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钧:死刑不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437 次 更新时间:2008-09-10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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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钧 (进入专栏)  

[题记] 在发达国家的名单上,只有美国和日本还在执行死刑,但在欧盟内部,超过50%的民众偏向执行死刑。在率先废除死刑的发展中国家里,巴西的监狱已经沦为黑帮分子肆无忌惮策动暴乱的场所,而南非干脆发展出持枪射杀来犯之敌这一民间死刑制。

“死刑不死”之说,大抵指这么几种情况:其一,人类自荒蛮时代起到今天现代文明,仍有70多个国家在不动声色地执行死刑或保留死刑;其二,曾把死刑视为“最不人道、最残酷、最逾常”而果断废除了死刑的国家,现又陷入了恢复死刑的冲动中;其三,依照旧法应当问斩但凭新法免除一死的重犯在国家拥挤不堪的监狱形成“累积聚合效应”,在狱中纠合成一股力量,频频制造监狱暴动事件,把死亡带给他人,形成另类“死刑”制;最后,一国以道义的高度废除了死刑优待了囚犯,却无力或没有有效地给自己的守法国民提供一个可以接受的最低标准治安局面,以至于“私力”执行死刑成了不得已采取的自卫措施。

以上分类纵然可不视为严谨的学理研判,但上述之分类对于观察当下世界死刑制度的走势却有相当的现实价值。理想主义者和现实主义者就死刑存废的争吵已经延续数百年,这中间,不断有法律伦理主义者、复仇主义者、自由主义者、人权主义者、极端主义者、保守主义者加入这场论战,于今看来,仍没有达成共识。倒不如抛开理论,放眼实际,也许还能茅塞顿开。笔者以美国比对第一项,以波兰对应第二类,以巴西透视第三种,最后以南非解释第四种现象,以图破解死刑制度为何犹如百足之虫、死而不僵的谜底。

美国:“半个国家”废除了死刑

2006年7月底,联合国一个人权组织呼吁美国停止死刑,指责美国自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来,可处死刑的罪名非但没有缩减,反而增加了。

不过,进入2006年,美国仍保留死刑的38个州的最高法院和美国联邦法院倒是迎来了“抵制”死刑的高潮。如特拉华州最高法院于3月1日撤消了原审法院对一名据称是杀死了前夫和现任丈夫的女性被告的死刑判决,从而让特拉华州继续保有从未处死过女囚犯的“晚节”;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于3月6日以原审法官误导陪审团为由,果断撤销了对一名据称杀害3个同事的男性被告的死刑判决。俄亥俄州最高法院于8月2日把该州自1981年恢复死刑以来第一例女性被告的死刑判决退回给原审地方法院重审,从理论上看,虽然死刑依然有可能再次被裁决下来,但过程显得十二分的谨慎了。

作为美国相对独立的三大司法体系(州法院、联邦法院及军事法院)之一,联邦法院也不甘示弱,2006年已有多起死刑判决被驳回或撤裁:8月11日,美国联邦第九巡回法院阻止了一桩死刑判决,要求原审法院按指示的正当程序重新就其量刑进行陪审团审判;8月3日,美国联邦第六巡回法院令人惊讶地免除了一个职业杀手的死刑判决。最令人叹为观止的是美国联邦法院对9•11恐怖袭击嫌犯穆萨维网开一面,免其一死,足令世界动容。穆萨维是唯一被美国活捉的9•11事件的袭击者,理当为9•11事件中无辜死难的几千名美国人偿命。然而,陪审团虽然毫不迟疑地认为穆萨维的犯罪情节符合死刑条件,但就要不要给其死刑判决的问题上出现严重的分歧,终没有得到一致裁决导致死刑判决流产。

尽管美国保留死刑的各州和联邦法院相继有“废掉”死刑的精彩演出,但却不能掩盖美国总体上还是有很多“死囚”的事实,甚至有些州的做法相当露骨。如内华达州,上诉法院已经撤销了原审法院对一名刑事被告奇克里希•鲍威尔的死刑判决,但州最高法院7月13日却倒行逆施,蛮横地恢复了死刑判决。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972年通过一桩“弗曼诉佐治亚州”案,以州法律对死刑规定过于武断为由,几乎废除了美国死刑。但4年之后,同样在联邦最高法院,一宗“格里格诉佐治亚州”案宣布了修法后的各州死刑为合宪,从而事实上恢复了美国死刑制度。

但美国仍有12个州和一个特区在州司法体系的范畴下废除了死刑,还有相当数量的州虽有死刑判决但不见死刑执行。从这个意义上看,美国也算是“半个”废除了死刑的国家。

而在执行死刑的方式上,美国从绞刑、枪决、电刑到药物注射,无不绞尽脑汁。表面上看,新的处决方式较人道,但不可否认的是,处决的死亡率也更接近百分之百,过去犯人因绞刑架绳索打结或断裂侥幸逃生的“可喜”场面不再出现,或某一犯人因耐高压电流而惊奇存活的事例也不再听闻,“上帝之手”愈难有所作为。鉴于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裁定,允许死刑犯就处决方式作出选择。

