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元:各地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做法及经验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17 次 更新时间:2021-01-21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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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关键是狠抓落实。去年以来,许多地方加大了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上下功夫,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许多做法和经验值得推广。

做法一: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各地经验表明: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是节约资源、改善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途径,抓结构调整就是抓住了节能减排的牛鼻子。一年多来,各地纷纷研究和制定对策,调整地区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已经初显成效。广东省加大力度限制发展和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落后生产能力。2005年全省关闭“十五小”、“新五小”企业390多家,传统产业得到升级;2006年淘汰落后钢铁企业23家、落后水泥生产线66条。该省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2006年高新技术产值达到1.5万亿元,服务业增加值突破万亿元大关,全省GDP增长14%而万元GDP能耗下降3%。山东省组织实施了结构调整“3646”工程,即大力发展三大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六大传统产业,重点发展46类消耗低、污染小、效益高的产品;对1657个能耗高、污染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开工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严格控制钢铁产量。这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措施,使全省2006年单位GDP能耗削减4%的目标得以实现。北京着力退出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的比重。截至2006年底,全市近150家污染大、能耗高的企业实施了搬迁改造,合成氨、电石、硫酸、油制气等27种传统工业产品退出了生产,并基本消灭了小水泥、小玻璃、小造纸和小钢铁企业,产业结构得到优化,顺利完成了万元GDP能耗降低4%的目标。同时,中央企业与各地联手推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如五大电力公司和30个省、区、市签订目标责任书,在“十一五”期间,上大压小和关闭小火电5000万千瓦,仅此一项措施每年可节约煤炭5千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160多万吨。 

做法二、抓住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各地经验表明:抓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是节能减排的有效措施,创造性地实施中央确定的重点领域十大节能工程,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了集中力量推进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国家实施节能和污染防治十大重点工程,并在全国实施了1000家重点高耗能企业节能行动。对此,各地积极响应,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采取措施。山东省在开展省级“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基础上,还组织实施了三个“节能100项”,即在全省推广100项重大节能技术,安装100项重大节能装备,实施100项重大节能示范工程。河北省在国家确定的112家重点节能企业之外,又选择109家年耗能1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全力实施“双百企业节能工程”。北京、上海等城市结合特大型城市特点,将节能减排重点放在建筑节能和交通节能上。北京将宾馆、商业楼宇、大学和政府机关等大型耗能公共建筑作为节能工作重点,开展对大型公共建筑的耗能定额管理和能源差价措施,在全国率先实施国三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并拟于2008年实施国四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北京、杭州、昆明、济南等城市还积极推动快速公交系统建设,减少城市交通能耗和空气污染。 

做法三:积极创新节能减排新机制。各地经验表明:节能减排不能单靠政府推动,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此,各地积极探索节能减排新机制,并取得了初步效果。一是电力需求侧管理。江苏、上海、广东、辽宁等地区成功实施了“能效电厂”项目,即通过捆绑实施一系列需求侧管理节电措施,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支持。研究表明,通过实施能效电厂项目,江苏能够在四年内减少未来装机和电量需求15%,同时只需投入相当于建新电厂四分之一的成本。二是企业节能自愿协议。山东省在济钢和莱钢进行了企业节能自愿协议试点,成效显著。通过自愿协议,企业可根据自身的节能潜力,制定出比政府规定的节能指标更高的目标,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和自身发展的统一。三是发电权交易机制。就是利用市场机制,在尊重发电企业经营自主权和不推动电价上涨的前提下,减少高耗能高污染排放电站发电,增加高效低排放电站发电,起到降低能耗和减少污染的双重功效。据统计,江苏省自2006年9月开始实行发电权交易,仅四个月时间就实现替代电量60亿千瓦时,节约标准煤3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6000吨。四川省为了充分利用水力资源,从1999年开始就实行了水火置换,至今已累计完成水火电量发电权交易77亿千瓦时,减少煤炭消耗300多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2万吨,减少灰渣和粉尘排放210多万吨。四是节能调度机制。就是通过改变调度方式,优先安排可再生、高效、污染排放低的机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大、违反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的机组发电。2006年12月,华东电力市场进行了为期7天的电力市场化调度模拟试验,取得了良好效果。相比计划调度方式,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增发电量1?05亿千瓦时,30万千瓦以下的机组减发电量1?12亿千瓦时,节约标准煤5000吨,减排二氧化硫100吨,减排二氧化碳1?3万吨。

