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承槐: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涵义及其三个向度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97 次 更新时间:2021-04-30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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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承槐  

内容提要: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标志是国家与人民的相互关系即人民性。我国国家体制的“人国合一”特征,标示着我国拥有最为先进的现代化的国家治理架构。然而,在当前,这一先进的现代化的国家治理架构的优势并未得到完全体现,仍有许多有待于改进的方面。进而,文章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当沿着国家治理的人民性和社会性向度、国家治理体系及其行为合规、协调、高效的自我向度、国家治理的现代技术向度三个方向推进。

关键词:现代化 国家治理现代化 国家治理现代化三大向度

作者简介:胡承槐,中共浙江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教授。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设定为国家建设的重要目标以来,学术界理论界展开了广泛而有益的讨论。然而,据笔者所了解,仍有一些重要的甚至是根本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我们作更为深入的讨论。比如,何谓国家治理现代化或者说国家治理达到怎么样的状态可称之为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范式(模式)是唯一的还是多样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国民性及社会结构有着怎样的内在联系?国家治理现代化对新工具技术的采用是开放的还是有边界限制的?为推动对上述问题的讨论,笔者将已有的一些思考记录于下,以抛砖引玉并向学界同仁请益。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概念命题的一般讨论

现代化,作为一种社会学概念和分析工具,它最基本的涵义是指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紧张关系,现代化标示着对传统社会的超越和进步。它的具像化形态包含有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变革进步,商业理性和商业模式的变革进步,社会结构的变迁和个体独立、自由及相互之间平等性的增长,科学理性和文化教育的普及、提高,国家理性的不断增长和现代民族国家的生成及扩张等。相应地,这些变迁可用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经济现代化、文化(科学)现代化、政治现代化等概念加以表述。将现代化概念和国家治理概念相结合,组成一个新的概念和命题,是一种理论、学术创新,它拓展了理论学术视野和研究的深度,同时也是一种实践创新,揭示了我国政治建设在当下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的重点和突破方向。

由于现代化源起于欧洲(主要是西欧)现代与传统的紧张关系,它具体地针对着的是欧洲中世纪的历史状态,而所指的发展方向往往也同样指向欧洲(英法及后来的美国)所达到的状态。因此,将现代化与西化、欧(美)化相等同,就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观念,其中日本表现得最为极端,“脱亚入欧”成为长期国策和基本国策,成就也相当巨大。但是,由于现代化又是一个过程,而且是一个地域(国家、民族、地区)不断扩展的过程,是一个现代化程度量上不断累积和变革的过程,后发现代化国家和地区在现代化进程中将遭遇远比先发现代化国家更大的挑战和复杂性(这种挑战、复杂性及其克服的可能性,也是“西化”论主张遭到愈来愈多的反对、抵制、批判和超越的重大原因),将现代化完全等同于西化将给后发现代化带来巨大的困惑,其一,现代化对于西欧国家来说,更多地体现为一种“自然历史过程”,而对广大的后发国家和地区来说则更多地是被挟迫的过程,或者半是被迫半是自觉主动的过程;其二,尽管后发现代化国家和地区在短暂的时间内会享有一定的后发优势,但当这些优势发挥完毕之后,将更有可能遭遇的是后发劣势,比如技术壁垒、规则壁垒;其三,如果说后发现代化国家在技术领域可以相对容易地通过引进、学习及创新等途径达到现代化的目的,那么在文化、习俗等价值领域及技术与文化价值相关联的那些领域,则很难与既有的西方现代化方式、路径相连接,其出路只能求助于创新现代化的新方式(模式);其四,现有现代化格局是一个分层的等级序列,在民族国家全球竞争的当下,占据先行和高层级位次的发达国家不仅享有种种现代化特权,且能利用这些特权及自身的软硬力量阻击后发现代化国家和地区的现代化进程。故而,后发现代化国家在发展到一定水平程度之后,必须在技术上引进、模仿、学习的路径之外,立足于自身的社会历史条件另辟蹊径,以追赶乃至超越先发现代化国家。

