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中民 滕桂青: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南海问题研究综述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715 次 更新时间:2010-08-02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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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中民   滕桂青  

「内容提要」所谓“南海问题”,指的是南海周边的国家在南海各岛礁沙滩的归属以及海域划分问题上存在的分歧与争端。南海问题作为中国与其他南海周边国家关系中一个十分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由于其涉及国家主权、历史问题、法律问题及敏感的现状,使其成为历史学、国际法学、国际关系等学科专家学者共同关注的焦点。近十年来,国内外学者大量著述,从各个角度对南海问题进行了阐述。对近十余年国内南海问题的研究现状进行综述,能够进一步推动南海问题的研究。

「关键词」南海问题/历史地理研究/法理研究/现状与前景研究/外部影响因素研究

一、关于南海问题的历史地理研究

在南海的历史地理研究中,厦门大学已故的南海问题专家韩振华先生的著作《南海诸岛史地研究》较具代表性,[1](P1-270)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南海诸岛进行历史研究的典型著作。该书以专题论文的形式系统研究了以下主要问题:我国历史上南海海域及其界限、近代以前南海诸岛作为中国领土的古籍记载、宋代的西沙群岛与南沙群岛、南沙群岛自宋代归属中国的历史考证、宋元时期有关南沙群岛的史地研究、南沙群岛古地名考、南海九岛和九洲洋、南沙群岛史地研究札记、海南栅(西沙群岛)与青廉头(中沙群岛最北部)考、郑和航海图所载有关东南亚各国的地名考释。该书是韩先生20世纪80年代出版关于南海问题研究著述的继续,为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属于中国提供了丰富而又确凿的历史佐证。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李国强等编辑的《海南及南海诸岛史地论著资料索引》,[2](P1-296)收录了从清朝末年到1991年国内(包括台港澳地区)报刊、论文集中的有关海南及南海诸岛史地方面的论文、资料和译文的索引,并收录了少量日文、英文等外文论著篇目目录,根据政治史、经济史、军事史、文化史、民族史、地方史、历史人物、考古等编为九大类,计4000余条,并附有有关海南及南海诸岛的古籍、地图以及参考书刊一览表,为南海历史地理的研究进行了系统的文献资料整理。海南省南海问题研究院吴士存先生等人编辑的《南海资料索引》也属于同类文献,[3](P1-516)该书收录了从20世纪初到1997年与南海有关的文献6000余条,全书共分为南海综合资料、东沙群岛、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北部湾、综合文献资料七部分,梳理了以往的南海问题研究文献,为当前和今后的南海问题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资料。杨文鹤、陈伯镛、王辉编著的《20世纪中国海洋要事》所撰写的词条,[4](P1-588)也涉及中国维护和捍卫南海主权的多项内容。刘南威先生的著作《中国南海诸岛地名论稿》从地名学的科学角度对南海诸岛的地名作了历史考证,[5](P1-126)全书共分八部分,第一部分为南海诸岛概述,第二至五部分从历史文献和海南语言对南海诸岛的地名来源及其演化过程,即从地理、历史、语言、民俗等方面分析古代及现代南海诸岛的地名,第六、七、八部分为审议南海诸岛地名的研究心得。

近十年来,关于南海问题的历史地理研究还发表了大量论文,并集中体现为我国南海主权的历史依据研究,如林漫宙、吉夫的《南海诸岛历史地理》、[6]李亚明的《南沙群岛历来就是中国领土》和王子壮的《南沙群岛自古就是中国领土的历史佐证》等较具代表性。[7][8]

关于南海问题历史研究的另一个重要领域是对近代以来尤其是民国时期中国对南海的开发、管辖以及维护国家主权的斗争的情况进行了论述。如吕一燃的《近代中国政府和人民维护南海诸岛主权概论》、[9]郑德全、刘金源的《1946年中国军队进驻南沙群岛始末》、[10]侯强的《民国政府对西沙群岛的鸟粪开发》、[11]吴士存的《民国时期的南海诸岛问题》、[12]邢增杰的《略述民国政府对西沙的开发》、[13]耿立强的《抗战胜利后中国政府接收南海诸岛的斗争》、[14]张君然的《抗战胜利后我国海军进驻南海诸岛纪实》等论文通过对民国时期中国政府开发南海诸岛及抗战胜利后收复南海的史实的研究,[15]指出南海诸岛从来都是中国的领土,中国政府从未放弃对南海诸岛行使主权。

