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涌豪:游侠的活动方式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22 次 更新时间:2021-05-21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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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涌豪  

由前面对游侠发生发展历史的胪述可知,中国古代游侠虽未形成一独立的社会集团,且长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与各色人等有着广泛的联系,但他们既“折节缔交,轻财重诺”、“趋急济厄,损己不伐”,“莫不挺绝异之姿,怀君子之行”,又常“扼腕瞑目,悲歌慷慨,使酒睚眦,杂处屠博,不护细行”[1],又确乎有不同于一般社会成员的地方。


就主观方面而言,游侠大多好以奇言奇行邀引世誉,以奇志奇节立威树名。对社会常规和世俗常理的抗拒,使得他们超越于绳检之外,拥有一份自我解放、随心所欲可逾矩的快感。从历史上游侠的活动可以看到,他们是十分希望享有这份快感的。并且为了充实和加强这份感觉,乃或在被拯救者或一般社会人群面前树立一种英雄形象,他们不惜通过保持与外人的心理距离、行为距离所获得的神秘感,来维持这种感觉的永久存在。


而就客观方面来说,一般社会人群大多安于弱小,藉着由超人出现代为主持和决断是非,实现理想中的正义的心理,也愿意看到并接受有一个由里到外都异于常人的拯救者,并乐于传扬他们的异事奇行。至于他们横行不法,时捍文网,只要尚未危及自身,人们也总会站在非享利者的角度拍手称快,并从中获取一种心理代偿的满足。游侠受到如此殷勤的鼓励,自然更将自己的这种特性发挥充分,乃至于刻意力行,以称大众之意。他们独特的行事习惯和活动方式,就是这样在主客观两方面的交合影响下形成了。


意在炫夸的服饰佩戴

这是游侠与众不同的最外在的表现形式。对于游侠的服饰佩戴,先秦典籍没有专门记载。我们看孔子弟子子路好“冠雄鸡,佩假豚”[2],欲与墨子弟子胡非子论辩的屈将子“好勇”,曾“带剑危冠往见”[3],可能那时侠的装饰是这样的。除此之外,再难见到其他记载。当时,韩非子《五蠹》论及儒侠,称前者“盛容服而饰言谈”,后者为“带剑者”、“带剑之属”,或“游侠私剑之属”,可知儒士大多衣泽鲜华,而游侠除佩剑之外,再没有其他特殊的装束。以后,司马迁为游侠立传,称朱家“衣不完采”、“乘不过軥车”,即穿的衣服十分破旧,连一处完整的花纹也找不到,乘坐的也只是小牛拉的车。郭解的交通工具也十分简单,所谓“出未尝有骑”,“不敢乘车入其县庭”。至于穿戴如何干脆就没提到,想必也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


因为春秋战国时,除胡服束腰着靴外,居上层者服饰宽博,下层则多窄小已成常例。汉代舆服制度立,着装始分等第,而通裁的袍服至东汉更普遍得到推行,[4]且其色不尚明丽。以至后来隋唐受到影响,立法明令“胥吏以青,庶人以白,屠商以皂,士卒以黄”[5]。但到汉末情况有所改变,为侠者着常服折节为俭之风日渐荡失,他们中许多人再不愿敝衣苟貌,谦抑自处,而是“宝剑值千金,被服丽且鲜”(曹植《名都篇》)。如成帝时游侠好“鲜衣凶服被铠扞持刀兵”[6],招摇过市。所谓“鲜衣”,司马贞《史记索隐》以为美服之谓也,不仅式样奇特,用料考究,色彩也备极夸张。“凶服”本指孝服,颜师古称又指“危险之服”如铠甲之类,王先谦《汉书补注》引周寿昌语,以为“盖凶徒作乱之服,如绛绩黄巾,不遵法制之类皆是”。哀帝时大侠陈遵为后进士人领袖,入公府为吏,“公府掾史率皆羸车小马,不上鲜明,而遵独极舆马衣服之好”。尽管同时仍有原涉不示奢华,“衣服车马才具”,但崇尚鲜丽的消息已隐隐透出。王符《潜夫论·浮侈篇》曾言及其时世人崇尚奢华的风习,谓“今民奢衣服,侈饮食,事口舌而习调欺”,“或以谋奸合任为业,或以游敖博弈为事。或丁夫世不传犁锄,怀丸挟弹,携手遨游,或取好土作丸卖之,于弹,外不可以御寇,内不足以禁鼠。……此最无用而有害也”,想必游侠也受到这种尚奢世风的熏染。


就其标准佩带而言,不仅以剑为限,还有刀。汉时男子佩刀有形而无刃,仅为显示仪容,侠则多持利刃。此外就是弓和箭了。少年无赖“以青州芦苇为弩矢,轻骑妖服,追逐于道路”[7],在在多有。如东汉末年董卓为健侠,就好带双鞬左右驰射。隋时虞庆则尚气任侠,也好身披重铠,带两鞬,左右驰射,以弋猎为事。“鞬”是马上盛弓的囊袋,《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有“左执鞭弭,右属櫜鞬”一语,杜预注曰:“櫜以受箭,鞬以受弓。”至于马本身的剽悍雄俊,辔头鞍镫的华丽精美,也是游侠颇为留意的,以至历代文人吟咏游侠,多假宝马宝剑状其纵横四方的风姿。[8]所谓“白马饰金羁,连翩起西北。借问谁家子,幽并游侠儿”(曹植《白马篇》),“幽并重骑射,少年好驰逐。毡带佩双鞬,象弧插雕服”(鲍照《拟古诗》),“青丝控燕马,紫艾饰吴刀。朝风吹锦带,落日映珠袍”(王僧孺《古意》),“翠羽装刀鞘,黄金饰马铃。但令一顾重,不吝百身难”(卢照邻《刘生》),“名都故佳丽,少年何翩翩。千金饰宝剑,百金缧文鞍”(吴国伦《名都篇》),决非仅出诗意的夸张,而有着现实生活的蓝本。此外,他们的衣饰也渐趋华丽,或“著叠带冒”[9],“或危帽散衣”[10]。李白《少年行》中所谓“少年游侠好经过,浑身装束皆绮罗”,这种绚烂的描述可从历代典籍所载游侠光鲜其衣的零星记载中得到证明。这样的结果是,体现在诗人吟咏游侠,诗题由通常的“侠客篇”、“壮士行”更多地变成了“少年行”和“公子行”。


如果说,上述衣饰和佩带还不能算太特别的话,那么挟丸带铃则为游侠所独有。游侠挟丸多见于汉代,它与一般人的挟丸不同,前引《潜夫论》所谓“怀丸挟弹”是拿弹丸作游戏用,如跳丸之戏是用手连续抛接若干个弹丸,捶丸之戏由击鞠分化演变而来,专意在击球入窝,击弹之戏则以鸟雀等为施击对象,此风起自先秦,流行于汉都长安和三辅地区,以至宣帝元康三年(前63年)曾下诏“令三辅毋得以春夏擿巢采卵,弹射飞鸟”。游侠的怀丸挟弹,是专门用来赌行击杀官吏之事的。据《汉书·酷吏传》记载:


长安中奸猾浸多,闾里少年群辈杀吏,受赇报仇,相与探丸为弹,得赤丸者斫武吏,得黑丸者斫文吏,白者主治丧;城中薄暮麈起,剽劫行者,死伤横道,枹鼓不绝。


当然,不能排斥游侠也有用其做游戏之具的,但用以赌行杀人之事,确实是他们好怀丸挟弹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此,历代文人的相关诗作也有反映,所谓“柘弹随珠丸,白马黄金饰”(何逊《拟轻薄篇》),“剑琢荆山玉,弹把随珠瓦”(徐悱《白马篇》),弹丸之具正足以标别和加重其独特的身份。带铃见于汉末,吴甘宁为游侠,不仅铺张声华,穷极奢靡,“步则陈车骑,水则连轻舟。侍从被文绣,所如光道路,住止常以缯锦维舟,去或割弃,以示奢也”,还好结闾里无赖少年,“群聚相随,挟持弓弩,负毦带铃。民间闻铃声,即知是宁。”[11]“毦”是一种羽制装饰物,甘宁用它装饰衣服,又挟铃而行,目的无非在自异其形,并由此收到张扬威势震慑人心的效果。


两晋南北朝以下,游侠的衣饰佩戴在日趋鲜丽富华的同时,较之秦汉有渐趋特别乃至怪异的倾向。如唐初贞观年间,太宗“择官户蕃口少年骁勇者百人,每出游猎,令持弓矢于御马前射生,令骑豹文鞯,著画兽文衫,谓之百骑”[12]。这些以后分隶左右羽林营的少年侠者,不仅坐骑漂亮,衣着也异于常人,有一种摄人魂魄的狞怖气息,是为骆宾王《代女道士王灵妃赠道士李荣》诗所说的“妖容”。一般为侠者除好着狐裘貂鼠以显富贵,也喜欢穿紧身薄衣以利身便事,所谓“缠背绣纶巾,绍裘窄称身”(司空曙《公子行》)、“薄薄身上衣,轻轻浮云质”(邵谒《轻薄行》)。结束从窄不从宽或许是引入胡服的传统[13],故此虞世南《从军行》诗说“侠客吸龙剑,恶少缦胡衣”,此处“侠客”与“恶少”显然互文见义。总之,中唐后朝廷誾弱,地方不靖,侠者“贼出万端,诈伪非一,亦有胡养汉帽,汉着胡帽”,殊为常见[14]。元和十年(815年)六月,李师道任用刺客行刺宰相武元衡于靖安坊,事发后“京师大恐,城门加兵谁何,其伟状异服燕赵言者,皆验讯乃遣”[15],这“异服”可能也近胡服,或干脆就是胡服。要之,当时游侠为“能使行人驻马看”(崔颢《代闺人答轻薄少年》)大多衣饰不与人同,显然已别有自己的特点。而“上都街肆恶少率髡而肤札,备众物形状”,有的“遍身图刺”,至“体无完肤”[16],“会昌中……都市多侠少年,以黛墨镵肤,夸诡力,剽夺坊里”[17],如此以“札青”为自己套上一层脱不去的“装束”,更可见其刻意炫夸已到了极致的程度。