不过,毒药注射遇到相当大的伦理和法律冲突。7月份,美国相关医疗卫生组织要求执业医师和麻醉师不得参与政府以药物注射方式处决犯人的行动。美国所有执业医师均在希波克拉底面前发过誓:“……我愿在我的判断力所及的范围内,尽我的能力,遵守为病人谋利益的道德原则,并杜绝一切堕落及害人的行为。我不得将有害的药品给予他人,也不指导他人服用有害药品,更不答应他人使用有害药物的请求。”依照誓言,执业医师给死刑犯注射毒液有违希波克拉底精神。

如果没有熟练医师的配合,而由非专业的人来执行注射,有可能延长执行死刑时间,并增加犯人不必要的痛苦。媒体披露了加州一起由非专业人员注射时由于找不准血管,乱扎了30分钟还是没有“处死”犯人最后犯人以“非人道”的方式死去的事件后,死囚权益保护组织以美国宪法第八修正案为由,控告政府执行药物注射违宪。美国第八宪法修正案规定,“残酷的和非人道的刑罚是非法的。”加州和密苏里州法院也相继作出裁定,如果没有合格执业医师在旁参与,药物注射不得进行。

这就是美国所遇到的伦理和道德的两难境地。去年出版的一本畅销书、由法学教授诺亚•费德曼所写的《被上帝分裂:美国的政教分离和我们该如何应对》以及2004年流行于美国主流学界的《大分裂》一书,把美国社会归类为“红美国”和“蓝美国”两重天,他们相互渗透又相互排斥,互为依存又相互殊死搏斗。这就是典型的美国双面性。有保守的美国,也有自由放任的美国。美国既是鼓动人权最活跃的国家之一,也是一个在国际上受到广泛谴责的人权践踏者。在发达国家的名单上,只有美国和日本还在执行死刑。

而新一轮对于死刑的道义争论,则源于最近出版的一本叫《千真万确的无辜》,这本书的作者之一就是当年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中的辩护律师。此书以翔实的描述披露了美国司法系统里存在的惊人误判现象——至少自1976年恢复死刑以来共有100多名死囚被证明是无辜的。

但是,这本书也在力图迎合另一种主流意识,它一方面对死刑表现出相当厌恶的情绪,一边又小心翼翼地把讨论的焦点指向死刑操作的技术层面,止步于如何更有效地运作死刑制度和最大程度地避免无辜人获罪,令西欧人失望。

所有这一切意味着,死刑在美国依旧是个相当有吸引力的“可恶”制度之一,美国全面废除死刑之路还相当漫长。

波兰:政府竭力恢复死刑

2006年7月10日,位于波罗的海以南、被世人称为“琥珀之国”的中欧国家波兰,再一次向世人展现了奇异的政治景象:波兰总统莱赫•卡钦斯基在同一天一边接过马尔钦凯维奇总理的辞呈,一边把总理任命书交到比他早出生45分钟的孪生兄弟雅罗斯瓦夫•卡钦斯基的手上。这样,波兰表面上已经置于“弟弟总统、哥哥总理”的卡钦斯基家族统治之下。

这对孪生兄弟出身于波兰那个年代著名的“团结工会”,又携手倾力打造了波兰右翼党“法律与公正党”,并在一年前的选举中大获全胜。两兄弟领导的党和另两个执政联盟党均主张对谋杀罪行恢复死刑。可以预料,两兄弟的权力组合将在欧盟撕开一道裂缝,将为波兰恢复死刑制度倾尽全力,如若成功,将彻底颠覆欧盟甚至是整个欧洲“天赋人权”中“生命权神圣不可侵犯”的价值观,欧盟好不容易整个组织无一成员国执行死刑的美名将被遗弃在历史的废纸篓里。

波兰于1988年停止适用死刑,1997年正式废除死刑。波兰刑法中的最高刑罚为终生监禁。《欧洲人权公约》第六条禁止成员国执行死刑,“生命权不可剥夺”被视为高于一切的核心价值观。波兰于2004年加入欧盟,废除死刑是获得欧盟准入证的前提条件之一。

但是,超过70%的波兰民众赞成恢复死刑,即使是在欧盟内部,超过50%的民众偏向执行死刑。假如全欧洲以公投方式决定死刑存废,欧洲有可能重返死刑时代。

波兰掀起恢复死刑的大讨论,虽然观察家把这一现象都归咎于波兰保守政府的出笼,但波兰作为欧洲传统大国,又是“新欧洲”领军人物,它的叛逆绝不是孤立的意外事件,而预示着布鲁塞尔和新成员国之间的价值观摩擦会源源不断地出现。

“巴西病”:只关不杀惹的祸?