二、关于南海问题的法律研究

在有关南海问题的法律研究中,学者们主要从国际法的角度出发,一方面论证中国对南海诸岛享有主权的国际法理依据,另一方面,以国际法为依据,批驳有关国家对南海诸岛提出主权要求的主张。

厦门大学李金明教授的《南海争端与国际海洋法》是对南海问题进行法律研究的代表性著作,[16](P1-256)全书共分11章,分别研究了南海主权争端的现状,21世纪南海主权研究新动向,我国南海断续疆域线的由来、沿革与现状,越南在南沙海域声称的界限、现状与评述,菲律宾在南沙海域声称的界限、现状与评述,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文莱在南沙海域声称的界限、现状与评述,美济礁事件的前前后后,美济礁事件后菲律宾的军队现代化与美菲访问部队协议,近年来菲律宾在黄岩岛的活动评析,《郑和航海图》与中国史籍中的南沙群岛,南沙海域石油开发与争端处理前景。该书的另一重要特色是绘制了大量图表,具有十分重要的科学价值和政策参考价值。此外,作者对南海断续疆域线由来、沿革和现状的考察,对《郑和航海图》中南沙群岛的历史考证、对南海石油资源开发问题的研究,都使本书增色不少。

我国已故著名海洋法学家赵理海先生在《关于南海诸岛的若干法律问题》一文中,[17]在对南海形势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菲律宾侵占南沙群岛的“邻接原则”进行了批判,并指出南海诸岛的疆域划界主要涉及三个问题:即群岛制度能否适用于远离大陆的南海诸岛,南海各岛礁是否都可以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拥有经济区和大陆架,如何理解传统海域线(即九条断续线)的由来、含义和性质。在赵理海先生的《海洋法问题研究》一书中也用相当的篇幅论述了我国对南海诸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18](P1-181)以及关于南海诸岛的有关法律问题,并重申了上文所述的观点。在袁古洁博士的《国际海洋划界的理论与实践》一书中也用一定的篇幅论述了南海诸岛的地理概况、南海周边国家对南海诸岛的权利要求、中国提出对南海诸岛主权主张的根据、南海诸岛的海域划界问题。[19](P1-269)

在有关南海问题的法律研究主要论文中,杨翠柏的《“发现”与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一文主要根据国际法的“发现原则”,[20]阐释了中国对南海的主权依据。杨翠柏的另一文章《时际国际法与中国对南沙群岛享有无可争辩的主权》,[21]主要通过对时际法的理论和实践的阐述,结合中国最早在南沙群岛行使管辖权这一事实,分析了中国对南沙群岛享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曹鉴燎的《历史性所有权原则与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一文指出,[22]中国是首先发现、最早开发并首先对南海诸岛进行有效管理的国家,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是中国的历史性水域。总之,中国在南海地区以九条断续国界线为标志的“历史性所有权”是一个长期存在的客观事实。不论是从历史真相的考察还是从现代国际法规范的理解,中国都对南沙群岛拥有不可争辩的主权。此外,赵建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中国在南海的既得权利》、[23]刘文宗的《我国对西沙、南沙群岛主权的历史和法理依据》、[24]杨翠柏、唐磊的《从地图在解决边界争端中的作用看我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25]李金明的《南海“9条断续线”及相关问题研究》、[26]张文彬的《中国及有关国家关于南沙群岛归属的法理根据之比较研究》等论文也都对中国对南海主权的法理依据进行了论证。[27]

综合分析以上关于中国南海主权法理依据的研究,学术界主要从三个方面论述了支持中国南海主权的法理依据:(一)发现原则: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发现”南海诸岛的国家,理所当然应对其享有主权。从“发现”的角度看,中国比其他任何国家都享有更充分的历史依据。(二)先占原则:南海诸岛在被中国发现之前是“无主地”,中国在发现南海诸岛之后,历朝政府都对南海诸岛进行开发经营,并行使管辖权。(三)时际法原则:根据时际法原则,南沙问题涉及三个时期的法律:一是“发现”、“管理”、“行使主权”等法律事实发生时的法律;二是对南沙群岛的主权产生争议时实行的法律;三是解决争端时正在实行的法律。这分别涉及到18世纪以前的法律、20世纪50年代后的国际法以及现在或将来的国际法。根据时际法,对于南沙群岛争端,只能按照18世纪以前的国际法来解决,而不能根据现代国际海洋法来解决。因此在南海问题上,确立关键日期是十分重要的。

