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亮亮:论市场原则与权利平等之间的矛盾

——兼论桑德尔对激励机制的批判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87 次 更新时间:2021-01-19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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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亮亮 (进入专栏)  



摘要:桑德尔认为市场原则被用到越来越多的领域,导致传统的伦理观念受到侵蚀,但他忽视了引入市场机制能刺激供给,在很多场合市场对供给的激励是不可或缺的。本文论证了,权利的界定为利用市场机制提供了更大空间,但是市场的引入会导致对穷人的排斥。为解决这一对矛盾,需要划定人的基本权利的范围,在此范围内不允许引入市场原则,而对于基本权力以外的部分,则允许进行产权划分进而采用市场原则,此外,政府对公共物品的投入应该坚持均等化的原则。


经济学家普遍认为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增长取得巨大成就,最重要因素包括不断深化的产权的界定,以及市场化改革。但是产权的界定和市场的扩张造成了不平等本身也需要反思。阿马蒂亚斯•森提出的以“以自由看待发展”将提高穷人的发展能力作为重要目标 。罗尔斯的正义论要求制度变化应该使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的利益得到改善。以往的研究中制度正义的问题往往被忽视 ,许多人认为应该进一步的市场化,但是对市场的边界在哪里探讨不够。市场本身具有功利主义伦理性质,任由市场扩张会造成权利的不平等。对收入分配已经有了很多研究,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也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许多忧虑,然而,不能仅仅从收入来看不平等,还应关注制度本身,比收入更重要的是基本权利的平等。这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比如,在扶贫工作中,不能只是关注收入增加,还应该强调给穷人更平等的地位,以及基本权利、尊严和发展的机会。市场的扩张可能会造成穷人的权利受到限制,本文的目的正是要探讨这一问题。

桑德尔认为市场原则被用到越来越多的领域,导致传统的伦理观念受到侵蚀,但他忽视了引入市场机制能刺激供给,在很多场合市场对供给的激励是不可或缺的。本文论证了,权利的界定为利用市场机制提供了更大空间,但是市场的引入会导致对穷人的排斥。为解决这一对矛盾,需要划定人的基本权利的范围,在此范围内不允许引入市场原则,而对于基本权力以外的部分,则允许进行产权划分进而采用市场原则,此外,政府对公共物品的投入应该坚持均等化的原则。


一、限制市场与扩展市场两种主张的对立

桑德尔在《金钱不能买什么 金钱与公正的正面交锋》一书中认为,市场经济扩张到了很多领域,使本来不应该交易的对象也被用于交易。金钱交易侵蚀了道德原则 。桑德尔书中举了很多例子表明,通过金钱的交易,将本来不符合道德的行为正当化了。例如,以色列的一家托儿所对接孩子迟到的人开始实行罚款,出现了奇怪的结果,在以往不罚款的时候,家长认为接孩子迟到增加了幼儿园工作人员的负担,会感到内疚,而实行罚款的办法后,迟到的人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多了,他们认为交了罚款,托儿所多提供一些服务理所应当,这就说明引入金钱付费和市场交易之后,人们降低了对自我的道德约束 。排队购票在很多场合都会遇到,它代表了一种传统的伦理,但是随着市场经济思维的扩张,人们可以雇人代替自己排队,本来应该自己花时间排队的人转而找黄牛买票,这就破坏了排队的伦理。又比如,政府以很低的票价为市民提供的莎士比亚戏剧演出票,也被黄牛排队买走,转而以高价出售,这意味着公共精神的丧失。这方面的例子还有很多。但是桑德尔对他提出的问题并没有给出明确解答,如何确定“金钱不能卖什么”的界限。

