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岳:「新左派」与自由主义的政治学之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108 次 更新时间:2014-10-01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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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岳  


「新左派」与自由主义之争是20世纪90年代中国思想界最引人注目的学术活动,其论争规模之大,涉及问题之多,影响范围之广,在当代中国政治思想史上实属罕见。它始于民间,也将终于民间,是当代中国知识分子完全意义上的自发行为。不论谁是谁非,也不论学术探讨的水平高低,这场学术之争的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问题本身,超出了学术探讨的内容,为中国学术研究的发展起到「样板」作用,因为思想的碰撞毕竟比思想的僵化要进步得多。

「新左派」与自由主义在1998年之前并未形成正面交锋态势,大有「各行其道」之势,在学术研究的力量对比上,自由主义的「声音」明显要高于「新左派」。自由主义者著书立说、移译西学,并以古典自由主义理论为工具,研究中国现实问题。这一时期,大量的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在中国面世,例如,梁治平、贺卫方主编的「宪政译丛」(三联书店)和「西方现代思想丛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最具代表性,几乎将自由主义的经典著作网罗待尽;同时,中国学者的研究成果也不断公开出版、发表,比较有影响的出版物包括《公共论丛》(三联书店)、《政治思潮丛书》(包括《保守主义》、《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和《民族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以及自由主义者的若干论文集。「新左派」的研究成果也同样令人刮目相看,他们一方面像自由主义者一样翻译出版国外的学术著作特别是西方马克思主义和后现代理论,陈述自己的见解和主张,另一方面,他们也与自由主义者共同分享古典自由主义的经典理论,希望从中挖掘出可资利用的学术观点,例如,「新左派」也研究罗尔斯、诺齐克、哈耶克、伯林、贡斯当、伯克等自由主义思想,但是,在秦晖看来,「新左派」的思想资源主要来源于「中国原有斯大林体制和西方社会民主主义的折中:(《当代中国的「问题」与「主义」》是秦晖在中山大学的演讲稿)。从这个角度看,虽然两大流派政治观点迥异、社会建设方案有别,但是,他们的思想资源都出自西方的学术界,都试图以西方的理论来剖析中国的问题,这是他们的共同点。如果说1998年之前,两大政治流派「各行其道」的话,那么,1998年就是「新左派」和自由主义面对面理论的一年,「新左派」和自由主义都把这一年作为交锋由「水下」浮出「水面」的起始点。至于谁最先推动交锋由「水下」浮出「水面」,观点不一。「新左派」的代表人物韩毓海(1998年9月《天涯》杂志发表了韩《「自由主义」姿态的背后》一文)和汪晖(1997年《天涯》发表了汪的《当代中国的思想状况与现代性》一文,在《关于「新左派」与自由主义之争》一文中,作者隐含地指出,该文是两大政治流派正面交锋的始作俑者)各执一辞,但是,不管是韩毓海还是汪晖,「挑起」这场争论的一方非「新左派」莫属。「新左派」与自由主义之争主要是思想性的而非学术性的,因此,参与争论的学者其学术背景并不仅仅局限于哲学和政治学,事实上,他们大多来自其他领域。「新左派」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崔之元、甘阳、韩毓海和汪晖等人,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徐友渔、朱学勤、李慎之、刘军宁、秦晖等人。两派最初的论战阵地主要局限在《读书》、《天涯》、《二十一世纪》等,后来逐步地扩散开去,大量的文章在海内外主要中文报刊杂志纷纷亮相。1998、1999年是争论的最高峰,2000年之后,论战趋于平淡,目前这类文章已经鲜有面世。