宋元以降,游侠社会地位降低,社会影响日益渐小,大多沦落民间,乃或为盗为寇,但较之前一时期,在这方面的刻意追求并未降低,所谓“群盗得志,弥横恣为椎埋,鲜衣怒马,以游侠为称”[18]。田艺蘅尝言:“余始祖闻氏于元末居方山东夹塘湾,养少年亡赖三千人兵保障乡土,内家丁健儿五百余口,悉刺花拳绣腿,以龙凤蛇虫别其贵贱之分。太祖夷灭之,皆充花拳绣腿军”[19]。然而虽有朱元璋的无情夷灭,又“国法甚禁”,行此事如唐末无赖札刺相高者仍不绝于记载。明中叶吴子钦虽好诗书,但只取其梗概,平时喜欢侠客打扮,着“窄衫”,“袖双铁尺”[20],相较之下就显得并不怎么出格了。其时,江南一地还有读书人好着妇人红紫之服,外披内衣,富贵公子也多衣色大类女妆,巾式更诡异难状[21],是所谓“服妖”[22]。恶少年与为侠者好此自不意外。风气相沿,一直到清末,游侠“习为艳曲曼声,妖服冶容,周游于市”[23],仍间可见到。


悖去常道的资财获取

游侠服饰鲜华,佩戴讲究,出入连骑,从者如云。那么他们是如何获得财资,以维持这种生活的呢?如前所说,游侠出身于社会各个阶层,既有卿相之侠,有暴豪之侠,乃或豪强、官僚兼而为游侠。这些人或以食邑俸禄,或有田亩收入,其财资来源都不成问题。有的游侠本人既非大僚,也非豪强,但赖祖上为世家大姓,豪宗强右,有一笔丰厚的家赀遗存,可以在自奉之外,大行义事,广结人心。也有的游侠因声名在外,权贵富豪都乐意与之交往,虽自己不治生产,不乐常业,仍可顷致千金,维持斗进斗出的巨额花销。如前及郭解徙茂陵,诸公送者出千万,楼护母死,送葬者致车也达二三千辆。包括一些称不上著名侠魁的匹夫之侠,有时也可不费吹灰之力,获得稳定的生活来源。如北朝时的游侠薛安都“颇结轻侠,诸兄患之,安都乃求以一身分出,不取片资,兄许之。居于别厩,远近交游者争有送遗,马牛衣服什物充牣其庭”[24]。隋时游侠沈光“不拘小节,家甚贫窭,父兄并以佣书为事,光独跅弛,交通轻侠,为京师恶少年之所朋附,人多赡遗,得以养亲,每致甘食美服,未尝困匮”[25]。但一般乡曲布衣之侠,闾巷匹夫之侠,既不愿躬耕田亩,过常人自食其力的平淡生活,又没有权贵的馈赠和同道的资助,他们赖以维生的手段便不免常要越出正道,其方式也较常人有了许多不同的地方。倘细加究察,大致有剽掠、椎埋、掠卖、劫质、盗铸和发家数者。


先说剽掠。攻劫曰剽,强夺曰掠,因此所谓剽掠,是指以强力劫取他人钱财。又,古称盗劫人财为“贼”,剽掠者则以“寇”称之。可见,这剽掠一事较之盗劫,更具以力挟持的强蛮色彩。然自两汉以来,历代游侠几乎都干这样的事,有的甚至以此发迹。如郭解早年就曾行奸剽攻,义纵也曾与张次公结伙攻剽,一些暴豪之侠更是纵使门下宾客、家奴公行此事。时京师长安“薄暮尘起,剽劫行者,死伤横道,枹鼓不绝”[26],首治地区尚如此,如济东王彭离“骄悍,无人君礼,昏暮私与其奴,亡命少年数十人行剽杀人,取财物以为好。所杀发觉者百余人,国皆知之,莫敢夜行”也就很可以理解。南北朝而及元明,此风不坠。如东晋祖逖手下一批游侠,当饥荒之年劫掠富室,尚不能说为害民间,但像南朝宋时的王僧达、北齐毕义云为粗侠,轻险无行,公行剽掠,并不仅以富室为限,就很不足取了。有些游侠等而下之,干脆入山入海,躬为盗贼;或横行市集,妄行不法,如唐时“邑中少年,常以七月击鼓,群入民家,号行盗”[27],还有明高捷日与群盗剽掠行旅,就一无侠行可言了。


椎埋,指将人椎杀,也即用捶击具砸死,然后偷偷埋葬了事,有时也泛指将人杀死后埋葬。如汉代王温舒好任侠,少时就曾“椎埋为奸”[28]。杀人埋尸,或为恩仇,但也有为财物的,故又有“椎剽”一词,即杀人劫货。如唐肃宗时,新安豪侠沈千载就曾交结椎剽之党,公行劫掠,地方官不能禁[29]。椎埋之风两汉很盛,南北朝时也常可见到,所谓“椎埋穿掘之党,阡陌成群”[30]。如前及薛安都就常操此为业,以至陈宣帝诉其罪状,有“椎埋发掘,毒流泉壤”之语。一直到明清两代,“群聚为椎埋者”还未绝迹[31],这些人中也多游侠。


掠卖又称“略卖”,指用强力掳掠人口以图利[32]。《汉书·王莽传》即记有“奸虐之人因缘为利,至略卖人妻子,逆天心,226人伦”事。齐梁时,有柳敬礼“少以勇烈闻,粗暴无行检”,是一个侠气十足的人物,就“恒略卖人,为百姓所苦”,以至他所在的襄阳一地流传有《柳四郎歌》[33]。由于与“自卖”、“和卖”不同,略卖完全违背人的主观意愿,所以成为历来刑律追究的重罪。如《唐律疏议》中涉及此事的法令就有十多条,即使是“和诱”,也即“和卖”,不过略减等入罪,如是“十岁以下,虽和,亦同略法”。但郭元振“任侠使气,不以细务介意”,居然“前后掠卖所部千余人,以遗宾客”[34]。宋以后刑法更严,但“强暴之男,略人之妻,以资嫁卖”仍多有[35],并因都市的发展,娱乐消费业的兴旺,一直到明清仍未能绝迹。其间,游侠更从未缺席。与此相关的是劫质,又称“持质”,用今天的话说就是绑票。也为国家法令所禁,近年出土的张家山汉墓竹简中有《二年律令·盗律》,就明文规定“劫人、谋劫人求钱财,虽未得若未劫,皆磔之,罪及妻子,以为城旦舂”,《唐律疏议》也明文“而执持人为质者皆斩”。游侠为得人财物,也尝为之。明人郑仲夔《耳新》一书记载:


潮惠有大侠,每瞷富豪家子弟出,即掠去,乃出帖通衢,令以多金赎取,必餍其所欲,始听归,为之勒赎。初掠去时糊其目,有数人掖而行,行许久导至一所,入门皆纡回深巷,及里许令开目,则巍然殿宇,上有冕者端坐,仪卫如王者状,掖者令前伏谒。日廪饩之甚厚。将赎还时,令谒辞冕者,复与之燕,皆异馔罗列。燕毕辞出,复糊其目。掖至出帖处,乃令自取道归。


所劫虽是富家子弟,但不说富家并非都为富不仁,或靠不义之财暴富,仅就此行为而言,终不可谓光明正大。


上述数者都属强持横夺生人财物,并至于谋财害命。发冢,又称“掘冢”,则是所谓“向死人要铜钿”。秦汉以来兴厚葬之风,秦始皇陵葬殉之丰自不必说,汉魏以降,虽历代帝王奢俭各不相同,但即尚俭者墓葬也不可谓菲薄。如晋建兴年间,盗发汉霸、杜二陵,就多获珍宝。时晋帝问大臣索綝:“汉陵中物何乃多邪?”綝答:“汉天子即位一年而为陵,天下贡赋三分之,一供宗庙,一供宾客,一充山陵。汉武帝享年久长,比崩而茂陵不复容物。……赤眉取陵中物不能减半,于今犹有朽帛委积,珠玉未尽。此二陵是俭者耳。”[36]俭已如此,奢者真不知如何排场。


帝王之外,权贵富豪也尚奢华,据《潜夫论·浮侈篇》所载:“今京师贵戚,郡县豪家,生不极养,死乃崇丧,或至金缕玉匣,檽梓梗楠,多埋珠宝、偶人、车马,造起大冢,广种松柏,庐舍祠堂,各崇华侈。”带连着平民百姓起而效之,以至统治者明令废止,力行处罚仍不能禁。晋人皇甫谧对这种尽其可能多有营费的以死伤生风气十分不满,尝作《笃终论》,申明自己“本欲露形入阬,以身亲土,或恐人情,染俗来久,顿革理难,今故粗为之制,奢不石椁,俭不露形,气绝之后,便即时服,幅巾故衣,以蘧蒢裹尸”。


然而直到唐宋以后,无论帝王贵戚还是一般平民,仍不能去形魄之见,营丧所费依然巨大。明器之外,还埋钱入土,名曰瘗。由于墓葬如此丰厚,掘冢之事自然就多了起来。汉文帝号称薄葬,但武帝时已被人盗发。其他诸皇帝陵几乎都被盗发过。公卿以下也不能幸免,不仅玉柙金缕悉数盗去,并骸骨也遭毁弃。两晋南北朝时的石季龙、姚苌、慕容垂等都干过此事。唐室诸陵在黄巢起义时也尽遭发掘,而无主坟墓被盗者就更多了。


这些盗墓人大多是失去常业的绿林草寇、闾里窃贼,或者是屯戍的军士,但也有游侠。如汉代中山一带,“丈夫相聚游戏,悲歌慷慨,起则相随椎剽,休则掘冢作巧奸冶”[37],其中即多游侠。《西京杂记》载汉广川王刘去好聚无赖少年,游猎毕弋,“国内冢藏一皆发掘”,“其奇异者百数焉”。这些无赖少年就多为轻侠之徒。曹操少时任侠,至老不改,《曹操别传》称其曾引兵入芒砀山,伐梁孝王墓,“破棺收金宝万斤”。前及薛安都任侠,好“椎埋发掘”,这“发掘”也即指掘冢。唐窦建德任侠,也曾掘发邺中墓冢,《神异录》载其曾发得一墓,内无他物,只一女颜色如生,候之似有气息,带回住所静养三日后竟活了回来,自称魏文帝宫中旧人。所言虽玄虚不足采信,但他盗墓发冢之事当有。唐以后盗墓之事不绝,“唐诸陵在境者悉发”,[38]就是温韬聚众所为。当然也有反例,如景炎二年(1277年)僧人杨琏真迦发宋诸帝陵,窃取珠宝,弃尸荒野,有唐钰倾家赀邀里中少年夜往收贮骸骨,瘗于兰亭后山,并殖冬青以为识,但这样的事似不多见。


