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元:加强尘肺职业病防治工作刻不容缓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19 次 更新时间:2021-01-22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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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元 (进入专栏)  


目前我国尘肺病问题非常严重,职工尘肺病占各类职业病的80%,是影响我国职工生命健康安全的头号职业病。截至2005年底,尘肺病累积病例达60.75万例,其中死亡13.75万人。近年平均每年新增病例1万余例、死亡5000余人。每年因尘肺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80多亿元,间接损失高达400亿元。据测算,如果不尽快加以控制,2015年我国尘肺病人将达到72万人。

据调查,导致我国尘肺病高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尘肺病防治工作尚未得到充分重视。一是一些地方政府不够重视。未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存在重经济发展忽视职工身体健康的现象。二是对尘肺病危害的严重性估计不足。我国已有20年未进行尘肺病调查,新形势下尘肺病的基本情况已不清楚,难以准确掌握尘肺病危害的严峻形势,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三是投入严重不足。国家对尘肺病等职业病的预防、救治和科研等方面没有专门支出,对企业的相关支出也没有政策规定。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起来的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是救治煤矿尘肺病患者的慈善机构,也是尘肺病治疗资金的重要来源。3年来,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大力开展了尘肺病康复工程,广泛募集善款,已累计救治病人1000余例。但资金量少、来源无保障,对众多急需救治的尘肺病患者,仅仅是杯水车薪。四是政府监管不力。卫生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对尘肺病防治的职责划分不明确,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无人执法的现象并存,无法对企业尘肺病防治工作开展有效、及时的监管。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尚没有专门的职业危害监察机构,远不能适应职业卫生监察工作的需要。目前对国有煤矿作业点的粉尘监测率不到50%,乡镇煤矿则更低,有的根本就不检测。五是法规不健全。虽然2002年《职业病防治法》、2004年《工伤保险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但缺乏与之配套的粉尘防治标准和执行办法,可操作性不强。

其次,企业行为不规范。一些企业守法意识不强,唯利是图,不按规定采取防尘措施,不配备起码的防尘设备。一些企业管理松懈,职业病防治机构不健全,不为从业人员提供个人防护用品,不依法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特别是一些乡镇矿山基本没有防、降尘设施设备,井下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严重超过国家标准。国家目前对这些企业造成尘肺病危害的行为尚无具体、可操作的惩处办法,更没有形成有效的惩戒机制和长效预防机制,难以约束企业的不法行为。

第三,尘肺病人权益得不到维护。目前矿山用工多为轮换工、临时工,且绝大多数为农民工,维权意识较为淡漠。矿山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按规定建立健康档案、不参加工伤保险的问题普遍存在,致使劳动者健康权益及患病后的诊断、治疗权益等得不到落实。统计显示,即使是国有煤矿,接尘工人的职业性健康检查率仅在30%左右,而乡镇煤矿的健康检查率只有17%左右。农民工是受影响最为严重的社会群体。如河南商城县一山村1992年外出打工的年轻人在2001年自费体检中,共查出尘肺病人100多例,其中三期就有20多人,目前已有7人死亡。

第四,科研落后,治疗药品和设备严重匮乏。在科研方面,我国有两所粉尘防治研究所、51所职业病防治所、2家职业病疗养院,具有较强的科研治疗水平,但由于隶属于不同部门,力量难以整合,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在尘肺病治疗与康复方面,至今治疗药品和治疗设备尚处于研究阶段,还没有一种药品获得国家批准,而已被实践证明能够有效延缓尘肺病进程、可以改善尘肺病人生活质量的双肺同期灌洗治疗方法,也因缺乏资金支持难以得到普遍采用。

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妥善救治尘肺病患者,建立和完善预防尘肺病的体制机制,是关系安全生产、职工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件大事,是当前刻不容缓的一项工作。具体建议如下:

(一)把尘肺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一是将尘肺病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日程。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和配套政策,加强尘肺病防治工作。二是近期组织开展一次尘肺病防治工作专项调查和执法检查。开展一次全国性尘肺病状况调查,进一步摸清尘肺病的基本情况;就企业落实尘肺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联合执法大检查,督促矿山等粉尘危害企业按规定安装防尘装置并及时足额缴纳职工工伤保险费,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三是加大政府投入。国家和各级财政应列出防治尘肺病的支出专项,用于尘肺病预防、尘肺病人救治、尘肺病药品及设备的研制以及企业防尘设备的研发推广等。

(二)加强重症尘肺病人的应急治疗。当前,对于几十万已患上尘肺病的职工实施救治是当务之急,特别是对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大量农民工尘肺病患者的救治更为急迫。建议在全国普查基础上,对重症尘肺病人普遍施行肺灌洗治疗,延缓尘肺病进程,改善尘肺病人生活质量,治疗费用以政府财政负担为主。同时,将肺灌洗法等尘肺病治疗方法及相关药品纳入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做到预防为主,积极治疗,使职工尘肺病早发现早治疗。

(三)尽快建立尘肺病防治保障体系。一是建立尘肺病调查统计制度,定期对接触尘害职工进行尘肺检查,及时发现,及早治疗。二是健全政府监管体制。在卫生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职业危害管理和监察机构,并配足人员和设备,跟踪尘肺病状况,研究对策措施,监察和督促粉尘危害企业尘肺病防治工作。三是建立企业尘肺病防治体制。所有粉尘危害企业,必须加强粉尘监测,落实作业场所综合防尘措施,完善接尘工人定期检查制度、尘肺病人疗养制度以及尘肺病档案管理和报告制度。四是建立尘肺病防治技术和医疗支撑体系。整合全国职业病防治科研、医疗力量,强化尘肺病防治工作的基础研究。加强科技攻关,加快尘肺病等高危职业病预防控制关键技术及装备的研发工作。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尘肺病康复中心基础上,建设国内一流的尘肺病医院,使其成为尘肺病治疗、科研和培训基地,争取在3年内将双肺同期灌洗治疗方法推广应用到30-50家医疗机构。

(四)尽快制定并严格执行粉尘企业生产规范和标准。这是尘肺病防治的治本之策。应尽快修订《尘肺病防治条例》,制定《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矿井粉尘测定及评定办法》和《矿井综合防尘标准与检查评定办法》等规章,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企业粉尘防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尘肺病治疗基金会等社会慈善组织的积极作用。该基金会是世界上唯一的以救治职业病患者为任务的社会公益性组织,自成立以来,在海内外广泛募集善款,大力开展宣传和救治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深受广大尘肺病矿工的欢迎。政府对这类慈善组织应积极扶持和引导,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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