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国强: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现代市场体系的完善——效率、公平与法治[1]

——2006年4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199 次 更新时间:2008-07-21 10:51

进入专题: 和谐社会  

田国强 (进入专栏)  

提要

本文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探讨了构建和谐社会与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两者的内在一致性问题。文章首先对和谐社会作出了明确界定,并结合和谐社会的特征与内涵讨论了其与效率、公平和法制的关系。然后通过将现代经济学中的一些深刻思想和理论结果,与中国改革的实践相结合,论证了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现代市场体系的相容性。本文的基本结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应是一个以市场化改革为取向的制度变迁或体制创新的过程。由此本文给出了相应的政策性建议,并讨论了经济学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尽的责任。

关键词:和谐社会 现代市场体系 相容性 公平与效率 法治

始于1978年以市场化为导向的中国经济改革已经走过了28年的历程,无论是在经济增长还是经济体制转型等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经济近30年持续的快速增长使得中国的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的总体水平都得到了显著提高,经济改革与对外开放使得中国的经济制度环境及其经济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随之凸显,人们越来越发现只是从考虑经济发展、注重经济效率的角度,推行经济改革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更深层次地从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多个方面综合地来研究中国经济体制转型和制度建设问题,挖掘并解决其内在的矛盾,这也许就是为什么中央在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这一宏伟目标。

通过近30年的改革,经济增长了,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其中有些还越来越严重,如分配不公、机会不均、贫富差别过大、社会矛盾激化、国有资产流失、贪污腐败、欺诈现象增多、诚信危机、环境污染和国民基础教育薄弱等,导致了某种程度上的社会不和谐及潜在的社会危机,对和谐社会的建设构成了重大挑战,从而使得中国的改革和发展正面临着新的攻坚阶段和十字路口。事实的确如此,有人对中国的经济改革开放国策,对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产生了怀疑,甚至持否认的态度。一些学者对这些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反思,提出了一些观点和建议。对改革进行反思是必要的,但过犹不及,反思过头了就不是好事,令人担心,有人基于利益分配的不满甚至将问题意识形态化,以至于产生了怀疑和否定市场化改革方向的思潮。他们认为中国的产权改革和市场化改革的方向错误是造成贫富巨大差距和国有大量资产流失的根本原因,认为中国的改革应该停下来,至少应该思考三年以后再说。一些学者对十四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改革策略也提出了质疑。中国日益严重的贫富差距应该归咎于市场化改革吗?

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些疑问?笔者认为这些反对改革的观点严重误导了广大民众,不利于市场化改革的进行。这些反对市场化改革的看法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及危害性。当前社会诸多不和谐的深层次原因是体制性原因,有相当多的社会矛盾与现在正处于转型过程中有关,与农村土地制度、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税收制度以及政府管理制度等方面的不完善和现代市场体制的不完善有关。

本文主要讨论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现代市场体制的完善的关系问题。和谐社会的核心本质是效率、公平与法治。本文的基本结论是:由胡锦涛主席所给出的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的和谐,都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来达到。对和谐社会与改革的关系已有了许多讨论,如常修泽(2005),高尚全(2005),李义平(2005),刘吉(2005),本文则从现代经济学的视角探讨了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与和谐社会是内在一致的,是相容的。因而,实现和谐社会的办法不是回到传统的国家所有制和政府管制经济,而应是加速市场化改革和建立与完善民主法治政治制度。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是一个以市场化改革为取向的制度变迁或体制创新的过程。通过深化改革,切实克服影响社会和谐的体制弊端,建立新的社会制度规范,为和谐社会提供新的体制保障。在经济活动中把效率放在第一位,在政治和社会生活领域把公平放在第一位,形成合理、公正的社会分配结构。

以下讨论分将为三部分:首先,文章首先对和谐社会作出了明确界定,并结合和谐社会的特征与内涵讨论了其与效率、公平和法制的关系;然后,通过将现代经济学中的一些深刻思想和理论结果,与中国改革的实践相结合,论证了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现代市场体系的相容性。一个基本结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应是一个以市场化改革为取向的制度变迁或体制创新的过程;最后,给出相应的政策性建议,讨论经济学家对和谐社会的构建所能发挥的作用。

一、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中共中央在十六大四中全会上提出了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构建和谐社会,我们首先要弄清什么是和谐社会。它的内涵或特征是什么?在这里,不妨援引权威的定义。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明确地给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一个和谐社会应是:民主法治的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诚信友爱的社会、充满活力的社会、安定有序的社会、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民主法治的社会就是民主决策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的社会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以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的社会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的社会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的社会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