进而,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概念和命题及其实践探索,可以将之理解为是我国自行全面追赶乃至超越西方先发国家现代化水平一个重大举措。这一命题得以成立、实现的必要性、可行性依据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中国现代化水平得到快速提升,在这一快速进程中,尽管仍有上层建筑不适应经济基础和生产力发展,国家政治体制、国家治理不适应经济发展、社会变迁的诸多环节存在,但改革开放以来各方面的全面发展证明,我们的国家政治体制,国家治理体系在总体上是有效的、优越的,而反观西方发达国家在应对现代化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系列新问题时,则愈来愈显得笨拙,故而无须西方先发现代化国家的国家政治体制、国家治理范式加以替代;2.先发现代化国家的现代国家体制、国家治理理性的生成是西欧历史发展的“自然进程”,有它非常确定的历史前提、人学前提、社会结构(变迁)前提,有它非常确定的国家属性、功能定位、边界范围,离开这些确定性谈迁植西方发达国家的国家体制、国家治理方式的可能性不仅少之又少,①且往往祸害很大,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和乱象,往往是强行植入西方国家体制、国家政治运行方式的结果;3.中国必须走出一条与西方国家政治现代化相异的国家政治现代化之路,创造出一种与西方国家治理现代化范式相异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范式,从而实现中国国家政治的现代化;4.中国恰恰具备这种可能性、现实性:其一,与西方先发现代化国家在封建制的土壤上新起现代(民族)国家组织形式不同,中国有着悠久的国家组织形式、国家实践理性;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创建,有效地将中国传统国家实践理性与现代国家理性(人民性、人民主权等)结合在一起,创立了社会主义的现代国家框架模式,改革开放又对这一国家体制的功能职责作了重大调整,使之兼容于市场经济体系和个人自由、社会组织的发展,从而焕发出更为巨大的优越性、灵活性;其三,中国国家体制中仍有相当大一部分制度优势未能完全转化为治理效能,仍有相当一部分体制机制安排没有跟上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的步伐,与之并不完全相适应,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以完善,而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国家政治建设、国家政治改革的突破口,则是一个十分现实和合理的选择。

进而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概念、命题所含的核心涵义,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向度,或者说应从这几个方面去探寻。其一,国家与人民的关系、国家组织与国民性、社会发展的契合,其要义有国家理性的构建不仅要与国民性、国民的深层社会心理结构相适应,而且要形塑国民性,使国民性更具现代性;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要适应、反映、体现和引导整个社会的现代化。其二,国家组织及其运行体系(制度、机制)的自洽性、廉价性,其基本要义是高效,成本收益性价比高。其三,国家治理技术手段的科学性、合规性、道德性。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国民性和社会向度

众所周知,西方现代民族国家体制及其国家理性的生成、发育,从其政治理念的渊源来看,是与古希腊(民主)罗马(代议制)政体的隔空对接,而非连续的历史过程;从其现实性上来看,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工业生产方式(家庭手工业、机器大工业)的兴起、国民性的变迁②、人身依附关系的解体和独立个人的逐步生成,对封建君主制、绝对君主制的解构、超越而逐渐生成的。与此相比较,从形式上看,中国的国家体制却是现成的,大一统国家体制及国家理性有着二千多年的历史传承,统一的疆域、统一的政权、统一的法律、统一的军队、统一的市场、统一的税收财政,统一的人口和户籍等现代国家要素,古已有之,所以,从形式上讲,中国的国家体制及国家理性是非常现代的。更为关键而重要的还在于从内容上讲,我国的国家体制的总体架构属性和国家理性同样有着非常现代和先进的一面,其现代性、现代化程度远超西方现代国家体制。国家体制、国家理性的首要属性是国家与国民之间的关系属性。众所周知,西方国家体制建立在“契约论”的基础上,其前提是天然独立、自由的自然人和他们的绝对权利,国家存在于人及人的权利之外,国家只是一个功能非常有限的工具性存在物,其主要功能主要是防止国家内部发生“每一个人与所有人之间的战争”及对外安全(主要是对外掠夺或阻止被人掠夺)。与此不同,中国的国家体制是一个“人国合一”体制,国家是全体国民的集合体,人在国中,国在人中,它建立在社会化(国家化)的人的基础上,这是一种全新性的国家体制和国家理性。之所以说“人国合一”国家体制远较“契约论”国家体制具有更高的现代性,一是因为“人国合一”国家体制的人学前提更为现代,它以直接社会化的人(至少在形式上是如此)为基础,二是因为其国家理性更具普遍人性、更具人民性,社会化(国家化)的人民塑造并规定和要求国家职能具有人民性、全民性,把人民的福祉放在首位。③比如,全民与国家紧密配合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比如全面脱贫的国家行动计划等等就是我国国家体制这两大现代性的具体体现。