此外便是盗铸、私煮与走私。盗铸即私铸,指违反国家法令私造货币。汉代特别风行,由于盗铸时可以行奸巧,以铅锡杂入白银获利,故行此者“如云而起”。文帝时准民铸钱、冶铁和煮盐,贾谊、晁错多有反对而不能止。吴王刘濞擅章郡铜山海泽之利,私自铸钱煮盐,获利甚丰,一时“山东奸猾,咸聚吴国”[39],袁盎称“吴所诱,皆无赖子弟、亡命、铸钱奸人”,其中就多游侠之徒。一直到武帝初,民间盗铸仍不可胜数,自造白金五铢钱者充斥天下,朝廷不胜加刑,赦免吏民犯此者竟达数十万。后虽禁郡国铸钱,令悉归上林之官,“真工大奸”还继续盗伪[40]。元帝时贡禹论其弊,谓“民坐盗铸钱被刑者众;富人积钱满室,犹亡厌足。民心动摇……故民弃本逐末,耕者不能半……奸邪不可禁”[41]。所谓“真工大奸”,无非是一批胆大妄为,有财势私行冶铸的豪强,他们驱使手下盗铸聚富,这批人及他们的帮手中也多游侠。郭解“以躯借交报仇,藏命作奸剽攻,休乃铸钱掘冢”,是其中的代表。《后汉书·卫飒传》载:“耒阳县出铁石,他郡民庶常依因聚会,私有冶铸,遂招亡命,多至奸盗。”可知此风一直延至东汉。南北朝时币制崩坏,原因也因私铸。《魏书·辛子馥传》记载:“时有豪右,在山鼓铸,奸党多依之,又得密造兵权。”这些豪右奸党假亡命无赖和乡曲豪侠辅助以成事。唐以后国家币制趋稳,盗铸才随之稍歇。然元时民间又有造伪钞者出现,如铅山地方就有以“豪民”吴友文为首的团伙,“分遣恶少四五十人,为吏于有司,伺有欲告之者,辄先事戕之”,后为林兴祖逮捕,其党羽竟有二百余人[42]。


私煮也以汉代为盛。盐之为物,煮于海,晒干池,汲于井,成易而利厚。古时政治简平,藏富于民,山海之利未有禁榷。秦用商鞅法,始盐利二十倍于古,是为苛征。汉以后,因豪强巨盗专擅其利,乃至如吴王刘濞据豫章郡,富有铜山,又东频于海,遂“招致天下亡命者盗铸钱”之余,又“东煮海水为盐,以故无赋,国用饶足”。有此教训,朝廷遂颁立法禁,命其赋入。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年)更立盐法,民有私煮者钛左趾。光武中兴,国家专卖法废,盗煮之风又起。两晋南北朝变更盐法,实行征税制。至隋开皇三年(583年)通盐池、盐井与百姓共,禁榷又废,也不再征税。唐承隋制,睿宗景云以前也一直实行无税政策,开元初恢复。至乾元元年(758年),规定游民业盐者为寄户,免杂徭,盗煮私市则一律以犯法论罪,又恢复了专卖制。唐末藩镇专据一方,重敛营私,各自为政。五代以降,当政者但知征取高额盐税,官商勾结,遂使盐政弊端丛生,盗煮私贩日渐增多。如唐武宗《会昌五年正月三日南郊赦文》即言唐末“江淮诸道私盐贼盗,多结群党,兼持兵仗劫盗及贩卖私盐,因缘便为大劫”。明初行“开中法”,以方便边境开发,后诸弊丛生,改行“折色法”,即商人向盐运司交一定银两,就可直接以盐引事食盐贸易,由此山陕富民多为中盐徙居淮浙,不仅太仓等地不法之徒“招纳亡命,聚集游手,教习武艺,养成恶性,肆行兴贩私盐”[43]。“私贩之徒,贪利畏捕,沿海沿江,招引逋逃,窝纳盗贼”,甚至“出持兵器,归肆抢夺,官军逻卒,莫敢撄锋。”[44]


在此过程中,一批盐徒和盐枭开始产生[45]。如唐末黄巢、王仙芝,五代吴越钱镠、蜀王建,元末张士诚、方国珍,明王直,清谭阿昭、蔡牵等,大者揭竿聚众,小者亡命江湖。这些人本就是游侠,或性喜任侠,如吴越王钱镠和蜀主王建年轻时即任气为游侠,不喜生产。张士诚和方国珍为人也都有任侠气,王直则以落魄为游侠。一直到清末,赖此维生的关中刀客被人称为朱家、郭解之流,也大都好任侠行义,其中著名的刀客“王狮子”王振乾家中有四套大车两辆、大船两艘,专行贩运河东潞盐及茶叶为当时著名的大侠。


综上所述数者,有的虽称不得谋财害命,但其不轨正义,以歪门邪道横致富贵却是显然的,这也正是游侠被人称为横捍文网的一个重要原因。


走马纵犬与少年之戏

对于春秋时代游侠先驱的日常活动,现存史籍很少记载。只知道他们或为人臣、门客,或是在野遗贤,大多持节凛然,行为方正,爱惜名誉,忠于职守。战国、秦汉以后,其日常娱乐才经由史家的实录,开始被人所认识。综其活动的大概,大抵有斗鸡飞鹰、走马纵犬、击剑骑射、搏揜饮宴和冶游宿娼数事。


斗鸡,包括斗鸭、斗鹅、斗鹌鹑,是一种很古老的娱乐游戏,始于春秋时的季郈。战国时期,齐国尤盛此风。两汉承此,上自王公贵戚,下至一般平民,都有引此为乐的。如鲁恭王刘余就十分喜好此戏,斗鸡之外,还斗鸭、斗鹅、斗雁,俸谷一年费二千石。而郡国各地,几乎无处不可见。唐代,因得皇帝喜好,更是风靡天下。据陈鸿《东城老父传》记载,唐玄宗在东宫时就好民间清明斗鸡之戏,登基后在两宫间建起鸡坊,遍求长安城中雄鸡数千养于坊内,又选六军小儿五百人负责饲养驯调,贾昌因长此道,被封为其长,备得宠遇。后其父病故,玄宗竟让沿途护送丧车,以至时人有“生儿不用识文字,斗鸡走马胜读书”之说。其他王公世家跟着竞相仿效,虽倾币破产在所不惜者多有。宋代都市娱乐业兴,那些“以闲事而食于人者”的“闲人”中,就有“专为棚头,又谓之习闲”的,凡擎鹰、架鹞、调鹁鸽、养鹌鹑、斗鸡、赌博、落生之类”[46]。


几乎与斗鸡、斗鸭同时,走马纵犬也开始风行,《汉书·东方朔传》就有“郡国狗马蹴鞠剑客辐辏”的说法。唐代斗鸡走马更为一班富贵世家、纨绔子弟所热衷。斗鸡意在较力,狗马则主要用以出猎打围,或竞逐决胜负。此外,当时还有养鹰的风习,伺者要训练鹰驯从己意,做到纵收自如,更要花费一番功夫。如东汉权臣梁冀“好臂鹰走狗,骋马斗鸡”[47]。宋元以降,随各种民间杂耍、游戏以及戏剧、杂技的发展,此类游戏再不像汉唐那样风行,但也并未因此断绝。


由于上述游戏既费时费力,又需要有相当大的花销,从它们产生那天起,就几乎为富豪之家或社会游手所垄断。以战国斗鸡言,如前所说数齐地最盛,国人争相为之,只是因齐“甚富而实”,自然条件优越,百姓收入丰赡,所以“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琴,斗鸡走犬,六博踰踘者”[48]。倘该地天灾人祸不断,人们温饱尚存问题,此风就只可能在一部分人中传行,绝无举国为之的道理。游侠虽财势不及王公贵族,与有九五之尊的皇帝更不可较力,但如前所说,无需躬耕垄亩以求温饱,亲治常业以为生计,或靠行侠立名,或靠交通权贵,连结富室,攻剽掠卖,横强硬夺,大多可以维持优于一般人的舒适生活。因有钱有闲,故转而呼朋引侣,相邀于此途,娱情遣兴,以消遣永日。又由于游侠天性刚烈,大多轻骠勇悍,偏好强力,斗鸡养鹰可以给他们一种强烈的刺激,而走马纵犬,正如张亮采《中国风俗史》所言,“本足以厉尚武精神”,与底下还要谈到的骑射击剑、便习弓马只一纸之隔,就更令他们着迷,由此“东郊斗鸡罢,南皮射雉归”(陈良《游侠篇》),乐此不疲。至于无论是斗鸡还是走马纵犬,本身又能赢取钱财,自然也是不愿安分守己赚辛苦钱的游侠乐此不疲的一大原因。


自汉以来,游侠如雎孟就好走狗,汉末袁术少时以侠气闻,也与诸公子飞鹰走狗。刘备不喜欢读书,独好狗马,也是一例。此后如隋时周罗睺、乞伏惠任侠放荡,好鹰犬,刘居士更是每每韝鹰绁犬,连骑于道中。唐代中外交流频繁,从植物到动物,异域新物事充溢中土,以至侠者所杀之鹰也有绝异于习见者。如诗人王翰少时日聚英杰,纵禽击鼓为欢,想其所纵之禽,即薛逢《侠少年》诗所谓“绿眼胡鹰”亦未可知。明初宋克少年为侠,好击剑走马。赵任为进士,但不乐作官,任气为侠,也十分喜欢飞鹰之戏,初选中书舍人,每逢休浴必携鹰出猎。一次从棋盘街行,见鹰耸翅欲飞,如有所睹,便解开绳索,纵其搏击,不料鹰飞入宫禁鼓噪不止,为执法所纠,贬为县丞。后渐得升迁,先后为县令和廷评,终不愿为官,挂职而去,臂鹰为侠于胶、莱间。其父精于陶朱术,每致万金供给生活,但他今日得钱,明日即随手散尽。好任侠养鹰到不愿为官,较之他的游侠先辈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了。


