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娟:重建“多民族中国”的历史叙事——20世纪中国民族史观的形成、演变与竞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08 次 更新时间:2021-01-23 14:34

进入专题: 多民族国家   历史叙事  

王娟  

摘 要:

中国近现代民族议题的基本问题意识是探寻在“民族—国家”的背景下建设“多民族中国”的可能路径,而对历史上多民族体系形成和演变过程的描述与阐释则是这项努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正是晚清、民国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汉语知识精英主导或参与的民族史重建工作的意义所在。本文通过梳理和分析20世纪重要的民族史论著,提炼了三种关于“多民族中国”形成和演变逻辑的叙事方案。尽管这三种方案在叙事结构和价值立场上各不相同甚至相互对立,但它们却隐含了共同的理论焦虑——汉族在中国的主导地位与民族平等的政治原则之间的紧张关系。这一张力呈现了近现代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的民族—国家”的内在矛盾,直到今天依然为我们理解和讨论中国的民族议题提供了基本的分析框架。


在过去的30年间,“何为中国”成为社会科学领域的一个热门议题。有趣的是,学者们争论的重点并不在“中”的含义上,而是集中于“边”的界定。“边疆”与“民族”日益成为理解“何为中国”(葛兆光,2014)和“什么是中国人”(王明珂,1997:7-17)的关键概念,甚至有学者将这一趋势称为中国研究的“族群转向”(Dunnell and Millward,2004:3)。


  如果从海外中国研究的学术脉络来理解,这的确可以被称为一次“转向”,并且它与社会科学范式转移的整体背景密不可分(姚大力,2007)。但如果将其置于中国近现代转型和政治思想变迁的脉络中来看,那么从边疆和民族的角度来理解中国实在算不上一个新现象。事实上,在20世纪早期的中国,边疆和民族是相当热门的议题,当时的中国正面临着“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而这个变局的核心正是传统中国的天下秩序让位于全新的民族概念和“民族—国家”体制。换言之,民族问题是中国近现代转型的内生变量,相关讨论的核心关切是探寻在“民族—国家”背景下建设“多民族中国”的可能路径(王娟,2019)。


  本文关于20世纪“民族史”重建工作的讨论,正是在这一问题意识下展开的。“民族史”这一概念是在近代历史学兴起后才产生的。在中国传统史学里,相关内容主要存在于以下几类文献中:一是正史中的“四夷传”(胡鸿,2017:133-162),二是涉及非汉民族世居地域的地方志(白寿彝,1987;王明珂,2009:72-76),三是以民族历史事件为内容的纪事本末书(白寿彝,1987)。这三类文献所记载的史实都是传统中国天下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晚清以来的政治与社会变迁引发了中国人历史观念的重大变革,传统史学的立意与范式遭到颠覆性的挑战,作为其组成部分的“四夷传”等文类亦失去了存续的土壤。从20世纪初开始,作为新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新的历史观念来阐释中国历史上多民族体系的起源与演变的论著开始出现,并在此后的一个世纪里形成了几种不同的叙事方案。在某种意义上,新式民族史观的形成与演变正是在“民族—国家”的背景下建设“多民族中国”的努力在政治思想层面上的体现。因此,梳理和分析这项由汉语知识精英主导并持续了一个世纪的民族史重建工作,能够为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近现代中国的民族议题提供一条可行的路径。


  本文将从以下六个小节展开:第一小节将对中国近现代民族议题产生的背景予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民族史观所涉及的核心理论问题;第二、三、四、五小节将梳理清朝末年以来重要的民族史文献,在此基础上提炼出三种关于“多民族中国”形成与演进的叙事方案;最后一节将对三种叙事方案进行对比和总结,并对其中所体现的近现代中国民族议题的基本问题意识予以讨论。


“外”与“内”的关联和冲突:近现代中国民族议题的基础性背景



“民族”并非汉语的传统概念,直到19世纪末,这一概念才从日本传入中国并进入中国人的思想体系。但自进入中国开始,这个概念就存在两种含义:一是与“国民”(nation)对应,即“中国民族”“中华民族”的用法所采用的含义,包含了近现代中国版图内的全部人口;二是与血缘、文化意义上的共同体,亦即“族群”(ethnic group)对应,也就是“汉民族”“藏民族”“蒙古民族”“苗夷民族”等概念所采用的含义,反映的是中国内部人口与文化的多元性。


“民族”一词的双重含义反映了近现代中国秩序重建中所包含的对外和对内两个面向。当“民族”指代全体国民时,它具有明显的外向性,其隐含的关怀是作为整体的中国民族需要在一个由诸民族构成的世界中获得一席之地。与此相对,当“民族”指代汉、藏、蒙古、苗等被视为具有一定的血缘和文化共性的群体时,它则是内向的,关注的问题是以“民族—国家”形态重建的新中国如何安置其内部的多元性。


  外部秩序与内部秩序虽涉及不同的领域和问题,但它们却存在实质性的紧密关联,而正是这一关联及其内含的矛盾构成了理解近现代中国民族议题的基础性背景。


(一)外部秩序的变化:从“天下”到“列国”


  传统中国的世界观被称为“天下模式”,这是一个单中心、等级式的秩序体系。在这一概念图式下,华夏作为天下的中心,不仅是地理意义上的,更是文化意义上的。华夏被视为一般性的文明形态,代表了人类社会的目标和终点,而非华夏者皆为“蛮夷”,包含了多种多样的特殊形态。同时,华夏与“蛮夷”间的边界是模糊的、可变的,人类社会演进的方向是“蛮夷”通过归化而逐渐蜕去各自的特殊性,最后成为华夏。


  正如王赓武(Wang,1968:36-47)所言,这种世界观的核心是对自身“优越性的迷思”,在某种意义上,它是对近代以前东亚大陆文明历史的总结。在数千年的变迁中,形成于黄河流域的华夏群体不断扩张,吸纳与同化周边人群,并始终占据着已知世界的文明高峰。即使在这一过程中遭遇北方游牧族群的军事征服,但华夏仍可凭借其文化优势实现“以夏变夷”。


  中国近代所谓的“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核心正是天下观念的崩解和由“列国”构成的新世界的形成(罗志田,2007)。在社会科学领域内,对这一变化最有影响的论述莫过于费正清(Fairbank,1968:257-275)所描述的,中国的世界秩序从“朝贡体系”向“条约体系”的转变。中国人自己的说法则更具本土色彩,例如在1895年的“公车上书”中,康有为(2013)将此变局概述为“一统垂裳之世”与“列国并立之世”的对比。1899年,梁启超(2015a)在《论中国与欧洲国体异同》一文中发出了类似的感慨:“今日地球缩小,我中国与天下万邦为比邻,数千年之统一,俄变为并立矣。”而在汉语世界里,流传最广、影响最深远的说法是毛泽东(1991)在1935年提出的“世界民族之林”的比喻。


  无论如何描述这一转变,这个新世界观的核心都是华夏之优越性的丧失。首先,华夏不再被视为一般性文明,它被降格为众多文明形态中的一种,中国也不再是“中央之国”,它只是“列国”的一员。其次,更重要的是在这个由“列国”构成的“新世界”中,中国处于落后的位置,面临着被淘汰的危险。杨度(1986)的名篇《金铁主义说》为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明确阐释,他将20世纪初的世界描述为由西方列强主导的“野蛮世界”,而中国若想在这个“野蛮世界”中占据一席之地,就必须丢弃固有的文明传统,将自身转变为与西方列强相同的“经济战争国”。这一论述意味着新时代的中国知识精英不仅深刻地认识到了世界的变化,接受了这个新的外部秩序,并且还努力按照新标准来改造自身。


(二)内部秩序的重塑:从“夷夏”到“民族”


  在某种意义上,正是外部秩序的变化和中国人对这一新秩序的内化推动了内部秩序的重塑。罗志田(2014)将这一现象称为“国家目标的外倾”,即清末以降的诸项政治变革尽管皆为中国之内政,但都具有明确的外向性目标。在这些改革中,对传统的“华夏—蛮夷”观念的改造最具矛盾性。


  实际上,对“外”与“内”的区分本身就是新秩序的一部分,因为在传统政治思想中,“内”和“外”都是相对的概念。所谓“《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王者欲一乎天下,曷为以外内之辞言之。言自近者始也”,正是这一观念的体现。


  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社会近现代转型的核心特征之一就是“内—外”边界的绝对化。中国人开始学会用“国家”和“民族”等新观念来观察世界,由此形成了对自身与他者的新定义。在这一过程中,首先发生的转变是“蛮夷”这一概念的分化和具体化。在政治领域,伴随着主权国家观念的形成,原来被视为“蛮夷”的人群被强行区分为两类,一类属于“内”的范围,与“华夏”共同构成了“中国”;另一类则属于“外”的范围,也就是新世界体系中的“外国”。更重要的变化发生在文明观念上,原来处于天下体系最外缘的欧美诸国从“外夷”转变为“列国”乃至“列强”。他们不仅脱离了“蛮夷”之列,获得了“泰西”之美称,而且以“民族”的形象成为新世界成员的典范。