这样,和谐社会讲的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建立和谐社会就是建立一个在这三方面之间没有根本冲突的社会,也就是要建立一个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高度发达的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主要是通过提高经济效率和增加经济活力来体现的,属于物质文明方面的范畴,强调的是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环境的有效保护,因为一个和谐的社会不可能建立在资源浪费和环境恶化的基础上,所以,应该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和高速发展。通过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及保护生态环境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

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主要是通过公平正义、诚信友爱来实现,属于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公平和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的永恒主题。公平正义就是要妥善处理和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和矛盾,它不仅仅表现为收入分配的公平,更重要的是表现为人们在经济政治社会方面的机会的均等以及在法律条件下人人平等;诚信不仅是现代社会所要求的重要道德规范之一,也是中国传统文化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之一,强调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强调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就须以国家法治作为基础,以政府经济政策制度作为保障,以社会道德文化作为支撑。通过提倡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和诚信友爱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基础。

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主要是通过完善民主法治制度建设来实现,社会安定有序,属于政治文明建设的范畴。法治意味着整个社会的运转服从于法律的权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高于人情、法律高于权力。为了做到真正的依法治国,依法办事,法治要与民主相结合,以民主作为保障。制定法律要保证充分尊重民意,尊重人们民主权利,尊重并维护公众的社会参与权、意志表达权及民主监督权,使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为了社会安定有序,需要健全和完善社会组织机制和社会公约管理制度来维护社会稳定及处理各种社会矛盾。通过建设安定有序的社会,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完善民主法治的制度建设,保证社会安定有序,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基础。

因而,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分别对应着效率、公平与法治的改进与完善,分别属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三方面建设的范畴。和谐社会的构建就是要对这三方面给出实质性的内涵,进而通过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这三方面的建设进行具体实施。具体说来,和谐社会就是通过经济不断发展来加强物质文明方面的建设,通过发展先进文化来进行精神文明方面的建设,通过完善民主法治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政治文明方面的建设。应当指出,以上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它们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和谐社会体系。对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应加以系统把握。

这六大特征是对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的定义。一旦了解了和谐社会与效率、公平与法治的关系以及属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三方面的范畴,我们就可以很清楚地认识到以下三个方面是不和谐社会的具体表现。[2]

(1)贫穷落后不是和谐社会的特征,中国改革开放前的那种积贫积弱肯定与和谐社会不一致。贫穷落后是人与自然之间没有达到和谐的具体表现,不是物质文明现象,因而不是和谐社会的特征。我们之所以要搞改革开放,搞经济建设就是要改变这种社会面貌。

(2)上纲上线,戴帽子、打棍子,搞阶级斗争,相互批斗不是和谐社会的特征。这一点作为学者应该特别关心。因为如果你发表一种论点就会有人来上纲上线,如果大家都用非学术探讨的方式来互相批斗,又有什么诚信友爱与和谐而言呢?这些都不是精神文明现象,因而不是和谐社会的特征。

(3)机会不均、社会不公不是和谐社会的特征。笔者相信当前改革造成的一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也是可以解决的,都可以并且必须通过深化市场化改革来解决。

下面我们来具体论证具有这六大特征的和谐社会可以通过建立与完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来达到。

二、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相容性

既然目标被确立为建立和谐社会,那么是否存在某种制度安排能实施它呢?这样的制度安排是存在的,这就是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为什么说构建和谐社会可以通过建立与完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来达到呢?因为一个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可以达到和谐社会所应满足的六大特征。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一致的。因而,为了构建和谐社会,改革的大方向仍然是建立与完善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下面根据现代经济学的一些基本理论结果和中国经济改革取得的成就来论证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能够实现和谐社会的构建这一宏伟目标。

现代市场经济制度能较好地解决民主法治的问题。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是民主法治社会,没有民主法治就没有和谐社会。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场经济是不能够良好运行的,为了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我们一定要强调法治。法治和人治的区别不在于有没有法制,而在于法治是否建立在民主基础之上。法治是一个以多数人和多元利益并存为基础的社会调整机制,是和谐社会的本质内涵。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区别于传统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基本特征在于其制度的基础是法治(the rule of law),也就是依法治国。为什么要强调依法治国?法治是建立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根本制度基础,主要是用来约束政府以及个人的行为。法治的第一个作用是约束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任意干预;否则,如果政府行为不受法律约束,独立的企业制度和自由交易就没有根本的保障,那么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就不存在了。法治的第二个作用是约束经济人行为,其中包括产权界定和保护,合同和法律的执行,维护市场竞争。对经济发展来说,最重要的,是合同要得到执行,财产要得到保护。保护产权的意思,就是产权神圣不可侵犯,谁也不能掠夺别人的财富。有了法治,产权就能得到保护,人们就会把自己的资源和精力全部投入于创造财富,经济才能发展,整个社会才能走向富裕。[3]因而,对一个国家经济长远发展的保证就是依法治国。