与此相关,有的游侠还好渔猎之事。如南朝宋时的何迈性素豪侠,好犬马驰逐。陈时的周迪为游侠,也每以弋猎为事。他如北齐高乾平日里只知以射猎自娱,隋时虞庆则、麦铁杖不治产业,每以渔猎为事,想必也是从中求得一种刺激和享受吧。


如果说走马纵犬正足以扬厉尚武精神的话,那么击剑骑射是更为直接的尚武活动,如严复所说“于血气精神,有鼓荡发扬之效”[49],所以历代游侠大多对此十分偏嗜。击剑与用剑不同,据颜师古的解释,“击剑者,以剑遥击而中之,非斩刺也”[50],而用剑才是我们平素所理解的击剑,即颜氏所谓执剑斩刺。游侠先驱豫让谋刺赵襄子,“拔剑三跃而击之”,想必擅此术。荆轲“好读书击剑”,更不必说。时赵惠文王有“剑士夹门,而客三千人,日夜相击于前”,“死伤者百余人,好之不厌”,想必其中也多侠士。汉代尚武之风不减,郡国狗马蹴鞠剑客辐辏,这所谓剑客既包括专门击剑、用剑者,他们有的投入军队,如李陵所率抗匈军中,就多“荆楚勇士奇材剑客”[51];有的与豪门权贵或游侠相往还,如南朝陈时阳固“性倜傥,不拘小节,少任侠,好剑客,弗事生产”;也包括一部分喜用剑、击剑的游侠,如汉初楚地大侠田仲即喜剑,三国时魏严幹、蜀徐庶也好任侠击剑。吴鲁肃少有壮节,好为奇计,知天下将乱,乃学击剑骑射,招聚少年谋大业。一直到唐代,李白早年击剑为任侠,王之涣少任侠,从五陵少年游,也好击剑悲歌。


不过击剑毕竟是古技,唐宋以后不再那么常见,而用剑则十分普遍。如宋游侠陈慥、明游侠宋克都好学剑。清石达开早年为侠,结纳甚众,日与健儿相伴,以驰马骑射、击剑舞槊为乐。总之,对游侠来说,剑成了不可须臾离开的“神兵”和“重器”。唐宋以来历代描写游侠的诗歌,写及最多且变化最为神妙的也是剑。所谓“结交期一剑,留意赠千金”(王昌龄《少年行》),“宝剑黯如水,微江湿余血”(温庭筠《侠客行》)。而“游人五陵去,宝剑直千金。分手脱相赠,平生一片心”(孟浩然《送朱大入秦》),以宝剑赠烈士,正如以红粉酬佳人,成为游侠最愿接受的礼物。


骑射与击剑稍异,不但是体育竞技,还是礼乐仪式之一,但游侠好此主要基于其尚武之天性,而非出于后者。前及鲁肃即好此术。十六国时成汉的李庠性任侠,更是善骑射,弓马便捷,膂力过人。隋时周罗睺任侠放荡,也善骑射。唐宋以降游侠日趋社会化,常以勇悍和孔武有力立名,并以此为本钱投入军队、进入仕途,所以于此用力颇多。如宋人元达为任侠,即负膂力,善骑射。李彦仙所交皆豪侠士,尤长骑射。元时张柔、刘伯林以豪侠闻名,也擅此道。


搏揜,即“博揜”,据颜师古的解释,“搏字或作博,一曰六博也。揜,意钱之属也,皆谓戏而取人财也。”[52]所谓六博,又称“六簙”、“陆博”,是一种局戏[53],用竹制长六分的黑白棋各六个,共十二棋,两人相博,称击博。局上有十二道,两头当中名为水,刻鱼二枚,置于水中,博时先掷采,棋行到处,名为“骁棋”,即入水食鱼,又名“牵鱼”,每牵一条获二筹,得筹多者为胜。六博之戏春秋、战国时已有,宋玉《招魂》有“菎蔽象棋,有六簙些”之语。汉代此风尤盛,并有安陵人许博昌作《太博经》。揜如颜氏所说,指意钱之属,也即俗语所称“摊钱”,指随手取钱数十放入专门盛器,等人压钱后取出计算,统计凡为四者若干,余零或一或二,或三或成数,分为四门,以压得者为胜,是一种掷钱为博的游戏。


晋以后又有所谓樗蒲之戏。樗蒲又称“摴蒲”、“樗蒱”。“樗”本臭椿树名,时人常用此树木制成博具,有六马、五木等。每人执六马,用五木掷采。采有十种,以卢、雉、犊、白为贵,余者为杂采。得贵采者可连掷,打马过关,杂采如开、塞、塔、虎、撅、条则不行。又,近关及后一子称“堑”,近关及前一子称“坑”,子落坑堑非贵采,不得出。此外,古代博戏还有双陆、格五等。它们与六博、樗蒲一样风行于民间,上自帝王下至庶民都好为之。如《汉书·吴王濞传》载孝文帝时,吴太子入朝,得侍皇太子饮博。吴太子师傅皆楚人,生性轻悍,又素骄狂,博时争道不恭,太子年青气盛,一愤之下,竟操起棋局将吴太子击杀。唐时武则天也曾亲置九胜博局,令文武百官为戏,杨国忠即以善樗蒲得入供奉。


但最热衷于此道的还要称那些游闲公子、市井浮手,所谓“世之纠帅蒲博者,谓之公子家”[54],此外便是求“六博争雄好彩来,金盘一掷万人开”的豪爽的游侠。当日荆轲就曾与鲁勾践博,因争道,为鲁叱去。荆轲为人深沉,不愿计较,故“嘿而逃去”。汉代大侠剧孟虽好趋人之急,振穷济困,但也“好博,多少年之戏”,南朝宋时的臧质“少好鹰犬,善蒱博意钱之戏”[55]。陈时徐度性倜傥不拘小节,“嗜酒好博,恒使僮仆屠酤为事”[56]。唐人唐宪初仕隋,后罢归乡里,不治操行,好畋猎,从博徒游,藏亡匿死,交通轻侠[57]。李渊、李世民父子卑身下士,结纳豪侠,其中就有所谓“博徒”。其他如哥舒翰曾纵蒱酒于长安市。宋代的焦继勋在三晋为轻侠,也以饮博为务。而郭进嗜酒饮博,为人感情用事,或与此喜好有关。


其实,唐宋法律明确规定诸博戏赌财物有罪,小者杖百,大者斩[58],但京城无赖之辈相聚蒲博,开柜坊,屠牛马驴狗以食,私销铜钱为器用杂物仍甚多[59],“世有恶少无赖之人,肆凶不逞,小则赌博,大则屠牛马销铜钱,公行不忌。其输钱无以偿,则为穿窬。若党类颇多,则为劫盗、纵火、行奸、杀人。”[60]更有所谓“白日贼”,“穿窬胠箧,各有称首。以至顽徒如拦路虎、九条龙之徒,尤为市井之害。”[61]故元世祖至元年间曾下诏“禁民间赌博,犯者流北地”[62],《元史·刑法志》对“开张博房之家”和“应捕故纵”之人均一一列出刑责。但明中叶以后,赌风复炽,连士人也“穷日尽明,继以脂烛”[63],更不要说这些“市井之豪”了,整日“群萃州处,以饮博相征逐,遇事则逞其拳勇,呼噏聚散,所在有之”[64],如淮北一地“无赖子弟相聚饮博,行则带刀剑,结死党为侠游,轻死而易斗,无徒手搏者”[65],也因为游侠与此道此类无赖恶少有如此须臾不可离开的关系,所以人们常将其与赌徒等视连称,如《新唐书·唐宪传》即有“所交皆博徒轻侠”之语,《新唐书·隐太子建成传》也记入“所从皆博徒大侠”。


豪饮与赌博一样,也是游侠十分喜好的消遣,故前人论其日常活动,多连言“饮博”、“蒲酒”,并有“因花想美人,因酒想侠客”之语[66],又称“茶类隐,酒类侠”[67]。今天可知第一位嗜酒纵酒的游侠是荆轲,他曾整日与友人狗屠及高渐离豪饮燕市,“酒酣以往,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歌于市中,相乐也。已而相泣,旁若无人”。汉陈遵更酷嗜此杯中物,常日出醉归,误废公事。他还好拉人同饮,每开宴都让家人把门拴死,把客人坐车车轴上的铜辖扔入井中,使其无法中途退席。某部刺史因有事奏来访,正遇其开喝,照例被强拉入座。刺史没法离开,只得等他烂醉,闯入内宅向其母叩头陈情,经指点才得从后阁出去。以后他因事丢职,罢归家居,“宾客愈盛,饮食自若”,“昼夜呼号,车骑满门,酒肉相属”,竟有甚于过往。郭解不饮酒,在游侠中比较少见,故司马迁特为表出。其他如灌夫为人刚直,好使酒。晋人裴宪两子裴挹、裴穀俱豪侠耽酒,并好借酒力酒胆臧否人物。隋时麦铁杖天性疏诞,常使酒撒气。唐代“长安侠少,每至春时,结朋联党,各置矮马,饰以锦鞯金络,并辔于花树下往来,使仆执酒皿而随之,遇好囿则驻马而饮。”[68]时刘叉年少,放肆无行,更曾因酒杀人亡命。五代以下,如郭威喜饮博,好使酒。前及宋人焦继勋、元达、郭进,明人宋克等人也大都如此。