桑德尔认为有些资源的产权是不能进一步划分的,例如排队,它的背后是一种伦理,所有人按照先来后到行事,不允许有其他的原则凌驾于这个原则之上。与桑德尔的观点相反,经济学家一般都坚定主张充分利用市场和价格机制的优势。对于不同的人排队时间的机会成本差别很大,我们可以设想,一个富人如果能给排在他前面的穷人一定的补偿而换到对方前面,假设这样的交易成本很低,那么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改善。穷人多花一单位时间排队得到的补偿如果比他工作一单位时间的收入还多,这种交易对他就是一种改善,社会为什么要限制这种交易呢?何况一般情况下,在排队时交换一下位置也不涉及什么基本权利和尊严。我们似乎可以说,恰恰是因为排队被视为一种伦理,限制了时间机会成本不同的人相互交易,造成了无谓的福利损失。这正是张五常所坚持的:产权界定可以避免租值耗散,交易可以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正因如此,张五常认为黄牛交易不应禁止,也不应批评,它是通过市场改进资源配置效率的一种方式 。

产权经济学的核心观点就是通过不断地界定产权,增加交易机会,提高市场的效率。界定产权使以往不可交易的权利变成了可以交易的,使人们能更好地利用市场机制。可见,桑德尔反对市场扩张,与产权经济学支持市场扩张的主张之间形成了对立。

产权经济学认为市场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有效方式,坚持评价资源配置方式的主要标准是资源配置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这个标准在很大程度上是功利主义的。科斯定理强调,产权界定要以降低交易成本为原则。这一理论也遭到了很多批评和质疑。例如有的学者认为科斯定理只讲如何降低交易费用,完全不论是非,在养牛人和种小麦的人相邻的那个例子中,只要交易费用为零,无论是牛有权利吃小麦,还是种小麦的人有权拒绝小麦被吃,都不会影响资源的使用,总的产出相同。但是在两种不同的权利界定下,养牛人和种麦人的收益完全不同  。可见科斯定理是一种即时性的分配方案,完全没有考虑侵害和妨碍是如何发生的。进一步来说,产权经济学的哲学基础是功利主义的,而对各方应享有什么权利的问题忽略掉了。

张维迎认为功利主义只讲后果,不讲对错是非,是一个很大的缺陷,并呼吁改革要从功利主义转向保护权利 。但是张维迎的观点也有一些不足,他认为政府妨碍了市场,批评政府行为对权利的侵害。把交易和市场视为一种自由和权利,有内在的矛盾没有解决,忽视了市场本身是问题的原因。因而也没有提出划定市场范围的标准和原则。


二、难以回避的激励问题

桑德尔似乎是笼统地反对激励机制被到处运用,这就很难使人接受。在很多场合激励机制是无法回避的,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桑德尔给出下面的例子来说明市场原则造成的不公平。在美国各地的免费公路上,快速通道不断增多。在高峰时段驾车族只要支付最多10美元就能买到“多人共用车专用道”的权利。在洛杉矶某地,车辆在免费公路上的行驶速度只有每小时15-20英里,而付费客户在快速通道上的行使速度可以达到60-65英里每小时。与此类似,在一些旅游景点,商家推出了快速通道,只要多花一些钱,就可以不用像别人一样花很长时间排队。桑德尔指出,一些人反对出售插队权利的主意,他们认为“快速通道项目的激增强化了富人的优势,而使穷人处于更为不利的境地”。

但是对桑德尔的例子做一些调整,就可以得出不同的看法。商家设立快速通道出售的并不都是“插队的权利”,它也可以说是一种更高级的服务。这些服务要被提供出来,就需要投入一定的资源,而向消费者收费,正是商家在弥补投入成本。以机场的安检为例,在投入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乘客需要花很长的等待时间,如果允许乘客付费使用快速通道,机场就可以多投入一些人力和设备增加安检通道。同时那些不付费的乘客利益并没有受到损害。在这种情况下,正是付费覆盖了增设快速通道的成本,如果不允许这种付费购买服务的行为,投入到安检上的资源将难以增加 。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的付费服务都会损害穷人的利益,恶化穷人的地位。有时人们把这种付费使用快速通道的行为看作是获取“插队的权利”,但是这种理解有些把问题泛道德化的嫌疑。由于穷人没有因为这种行为利益直接受损,“恶化穷人的地位”也许是指穷人因此而感受到权利和机会的不平等。但是说一个人看到别人付费购买了更好的服务就感到自己利益受损是很没有道理的。桑德尔坚持认为,排队代表了一种资源分配的方式,代表了一种伦理。可以理解为:排队代表了人们不论贫富在时间面前一律平等。而用金钱来购买有差别的服务,则意味着所有人在金钱面前一律平等。当两个人购买使用价格相差很大的手机时,没有人会认为这反映出了他们之间任何的不平等。但是在很久以来一直遵循排队伦理的场合,突然开始引进市场原则,就会使人难以接受。