  中国内部民族观念的出现只是上述外部秩序变化的“副产品”。正是在与“泰西”诸民族的对话和对抗中,华夏开始将自身理解为一个具有独特(而非一般性的)历史和文化的“民族”——“汉族”。同时,中国内部的“蛮夷”也开始被分类为多种不同的“民族”,并在与汉族并列的体系中被定义为“少数民族”。


  在这里,“副产品”的比喻是重要的。它想要表达的是,中国内部“汉族—少数民族”这一新结构的出现并非源自内生的思想资源或政治竞争,而更多地是在形式上对外部秩序的模仿。在实质上,它仍继承了传统的“华夏—蛮夷”秩序的等级结构。


(三)“外”与“内”的关联和冲突


  由此可见,近现代中国的内、外秩序之间存在着实质性的紧密关联:外部秩序的重塑和中国进入世界的需要推动了内部秩序的改造。因此,就民族议题而言,需要解决的不仅仅是中国境内的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地位和关系问题,更重要的是由汉族、少数民族共同构成的中华民族如何与世界各民族相互竞争的问题。


  在此背景下,对中国近现代民族议题的讨论呈现出两个相矛盾的面向。一方面,在面对“野蛮世界”时,中国必须呈现为一个统一且同质的整体以参与国际竞争。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与“汉族”这两个概念往往重叠在一起,整体更多地以“华夏”或“汉”的形象出现,而少数民族在整体中的存在被无意识地忽略或有意识地隐藏。这既是传统的“华夏—蛮夷”秩序在近现代背景下的延续,也是“民族—国家”体制所带来的逻辑后果。


  另一方面,在面对中国内部的多样性和多民族王朝的历史遗产时,“汉”与“非汉”的关系就成为关注的焦点。非汉民族不仅长期存在,而且在国家的政治版图中居于敏感的战略性位置。与此同时,“民族主义”“自由主义”“马克思主义”等各种新思潮进入中国,与上述政治现实相结合,推动着“民族平等”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乃至道德原则,从而构成了对汉化国家合法性的持续挑战。


  上述关于“外”与“内”之关联和冲突的分析,构成了本文探讨近现代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视野。而本文对20世纪多种民族史观形成、演变与竞争过程的描述与呈现正是在这一视野下展开的。在具体的历史叙事中,这种关联与冲突表现在对两个重要理论问题的回答与讨论上:(1)如何定义汉族与非汉民族在中国史中的位置?(2)如何定义历史上各民族间互动关系的性质?


20世纪初的国家史叙事:“中国”与“汉族”的重合



当代学者常常将在20世纪初新史学背景下兴起、以“民族—国家”为对象的历史认知与实践视为近代中国“民族史”研究的发端(王文光、赵永忠,2007;常宝,2011),这种倾向就是采纳了“民族”这一中文概念的第一种含义,即包括中国版图内的全部人口,它对应于英文中的“national history”。事实上,这类模仿欧洲万国史体例撰写的“民族史”更适合被定义为“国家史”。在20世纪早期的中国学术界,它通常被命名为“本国史”(吕思勉,1923;顾颉刚、王钟麒,1923;缪凤林,1932)。此外,民国时期大量冠以“中国通史”或“中国史纲”之名的著作(张荫麟,1941;缪凤林,1943;吕思勉,1940-1944;范文澜,2000)也大多延用了此类范式。汉语知识精英撰写新式国家史的尝试,正反映了天下观念的瓦解和精英们将中国置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努力。


  对于这种新式国家史究竟“新”在何处,当时的学者有较多的讨论,其中最重要的可归纳为两点:一是强调历史主体之转换,二是关注历史逻辑之发掘。这两点都建立在对旧史学叙事传统的批判上,前者针对的是以帝王为统领的叙事结构,后者针对的是只铺陈事实、不探求因果关联和发展趋势的叙事方式。在此基础上,梁启超(2015d)将“泰西之良史”的特点概括为“皆以叙述一国国民系统之所由来,及其发达进步盛衰兴亡之原因结果为主”。


  若套用这句话,理想中的中国国家史就应当以“叙述中国国民系统之所由来,及其发达进步盛衰兴亡之原因结果”为主要内容。然而,在由“天下”收缩而来的“中国”情境中,历史学家们若要撰写一部这样的国家史,首先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就是应当如何定义“中国国民”的范围。


  具体而言,国家史的主体究竟是由华夏转化而来的汉族,还是应当将现代中国版图内的众多非汉民族都包含进来?如果以汉族作为国家史之主体,那么如何定义历史上若干由非汉民族建立的王朝,又如何确立现代中国对非汉民族及其世居地域的主权地位?如果将汉族与非汉民族共同作为国家史的主体,又如何解释历史上不同民族间的战争乃至征服与被征服?尤其是当二者的盛衰兴亡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呈现为此消彼长状态时,应该如何阐释其历史逻辑?这一系列问题既涉及中国历史的主体性与连续性,更关涉现代中国的政治合法性。


  本节将对19世纪末20世纪初三部在中国近现代史学中影响颇大又具有内在关联的历史论著进行分析,探讨它们是如何以各自的方式回应上述问题的。


(一)桑原骘藏:《中等东洋史》(1898年)


  近代中国的国家史写作受到日本史学的影响极深。尤其是桑原骘藏于1898年出版的《中等东洋史》一书有多个中文译本,在中国拥有大量的读者(黄东兰,2010:124)。梁启超(2015b)在向国人推荐日文书籍时,就称其为“现行东洋史之最良者”。


  该书对近现代中国史学影响最深远之处在于它提出的历史分期方案。桑原骘藏(1899)将中国历史划分为四个时期:“上古期”(自太古至秦一统)、“中古期”(自秦一统至唐亡)、“近古期”(自五代至清兴)和“近世期”(自清初至今)。他分期的标准是“以支那本部之大势为中枢,而参考其余诸国之兴亡、各族之兴衰”,简言之,即“各民族间的竞争态势”。根据这个标准,四个时期被分别定义为“汉族增势时代”“汉族盛势时代”“蒙古族最盛时代”和“欧人东渐时代”。


  这一分期方案突破了传统史学以朝代更迭为依据的自然分期方法,符合新史学探究历史逻辑的基本要求。与后文将分析的其他中国学者的论著相比,该方案最突出的特点是它并未以汉族为中心,而是将“汉族”“蒙古族”乃至“欧人”置于平等的竞争地位上。在这个意义上,所谓“东洋史”就是以地理范围来界定的东洋之历史,它并没有一个连续的民族作为历史主体。


  若要理解这一方案的深层意涵,首先需要了解在日本史学近代化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两个相互关联的史学范畴——“支那史”和“东洋史”。在日本的传统教育体系中,儒家经典和华夏史学是武士阶层的必修课。在近代以前的日文文献中,中国多被称为“唐土”或“汉土”,日本知识阶层不仅熟知中国史,而且其理解中国的方式与中国士大夫并无二致。而在近代以后,日本人的世界观经历了与中国人类似的转变。在新的“列国”背景下,他们选择将欧洲人对中国的称谓音译为“支那”,以替代“唐土”“汉土”等用法,这反映了日本人开始脱离华夏本位的立场,将中国定义为“外国”。“支那史”作为一个新的史学范畴,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出现的(黄东兰,2010:124-129)。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史学范畴下,“支那”的范围仅包含所谓的“中国本部”,而“本部”以外的历史则被置于新出现的东洋史范畴之下。那珂通世对东洋史的定义是“讲授以支那为中心的东洋诸国治乱兴亡之大势,与西洋历史相对,构成世界史之一半。……尚应涉及支那种、突厥种、女真种、蒙古种等人种盛衰消长之历史”(转引自黄东兰,2010:140)。可见,在日本近代史学中,“支那史”与“东洋史”的区分涉及对“中国”之范围的界定,其结果是将“中国”(即“支那”)视为一个与“汉”高度重叠的范畴,而“东洋”则更接近于作为“多民族王朝”之“中国”的含义。


  这一区分关涉的正是近现代中国民族史重建的核心理论问题之一——如何处理汉族与非汉民族在中国史中的位置。日本史学中的东洋史从外国人的角度来俯瞰东亚大陆,从而超越了中国传统史学以“华夏”为主、“蛮夷”为宾,“华夏”为尊、“蛮夷”为卑,“华夏”为内、“蛮夷”为外的等级思维,构建了一幅多民族竞争的历史场景。但同时,这个“你方唱罢我登场”的舞台也消解了中国历史的主体性和连续性。杜赞奇(2008:38)对此提出了犀利的批判,他指出,桑原骘藏的历史分期方案描述的“不是一个连续的民族主体,而是被世界不同的列强所瓜分的领土”,它反映的是投射于中国历史建构上的“日本之梦”。