游侠大抵无须为生计犯愁,也没有太多的生命感受,如文人那般,预先安排下枕簟,容自己醉时眠,以独自咀嚼酒醒后那一份孤独和凄凉,他们只要遭逢知己,感人恩重,便会一醉尽兴,如此“然诺杯酒间,泰山心不移”,兴来必饮,每饮必醉,所谓“新丰美酒斗十千,咸阳游侠多少年。相逢意气为君饮,系马高楼重柳边”(王维《少年行》其一),“王陵年少金市东,银鞍白马度春风。落花踏尽游何处,笑入胡姬酒肆中”(李白《少年行二首》其二),正道出这种意气激扬的豪爽和狂放。时人对这种豪爽狂放素有了解,故历史上还有“豪侠屡遭大狱”,因“落魄醉酒,与邑狂士饮,醉中戏为大言,言涉犯上”下狱,得皇帝划牍于地,恕其妄言的事。[69]


当然,常“红肌拂拂酒光狞,当街背拉金吾行”(顾况《公子行》)的游侠并非都能“千场纵博家仍富,几处报仇身不死”(高适《邯郸少年行》),也并非个个都是“纷纷半醉绿槐道”(皎然《少年行》)、“酒醉半笑倚门市”(李益《轻薄行》)的赳赳武夫。他们四处游走,感恩报德,借交报仇,有时想到才志不得尽用,也不免心生悲愤;而曾不知此身将葬何处,更使他们常需有东西来麻醉自己,所谓“酣酒高歌,固才人悲愤故态”[70],其间所传导出的情味很值得玩味。它可能不仅止于不得用世的愤激,还有更深刻的忧虑和感伤。南朝刘宋时诗人鲍照的《代结客少年场行》一诗,多少传达出这种忧伤:


骢马金络头,锦带佩吴钩。失意杯酒间,白刃起相仇。追兵一旦至,负剑远行游。去乡三十载,复得还旧丘。升高临四关,表里望皇州。九涂平若水,双阙似云浮。扶宫罗将相,夹道列王侯。日中市朝满,车马若川流。击钟陈鼎食,方驾自相求。今我独何为,坎壈怀百忧。


这个时候他们会干什么呢?自然就要去借酒消忧,但求长醉不愿醒了。明人徐渭即如此,负高才狂走四方,以求当意,尝从军做过谋士,又犯疑妒症击杀妻子入刑,因胸中长有勃然不可磨灭之气,英雄失路托足无门之悲,许多时候只能靠喝酒麻醉,以至吕天成称他为“玩世诗仙,惊群酒侠”[71]。


豪饮赌博之外,游侠还有一日常活动便是冶游宿娼,所谓“朝从博徒饮,暮向娼家宿”[72]。秦汉游侠行为狂放,时捍文网,但尚不见亲近女色的记载。荆轲谋刺秦王之前,燕太子为顺适其意,日造门下,供太牢,具异物,间进车骑美女,恣其所欲。这些美女是不是妓,不得而知。陈遵为河南太守,与其弟陈级俱过长安富人左氏家饮食作乐,不能正身自慎,与寡妇左阿君置酒歌讴,起舞跳梁,顿仆坐上,晚又留宿彼处,由侍婢扶卧,因此被司直陈崇弹劾免职。这左阿君是否兼营风流生意,诸侍婢又是何种人,也不清楚。但此后游侠出入烟花巷嫖妓宿娼就比较常见了。如北齐卢宗道“性粗率,重任侠”,为行南营州刺史时曾在晋阳置酒宴客,座中有中书舍人马士达,对一弹箜篌的女妓“手甚纤素”颇有兴趣,宗道当即表示愿意遣送,马士达固辞,他不高兴了,命家人将妓的手腕砍下。马士达见此,只得接受了下来。从家中蓄妓一事,可以想见当时侠与妓来往的密切。唐《开元天宝遗事》所载更说明这一点:


长安有平康坊,妓女所居之地。京师侠少萃集于此,兼每年新进士,以红笺名纸,游谒其中,时人谓此坊为风流薮泽。


长安一地如此,洛阳等地也必多此种处所。联系唐诗人卢照邻《长安古意》所谓“挟弹飞鹰杜陵北,探丸借客渭桥西。俱邀侠客芙蓉剑,共宿娼家桃李蹊”,骆宾王《帝京篇》所谓“侠客珠弹垂杨道,倡妇银钩采桑路。倡家桃李自芳菲,京华游侠盛轻肥”,还有戴叔伦《边塞曲》体恤戍边军士艰苦所发出的“不似京华侠少年,清歌妙舞落花前”的感叹,这种猜测大概可以成立。又由于他们弃家长久在此中逗留,以致妻子有“误嫁长安游侠儿”(崔颢《代闺人答轻薄少年》)、“误身游侠子”(韦应物《拟古诗》)的感叹。明代城市生活丰富,娱乐业发达,带连着情色消费也盛。文人来此,或因失意而借以耗壮心;侠客来此,则多有借此藏名、以砻侠骨之意,如此销金窟中磨侠骨,遂使所谓“侠游”翻为“狭游”,[73]故时人叹谓:“侠之一字,昔以之加义气,今以之加挥霍,只在气魄气骨之分”[74]。再联系前引顾起元《客座赘语》有“土豪市侩,甘作使令;花鸨梨姏,愿供娱乐”,则唐以后游侠仍频繁出入娼门,或与娼妓保持来往显然是不争之事实。也唯此,元人罗春伯“任侠十三戒”,“战”、“仇”等之外,第七戒是“色”,所谓“色不亲二……于道路不许视人之妻女,无嗣然后告天地父母娶妾”。不过讲归讲,作用都有限。


一直到清末,侠与妓女的交往仍不时可以见到,且由于这些欢场中人人情练达,作风泼辣,外冷内热,乐于助人,常常会使游侠有惺惺相惜的真情流露,因此其交往的结果也有正面的意义。如同光年间京师大侠王五就曾去京师妓院,会当时艳声腾起,少年豪贵车骑盈门的名妓松嫣,天天送金玉锦绣讨她欢心。松嫣不愿如此,说:“君以妾为何如人乎?妾而重金玉锦绣也,彼豪贵少年,固足以挟持妾而左右之矣,又安敢以辱君?君必重妾以金玉锦绣,天下美人多矣,又安取于妾?君之宠妾,妾弗敢知;妾之敬君,以君为大侠耳。”王五听罢动容,遂与之结成风尘知己。以后王五因光绪庚子之乱死,她竟以身殉。


不尽合法的任侠义举

行侠,为常人所不愿为与不敢为,可以说是游侠最主要的活动,也是最能标别其身份和人群特征的活动。其之所以行义任侠有多种多样的原因,又有多种表现方式,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行侠,除暴安良,凭一己之力以暴止暴也是行侠。这一些是一般游侠常做的事,也为大多数人所了解。除此之外,依着他们对侠的认识,乃或公众对他们的期待,如报德报怨、藏亡匿死、攻讦长吏、赈济贫弱诸端,也是其自认属侠者当行的事。


就报德报怨而言,游侠于此可谓磊落分明。受人滴水之恩,必当报以涌泉;反之,有怨仇未了,虽粉身碎骨,必求报还。所谓“穷困不能辱身下志,非人也;富贵不能快意,非贤也,于是尝有德者厚报之,有怨者必以法灭之”[75],不仅是汉栾布一个人的意愿,还是历代游侠的共识。


就根本而言,有德必报可以说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伦理规范之一。《诗经》中就已有“无言不酬,无德不报”之说,《曲礼》中也有“务施报”和“礼尚往来”的讲求。有德不报为负德,不仅非礼,而且被认为是可耻。所以小人怀惠,故人念旧,总以惠不可弃,德不可忘为信条。不过游侠于此信条实施得最为彻底,执行得最为无条件,也最为完美。他们自己行侠可不矜己功,不伐己德,施恩于不报之所,乃至以德报怨,如郭解常如此行事。元初游侠张柔以豪侠闻名,同郡有张信假其名声,强纳流人女为妻,他知道后将张信抓来鞭打一百,命即刻放人,张信由此怀恨在心,暗中纠合人存心谋害。不久犯罪下狱,按律杀头,但张柔不计前嫌,助他脱身。天下骁勇之士闻之,多慕义而从,这就是典型的以德报怨。但倘若自己一朝受人恩惠,则报生以死,报死以力,必不退避苟且,所谓“感君恩重许君命,泰山一掷轻鸿毛”(李白《结袜子》),即使肝脑涂地、灰躯麋骨,也无所怨悔。有时所谓的感君恩重,不过是蒙人一时知遇,但尽管如此,仍会终生铭感,人有急难,便以生赴之。当时四公子门下的食客,其甘为驱使,有许多就是以此为动力的。豫让不惜漆身吞炭,谋刺赵襄子,理由也是这样的直捷和简单:“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今智伯知我,我必为报仇而死”,“至于智伯,国士遇我,我故国士报之”。战国以降,此风相沿不衰。两汉重视伦际,笃于恩义,荐举多视人能否知义报恩而定,一般士人多注意行此大节,游侠更不必说了。如前及栾布就曾“为其家主报仇”。《唐语林》所谓“天宝以前多刺客报恩”,这些刺客有许多也是游侠充任的。其实,不尽止于天宝前,唐宋以来游侠行此事者几乎历代都有。如宋时李穀以任侠为事,“人有难必救,有恩必报”。清初无锡诸生华希闵喜任侠,与张清恪公交善。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张为总督赫寿诬陷被逮,刑部尚书张鸿翮偕赫寿前往审讯。张其时被囚于镇江城隍庙内,门生故吏无一人敢去探望。他听说后慷然言道:“此吾报知己之日也。吾闻受人知者分人忧,受人惠者急人难。今张公蒙不白之冤,陷不测之罪,吾岂可置身事外,坐见其死。”竟一夜行二百多里路,飞马赶至镇江,伪为皂隶入见。


与报德相关,报怨更是游侠常行之事。如魏杨阿若“少游侠,常以报仇解怨为事”,五代钱镠“性任侠,以报仇解怨为事”,类似的事不绝于史籍。在古人看来,报仇是正义的行为。《春秋公羊传》谓:“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周官》谓:“凡报仇雠者,书于士,杀之无罪。”《礼记》谓:“父之仇避诸海外,兄弟之仇避诸千里之外,从父兄弟之仇不同国”,其他有“君之仇视父,师长之仇视兄弟,主友之仇视从父兄弟”。“儒家重礼故不非斗”[76],当日子夏问孔子,“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孔子答道:“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又问:“居昆弟之仇如之何?”答道:“仕弗与共国,衔君命而使,虽遇之不斗。”又问:“居从父昆弟之仇如之何?”答道:“不可魁,主人能,则执兵而陪其后。”孟子所谓“恶声至,必反之”,也即有复仇之义。