「新左派」 和自由主义之所以形成「对决」,绝非人为制造,也非空穴来风,它是中国社会发展因时因地的产物和结果。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思想的变革受制于社会经济变革,有甚么样的经济发展状况,就有甚么样的思想意识,因此,「新左派」 和自由主义的争论深深地扎根于中国改革开放的现实国情,「新左派」也罢, 自由主义也罢,都是应情之物。对「新左派」和自由主义者而言,90年代的中国社会问题凸显出来:「权力肆无忌惮地将自己汇换为金钱,本土资本的运作寸步难行,除非投靠和寄生于权力,贫富差距急剧拉大,金钱(资本)作为第二种恶,对许多人而言显得比第一种恶更难于忍受。」(徐友渔:《评中国九十年代的「新左派」之一:制度创新与国情》, http://intellectual.members.easyspace.com)在这种情境之下,知识分子开始认真考虑中国的发展方向问题。中国的问题从根本上说出在哪里,「新左派」和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分别作出了不同的判断。对自由主义者而言,他们更多地关心政治问题,他们认为只有实行政治体制改革,建立法治社会,以此来制衡权力,规范市场经济,这才是解决中国问题的根本出路,也是消除社会问题的唯一良药。用徐友渔的话来讲,他们的问题意识可以概括为:新情况,老问题。而「新左派」则认为中国的问题已经转换成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危害,他们认为,中国的出路在于对抗世界经济的现存格局,走一条任何现存文明形态都没有走过的创新之路。

关于「新左派」与自由主义争论的内容,自由主义者曾经进行过一些总结。朱学勤在《新左派与自由主义之争》一文中指出,双方分歧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国情的判断;二是对社会弊病的判断;三是如何解决社会弊病。徐友渔的归纳更全面一些,他认为「新左派」与自由主义主要围绕六大问题展开:其一是市场经济和社会不公;其二是全球化和加入世贸组织;其三是关于中国国情;其四是如何看待大跃进、人民公社、文革等;其五是如何看待80年代的思想解放运动和五四新文化运动;其六是中国的现代化(徐友渔:《知识界到底在争甚么?》,http://www.cnreads.com》。其实,单就双方争论的表面问题,上述归纳似乎已经基本上穷尽了各自的理论分歧,但是,由于这场争论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学术之争,争论的问题又非个别方面,所以,双方文本给人的印象既复杂又简单,宏观问题中有微观问题,微观问题之中有宏观问题,学理问题中夹带非学理问题,而非学理问题又往往通过学理问题来说明,等等。总之,要全面、深入的认识「新左派」与自由主义的政治学之争,必须从文本入手,进行详细地再梳理。


一、 「自由优先」对「平等至上」


自由与平等是西方政治哲学自近代以来讨论的核心问题,西方政治哲学基本架构就是围绕着这一对概念展开的一系列理论与观点。实际上,自由与平等之所以成为西方政治哲学的主要论题,其原因就在于市场经济过程中个人权利的张扬,因为市场的前提是必须保障「经济人」独立自主、不受任何力量侵害与市场相关的权利,因此,「新左派」和自由主义在90年代进行自由与平等之争,就一点都不奇怪了。不管自由主义主张「自由优先」还是「新左派」主张「平等至上」,他们的话语都从中国市场经济这个最大的现实说开去的。

自由主义者把个人自由放在最优先的地位来对待。徐友渔论证道,理论要说服人,就要彻底,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而事物的根本不是别的,只能是人本身。说到人,首先是个人。个人构成人群,构成社会,在发生学和本体论的意义上,个人是优先的。人类以人为尺度看待万物,而个人以自己为尺度看待他人和外物;每个人具有一套完整的神经和感受系统,快乐和痛苦首先是,最终也是个人的。因此,从认识论和价值上说,个人是基本单位。因此,自由首先是个人的。个人自由的优先性并不意味着抹杀人的社会性,正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在理想社会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以个人自由为出发点,派生出自由主义的一系列重要主张。另外,徐友渔还指出,自由主义认为对个人财产的保护是保障个人自由的重要条件,得到法律保护的私有财产权是个人自由的基础。(徐友渔:《自由主义与当代中国》,载《开放时代》,1999年5、6月号)

