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梅 侯国金:“N是N”类名词性重言构式的双重转喻及推导机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04 次 更新时间:2020-09-02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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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梅   侯国金  

摘    要:从新兴的词汇—构式语用学视角审视名词性重言构式“N是N”,揭示了该构式的形式(语音、形态和句法)特征和语义特征,阐释了生成良构性名词性重言构式的语用条件,着重解析了该构式的生成和推导机制。文章认为,言者凭借概念转喻“语用制约”地生成词汇/短语层级的语法转喻,借此“语用压制”地生成语句层级的语法转喻和语用转喻。名词性重言构式是双重或多重转喻体,言者受较高元语用意识的驱动,旨在生成一定的构式义尤其是一定的省力而幽默的构式效,而受众为了攫取该构式义和构式效一般需要进行两三次三步推导。

关键词:名词性重言构式;语法转喻;语用转喻;语用条件;语用压制

作者简介: 冯梅,西南医科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博士研究生;侯国金,华侨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语言学博士。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构式语法的语用修辞学研究”(18BYY216)。

所谓“重言式”(tautology),亦称“同语、同义反复”,主要有三种类型:动词性重言式、形容词性重言式和名词性重言式,分别如例(1—3)所示:

(1)王琦瑶也是喜欢美国的,她喜欢的美国是好莱坞电影里的。喜欢是喜欢,却知道是个故事,可望不可及的。(王安忆《长恨歌》)

(2)孩子入托好是好,但小林和小林老婆一直有一个心理问题还没有解决。(刘震云《一地鸡毛》)

(3)所以说,戏剧是戏剧,和生活不是一回事。(张洁《无宇》)

本文只关注例(3)类,即“N是N”类“等式重言”(equative tautology1)构式,下称“名词性重言构式”,即表语/补语重复主语名词,以系词“be/是”联结,系词前常可使用副词。“be/是”后的表语一般旨在定义、说明、解释主语名词。该构式的表语为何重复主语?前后两个名词真的是“同义反复”2?该构式有何形义特征?其生成机制如何?其推导机制又如何?本文着重讨论后三个问题。


一 研究回望

作为哲学、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名词性重言构式”最先指恒真的分析性命题或没有实质内容的陈述。传统修辞学视之为“无条件的真实”“经验的空洞”“同一事物或概念的同词或换词重复”3,关注其积极或消极的修辞效果。4国内的有关研究呈现出多视角态势,如马静5的语用修辞视角,高明乐6的英汉比较视角,文旭7的关联理论视角,刘正光8的非范畴化理论视角,高航、张凤9的认知语用视角,高航10的构式语法视角,向大军11的系统功能认知视角,付正玲、文旭12的类指句视角,等等。国外对该构式的语言学探讨早于国内,偏重其构式意义,大致归属“激进语义观、激进语用观、折中观”。

“激进语义观”的代表是Wierzbicka13等,强调语义性和规约性。Wierzbicka认为该构式具有特定意义,只有恰当的语义表征方式才能描述出来。以“Boys will be boys”为例,法语、德语、俄语、波兰语等都没有与之对应的表达式,即使有字面对应的表达法,也未必表达相同的一般会话含义。Wierzbicka尤其关注该构式的态度意义(attitudinal meaning)。同一句名词性重言构式的态度意义可能不同甚至截然相反。她举例说,汉语的名词性重言构式可表达羡慕之情或不以为然的态度,英语的“Boys will be boys”比“Boys are boys”表达更为明显的“纵容、放任”(意义)。她认为同一或不同语言的名词性重言构式所表之态度意义以至交际意义不甚相同,需借助“语义元语言”(semantic metalanguage)来表征其间差异。比较而言,“激进语用观”则主张名词性重言构式的意义来自语境,其语境(意)义是依据会话原则推导的,因此具有语用性和含义性。最早以普遍语用原则解释该构式的是Grice,认为该结构违反“量准则”而产生会话含义,14可惜对如何通过“量准则”推导出什么含义内容语焉不详。Levinson15则认为含义推导取决于语境,“尽管关系准则可能起着重要作用,但语境中如何确切预测适当含义仍不清楚”。此外,Ward&Hirschberg16基于大量语料提出一种新格赖斯主义的详细解释,说明“无意义的”名词性重言构式如何传递有意义的内容。他们甚至阐述了听者推导的“五步曲”17。最为激进的是Sakai18提出“意义取消论”(meaning eliminativism),强调“意义来自使用”,认为该构式的意义完全依赖语境,根本不存在语境外的意义或“规约意义”。“N是N”并不表达已有概念N的任何命题,仅仅反映N的进行性和持续性过程。最后,介于两观之间的“折中派”,代表人物有Fraser、19Bulhof&Gimbel20等。他们主张该构式兼具规约义和语境义。论述最详细者当属Gibbs&McCarrell21立足心理语言学视角,以所谓“糅合理论”(a hybrid theory,含实验方法)考察口语中的名词性重言构式的可接受性,认为言者意欲传达的特定信念局部取决于语境,而语境不足以解释听/读者的确切理解,还需言/听者相互假定或共享的有关人物、活动和事物的典型性理解,此外句法形式也影响着如何激活典型性信息。折中派主张,就该构式而言,典型知识(规约语义)必须和语境信息、句法信息互动。