春秋战国时社会上已多复仇之事。至汉代经公羊学家提倡,更是变本加厉,清人赵翼《廿二史札记》有专条论时人如何轻身报仇,故荀悦《申鉴·时事》说:“或问复仇,古义也。”当然,倘纵使人任意复仇,势必危害法制,有碍王化,故他在基本肯定的基础上,本《周官》“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的训诫,提出“有纵有禁,有生有杀,制之以义,断之以法,是谓义法并立”。[77]具体而言,依前述古制,无论是父兄还是从父兄弟之仇,“弗避而报者无罪,避而报之杀,犯王禁者罪也”。因为“复仇者,义也,以义报罪,从王制顺也,犯制逆也,以逆顺凡以公命行止者,不得弗避”。不过说归说,真要依以行事会碰到许多麻烦。所谓义和不义,各人有自己的理解,很难分辨清楚,让敌对双方都心悦诚服更不可能。因此,西汉以降此风不歇。三国时,魏文帝曹丕曾有诏,“丧乱以来,兵革未戢,天下之人,互相残杀。今海内初定,敢有私复仇者,皆族之”[78],已经再不管义或不义的区别了。


唐宋以来,人们对此还展开过专门的论辩。如唐时有同州下邽(今陕西大荔)人徐元庆,为替父报仇,杀死御史赵师韫后自首,此事就曾引起旷日持久的争论。当时谏官陈子昂主张“诛之而旌其闾”,中唐时柳宗元表示反对,认为倘徐父不当死,报仇就是亲礼行义的孝行,朝廷表彰犹恐不及,哪谈得上施以诛刑?如说徐父该死,徐公行复仇便是违法,罪在当诛,又哪里谈得到要旌表其家?他的结论是,赵师韫废法行私本该制裁,执法者不问是为失职,现由徐本人将仇报了,是义是孝,不该加刑,为此特作《驳复仇议》予以畅论。同时韩愈作《复仇议》,认为“复仇之名虽同而其事各异。或百姓相仇,如《周官》所称,可议于今者;或为官吏所诛,如《公羊》所称,不可议于今者”。即认为百姓之间因事复仇,只要先告于官知,可无罪;百姓为长吏处死,虽其罪不当诛,但时至今日,崇尚王化和法制,就不能任其妄行报复。但像李白本来就好任侠,既称赞秦氏女“手挥白杨刀,清昼杀仇家”(《秦女休行》),又肯定东海勇妇“捐躯报夫仇,万死不顾生”(《东海有勇妇》),全然不顾及什么王化和法制。至宋代,王安石作《复仇解》,虽明确表示不宜提倡复仇,理由也只是因为倘子复父仇,父死子亦死,如此断了亲祀,反为不孝,所谓“可以复仇而不复,非孝也;复仇而殄祀,亦非孝也”。对复仇行为本身,并没作什么针对性的指责。一直到明代,邱濬作《补复仇之议》,也不过希望调和两者,使“人知仇之必报,而不敢相杀害以全其身;知法之有禁,而不敢辄专杀以犯于法”,而未对复仇有太多的否定。


由于在复仇一事上存在着如此微妙的两难现象,历代行此事者就不可能彻底杜绝。游侠崇尚恩怨分明,于此更无所规避,甚至还可以说十分热衷。并且,他们根本不沿遵古代礼制和当世法令,纯然任情感或意气行事。倘自己有仇,必定想方设法报还。如原涉季父为茂陵秦氏所杀,时任谷口令不久的他即自请解职,伺机报仇。时人对他这种做法十分理解,以为正复雠取仇,犹不失仁义,只是认为他放纵为轻侠,太不应该。其实游侠于此事是不会回避苟且的,因为他们有自己所理解的义。东汉赵憙的从兄为人所杀,从兄无子,他便代为复仇。后见仇家都病倒了,觉得此时报仇有违侠者之心,遂告以“尔曹若健,远相避”后,便放了一干人,这算是从避者弗报的古礼。后仇家病愈,登门请罪,他拒不接见,以后寻得机会,还是将他们一一杀了,再没顾及什么仁义不仁义。再如三国时魏夏侯惇早年为侠,人有辱其师,他即将人杀了,由此以烈气闻。如前所述,依《周官》之义,“师长之仇视兄弟”,虽可报还,未必要夺人性命,但他只求快逞胸臆,故不惜报仇过当。


最能体现游侠热衷复仇一事的是他们常常代人报仇,所谓“雄儿任气侠,声盖少年场。借友行报怨,杀人都市傍”(张华《侠曲》)。本来,中国人的复仇就与众不同,“其他礼会复仇的责任不外乎血属,中国则不止于此”,“中国的社会关系是五伦,所以复仇的责任也以五伦为范围,而朋友亦在其中”[79]。但侠能“推己孝弟以及人也”,“朋友有仇怨,亦许身以报”[80],且执行得如此严格彻底,仍不能不让人刮目相看。如郭解早年就常“以躯借交报仇”。朱博宾客满门,欲仕官者荐举之,欲报仇怨者,解剑以带之。三国魏时的典韦早年为游侠,时襄邑人刘氏与睢阳人李永为仇,他便替刘氏出头。李为故富春长,出入备卫很严,轻易不能下手。他怀揣匕首,驾车载鸡酒,假装有事候在李家门口,待李府门开,冲进去就将人杀了,并将其妻儿一并杀死,然后堂而皇之地离开。李家近闹市,市人见状,无不惊骇,想抓他的人有几百,但终无一人敢上前执缚。如此相持了四五里路,得同伴接应脱身。刘李之仇所为何事,史无明载,即或理在刘氏,报仇不是说不过去的事,但将人无辜的妻儿一并杀死,不能不说是过当之举。可正因为如此,他得到了当地豪杰交口称赞,并很快有了侠名。一般游侠仅因彼此有交情,不问是非曲直,以睚眦杀人,行报仇之事的还有许多。按古礼,父母存,不许友以死,但游侠常常义横亘于胸,勇字当先,根本不顾及有高堂需要供养这种事情,以死许友,借交报仇。唐齐己《剑客》诗所谓“勇死寻常事,轻雠不足论”,或正基于对这类报仇行为的反感。也正由于他们仅凭意气任行攻杀,扰乱吏治,违反法禁,令地方官十分头疼,势积一久,上达于朝廷,其最终成为统治者意欲翦灭的对象就不可避免。


再以藏亡匿死而言。所谓亡命,是指脱去名籍,逃于深山迥泽之人。这些人大多犯有死罪,至少是得罪了大人物,所以一般人决不敢容留,但游侠行此可谓不遗余力,故当日韩非《六反》已将“活贼匿奸”视作侠者的特征之一。如战国时孟尝君以卿相为侠,曾在封地招聚诸侯宾客及亡命有罪之人,舍弃家业,以恩厚结。汉朱家藏活豪士以百数,其余庸人更不可胜言。季布原是项羽将领,曾数次把时为汉王的刘邦逼入绝境,刘邦登基后悬千金抓他,并明令有敢匿藏者罪及三族。季布先是躲在濮阳周氏处,后因捕者赶到,便被髡钳为奴隶模样转送至朱家处,朱家毫不犹豫就将他收留下来,并嘱其子“田事听此奴,必与同食”,然后通过与汝阴侯滕公的关系,说动刘邦赦免了他。郭解也曾“藏命作奸”,“藏命”,即窝藏亡命之谓。故武帝时,特立“沉命法”以制之,规定敢有藏亡匿死的,即没其命[81]。


不过,这样的法令既没有一以贯之地实行下去,游侠也从来没把它当作一回事,他们本来就是靠行奇事、冒险难得享大名的,名节之所在,法令又算得了什么?如东汉光武帝刘秀为布衣时,性喜任侠,就曾“藏亡匿死,吏不敢到门”[82]。桓帝时,北海人孙宾硕好为游侠,路遇得罪中常侍唐衡亡命贩胡饼于北海的赵岐,就载他回家,“椎牛钟酒,快相娱乐,一二日,因载著别田舍,藏置复壁中。后数岁,唐衡及弟皆死,岐乃得出,还本郡,三府并辟,展转仕进,至郡守、刺史、太仆,而宾硕亦以此显名于东国”[83]。与此相同的尚有隋游侠刘权“重然诺,藏亡匿死,吏不敢过门”[84],唐游侠唐宪祖“不治细行……藏亡命,所交皆博徒轻侠”[85]。并宋元以降一直到晚清,为侠者仍大都如此。


倘再看一下他们所藏匿的亡命的身份,固然有权贵,如北魏杨123“少豪侠有志气”,魏孝明帝孝昌年间,游击将军尔朱荣挟兵力威慑朝廷,后进军洛阳,杀太后、少帝与百官二千余人,大司马、城阳王元徽仓皇往投,他一无推诿,“藏而免之……由此123以义烈闻”[86],但大多是些狂放不受拘检的豪桀烈士。这些人通常凭一己之好恶行事,不屑循规蹈矩,依仍时俗,不免常触犯法律。一般人对他们敬畏乃或同情有之,敢藏匿并设法救其脱难的则不多,而游侠利害无所避,惺惺相惜,常会奋身一救。倘若对方遭强梁欺侮,不得不避罪僻处,或受奸人长吏构陷,无奈窜伏他境,他们更不惜冒险犯难,拼死相救。


