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宇: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89 次 更新时间:2021-05-2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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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宇  


2021年5月12日,第五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论坛”在陕西省西安市成功举办。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农业风险管理研究会会长张红宇出席并作题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演讲。本文根据录音整理,已经专家审阅。


乡村振兴是“十四五”期间乃至2035-2050年远景展望中“三农”工作的主线。对此,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在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之下,找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乡村振兴道路。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实现“农业高质高效,农民富裕富足,农村宜居宜业”是时代的最强音。今天我的演讲将从三个方面阐述我对乡村振兴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理解和把握。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遵循总书记的要求,在新的发展阶段秉承新的发展理念,把握乡村振兴深刻内涵,要有大格局、新思路、硬举措、新作为。

中国改革开放43年发展到今天,方方面面的成就巨大。在农业方面,我国连续17年保持粮食产量增长态势。全国14.1亿人口,人均粮食占有量474公斤,超350公斤的全球人均粮食水平124公斤;与此同时,中国人均肉类占有量也远超世界平均水平。从这个角度来讲,农业实现了全面的升级:保证了中国人能“吃饱、吃好、吃安全”;完成了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伟大奇迹;农村基础设施供给、公共服务水平以及人居环境改善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进步。

事实上,中国的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走到今天,已经走出了一条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道路。从全球范围来看,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的国家,农业的基本特点是“规模化”;以日本、韩国、荷兰为代表的国家,走的是“精细化”农业道路;中国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则是基于资源禀赋、产业形态、经营主体、政策组合、贸易格局的多元,呈现出“多元化”的鲜明特点。

面向“十四五”提出的 “坚持农村农业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部署,有三件大事必须要搞清楚。

第一,“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内涵要明确。

过去我们主要提农业现代化,这源于上世纪60年代提出的农业“四化”概念,也涉及到精准脱贫、基本医疗、基本教育、基本住房保障等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首次明确增加“农村现代化”这一内容。如今,立足“十四五”开局之年,展望2035年远景目标,如何按照中央要求、准确把握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内涵外延?我理解农业现代化的内涵包括三个层次,农业现代化,农民职业化,农村美丽化。

农业现代化,其更深刻的内涵包括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和数字化。“规模化”是指我国农业具有规模化的表现,如关中平原、东北、新疆都是规模化农业。“集约化”,在我国西南山区及部分都市地区集中小块土地、集聚技术、集聚资本,就是集约化的成功实践。“绿色化”,意味着可持续发展,是“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的根本要求。回顾现代农业发展历程,第一次科技革命产生生物技术、土地制度,土地生产率得到提高;第二次科技革命产生装备技术,劳动生产率得到提高。而今天,我们应该注意到数字技术对农业产生的革命性影响,也就是“数字化”的重要性。数字技术,将会极大程度地提高全员劳动综合生产效率。对于农业现代化而言,我认为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数字化构成了当前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期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四大基本特质。

农民职业化,意味着随着产业多元化带来人的多元化,从事农业的人越来越少、从事农业的人越来越具有人力资本,我们要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懂科技、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改革开放43年以来,我国农业劳动力规模持续下降。1978年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为2.83亿人,2002年达到3.66亿人的历史最高点,2019年减少到1.94亿人。1978年全部劳动力构成中,从事第一产业的比例为70%,到2019年其比例下降到25%;从未来趋势上看,这一比例到2035或2050年完全有可能下降到5%左右。因此,亟需培养具备人力资本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其应具有四个优良品质:爱农情怀、工匠精神、创新意识和社会责任。第一要有情怀,把农业作为毕生追求的事业。第二要有工匠精神,各行各业都有“工匠”,新型职业农民在农业上追求更好的成果,同样可以称为“工匠”。第三需要有创业精神和创新思维,现代农业发展不仅是农林地产,随着传统农业内涵的深化,农村规划、新农村建设、乡村旅游等都对新产业、新业态提出了新的要求。最后,职业化的农民一定要有社会责任,“好人”加“能人”等于“带头人”。