在分配问题上坚持权利至上的诺奇克就认为,所谓分配并不是意味着社会中已经存在着某些无主物可供人们分配,因此分配正义的概念是不能成立的,所有的资源和物品都是归属于某人或某个组织所有的,个人的财产权利充满了整个的权利空间 。分配问题和生产问题不能截然分开,分配与生产密切相关,如果没有合理的报酬支付给某个生产者,他是不会将产品生产出来的。由此可见,在没有快速通道时,所有人的耗费很长时间排队,快速通道从无到有,或者数量的增加,需要投入一定的资源才能建成。付费购买快速通道,不仅意味着富人增加了选择的机会,它更代表了社会对这项需求做出响应,将更多资源用于满足这方面需求。限制富人购买服务的机会,限制他们的选择空间,确实使穷人和富人受到了基本相同的对待,但是也限制了资源移动的机会。


三、市场机制扩张导致了对穷人的排斥

根据桑德尔的讨论,市场的扩张腐蚀了道德和伦理。这是它的影响之一。我们还可以发现另外一大影响就是,它拉大了穷人和富人的差距。举例来说:据说巴黎的地铁票分好几个档次,收费有差别。有一种是有座位的,票价高,有一些是比较拥挤,不能保证每个乘客都有座位,但是票价较低。相对于实行单以票价的地铁收费办法来说,前者有一定的好处,他可以为那些特别重视乘车舒适度的人提供很好的机会。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要求,有些人可能并不看重有没有座位,车厢是否干净舒适、宽敞,而愿意坐较差的车节省一点钱。另外一些人则相反,多花一点钱得到更好的服务能增加很大边际效用,比如孕妇和老人。如果不提供差别性的服务,孕妇和老人甚至不可能选择乘坐地铁。提供差别性的交通服务正好满足了不同人的需求,可以看作是一种“分离均衡”,能提高社会的总体福利。

但是另一方面,差别性的服务有可能恶化穷人的状况。地铁代表了一种准公共产品,个人支付一定的费用,但是他的价格不足以弥补生产这种服务的全部成本投入。因此这些产品或者直接由政府提供或者是企业提供但接受政府补贴。问题在于提供者的成本很难得到充分的监督和核算,它有可能过分追求自己的盈利目标。而恰恰这类产品有具有垄断性,假定它提供价格不同的两种服务,普通车和高档车,那么为了增加盈利,它可以降低低价服务的质量,比如把普通车搞得很拥挤,环境很差,而迫使一部分消费者转向价格较高的高档车。在这种情况下,差别性服务的弊病就显现出来了。生产者通过损害低收入者的利益,追求利润最大化 。

在一些场合,原来不能用于市场交易,不能使用价格机制的东西,变成了市场交易的对象,用金钱可以购买,结果使穷人遭到了排斥。正因为创设了这样的市场,穷人和富人的权利不平等出现了。比如,在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中,富人可以交一笔罚款之后多生孩子,穷人生孩子的机会则收到了限制。如果城市中各个区域中小学教育质量没有大的差别,富人就无法通过购买学区房使子女获得远远优于穷人子女的教育。有差别的教育资源,在加上按片区划分入学资格,竞争教育资源变成了竞争学区房,这就意味着在教育中引入了市场竞争原则。可见市场的扩张在有些情况下是非常排斥穷人的。

