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俊臣 赵海兰 韩博 吴璟:关于在国家储备林建设中引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分包部分工程的研究与建议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02 次 更新时间:2021-06-26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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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历来重视以商品木材为标志的储备林建设。目前,在一期试点农业综合开发国家储备林项目的基础上,重点建设省市区先后实施“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的PPP模式。我们研究了PPP模式方案,初步调研了一些县级的招投标合同,发现几乎所有的实施方案中也都规划了一定的林业扶贫项目,但是数量很少,其它的工程都仅仅把农民作为打工者。为此,建议在国家储备林建设中引进试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分包部分工程,从而把当地农民参与并作为建设主体而获益,并且可以作为贫困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后续支柱产业之一。


一、国家储备林建设取得了初步成绩喜人


国家储备林建设从2012年开始陆续在广西、福建等七省区进行试点。2014年3月李克强总理批示8位院士联名信后,国家储备林建设步伐加快。2018年4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8-2035年)》,规划到2035年建设国家储备林3亿亩,年均蓄积净增2亿立方米,年均增加乡土珍稀树种和大径材蓄积6300万立方米,实现一般用材基本自给的战略目标。

截至2019年3月末,共有231个国家储备林建设等林业重点项目获得农发行、国开行累计发放贷款658.71亿元。截至2019年底,全国累计完成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1000余万亩,其中利用金融贷款建设国家储备林近600万亩。


二、现行的PPP模式把当地农民参与并受益排除在外


我们研究了《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8——2035年)》,认为规划中提出的“推广‘林权抵押+政府增信’、PPP、‘龙头企业+林业合作社+林农’、企业自主经营等融资新模式,进一步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入多样化融资工具”,非常正确。

我们初步调研了云南省正在实施国家储备林工程的县一级招投标合同,认为新的建设模式是对原有政府投资、政府机关或林业企业实施的模式前进了一大步,变成了政府投资、招标选择企业实施,而使地方政府机关从微观经济活动中脱身,专司监督职能,避免了低效率及营私舞弊的可能。我们的初步调研还发现,几乎所有的县级实施方案中都没有让当地农民以主体身份参与国家储备林建设,仅仅把农民作为打工者,从而出现难以预料的后果:

一是农民仅仅是打工身份,没有主人翁的意识,不利于今后管护;如果当地农民承包国家储备林,积极性、责任心随之而来。

二是项目的一部分将涵盖农村集体林地,有的还经过了转包经营,涉及到的产权处理将变得复杂;国家储备林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增加木材供应,如果当地农民在自己集体土地林地上承包国家储备林,明确经济收益又归自己,产权处理好办得多。

三是有的使用的打工者还是外地的农民工,潜在着与当地农民竞争打工岗位的矛盾。我们不反对使用外地农民工,主张在同等条件下平等使用当地农民工,特别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农民工,可以帮助其通过打工增加收入;又由于国际储备林建设周期长达30多年,可以成为贫困地区巩固脱贫的产业选择之一。

为此,建议在国家储备林建设中让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分包部分工程,从而把当地农民参与并作为建设主体而获益,并且可以作为贫困地区巩固脱贫成果的后续支柱产业之一。


三、若干改进建议


(一)高度认识在云南国家储备林建设中引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分包部分工程,这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

一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主体地位”思想的具体行动。习近平总书记继承和发展了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8个基本要求的第一条“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思想。2018年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篇大文章,要统筹谋划,科学推进。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民意愿,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把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广大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国家储备林建设以农民为主体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主体地位”思想的具体行动。

二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合作社办得更加红火”的具体行动。2020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省考察时,要求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专业合作社模式,把合作社办得更加红火。如果我们在国家储备林建设中引进当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分包一部分工程,让当地农民成为国家储备林建设的主体并从中受益,这将使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合作社办得更加红火”的具体行动落在了实处。


(二)让中标的企业把一部分工程分包给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质是中标企业让出一部分利润。

现行国家储备林建设“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的PPP模式,中标的企业全权运作,将获得稳定的可观利润,因而积极性普遍很高。我们建议让中标的企业把一部分工程分包给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质,是中标企业不再独占这块“蛋糕”,让出一部分利润给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把原有政府投资政府运作改变为“政府筹资投资,中标企业运作,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分包部分工程”。

各地现有实施方案中木材基地建设占大头,另安排一定的防护林建设、通道绿化建设、森林城市和湿地公园建设、美丽乡村建设、苗木基地建设以及国有林区基础设施,所有这些建设中都应该树立当地农民为主体的指导思想方针,发挥农民参与的积极性。所谓政府主导,一是指中央政府投资占大头,并担保引进外资,地方政府配套占小头,二是国家政府林草机关负责制定总体规划,地方政府及林草机关具体当地规划,选择总承包企业,并监督实施;三是总承包企业负责年度实施;四是当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分包一部分造林工程,并负责管护。


(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完全有能力承担分包工程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正确领导下,至目前全国已有140多万个各类新兴的合作经济组织,在促进农民创收、帮助农民规避风险,增强自我保护的重要途径,特别是贫困地区帮助贫困农户脱贫中发挥着不可替代作用的同时,自身组织机构、内部管理、约束监督机制逐步规范,已经具备了分包国家储备林部分工程的能力。


       (原载《云南省社会科学院 中国云南(昆明)南亚东南亚研究院要报》2020年第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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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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