那么对依法治国的保证又是什么呢?是民主。要建立好的法治体系,就需要民主作为保障。尽管民主不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或充分条件,但民主一般能保证法律的公平和合理。法治有个自身无法解决的难题是:谁来监督执法者?对执法者如何执法?如果执法者本身不受法律的约束,法律只是统治者用来制约公众的,这样的社会就不能称之为法治社会,而是法制(rule by law)社会,即统治者以法去管制他人的社会。在这种状态下,统治者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独立于法律的权威之外,享有不遵守法律的特权。[4]中国古代“刑不上大夫”的司法理念,就说明中国在封建主义时期不是法治社会,最多只能算是法制国家。世界上其他国家在封建社会时期也都一样,这与市场经济体制是根本不相容的,所以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都不得不由法制转向了法治。那么,怎样才能制约执法者,使法制(rule by law)变成法治 (rule of law)?这就是民主。民主能制约执法者,防止执法者成为法治的破坏者,从根本上保证法治,这就是民主的好处。因此,民主和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制度保障。

民主要靠什么来保证呢?靠分权,分权保障了一定的民主。具体来说,包括政府部门之间分权,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分权,政府和民间的分权,以及民间内部、不同群体、不同人之间的分权,即不让财富和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或利益集团手上。分权对保证民主非常关键。为了保证民主,需要有分权,包括分享国家权力和经济资源,不允许政府中间的任何一部分人、社会上任何一部分人,掌握过多的资源和过大的权力。中国经济改革一开始就提出的“松绑、放权”改革就是一种分权式的改革,它大大地提高了经济效率和促进了中国的经济发展,为随后的市场化改革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打下了坚实的制度性基础。王一江教授在《国家与经济》一文中详细讨论了民主对现代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的重要性,谈到了法治、民主和分权三者之间的关系。对经济发展和经济繁荣来说,法治是最重要的。但现代国家制度作为一个整体,从长治久安和经济长远发展来看,分权、民主与法治一环扣一环,三者缺一不可。

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与政府适当发挥作用能较好地解决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问题。和谐社会其中的一个特征讲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按照胡总书记的解释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实质上讲的是经济效率的问题。在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下,人们为了追求利益,相互竞争,可以很好地解决效率问题。学过高级微观经济学中的一般均衡理论的人都知道,一般均衡理论中有一个论证市场最优性的定理,即福利经济学第一基本定理,它是亚当·斯密(Adam Smith,1976)“看不见的手”的正式表述,认为自由竞争的市场可以导致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该定理指出,当人们追求个人利益时,如果每个经济人对商品需求的欲望是无止境的,永不满足(non-satiation assumption),并且同时满足一些技术性约束条件时,竞争的市场制度导致资源的有效配置。[5]

资源有效配置在现代经济学中指的是帕累托有效(Pareto efficiency)或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ality)。帕累托有效配置指的是没有任何改进余地的资源配置(即,总的初始禀赋给定的情况下,不存在其他的资源配置,使得至少有一部分人变好而没有人变差)。如果一个社会的资源配置不是帕累托有效,就存在浪费,那么人就不会与自然保持和谐关系,经济就不能得到和谐发展,一个经济不发达的社会是很难持续的。从这个结果可见,通过改进或完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能够消除贫穷和落后。当然,单纯的市场制度在解决生态环境方面也许会失灵,这时需要与政府共同发挥作用,而不是取消市场制度。当企业对生态环境可能会产生破坏作用时,我们需要政府恰当的干预,现代经济学提出了许多方法,如政府可以制定税收制度,采用规制方法、设计激励机制、明晰产权等,用来解决生态环保的问题。

从理论上来讲是这样,那么实践上是不是也是这样呢?我们每一个中国老百姓,应该信服这一点,通过中国经济28年的改革,经济增长非常迅速,与改革开放前相比,绝大多数家庭的收入水平大大提高,中国的经济和国际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事实胜于雄辩,实践证明了这一点,市场经济确实在人与自然的和谐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中国的转型过程中虽然在人与自然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比如说中国在环境保护方面有所欠缺,但这是政府部门没有充分重视的问题,是政府政策不到位所致。总的说来,市场制度和政府的共同作用可以解决人与自然方面的和谐问题。

