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永年:大型互联网公司的垄断与监管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95 次 更新时间:2021-04-15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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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年 (进入专栏)  


世界自进入互联网时代以来,以互联网企业为核心的高科技公司呈现快速发展甚至爆炸式发展的大趋势。互联网对人类社会所产生的全方位影响是以前所有技术进步都不能比拟的。

互联网的冲击

在经济层面,互联网把人类带入了一个全新的信息时代,为人类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巨量财富,同时也使得越来越多的人类生产活动依附互联网而生存和发展。

在社会层面,互联网把传统基于工业化之上的等级社会迅速转变为扁平的网络社会。一方面,由于远程教育、远程办公、远程问诊等商业形态的出现,传统上处于劣势的一些社会群体(如居住在偏远农村的居民)所处的不平等地位得到一定改善,但另一方面,因为财富和收入差异越来越大,网络社会变得越来越具有等级性,越来越不平等。

在政治层面,互联网促成人类社会历史上第一次实现基于“一人一票”之上的政治平等,即人人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实现某种形式和程度的政治参与,但同时也正因为互联网有效扩展了普通民众的政治参与度,从而导致民粹主义泛滥,政治参与过度甚至畸形,传统政党政治处于解体过程之中。

在文化层面,大众文化在快速取代传统的精英文化。精英主导的传统媒体在社交媒体面前纷纷败下阵来,人们不再相信精英,不再相信“事实”和“真相”,而“后真相”和“后事实”占据和主导了日常文化生活。社交媒体也导致了传统价值观的解体,取而代之的是社会的碎片化和价值的虚无。

在国际层面,互联网产生了两个层面的效应。在第一个层面,互联网有效推动着全球化,促成所谓的普世价值和地方价值的冲突,认同政治因此泛滥起来。在第二个层面,如果认同政治在一个社会的内部表现为民粹主义,那么民粹主义的外部表现就是民族主义。无论是民粹主义还是民族主义都表现为非理性,催生和加深着国家间的冲突。

互联网所带来的所有这些深刻的变化冲击着人类社会的现存秩序,无论是内部秩序还是国际秩序。人们意识到,所有这些变化不可避免,问题并不在于是否接受这些变化,而在于如何使得这些变化可以管理和掌控,使得人类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重塑信息时代的秩序。

重塑信息时代的秩序

各国已经开始采取行动来适应、应对、管控互联网所带来的变化。不管什么样的行动,最终都是为了确立信息时代的监管体系。历史地看,人类社会花了很长时间为工业化时代确立了一套监管体系。现在也是时候开始确立一套适用于互联网时代的监管体系了。

尽管互联网企业主要集中在美国和中国,但欧洲已经率先制定互联网行为规则。欧洲仅仅是互联网的使用者,不过,欧洲利用其“使用者”的权力或者市场的力量正在力争互联网时代的话语权。2018年5月25日,欧盟制定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简称GDPR)正式生效,使得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及监管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堪称史上最严格的数据保护法案。

2020年12月15日,欧盟公布了两项重磅立法提案,分别是《数字服务法》(DSA)和《数字市场法》(DMA),以采取“不对称规则”监管“门户型”大型互联网平台,主要针对的是来自美国的大型互联网公司。这些平台企业需要采取更多措施管控在线服务,保证跨境数字服务平稳运行。这两项法案给大型互联网公司造成的影响可能会比GDPR产生的更大。

美国是地地道道的互联网霸权国家,也一直是互联网规则和标准的制定者。无论从哪一个方面来说,美国从互联网发展过程中所获得的利益都不是其他任何国家或者国家组合能比拟的。正因为如此,美国一直为互联网的发展提供最为宽松的政治环境。但鉴于大型互联网公司尤其是社交媒体对政治的影响,美国已经开始积极立法,试图对大型互联网公司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美国曾陆续颁布超过130项互联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被认为是拥有互联网法律最多和最重视互联网管理的国家之一。奥巴马在任期间,美国国土安全部设立“社交网络监控中心”,专门监控Facebook(脸书)、Twitter等社交媒体信息。

中国也需信息时代的监管体系

中国也不可避免要对大型互联网公司确立一套监管体系,因为中国的大型互联网公司也在产生着类似美国大型互联网公司的影响,所不同的只是方式和程度而已。在确立监管体系方面,中国和美国有着共同的兴趣和考量。但是,中国很难,也不应当仿照美国或欧洲的监管体系,因为在互联网发展进程中,中国处于和美国、欧洲不同的地位。

欧洲本身(也包括日本)没有发展出强大的互联网公司,处于守势,因此其监管体系反映的是欧洲的防守型地位。美国是互联网霸权国家,其监管体系既要考虑到监管功能,更重要的是要考虑到维持霸权地位,遏制来自他国(即中国)的挑战。

中国则不同。和欧洲相比,中国拥有诸多庞大的互联网公司,因此在制定互联网规则上至少在理论上拥有更大、更多的话语权。不过,和美国相比,中国仍然处于劣势地位。如果说美国的互联网行业面临的是健康发展的问题,那么中国的互联网行业则面临的是生存危机,因为互联网的大部分原创技术仍然来自美国,而中国互联网更多的是基于美国原创技术之上的应用。因此,对中国来说,发展还是硬道理,监管体系不仅需要考虑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更需要考虑生存发展问题。