(二)梁启超:《中国史叙论》(1901年)


  梁启超于1901年撰写的《中国史叙论》一文是最早由中国人论述新式国家史范式的文献。在这篇具有开创意义的文章中,梁启超将中国史分为三期:“上世期”为“自黄帝以迄秦之一统”,是“中国民族自发达自争竞自团结之时代”;“中世期”为“自秦一统后至清代乾隆之末年”,是“中国民族与亚洲各民族交涉繁赜竞争最烈之时代”;而“近世期”为“自乾隆末年以至于今日”,是“中国民族合同全亚洲民族与西人交涉竞争之时代”。同时,这三个时期的中国又分别被命名为“中国之中国”“亚洲之中国”和“世界之中国”(梁启超,2015c)。


  与前述《中等东洋史》的历史分期方案相比,梁启超的方案同样以“民族竞争”为逻辑线索。二者的差异不仅在于梁启超的方案将桑原骘藏的“四分法”改为“三分法”,更重要的不同点是梁启超的方案构造了一个连续的历史主体——“中国民族”,以及一条连续的历史线索——“中国民族”的形成、扩张以及与异族的竞争。


  简言之,桑原骘藏是以外国人的身份来鸟瞰东洋,他不但舍弃了对“支那”与“塞外诸国”之文化价值的区分,更忽略了“支那”与“欧人”在“东洋”这一概念里的主、客之别,而仅仅关注他们在东亚大陆这一地理空间中的竞争地位。梁启超则始终秉持“中国民族”的本位立场,坚持“华夏”之于“蛮夷”和“西人/欧人”的主体地位。


  梁启超的方案尽管解决了中国史的历史主体问题,却在中国之范围的问题上陷入了矛盾。一方面,他否定了日本史学对于“支那史”和“东洋史”的区分,认为“日本近来著东洋史者,……实则中国史之异名耳”,“二千年来亚洲各民族与中国交涉之事最繁赜,自归于中国史之范围”(梁启超,2015c)。在此基础上,他认为“中国史所辖之地域”应包含“五大部”——本部、新疆、青海西藏、蒙古、满洲,“中国史范围内之各人种”应包含六种——苗种、汉种、图伯特种、蒙古种、匈奴种、通古斯种。但另一方面,他又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来自于日本的“支那”概念及其范围设定,在使用“中国民族”一词时指代的是由华夏转化而来的汉族或汉种,并同时将上文所述的其他人种统称为“亚洲各民族”。


自秦一统后至清代乾隆之末年,是为亚洲之中国,即中国民族与亚洲各民族交涉繁赜竞争最烈之时代也。……其外部之主要者,则匈奴种西藏种蒙古种通古斯种,次第错杂,与汉种竞争。而自形质上观之,汉种常失败,自精神上观之,汉种常制胜。及此时代之末年,亚洲各种族,渐向於合一之势,为全体一致之运动,以对于外部大别之种族。(梁启超,2015c:471-472)


  在这段引文中,最有趣的是先后出现的两个“外部”所指代的范围发生了重大变化。若以现代“民族—国家”的原则来看,这无疑是作者概念混乱的表现。但若换个角度看,这正是传统史学对“中国”或“华夏”的理解缺乏明确的内、外边界的体现。通过“中国之中国—亚洲之中国—世界之中国”的三段论,梁启超呈现了一个范围不断扩大的、动态的“中国”。这与前文所提及的“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这一儒家经典论述颇有相似之处。


  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史叙论》所提供的历史分期方案恰代表了转型时期的汉语知识精英对所谓“中国”与“汉族”之关系的理解:一方面,传统的思维方式依然存在,在这一观念下,这两个概念是相同的,代表了一般性文明的载体;另一方面,它们又开始具有了现代意义的“国家”和“民族或种族”的意涵,从而相互区别,并拥有各自的范围和边界。


(三)陶成章:《中国民族权力消长史》(1904年)


  陶成章的《中国民族权力消长史》是汉语世界内最早将“民族”二字列于标题中的新史学论著之一。尽管从题目上看,该书似乎可以被视为民族史,但作者在概述其主旨时皆以中国史论之,因此作者显然是在国家史的框架下撰写这部论著的,所以本文仍将其归入国家史的范畴。


  如果说梁启超的国家史叙事呈现了“中国”与“汉族”这两个概念之间的暧昧关系,反映了传统“华夏—蛮夷”思维方式的延续,那么,陶成章的论著则是有意识地将“中国”等同于“汉族”,并由此塑造了一个封闭但连贯的中国历史主体。在叙例部分中,陶成章(1986)明确说明:“中国者,中国人之中国也。孰为中国人?汉人种是也。中国历史者,汉人之历史也。”也就是说,书中所指的“中国民族”,仅指代汉族。


  在此基础上,该书根据“中国民族”的权力消长变化,将中国历史划分为三部、七时代、五十四期。作者认为,从“时势之大变易者”的角度来看,“秦一统”和“唐玄宗天宝十三年”是“中国民族”历史上两个最重要的节点。从这两个节点出发,“中国民族”的历史可划分为“葱茏之部”“开展之部”和“衰落之部”三个阶段。也就是说,就历史大势而言,自安史之乱起,“中国民族”就进入了漫长的衰落期。但同时,在每个阶段内还存在若干“形势之稍有变易”的历史节点。基于这些次要节点,三个阶段可进一步被细分为七个时代、五十四个时期,其中的每个时期都代表了“中国民族”与异族竞争的一种态势(陶成章,1986)。


  在描述这些态势时,作者使用了大量对称的词汇。例如,“葱茏之部”的“太古时代”包含两期,作者分别将其定义为“中国民族勃兴时期—江淮苗族盛世时期”和“中国民族奠安时期—江淮苗族摧残时期”。再如,“衰落之部”的“近古时代”包含十八个时期,其中六个时期的主要竞争对手是蒙古,作者将它们定义为“中国民族摧残第一时期—女真衰亡、西夏灭亡、蒙古勃兴时期”“中国民族摧残第二时期—蒙古盛世时期”“中国民族亡国时期—蒙古全盛时期”“中国民族角力时期—蒙古溃乱时期”“中国民族光复第一时期—蒙古驱逐时期”和“中国民族光复第二时期—兵下南洋、蒙古朝贡时期”(陶成章,1986)。


  陶成章是晚清革命派的旗手人物,上述分期方案中体现出来的极端汉本位立场是晚清汉民族主义勃兴的产物,与革命派的“排满”目标密切相关,因此其逻辑并不难理解。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这么一部纯粹的汉族史,其论述内容也并未局限于汉族与苗族、匈奴、突厥、回纥、蒙古、满洲等在传统史学中已有所记载的“蛮夷”的竞争关系上,作者其实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梁启超在《中国史叙论》中提出的“中国之中国—亚洲之中国—世界之中国”这一“三段论”。


殷周以前,中国仅有经营本部之事业,于此时也,是为中国之中国。秦汉以降,与塞外诸异族日相接触,日相驱逐交战于天演界物竞界中,于斯时也,我中国之盛衰,乃与全亚有关系,是为亚洲之中国。六十年来,大地交通,门户尽辟,万国俨若比邻,白黄登于一堂,……我中国……与白色人种共逐太平洋之浪,……于斯时也,我中国之存亡,乃与全世界有关系,是为全世界之中国。(陶成章,1986:212-213)


  在这一历史观的基础上,作者划分的七个时代中的最后两个是“近世时代”和“近今时代”。在这两个时代,“中国民族”的竞争对象变成了日本和欧美。作者还在正文后补充了续篇,畅想了“中国民族”之“威力复振时期”,对应于“日本保泰、欧美退让、黄白人种均势时期”。这正是所谓“世界之中国”的状态,而若要达成此状态,就必然先要实现“中国民族”与蒙古、满洲等亚洲民族的联合或融合。事实上,作者对“中国民族威力复振时期”的解释就是“中国民族握掌东亚时期”(陶成章,1986)。可见,即使是在极端的汉民族主义者关于未来中国之版图与人口构成的设想中,相关论述也不自觉地包含了广大的非汉民族及其世居地域。而这个将“汉”与“非汉”合为一体的畅想,正是建立在对“万国俨若比邻,白黄登于一堂”这个外部秩序变化的认知上。