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与政府的适当作用能较好地解决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和谐社会是一个把公平和正义作为核心社会价值取向,追求平等友爱、和睦融洽的社会。尽管现代经济学对资源配置平等注意较少,但并不意味着现代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框架不能用来研究如何导致资源配置的公正结果。尽管当前市场化改革暴露出来的不少问题是由于体制转型处于非均衡状态,在改革过程中不可能完全避免,但也有许多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比如,许多社会不公和结果不平等(inequality of outcome)的严重现象在很大的程度上是由于机会不均过大造成的。采取恰当的措施和政府政策可以大大减轻社会不公的程度。机会均等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体现,是实现社会和谐至关重要的必要条件,因为个人的发展不应当因为他控制能力之外的环境(例如出身、性别)的不同而受到影响。现代市场体系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要尽量地创造机会均等的条件。其实,许多人所反对的并不是结果的不平等,而是对机会不公,对政府官员寻租行为泛滥的不满。机会不均是与市场体系运行良好的要求根本相背的,市场经济体系的发展恰恰要求机会均等。在这种情况下,机会均等和经济效率是可以一致和相容的。

不过,资源的有效配置与平等配置是两个非常不同的概念,它们代表了不同的价值取向。尽管一个资源配置是帕累托有效的(例如,一人占有社会上所有资源而其他人不占有任何资源的配置是帕累托有效配置) ,但从社会平等的角度看,却是极端的不公正。 “结果平等” (equality of outcome),即所有人对资源的配置相等, 也是一个社会想要达到的理想目标。[6]市场制度尽管能很好地解决效率的问题,一般不能解决结果公平问题。只要人们追求个人利益,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着风险和机遇,经济效率与结果平等一般来说就会发生冲突,处于一种权衡取舍的状态。由于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主观努力不同,机遇不同或所面临的风险也可能不同,为了激励人们努力工作从而增进效益,必然会造成某种程度的收入结果不平等。如果无论干多干少和贡献是大是小,收入都一样多,那么,会有多少人去努力工作呢?

这样,完全靠市场的作用不能解决涉及到收入和财富分配公平的问题,资源的有效配置也可能导致资源配置结果的不公平,这意味着市场在解决结果不公平方面也许会失灵,于是就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结果平等是一种绝对平均的概念,只是考虑了客观因素,完全没有考虑个人主观偏好。每个人的爱好会不一样,把所有的商品平等地分给每一个人虽然看起来公平,但不见得大家都满意。因而更合理的公平标准应该将主观和客观因素综合起来一起考虑。例如,按照每个人都不嫉妒其他人的资源配置结果或不嫉妒其他人的平均资源配置结果来定义公平结果(equitable outcome),则以上结果公平的概念也许更加合理,因为这些概念不仅考虑到了个人偏好和人们愿意得到他喜爱的商品组合,同时也考虑到结果也需要相对平等,否则每种资源相对较少的人会嫉妒每种资源都相对较多的人。更重要的是,按这样定义的结果公平不仅合理,而且更加具有政策指导意义和可操作性。

这样,一个和谐社会应是公平(equitable)有效的社会,其中资源的有效配置保证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而资源公平的配置保证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一个资源公平配置的社会未必是帕累托有效的,反之亦然。在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下具备上述两个特征的社会就是资源配置公正(fairness)的社会。[7]一个社会的资源配置只有同时满足帕累托有效和公平配置标准,该社会才是资源公正配置的社会。因此,和谐社会中的资源配置必须是公平的而且有效的。帕累托有效仅是按一个社会资源配置是否有效作为衡量标准,但没有涉及收入和财富分配问题。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有效也可能意味着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均。然而,通过政府和市场的共同作用,至少在理论上就能较好地解决结果公平的问题。

这与现代微观经济理论中的结果是一致的,可称之为结果公正定理(outcome fairness theorem)。[8]结果公正定理讲的是:只要每个人的初始禀赋的价值相等,通过竞争市场的运作,在一些技术性约束条件下,如局部不满足性条件和信息完全条件等,就可以导致既有效率也是公平的资源配置结果。

因而,这个结果的政策性含义是,一个和谐社会理所当然要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保证他们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发展机会,保证他们都能够接受教育,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参与社会生活,都能够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应通过真正的义务教育,通过调节税制,通过遗产税的办法,为大众创造一个尽可能公平竞争的起点,然后让市场去运作,我们就可以达到既是公平的,也是有效率的资源配置。这个结果对解决当今社会的越来越大的贫富差别和社会不公,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现在中央为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些政策,如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免征农业税、减免中西部地区的贫困家庭学生的学杂费以及课本费,这些都是有利于建立平等起点的强有力措施,是公平和平等概念的具体体现。