自由主义者还从诺齐克那里寻求理论支持。他们断定,诺齐克是主张个人的权利优先于国家的权力。他们是这样解读诺齐克的:国家只能作用于属于个人权利之外的活动空间,而不是个人享受国家权力之外的活动空间;是个人的权利决定国家的性质、合法性及其职能,而不是国家的性质、合法性和职能决定个人享受多少权利,任何侵犯个人权利的国家行为都是不正当、非正义的;个人拥有绝对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边界,没有经过权利的 所有者的自由同意,是任何国家权力都不能任意逾越的。每个人的权利不受国家权力的制约,只受他人权利的制约。(刘军宁:《个人权利的优先性》,多维新闻社2000年12月13日)

自由主义者在论证「自由优先」的同时,还阐述了自由与平等的关系。在自由主义者看来,人的平等是指法律面前的平等,所有人都应受到以自由为依归的法律的同等保护和同等对待。这便是平等的首要涵义。这种平等权是不可剥夺的、不可让渡的权利。平等权的目的是为了让每个人享有最大限度的选择自由,来充分实现人在各个方面的潜能。平等权同样意味着可以享受个人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的自由,因而也享有免遭其他人或个人联合体侵害的同等自由。平等并不意味着机会的绝对平等,而只是意味着享有机会的同等自由。平等不意味着政府应对所有社会成员提供同等的保障,也不意味着人们有权平等地占有政府提供的物品。 在经济方面,平等权指的是机会的平等,即免于政府对个人通过自身的努力来追求物质财富方面的任意限制。按照自由主义的看法,为个人提供经济方面的保障首先是个人或由个人自愿结成的团体(如家庭)的责任,而不是政府的职权。没有一个政府有能力为所有的个人提供经济的保障;而政府一旦作出这方面的承诺,通常是为了让人们放弃自由,其结果是个人为在经济上得到保障却失去了自由。政府对个人提供的帮助越多,对受助者的命运的操控也就越多;自由主义信奉的是权利的平等,而不是结果的平等。权利的平等始终是自由主义的一个重要理想。平等的权利即公平的待遇,指的是人类在若干方面享有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而不管他们之间存在甚么样的差别。平等的结果则要求人类在分配上不应当有差别。平等的权利并不排除差别,并不产生平等的结果(不论是在机会的平等利用上还是在财富的平均分配上)。自由主义坚信,每个人都应该有机会来改进自己;唯一的、真正的平等是道德和人格上的平等,以及相应的自然权利上的平等。经济上的平均不是经济的进步,一旦财产与私人占有分离,自由就失去了根基。平均主义的道德观会破坏私有财产和社会道德。人既然在天赋和能力上是不平等的,在社会中就会表现为个体之间的差异,多样性与复杂性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社会中财富和社会地位的差异不仅不可悲,而且是一个良性社会所必需的。(参见刘军宁:《自由主义与公正:对若干诘难的回答》,《当代中国研究》,2000年第4期)

「新左派」从文化的角度来驳斥自由主义权利观的普世性,来为平等辩护,强调「平等至上」的原则。「新左派」认为,权利自由主义和欧美国家宪章的特征之一,即坚持界定一系列的个人权利、保证平等对待公民享有的各种尊重。权利自由主义及其在法律上的体现,是把个人权利置于集体目标之前。但是,这一权利自由主义的基石正在面临「承认的政治」的挑战。权利自由主义是一种普遍主义的、怀疑集体目标的模式,它不理会保存文化差异这样的集目标。显然,诉诸集体目标的差异政治不仅包含了关于好生活的实质性判断,而且它在某些方面或某些情况下承认,文化保存的重要性甚至超过了同等对待所有公民的重要性。