如清康熙年间侠者张翚即如此。他为人慷慨,重然诺,敢任事,旗人法宝十分欣赏,与之订交,并以五百金相赠,以为“大丈夫一日定交,则终身生死以之”。后因故得罪康熙,被迫携妻儿出逃来投。尽管当时大为震怒的康熙已下令大索天下,但他仍慷然允诺,将法宝一家收留了下来。他对父亲说:“法公为我知己,被罪而出,于国法无赦。留者,罪与之均。今穷而归我,畏法,则执之而首于官,死法公矣。昔孔融藏匿张俭,义声炳于千秋。敢告严君,将背反而保家乎?舍生而取义乎?”这里被他引用的孔融藏活张俭事,是一般游侠都欲仿效的侠行。东汉时,山阳人张俭因得罪中常侍侯览,被迫亡命来投故交孔裒,不料那天孔裒正好外出,只其弟孔融一人在家。张俭见他年小,没说来意,但孔融从他窘急的神色中看出有急难,将他藏匿了起来。后事发,张俭走脱,孔融兄弟被抓。孔裒说张俭是冲自己来的,与弟无关。孔母说家事任长,此罪当由我担。但孔融坚称是自己藏匿了逃犯,应独担责任。郡县见母子三人争死,只得将案情上奏,诏书判裒有罪,孔融由此名闻天下。张翚以孔融事自励并说服老父,果然激发了老父的侠义之心。后法宝为仆人告发,还是被抓走了。他一同被捕入狱,罪当论斩,减等后流放秦地。“凡官于秦者,高其义,皆愿与之交,不以流人目之”[87]。


当然,他们藏匿的并非一概是豪杰之士,也有作奸犯科的奸邪小人,乃或杀人越货的剧盗暴徒。前及郭解少时所藏活的人当中,就不乏剽攻掘冢之辈。北齐薛修义“轻财重气,招召豪猾,时有急难相投奔者,多能容匿之”[88]。北周韦祐“所与交游皆轻猾亡命,人有急难,投之者多得存之,虽屡被追捕,终不改其操”[89]。他们之所以甘愿冒险犯难,自然是为了扬名立万,但通过这种方式招聚同道,结成势助,不能不说也是一重要原因。近人瞿兑之《汉代风俗制度史》称游侠“最为人所归附之原因,盖以其动即容庇罪人,抵抗官府”,正道出了这一点。


再说攻讦长吏。游侠多行报德报怨之事,又常藏亡匿死,收聚亡命,必然扰乱吏治,触犯法禁,故朝廷为整肃地方,常派干员前往弹压。如汉时地方豪猾势力膨胀,多武断乡曲,横行闾里,朝廷就曾派尹翁归、尹赏和王温舒等人前去惩办。王温舒为河内太守,捕郡中豪猾,连坐者竟达千余家,“大者至族,小者乃死”[90]。这些豪猾中有不少就是游侠,有的人虽只是好使气任侠,称不上是真正的侠,但大多与游侠相交通,彼此多有来往,关系密切。这么一来,游侠与官府乃至朝廷的关系就趋于敌对化了,并最终造成其纷纷起来,对捕杀他们的官吏进行报复,攻讦长吏之事由此发生。


《汉书·酷吏传》载闾里少年群辈杀吏,相与探丸挟弹,得红丸的杀武吏,得黑丸的杀文吏,就反映了这一情况。《汉书·地理志》称“汉兴,号为难治,常择严猛之将,或任杀伐为威。父兄被诛,子弟怨愤,至告讦刺史二千石,或报杀其亲属。”这些人中有地方豪右强宗,也有游侠不法之徒。东汉时,任延为武威太守,因逮捕当地任纵宾客子弟为奸的大姓田绀,父子宾客伏法者五六人,其子田尚竟“聚会轻薄数百人,自号将军,夜来攻郡”[91]。三国吴时,剡守贺齐斩轻侠斯从,其族党竞相纠结,得众千余人,举兵攻县[92]。一直到南朝齐永明年间,“(始兴)郡多豪猾大姓,二千石有不善者,辄共杀害,不则逐之。边带蛮俚,尤多盗贼,前内史皆以兵刃自卫”[93]。北齐时,李景遗为游侠,其兄南钜鹿太守李无为因接受贿赂,为御史举劾,禁于州狱,他听说后即率左右十余骑,诈称台使,入州城劫人,州军追讨不能制,由此大得侠名[94]。元代,侠者与凶徒恶党不畏公法,“风闻公事,妄构饰词,论告官吏,恐吓钱物,沮坏官府”[95],仍很常见。一直到明清两代,还有游侠“结党成群,沿街虎踞,到受他人之雇,代为泄忿报仇,抑且入豪右之牢笼,甘作飞鹰走狗”[96],甚至“焚烧衙署,冲击囚牢”[97],也间可看到。


当然,其间也有游侠因不满官吏弄权,愤而与官府作对的。如光武帝刘秀族兄、后被封为安成孝侯的刘赐,少年孤弱,兄刘显因报仇杀人被地方官逮杀,他愤而与侄子变卖田宅,同抛财产,结纳游侠报仇,后亡命逃伏他乡。刘显报仇杀人所为何事,范晔《后汉书》没有记载,作于范史之前,司马彪的《续汉书》却写得分明:“王莽时,诸刘抑废,为郡县所侵。蔡阳国釜亭侯长醉询更始(刘玄)父子张,子张怒,刺杀亭长。后十余岁,亭长子报杀更始弟骞,赐兄显欲为报怨,宾客转劫人,发觉,州郡杀显狱中,赐与显子信结客陈政等九人,燔烧杀亭长妻子四人。”可知是因郡县各级官员效忠新莽,对诸刘多有侵凌,连一小小亭长也如此,实在令这批本来血气坌张的同族兄弟意愤难平。前此刘骞被杀,刘玄曾结客伺机报仇,后为客醉酒犯法牵连,不得不搁下此事,亡命平林。刘显气不过,才决意代刘玄动手。那批游侠虽说是受了刘氏的好处,但对新莽气焰嚣张,各级官吏仗势欺人也十分反感,所以不顾法禁,为效命。他如第五種“少厉志义,为吏,冠名州郡”,先后迁为高密侯相,兖州刺史。在兖州任上因收举中常侍单超之子、济阴太守单匡,弹劾他贪暴无度,并将其宾客亲吏四十余人统统抓起来,上表请治其父子二人罪,遭到单超的报复。时太山一带有叔孙无忌为首的盗匪暴横一州,地方官不能治,第五種派手下从事卫羽前往劝降,使其三千余人来归。按理此事于朝廷有利,但单超却借此设计诬陷,朝廷不察,判他流徙朔方。这一判决激怒了他以前的属官孙斌,“于是斌将侠客晨夜追種,及之于太原,遮险格杀送吏,因下马与種,斌自步从,一日一夜行四百余里,遂得脱归”[98]。此外,东汉人祭遵也曾为吏所侵,一怒之下结客将吏杀了。起初,县人皆以他为柔弱,至此都开始怕起他来。


与攻讦长吏相联系,还有持吏短长也是游侠常做的事。所谓持吏短长,指抉发官吏隐私用来要挟。游侠做这类事通常是为情势逼迫,有不得不如此的原因,但在一般人眼中,却认为这是只有他们才做得到的侠行。如汉武帝对游侠施行裁抑翦灭政策,曾诏捕有“京师大侠”之称的朱安世。但诏令颁下许久而未获,令众官吏束手无策。时丞相公孙贺子敬声恃自己是当今皇后姊子,骄奢不奉法,擅自动用军饷一千九百万,事发下狱。公孙贺为救儿子,主动向朝廷请求,揽下这件棘手的事。不久朱安世果被抓到,当他知道事情原委,冷笑道:“丞相祸及宗矣,南山之行,不足受我辞;斜谷之木,不足为我械。”遂从狱中上书,告贺子与阳石公主私通,又使人行巫蛊之事等。武帝晚年多病,最怕人咒他死,闻听大怒,下公孙贺于狱,后经查实,父子都被诛死,由此引发一场震动朝廷的祸乱,史称“巫蛊之祸”[99]。其他如宁成“为任侠”,也曾“持吏短长”[100]。阳瞿轻侠赵季、李款多蓄宾客,擅作威福,同样“持吏短长,纵横郡中”[101]。一直到隋代,恒山等地仍有豪猾任侠之徒“每持长短,前后守令威惮之”,后王文同为郡丞,才将这些人制服[102]。唐以后法制日渐健全,游侠攻讦长吏、持吏短长之事才渐渐少了,但要说全然没有不免于事实不符。因为不忍重压,奋起反抗官府乃或杀了长吏的事仍时见于史。如宋静江府古县令高登行古人政以治,“豪民秦琥武断乡曲,持吏短长,号‘秦大虫’,邑大夫以下为其所屈”,登“面数琥,声色俱厉,叱下,白郡及诸司置之法,忿而死,一郡快之”[103]。元代,谭澄为交城令,“豪民有持吏短长为奸者,察得其主名,皆以法治之。”[104]


赈济贫弱是游侠博取世人好感的重要原因。如前所说,游侠本人多不治产业,或赖祖上家赀丰厚,权豪大笔馈赠,或因早年善自经营,多有积蓄,乃或不时干一些攻剽掘冢之事,发些意外之财,使得他们大抵都拥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别人将这份财产投之于求田问舍,或从事商业、借贷活动,以期增值生利,游侠却不屑于此,他们更乐意将之投诸人,一者用于结交天下豪俊,所谓“轻财通侠”,如北齐高昂“招聚剑客,家资倾尽”[105];一者便是用来赈济贫弱。如果说前者是他们渴望同一社会人群认同,以获得群体归属感的话,那么后者则是他们为求社会大众的认同,获得一种荣誉感所做的努力。如汉游侠剧孟就是这样,他是洛阳人,洛阳在春秋战国时属周地,自来有经商的传统,并至汉余风不坠。但剧孟却不愿为此,独好以任侠立节。司马迁说他行为大类朱家,是说他也能“诸所尝施,唯恐见之,振人不赡,先从贫贱始”。三国魏时的张邈“少以侠闻,振穷救急,倾家无爱,士多归之”[106]。晋时祖逖轻财好施,“每至田舍,辄称兄意,散谷帛以赒贫乏”[107]。北魏的裴庆孙任侠有气,“在郡之日,值岁饥凶,四方避客常有百余,庆孙自以家粮赡之。……轻财重义,客座常满,是以为时所称”[108]。唐人卢祖尚“以侠气闻,家富于财,周穷济乏,无所爱惜,由是为州里所归”[109]。宋时杨美“任侠好施,凡所予赐及俸禄,尽赒给亲戚故旧,死之日,家无余财”[110],也都有汉游侠之风。


《清稗类钞·义侠类》记载有这么一件事,很可以说明游侠对此一事的态度:


