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战书: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六个重点问题——在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座谈会上的讲话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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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战书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签署的主席令,6月1日,乡村振兴促进法将正式实施。今天,我们召开座谈会,推动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和宣传普及。刚才,5位同志先后作了发言,讲得都很好,还有一些部门提供了书面交流材料,我都赞成。

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释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明确战略举措和工作重点,从理论和实践的高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后,党中央连续出台政策文件,制定发展规划,为乡村振兴提供政策指导和支持。2018年6月,党中央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了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具体内容。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都以乡村振兴为主题,对“三农”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现在,我国已经实现了农村贫困人口整体脱贫,“三农”工作重心转向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也标志着我国农业农村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们要清醒认识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广度、深度、难度和时间长度,一点也不亚于脱贫攻坚。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坚持足以凝聚智慧和力量的脱贫攻坚精神,持续深入地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全面振兴乡村,法治是重要保障。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列入本届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牵头起草,历时一年多,于2020年6月初次提请审议。今年4月29日,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这部法律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总结了这些年来我国“三农”工作的法治实践,是一部“三农”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正确理解这部法律,有三个大的要领必须把握住、把握好:一是,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提升农村文明程度为核心的振兴法,不只是促进经济发展,而是立足于促进乡村全面振兴,除了产业振兴之外,还包括农村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是要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二是,这部法律要解决好农业农村承担的三大历史性任务,即保障好农产品供给安全,保护好农村生态屏障安全,传承好中国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对此,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也有明确表述,即“充分发挥农业农产品供给、生态屏障、文化传承等功能”。我认为,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这三大历史性任务都是农业农村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定位,都是应该长期发挥的功能和作用,即使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了,这三大历史性任务也不会改变。三是,全面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这包括思想政治、道德文化、社会文明等方面的建设,这其中,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全面提升新时代农民素质是关键。乡村振兴,当然要举全党全国之力,要靠城市、工业的支持和反哺,但从根本上讲,主体还是农村群众,核心要素是一代又一代高素质的新型农民。因此,实现乡村振兴,重要的是培养造就更多乡村人才,让乡村振兴有足够的人才力量,特别是让年轻人热爱农村、热心农业、有志于在农村创业扎根。

我们要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来认识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重要意义,一条一条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下面,我围绕这部法律规定的若干重点,作些提示和强调。

一、要因地制宜促进乡村产业发展,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法律第二章用了12条(12至23条)专门讲产业发展,占了整部法律74条的近六分之一。

现在,乡村产业不像过去那样就是“种、养、加”了,还有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体体验、健康养老、电子商务、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产业新业态,同时,现代新兴工业在一些乡村也可以发展起来。现代农村产业可以是一个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体系。乡村振兴首先要使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而要做到这一点,产业支撑是基础。由于各种原因,乡村产业发展还有一些堵点和痛点,比如缺人才、缺资金,市场渠道不畅,抗风险能力不强等。对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法律都有了明确的规定。要通过推进法律实施,让法律规定落下去、实起来,支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实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乡村产业振兴,一定要避免一种倾向,就是忽视粮食和农产品生产。我们是一个人口大国,什么时候都不能轻言粮食过关了。去年我国粮食总产量创历史新高,有1万3千多亿斤,但粮食进口量也创历史新高,约2800亿斤,相当于总产量的20%还多,粮食进口依存度还是很高的。粮食等农产品问题,决不能靠大量进口来解决,还是要靠农村,靠农林畜等产业的发展来保障。要把这些产业作为农村的基础产业来支持、培育、发展。发展其他什么可以发展的产业都行,但决不能削弱、动摇、放弃这些基础产业。对此,法律第8条作了明确规定,确立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粮食安全战略。与此同时,第14条、第15条,对保障粮食安全的“两个要害”,即耕地和种子也作了明确规定,这些都要认真贯彻落实。

二、要培养造就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我国还处在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阶段,乡村人才、土地、资金等要素总的看仍然是单向流入城市,可以说处于“失血”、“贫血”状态。特别是人才问题,很多地方由于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形成空壳村,出现了“386199”部队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发展。

如何解决好乡村振兴的人才问题,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第三章讲了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包括完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善农村教育条件、加强乡村医疗队伍建设、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促进人才向乡村流动等,这为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提供了法律保障。

乡村人才振兴,要抓住培养造就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这个关键。要广泛依靠农民、教育引导农民、组织带动农民,激发广大农民群众投身乡村振兴、建设美好家园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在城市、公职人员当中,有专门的机构、队伍和机制、制度,但在农村、农民当中,还普遍比较薄弱。要把对农民的教育作为落实这部法律的一个重点,完善教育机制、灵活教育方式,教育他们爱党爱国,热爱社会主义,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普遍提升农民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要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术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带头人。