「新左派」认为,自由主义对差异的漠视起源于它的价值中立的预设,似乎只有这一预设才能保障不同文化背景的人进行平等的交往。自由主义理论不断地重申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政治与宗教的区分,目的之一就是将那些可能引起争议的差异和分歧安置在一个与政治无关的领域里。自由主义的价值中立的预设不仅包含了文化的价值,而且也是一种战斗的号召。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文化多元主义谴责自由主义的普遍主义观念,认为它把某些文化强加于他人,并按照自己的模式把其它文化塑造成没有自己的本质的他者。现存的民族国家基本上都是多民族国家,从而也必定包含了多元的文化(语言、习惯、信仰,等等),而当代世界的全球化过程已经完全改造了原有的社会结构。在一种流动的移民社会中,无视边缘群体的文化,而专断地强调自己的规则,是否能够有效地保护所有的公民权利这一基本目标必定变得含混起来。(参见汪晖的《承认的政治、万民法与自由主义的困境》,载《二十一世纪》,1997年)


二、甚么样的「自由」?


自由主义和「新左派」的自由观都来源于同一个思想资源,即西方自由主义代表人物之一的以赛亚?伯林。伯林在其著名的《自由四论》中受贡斯当的启发提出了「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以抽象的方法论证了两种自由的内涵。这两种自由成为自由主义和「新左派」争论的基础问题之一。

在自由主义者看来,伯林的积极自由是指「去做……的目的」,而消极自由则指「免于他人干涉而强制的自由」,前者等同于贡斯当的古代自由,而后者等同于贡斯当的现代自由。中国的自由主义者认为,伯林对待积极自由的态度非常鲜明,即他一生致力于批判存在于各种政治思潮中的积极自由观念,他认为,积极自由是建立在一元论的价值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认定人类理想只有自由这一个目标,而且在人类克服自我的不足、实现自我完善之时,人类的理性完全能够实现这个目标,但是,伯林批驳道,自由并不是人类的唯一目标,人类还有诸如正义、宽容、幸福、平等、美德等多元价值目标,如果人类固执地追求一个虚幻的目标,那么势必出现这样的一幕情景:「历史上某些最残暴无情的暴君与迫害者,其所以泰然坚信他们一切所作所为,因为目的是合理的,所以行为也都是有道理的,其原因便是这种『独断式的确定感」(伯林:《两种自由概念》);自由主义者认为,伯林之所以反对一元主义的积极自由而倡导多元主义的消极自由,原因很简单,因为他认为「多元主义比较合乎人性」。多元主义承认人类不仅只有自由,而这些目标也未必都能用同一标准加以比较,其中有许多还不断互相对立抗争,因此,人类无法享有绝对的自由,必须放弃某些自由以保障其他自由,但是,这种放弃不是完全的自我放弃,而是有一个最低限度的自由。伯林认为这个最低限度自由就是,「在变动不居的、但永远可以辨认出来的界限以内,不受任何干扰」。伯林自由主义的核心是价值多元论。(顾昕:《伯林与自由民族主义思想》,见《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公共论丛」,1998年)

从伯林的多元主义自由观出发,中国的自由主义者论证了自由主义与多元主义的关系。(1)自由主义与多元主义在根本上是并行不悖的,如果价值是多元的,每一种价值都有其存在的正当理由,因此,我们必须对不同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加以尊重,除非它妨碍别人的正当自由。(2)价值的多元性所产生的宽容的义务是自由主义的一条基本原则。(3)自由主义承认价值和宇宙的多元性,是基于个人需要自由发展自己的个性和实现自己的追求,而每个人的个性和追求又是各不相同的。(4)自由主义与多元主义之间的根本一致性还与自由主义的真理观关系密切,自由社会由于肯定价值和真理的相对多元性,才承认人们去追求、发现真理的同等权利,因此,自由最有利于人们去探索真理。(刘军宁:《自由与多元之间》,《共和、民主、宪政:自由主义思想研究》,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