针对周边有关国家对南海提出主权的所谓的法理依据,学术界也做了有力的反驳。对南海周边国家南海等主权要求的驳斥,在近年来的研究中集中体现在对菲律宾南海主权主张的研究上,并集中体现在反驳菲律宾所谓的“邻近原则”、“时效原则”、“安全原则”。程爱勤在《菲律宾在南沙群岛主权问题上的“安全原则”》一文指出,[28]菲律宾提出的“安全原则”,以“国家安全”概念偷换“国家主权”概念缺乏任何国际法支持,“安全原则”不可作为拥有领土主权的依据;程爱勤在《解析菲律宾在南沙群岛主权归属上的“邻近原则”》一文中指出,[29]根据国际法,“邻近原则”并非获得领土主权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黄德林在《评菲律宾对南沙群岛部分岛屿的主权主张》一文中,[30]在阐释菲律宾对南海主权要求的基础上,对其所谓“邻接性原则”和“时效性原则”进行了驳斥。李金明的《从历史与国际海洋法看黄岩岛的主权归属》主要结合黄岩岛问题,[31]通过对中国对黄岩岛主权的历史追溯,运用国际海洋法对菲律宾所谓黄岩岛临接菲律宾岛屿,黄岩岛处于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内等借口进行了批判。此外,还有学者从国际法上的“禁止反言原则”出发批判了南海周边国家的无理主权要求,如刘文宗的《我国对西沙、南沙群岛主权的历史和法律依据》;[24]也有学者针对南海周边国家对联合国海洋公约的断章取义进行了批判,李金明的《从历史与国际海洋法看黄岩岛的主权归属》等论文。[31]

三、关于南海争端的现状、解决前景及其外部影响因素研究

在南海争端的现状、影响及其解决前景研究方面,厦门大学的李金明教授的研究较具代表性。在《21世纪南海主权研究的新动向》一文中,[32]作者在回顾1995年以来南海发生的数次主要事件的基础上指出,进入21世纪后南海主权争议的突出问题将是我国与周边国家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问题,也就是说中国南海疆域研究将出现新动向,即在继续从事历史主权研究的基础上,把着重点转向以国际法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依据,研究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海域划界问题。作者最后指出尤其要加强对南海断续线与历史性水域问题、菲律宾“条约界限”①问题、南海自由航行问题、共同开发问题的研究,以捍卫我国的南海疆域不受侵犯维护我国合法的海洋权益。在《南海主权争端的现状》一文中,[33]作者指出如何解决与周边国家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问题,无疑是当前解决南沙权争端的关键;海洋法公约有关岛屿制度的规定对解决南海主权争端产生重要影响。最后文章分析了当前南沙主权争端复杂化的主要表现:周边国家不断扩充军备与加强合作;周边国家继续在其占据的南沙岛礁上建造设施;菲律宾提出南海“行为准则”并不断以把南沙问题提交国际法庭要挟;美国的插手与日本的“关注”等应该引起中国高度重视。在《南沙海域的石油开发及争端的处理前景》一文中,[34]作者分别介绍了越南、菲律宾、印尼、马来西亚和文莱在南沙海域的石油开发,并对菲律宾提出的南海石油开发应该采用“南极公约模式”②进行了批判,指出其目的意在否定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周围海域所拥有的“历史性所有权”,把南沙群岛等同于南极无主地,以对南沙群岛及其资源进行再分配。其实质是把南沙问题推向国际化,把南沙群岛宣布为“国际海洋保留区”。最后文章指出在“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关键在于应该首先在以下问题上达成共识:(一)必须确定共同开发的适用地点,即合作区的地理界定;(二)必须确定共同合作的内容,即渔业资源、石油天然气、海洋科学研究、环境保护及其他各个方面;(三)必须确定共同开发区或合作区的参加者;(四)必须确定合作的方式和途径。

