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晋川:中国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三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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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晋川  


近四十多年来,中国民营经济是在改革开放时代的大背景下崛起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在改革开放历史时期大规模制度变迁的序幕,民营经济随之重新登上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舞台。民营经济在推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同时,其自身也迅速成长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的基本经济成份,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确立了自身的宪法地位,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现代经济学资源配置这一最基本的研究视角来看,经济发展本质上就是一个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经济发展主要包括了工业化和城市化,工业化实质上就是资源在不同产业部门流动及优化配置的过程,而城市化实质上就是资源在不同地域空间流动及优化配置的过程。近四十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就是表现为迅速的工业化进程和城市化进程。那么,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是什么呢?答案是由经济体制改革所带来的大规模制度变迁。同样地,从经济学资源配置这一最基本的研究视角来看,改革或者说经济体制改革的主体内容是由民营化和市场化组成的。民营化实质上就是资源配置活动主体的变革,而市场化也就是资源配置活动方式的变革。中国近四十年来大规模制度变迁和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由民营企业为代表的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国民营化、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主体力量。

纵观中国民营经济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历程,民营经济在曲折前行的发展中往往围绕三大问题的挑战和回应展开:一是如何进入产业和拓展市场;二是如何在发展中提升企业治理水平;三是在经济转型时期形成何种类型的政商关系。目前,中国民营企业在产业准入和市场拓展方面,仍然没有获得和国有企业平等对待及平等竞争的地位,在若干行业只能看不能进,同时在要素市场方面,民营企业在直接和间接融资、科技资源市场化等方面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在民营企业的治理方面,未来的五至十年,是中国第一代民营企业家进行代际传承的高峰时期,企业治理的问题不再仅仅是外部投资者和职业经理人难以融入家族治理圈的问题,而是如何让第一代企业家和第二代企业家实现顺利交接班及家族企业的转型问题;在政商关系方面,传统的互惠互利型的政商关系正在成为阻碍民营经济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和阳光化发展的绊脚石,亟需塑造新型的政商关系。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中,上述问题以新的表现形式出现并构成我国民营经济发展需要严肃应对的三大挑战。

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民营经济发展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民营经济在新时期的发展至关重要。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就明确提出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加大重点领域的改革力度,调整各类扭曲的制度安排,打破各类形形色色的垄断,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自由和充分的流动,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提升全要素生产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大的“改革红利”,就是破除了计划经济中城乡分立和工农业分立的传统二元经济结构,促进了要素自由流动,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近年来,当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时期后,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最大的制度性障碍,就是由于改革不彻底所形成的新二元经济结构?国有经济部门与民营经济部门的分立。国有经济部门的最大特征就是占据着政府实行严格市场准入及产业管制的部门,且在很大程度上是封闭和具有垄断地位的部门。相比之下,民营经济所在的部门是不存在政府市场限制及产业管制的,基本上是开放的且有着充分竞争的部门。

国有经济部门与民营经济部门分立的新二元经济结构导致:

一是民营企业仍难以承担国家及政府主导的重大战略。在2014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国家针对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提出三大战略,分别是“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但是,在这些战略的具体落实过程中,因为对接无门、缺乏合作基础、缺乏必要的补偿合作机制,民营企业往往难以进入。最终,能够承担国家战略和地方政府主导的重大战略的企业,仍然主要是以央企和地方国企为主。例如,产能合作战略的主要承担方是中国中车、中国核工业集团、中国广核集团以及中国铁建、中国中铁。在地方层面,为配合“一带一路”战略和“产能合作”战略,浙江推动了宁波港、舟山港一体化,并在宁波-舟山港集团之上设立了浙江省海港委,广东省也提出全面整合、重组和优化港口资源。但是,在这些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民营企业发展中所遇到的行政力量在统筹资源过程中的排他性问题,仍然有待于进一步解决。

二是民营企业难以进入部分垄断行业。目前,以科教文卫等公共服务为代表的部分行业中,民营企业在进入时仍然存在较高的壁垒。在教育领域,原本可以首先放开的非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等竞争性教育行业仍然存在大量的准入要求;在教育经费的分配方面,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没有得到平等对待,民办学校承担的义务教育职能难以获得国家经费补贴。在医疗领域,营利性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面对完全不同的政策环境,即便盈利性医院提供了医保规定的治疗服务,也难以在医保体系中获得偿付;在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大医院与私人诊所、个体医生之间建立合作联系制度等方面,也依然存在重重困难。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具备较好经营条件和市场前景的项目基本都由城投、城建等地方国资主导建设和经营,缺乏让利民资的动力;对于现金流不够充裕的公益性项目,民营企业在进入时又缺少规范、专业的政策和程序保障,各地政府也尚未建立完善的补偿回报机制。凡此种种或明或暗的“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导致民营企业的发展机会和生存环境仍然堪忧。

三是民营企业难以在对等合作基础上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核心内容包括“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这一举措为民营企业突破产业准入提供了另外一种方式。但是在实际中,民营企业在“谁控制、谁混合、怎么混合”的问题上仍然没有得到比较明晰的答案。