  以上三部论著形成了一个重要的对照,展现了新式国家史在民族议题上的基本问题意识。首先,对于汉族与非汉民族在中国史中的位置问题,具有不同政治立场的学者提供了不同的解决方案。桑原骘藏从外国人的视角出发,摆脱了传统华夏史学中汉本位的思维定式,赋予了包含“欧人”在内的各民族平等的地位,也由此消解了中国历史的主体性。与之相对,作为晚清改良派与革命派的代表人物,梁启超和陶成章在坚守中国历史主体性的前提下,分别以不同的方式继承甚至强化了“汉族为主、他族为客”的汉本位立场。


  其次,三位学者针对历史上各民族间互动关系的性质所运用的叙事方案具有显著的相似性,即都以“竞争”作为关键词,将历史上的民族关系描述为各民族势力的此消彼长和彼此之间持续不断的生存竞争。在某种意义上,中国内部各民族彼此争斗的场景正是外部“野蛮世界”中“民族—国家”之间生存竞争的缩小版。


新式民族史的创制与探索:民族平等观与“同化论”的结合


相对于上一节讨论的国家史而言,本文对民族史的定义较为严格,即对中国内部诸多民族各自的历史源流及其与其他民族互动关系的整体性历史阐释,或者可以繁琐地称之为“国家的多民族历史”。如果说国家史的出现反映了在对外部秩序的认知中,华夏作为一般性文明这一观念的瓦解,那么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史则需要在对内部秩序的认知中实现对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互动历史的新解释。这种历史意识在20世纪初期初现端倪,但直到20世纪20年代末期它才获得明确的阐释。


(一)梁启超“民族史观”的转变


  梁启超在其对于新史学的论述中,给予了种族与民族问题相当多的关注。除了在《中国史叙论》《新史学》等综合性论著中对民族问题展开讨论外,他还撰写过两篇专论民族史的文章,分别是1906年发表的《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和1922年的演讲稿《中国历史上民族之研究》。前者是中国近代以来第一篇真正具有民族史意识的文章,后者则提出了系统的中国民族史研究框架。这两篇文章是中国新史学背景下民族史写作的开篇之作,我们从中亦可观察到梁启超本人民族史观的转变。


1.对“中国民族”之界定的转变


  如上一节所述,在1901年发表的《中国史叙论》中,梁启超将“中国民族”的含义等同于“汉族”(尽管是边界不断扩大的“汉族”),这种狭义的理解在其1906年的文章中得到了纠正。在该文中,梁启超(2015e)从概念上对“中华民族”与“中国民族”做了区分。他用“中华民族”(简称“华族”)来指代“普通俗称所谓汉族者”,而“中国民族”则包含了那些“自近古以后,灼然见为外族,其大部分今尤为异种,而小部分溶化以加入华族者”。在1922年的演讲中,梁启超(2015f)以春秋中叶(公元前6世纪)为立脚点,将当时的民族分为八组,分别为“诸夏组”“荆吴组”“东夷组”“苗蛮组”“百越组”“氐羌组”“群狄组”“群貊组”,详细论述了各组所包含的民族的起源与历史流变,并明确说明“现在中国境内及边徼之人民,可大别为六族:一中华族、二蒙古族、三突厥族(即土耳其族)、四东胡族(东籍所称通古斯族即东胡之译音)、五氐羌族、六蛮越族”。由此可见,到20世纪20年代,梁启超已经对国家意义上的“中国”和民族意义上的“汉族”或“华族”做了明确区分,并将前者视为一个范围更大的概念。


2. “同化论”的提出


  在晚清“排满”革命甚嚣尘上的背景下,梁启超于1906年写作了《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一文。尽管梁启超(2015e)开篇即声称该文“属于学术范围,不属于政论范围”,但这一声明反而彰显了作者的政治关怀。这一关怀明确地体现在该文的论点中,他主张对中国历史上民族关系的理解应当超越“主权上主族客族之嬗代”的视角,转以“各族之进化退化合并迁徙”为主线。


  在此立场上,该文将“混合”作为理解“历史上的中国民族”的线索,并提出了八个循序渐进的问题,其中前三个最为重要:“(1)今之中华民族即普通俗称所谓汉族者,自初本为一民族乎,抑由多数民族混合而成乎?(2)若果由多数民族混合而成,则其单位之分子,今尚有遗迹可考见乎?其最重要之族为何?(3)中华民族混成之后,尚有他族加入,为第二次,乃至第三四次之混合否乎?若有之,则最重要者何族?”(梁启超,2015e:7298)


  在1922年的演讲中,梁启超(2015f)将这一思路进一步发展细化,提出应以“同化”作为逻辑线索来理解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关系,并提炼了八种“中华民族同化诸异民族所用程序”和八条“中华民族同化力特别发展之原因”。


  梁启超的“同化论”所描述的只是其他民族被汉族同化的历史,因此称之为“汉化论”或许更准确。尽管这一叙事仍具有相当明显的汉本位色彩,但与以生存竞争和权力消长为核心线索的叙事逻辑相比,以民族混合和汉化作为关键词来定义历史上的汉族与非汉民族的互动关系,确实呈现了颇为不同的历史场景。


  这两篇文章确立了民族史作为一种专门史的地位,为20世纪20年代后半期通史体、综合性民族史论著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二)王桐龄与罗香林的争论


1928年,王桐龄完成并出版了《中国民族史》一书。这是中国第一部冠以此名的历史论著,也是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学家撰写通史体、综合性民族史论著的最早尝试。


  就叙事结构而言,该书可以说是对梁启超在《中国历史上民族之研究》一文中之思路的具体化。王桐龄(1928)以“汉族的蜕化”为主线,将中国历史分为八期,分别为汉族的“胚胎时代”(太古至三代)、“蜕化时代”(春秋战国)、“休养时代”(秦汉)、“第二次蜕化时代”(三国两晋南北朝)、“第二次休养时代”(隋唐)、“第三次蜕化时代”(五代及宋元)、“第三次休养时代”(明)、“第四次蜕化时代”(清)。作者以这一历史分期作为整部论著的结构框架,逐章叙述每个时期汉族同化异族的方式与成果。这里所使用的“蜕化”一词,乃是借自生物学的概念,作者用其描述汉族通过不断吸收、同化异族实现扩张和进化的过程。


  从这一叙事框架来看,尽管这部论著被冠以民族史之名,但其仍以汉族的历史演变为逻辑线索,具有相当程度的汉族史色彩,并不符合本文对于民族史的严格定义。但是,该书将中国历史上的汉族与异族关系演变的重点描述为“同化”而非“竞争”,可以说是继承和发扬了梁启超开创的以“同化”为线索的民族史叙事框架。


  王桐龄的《中国民族史》出版后,受到当时还是清华大学史学系学生的罗香林(字元一)极为严厉的批评。后者特地发表书评,指出该书存在诸多弊端,其中最严重的就是“编法之不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仅对汉族以专篇论述其递演嬗变之迹,而对其他民族无论;二是仅论及“汉族对于其他各族之关系”,而对其他各族间的相互关系“毫无所见”(罗元一,1928)。


  罗香林的书评应被视为一篇关于中国民族史之范式的专论,究其根本,他对于王桐龄专著之编法的意见是对汉本位立场的批判,这一批判的基础则是对民族平等作为一项政治乃至道德原则的遵从与维护。


……第已言汉、满、蒙、回、藏、苗六族为构成中国民族之分子矣,则对彼诸族当一律平等看待,已不能有所轩轾于其间,更不能有所宾主于其位。言汉族固当为之专篇,究其递演嬗变之轨迹,明其盛衰存亡之因果。言满、蒙、回、藏、苗诸族,亦当专为之论,……夫然后乃能定各民族在中国民族史中之位置。(罗元一,1928:28-29)


  在此基础上,罗香林又提出了理想的中国民族史之叙事结构:


  愚谓欲作中国民族之史,第一当探究各族之来源。……其次则宜于汉满蒙回藏苗诸族,各为专传,一以探究其各代递演嬗变之迹,一以探讨其盛衰存亡之理,务必使各族之个性一一活现于卷中。凡此二端为民族史中之纵的叙述。……


又次,则当从事横的叙述。……就过去事迹,划分若干时期,择各时期中,各民族间之要事,彙而述之,以见其交互之关系。(罗元一,1928:29-30)


  所谓的“纵的叙述”与“横的叙述”可以简化地理解为“分类”和“分期”两种结构。前者以“民族类别”为主线,旨在对诸民族“各为专传”;后者则以“历史分期”为框架,重点叙述“各时期中,各民族间之要事”。总的来说,“各为专传”的方式在形式上更符合民族平等的原则,在效果上也更适合呈现诸民族各自的历史发展进程,因而更容易彰显中国的多元性。而以历史分期为主线的方法则更关注各民族间的联系,因而更容易彰显中国的一体性。这种“纵”与“横”相结合,以“纵”为主、以“横”为辅的叙事结构,恰好体现了民族史相对于其他专门史的特别之处。