三、要传承好农村优秀传统文化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乡村不仅要塑形,更要铸魂。

我国历史悠久,在广大农村地区,形成了丰富多彩的优秀文化和优良传统。比如,向上向善、尊老爱幼、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等,都是我国农村传统文化的精髓;武术、戏曲、舞龙、舞狮、锣鼓等民间艺术、民俗表演,还有各具特色的传统节日、传统工艺、民歌小调,都属于我国民间乡土文化;历史悠久的古村落、古民居、少数民族传统村寨等,都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物质精品。以上这些,都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宝贵资源。

乡村振兴促进法对乡村文化有专章规定。一方面,要通过传承发扬优秀传统文化,采取措施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优秀农业文化深厚内涵,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加强保护,引导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乡村文化产业发展。另一方面,要推进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倡导科学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发挥村规民约积极作用,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建设文明乡村。

四、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良好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在我们这一代人的记忆中,小时候的农村,呈现的是河里游泳、溪里捉鱼、池塘洗菜、上树摘果的景象。过去若干年来,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地方不顾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搞围湖造田、毁林造地、过度养殖、过度放牧、滥用农药等,加之农村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跟不上,甚至没有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造成农业面源污染,影响农村居住环境。这种情况在党的十八大后虽然有了历史性的巨大改变,但农村的生态环境仍然一点也不容乐观。

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让生态美起来、环境靓起来,再现山清水秀、天蓝地绿、村美人和的美丽画卷。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要推进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等保护修复,开展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改善乡村生态环境。要综合整治农村水系,因地制宜推广卫生厕所和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五、要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和确保党长期执政的基层基础

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各项政策,最终要靠农村基层组织来落实。我们在基层工作都知道,农村凡是发展好的地方,都有一个好的支部,一个好的书记。基层组织建设好了,党的基层政权就牢固,实现全面振兴就有希望。

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角度,法律重点强调三个层面:一是加强乡镇、村“两委”组织和能力建设;二是完善农村社会组织、基层群团组织建设,发挥他们在团结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等方面的作用;三是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多种经营主体。从强化基层政权角度,法律强调要以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建设为主线,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发挥其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全面领导和战斗堡垒作用,同时加强乡镇人民政府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把乡镇建成乡村治理中心、农村服务中心、乡村经济中心。

法律没有过多地、具体地去讲基层党组织建设,但实际上,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的是全面领导作用。村党组织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乡镇党委既是党的基层组织又是党在农村的政权机构,这两级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削弱了这些组织就削弱了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动摇了这些组织就动摇了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方面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一方面必须有利于强化党在基层的政权。法律有几处讲到了党的领导,其中第4条讲到,“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42条讲到,“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发挥全面领导作用。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应当在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村民自治,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这些条款都是强化党的领导和巩固党的基层政权的法律规定,我们就是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对此,一定要有正确的认识和全面的理解。

六、要保障好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实现乡村振兴,说来说去,最为根本的就是要保障好维护好农民合法权益,让农民过上更好的日子。

保障好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这是贯穿法律始终的一条主线。可以说,法律的每一条,要么是促进农业农村发展,要么就是保障维护农民的权益;促进农业农村发展,也是保障维护农民的权益。

除此之外,法律还在不同的条款中,专门强调了农民权益的保护。比如,总则第4条提出,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第51条规定,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第55条规定,要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民自愿有序进城落户,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第57条规定,全面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权益,等等。特别是农民关心关切的问题,在法律中也都有具体回应,让农民吃上了长效的“定心丸”。

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的法律体现。实施好法律,还有几项具体工作要抓好:一是各级政府要承担起应有的职责。法律中“政府应当”的表述出现了51次,第9章还明确了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确保不打折扣、不作变通。二是各级人大要发挥好职能作用。法律第70条规定,政府应当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各级人大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有关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好这一法定职责。三是加快完善法律制度体系。现有的涉农法律有综合法,比如农业法,也有专业性法律,比如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种子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要对这些法律进行研究梳理,适应农业农村发展需要,统筹开展制定和修改工作。抓紧制定配套规章制度,将法律确定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要求等转化为可操作、能考核、能落地的制度措施。有立法权的地方要在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总体框架下,结合地方实际,及时制定配套法规,完善乡村振兴的地方立法。四是做好普法宣传。通过多种方式解读法律政策,让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准确理解把握法律相关规定。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加强学习培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以农民丰收节等活动为契机,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生动展现农业农村发展成就,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良好氛围。

总之,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出台,农民群众都很期待,社会各方面都很关注。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各自职责出发,抓好贯彻实施和学习宣传工作。


转自:《中国人大》杂志2021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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