进一步分析表明,国有经济部门与民营经济部门的分立,在生产要素流动方面的一个非常明显的不对称特征就是:只要国有企业认为有利可图,就可以凭借其独特的政治地位和所掌握的资源优势,自由地进入民营经济部门已经进入的任何产业部门。与此相反,民营企业要进入国有经济所在的、且已占据垄断地位的产业部门,都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即使对于法律法规或政策上已经准许进入的产业部门,民营企业想进入时也还是面临着无处不在的重重体制障碍,以至于实际上根本无法进入。这种只许官商与民商争利,不许民商与官商竞争的新二元经济结构,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要素配置和产业结构的双重扭曲:一方面,凡是国有经济已进入的那些民营经济所在的产业部门,大多会出现投资过度及产能过剩问题;另一方面,凡是民营经济无法进入的那些由国有经济垄断的产业部门,大多都会存在有效供给不足问题。因此,要通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来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就必须破除新二元经济结构。

在新的历史时期,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就必须要真正地切切实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必须正视经济新常态时期存在的新二元经济结构及其所带来的发展结构失衡问题。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尤其是大力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加快破除国有经济部门与非国有经济部门分立的新二元经济结构,消除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提升要素配置效率,扩大有效供给能力,从而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和更可持续的发展。总而言之,只有解放思想,突破禁锢,通过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才能为中国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新的制度环境和新的巨大商机。

二、民营企业代际传承与可持续发展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四十多年的发展,上世纪40-60年代出生的中国民营企业的第一代创业人,在进入新世纪后大都逐渐进入了退休年龄。民营企业能否在代际传承过程中完成家族企业的转型及建立起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这是关系到我国民营经济在新的历史时期可持续发展的大问题。

全国工商联和浙江大学在2014年联合调查了839家家族控股的私营企业,这些企业的绝大多数仍处于第一代创业人的管理控制下,企业家的平均年龄49.6岁,其中50岁以上企业家占40%以上。同时,在839家企业中,完成交接班的企业经营仅只有92家,占全部调查企业的11%。普华永道2014年全球家族企业调研报告披露,中国民营企业中只有22%的第一代创业人制定了继任计划,计划已落实至书面的比例只有6%。中共杭州市委党校课题组在2012年针对杭州市萧山区民营企业接班问题进行的一项调查中发现,在企业主要负责人年龄已在51-70岁以上的226家企业中,有71.24%的企业没有建立接班计划。而从国内民营企业总体上的情况来看,使得当前民营企业代际传承不顺畅的主要原因来自于三个方面:

首先,最突出的问题是家族民营企业代际传承的合法性。在家族民营企业中,民营企业创始人的第二代作为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虽然具有合法的身份地位,但这不意味着他们具有被企业认可的个人权威和能力权威。从家族民营企业的成分看,由于民营企业往往是由家族和企业两个重叠的系统构成,而这两个系统各有自己的标准和成员身份准则,所以,在家族企业的接班人选择上,民营企业往往会遇到基于“亲缘”的家族治理与现代公司治理两种制度安排的冲突,导致民营企业代际传承过程中因家族治理负效应引发的企业“地震”。

其次,家族民营企业传承中家族成员与资深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处理。对于家族民营企业而言,家族成员和资深职业经理人往往都是在企业创业或成长的艰难时期加入企业的,都为企业的成长付出了心血做出很大的贡献。可以说,在这种付出背后实际上隐藏着企业创始人和资深职业经理人的隐性期权合同,即资深职业经理人以自己的全身心投入,换取企业成功后分享企业剩余价值红利的机会。但是,在民营企业的代际传承过程中,相当大部分的民营企业创始人为保持家族对企业的控制,不愿意与资深职业经理人及企业管理骨干分享股权,只授予极少的元老级资深职业经理人部分管理权,利益分享则仅仅与他们所掌握的管理权挂钩,而与股权无关。另一方面,创二代在民营企业传承过程中接班进入管理层后,必然会与企业元老级资深职业经理人分享管理权,从而使得资深职业经理人在过往超额投入缺乏兑现保证的情况下,对自身管理权受到的潜在和现实的威胁非常敏感,进而对二代接班人心存抵触,影响到家族民营企业的代际传承顺利进行。

三是家族成员内部的利益冲突对家族民营企业的代际传承的影响。中国文化受儒家思想影响深刻。按照儒家的伦理传统,子女要服从父母、妻子要服从丈夫、弟妹要服从兄长,这种传统家庭秩序树立了男性家长在家族内的传统权威,但是对二代接班来说也是一把双刃剑,给民营企业的代际传承带来了挑战。当作为创业者的父辈退出家族企业后,当年随父辈一起打拼的其他家族成员仍在企业工作,下一代接班管理企业时,企业内的上下级关系就会与家族秩序相背离,成为接班人与企业内年长家族成员产生冲突的根源,因为家族成员往往更愿意在企业中扮演“皇亲国戚”的角色,而非企业员工角色。例如,中部某省的一家大型民营钢铁集团中,集团董事长的一位长辈在家族内辈份高,在企业的创业发展过程中贡献大且有威望,在挑选继任者的家族会议上,就获得了不少家族成员的支持,使得集团董事会在安排企业继承人时产生了严重的利益冲突及意见分歧,导致了公司治理及企业经营出现了严重问题。