(三)20世纪30年代的三部《中国民族史》


  在1934—1936年这短短三年间,又有三部冠以中国民族史之名的论著出版,它们的作者分别是历史学家吕思勉、宋文炳和人类学家林惠祥。同名著作在这一时期的集中问世反映了在现代中国的国家建构过程中,民族问题正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三位作者所采用的叙事结构都与罗香林所提出的“纵”“横”结合、以“纵”为主的范式不谋而合,即都以民族类别为骨架,主体部分分章逐个叙述每个民族的历史源流与变迁。同时,宋文炳和林惠祥的著作也都设有专章来讨论中国民族史的历史分期,从而对多民族体系形成的总体逻辑予以阐释。吕思勉的《中国民族史》一书仅有“各为专传”的部分,但他很快又出版了姊妹篇《中国民族演进史》这一部按照“横的叙述”来呈现的著作。


  各位学者在叙事结构上的不谋而合反映了这一时期的汉语知识精英已经对民族史的性质和“效用”达成了一定程度的共识。林惠祥(1996:2)在《中国民族史》的序言中,开宗明义地表达了这一认知:


  民族史视各民族为平等的单位而一致叙述之,实即于学术上承认各民族之地位;……民族史复于各民族在过去之接触与混合多所阐述,以明各民族已皆互相糅杂,且有日趋同化之势,使各民族扩大眼光,舍去古时部落时代之狭隘的民族观念而趋向于大同之思想。


  实际上,这段引文已经涉及对历史上各民族间互动关系的性质的判断。对于这个问题,三位作者都延续了“混合”和“同化”的基本思路。吕思勉(2012:302)在《中国民族演进史》中按时间顺序依次论述了“中国民族是怎样形成的”“中国民族怎样统一中国本部”“中国民族第一次向外开拓是怎样的”“五胡乱华后的中华民族是怎样的”“中国民族在近代所受的创痛是怎样的”等一系列问题,其对每个时期主要事件的描述大体是以“当时的龙争虎斗如此,后来却如何终于同化了呢?这个可说:全是由于民族文化的优劣”为结论的。


  宋文炳(1935:31)的论述更为明确,他用“水波”来比喻历史上汉族与非汉民族的同化过程。


  从我国的史籍内,观察中华民族在往日同化的演进,恰如水波的一起一伏。有一次的混合,就要有一次的统合,前推后进,愈演愈广,所混合的成分益多,所活动的范围益大,所形成的势力亦益伟。


  而林惠祥(1996:39)的论述与宋文炳的论述十分相似:


  中国民族之同化次序如波澜一起一落。初两民族以上相接触时,战征会盟,扰攘一时,终于混合同化而归于平静。迨旧民族同化方毕,新民族又来临,于是又扰攘一时,复归同化。如此一波一波继续无已经。


  与上一节陶成章所概括的“汉族摧残—异族盛世”“汉族光复—异族驱逐”的模型相比,这个“接触—扰攘—混合—同化—平静”的公式呈现了一幅迥然异趣的历史场景,而这正反映了两代学者的民族史观发生了重大转变。


  综上,从20世纪20年代起,汉语知识精英开始了系统地重建中国民族史的尝试,这些尝试体现为通史体、综合性民族史论著的集中问世。更重要的是,这些论著呈现了一种与前述国家史相当不同的民族史观。首先,对于汉族与非汉民族在中国史中的位置问题,新式民族史多采取以民族类别为骨架、分别叙述各民族之起源与演变的结构,从而在叙事框架上将汉族与诸多非汉民族置于平等地位,并将各民族视为中华民族的一部分。其次,对于历史上各民族间互动关系的性质问题,新式民族史扬弃了“竞争”和“嬗代”的解释路径,转而以“混合”和“同化”为关键词,将历史上多民族体系的形成和演变过程描述为民族融合的不断推进。


  如果说新式国家史的关怀更多地指向外部秩序,即中国在世界体系中的位置,那么新式民族史的主要任务则是在“民族—国家”的背景下重新安置内部的多样性。正是在这一目标下,一方面,民族平等的观念逐渐成为共识,并体现为对汉本位立场的自觉批判;另一方面,“同化论”也成为共识,成为解释多民族中国形成的核心线索。这一新型民族史观的出现,正体现了汉语知识精英对“多民族的民族—国家”之内在张力的深刻体认和在理论上平衡多元与一体之关系的尝试。



历史唯物主义的民族史叙事:社会形态理论下的“斗争”与“同化”


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还存在着另一种新史学派别,即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及由此形成的历史叙事结构。


  这一史学派别具有几个重要特点。首先,它以社会形态理论为主导框架,将人类社会的历史描述为由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不断演进的过程。其次,它具有明确的阶级视角,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视为理解社会结构和历史进程的主要维度。第三,它将斗争视为历史发展的动力。这里的“斗争”是多维度的,它既包含与自然的斗争,即生产工具的改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包含与“人”的斗争,即劳动人民反抗阶级压迫的革命斗争。


20世纪上半期,历史唯物主义主要在上古史和社会史等领域取得丰硕成果,而民族史并非其关注的重点。事实上,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一种关于人类整体历史发展规律的思维框架,并不必然会形成某一种关于多民族体系形成和演进逻辑的解释范式。但当这一思考路径聚焦到对于民族问题的讨论时,它又的确产生了若干独具特色的理论视角和理论问题。第一个问题来自于社会形态理论在民族问题上的应用。在传统的“华夏—蛮夷”秩序中,华夏之于“蛮夷”的优越性源自文明等级的差异。而在社会形态理论下,这一差异被解释为二者分别处于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在这个意义上,社会形态理论提供了一种以经济基础这个科学、客观的标准来确定不同民族之相对位阶的新方法。


  第二个问题源自阶级视角与民族视角的结合,具体表现为阶级斗争与民族斗争之间的辩证关系。从概念上来讲,一方面,纯粹的阶级斗争是超越民族的,“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口号正体现了这一诉求。但另一方面,纯粹的民族斗争又是超越阶级的,这正是在面对外国入侵时能够建立全民族统一战线的基础。那么,当我们讨论历史上汉族与非汉民族的关系时,阶级斗争与民族斗争同时存在,应如何定义二者之互动关系的性质?


  第三个问题与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本身的关联并不大,而是产生于历史唯物主义与民族平等的政治原则相协调的需要。前者是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基础,后者是中国共产党在处理民族问题时的基本原则。因此,二者的协调就关涉革命党政治理论的自洽性问题。在具体的历史阐释中,这一问题演化为对大汉族主义的深刻批判。


  本节将对三位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相关论著进行分析,它们都是在重建“多民族中国”的历史叙事过程中重要的理论尝试。


(一)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1941—1942年)


  范文澜的《中国通史简编》被誉为第一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编写的中国历史著作(蔡美彪,2000),其上、下两册分别于1941年和1942年在延安出版。该书的叙事结构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特征,即以中国从原始公社经奴隶制度到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再到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的螺旋式发展这一演变过程作为理解中国历史的核心线索。


  就涉及民族的内容而言,该书的基本立场与本文第二节梳理的国家史论著中所呈现的汉本位立场并无显著差异。首先,作者并没有明确区分中国史与汉族史,大体上还是以汉族的社会形态演进过程作为中国史的逻辑线索。其次,作者主要采取了斗争的视角来解释历史上的民族关系,并在叙述这些斗争的性质时,运用了“野蛮落后的游牧民族入侵”和“中国人民顽强反抗”等带有明显价值立场的话语。


  与前述国家史论著不同的是,范文澜的汉本位立场并不仅仅源自传统的“华夏—蛮夷”认知结构或作者本人的民族身份,该书更重要的理论基础是由社会形态理论所引申出来的对各民族“先进”与“落后”的评判标准。游牧民族之所以是“野蛮落后”的,不仅因为其侵略行为本身,更在于他们与汉族相比处于更原始的社会发展阶段。因此,这些侵略行为就代表了“落后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对“先进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的破坏。例如,作者对战国时期民族问题的论述就充分体现了这一价值立场。


战国时,中原地区已经没有华夷斗争的民族问题,但是北方游牧民族却不断向南侵袭。落后的游牧民族进攻农业民族,在军事上总是容易获胜,因此保护中原地区的农业生产,不受落后民族的破坏,是华族面前的大问题。……秦统一全国,建立起中国民族的国家,消灭了华族内部的互相对立,团结华族一致对外,是一个历史的进步,是当时人民的要求。(范文澜,2000:86)