早期,各国政府基本上抱着“摸着石头过河”的态度,采用新自由主义的政策,即最低限度的“不干预”政策和最高程度的支持性政策。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自由主义是西方诸国的主导性经济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在互联网领域表现得尤其显著。在“不干预”政策下,互联网产业很长一段时间几乎是处于“无政府”状态,达尔文的“适者生存”理论可以描述互联网领域的竞争。实际上,就政府政策来说,这个状态直到今天仍然在延续。对一个特定互联网公司的制约更多是来自其他公司,而非来自政府。没有任何有效的政府政策可以决定互联网公司的产生、生存和发展。

中国互联网的发展也和政府的宽松政策分不开。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实行计划经济。在放弃了计划经济模式之后,政府逐渐放松了对经济的管制。互联网产业就是在这个背景下产生的。政府意识到了新科技对国家的重要性,不仅容许其发展,还给予了有效的政策支持。同时,互联网的“分权”属性也决定了民营企业在这一领域的竞争优势。

在中国,几乎所有大型互联网科技公司都属于“民营经济”范畴,这一事实本身就足以说明问题。除了互联网,重要的技术型公司大多属于“国有经济”。政府的宽容政策也导致了中国互联网领域的激烈竞争,也使得中国的互联网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了相当的竞争能力。

一种新技术的产生对原有社会的影响往往是“毁灭性”的。经济学家熊彼特解释资本主义的一个概念即“创造性破坏”,用到互联网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再合适不过了。

作为一种新技术,互联网对社会的影响首先体现在经济方面。无论在西方还是东方,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高科技产业不仅为各国创造了巨量的财富,也对各国的经济形态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在经济形态方面,互联网的影响是显见的。一些产业因为互联网公司的兴起而衰落,而另一些产业因为技术赋能而得到发展。在现有的产业中,几乎没有一个产业与互联网没有关联。“+互联网”或者“互联网+”成为产业的常态。互联网几乎成为“生产力”或者“生产效率”的代名词。

但在财富方面,互联网公司的经济效应则转向了“负面”,即互联网公司大大加速了社会的财富分配速度。作为一种新的技术形态和经济形态,互联网为人类创造巨量财富的同时也促成了社会财富迅速向高科技领域集中。互联网的发展刚好和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超级全球化”[1]重合。实际上,正是互联网和全球化两者之间的互相强化造就了超级全球化。超级全球化导致了资本、技术和人才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导致全球范围内的资源有效配置,从而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力,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巨量财富。新冠疫情期间,几乎所有的经济领域都受到重创,唯独互联网公司不仅没有受到负面的影响,反而加快崛起。

在中国,大型互联网公司也对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方方面面产生着深刻的影响。中国对大型互联网公司进行反垄断似乎势在必行。不过,在思考反垄断的时候,更需要回答一个根本问题,即中国的大型互联网公司如何实现可持续的发展。无论是欧洲的经验还是美国的经验都对中国有参照意义,但简单地照抄照搬他国的经验会导致颠覆性错误。原因很简单,和美国相比,中国互联网公司面临全然不同的国内国际环境。

中国互联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概括地说,中国大型互联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基本上取决于两大要素,即中美竞争国际大环境和大型互联网公司的治理制度,一个是外部环境,一个是内部环境。在今后很长的一段历史时间里,外部环境甚至比内部环境更为重要。说到底,互联网公司的外部竞争能力基本上决定了内部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道理很简单。尽管中国也出现了一些大型互联网公司,但这些公司基本上还属于技术应用类型,缺少原创性技术。

人们总是说,这个世界上互联网只有中美两家。在一定程度上,的确如此,因为如前面所说,其他发达经济体包括欧洲和日本并没有发展出强大的互联网公司。但“只有中美两家”这话并不是说中国已经有足够的实力可以和美国的互联网公司竞争了。互联网公司的大多数原创性技术来自美国,中国是将美国技术进行应用或者改进。

对中国的大型互联网公司来说,还面临一个生死存亡的问题。这可以从近年来美国组织国际力量围堵华为的过程中看出。华为是中国最好的高科技公司,但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关键技术依赖进口。美国政府不仅禁止自己的公司向华为提供产品,而且也迫使其他西方国家停止向华为供应产品。因此,在美国的围堵下,华为今天面临巨大的困难。

实际上,如果中美陷入美苏那样的冷战,而美国不顾一切围堵中国,和中国搞科技脱钩,那么就有可能瘫痪中国互联网。例如手机的安卓操作系统和苹果iOS系统、电脑的Windows系统等都是美国控制的,众多的应用程序也是美西方控制的。不仅是技术控制,更难以改变的是生态控制。一旦脱钩,中国互联网即使生存下来了,也很有可能变成内联网。美西方不仅垄断了大多数互联网技术,而且也是标准的制定者。这说明,中国的互联网一旦走出国门,那么就要接受美国的标准。美国动用了那么大的人财物力来围堵华为,就是恐惧华为成为世界标准或者华为在制定世界标准上拥有话语权。

这种现状决定了无论是反垄断还是监管,中国并没有明确的答案,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我们必须理性地考量很多问题。


注释:

[1]这个概念来自哈佛大学经济学家Dani Rodrik。


郑永年,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全球与当代中国高等研究院院长、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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