进而,当我们现在讨论中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概念和命题时,讲的对传统的紧张关系、讲的对传统的超越,并不仅仅是指西方现代国家生成时对它者(封建君主制、绝对君主制)的紧张关系和超越,更不是指要把我国国家体制改造成西方国家那样的国家体制,而讲的是我国国家体制的自我革命、自我超越和自我完善。因此,从没有可模仿的对象的意义上来说,中国当前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是相较于经济现代化等现代化过程更为综合、更为复杂和艰难的伟大事业。

人们以怎样的方式存在,进而以怎样的方式生成怎样的国家,生成怎样的人与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是现代国家的基本问题、核心问题。同样也是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问题、核心问题。如果说新中国的成立以及一系列社会改革、思想改造和社会主义“一化三改造”运动解决了人的存在方式问题,使人成为直接社会化(国家行政性的社会化)的人,以阶级联合的方式生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通过民主集中制的方式构建了“人国合一”的国家体制,以国家计划的方式统制了人们的行动及与国家的关系④,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引入、发育、成熟,则使得人们在人的行政性社会化属性之上又增添了市场性社会化属性,从而丰富了人的社会化内容,催生了新的社会阶层、阶级,催生了国家与国民相互联系的市场方式,并极大地压缩了国家与人们相互联系的计划统制空间;⑤那么,在发生了这么多的变化之后的今天,提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历史性任务,其核心要义可理解为将“人国合一”体制与改革开放和培育发展市场经济体系而发生的一系列新变化实现有效对接,消除二者之间龃龉之处,并使“人国合一”国家体制和市场体系发挥出最佳效能。具体来说,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1.构建“国家本体”与“个人本体”有机统一的“双本体”价值观。“双本体”价值观是将国家和个人(权利)都理解为个人幸福、社会发展、国家民族强大之源的价值观,把国家认同、尊重和服从国家与尊重个人及其权利有机统一起来的价值观。“国家本体”观,在深受西方契约论学说影响的人士看来或许是一种奇谈怪论,但在深受中国传统历史和政治文化影响的普罗大众那里却是一种政治习见:尽管国家由国民集合而成,但国民也在特定的国家体制下生成,犹如孩子(个人)总是在特定的家庭中生长;对于生活在国家之中已成为一种普遍的政治方式的人们来说,国家是每一个个人所面对的天然存在物,其真实性并不亚于每个个体的肉体存在。故而,个人的幸福、国家的生成和强大,固然离不开个人,同样也离不开家庭、社会和国家。进而,西方主流的政治价值观,只承认个人权利的本体地位,视国家为思维抽象物,而不承认或忽视(在国民集合的层面上的)国家也是现实的存在物,视感性直观层面上的国家(政府、法庭等)为“必要的恶”,其局限性不遑多论,即便我国的“人国合一”国家体制在改革开放前由于片面强调“国家本体”而忽略“个人本体”,也同样导致一系列失误和挫败,改革开放和市场体制的引进,“个人本体”虽已得到确立,但是,仍在理论上实践上有一系列的问题需待解决,比如,在理论上,把“国家本体”与“个人本体”对立起来、非此即彼、无法并存的看法仍很普遍,在实践上则将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对立起来,甚至理解为“零和”关系,遂需通过深化改革而实现进一步的系统的全面的现代化。