高伟浓的《国际海洋开发大势下东南亚国家的海洋活动》指出,[35]目前在南中国海开始了一场以争夺海上自然资源为目的竞赛,并呈现出各国对南海资源进行掠夺式开采,东南亚国家在加强区域合作以共同对付中国的趋势,今后一些东盟国家可能还会继续利用东盟来限制中国在南沙的行动。对此,我国也应树立海洋国土危机意识,审时度势,掌握主动,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与别国进行海洋合作的研究与行动实施。此外,曹云华的《东南亚能源生产消费前景堪忧——南沙问题更令人关注》也认为东南亚能源短缺的形势将使南海问题更加突出。[36]

李国强的《对解决南沙群岛主权争议的几个方案的解析》一文在对形形色色的所谓南海问题解决方案的批判方面独具特色,[37]论文针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关国家和一些外国人士先后提出的各种方案,指出这些方案均从集团利益或本国利益出发,不仅抹杀了中国的主权地位,而且也违背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只有坚持中国政府就提出的解决南沙问题的新思路,即“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南沙问题才能得最终解决。最后,文章指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缓和南沙的紧张局势、亚太地区的和平与发展、解决南沙争议的最佳途径:首先,它是解决国与国之间领土争端的新思路;其次,它是解决国与国之间主权争议的新模式;再次,它是面向未来的重要举措。它强调的是有关各国不停留在局部的争议上,而是着眼于大局,着眼于未来,努力构筑和着重发展国与国之间面向21世纪的友好合作关系和安全对话机制。

侯松龄在《中国与东盟关系中的不稳定因素——南沙问题》一文叙述了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38]分析了东盟诸国在南沙问题上与中国的争端,指出南沙争端的发展趋势是:南沙周边有关国家联合对付中国;南沙争端大有国际化的趋势。文章最后指出解决南海问题要置于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框架下,坚持“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原则,并大力加强我海空军建设,实现以实力促和平。

岳德明的《中国南海政策刍议》一文有区别于其他同类文章的特色,[39]该文总结了中国南海政策在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并且进行了若干反思,同时前瞻了中国未来的南海政策。文章首先叙述了20世纪70年代前新中国政府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宣示,然后重点分析了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的南海政策及其演变:20世纪70—80年代为主权宣示与有限自卫;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搁置争议、友好协商、双边谈判、推动合作”。20世纪90年代以来南海问题的新特点主要表现为:(一)中越矛盾下降,中菲矛盾上升;(二)南海周边邻国开始在东盟内部就南海争端进行协商;(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开始生效,争端由岛礁扩展至海域;(四)区外大国开始介入南海问题;(五)中国与东盟的关系得到改善并持续发展。在此背景下,与前一时期相比,20世纪90年代以来,“搁置争议、友好协商、双边谈判、推动合作”成为中国南海政策的实际指针,“多交友,少树敌乃至不树敌”成为中国南海政策中实际坚持的一条策略。对于中国南海政策的前景,作者指出应该特别注意两点:(一)中国目前的南海政策并没有改变中国南海主权权利受侵犯日益严峻的局面,因此,中国应本着务实灵活的精神,寻求最终解决南海问题的途径。(二)应理清中国统一与解决南海问题的关系,也就是台湾问题的解决与南海问题的解决两者之间的关系。

此外,骆莉、袁术林的《中国国家安全中的南海问题初探》则从中国国家安全的角度分析了南海问题日趋国际化尤其是区外势力的渗透对中国国家安全的影响,[40]以及中国在南中国海问题上应该采取的对策。我国在南海问题上应采取的对策包括:首先,“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仍是我国解决南沙争端的一项正确政策。其次,要妥善处理好与东盟国家的关系,加强政治互信和经济合作。第三,要重视美日等区外大国的影响。从战略层面来说,我国要尽快研究制定相应的具有综合性、前瞻性的“南海大战略”。