巴西崇尚秩序,诚如巴西国旗上所书写的“秩序与进步”一样;巴西渴望进步,诚如巴西成为当今迅速崛起的“金砖四国”中最被看好的国家一样;巴西紧跟世界主流价值观,就如它在1979年就全面废除死刑一样。然而,巴西却是个不折不扣的“越狱”大国,全球每年发生10起囚犯集体暴乱事件,3起就可能发生在巴西。频繁的越狱和监狱暴动以及背后令人唏嘘的死亡名单,给这个国家抹上了重重的黑影。

2006年5月12日,在“带头大哥”巴西著名黑帮“首都第一司令部”的策动下,巴西圣保罗州70多座监狱集体“狂癫”,犯人纷纷冲向高墙电缆,挟持人质;而在圣保罗街头,“首都第一司令部”成员对警察和警局发起了游击战,在周末之夜一下子干掉了30名警察,令世人恍惚之间把圣保罗当成了巴格达。

5月中旬这一系列暴乱持续数日,最后清点死亡人数,共有近200人死亡,除了40多名警察和狱卒外,皆为狱囚或狱外黑帮分子。从死亡的时间分布上看,绝大部分警察死在前半期的头两天,而大量的囚犯集中死亡在后半期。从表面数据上看,警察滥杀的指控似可成立。从历史记录上看,1992年的卡兰迪鲁监狱惨案就是警察内部腐败和滥施暴力造成的。当年参与暴动的111名囚犯被警方活活打死。

巴西拥挤的监狱里关着35万名囚犯。没有了被处死的后顾之忧,那些被判不得假释并终生监禁的囚犯们在狱中过着“帝王”生活,不管他怎么“处死”他看不惯的狱友,他也不会被国家司法机器处死或加以更严厉的刑罚。但他们害怕另一形式的国家暴力对他们的“处决”,那就是警方在监狱发生动乱之时借机大开杀戒,而这种担心所引起的囚犯抗争又会引发新一轮监狱暴动,监狱暴动则又以大屠杀收场。这是一场恶性循环。

囚犯在狱中居高不下的非正常死亡率正给巴西社会一个警钟。监狱已经成为黑帮分子肆无忌惮策动暴乱的场所。“巴西病”不只是指按“华盛顿共识”进行经济改革后所落下的疾病,也指巴西频发的集体越狱事件。这个“病”是不是过早废除死刑惹的祸?目前至少可以说“基本上是这样”。

南非:市民呼吁恢复死刑

2006年新年伊始,在南非发生了数起枪杀华人事件,4名华人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相继被杀害。

中国国内舆论有意无意地把这些犯罪事件定性为专门针对华人的犯罪事件,事实不尽如此。

在一个犯罪充斥的国家里,人人都是现实的和潜在的受害者。前不久,有两个德国旅游者在德班的沙滩上被杀身亡;而一个28岁的巴西女记者在约翰内斯堡遭到轮奸。就连南非居民也是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目标。

令人称奇的是,南非刑事法律中人道主义精神过度地恩泽于犯罪分子。据报道,一名妇女被一黑人男子图谋强奸,奋力反抗,身上多次受伤,被犯罪分子打得奄奄一息,而她也在搏斗中抓破了犯罪分子的脸皮。警察赶到后,犯罪分子立即被送入市区最好医院治疗,当然费用全由国家包干。而那名受害者,却得自己搭车到最低劣的医院自掏腰包看伤病。

南非国家机器过分“宠爱”犯罪分子,市民们纷纷呼吁恢复死刑。但是,在南非这样背景复杂的国家恢复死刑几乎是不可能的。

图图大主教在致媒体的一封信中说:“在南非,以及在世界各地,我们在排斥‘复仇的法’环境中成长。但随着暴力犯罪及强奸及性侵犯儿童犯罪事件激增,公众舆论偏向恢复死刑,认为‘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才能遏制犯罪。还好,南非宪法法院已经裁定,南非从种族隔离时期结束时起废除了死刑,死刑在这个国家属于违宪。”图图强调,法在于和解,南非的法律是修护性的,它的根本目的不在于惩罚罪犯,而在于改造罪犯使之成为社会有用的人。图图说,每个人都是上帝的子民,上帝没有放弃任何人,死刑是不允许的。

尽管死刑是可恶的,但国家却不能保证给予市民一个可接受的社会治安水平。在南非,持枪现象相当普遍,果断地射杀来犯之敌,总比坐以待毙好。这是民间死刑制,是国家死刑制度缺失后的替代产品。

(发表日期:2006年9月10日 出处:《南风窗》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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