周某,皖人,佚其名。父故为茶贾,……周席父业,积产数万金,颇喜挥霍。性任侠,尤乐结宾客,门下寄食者常数十人,人皆称之为孟尝君。每岁暮,必怀金以出,见贫困无以卒岁者则与之,得金者问其姓名,隐弗道。又常施棺掩骼,逢盛夏,则施治疫诸药品,以是里人争德之。然坐是而家日以落。尝慨然谓其友曰:“财之为物,能聚尤贵能散,特视其用途何如耳。”


当然,也不能排斥有的游侠行此义事,是为了养私名和培植势力。如梁邓元起“性任侠,好赈施”,“尝至其西沮田舍,有沙门造之乞,元起问田人曰:有稻几何?对曰:二十斛。元起悉以施之,时人称其有大度”,但其目的在招聚人心,结成势助,在他的努力下,果然“乡里年少多附之”[111]。这里所谓的“乡里年少”,大抵是一些游手好闲、轻薄无行之徒,他们仰慕侠行,成为他可以驱使的基本力量。三国时鲁肃“家富于财,性好施与,尔时天下已乱,肃不治家产,大散财货,标卖田地,以赈穷弊结士为务”,也是出于同样的目的,并且较之邓元起这样的游侠,他显然还有更高远的志向和更宏大的目标。时周瑜为居巢长,带几百人过访索要粮草,他家共有米两囷,各三千斛,见周瑜开口,当即指一囷相赠。周瑜素闻其名声,见此更认定为奇才,遂与亲结,订为生死之交。袁术也闻其名,欲委为东城长,他知袁术难成气候,遂“携老弱将轻侠少年百余人,南到居巢就瑜”[112],经周瑜引荐,仕吴为显宦,后继周瑜之职,成就了一番大功业。他之所谓“性好施与”,与汉游侠的振人不赡已不可同日而语。后者也有刻意为之的成分,不可谓脱尽功利,但最终目的无非是想做好一个游侠,使自己成为一个更地道的游侠,或更有声望的游侠。而如鲁肃这样的人,其最终目的与游侠行义已不再有太直接的联系。


与赈济贫弱相联系,历代游侠还好仿效战国冯谖为孟尝君市义的举动,焚去债券,以缓人急脱人困。如晋代著名的大侠李元忠“家素富实,其家人在乡,多有举贷求利,元忠每焚契免责,乡人甚敬重之”[113]。清光绪年间,有善子健“性忼直,重然诺”,是一位游侠。他也好赈济贫弱,“人有缓急,署券而乞其假金者,无不允。至期不偿,亦听之”。一里人借贷,几年后本息未还。他路遇随便问及,里人嗫嚅大窘,行至古塘,欲投水自尽,他急忙揽衣拖住,好言劝慰,回家后烧了债券,以安其心[114]。侠之行义大抵如此。


[1]《册府元龟》卷八四八《总录部·任侠》。


[2]《史记·仲尼弟子列传》。


[3]《太平御览》卷四三七。


[4]参见劳榦:《汉代常服略述》,《中研院史语所集刊》第24本,1953年6月;原田淑人:《漢六朝の服飾》,东洋文库论丛第49,1967年。


[5]《隋书·礼仪志》。


[6]《汉书·酷吏传》。


[7]《西京杂记》卷四。


[8]参见李宗侗:《唐代马的装备与装饰》,《唐史新论》,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282—311页。


[9]《新唐书·高仁厚传》。


[10]《新唐书·李绅传》。


[11]《三国志·吴书·甘宁传》及注引《吴书》。


[12]《旧唐书·王毛仲传》。


[13]《新唐书·五行志一》:“天宝初,贵族及士民好为胡服胡帽。”


[14]刘肃:《大唐新语》卷九。


[15]《新唐书·武元衡传》。


[16]段成式:《酉阳杂俎》卷八。


[17]《新唐书·薛元赏传》。


[18]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八《刑部·冤狱》。


[19]《留青日札》卷十。


[20]汪道昆:《吴子钦传》,《大函集》卷二八。


[21]见李乐:《见闻杂记》卷二、《续见闻杂记》卷十。


[22]服妖的主要表现在男扮女装,此风起自先秦,《荀子·非相》“今世俗之乱君,乡曲之儇子,莫不美丽姚冶,奇衣妇饰,血气态度拟于女子;妇人莫不愿得以为夫,处女莫不愿得以为士,弃其亲家而欲奔之者,比肩并起”即记其事。古人以为此非国之祥兆,故《尚书大传》称:“貌之不恭,是为不肃,厥咎狂,厥罚常雨,厥极恶,时则有服妖”。以后正史五行志每设此一目,如《汉书·五行志》在此目下,就有“风俗狂慢,变节易度,则为剽轻奇怪之服,故有服妖”的记载。故《礼记·王制》明申“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观近人李孟符《春冰室野乘》。


[23]《光绪大冶县志续编》卷二。


[24]《魏书·薛安都传》。


[25]《隋书·沈光传》。


[26]《汉书·酷吏传》。


[27]《新唐书·循吏传》。


[28]《汉书·酷吏传》。


[29]参见独孤及:《唐故洪州刺史张公遗爱碑颂》,《毗陵集》卷八。


[30]沈约:《齐故安陆昭王碑》,《全梁文》卷三一。


[31]谈修:《避暑漫笔》卷上。


[32]扬雄《方言》:“就室曰搜,于道曰略。略,强取也。”


[33]《南史·柳敬礼传》。


[34]《旧唐书·郭元振传》。


[35]卫泾:《后乐集》卷一九。


[36]《晋书·索綝传》。


[37]《史记·货殖列传》。


[38]《旧五代史·温韬传》。


[39]《盐铁论·错币篇》。


[40]参见《汉书·食货志》。


[41]《钱币》,《全汉文》卷三四。


[42]《元史·良吏传》。


[43]黄绾:《弭江盗疏》,《皇明疏抄》卷六三。


[44]胡世宁:《备边十策疏》,《明经世文编》卷一三六。


[45]郑若曾《江南经略》卷三下:“贩盐出卖,大帮而行,则为私盐船,谓之盐徒;卖尽空回,遇舟即劫,则为落盐船,谓之盗贼。”盐枭谓盗中巨寇也。


[46]耐得翁:《都城纪胜·闲人》。又吴自牧《梦粱录》卷十九《闲人》亦谓:“有专为棚头,斗黄虫、养百虫蚁、促织儿。又谓之懴泻簰,凡擎鹰、架鹞、调鹁鸽、斗鹌鹑、斗鸡、赌扑落生之类。”


[47]《后汉书·梁冀传》。


[48]《战国策·齐策一》。


[49]《法意按语(九五)》,《严复集》第四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990页。


[50]《汉书·司马相如传》注。


[51]《汉书·李陵传》。


[52]《汉书·功臣表》注。


[53]参见《颜氏家训·杂艺》,又见《古今图书集成·博戏部杂录》。


[54]王得臣:《麈史》卷三。


[55]《宋书·臧质传》。


[56]《陈书·徐度传》。


[57]《新唐书·唐宪传》。


[58]见《唐律疏义》卷二六《杂律上》、《宋刑统》卷二六《杂律》和萧梅花、郭双林所著《中国赌博史》,台北文津出版社1996年版。


[59]参见《宋会委辑稿·刑法志》太宗淳化二年诏。


[60]王栐:《燕翼诒谋录》卷二。


[61]周密:《武林旧事》卷六《游手》。


[62]《元史·元世祖本纪》。


[63]参见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八《杂事》。


[64]《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卷七一五。


[65]《光绪凤台县志》卷四《食货志》。


[66]张潮:《幽梦影》。


[67]陈继儒:《小窗幽记》卷五。


[68]王仁裕:《开元天宝遗事》卷上《看花马》。


[69]《宋书·儒林传》。


[70]吴见思:《史记论文》,陆永品点校,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32页。


[71]《曲品》卷上。


[72]屠隆:《杂感六首》之六,《由拳集》卷四。


[73]参见王鸿泰:《侠之少游——明清士人的城市交游与尚侠风气》,李孝悌:《中国的城市生活》,联经出版事业有限公司2005年版,第101—147页。


[74]陈继儒:《小窗幽记》卷一。


[75]《史记·栾布传》。


[76]钱穆:《国史大纲》,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88页。


[77]参见日原利国:《侠气与复仇》,《春秋公羊传研究》,创文社1976年版,第49、72—97页。


[78]杨晨:《三国会要》卷二九。


[79]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92页。


[80]钱穆:《国史大纲》,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89页。


[81]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捕律》:“匿罪人,死罪……若先自告,罪减”,又《汉书·王子侯表下》:“坐首匿群盗,弃市”。


[82]《后汉书·董宣传》。


[83]《三国志·魏书·阎温传》注引《魏略勇侠传》。


[84]《隋书·刘权传》。


[85]《新唐书·唐宪传》。


[86]《周书·杨123传》。


[87]《清稗类钞·义侠类》。


[88]《北齐书·薛修义传》。


[89]《周书·韦祐传》。


[90]《汉书·酷吏传》。


[91]《后汉书·循吏列传》。


[92]《三国志·吴书·贺齐传》。


[93]《南史·范云传》。


[94]《北齐书·李元忠传》。


[95]《大元通制条格》卷二八《杂令》。


[96]赵士麟:《武林草附刻·禁打手》。


[97]《明实录》卷四七八《世宗嘉靖实录》。


[98]《后汉书·第五種传》。


[99]《汉书·公孙贺传》。


[100]《汉书·酷吏传》。


[101]《汉书·何並传》。


[102]《隋书·王文同传》。


[103]《宋史·高登传》。


[104]《元史·良吏传》。


[105]《北齐书·高昂传》。


[106]《后汉书·张邈传》。


[107]《晋书·祖逖传》。


[108]《魏书·裴庆孙传》。


[109]《新唐书·卢祖尚传》。


[110]《宋史·杨美传》。


[111]《梁书·邓元起传》。


[112]《三国志·吴书·鲁肃传》。


[113]《北齐书·李元忠传》。


[114]《清稗类钞·义侠类》。


中国游侠史论/汪涌豪著。一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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