  对于阶级斗争与民族斗争的关系,该书并未展开专门讨论,但在一些具体分析中体现了将民族矛盾置于阶级矛盾之上的潜在认知。例如,在叙述汉族与异族的斗争时,作者只在汉族内部区分了统治阶级和人民群众,对异族则并未作此区分。也就是说,“异族侵略者”的形象是以一个整体的面貌呈现的,汉族反抗压迫的运动则在统治阶级与人民群众间存在差异。总体而言,作者认为统治阶级常常怀有投降主义的倾向,而人民群众才是反抗异族侵略的主力军。


  作者的上述倾向与该书写作时正值抗日战争有关。历史学家的现实关怀反映在历史书写中,就表现为对“反抗异族斗争”的热烈颂扬。在后来回顾这部论著的主要特色时,范文澜(2000:840-853)自己的解释也反映了这一背景特征。


  写阶级斗争,着重叙述腐化残暴的统治阶级如何压迫农民和农民如何被迫起义。……至于异民族入侵,我也着重写了民族英雄和人民群众的英勇抵抗。写农民起义和反抗异族侵略,本意在说明中国人民确有阶级斗争与民族斗争的伟大传统。


(二)翦伯赞:《中国史纲》两卷(1944—1946年)


  在早期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中,翦伯赞是最关注民族问题的一位,他也是最早从历史观的高度出发,认识到应在国家史编纂中区分中国史与汉族史的历史学者。


  在1943年的《略论中国史研究》中,他犀利地指出,“过去以至现在的中国史著述,都不是中国史,而是大汉族史”,而“真正的中国史”应该是“大汉族及其以外之中国境内其他诸种族的历史活动之总和”(翦伯赞,1943)。


  这一历史认知在1944年出版的《中国史纲》第一卷《史前史、殷周史》和1946年出版的第二卷《秦汉史》中得以部分体现。但该书仅完成两卷,其中并未包含中国多民族体系形成过程中最重要的几个历史时期——魏晋南北朝、五代十国、辽宋夏金元、清。可以说,该书前两卷尚未触及“民族史”叙事中最难解决的理论问题。因此,我们难以对作者是否实现了撰写一部“真正的中国史”的目标予以评判。但是,在已完成的部分中,确有一些独特之处显示出作者有意识地在国家史的整体框架中赋予非汉民族更重要的地位。


  这项努力首先体现在该书独具匠心的结构安排上。对于每个历史时期,该书都从“民族构成与互动”“经济构造”“社会关系”和“意识形态”等四个方面展开论述。如果说后三个方面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国家史的通用结构,那么以“民族构成与互动”作为叙述每个时期历史进程的起点则是这部著作的独创。事实上,这个时期大部分的国家史论著都将论述民族关系的内容置于每个历史时期的末尾部分,这种结构安排与传统史学将“四夷传”置于“列传”之末的安排是类似的。该书则反其道而行之,将多民族互动作为每个历史时期的背景置于开头部分,这正反映了作者力图超越汉本位窠臼的努力。


  其次,在对各个时期“民族构成与互动”的叙述中,作者有意识地避免了传统国家史论著以“主—客”关系来定位汉族与非汉民族之历史地位的倾向。例如,在对先秦时期民族互动的总结中,作者借用考古学的概念,提出了“民族堆积层”的比喻,这显示了作者将“中国境内诸民族”共同视为中国史之主人的基本认知。


  中原诸民族,若从纵的方面看,乃是中国境内诸民族在其向中原移徙中所沉淀下来的历史的堆积层。如最古层是“诸夏”之族与“有苗”之族;以后“夏族”与“苗族”层上又堆积一个“商族层”;更后又在“商族层”上堆积一个“羌族(周族)层”(其中尚有属于“苗族”系统之“濮”族的成分)。最后在“羌族层”上,又堆积一部分新的民族层,即“狄族层”与“新的羌族层(戎族)”。这些民族,一个跟着一个走进中原,或者同时走进中原。即使也有退出中原的,但并不是全部的退却,至少有些族类留在中原。这到春秋、战国时代,便构成了很厚的民族的堆积层。(翦伯赞,2010:319)


(三)吕振羽:《中国民族简史》(1948年)


  出版于1948年的《中国民族简史》是20世纪上半期唯一一部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的通史体、综合性民族史论著。从体例上看,该书遵循了上一节梳理的多部《中国民族史》所确立的叙事范式,即采用“各为专传”的结构分别叙述数十个民族的历史渊源。但这部著作的重要性并不止于此,而更在于其明确的政治立场和关于民族斗争的理论阐释。


  事实上,吕振羽撰写《中国民族简史》的主要目的就是批判蒋介石在《中国之命运》一书中提出的“中华民族宗族论”,并由此提出对抗性的解释框架(吕振羽,1948:1-4)。在此背景下,这部民族史论著具有明显的“以论带史”的特点,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斗争精神、阶级视角与中国共产党“反对大汉族主义”的政治立场等因素相互结合的产物。


1. 阶级视角下的民族斗争


  与上一节梳理的多部《中国民族史》相比,《中国民族简史》最重要的特点是否定了“同化论”的解释框架,重新引入了斗争的线索,并将其作为理解历史上的民族关系的主导逻辑。这与范文澜在《中国通史简编》中呈现的观点类似。


  但与范文澜不同的是,吕振羽并未站在汉族的立场上来定义民族斗争的性质,而是结合阶级的视角,发展出一条相当不同的理论解释路径。具体而言,各民族的历史发展动力既包括发生在本民族内部的奴隶反抗奴隶主、农民反抗地主、牧民反抗牧主贵族的斗争,也包括各民族被压迫人民反抗异民族统治阶级的斗争。因此,中国历史上各民族间的战争以及其中的征服,都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民族斗争,而应区分各民族的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例如,汉武帝时期汉族的疆域扩张是基于汉族“大商人地主开发商路”的利益,十六国时期的战乱是“五胡贵族集团”“仿照汉族地主的模样”对北方各民族人民的压迫,五代辽金时期的战争是“契丹奴主贵族”“女真奴主贵族”和“南宋地主联军”间的争夺,元和清则分别是“蒙古奴主贵族”和“满族奴主贵族”建立的政权。换言之,在《中国民族简史》的叙事结构中,阶级斗争被置于民族斗争之上。


2. 作为斗争之客观结果的同化


  强调斗争的理论视角反映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思路,但在《中国民族简史》的写作背景下,它可能更多地与反对大汉族主义的政治立场相关。在一定程度上,“同化论”与大汉族主义具有天然的联系,它通常建立在汉族具有某种优越性的潜在心理认知上,并表现为单向的“汉化论”。因此,斗争的视角实际上就是对这一认知模式的批判。


  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民族简史》并没有否认历史上各民族间存在同化现象,甚至没有否认同化的主要方向是汉化。该书只是从几个方面弱化了同化的历史作用。首先,同化不再被视为一种具有内生动力的历史机制,它仅是斗争的客观后果,只有通过斗争才能发生作用。其次,尽管同化作为一种社会的历史过程是真实存在的,但它的历史内容是悲惨的。因此,同化政策是应该被批判的。第三,汉族常常处于优势方的原因并非是汉族具有任何特殊的、本质的优越性,而是它在以生产力和生产方式为基础的总和力量上高于其他民族(吕振羽,1948:34-35)。


  综上,与20世纪初的国家史论著和20世纪20、30年代的民族史论著相比,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对于民族史的讨论显示出他们具有更强的理论性、更明确的意识形态与历史观自觉以及对民族平等原则的高度敏感。


  对于汉族与非汉民族在中国史中的地位问题,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第一次从历史观的高度指出,应在国家史编纂中区分中国史与汉族史,甚至明确地将“反对大汉族主义”作为民族史研究的重要目标。对于历史上各民族间互动关系的性质,历史唯物主义重新引入了“斗争”的视角,并赋予“斗争”更为丰富的意涵,从而呈现了斗争与同化的辩证关系。


  但总体来说,在20世纪早期,历史唯物主义对民族史研究的指导作用尚不如其在上古史、社会史领域明显。对于如何将民族议题整合到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的框架下这一问题,这些早期的努力更多是自发的、探索性的,尚未形成清晰的问题意识。历史唯物主义与民族史观有意识的结合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才逐步完成的。


新中国民族史观的确立: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与民族史的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和民族平等的政治原则成为新时期民族史研究与写作的基本框架,但这并不意味着关于中国多民族体系形成和演进逻辑的历史阐释不再存在具有争议的理论问题。


  在“文革”前与“文革”后,中国民族史学界各发生过一次关于中国民族史核心理论问题的集中讨论。第一次讨论发生在1960年前后,其主题可以概括为如何理解历史上的民族关系。主要参与者是在上一节中提及的第一代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如范文澜、翦伯赞、吕振羽等,他们都在这个时期撰写了数篇与之相关的文章。第二次讨论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人文与社会科学各学科陆续开始重建的背景下,这场讨论的起点是1981年5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和中国民族研究学会联合举办的“中国民族关系史研究学术座谈会”。这场会议的主要参与者是以翁独健、白寿彝等为代表的新一代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在这次座谈会上及此后的几年里,学者们就民族史研究中几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翁独健,1981)进行了持续的讨论。