现代市场经济制度能较好地解决诚信为本的问题。诚信是一种传统美德和良好的社会风气。笔者认为任何成型的社会风气实质上都是一种均衡。这种社会风气或习俗一旦建立就不会有任何个人有单方面偏离这种规范的激励。现代经济学中的博弈论告诉我们:如果需要做出选择的进程可以分为前后相继的步骤,则理性行为将考虑所有人的初始行为对后续选择及最终结果的影响,这就是所谓的动态博弈。这一类博弈的中心问题是可信性,即当背离行为发生后,惩罚措施是否确实被执行。而这正是现实社会建立诚信的关键所在。在一个人人都尔虞我诈的社会中,如果有谁选择诚实守信则他的利益必然受损,所以相互欺骗是一个纳什均衡。而在一个人人讲求诚信的社会中骗人是会受到法律制裁和舆论指责的,所以诚信也是一个纳什均衡。博弈论中的无名氏定理(Folk Theorem)告诉我们:如果经济个体(市场经济中主要是企业)的生存期足够长,他们之间进行的不是静态博弈而是无限期的重复博弈,而他们又有足够的远见(其贴现因子接近1),则信守诺言将成为纳什均衡。这样,人人尔虞我诈和人人讲求诚信都可以是纳什均衡。只要适当设计规则,使对背离行为的惩罚是可信的,并且惩罚的力度足以抵消背离行为带来的额外收益,人们就不会有激励去背离规则的约束。那么靠什么使得信守诺言将成为纳什均衡呢?主要靠的是法治,而这一点在“现代市场经济制度能较好地解决民主法治的问题。”一部分里已经作了论证。

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经济活动必须是以诚信为本的,否则不可能长期生存下去。诚信未能在当今社会广泛建立,其原因就是市场体系没有完全规范,信号机制、信息机制和舆论机制还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在现有的规章制度下,所期望的人们的诚信行为方式不构成均衡,致使许多人不按规则行事,使得不讲诚信的人没有受到惩罚。之所以在市场体制下不时有欺骗现行的发生,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由于法律和制度的约束力不够,使得惩罚不能成为可置信的威胁。二是由于经济主体缺乏远见,而长期来看这种短视的经济个体必将被市场竞争所淘汰。三是由于政府的干预政策太多而且常常朝令夕改缺乏一致性,使人们缺乏对未来的合理预期。这一点是可以通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加深而解决的。所以虽然表面看来当今天经济生活中发生的欺骗现象多于原有的计划经济时代,但这并不是市场制度本身造成的,从理论上讲这些都是市场制度可以解决的。市场制度的“法治性”和“竞争性”充分保证了这一点。

现代信用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运行良好的文化基础和社会规范。传统的计划经济的本质是垄断,它不仅导致了低效率,而且也影响了社会的道德基础和人们的诚信水平。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制度中,信誉是企业的生命,企业重视信誉就好像是重视生命。企业只有重视信誉才能长期生存,才能创造品牌效应,只有品牌好了,消费者才肯出高价钱购买他们的商品。越是市场经济成熟的地方,在经济活动中出现欺骗的可能性就越小,假冒伪劣就越少(温州的发展历程也说明了这一点)。在相对完善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下,人们会有较稳定的预期和长期投资行为,社会成员才能守信用、重合同,市场的作用会使得失信者在经济上得到惩罚,守信者从长远则会得到回报,所以现代市场制度能够解决诚信为本的问题。

当然诚信也是中国传统文化所提倡的,是一种传统美德和良好的社会规范。通过建立现代市场体系所构建的和谐社会能让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得以恢复和发扬,各种欺诈行为逐渐得以消除,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生活得到净化。

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和成熟会让社会充满活力。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们为了追求个人利益和财富,需要与他人进行竞争,因而会有巨大的激励进行创造、创新和发明活动,人们的创造活动和创造才能会得到充分的发挥,各种所需创造成果会得到回报和肯定。前面提到的第一福利经济学定理已经论证了竞争的市场制度导致资源的有效配置。而经济机制设计理论则更进一步的论证了在人们的思想觉悟还不是那么高的情况下,也就是说在每一个人或者至少有一部分人以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情况下,产权明晰的竞争市场机制是唯一的最节省信息且产生了有效配置的机制(参见Hurwicz, 1972, 1973,1979, 1986;田国强,2002,2003)。

这个结果的一个重要推论是:无论是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还是其他的经济体制,它所实现的资源有效配置所需要的信息一定比竞争市场机制所需要的要多,从而这些机制不是信息有效率的,即需要花费更多的成本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这个结果不难理解,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存在着多层委托代理关系所以会出现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问题,人们会偷懒,会欺诈,同时上级部门为了作决策,需要知道许多关于生产和消费的信息,但事实上这一般不太可能,因而决策错误的可能性大幅度增加。而在市场体制下,产权明晰了,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链条大大缩短了,所以一些信息问题也就相应的解决了。不会再有人偷懒、说谎了。生产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了,所以经济会充满活力。因此,只要竞争市场机制能够解决资源的最优配置问题,应该让市场去解决。只有在竞争市场无能为力的情况下,才设计其他一些机制来补充市场机制的失灵。这个理论结果对中国为什么要搞市场化的经济改革和国有经济民营化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