当然,把“国家本体”和“个人本体”、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有机地统一起来,并非易事,它需要高超的思维理性和实践理性;但也绝非难以实现,只要我们能在多维时空立体思维的阶位上而不是平面思维阶位上来思考和处置现实问题,则不难实现二者的具体统一。这需我们将人和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理解为集合关系、(人国合一)理解为一个统一的立体结构,而不是平面的外在关系,此时,国家的本源性、至上性和个人(权利)的本源性、至上性便被理解为一体两面的关系,并同时在现实中成为人们幸福生活的来源。⑥比如,发达地区对贫困地区的对口扶贫,在静止的平面性关系上来理解,就极易将扶贫行动解读为“抽肥补瘦”的“零和”关系,但从动态的多边的全局的角度来思考时,那么,对口扶贫就不仅是单一的道德实践,它同时也为发达地区营造更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潜能,进而,是一个有利于贫困地区、发达地区和国家整体利益三者共同增长、发展的有效行动。再比如,华为公司在商业上做到了极致,不屈服于美国政府的打压,也就做到了“个人本体”与“国家本体”的统一。

值得指出的是,不论是“国家本体”意识还是“个人本体”意识都不是现成的,而是历史地生成的,它需要国家、社会和个人去共同培育、共同营造,需将确立“国家本体”和“个人本体”的“双本体”价值观作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首要任务来抓。

2.创新民主集中制运行机制的方式方法。民主集中制是我国“人国合一”国家体制的运行机制、运行方式,民主集中制作为国家体制的运行机制、运行方式,当且仅当国家体制是“人国合一”体制时才是可能和现实的,反之,“人国合一”国家体制也只有在它采用民主集中制运行机制、运行方式时才是成立的,才能持续的。⑦不过值得指出的是,民主集中制运行机制、运行方式也须与时俱进。在改革开放前,由于社会阶级阶层结构比较简单,且国家高度集中统一调配各类社会资源,故而民主集中的运作内容也相应地比较简单、展现方式也比较单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阶级阶层结构日趋多元、复杂,新的利益主体的各种利益要求和观念日趋多样,资源配置的方式方法日趋多元化,相应地,国家体制的运行也需与时俱进及时呼应社会大众和各种社会(市场)组织主体的要求,丰富民主集中制的运作内容和创新民主集中制的运行方式。比如,基层政权的民主集中制展开运作,在改革开放前的人民公社时代,民主集中制主要体现在如何更好发挥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智慧,而现今的乡镇政权则主要体现在制定发展规划、确定财政收支计划、解决各类社会矛盾等方面如何体现各方利益主体、社会(市场)组织的要求、智慧,不仅民主和集中的主体更为广泛多样,而且讨论的内容更为丰富,民主主体的地位更加尊崇,同时,民主、集中的运行方式也不断翻新,尤其在互联网技术普及的条件下,民主主体与集中主体在线下线上交流沟通更为通达、多样。

3.与时俱进地科学划定国家机构与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及个人的自主活动边界。“人国合一”并不意味着要把人们的全部活动纳入国家计划或国家行动之内,也不意味着必然导向由这种简单化认知所导致的计划经济时代国家体制运行的简单化、僵硬化和活力的丧失。市场主体、社会自组织和独立个人的存在及自主活动,是国家强大、“人国合一”国家体制富有活力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如果说对民主集中制运行机制的坚持和创新,更多的是从积极的方面处置国家与市场、社会、个人的相互关系,强调的是相互支持、相互协作、相互融合,那么划定国家机构与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及个人的自主活动边界,则更多的是从消极的方面处置国家与市场、社会、个人的相互关系,强调的是各自活动范围之内的自主性、独立性,强调的是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各守职分。在实践中不断明晰国家、市场、社会、个人各自活动的责任、义务和边界,并以制度尤其是法制的形式固定下来,防止权力的傲慢、资本的傲慢、防止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无状、防止权力与资本相勾连、“政商”不清,是当前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

4.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在国家聚合(人——国走向合一的动态过程)、国家与市场、社会、个人相互交通、共同行动过程中的政治导引作用。中国共产党不仅是中国人民的政治领导核心,是整个国家的大脑、心脏,而且其发达的组织体系还是“人国合一”体制进行社会交通的最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其上层组织带有“准国家机构”的属性,起着领导和沟通、联结、协调国家机构行动的功能作用,其下层组织带有“准社会组织”的属性,起着领导和沟通、联结、动员、组织基层社会组织(包括市场主体)和基层群众的功能作用,是“人国合一”国家体制的最为重要的政治保障,因此,坚持党的领导,把党建设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义。在这里,想特别加以强调的是,由“人国合一”国家体制的统一性所要求,在党的建设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反对和防止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本位主义以保持党的团结和统一、保持党的组织运行的畅通、协调、高效。