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随着中国民营企业规模的逐步扩大,民营企业的产权结构会逐渐向多元化转变,从而有效利用社会资本(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商业资本、人力资本)使企业得到持续、稳定的发展。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又会进一步加强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趋势,促进企业经营和管理的规范化。同时,随着民营企业的逐步成熟,制度化治理与管理的重要性将越来越得到民营企业家们(尤其是二代企业家们)的认识,企业内部决策的“家长制”人治色彩会有所淡化,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结构将不再仅是“橡皮图章”,而是能规范运行,起到有效的权力制衡与协调作用。民营企业的人力资本激励机制趋于多样化,所有者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矛盾可以得到缓和。

从发展的眼光来看,中国民营企业在新的发展时期也将迎来更多的境内外上市机遇,公司治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有望得到提高,由此带来社会信用和声誉的积累,从而帮助民营企业通过建立现代公司治理制度来实现基业长青。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还有助于民营企业实现持续发展,实现财富的不断保值增值和社会化。

三、民营企业发展中的新型政商关系塑造

从中国的传统文化看,在封建时代“士农工商”的社会等级序列中,商排在末位。由于长期缺乏主体认同感,商人对官僚体系的依附一直是一种传统。同中国的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一样,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扭曲的政商关系,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伴随着二元经济结构存在的产业管制与市场准入,使得民营企业不得不借助扭曲的政商关系来突破产业管制和获得市场准入,或者借助扭曲的政商关系来得到政府的各种政策优惠。党的十八大之后掀起的反腐浪潮,让很多停留在政商关系旧格局的民营企业家们付出惨痛代价。大体而言,中国民营企业家在发展中处理政商关系时往往会入两类陷阱。

一是从亲近政府官员发展为参与政治。例如四川、山西和辽宁等地的民营企业董事长或总裁,在亲近政府官员的过程中形成的政商关系早已不限于权力与金钱的交换,大都参与了更深层次的政治交易,与官员的关系达到共享秘密、参谋推手甚至代言人的程度,将自身转变为官员的政治同盟甚至是“白手套”。这种极度扭曲的政商关系,往往使民营企业家落入比单纯经济利益输送大得多的风险。

二是从接触政府官员发展为追随政府官员。例如广东某民营企业集团起步于广东揭阳市,2010年集团总部随揭阳市主要领导升任广州市领导而迁往广州,并陆续在广州、佛山高调摘下多个地王项目。随着广州市主要领导的落马,集团传出裁员、破产的消息。民营企业紧紧跟随官员的职务升迁变化而制定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策略,这种例子并不在少数,利用这种特殊关系,民营企业固然能够得到一些超常规发展的机会,但是一旦官员落马,企业往往难逃法律追究。

在我国的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民营企业参政议政中的一些不合理现象也对政商关系的扭曲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浙江大学民营经济研究中心在2015年的一项调查研究表明,在民营企业家的参政议政过程中,许多地方出现了民营企业家的所谓“代际传承”现象,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有一部分二代民营企业家完全“继承”了父辈参政议政的岗位。民营企业家在参政议政中的这种不合理的“代际传承”,不仅破坏了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的机会公平,同时也会使得一些官商勾结和利益向权力输送的扭曲政商关系,以更加隐蔽的形式向“期权化”方向发展。所以,在坚持鼓励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的方针前提下,必须改进和完善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的机制,消除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中的“代际传承”现象,以在民营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更好地来塑造新型的政商关系。

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以来,中国民营企业面对营商环境总体上有所改善,例如,世界银行最新公布的《2016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内地在189个经济体中的排名比2015年上升六位,在今后一段时期,这种改善仍将继续,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市场规则更加明晰。通过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布省级政府权力清单,政府官员当事人的职责权限和企业相应的经营权限都有所明晰。二是简政放权的实施,为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创造了空间,通过赦免创业者、企业家的“原罪”,民营企业家的安全感有望进一步提高。在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将有助于降低中国民营企业面临的隐性成本和综合成本,推动民营企业对政策形成稳定和一致的预期,减少误读误判空间,也有助于破解量大面广的各类中小微民营企业难以成长的问题。此外,在目前中央政府和个地方政府密集推出大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背景下,特别需要注意在加大力度落实对民营企业支持的短期纾困政策同时,要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部分政策通过法律形式来真正做到制度化,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的长期营商环境。可以说,民营企业长期营商环境的法律化和制度化,是在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真正建立政府和民营企业之间新型政商关系的制度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也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虽然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已经难以复制过去40年的发展模式。但是,随着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推进,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民营企业的发展仍将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中国民营经济仍然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将在中国未来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史晋川,浙江大学民营经济研究中心理事长、文科资深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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