中国的28年的市场化改革已经充分地说明了此点。中国的市场化的改革,大大地调动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让整个社会充满了活力,人们的创造活力得到了激发、社会财富的创造源泉也得到了充实。在完善的现代市场体系下,由于产权的明晰,个人利益的保护和驱动,社会将会更进一步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一切积极因素得到充分的调动,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活力得到充分激发,社会的开放性和竞争的活力在现代市场制度环境下将会得到充分保证。

现代市场经济制度能较好地解决社会安定有序问题。在一般均衡理论里面有一个结果,国内很少有人谈及,但与社会安定有序有关,这就是微观经济学里面关于竞争市场机制与经济核(Economic core)关系的一个结果。学过现代经济学的人中,有人可能会觉得经济核这个概念比较抽象,但实际上这个概念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有较强的现实意义。经济核的基本含义是,当一个社会的资源配置处于经济核状态时,就不存在任何小集团,对这个资源配置不满,从而想控制和利用自己的资源来提高他们自身的福利。这样,当资源配置处于经济核状态时,不存在什么势力,或什么小集团对社会造成威胁,从而这个社会就比较安定。经济核定理告诉我们当市场达到竞争均衡后,在一些规范性的条件下,如在偏好的单调性、连续性及凸性(效用的边际替代率递减)假设下,市场均衡所导致的均衡配置就处于经济核状态。这就是为什么具有发达的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社会秩序一般都比较安定,经济发展平稳,人们的生活安居乐业,很少有社会不稳的情况发生。

另外,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是以中产阶级作为主流的社会,他们基本上都有产有业,能够安居立业,享受到现代社会带来的好处,这是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因素。

三、经济学家的责任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性建议

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设定后,作为经济学家我们能做些什么呢?从以上讨论,我们知道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是紧密相关的,因此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方向。但是,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相容性并不是无条件的,只有在规范的制度环境及一些特定的约束条件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才能实现和谐社会所具有的特征。竞争当然可以提高经济效率,但如何在提高竞争的同时尽可能保持公平;如何改善制度环境条件,以实现有效的资源配置。这些都是我们经济学者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为我们经济学家提供了研究方向。

严格意义上的和谐社会是我们所追求的一种理想社会,但这种社会并不是空想,现代经济学中一些理论结果为我们追求和谐社会提供了现实的和可操作的政策依据。我们无论做研究还是提出政策建议都应该从这方面入手,我们经济学家有责任弄清楚,通过什么样的改革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经济核定理、结果公正定理以及博弈论中关于信用的无名氏定理等结果对建立现代市场体制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相容性提供了理论根据,但这些理论结果的具体实现是有许多制度性和技术性约束条件的,如偏好关系是单调连续且满足边际效用递减、信息完全、市场竞争、交易成本为零、产权明晰、公平竞争的起点、初始收入相同、不存在外部性和公共产品等等。在现实中满足上述条件的市场经济体制几乎是不存在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理论结果没有了现实意义。尽管这些理论结果只是理想的状态,尽管这些理想状态在现实中永远不可能完全达到(象物理学中自由落体运动在现实中永远不存在),但它们是基准,是参照系,是我们需要追求的理想目标。正如我们每个人都很难达到雷锋的标准,和雷锋看齐,但不能因此就不要学雷锋,我们还是要学雷锋来不断地向这个标准靠近。理解了这一点,在进行理论研究和制定政策的时候,就要尽量改善和消除这些制度性和技术性约束条件,凡是有益于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建立的条件我们要尽量创造,使实际经济制度环境不断逼近理想状态。正是由于现实社会制度环境与理想状态存在着很大差异,才需要改善现实制度环境,使其不断接近这些理论所要求的规范制度环境。

尽管如此,对现代经济学的应用方面也要注意与中国的国情和现实环境相结合。经济学家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提出了很多富有建设性的政策建议,但也有许多不足,有些问题我们没有考虑清楚。比如说,国有资产的流失,我们也讲产权明晰,但对产权明晰的过程和办法考虑的不是那么周到,产生了不少问题,这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我们经济学家的失职,对现代经济学中的一些精髓思想和理论结果理解地不是那么透彻,有时是生搬硬套。中国和谐社会的建立需要考虑到中国的具体国情和民俗,因而对现代经济学的应用方面要注意与中国的国情和现实环境相结合,经济学者的任务之一就是继续为中国市场化改革给出好的政策建议,根据中国的现实环境,要因人、因事、因时、因地,灵活地应用现代经济学中一些理论结果,或按照现代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框架和研究方法发展出适合中国现实环境的经济理论,来解决现实问题。

