刘清平:怎样把“语言游戏”玩下去?——后期维特根斯坦的事实与价值悖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02 次 更新时间:2021-09-04 09: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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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平 (进入专栏)  

  

   摘要:在后期语言哲学中,维特根斯坦将关注点从事实描述的维度转移到了价值诉求的维度,着重考察了“语意即语用”现象以及“语言游戏”与“生活形式”的紧密关联,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前期语言哲学片面强调事实描述的“严重谬误”。不过,由于坚持事实与价值的二元对立架构,没能看到需要联结两者的枢纽作用,他又矫枉过正地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不仅贬抑了日常语言的事实描述功能,而且依据“家族相似”理念采取了不划边界的含混态度,拒绝承认多样性的语言游戏具有统一性的普遍本质,结果在语言规则问题上落入了一方面主张“怎样都行”、另一方面要求人们“必须接受”的悖论,说不清楚人们怎样才能把语言游戏自由地玩下去。

  

   在后期著作《哲学研究》里,维特根斯坦一方面试图克服前期著作《逻辑哲学论》片面强调思维和语言在逻辑结构上内在同一的“严重谬误”,提出了“语意即语用”“语言游戏”“生活形式”“家族相似”等核心理念,从而成为历史上罕见地能在短短一生里先后阐发两种有着鲜明反差、却都产生了重要影响的原创性见解的哲学家,另一方面又在拨乱反正的过程中,矫枉过正地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同样生成了某些模糊混乱、自相矛盾的缺陷漏洞。本文试图围绕《哲学研究》的文本进行一些学理性的批判分析,指出后期维特根斯坦在事实与价值问题上的理论贡献和严重弊端。

  

一、从事实描述转向价值诉求


   一般认为,维特根斯坦前后期哲学的分水岭,在于他关注的语言种类不同:前期关注理想、逻辑、人工的语言,后期关注现实、日常、自然的语言。但透过这种表层的分类进一步分析,我们会发现深层的差异在于:他前期主要关注事实描述维度上的认知性语言,后期主要关注价值诉求维度上的非认知语言。

   在《逻辑哲学论》里,维特根斯坦的确倡导了能够排除日常语言各种谬误的“符号语言”(3.325)。[①] 但值得注意的是,他并未要求用符号语言取代日常语言,反倒认为日常语言的命题都是逻辑上有秩序的,能够提供“完全的真理本身”(5.5563)。[②] 就此而言,他的前期立场其实是:无论日常语言还是符号语言,其本质功能都在于如实描述事实,提供真理知识。所以,他才反复指出,字词具有为对象“命名”的指代性“意思(Bedeutung,meaning)”,由字词构成的“命题”或描述语句能够依据这些意思绘制事实的“图像”,一切真命题的总和构成了自然科学,哲学(逻辑哲学)的目的则是澄清思想、使命题明晰。也正是基于事实、思维、语言在逻辑结构上的这种同一,他才把那些旨在表达人们主观情意体验(包括伦理和炫美体验)的语句划归“不能言说”的“非科学”范畴,并以用词不当的方式阐发了前期哲学的核心理念——“对于不能言说的东西必须保持沉默”(7),要求人们尤其学者不可越过“语言逻辑”的边界,言说那些神秘超验、说不清楚的东西,甚至宣布“我们不能谈论作为伦理承担者的意志;只有心理学才对意志的现象感兴趣”(6.423)。

   一些学者认为,《哲学研究》开篇引用的奥古斯丁那段话,就是《逻辑哲学论》上述语言观的一个缩影。[③] 不过,这个看法如果不是对维特根斯坦原意的误解,至少也是对奥古斯丁原意的误解,因为这段引文虽然的确把字词具有给对象命名的意思当成了“人类语言本质的特殊图像”,却不仅将这种图像放在了后期维特根斯坦经常谈到的人们通过习俗和训练学会日常语言的语境里,而且还把人们的表情、眼神、动作、声调等与内心的意志愿望直接关联起来,特别强调人们“运用”字词语句的记号“表达自己的意愿”(§1)。其实,在奥古斯丁之前,亚里士多德也注意到了表达意志愿望的诉求语句与揭示事实真相的描述语句之间的区别:“所有的语句都有意义。……只有那些或真或假的语句才是命题。不是任何语句都有真实和虚假之分,像祈祷就是没有真假可言的语句。” [④] 相比之下,倒是现代西方学界(包括前期维特根斯坦)才倾向于凭借认知理性精神,将“字词指代对象”的认知环节孤立地抽取出来,把合乎逻辑地描述事实说成是人类语言的唯一本质,乃至宣布“命题的总和就是语言”(4.001),却忽视了亚里士多德和奥古斯丁业已指出的语言还能表达非认知欲求意愿的重要功用。