「新左派」在自由观的阐述上似乎并未与自由主义者相呼应,或者说,他们没有将过多的精力放到学理上。他们应对自由主义自由观更多的是为了论证平等的合理性,他们的思想资源不仅仅局限于伯林,他们还将研究的视野往前追溯至贡斯当、伯克和托克维尔。「新左派」与自由主义在对「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理解上,其实没有多大的分歧,但是,「新左派」在对待两种自由的态度上并不像自由主义者那样鲜明。他们借用贡斯当的观点,似乎更理性地检验两种自由。甘阳在《反民主的自由主义还是民主的自由主义?》一文中辩解道:贡斯当已经指出,法国大革命的重大失误之一在于革命者仍从亚理士多德观点出发把人看成「政治的动物」,从而把「自由」主要理解为「政治自由」即公民参与公共政治生活,由此忽视了「现代人」所向往的「自由」首先是私人生活的自由和个人权利的保障,贡斯当因此强调,「古代自由」的危险就在于它以公共政治生活吞没了个人生活的空间,但他同时强调,「现代自由」的危险则在于,由于人们一味沉浸于享受自己的私人生活和追求个己的特殊利益,因此他们太轻易地放弃了分享政治权力这一本属于他们的政治权利。换言之,现代社会有两种危险,即社会生活的「过度政治化」和「过度私人化」,而且常常是从前者转向后者,例如法国大革命期间是「过度政治化」,导致人人厌恶政治而走向「过度私人化」从而有拿破仑的上台。贡斯当由此突出强调,第一,私人生活的自由及以政治自由为保障,如果公民们都不参与政治从而放弃有效制约公共权力,那么归根结底私人生活的自由是没有保障的;第二,一个民族的伟大素质只有其公民充分参与行使政治权力才能发展起来,因为「政治自由扩大人的精神境界,提高人的思想层次,并型塑该国公民的一种群体性知性素质而奠定该民族的光荣和昌盛」。因此,所谓私人生活的自由与政治参与的自由这所谓「两种自由」的关系,在贡斯当看来决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重要的是「要学会把两种自由结合起来」。 尽管「新左派」在「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上态度暧昧,但是,自由主义者从「新左派」的言论中仍然断定,他们主张「积极自由」而非简单地反对「消极自由」,「新左派」为法国大革命和中国文化大革命的辩解在自由主义者看来就是再充分不过的理由了。


三、社会公正


社会公正是「新左派」和自由主义分歧的焦点所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建设的进一步深化,社会发展的问题特别是不平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革的进程。判断社会不平等问题的依据及其解决途径,「新左派」与自由主义自然各有各的道理,其间,你来我往争论得十分激烈。关于社会公正的论争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1. 关于中国社会不平等现象的原因分析。

「新左派」认为,过度的市场化改革是中国贫富不均、分配不公现象的根本原因,实行市场机制必然导致穷者越穷、富者越富的「马太效应」,还造成了经济危机、权钱交易、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分配的不合理,加剧了特权阶层的特权、增加了奴役,使中国处在「到奴役的道路上」。自由主义者则认为,事实与「新左派」的诘难相反,中国目前严重的分配不公现象并不是正常的市场经济的结果,而主要是掌握权力者凭借权力牟取巨额不当利益造成的,这恰恰与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及相应的政治制度有关,也正是市场化改革不彻底不充分、残余的计划经济和现行政治体制孳生出金权交易的结果。「新左派」强调,造成两极分化和分配不公的另一个原因是「效率优先」的发展主义现代化道路,因此必须彻底放弃效率优先和发展至上的政策路线。自由主义对此持不同意见,他们认为,不同的主义对效率有根本不同的看法,若不问「效率」的内涵是甚么,却泛泛地指责效率优先,并把公平与效率对立起来,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计划经济及其相应的意识形态认为,国家应亲自动手、包办一切,以行政命令代替市场调节,这样才能达到最高效率。这种把个人的发展权变成国家的发展权的发展主义,从来就不是自由主义的立场,而且是自由主义所极力反对的。自由主义者认为,只有尊重每个人的自由与权利的政治和经济制度才可能是公正的制度,也因此才可能成为最有效率的制度。在计划经济下,对个人的公平与国家所追求的效率之间的确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只有当自由市场经济和实行宪政民主的政体诞生之后,效率与公平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才可能得以缓解。