既然市场经济体制与和谐社会相容,而且是现有社会经济和技术约束条件下的最优选择,建立和谐社会就要继续坚持改革开放的国策,确立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回顾中国 28年以来改革的历程,人们有充分理由为改革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社会进步而感到鼓舞,它充分证明了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是完全正确的,是坚定继续深化改革信心的基础。但由于中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人们也普遍感受到了现实中的若干深层次矛盾依然对经济社会发展构成明显的障碍或制约,其中有些矛盾只是传统体制基本矛盾的延续或进一步显现。当然,有些是因为改革中出了失误,是由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中社会利益分化和调节机制不足而产生的。但无论如何,这些矛盾的存在并不能否定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方向,不能构成否定改革成就和道路选择的依据,只是说明中国改革的艰巨性。归根结底,这些问题只是源于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市场化的改革还没有完成。

从而,我们必须继续深化市场化的改革,逐步地完善和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一个完善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不仅仅是放开价格,开放产品市场和金融市场,给予人们自由就可以了。它是由一系列经济制度环境组成的。这包括市场价格机制、自由流通的生产要素(如劳动和金融)市场、各种经济法规、明晰的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宏观调控系统、税收体系、反垄断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等。如果没有这么一个完善的市场体系作为保证基础,不可能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价格机制能有效和迅速地传递经济(供给和需求方面的)信息,让经济充满活力。明晰的产权制度能激励投资者为了追求最大利润而进行最有效地生产,竞争的市场使得消费者能以最便宜的价格买到自己满意的商品和服务。如果没有竞争,企业也没有动力来提高经济效率,从而需要反垄断法来保证竞争。这样,产权明晰的自由竞争市场机制使得人们在自由选择和自愿合作的基础上交换产品和生产要素,从而导致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当然,市场能正常运转和公平竞争需要有规范的法律和法规作为保证,保证投资者和股东的利益不受侵犯,保证契约合同条款得以执行及在公平的条件下进行竞争。如果没有一个权威的法律体系和法规,企业合同和契约就不能严格地被执行,企业的经营者就可能滥用手中的权力谋私,从而增加有损投资者利益的风险。可以说,中国和谐社会能否构建,中国经济能否保持持续稳健的高速发展将取决于市场化的改革能否更深入地进行,能否最终建立完善的现代市场制度。为此,笔者给出以下具体政策性建议。

1. 减少政府干预,发挥市场作用。只要市场能做的,就要让市场去作,当市场失灵时,政府才需要发挥作用。许多人对市场的功能仍然认识不够。市场是最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传递信息的机制,它能够提供人们需要什么商品,从而生产什么商品的信息。当经济运作不好的时候,政府不需直接参与经济活动,而是要提供一个环境,让企业能够按照市场规则运行。如制定规范的股票市场及产权交易市场规则,制定有关法律和法规能保证契约合同条款得以执行及在公平的条件下进行竞争等。减少直接干预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致力于创造一个有利于各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重视来自政府“外部”的监督,特别是新闻的监督。中国改革已经进入全面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中后期,对政府权力与责任的有效监督,是以个人产权保护为基础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切实保障。

2. 实行依法治国,改善制度环境。现在社会中发生的由“仇腐”到“仇富”的现象与法治不完善有很大关系。由于法治不完善,政府官员的行为缺乏有效约束,产生诸如政府官员寻租、地方保护主义、官商勾结侵吞国有资产、人为制造垄断以获取垄断利润等非基于劳动的财富分配结果。因此,减少当前“仇腐”和“仇富”问题的根本办法是依法治国,通过市场化的改革方式来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和改进经济制度环境,而不是采取更多政府干预和控制的办法来减少这些问题的发生。

3. 保证机会均等,创造公平起点。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尽量保证起点公平,政府就应该依法通过政策调节财富和收入分配,以尽量保证每个公民的起点公平。在当前的社会中,现有诸多在特定背景下制定的制度非但不能改进起点公平,而且很大程度上在制造起点不公平,比如城乡差别、外资企业的各种优惠措施等政策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曾起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提高,进一步维持这些歧视性的政策已经不合时宜,此外,还有一些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基于部门或地区利益对经济主体实行的歧视政策。上述政策都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相冲突,因此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首先废止这些与创造起点公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的政策和法规。