然而市场的创设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都不利于穷人,正如上一节所论证的。引入激励机制可以刺激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在有些情况下,引入市场机制,不仅不会恶化穷人的状况,反而能明显改善穷人的状况。比如,大学提高收费,向富人子女收较高的学费,而对穷人子女给予高昂的奖学金,就是这种典型 。美国的大学允许富人捐助经费,并降低他们子女的入学要求,也间接地补贴了穷人。就前文的地铁差别票价的例子来说,也许在特定条件下,对富人的高收费有效地筹集了资金,使穷人可以享受比较廉价的地铁服务。

然而,市场原则筹集资金,刺激供给的功能必须有限度地、合理地使用,避免对穷人的伤害。比如在我国进入新世纪前后,一些城市实行买房送户口的政策。农村户口的人想要进入城市,只要能买得起城市住房,就可以享受城市中的公共服务,特别是良好的教育资源。也许这种政策背后的理由是,通过购买房屋,购房人间接地为城市建设提供了资金,在城市化的早期城市建设资金紧缺的情况下尤其如此,有效地改善了城市基础设施。在这种政策之下,城市的公共服务只有钱人才能享受得到,它对穷人的歧视和排斥是非常明显的。实际上,城市的公共服务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所有纳税人间接提供了成本,城市聚集效应产生了生活便利的好处,这应该是所有参经济活动的人都能平等分享的一种好处,而不应只能由一部分享有。

此外,值得警惕的情况是,市场化在每个领域都深入渗透,结果会造成穷人的选择范围变得非常狭窄,从每个方向都收到了挤压。比如,穷人在出行时只能借助公共交通工具,而城市的交通设计往往对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很不利(公交站之间的距离太远),鼓励发展私人轿车造成道路拥挤,穷人的通勤时间可能比“有车一族”要长很多。陆礼认为,在功利主义和经济理性主义的影响下,价值理性被悬置,城市交通的公共性和伦理正当被长期挤压甚至完全消解。应该坚持“人为本”的理念,重新恢复“公交优先”的发展战略 。又比如,穷人在子女就学、就医等方面也处于不利地位,在生育权力上也比富人受到更多限制。富人有更大的迁徙自由,可以用脚投票离开那些污染重、环境差、教育和医疗资源相对贫乏的地区,穷人则没有太多的选择。总之,市场化的扩张减少穷人的权利,在众多领域出现这种情况,合成以后的总体效益可能会变得非常严重,这是必须警惕的。


四、如何消除市场导致的不公平

(一)通过公共讨论和宪政审查划定基本权利

从前文的讨论我们已经可以看出,市场如果不受限制地扩张,就有可能造成对群人的排斥。这就要求对“金钱可以买什么”做出限制。但是另一方面,确实在一些情况下,引入金钱交易并没有伤害的物质利益,也没有伤害他们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甚至还能够增加和改善他们的物质利益。这是因为激励机制可以扩大产品供给。对市场划定如何界限,如何确立一个标准就成为一个关键。

根据迄今为止的政治哲学研究,我们似乎可以初步确定比较合理的标准。第一个标准可以按照罗尔斯的理论引申出来。对于涉及到公民基本权利和尊严的问题,必须给予严格的保护,这是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的要求。姚洋也明确提出,对于基本权利给予保护,除此之外的领域应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优势,提高效率 。第二个标准可以从森的理论引申出来,以自由看待发展要求关注穷人自身发展的能力,制度安排应该尽可能地扩大涉及穷人发展能力的权利,如在健康和教育等方面促进公平。这两种原则都指向了一些基本权利,对这些权利是不能以社会整体利益为理由而用于交易或权衡的。

前文的分析也表明,如果人们不能适当地容忍金钱交易原则,就会造成一些效率上的损失。这意味着对基本权利的确认和划分在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标准,随着人们观念的变化会有差异。但是当人们的观念发生了变化之后,既得利益会阻碍政策做出调整,观念的变化一方面朝着基本权利范围扩大的方向转变,另一方市场的入侵又使人们能容忍将更多的权利进行划分,作为市场交易的对象。