做法四:开发应用节能环保技术和发展循环经济。各地经验表明:节能技术是节能减排的基础,发展节能技术对实现节能目标、减少污染排放、降低生产成本具有重大意义,必须结合各地经济结构特点,优先发展有竞争性的节能环保技术。广东省组织实施了以解决产业重大关键及共性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十二大重点技术创新专题,包括清洁生产及绿色产品、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和新能源等。浙江省在2006年7月公布了第二批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导向目录,包括4个类别、22个种类;还利用政府节能专项资金,集中扶持100余项共性、关键性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项目,推进节能科技成果产业化。 循环经济是一种“变废为宝”的经济发展模式,也是实现节能减排的重要途径。去年以来,国家批准了13个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各个试点省份也都在积极制定实施方案。广东省启动了《广东省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和扶持列入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的单位制定工作方案;还积极启动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确定了第一批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84家,包括试点企业69家、试点园区8家、试点县1个、试点城市6个。目前,各试点单位正按照要求,积极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 

做法五: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各地经验表明:管理和监管能力不足、执行力不强是制约节能减排的重要因素,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和体制,是当前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一是完善节能管理机构建设。山东省成立了副厅级省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资源节约、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三个处,加大了节能工作的协调力度,提高了贯彻实施的权威性和效率。上海、山西、江苏省设立了节能监察中心,赋予节能执法地位。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监测和审计,定期组织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强节能执法工作。浙江省建立节能工作省长办公会议制度,成立了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节能降耗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二是分解GDP能耗、污染排放指标和建立公报制度。2006年,各省区市积极贯彻中央部署,对GDP能耗、污染排放指标进行了逐级分解,很多地区还将节能减排指标纳入政府官员的绩效考核体系和国有大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三是制定和完善节能减排法规和标准。上海市开展对《上海市节能条例》修订的调研工作,以及《上海市节约能源监察办法》、《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的制定工作,对汽车、空调、冰箱等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严格实施能效标识制度。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定了《蓄冰制冷补贴管理办法》、《北京市“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明确了工业开发区项目准入的能耗标准,超前引导和加快实施了能效标识制度,还将出台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先后制定发布了110项高耗电产品电力消耗限额、16项工业产品天然气消费限额、3项重点耗煤产品用煤限额,以及部分主要工业用能设备和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指导企业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做法六:多渠道筹集节能减排资金。各地经验表明:资金不足是节能减排的最大障碍,必须利用政府调控有形之手和市场机制无形之手,双管齐下,两手互动,建立多元化投资渠道,保证节能减排投资需求。一是财政和税收政策。浙江省建立财政节能专项,2005年拿出2500万元集中扶持了100余项节能项目,2006年增加到4000万元。市、区、县财政也列出专项支持,仅杭州萧山区财政2006年就安排了2500万元扶持以节能为重点的工业循环经济项目。山东省2006年新增1?5亿元节能资金,集中突破一批节能共性技术与关键技术,并宣布从2007年开始对节能突出贡献单位和企业以及重大节能成果进行重奖,奖金最高可达100万元。二是合同能源管理。这是吸引社会资金投向节能减排领域的节能融资新机制。国家在辽宁、北京和山东试点成功基础上,在全国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支持建立了节能项目贷款担保基金,帮助节能服务公司从商业银行获得实施节能项目的贷款,推动节能产业化发展。目前,全国节能服务公司超过了100家,分布在23个省区市,已成为我国推进节能的一支重要新兴力量。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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