农村美丽化,可以理解为应追求美丽乡村和良好的环境。第一是要有特色,尤其是人居环境应有地方特色。中央反复强调“不能搞大拆大建,不能搞整齐划一”,在我看来,陕西、四川的农村,和江南的水乡应当具有完全不一样的风貌。第二是生态优化,应追求生态美好、千秋永续。第三是要尊重农民意愿,保护有历史文化传承的村落。第四,中国的农业资源禀赋是多元的,产业类型也是多元的,应该因地制宜选择不同的产业发展路线,东北的农业和陕西的农业是两个概念,即便在陕西省内,洛川苹果产区、周至猕猴桃产区、延川红枣产区以及其他蔬菜产区的农业资源也是丰富多元的。

第二,共同富裕的目标要实现。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举国体制,党的领导”引领下,我们在2020年解决了“脱贫攻坚”问题,2021年起则要聚焦“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理念,首先包括缩小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2020年,我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7131元,与过去农民收入相比,这一成绩十分亮眼。但是对比同年城镇居民43834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两者绝对值相差26703元,表现出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并不牢固。其次,区域之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异也非常大,2020年上海农民以人均34911元排名最高,甘肃农民以人均10344元排名最低,两地农民收入差距约为3.4:1,这同样不是能够实现“共同富裕”的良好基础。所以要聚焦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农民的收入差距,为实现“共同富裕”夯实基础。

第三,乡村振兴任务要落实。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反复明确强调了我们的任务主要聚焦在四个方面。

聚焦粮食安全。现代农业进程实现了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的不断提升,但在这个过程中,应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证粮食总量是关键,在总量的基础之上才能谈结构。“吃饱、吃好、吃出花样”三个层次位序不能颠倒,18亿亩耕地红线不能逾越。未来一段时期,中国人“吃饱、吃好、吃安全”的目标将要依靠种业革命来解决基础性的问题,通过装备、数字、绿色技术共同发挥作用。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方面考虑,我们应依靠自己的资源解决自己的问题,依靠自己的供给解决自己的需求问题。不仅东北等粮食主产区需要有责任担当,陕西作为产销平衡区也应该有责任担当,坚持“党政同责”的原则。

聚焦农民收入。目前世界发达国家城乡居民收入比基本均小于1.5:1。未来15-30年,我们应努力奋斗,使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由2020年的2.56:1,到2035年缩小到1.5:1以内,到2050年实现基本保持在1:1左右、不超过1.2:1。2050年“强国梦”实现之日,就是城乡收入差距消除之时。陕西这方面要学习借鉴浙江、上海的成功经验。“十四五”规划中,“共同富裕示范区”能花落浙江,最大的原因是2020年浙江全省城乡收入比值为1.96:1,是全国最低的省份之一;不少地市的城乡收入比值更达到了1.2:1以内。希望陕西省乃至全国其他省市地区,能认真总结、学习、借鉴浙江省好的经验做法,致力于城乡一体化,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聚焦乡村建设。实施乡村建设行动,重中之重是要以县为单位,统筹县域经济发展、强化公共服务能力、改善人居环境条件。随着中国农民大量向外转移,县城将成为农民集中居住的区域,乡镇将成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中心,这是大势所趋。因此,要以县城为中心节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的供给、改善要向县城倾斜,通过乡村建设行动,改善城乡区域结构,构建新型城乡关系。

聚焦脱贫地区。陕西是我国集中连片深度贫困省之一,其中陕北地区、秦巴山区都是我们国家比较集中的贫困区域。2020年贫困“摘帽”,并不意味在这个问题上已经“万事大吉”。习近平总书记曾言“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聚焦脱贫地区有几个理解:第一,我们要摘掉贫困“帽子”,但不摘责任;第二,防止规模性返贫;第三,设立五年过渡期,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阶段性、区域性、特定性政策演变为长期性、全民性、普惠性政策。“脱贫攻坚”聚焦到2020年完成9899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清零”,而“乡村振兴”则是着眼于2050年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覆盖全国2863个县,面向全国所有农民甚至城市居民,涵盖的是14亿中国人。如何克服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功能之间的差异,实现均衡发展是现阶段重要目标。