4. 继续产权改革,提高经济效率。国有企业效率不高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其根本原因是产权不清,因为用别人的钱无论如何都不如用自己的钱来得小心。由于国企的经营者并不是企业的真正主人,他们大多不具备开拓和创新精神,其资产的经营风险和盈利也就无人真正负责,而大量的国有资产又是这样被少数特权者占有、调动、支配,其结果是破坏了整个市场的公平竞争,造成财富被少数人占有,整个社会不公平的现象也就愈演愈烈。国有企业的问题一定要在市场化的前提下解决。对国有企业应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造,不仅要改造,而且要规范,拍卖时要采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方式。

5. 打破政府垄断,推行行政改革。行政性垄断使权力直接介入市场,不仅难以通过市场力量来打破,而且往往构成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的主要障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性垄断只应存在于非营利性公共产品。而竞争性行业,应通过规范的企业改制、扩大民营成分的市场准入,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

四、结论

本文的基本结论是,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高度一致的。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如果没有完善的法治保障,市场制度是不可能运行良好的。当前市场化改革暴露出来的许多问题一方面是改革过程中不可完全避免,但另外一方面,不少问题是可以避免,至少是可以减轻问题的严重程度。社会不公和结果不平等在很大的程度上是由于机会不均等问题造成的。许多人所反对的并不是结果不均,而是对机会不均、对政府官员寻租行为泛滥的不满。机会不均与现代市场体系的运作根本相背,而市场经济体系的发展恰恰要求机会均等。同时,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经济活动必须以诚信为本,否则不可能长期生存下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们为了追求利益,相互竞争,使得经济充满活力,很好地解决效率问题,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也是以中产阶级占主体作为一个基本特征的,它能较好地解决社会安定有序问题。

这样,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应以市场取向的改革为根本方向,改革的大方向仍然是建立与完善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以实现社会公正为着力点。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因此,经济学家在进行这方面的探索和研究,帮助政府在制定决策时尽量为建立现代市场体系创造有利条件,尽可能的为市场的公平竞争提供一个公平的起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都必须并且可以通过深化市场化改革来解决。非常令人鼓舞的是,胡锦涛主席在今年“两会”期间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了坚持改革方向毫不动摇。胡锦涛主席明确指出,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进一步坚定改革的决定和信心,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9]  

总之,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是一个深刻的以市场化改革为取向的制度变迁或体制创新的过程。要以市场化改革为动力,通过深化改革,切实克服影响社会和谐的机制弊端,建立健全新的社会制度规范,为和谐社会提供新的体制保障。因此,通过对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完全能够实现和谐社会的构建这一宏伟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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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胡锦涛强调坚持改革方向毫不动摇》, 新社北京三月六日电。http://tgs.ndrc.gov.cn/gzdt/t20060307_622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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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Mas-Colell, A., Whinston, M. D. and Green, J. R. “Microeconomic Theor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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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Rawls, J., A Theory of Justice,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中译本: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

28. Smith, Adam. (1776) 1976. (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 The Wealth of Nations, London: W. Strahan and T. Cadell. Reprinted, Oxford: Clarendon Press. (中译本:亚当·斯密 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 年版。

29. Tian, G. “Micro Economic Theory,” Lecture Notes,Department of Economics, Texas A&M University, March, 2006. http://econweb.tamu.edu/tian/micro1.pdf

30. Varian, H.R., Microeconomic Analysis, W.W. Norton and Company, First Edition, 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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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者感谢文冠中、柳永明、龚关、杨培雷、冯剑、崔畅、杨立岩、曹晓勇、蔡建波、汪伟、肖明军等人的有益评论和建议。同时也对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基金和上海浦江学者计划的资助,以及孟大文对文章的写作所提供的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2] 这些刘吉教授(2005)也进行过大致的阐述。刘吉教授在《社会科学报》2005年9月29日撰写的《建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大厦》一文,提出“贫穷不是和谐社会”,“阶级和阶级斗争不是和谐社会”,以及“无差别、无矛盾不是和谐社会”。

[3] 对法治与市场的紧密关系的详细讨论见钱颖一(2000)。

[4] 对法制与法治的详细讨论,参阅Olson(1965,1982,2000)。

[5] 参见Mas-Colell, Whinston, and Green (1995)或Tian(2006)对一般均衡理论讨论的章节。

[6] 罗尔斯(1971)给出了一个公正社会的理性原则,所谓的“第二优先原则(正义对效率和福利的优先)”。它要求“公平机会平等原则”要优先与“差别原则”。这个原则的要义是平等地分配各种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尽量平等地分配各种基本权利和负担。罗尔斯的正义论具有一种平等主义的倾向。

[7] 对现代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框架与研究方法的讨论,见田国强(2005)。

[8] 现在的教科书基本不讲,但Varian的1982年版本的高级微观经济分析和笔者的高级微观经济学讲义(第九章)都提花了较大篇幅讨论该定理。

[9]《胡锦涛强调坚持改革方向毫不动摇》, 新社北京三月六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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