  尽管两次讨论在时间上跨越了“文革”,参与者也跨越了代际,但二者所涉及的理论问题及对这些问题的解释路径却一脉相承。1984年,翁独健(1984)在《论中国民族史》一文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族史研究中的核心理论问题概括为六个:(1)怎样理解历史上的多民族国家“中国”这个概念?(2)民族平等的原则与汉族在历史上起主导作用是否矛盾?(3)历史上民族关系的主流是什么?(4)历史上不同民族之间战争的性质是什么?(5)民族同化和民族融合是什么关系?(6)历史上的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的关系是什么?两代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在这些问题上达成的共识,奠定了此后中国民族史(包括通史、断代史、地方史、族别史等多种形式)研究的民族史观基础。


  本节将对这些历史学家围绕这六个问题所展开的讨论进行梳理,以展示新中国的民族史研究如何与马克思主义史学的理论体系相结合,从而形成一套建立在经济基础这一“硬核”上的民族史观。


(一)怎样理解历史上的多民族国家“中国”这个概念


  在民族史的语境下,这个问题需要讨论的具体内容实际上是“古代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是否属于中国以及古中国的疆域范围如何计算的问题”(翁独健,1984)。该问题的雏形出现在翦伯赞(1979)于1960年撰写的《关于处理中国史上的民族关系问题》一文中。在这篇文章里,翦伯赞提到了当时民族史学界正在讨论的两个问题:一是关于“中国史中民族的国籍”问题,即应当以什么判定标准来“决定一个历史上的民族是不是中国人”?二是应该将“历史上的少数民族在边陲地区建立的王朝或汗国”定义为独立的王国、汗国,还是定义为隶属于中原王朝的地方政权?翦伯赞认为,这个问题“攸关少数民族历史地位”。


  在1981年召开的座谈会上,这两个问题以“如何理解历史上的‘中国’”这个题目被正式提出来,并且成为这次会议上最重要的议题。经过讨论,民族史学界明确了中国史与王朝史的辩证关系,确定了少数民族政权在中国史中不可或缺的地位。


历史上的中国包含什么?我们认为,不能把历史上的中国与历代封建王朝划等号,更不能与汉族王朝划等号。……历史上的中国不仅包括中原王朝,而且也包括中原王朝以外的少数民族建立的国家或政权。……各族人民在历史上曾活动过的地区,都可以算是我国不同时期的疆域范围。……历史上的疆域不是固定不变的,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的,这应该成为我们理解我国历史上疆域的总的原则。(翁独健,1981:42-43)


  从以上引文可以看出,关于历史上的“中国”之构成与边界的讨论,所关涉的实质问题其实是如何看待非汉民族在中国史中的位置,而这正是本文所讨论的民族史观的核心理论议题之一。


(二)民族平等的原则与汉族在历史上起主导作用是否矛盾


  这个问题与上一个问题其实是一体两面的,它所关涉的是汉族在中国史中的位置问题。该问题也是翦伯赞在《关于处理中国史上的民族关系问题》一文中提出的,反映了当时民族史学界普遍存在的顾虑:民族平等的原则与汉族在中国史上起主导作用的史学判断是否存在矛盾?是不是“说汉族起了主导作用就会显得其他的民族处于从属的地位”?


  对于这一顾虑,翦伯赞认为它不仅多余,而且有害,因为它导致了“有些中国史讲稿中把中国史上的各民族和汉族不分轻重平行叙述, 好像中国的历史就是由许多民族组成的一幅百衲被”。对此,他明确指出:“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享有的权利,不是指各民族在历史上所起的作用,权利应该是平等的,作用是不可能平等的。”


  而对于二者在表面上的矛盾,翦伯赞(1979:10-11)则以历史唯物主义核心叙事之一的社会形态理论来予以化解。


  由于我国疆域辽阔,各民族的历史发展是不均衡的,出现在同一个历史时期的部族或民族,往往处于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其中有先进的,也有落后的。先进的部族或民族在历史上起的作用大,落后的起的作用小。……不论在经济开发和文化艺术创造中,或者在反对国外敌人的斗争中,汉族人民都起着卓越的主导作用,这是历史事实。承认这种事实,对少数民族的权利没有丝毫影响,因为决定汉族起主导作用的,不是它的特权,而是它的先进的生产方式,是它的愈来愈发展的封建经济和文化。


  在1981年的座谈会上,白寿彝(1981:7)提出了另一个问题:“汉族是不是中国历史上的主体民族?”这实际上是“主导作用”这个问题的另一种表达形式。


汉族是中国历史上的主体民族,这个提法对不对?我说对。为什么?因为汉族在全国各民族中,无论在哪个时期,都是人数最多、生产水平和文化水平最高的民族。……汉族在全国各民族中,始终成为我们国家的稳定力量。没有这个民族不行。……中国历史几千年连续不断,在世界史上是少有的。这个功劳,汉族应居第一位。如果没有汉族,少数民族做不到这一点。当然,我们说汉族是主体民族,并不是说少数民族无关紧要,并不是说这个老大哥可以欺侮兄弟、压迫兄弟。绝不是这样。我们说尊重汉族的历史地位,这跟大汉族主义是两回事。


1984年,翁独健(1984:8)在《论中国民族史》一文中对这个问题给予了结论性的阐释:


  在肯定各兄弟民族在中国历史上不可磨灭的贡献的同时,也应当承认汉族在历史上的主导作用。说在历史上起主导作用,不是说某一民族拥有民族特权,而是说这一民族人数众多和生产方式先进,在历史上起的作用大于其他民族。


  以上引文显示,两个时期的三位作者对汉族在中国史中处于什么位置这个问题的观点和阐释逻辑是相当一致的,即在尊重民族平等原则的前提下,承认汉族在中国史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不同民族间地位和作用存在的差异是由它们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的差异所导致的,而社会发展阶段则由不同民族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所决定。这一叙事逻辑是新中国民族史研究与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相结合的最重要成果。


(三)历史上民族关系的主流是什么


  以下几个问题关涉的都是民族史观的另一个核心理论议题,即如何定义历史上各民族间互动关系的性质。这一问题体现为史学界对民族关系、民族战争、民族同化、民族矛盾等关键概念的讨论。


  对于“民族关系”问题,在当时争论得最激烈的是:就历史上的民族关系而言,“友好合作”与“兵戎相见”哪个是主流,哪个是支流?


  该问题在1960年前后的讨论中已有涉及,在1981年的座谈会上,它被作为一个正式的议题提出。在当时,学界对这一问题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友好合作关系是民族关系的主流。这是我们开会以来说得最多的。有些同志不同意这种意见,认为光说友好合作,说不过去。历史上很清楚:今天你打我,明天我打你,老打仗,不能说这也是“友好合作”吧。用友好合作来概括民族关系的主流,恐怕说不通。究竟哪一种意见对呢?(白寿彝,1981:5)


  经过这次会议及会后的讨论,民族史学家最终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了共识。该共识超越了具体的“友好合作”与“兵戎相见”之争,转而在二者之上构建了一个新的解释框架——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缔造与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关注整体历史发展趋势的宏观视野与中国民族史研究的具体问题相结合的又一典范。


经过许多年的讨论以后,大都认为,中国各民族间的关系,从本质上看,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经过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愈来愈密切的接触,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内聚力,尽管历史上各民族间有友好交往,也有兵戎相见,历史上也曾不断出现过统一或分裂的局面,但各民族间还是互相吸收,互相依存,越来越接近,从而共同缔造和发展了统一的多民族的伟大祖国,这乃是历史上民族关系的主流。(翁独健,1984:8)


(四)历史上民族之间的战争的性质是什么


  与主流、支流这一问题相关,民族史学界在当时还就历史上民族间战争的性质问题进行了讨论。


  至于历史上民族之间战争的性质,……大多数的意见认为:一般都属于国内性质。……在今天看来不过是兄弟阋墙,家里打架,都应作为国家内部矛盾来处理。但是,进行战争的敌对双方,仍有进步与反动、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别。凡是违反人民群众利益和阻碍历史前进的,就是非正义的战争,反之,就是正义的。(翁独健,1984:8)


  这个结论在承认历史上存在不同民族间战争的同时,又以国家内部矛盾的定性弱化或消解了这些战争中竞争与冲突的面向。但更重要的是,它以是否有利于“人民群众利益”和是否推动“历史前进”作为判断战争是否具有正义性的标准,事实上就将民族战争中对立的双方从表面上的“不同民族”(主要是“汉族—非汉民族”)转换成了“统治阶级—人民群众”和“先进民族—落后民族”。这一转换是阶级视角与进步史观在民族史研究中的具体体现,显示了历史唯物主义强大的理论能力。