三、国家治理体系及其行为合规、协调、高效的自我向度

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曾指出代替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现代无产阶级国家机器当保有民主和廉价的两大根本原则。⑧依据这两大基本原则,结合我国国家体制来分析,可推断,民主主要体现在“人国合一”体制的人民性、社会性向度上,廉价主要体现在国家行为的协调和高性价比上。具体地说来,表现为合规、协调、高效。

1.合规。“人国合一”的“国家本体”属性突出了国家的至上性,进而也赋予了国家机构的崇高性、权威性。但是国家机构的权威地位同时也来自于国家机构本身生成及其行动的合规性;国家体制的“大”和“统”要求着国家机构的一切言行合规,并进而成为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一切个人言行合规的标本和榜样。

国家治理体系及其行动的合规,首先是指国家治理体系自身的合规性。其一是国家治理机构和规则的生成当合规,在我国这主要地表现为通过民主集中制机制发挥功能作用而达成的国家政治运行过程。其二是国家机构的自我治理当合规,包括上位机构对下位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本级机构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

其次,国家治理体系及其行动的合规是指国家组织机构代表国家针对市场、社会及个人所生发的治理行动的合规性。其一是指各国家治理主体为市场、社会、个人所制定的规则当合乎宪法、法律精神和公序良俗。其二是指这些制定的规则当得到切实的执行,不能将规则仅仅当作墙上的展览品而不作为,不作为也是一种不合规形式;其三是指规则的执行过程中当严守规则的精神原则,而不能任意乱作为。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规则通常并不能穷尽现实社会的复杂性、丰富性,故而依据规则的原则精神而实行的变通处置仍属合规方式的必要补充。

2.协调。是指国家治理体系的自洽性、协调性和治理能力的平衡性。国家治理体系有二大分支结构体系:一是规则体系,二是权力机构的组织体系。规则体系现代化的协调性向度,主要包括党章党规与国家宪法、基本法律之间的契合程度,上位法与下位法,各具体法规相互之间契合程度;权力机关组织体系现代化的协调性向度,着重需要解决的是两大问题:一是政出多门,二是相互推诿。这两大问题,一定程度上由我国“人国合一”国家体制本身和对权力制约的考量所造成。“人国合一”体制的“大”与“统”,决定了国家功能和权力机构的庞大,这就难免出现权力机构的事权重叠,进而造成政出多门及相互推诿。对于权力制衡这个问题,西方国家走的是三权(立法、行政、司法)分立、三权功能相互制衡的路子,我国走的主要是职能分工合作和事权分切且相互掣肘并举的路子,将同一事权分切到不同的权力机关或一机关的不同部门、不同官员身上,是我国国家权力自我约束、制衡的重要特征,这也就难免产生政出多门和相互推诿的现象,这也是我国防止这两种现象而经常设立非正式的临时性的协调小组、领导小组等权力机构的重要缘由。因此,首先,否认我国国家体制不存在权力制衡并主张也走三权分立的路子,是盲于对我国国家权力机构组织体系有真切认知的表现,应予以反对;其次,安于现状不思改变、畏于改变,则是缺乏进取心的表现,亦应予反对。本文以为,正确的思路应是在坚持“人国合一”体制的前提下,循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社会向度、协调向度、廉价向度三大方向,深化权力机构组织体系改革,尽最大可能精简事权、精简机构,尽最大可能明晰事权、兼合事权,尽最大可能激励权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尽心尽责。

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治理能力的平衡性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协调性向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权力机关的治理能力的平衡性更多的是在整体性、系统性上来讲的,即各机构之间的各种能力如理论研究能力、行动执行能力之间达到专业分工和整体统一的平衡,产生最大的系统性效能;然后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治理能力的平衡性,讲的是两个方面的平衡,一是个体能力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平衡,二是各种能力如学习能力、预谋能力、执行能力、工具操作能力、交往和语言能力等等的平衡。要实现这两大平衡:一是要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二是加强每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自我修为。

