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存山:儒家伦理道德的普遍性——推恩与忠恕之道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80 次 更新时间:2020-10-31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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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存山  

从道德发生论来讲“孝悌为仁之本始”,但是儒家也讲如果仅仅只是停留在孝悌也是不够的。包括说停留在孟子讲的“四端”即“侧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上也还是不够的。孟子讲:“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儒家认为还要扩充、要发展,这个发展是顺着人的本性来发展,就像“泉之始达,火之始然”,如果能够扩充就“足以保四海”,如果停留在本来就有的四端上面不扩充,就“不足以事父母”。可见只有“四端”是不够的。

张载《西铭》说:“乾称父,坤称母民,吾同胞;物,吾与也”二程的弟子看到这句话,就说:“这是不是有点墨家的兼爱的感觉?”程颐和杨时讨论时就说:“分殊之蔽,私胜而失仁,无分之蔽,兼爱而无义。分立而推理一,以止私胜之流,仁之方也。”(《答杨时论西铭书》)“分殊之蔽”,“分殊”指特殊的爱,如亲亲情是一种家庭之间的血缘情感的特殊的爱,但是你被它遮蔽了,只停留在亲亲之情上。“私胜而失仁”说明你还是一种私心,还没有达到仁。所以孝悌是仁之本始,需要从里面进行扩充、要推恩。如果不扩充,不推恩,只停留在那就不能称之为“仁”。“无分之蔽,兼爱而无议”,如果不讲亲亲之情,就如同墨家的做法:对待他人的父母,就像对待我自己的父母一样。但是儒家的说法是欲“以及人之老”,必先要“老吾老”。有了“老吾老”才能有“以及人之老”。在儒家看来,你既然是讲道德,应该首先从孝悌为人之本讲起。我觉得就是要从孝悌的亲亲之情推广、扩充出去,讲一种普遍的道德,讲礼义。礼义就是普遍的道德。从孝悌的本始扩充、“推恩”达到普遍的道德,这是我讲的博爱。

《论语·里仁》:“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矣。’”《雍也》子曰:“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这个“方”也就是“道”。这里面讲到它如何从孝悌为仁之本始达到普遍的仁爱,有一个方法,也称为“仁之方”,也是我们推行、实践仁的方法、原则,也就是“忠恕”。“吾道一以贯之”,“道”就是仁道。把这个仁道推行到普遍,一以贯之的方法、原则,就是要实行“忠恕”。“忠”可以理解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恕”,可以说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卫灵公》:“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何去理解“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公冶长》:“子贡曰:‘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子曰:‘赐也,非尔所及也’”。在古代注疏中讲“加”,“侵加”,可以理解为“强加”。我不愿意别人强加于我,我也愿不强加于别人。程颐说:“‘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我亦欲无加诸人。’《中庸》曰‘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正解此两句。然此两句甚难行,故孔子曰‘赐也,非尔所及也。’”。“然此两句甚难行说”,不愿别人强加于你,你也不强加于别人还是很难做到的。“赐也,非尔所及也”,“子贡,你还没有做到这一点”。可见要到这一点也很要功夫的,不是轻而易举就能做到的。儒家里面的仁爱,包含一种肯定人有一种独立意志,你不要别人强加于你,也不要你强加于别人。

《颜渊》:“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述而》:“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仁爱不是一种强迫,爱是一种情感,这种情感是一种内生的,它不是一种被人强迫的行为。说我做一件好事,去谋取什么利益,如学生听到老师说要我去做好事,这是老师要求你,这不是仁爱。仁爱是出自己,自由自觉的、自律的道德意志。《子罕》:“三军可夺师也,匹夫不可夺志也。”仁爱里包含有一种每个人都有独立意志的思想。所以“忠恕之道”就包含着尊重自己的独立意志,也可以说是每个人在道德上是自由的。你可以选择这样或不这样,但选择了违反道德那就是不仁了。同时,也尊重他人的独立意志,“爱人如己”,即确认人与人之间的“交互主体性”的思想。你不愿意别人强加于你,你有独立意志,那么你把别人也要看作是一个有独立意志的人,所以你也不要强加于别人,这就是一种“交互主体性”的思想。

从这种思想上来说,“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它把这种一般人际关系用人和己来表述,这里的人表述为和自己不一样的他人,讲的就是一种普遍的人际关系。“忠恕之道”符合康德说的“普遍道德论律”,即:“不论你做什么,总应该做到使你的意志所遵循的准则同时能够成为一条永远普遍的立法原理”,也就是你希望他像对待你一样,换个位置来思考,这就成为一个道德普遍的规律。

朱熹在《大学章句》中说:“所操者约,而所及者广,此平天下之要道也。”“所操者约”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一个最基本的道德规律。处理任何一种人际关系都是:你不希望对方如何对待你,你也不要这样对待任何人。“所及者广”是说,它也是一种最普遍的道德原则,所有人际关系都要按照这样的方式去处理。比如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我们最先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就是一种“忠恕之道”的体现:我不愿意别人侵犯我的领土,干涉我的主权,互相尊重领土完整,即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平等互利”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是一个普遍的道理,“所及者广”。你希望人怎样对待你,你也要怎样待人!这应当在所有的生活领域中成为不可取消和无条件的规则,不论是对家庭、社团、种族、国家和宗教都是如此。”可见各个宗教都包含有“忠恕之道”这种思想。包含在各个宗教、种族、民族,是一种普遍的道理。不用这种方式,人与人之间就会产生矛盾、冲突甚至战争。

把“忠恕之道”作为“行仁”之方。从孝悌到忠恕还需要感恩天地。在儒家学说中,人有生身之父母,也有人类与万物共同的“父母”,即天地(《泰誓》:“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前者决定了孝悌为仁之本始,而后者决定了仁道要从亲亲之情扩充为“仁民而爱物”的道德普遍性。在《礼记·礼运》篇中说到:“故圣人耐(能)以天下为一家,以中国为一人者,非意之也”这其中有“故人者,其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的存在论基础。中国哲学也为这种普遍之爱提供了存在论基础。张载的“民胞物与”之说,也是以“乾称父,坤称母”为存在论的根据。朱熹说“人之一身固是父母所生,然父母之所以为父母者即是乾坤。若以父母而言,则一物各一父母;若以乾坤而言,则万物同一父母矣。古之君子惟见其得道理真实如此,所以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推其所为,以至于能以天下为一家,中国为一人,而非意之也。”也就是说人除了出生之父母之外,还有天地之父母,这个天地父母就是“能以天下为一家,中国为一人”提供哲学理论基础。从孝悌到博爱,从中国文化方面来讲,它确实没有一个无法逾越的逻辑鸿沟,它是一个很正常的扩充,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等表述,从孝悌可以扩充为博爱。


【来源:孟子研究院微信公众号;原载:《贵州民族报》;作者:李存山,国际儒学联合会副会长、孟子研究院特聘副院长、中国社科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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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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