柯山的《东盟国家的安全合作及其影响》一文除了探讨东盟国家全面的安全合作外,[41]对东盟国家在南海问题上的合作及其影响的分析构成了该文的重要内容之一。论文指出,冷战结束后,东盟对南中国海主权争端尤其敏感,并将其列为威胁东盟地区安全的首要问题之一,主要表现为东盟第25届外长会议通过《东盟关于南中国海问题的宣言》,是东盟集体首次在这一问题上进行合作,并采取共同立场,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马六甲海峡两岸的三个国家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在防范以海盗为主的“低烈度威胁”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合作;冷战后东盟积极发展各自的军事力量和加强彼此间的军事合作,背后含有某种所谓“中国威胁”的因素。

目前,对影响南海问题的外部因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美、日、印三国介入南海问题的动因和影响及其与中国国家安全的关系等方面,这方面的研究主要由国际关系领域的研究者完成。王翔宇、黎文龙的《析南海问题中的美国因素》、[42]罗剑波的《美国的南中国海政策与中国国家安全环境》[43](P22-26)、王传军的《区外大国对南海地区的渗透及其影响》、[44]江洋、王义桅的《美国亚太安全战略中的南中国海问题》等论文都重点分析了冷战后美国南海政策的变化。[45]以上论文一致认为美国南海政策的演变以冷战结束为界可分为两个阶段:在冷战时期,美国在南海问题上持不介入和不表态的立场,不支持任何一方的主权要求;冷战结束以来,美国开始介入南海问题,极力推动南海问题国际化,明显带有遏制中国的意味。美国介入南海争端的直接用意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在政治上防范和制约中国;在军事上打造针对中国的战略包围圈;在经济上攫取南海丰富的石油资源。美国介入南中国海问题的战略图谋在于:首先,避免有关各方发生直接军事冲突,从而不影响具有战略意义的海上通道的正常航行;其次,确保任何最终解决办法不致使任何一个国家特别是中国单独控制这一海域,从而使“航行自由”的权力始终牢牢掌握在美国手中;第三,通过保障南中国海“航行自由”的承诺加强和扩大对日安全保障及维系美国与东盟相关国家联盟与准联盟。美国介入南海问题对中国的影响主要包括:加大了解决南海问题的难度;使我国的周边安全环境趋于恶化;使亚太地区的战略均势出现了对中国不利的倾斜;美国的介入也恶化了我国周边环境,阻遏了我国走向海洋的步伐。关于美国南海政策与中美关系的前景,学者们多认为,尽管中美两国在南中国海问题上存在巨大分歧,但中美之间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双方为此发生直接武装冲突的可能性仍然不大。日本和印度也在不断扩大在南海地区的影响,其战略意图在于:维护各自在东南亚地区的战略利益;借南海问题对我形成战略遏制,纷纷加强对该地区的渗透,通过拉拢东盟国家,利用南海问题来遏制和防范中国;加强在东南亚地区的影响力。介入东盟事务、插手南海争端正日益成为美、日、印扩大在亚太地区的影响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之,区外大国介入南海问题的影响在于:可能使南海问题成为中国与区外大国新的斗争焦点;南海问题国际化趋势加快,使我解决南海问题的难度加大。南海问题国际化趋势的加大不符合中国双边和谈、独立解决南海争端的原则,使中国将来和平解决南海问题难上加难。

注释:

①菲律宾在1961年6月17日第3046号关于确定菲律宾领海基线的法案中,宣布其国家领土是根据三个历史条约,即1898年12月10日美国和西班牙缔结的巴黎条约,1900年11月7日美国和西班牙在华盛顿缔结的条约,以及1930年1月2日美国和英国缔结的条约。这些条约的内容是以经纬线划定所割让岛屿的范围,这个被称为条约界限的范围其西面的界限为东经118度,与我国的黄岩岛非常靠近,假如菲律宾以此为领海界限划定专属经济区,必然会将我国的黄岩岛及其附近海域划入。

②菲律宾主张南海各方效仿南极公约,所有的争议国都将是成员,而领土争议将被冻结,成立一个南沙权威机构来排除冲突,促进资源的勘探与开发,并开创渔业和其他潜在资源的共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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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中民,滕桂青,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266071

刘中民(1968-),男,河北迁西人,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海洋发展研究院教授,主要从事国际政治理论和国际海洋问题研究。

来源:《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科版》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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