2. 消除社会不平等的对策。

由于「新左派」和自由主义者的理念不同,对中国目前的贫富差距扩大、腐败泛滥、国有资产流失等社会病症的病因诊断不同,自然两者的解决方案也就有着根本的不同。总体上看,两者的分歧在于:(1)「新左派」主张维持财产公有、强化国家的权力,通过财富的再分配遏止不平等现象的加剧,「新左派」认为,为了消灭贫富悬殊和分配不公、改善弱势群体的生存处境,必须大大扩展政府的再分配职能,因此需要大力加强政府从民间提取财富的力度,把民间的财富转移到政府手里;而自由主义者则主张,改进竞争规则的公平性,深化经济自由,从而让公正的竞争来调节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财富的流动,同时要限制政府的规模、职权和供其支配的资源;(2)「新左派」主张终止市场化的改革,自由主义则主张加速市场化的改革;(3)「新左派」主张限制中国的自由化和自由主义,自由主义者却主张加速中国的政治民主化步伐,通过确立有限政府、法治和宪政,来消除造成腐败、干部滥用权力、社会两极分化的真正原因。

概括地讲,自由主义与「新左派」都认为,经济的分配应当遵循公正的原则。双方的分歧在于,自由主义关心的是交换的公正,而「新左派」在其对手看来只关心分配结果的「公正」。「新左派」认为,公平的分配只有通过生产资料的共同(国家)占有和财富的「社会」(国家)再分配才能实现。而自由主义者认为,这种片面追求「公正」的分配结果的分配过程本身就可能是不公正的。自由主义者认为,竞争的方式有公正、不公正之分,凡通过正当、公正的竞争方式产生的分配结果则并无公正、不公正之分;「公正」的原则是发现的,而不是被制定的,根本不存在公认的、公正分配的普遍性原则。那种片面强调分配的「社会公正」说有内在的逻辑矛盾。人们应该按照规则来玩游戏,其结果或赢或输;公正本身则不应是赢者手中的奖品,也不应成为分配的对象。若建立刻意保障一些人得到特定分配结果的制度,就像欲保障竞赛中的某一方必须获胜一样是荒谬的,这样的「公正」是对公平竞赛原则的彻底否定,只能带来更大的不公。一旦用「公正」试图去抹平输赢的界限、替代规则来指定比赛的结果,这肯定是不公正的,必定会干扰游戏的进行。


四、 民主的形式:直接民主还是间接民主?


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是民主的两种制度形式,历史上对于这个问题曾经有过相当长时期的争论。赞成直接民主的人认为,这种制度能够更有效地体现公民的意愿,真正体现「主权在民」的原则;而主张间接民主的人坚持,直接民主有其固有的弊端,经常会发生多数人侵犯少数人的权利,而且,直接民主还有一个「规模障碍」问题,在大国无法实现每个人的事务由每个人自己决定的可能,间接民主制度既能克服「规模障碍」问题,又能在保障多数权利的同时保障少数人的利益。「新左派」与自由主义关于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争论,基本上围绕上述几个方面。

关于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规范研究,自由主义者比「新左派」远胜一酬,自由主义者从理论的和经验的层面证伪直接民主,称颂间接民主的普适性。自由主义者主张间接民主、主张代议制是与他们的「消极自由」观一脉相承的。自由主义者反对直接民主的最主要的原因在于:直接民主许诺的是全体人民的自主统治,但是在实践中,它又采取多数表决制,而每次表决都产生意见被否决的少数派,换句话说,直接民主许诺的是所有人的统治,实行起来的却只是多数人的统治。人民的意志和统治与多数人的意志和统治是不相等的,只要是多数人的意志就不可能是全体人民的意志;只要是多数人的意志占上风,就必然有被压制的少数人的意志,所以,所谓的直接民主,并不是人民作主,而充其量只是多数人作主(刘军宁:〈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近义还是反义〉,载《共和、民主、宪政:自由主义思想研究》(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一句话,自由主义者反对直接民主,关键是担心历史上「多数暴政」的发生。在自由主义者看来,间接民主能够克服直接民主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的种种弊端,它依托市场社会,维护个人自由,比直接民主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同时,它的程序化制度是一种纠错机制,因此,能够防止多数暴政的发生。