国家治理现代化协调性向度的再一个重大内容是与时俱进,依据经济社会变化及时调整社会结构、规则体系、权力机构组织体系,以达成国家治理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平衡。比如,为创建社会主义的“人国合一”国家体制和适应建立现代工业体系的需要,20世纪五十年代,我国创制了中国独特的城市二元结构体制和户籍制度,如今这一体制和制度,虽已局部地发生了许多变化,但根本性的结构和制度框架依然保持着,已与市场经济体系和第一大工业制造大国的现状很不匹配,这就需要从宏观到微观作全面的系统的整体评估和调整。再比如,依据经济社会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裁撤或设立相应的国家机构等。

3.廉价。马克思在讨论无产阶级国家的廉价原则时,虽然其提出的一些具体措施如废除常备军、警察,由于限于启蒙运动以来国家是“必要的恶”这一政治思想背景的约束,而带有浪漫主义的色彩,有着一定的空想成分,但是其原则精神是完全合理和科学的。依据这一原则精神,结合我国“人国合一”国家体制的实际,我们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既要反对按西方国家的模式把国家体制压缩到“弱国家(政府)”的方向上去,也要反对那种把国家功能无限扩张、国家职能越是强大越是现代化以及国家(政府)行动可以不计成本的简单想法。而是要依据成本收益比较获得最大化的原则,划分国家与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个人之间的事权,并相应地设置或精简国家权力机构及人员。在这里,也要指出,那种以为市场能做的政府就不用做、社会组织能做的政府就不用做,个人能做的政府就不用做的主张,同样是简单化思维方式的表现,关键的不是在于由谁做的问题,而是由谁做性价比更为合理、经济的问题。进而,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量度的廉价原则,要求我们时刻具有成本收益核算意识,而不拘泥于某种教条。当某项事务由国家来推进,性价比最高时,国家就应理所当然地去做好它,反之,由市场、社会组织或个人去做时,性价比更高,国家就不应干涉,而当某项事务由国家与市场、主体社会组织或个人共同合作,才能获得更高的收益时,国家就应积极参与并动员各方力量合作推进。

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技术向度

发达的科学技术既是现代化的动力也是现代化发展水平的重要量度。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技术向度,大致包含三个层面:治理过程中新科技的采用、对科技发展趋势的认知和相应对策、以及对新技术研发和使用的管制。

1.新技术应用。当今是一个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将新的科学技术手段运用于国家治理过程之中,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义。故而,首先,国家治理机构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当尽可能地装备最新最先进的技术手段,只有装备最新的科学技术手段,才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比如,当今社会已处于汽车时代,犯罪分子以汽车为作案逃逸载具,如果我们的执法机关却还在使用人力单车为重要交通工具,那是很难与犯罪分子斗争的,再比如,现在互联网已普及且发展到5G阶段了,而如果我们的政府机关不装备5G终端设施,那也是无法跟上服务社会的变化需求的。因此,国家治理机构必须要装备最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才能为治理现代化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并表明自己的治理水平达至现代化。其次,国家治理机构工作人员当成为应用先进技术手段的熟手。比如,在互联网手段普及的当下,如果我们的国家治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会使用电脑,或使用技术水平有限,则很难适应社会的需求和防范可能的风险。当然,这里讲的新技术手段的应用,不仅包括直观有形的物理技术,也包括无形的社会技术如心理技术,国家(社会)治理过程不仅是物理变化过程,更是社会关系和心理变化过程,不懂或不会运用社会技术也是无法实现治理现代化的。比如,国家基层治理主体在推进基层治理过程时,就迫切急需要将法治手段与德治手段、自治过程融合起来的技术创新。其三,国家治理机构装备应用新科学技术有利于新科学技术的培育和推广。一是国家机构采购本身是个很大的市场,二是国家机构的采用有着比媒体广告更为有效的广告效应,将为新科学技术的推广起到率先垂范的作用。

2.对科技发展趋势的敏感性。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强则国家强。指导并推动科学技术以最快或较快的速度发展,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内容和重要量度之一。其中,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相关产业政策的制定及创新体系的构建是最为重要的环节。这就要求我们的各级党政领导和科技部门具备高度的科技发展敏感性,对于科技发展趋势、新技术应用政策、市场发展前景、发展新技术的限制条件和突破路径等一系列问题了然于胸,并依据技术发展规律、市场发展规律和国家(社会)需要制定一系列科技发展规划和相应的产业政策,动员一系列的市场主体、社会主体参与其中,并筹集相应的扶持资金以支持产业发展。进而,为了提高敏感性,一是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终身(职业生涯)学习态度,不断增强科学素养;二是相关职能部门如科技情报研究机构当时刻了解新科技发展动态,预测发展趋势;三是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机制的功效,畅通国家治理机构与活跃在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广大科技人员的交流沟通渠道。

