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向奎:解决中国古史分期问题,要先研究具体问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70 次 更新时间:2021-02-01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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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向奎  


近几年来中国史学界对于中国古史分期问题进行了若干研究,得有许多成果,问题虽然没有解决,但提出来了,大家明确了一些看法,知道彼此的分歧点所在,我们不能抹杀这种收获,没有问题的提出,也就没法解决问题,如今问题是提出来了,大家摊了牌,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需要我们来研究了。

首先我想,近来有关社会性质的文章,有一种普遍性的倾向,大家喜欢作大的,无所不包的上下千年的文章,而少有解决具体历史事实的著作,一边无所不包地从上古讲到中古,从中国讲到外国,什么问题全谈到了,也许什么问题也没有解决,我们需要改变这种作风,要从分析具体的历史事实下手,许多历史上的重要问题,看起来好像常识问题,问起来大家还是茫然。对于具体的问题茫然不解,而说我已经明确了当时的社会性质,这正如“瞎子断匾”的故事,匾还没有挂起来,他们,一些瞎子们,就在争论是些什么字了。

不妨从古代说起,我们常常提到公社问题,认为这是古代东方的特点,也是中国古代史上的特点,但究竟中国古代的公社是什么样子,什么是中国古代的公社呢?我们可以说这是大家全没有谱儿的事,因为我们还没有做彻底的研究。童书业先生在《文史哲》上发表的与苏联专家讨论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文章,内容是丰富的,但他说道:

古代两河流域和古代中国的“公社”,在早期,似乎也属于奴隶制的性质。例如古代苏美尔和中国殷代的公社,似乎就是属于奴隶制性质的。……但两河流域从巴比伦时代起,中国从西周时代起,“公社”的性质已经变了。换句话说:奴隶制性质的“公社”已经转化为封建性质的“公社”了。

这段话一开头还很慎重,说殷代公社“似乎”是属于奴隶制性质的,但后来就肯定了,说西周后就变作封建性质的了。究竟什么是殷代的公社呢?现在中国古史与古文字学的水平,谁也说不出来。有人也许说“殷代”的“邦社”就是一种公社,弄过古文字学的全知道这是误解,“邦社”是一种祭祀的礼仪,而不代表一种土地制度、生产组织。我们到哪里去找殷代的公社呢?公社我们还没有找到,就肯定它是什么样子,又肯定它什么时候变质,岂不是言之过早?宗周的公社大家全以井田来说明,偏偏宗周的可靠记载不谈井田,而是较后的记载大谈特谈,这是为什么?就是关于井田我们知道的也不充分。秦汉以后的中国社会大家还在说“公社,公社!”但公社在哪儿,我们应当来一次捉公社运动,首先捉到它,再研究它,然后肯定它,我们不能当对象还没有捉到的时候就已经清楚了它的一切!

第二,我们谈谈奴隶的问题,这也是没有弄清楚的概念,奴隶的定义,我们清楚了,但中国古代史上哪一种人相当于奴隶阶级,更具体地说奴隶在中国古代史上是哪几个字来代表?甲骨文中说成“奴”字的字,并不是“奴”,而“隶”在古代也并不是我们之所谓“奴隶”。“众”是不是奴隶?“徒”是不是奴隶?大家全有些茫然,有的结论也是自己的主观结论。我们连什么是中国古代的奴隶还搞不清,如何来谈奴隶社会的问题?“农奴”在中国史上更没有见过,但中国有过长时期的封建社会,会有农奴或近乎农奴的一种人。这类农奴或与农奴近似的人在中国历史上的术语上究竟是什么呢?当然我们可以指出“部曲”和“庄客”来,就是部曲和庄客我们也没有搞清,而且说还有好些地位近于部曲、庄客的人。这些基本概念,有关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基本阶级还没有搞清,我们怎样来给中国古史分期问题下结论。

第三,说起来是笑话,事实的确如此,比这更糊涂的问题,莫过于我们对于中国古代生产力的估计了。有人一直把两汉还估计得很低,有人就估计得很高,中间的距离可以相差几千年,为什么有这样大的距离,主要对于当时的生产工具、生产技术等方面还没有弄清。没有弄清的程度一直到现在我们还不清楚耒是什么样子,耜是什么样子,究竟是什么做的,虽然我们口头上说“耒耜”已经不知道若干年了。最近杨宽教授寄给我一封信讨论中国古史分期问题,他也认为应当“从各方面做深入和细密的研究和分析。我很想从事于此,对于西周每一个问题探索一下。”杨先生指的路子是正确的,我们必须对每一个问题探索一下,然后才能解决综合的社会性质问题。杨先生在他的信内又提到:

从中国古代生产力发展水平来看,我认为春秋时代已相当于欧洲九、十世纪的水平,战国时期已达到十一世纪到十四世纪的水平,铸铁技术的发明,三圃制的推广和年年耕种的农业技术、农业生产量等,都足以证明这一点。铸铁技术在欧洲是十四世纪才逐渐有的,这是冶铁技术的一大进步,这一点在考古学上已有肯定结论。三圃制在欧洲开始于第九世纪到十一世纪才逐渐推广,农业生产量,在欧洲十一世纪时只有下种量的五倍到六倍,而我国在战国初期(根据李悝的话)已远远超过这个倍数,把它说成奴隶制社会,是无法说得过的。

这当然不是杨先生的结论,只是他提出的一些看法,但这里要包含多少问题啊!我们要谈历史上的生产量问题,必须明白当时度量衡的制度,同时当时的田亩制度也需要清楚,比方说西汉初还存在着不同的亩,大小不同的亩(现在还有种种亩,山东一省至少有三种亩),究竟哪一个地区是什么亩,我们必须搞清,然后才能谈到产量,而亩数大小又和丈尺长短分不开、步数大小分不开,这些问题搞不清如何下结论?

许多意见上的分歧,主要是一些具体问题没有解决,不解决具体问题而给综合的社会性质下结论,势必变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了。有些同志也在争论解决中国古史分期问题是理论问题呢?还是史料问题呢?其实既是理论问题,也是史料问题。没有史料的理论,还不是教条;而有材料没有理论的结合,也解决不了任何问题。这样就势必把理论和史料结合起来,而结合起来的理论和史料又必须从分析具体问题入手,马克思列宁主义教导我们这样解决问题,为什么我们进行工作的时候忘了这种指示?

我们可以说脱离开具体问题的研究而打算解决历史分期问题,永远也不会有结果,我们不应当再这样做了。我知道有许多位史学专家正在埋起头来做具体问题的分析与研究,有的在研究公社问题,有的在研究土地问题,有的在研究奴隶与农奴问题。这些问题解决了,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解决也就水到渠成了。

当我们进行具体问题的分析研究时候,还不要忘记,要充分利用我们的文化遗产,我们是一个文化遗产最为丰富的国家,我们必须充分利用,才能加速提高我们的学术水平。有关中国古代史上的许多具体问题,我们的前人已经作出许多结果,在两部经解中,在史学丛书中,在许多笔记札记中,他们研究和分析了许多问题,我们如果善于利用的话,可以省去许多时间而获得更高的成果。忘掉我们的遗产是虚无者的态度,我们必须尽量利用他们!我们几位朋友在谈天,觉得如果我们充分利用过去成果的话,好多争论可以没有,好多功夫可以省去了。

杨向奎(1910-2000),历任山东大学教授、中文系、历史系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史研究室主任,长期从事中国古代史、经学研究工作,著述丰厚。

来源:《文史哲》1957年第5期,第63-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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