「新左派」在阐述直接民主的可行性时,一般都落实到当代中国的具体问题。「新左派」认为有两个理由来支持直接民主:其一,美国的经验,其二是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在《走向「政治民族」》一文中,甘阳借用韦伯的观点界定他的「政治民族」的内涵。在他看来,韦伯断言:现代经济发展必然促成社会的高度分殊化,从而导致整个社会具有日益多元分散的社会离心力倾向,因此,现代政治的基本任务就在于如何创造一种政治过程以使多元分散的社会利益仍能凝聚为民族整体的政治意志和政治向心力,否则整个民族将出现只有社会离心力的危险局面。因此,甘阳认为,落后民族经济崛起的背后隐含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该民族的政治主导力量是否有足够的政治远见和政治意志去塑造一种新的政治机制,以适应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动,这种以最广泛的政治参与来凝聚民族政治认同的民族就是现代「政治民族」。在甘阳看来,中国社会已经提出了如何走向「政治民族」问题,至于如何建立中国的「政治民族」,甘阳认为发达国家的经验值得借鉴。他在该文中指出,发达国家加强中央权力的最主要制度安排就是尽可能减少间接选举的层次而扩大直接选举,他以美国总统和议员选举为例来论证直接选举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实际上,「新左派」倡导直接民主的精神动因仍然是「平等至上」的原则,甘阳对指向平等的直接民主曾经有过近乎情绪化的表白:「民主化意味着国家机器必然要夷平社会等级结构,这是无可改变的事实。唯一可选择的是:或者公民大众在一个只有议会制外表的科层制『威权国家』中既无自由也无权利,国家就像管理牛羊般对公民们进行『行政管理』;或者是国家以使公民们成为『共同统治者』的方式把他们整合到国家之中。一个『主宰民族』对此只可能选择后者,因为只有这样的民族才可能和可以在『世界政治』中进行角逐。诚然,民主化可以被一时阻挡,因为有权者的利益、各种偏见、以及恐惧症在这里联合起来反对民主化。但为此很快就会付出代价:大众的全部精力都会用来与国家作对,因为这国家乃外在于他们,大众们并不觉得自己是国家的一部分。这种不可避免的政治后果或许会使某些社会集团得益,但却断然违背整个民族的利益。」(甘阳:〈反民主的自由主义还是民主的自由主义?〉,《二十一世纪》(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1997年2月号,页4-17。

自由主义者由于反对直接民主赞成间接民主,因此,他们的政治改革主张就是建立一个保障个人自由权利的有限政府。有限政府的实现,关键在于法治的落实,法治的落实首先要求有一部合乎宪政精神的宪法。 在宪政之下,宪法正是根据体现基本人权的政治理想而制定的,它要求对政府的权力加以限制,对民选的立法机关也不例外。它要求政治权力的产生是基于公民的自愿的同意,要求一切公共事务依据正当的法律程序来处理。(刘军宁:《有限政府与政体改革》, http://intellectual.members.easyspace.com)

「新左派」从其强调的「平等至上」的精神出发,主张中国实行直接选举制度,扩大民众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自主权,在民主制度建设过程中充分利用「大跃进」、人民公社以及「文化大革命」的合理政治资源。甘阳在《公民个体为本,统一宪政立国》一文中以美国的经验为论据,提出直接民主的构想。他认为,所有发达经济民族加强中央权力的最有效手段无一例外都是走向中央权力由全国大选直接产生……由于中国社会经济已走向高度多元分殊发展,中国的中央权力走向由全国大选直接产生已成为无可回避的问题。(甘阳:《公民个体为本,统一宪政立国》,载《二十一世纪》1996年8月号)「新左派」的另一重要代表人物崔之元在直接民主上走得更远,他说:「今天,我们应把毛泽东所谓『文革七、八年来一次』制度化为定期的全国性直接选举,这才是『人民民主专政』或『无产阶级专政』的本质」(崔之元:《发挥文革中的合理因素》载《亚洲周刊》1996年5月26日)。