   事实上,在随后批判《逻辑哲学论》的语言观时,维特根斯坦就接着奥古斯丁有关“用字词语句表达意愿”的话头讲,将字词的“意思”归结为人们在日常语境里对它们的“运用”,并提出了后期哲学的两个核心理念“语意即语用”和“语言游戏”:“问题不是‘五’这个字的意思是什么,而是它如何被运用的”(§1);“在运用语言§2的实践中,一个人喊出了字词,另一个人根据这些字词行动”,“语言游戏”正是由“语言和行为”交织而成的(§7)。所以毫不奇怪,在基于这两个理念考察字词语句在语言游戏中的实际功用时,他也不再限于讨论认知维度上的描述、推测、解题和翻译了,而是更强调非认知维度上那些被前期哲学认为是“无意思”的命令、演戏、唱歌、说笑、致谢、诅咒、问候、祈祷等,理由是“命令、提问、讲故事、聊天就像吃喝行玩一样,是我们自然史的一部分”(§25),而“没有语言,我们就不能以如此这般的方式影响其他人,不能建造道路和机器等。”(§491)进一步看,这两个理念也是由于这个原因,才与另一个后期理念“生活形式”内在相关的:“人们很容易想象某种仅仅由战斗中的命令和报告组成的语言。或者想象一种仅仅由问题和是否答案组成的语言。以及无数其他的语言。想象一种语言就意味着想象一种生活形式。”(§19)我们不妨从这个角度理解下面的现象:《逻辑哲学论》不大瞧得起的心理学,在《哲学研究》里颇受重视,论及人们非认知心理活动的内容占据了相当大的篇幅。毕竟,如果说我们在单纯讨论描述事实的语言问题时,还可以排斥或忽视非认知意志情感的话,在讨论作为生活形式一部分的语言问题时,这样做却不再可能了。

   就此而言,后期维特根斯坦的确完成了一次华丽的转身:如果说《逻辑哲学论》主要彰显了语言描述与事实存在的认知性关联,甚至依据事实与价值的二元对立架构,断言位于世界之外的(非认知)价值不能用合乎逻辑的清晰命题表述出来,那么,《哲学研究》则来了个几乎是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虽然没有完全否定语言描述事实的认知功能,却更看重日常语言在与实践行为的内在交织中表达人生价值诉求的非认知效应。拿维特根斯坦举的例子来说,演戏和唱歌显然是旨在宣泄人们的炫美冲动,祈祷集中显示了人们的信仰意愿,命令、致谢、请求则是人们处理人际关系的道德需要的直接体现。在这个意思上说,尽管维特根斯坦一生的哲学兴趣始终放在语言问题上,前后期的关注点却呈现出深刻的反差,从语言与事实的认知性关联转向了语言与价值的非认知关联。结果,与前期哲学单纯注重事实描述、几乎拒斥(非认知)价值诉求的片面独断相比,他的后期哲学在内容上显然更有涵盖性,甚至延伸到了吃喝行玩的“自然史”那里。

   从这里看,倘若我们在评判后期维特根斯坦的理论贡献时,仅仅指出他对日常语言的重视,就未免有点苍白了,因为更深刻的实质性转变在于:他的视野不再限于描述事实的认知维度,而是扩展到了生活形式中更广泛的意志情感领域,甚至把语言的价值诉求功能放在比事实描述功能更重要的位置上加以彰显,以致可以说富于积极意义地颠覆了前期哲学的立论基础。至于这种前后转变对他来说何以可能的复杂问题,我们或许已经无法找到一个清晰明确的具体答案了;不过,从他在《哲学研究》的“前言”里坦承第一本著作有“严重谬误”,[⑤] 以及在正文里特地指出将字词语句在语言游戏中的“多样性功用”与《逻辑哲学论》关注的单一性“语言结构”加以比较是十分有趣的(§23)这些论述看,他在察觉到自己前期哲学的片面性弊端后形成的自我批判意识,无疑是一个关键的决定性因素,因为倘若缺少了这种勇于正视自己理论缺陷的严肃学术精神,他根本不可能在如此众多的思想大师中脱颖而出,成为一位能够先后提出两种有着实质性差异、却又同样产生了深远影响的原创性观点的哲学家。