(五)民族同化和民族融合是什么关系


  关于同化的讨论是民族史研究中最具争议的理论问题。前文已经提到,由于“同化论”与大汉族主义在逻辑上具有天然联系,进而与中国共产党所主张的民族平等原则似有龃龉。因此,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对同化这一概念的态度多少有些暧昧,并由此产生了一种情况,即在论述历史上的民族关系时,“总是避免使用同化这个名词,而以融合代替同化”(翦伯赞,1979)。


  导致这种情况的根源在于对同化概念的道德化理解。例如,吕振羽发表于1959年的《关于历史上的民族融合问题》一文,就从“是否强制”这个角度对同化与融合进行了区分。他指出,在阶级社会中,由占主体地位之民族的统治阶级主导的“民族不平等和压迫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就是“强制同化”。而对各民族的劳动人民来说,则可能会在相互接触和共同斗争的过程中发生“自然融合”(吕振羽,1959)。


  与之不同,翦伯赞则从“是否丧失本民族特性而变成另一个民族”这个角度来区分同化和融合。这个定义实际上是对同化概念进行了去道德化的处理,并由此提出了关于同化与融合的不同观点。


  照马克思、列宁的说法,在阶级社会的历史时期,只有民族同化,没有,也不可能有民族融合。同化是大的、生产力高的民族使小的、生产力低的民族同化于自己。……这就是为什么在中国史上许多小的部族或民族陆续消失了,而汉族却越来越大的原因。至于严格意义的民族融合,……是在国际共产主义的基础之上的各民族的平等的融合和高度的统一。(翦伯赞,1979:12)


  在此基础上,翦伯赞进一步指出,“民族同化的根源,不仅仅是政治接触和文化往来的结果,而是一定的社会经济在民族关系方面的表现形式”。这一阐释再次表明,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的社会经济内核为新中国的民族史观带来了全新的视野。


  在20世纪80年代的讨论中,与这个问题相关的论述并不多。在《论中国民族史》一文中,翁独健(1984:8)采用了翦伯赞所提出的去道德化的“同化”定义,指出“同化有两种,一种是强制同化,是民族压迫的表现,另一种为自然同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六)历史上的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的关系是什么


  这个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核心问题,吕振羽在其1948年出版的《中国民族简史》一书中对此已有涉及。在1961年发表的《论我国历史上民族关系的基本特点》一文中,他进一步将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关系划分为四类,即:占统治地位之民族的统治阶级与各民族人民间的关系、处于被统治地位之民族的统治阶级与各民族人民间的关系、处于不同地位的各民族之统治阶级或上层集团相互间的关系、各民族人民相互间的关系。他认为,“以占统治地位的民族的统治阶级为中心构成的统治阶级和各民族人民间的矛盾是主要的矛盾”(吕振羽,1961:3)。


  到20世纪80年代,新一代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大体上延续了这一思路。在《论中国民族史》一文中,翁独健在肯定民族矛盾这一概念的独立作用的同时,仍将阶级矛盾视为主要矛盾。


  对于历史上的民族矛盾,应该用阶级观点去分析。但是,民族矛盾不等于阶级矛盾。当阶级矛盾上升为社会的主要矛盾时,民族矛盾虽退居次要地位,但它仍然存在,并不为阶级矛盾所代替。在民族之间错综复杂的诸矛盾中,统治民族中的统治阶级同各族人民之间的矛盾,是主要矛盾。(翁独健,1984:8)


  综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族史学家们逐渐建立起了一套自洽的解释范式来论述中国多民族体系形成与发展的历史逻辑。在这个新范式中,民族史观中的两个核心理论议题都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框架下得到了解决。


  对于汉族与少数民族在中国史中的位置问题,新中国的民族史观既批判汉族中心论,确认二者都是中国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肯定了汉族的主体地位及其在中国史中的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的基础不是抽象的“华夏—蛮夷”之别,而是具体的、体现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社会形态。


  对于历史上各民族间互动关系的性质这一问题,新中国的民族史观既超越了战争与和平的二元对立,建立了“各民族共同缔造和发展了统一的多民族的伟大祖国”这个更具有包容性的解释框架;又超越了竞争与同化的二元对立,在肯定斗争的积极作用的同时,基于社会形态理论,赋予了各民族间的同化现象以进步的历史意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与20世纪上半期随着变化的政治、社会与思想情境而逐渐发展、演变的民族史观不同,由历史唯物主义所武装的新中国民族史观实际上获得了一个超越具体情境、带有普遍规律性的理论“硬核”,这是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对中国民族史研究的最大贡献。同时,这套自洽的理论体系也在民族维度上为新中国作为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政治合法性提供了理论支撑。


总结与讨论:“多民族的民族—国家”的内在张力


在社会科学领域,讨论民族史书写与“民族—国家”建设之关系的文献已浩如烟海,它们所论主题大多为“民族—国家”如何通过追溯民族的起源、黄金年代和历史上的英雄人物(史密斯,2018:82-84),将历史上的战争、冲突重述为“骨肉相残”(安德森,2005:188-192),从而构建起一套古老的、线性的(杜赞奇,2008:17)、整体的民族史。这一带有强烈解构色彩的解释范式,固然揭示了民族主义史学的建构本质,但同时也简化了建构过程本身的复杂性。就中国而言,在多民族王朝的底座上建设现代“民族—国家”的尝试,并没有一份明确清晰的计划表可供参照执行,多种建国方案的竞争构成了中国近现代社会转型的复杂图景,而民族议题是这幅图景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由汉语知识精英所主导的重建中国民族史的努力其实蕴含着在新的世界秩序中对“何为中国”这一问题的反复追问。


  本文正是从这一角度出发来考察近现代中国民族史观的形成、演变与竞争过程的,并将其核心理论问题归纳为两点:(1)如何定义汉族与非汉民族在中国史中的位置?(2)如何定义历史上各民族间互动关系的性质?


  通过对20世纪相关论著的梳理和分析,本文提炼了三种关于“多民族中国”形成与演变历史的叙事方案。在晚清新史学发端之初,专门的民族史范畴尚未形成,在刚刚开始出现的国家史叙事中,“中国”与“汉族”高度重合,“汉”仍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继承了传统的“华夏—蛮夷”秩序中“华夏”作为一般性文明的意涵。同时,汉族与非汉民族的关系被理解为此消彼长的竞争。20世纪20、30年代,民族史开始成为专门史的一种类别,逐渐形成了独立于国家史的叙事体系,多部《中国民族史》专著诞生。在这一体系中,民族平等的原则逐渐成为学界共识,并由此确立了对诸民族“各为专传”的叙事范式。在民族关系的问题上,“混合”与“同化”替代了“竞争”成为新的关键词,多民族体系形成与演变的历史被描述为不同民族逐渐融合的过程。自20世纪40年代起,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发展出一种新的理论视角。这一视角将民族平等的学术共识进一步发展为“反对大汉族主义”的政治原则,从而彻底否定了汉本位叙事的合法性。但同时,它以社会形态理论为主导叙事框架,将各民族的历史都置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中,从而在经济基础的意义上重新确认了汉族在中国史中的主导作用,并肯定了民族融合的必然性。


  尽管三种叙事方案及其所反映的民族史观在价值立场和理论基础上存在差异,但三者的关系并不是相互对立,也不是新旧替换的。三者孕育于共同的政治与文化传统中,也因应于共同的时代变局。在这个意义上,它们之间的相似点可能大于差异点,其中最重要的相似点就是:它们隐含着共同的理论焦虑,即汉族在中国的主导地位与民族平等的政治原则之间难以化解的紧张关系。


  事实上,这一焦虑也体现在同一时期其他与民族问题相关且更具现实性的争论中。从晚清的改良派与革命派关于理想的中华民国之疆域范围和民族构成的争论(杨度,1986;章炳麟,1907),到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关于“边政”和民族问题的理论阐释与制度安排(杨思机,2012),再到1939年历史学家与人类学家关于“中华民族是一个”这一命题之真伪的辩论(马戎,2016),以及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从早期的民族自决向后来的民族区域自治的转变(李国芳,2012;华涛,2016),这些贯穿整个20世纪的民族议题所蕴含的核心关怀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反映了具有不同知识背景、成长经历和政治理想的个体或党派对由内、外秩序重塑所导致的“多民族的民族—国家”之内在矛盾的深刻体认,以及在“民族—国家”的背景下探索建设“多民族中国”之可能路径的不懈努力。这也正是本文重新梳理一个世纪以来的相关争论的意义所在,这个在晚清的“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生成的问题意识,直到今天依然为我们理解和讨论中国的民族议题提供了基本的分析框架。


注释和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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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社会》2021年第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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