2、走中国特色乡村振兴道路要认清形势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农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国内外发展环境的变化,农业发展理念、政策、举措发生了重大转变。在新发展阶段,要认清形势,对将要面对的形势、挑战和压力有清醒的认识,把握机遇,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实现高质量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实现乡村振兴。与此同时,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发展环境下,我国农业的发展面临着三大挑战,需要有效应对,化解各类风险,应该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一个挑战,国际贸易对产销平衡的影响越来越大。

从产业结构布局上来讲,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中国人吃饭的压力和挑战越来越大。2020年,中国作为全球最大农产品生产大国的地位没有丝毫改变;但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如此严重的情况下,中国仍然是全球最大的农产品进口大国,这个格局也没有改变,甚至达到一个新的高度。2020年,中国作为全球第一贸易大国,货物进出口总值达4.65万亿美元,外汇储备超3.2万亿美元。但遗憾的是,2020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仅为2468亿美元,其中出口总额760亿美元,进口总额1708亿美元,这意味着中国的农产品在国际上缺乏竞争力。2020年我国粮食进口量超过1.4亿吨,相当于当年我国6.7亿吨粮食生产总量的21%,其中大豆进口量历史性地超过1亿吨,表明粮食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与此同时,2020年我国猪牛羊禽肉产量7639万吨,进口肉类991万吨,肉类自给率89%,对外依存度11%;2020年我国牛奶产量3444万吨,进口各类乳制品337万吨,折合为生鲜乳超过1800万吨,对外依存度超过34%。如果加上棉花、油料等资源性农产品,我国全部农产品对外依存度达到30%以上。

第二,收入增长对共同富裕的意义越来越大。

基于我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绝对收入的差距,想要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就需要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要高于一般地区农民收入、一般地区农民收入增速要高于城市居民收入增速。

第三,民族复兴对高质量发展要求越来越高。

在二元社会结构演变为一元结构,城乡互补、工农互促、共同繁荣发展的过程中,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因此,要补齐农村农村这个现代化发展的短板,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例如,尽管陕西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改善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西安以外的陕西其他农村地区较西安仍有巨大差异。因此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构建新发展格局、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应该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畅通城乡经济循环、守好“三农”基本盘。

3、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要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我国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十四五”是关键阶段。如何认清形势、采取有效措施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从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我认为要做好五篇大文章、实现“五个坚持”。在党中央的领导之下,各级党委政府应齐抓共管,要有明确的政策举措,更要在落实上下功夫。

第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方面党政同责。

第二,坚持以我为主的产业安全观。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中国人要把饭碗端在自己手里,而且要装自己的粮食”要求,在粮食问题上要确保“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粮食安全新战略。更具体而言,要求小麦和水稻不能依靠国际市场的供给。虽然除小麦和水稻以外,玉米等其他粮食产品近几年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是基本事实。但是中国人的基本口粮,即北方的小麦和南方的水稻,要做到接近100%自给。2020年,我国稻谷产量2.12亿吨、小麦产量1.34亿吨,进口水稻及大米294万吨、进口小麦838万吨,这意味着我国口粮绝对安全在当下基本得到满足;更进一步,还应该有能力在未来实现持续保障。

第三,坚持优先保障“三农”投入。

“脱贫攻坚”从中央到地方、再到牵动的社会资本,共投入超过13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6601亿元。即使2021年财政形势如此严峻,但中央财政预算仍专门设立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达1561亿元,比2020年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加了100亿元。通过财政引领金融、引领社会资本投入是必须坚持的方略。

第四,坚持抓好农村重点改革任务。

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结合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各类主体、要素和市场,形成规模化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对于陕西而言,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在于盘活资源性资产,在家庭经济的基础之上实现农村改革的第二次飞跃。

第五,坚持农业对外开放不动摇。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坚持多边主义,提倡互利互惠、共享共赢,努力“走出去”,成为多边贸易的倡导者、参与者、维护者和贡献者。在“一带一路”战略框架中,农业合作是重要的方面,应该继续秉承“两个资源、两个市场”的理念,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共同打造国际农业合作新平台,保证开放的大门永远不会关上。


(来源:清华新型城镇化研究院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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