   在这方面,将维特根斯坦的后期哲学与英国哲学家奥斯汀的语言哲学做点比较,或许有助于我们把握这种理论转型的重要意义。奥斯汀在探讨日常语言时,也针对西方主流学界偏重于认知性事实描述的弊端,区分了“记述话语”与“施为话语”,并在试图打破“价值与事实的偶像崇拜”的自觉语境里,强调这种区分开启了有资格“称为哲学史上最伟大、最令人不快却又是最有益的革命”。不过,撇开他在多大程度上受到后期维特根斯坦的影响不谈,单从观点上看,奥斯汀的这种区分就有某种缺陷:他虽然注意到了与“猫在垫子上”的描述语句形成对照的,是“我愿意娶她为妻”“我把表遗赠给弟弟”等旨在“表达命令、希望或许可”的诉求语句,却没有深入探究后面这类语句的本质特征,而是凭借所谓“记述(陈述事实)”与“施为(实施行为)”的辨析,将它们之间直接嵌入到了婚礼或遗嘱这些“约定俗成的仪式程序”中来考察,强调它们本身就是在实施这些语句表达的具体行为(举行婚礼或遗赠物品),甚至还能产生相关的实践效应,因而呈现出“说就是做”的特征。结果,由于奥斯汀在此跳过了价值性诉求这个关键的环节,直接转向了复杂得多的实践性施为,他接下来在寻找施为话语的适当标准时就遇到了一系列难题,最终不得不放弃“记述话语”与“施为话语”的分类,转而在“言语行为理论”中将所有言语行为细分成“指事”“行事”“施效”三个不同的层面,可惜还没来得及深化这个精辟的见解就过早去世了。[⑥]

   相比之下,尽管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里没有像《逻辑哲学论》那样,拿出一定的篇幅讨论事实与价值关系的问题,也没有在与“描述”语句的对照中明确提出“诉求”语句的分类,相反还主张存在“无数种”语句(§23),因此在问题意识的鲜明程度上比奥斯汀有所逊色,他却没有像奥斯汀那样直接钻进“施为”语句的死胡同,而是通过批判《逻辑哲学论》偏重于认知功能的“严重谬误”,将日常语言的基本功能自发地分成了“认知”与“非认知”两块,并从“生活形式”的视角出发,突显了二者的区别和对立。虽然这种突显也造成了下面要讨论的某些扭曲,尤其是诱导他在很大程度上凭借语言的价值诉求功能压倒了语言的事实描述功能,但同时又比奥斯汀的分类更敏锐地触及到要害: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是如何表现在语言领域里的?或者说,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处理事实与价值的关系时,日常语言扮演了怎样的角色?也是在这个意思上说,没有自觉讨论事实与价值关系的《哲学研究》,或许要比对此有明确论述的《逻辑哲学论》更切近地触及到了这个人生在世绕不开的根本问题。

  

二、源于需要-想要-意志的“语意即语用”


后期维特根斯坦完成的从注重语言描述事实的认知性效应到强调语言与价值的非认知关联的理论转型,主要凝聚在“语意即语用”的核心理念上。一方面,这个理念不仅把字词指代对象的认知性意思放在了与日常语境和实践行为的非认知功用的关联里来考察,而且还把语言游戏放在了生活形式的整体架构中来考察,实质性地突破了前期单纯关注字词与事实的认知描述关系、脱离现实生活探究语言逻辑的片面做法;另一方面,由于忽视了需要的中介效应、依然坚持事实与价值的二元对立架构,他的讨论又存在浅尝辄止的毛病,尤其在一些关键点上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反倒不像“思维与语言同一”“说不清楚必须保持沉默”的前期理念那样,具有合乎逻辑的说服力。(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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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阅江学刊》2021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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