当人们的权利意识增强之后,为了克服既得利益阻挠,就要求对公共政策能有一个公共讨论的空间,这一方面会引导和启发人们更清楚地认识自己的基本权利,转变观念。另一方面也会限制政府的利益,避免对权利的侵害。

除了观念转变,社会还要能够对基本制度经常性地进行审查。比如,我国现行的高考制度存在严重的地域不平等,各地学生进入名牌的机会差异极大,这引起了质疑,有些人甚至要求进行宪政审查,但是这种要求未能得到满足。宪政审查其实就是对各项具体制度是否符合正义原则的审查。宪政审查制度的缺失阻碍了社会去纠正那些违反公平原则的政策。

(二)公共政策的应采取“拉平”的原则

由前文的讨论可以看出,公共政策中引入市场原则,会导致严重的不平等。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时,可能会存在一种拉大差距的倾向。比如,北京市中小学之间就有巨大的差异,2016年人民大学附中公示了拟录用的教师,拟录用的有16人,其中7名硕士,9名博士;除1人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大学外,其余均有北大、清华和人民大学的硕士和博士学位,其中2人在美国获得博士学位(人民大学人事处,2016) 。政府提供的准公共产品质量差距拉大,市场原则渗透其中,导致优质教育资源只能为富人享有,这非常明显地排斥了穷人。而基础教育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基本权利,必须将平等原则放在优先位置。而且这些学校都是依靠公共财政支出运转的,这也要求要么严格控制学校之间的质量差距,要么设法使穷人和富人子女都有基本相同的机会享受优质资源。

缩小穷人和富人在机会上的差距,保障基本权利的平等,就要求限制金钱能够购买的东西的范围。特别是在公共服务中,减少富人的优势地位。这方面可以采取的原则就是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时要缩小服务质量的差距,我们姑且称之为“拉平”。例如,几年前北京和南京就推出了旨在缩小中小学差距的教育改革方案,将好学校与差学校合并,共享师资。这种导向是正确的,但是实施中面临很大阻力,效果还不够明显。


五、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对市场和激励机制的认识有所深化,主要观点可以总结如下:(1)进一步地界定权利,引入市场原则,会导致人们之间的权利不平等。正是对权利的划分扩大了市场交易的范围和对象,但是它与权利平等之间形成了矛盾。(2)市场的激励并不是可有可无,引入市场原则在很多场合能激励产品供给扩大。(3)利用激励机制,有差别地提供准公共物品,会导致对穷人的排斥。

桑德尔揭示了市场如何侵蚀了道德规范。桑德尔虽然提出了问题,但是没有明确给出一个界定“市场不能买什么”的标准。本文与桑德尔探讨的共同主题是“金钱不能买什么”,但是侧重点有所不同。本文讨论了市场原则、激励机制如何影响了人们之间的权利平等,特别是当市场原则扩张到了公共政策制定和准公共物品提供的领域时。

我们指出市场对权利公平可能造成的损害,市场会排斥穷人,指出它的这些弊病,并不意味着要一概地反对市场化的改革。市场机制的扩张会对权利平等产生深刻影响,因此,必须对如何划定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范围确立一个基本原则。本文认为,在不关乎基本权利和人的尊严的领域,市场化应该得到支持,而在关系到基本权利的领域,则必须警惕市场原则的扩张。从我们的分析来看,应该限制政府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否定那种只讲效率,不讲平等和权利的思维。至于哪些领域直接关系到基本权利,或者联系比较密切,哪些又不是,进行这种区分还需要做更多的深入研究。此外,应该允许公共讨论,使公共政策更具有公共性和公平性,应及时纠正政策中的不公正。在公共物品提供中必须坚持平等原则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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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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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战略与管理》2018年第1/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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