「新左派」的激进主张自然受到来自自由主义的猛烈批判。朱学勤在回应「新左派」人物韩毓海责难时强调,直接民主适用于古代城邦,不适用于现代民族国家,如果将前者强行复活于后者,只会出现以民主始以专制终的闹剧,法国革命的雅各宾专政和中国的文化大革命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因此,自由主义者始终在要求民主,但他们坚决反对不负责任地呼唤古代直接民主。(朱学勤:《1998:自由主义学理的言说》,载《南方周末》1998年12月25日)

由于「新左派」与自由主义者的学术背景不同,他们观察问题、分析问题的视角也各有所异,即使同一思想流派的学者,他们认识中国现实问题的方法和切入点也存在较大差异,政治学、哲学、文学、经济学等是他们的主要方法论,在这些方法论的指导之下,他们或者从政治哲学、或者从经济问题、或者从现实政治体制层面或者从全球化和文化殖民的角度各抒己见,这样,两大流派论争的内容就显得非常庞杂。从「新左派」与自由主义争论的文本,我们可以得出一些粗浅的印象:自由主义更多地是从学理上论证自己的政治主张,而「新左派」的言辞缺乏系统、严密的逻辑推演,说服力不强;双方的论战很少在理论上形成对应,自由主义者讨论的政治学或哲学问题,「新左派」基本上采取回避的做法,有时以「后现代」或其他非主流理论应对,而且双方讨论的问题分散,很少能将一个问题说透,这在「新左派」方面体现得尤其突出,这样,论战就必然缺乏深度,严格得讲,他们在政治立场上是对立,除此之外,似乎还没有形成理论之争;自由主义似乎有备而来,对于中国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恰当地以自由主义范式来应对,而「新左派」给人的印象似乎有点仓促应战,其所谓的「制度创新」似乎只是在标新立异上作文章;自由主义即使在学理上并没有将这一理论向前推进,但是,它的优势在于其本身就是一个主流话语,特别是在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之下,自由主义既然是美国的、西方的主流意识形态,那它也就是世界的主流意识形态,这是思想发展的时代潮流,但是,「新左派」的劣势恰恰在于其逆时代潮流而动,过激的观点从开始就将自己置于被动的地位;也许是由于理论话语的劣势,也许是「左派」的自身属性,「新左派」的言说明显带有情绪化的色彩,自由主义者的情绪则相对平和。

纵观中国历史,任何一次思想交锋大多出现在社会转型时期,因为它反映了人们对社会变革的某种迷惘与期待,但是,现代人的理性决定了每一个人都不希望生活在「无知」状态,人们总要为自己的存在寻找合理的借口,这是思想论战的心理根源。像现代中国历史上历次思想论战一样,「新左派」与自由主义的争论同样具有历史性,只不过它发生在眼前,缺少历史的厚重感,因此,往往容易为人们所忽视,但是,正因为它还没有形成足够的时空跨度,所以,它所涉及的问题或许是事关现实社会发展命运的大命题。「新左派」与自由主义之争的最浅层的意义就在于他们将问题提了出来,不管这些命题是大是小,是深是浅,它们都是未来中国所必须面对的,从这个角度观之,「新左派」与自由主义的争论确实具有跨时代的意义。       


谢 岳 复旦大学博士后,上海交通大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研究所政治学博士

《二十一世纪》(http://www.cuhk.edu.hk/ics/21c) 《二十一世纪》网络版第五期 200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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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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