3.技术管制。由于现代科学技术广泛运用于人类生产活动各个方面,技术管制是保证人类社会生活不被技术应用反噬,保证科学技术服务于人类的正向功效得以实现的必要环节,它已成为越来越庞杂的巨大治理体系:从管制的时间上来说,有短期管制、长期管制、临时管制,从管制的形式上来说有国家管制、市场管制、社会管制等形式,从管制的内容上来说,有安全管制、伦理管制、权利管制等,从管制方式上来说,有强管制、弱管制,有司法管制、行政管制、技术管制(通过技术本身的运用来对技术进行管制)等,且这些管制类型互相渗透、互相涵盖。推进国家治理过程中的技术管制层面上的现代化,首先要求治理主体结构娴熟地综合运用上述管制手段,上述管制手段运用是否得当标示着治理水平的高低。其次是治理主体应依据技术应用后果的显现程度,比较成本收益的比例,结合社会各方的反应,采取不同的管制策略,比如,对生态环境破坏大的技术,采取坚决禁止的原则和策略;比如,对个体隐私权有影响的摄像监控技术采取分别场景管制的原则和策略,依据场景分别予以禁止或许可;比如,对收益显著但危害不明、伦理禁忌强烈的转基因等生物技术采取谨慎的原则和策略,视技术运用的具体情景分别予以鼓励应用、限制应用、坚决禁止等不同对策。

论述至此,总结全文,本文认为,尽管现代化概念标示着现代与传统的紧张关系,但它并不简单地宣示过去与传统就等同于落后、过时,也不简单地宣示现存的事物就等同于进步与先进。具体联系到国家治理领域,将现代化与国家治理结合起来讨论,当首先判定国家性质和国家体制形式、国家理性的成熟程度是否达至现代化的核心价值指向,比如国家性质的人民性、国家体制形式、国家理性(社会组织动员能力)的成熟性,进而本文认为中国的“人国合一”的国家体制在总体框架层面上不仅是现代化的而且是现代化水平更高的理性化国家体制。当然,在具体层面上,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仍存在许多有待推进的方面,包括国家治理社会向度上、自我向度上、技术向度上的进一步现代化。


注释:

①日本是移植西方国家体制、治理方式比较成功的一个国家,但日本之所以能行,其中一个最为根本的原因是日本在前现代化时期仍属于“封建社会”,马克思讨论“亚细亚生产方式”时,就曾将日本划出“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范畴,而将它归纳到欧洲封建制生产方式的范畴之内。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24页。

②国民性亦即深层国民心理结构,其核心内容是对人自身及与外部环境的相互关系的看法、观念。本文所指的国民性变迁主要是指欧洲尤其是西欧民众从“上帝的子民”到自诩自证的“上帝子民”再到自然个体及其个人主义定位的心理变迁过程。参见胡承槐:《中西国民性及国家体制差异的比较分析》,《浙江学刊》,2020年第6期。

③关于我国“人国合一”国家体制优越性、现代性的具体讨论。参见胡承槐:《论“人国合一”是我国国家体制的根本特性及国家自信之源》,《浙江社会科学》,2020年第10期。这里仅着重指出二个最核心的优点。

④胡承槐:《论“人国合一”是我国国家体制的根本特性及国家自信之源》,《浙江社会科学》,2020年10期。

⑤胡承槐:《“枫桥经验”55年历史演变所蕴含的历史逻辑》,《治理研究》,2018年第5期。

⑥胡承槐:《马克思总体方法论“八维社会时空结构”学说的基本涵义》,《浙江社会科学》,2019年第10期。

⑦胡承槐:《论“人国合一”是我国国家体制的根本特性及国家自信之源》,《浙江社会科学》,2020年10期。

⑧马克思:《法兰西内战》,载于《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2-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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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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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治理研究》2020年第6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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