可见,以往研究涉及哲学、逻辑、修辞、语义、语用、认知、功能等维度,或侧重形式,或偏重意义。其不足在于大多聚焦该构式的一面尤其是语义层面。但如上述,目前学界对该构式(的意义)尚未达成共识,对其意义产生的机制更缺乏充分合理的解释。

名词性重言构式有无恒定的规约义?若有,源于整个构式还是某个词语?有无语境义?是否动态流变到语境(因)素决定其(构式)意义的一切?抑或是,该构式又有某种规约意义又有某种语境意义,且都介于定与不定之间?那么,受众又是如何识解或推导各个具体名词性重言构式(语式(construct))的这种或那种意义的呢?(参见引言里的问题)


二 词汇—构式语用学路径

词汇—构式语用学(lexico-constructional pragmatics)是新兴的语言学界面研究,是以“语言全息论”(linguistic holography)观照各种语言事实,所见词汇和构式不论简繁短长都是这样或那样全息性梯级互含。22词与构式本不专属语义学或语用学,但一旦使用便“在很大程度上是语用问题”23。

词汇—构式语用学提出“从词汇学到词汇语用学”“从构式语法到构式语用学”“从词汇语用学和构式语用学到词汇—构式语用学”的三个学科过渡,打通了语言解释的认知、修辞和社会的语用性经脉。24词汇—构式语用学的学理虽然主要由“语用支配原则、语用制约/压制假说、构式语法的互补观、构式网络语用观”等构成,25但因其新兴性、前瞻性和开放性,它还涵盖语用学的主要原则、原理、公理,含语用学的隐喻观、转喻观、关联省力观等,以及研究中任何用得着的相关知识。

在解释语言事实时,该模式采用词义、语法、构式和语用四维融合,视不同目的而有所侧重,能解释一般构式,如“的时候”构式、“V他数量名”构式、“N1死了N2”构式、涉身调变致使动词构式、英语中缀构式,以及一些特殊构式,如“某V某的N”构式、汤姆诙谐构式、拈连构式、轭配构式、双关构式、仿拟构式、花(园路)径构式等。26本文拟采用词汇—构式语用学路径,主要是其语用制约/压制假说、关联省力观、语用支配原则,以解释名词性重言构式的生成与理解机制。


三 名词性重言构式的音形义效匹配

名词性重言构式属于句子级构式,其复杂程度和抽象程度都比较高,而作为从纷繁的语式中抽象出来的构式图式(constructional schema),“N是N”其复杂度和抽象度更高。所谓“构式图式”,也叫“语法类型”或“图式性象征集合体”(schematic symbolic assemblies),描述并说明其语言成分如何进行语义整合,如何进行音位整合来象征语义整合,以及简单的表达式如何结合形成更复杂的表达式。27

(一)名词性重言构式的音形特征

构式的形式是指构成象征单位的音位极,包括音位结构、形态结构和句法结构。28名词性重言构式的语音和形态(特征)寓于句法(特征)之中。Wierzbicka29将名词性重言构式分为六个次构式(sub-constructions):1)Nabstris Nabstr;2)Nplare Npl;3)Nplwill be Npl;4)An N is an N;5)The N is the N;6)N1is N1(and N2is N2)。这是迄今最为全面的分类,除未考虑代词外,几乎涵盖了英语其实也适合其他语言的类似名词性构式。该构式在汉语的表征是“名词+(副词)是+名词”,其中,副词有“就、只、还、毕竟、终究、永远、终归、到底、不过”,名词可以是普通名词或专有名词。30不同语言的该构式可细分为数量不等的次类,本文忽略琐碎的差异,如英汉数标记、情态标记等的差异。只要是该构式,两个名词都要重读,动词(情态动词除外)甚至副词都可轻读。例(3)的“戏剧是戏剧”就是如此。

受篇幅限制,本文不讨论代词类重言构式(如“我是我,你是你”),动词类重言构式(例(1)类“喜欢是喜欢,只是/但/却……”),形容词类重言构式(例(2)类“好是好,只是/但/却……”),也不考察名词性重言构式的并式“N1be N1,(and)N2be N2”,如“East is east,west is west”“Heaven is heaven,and hell is hell”“丁是丁,卯是卯”等,着重讨论例(3)类典型名词性重言构式,因为理解它是理解其他相关构式的基础。

(二)名词性重言构式的义效特征

一个构式除或隐或显的语法形式特征以外,往往还包含“丰富的语义和语用因素”31。构式作为象征单位的语义极通常包括规约(意)义和语用(意)义,但构式语法以及词汇—构式语用学一般不作严格区分,以避免激进语义观和激进语用观的对立,从而调和二者的矛盾。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归属上述的“折中派”(见第一节)。

根据Wierzbicka的研究,该构式的名词为抽象名词时,即“Nabstris Nabstr”,便表示“对复杂人类活动的冷静态度”;表人类的名词复数形式,即“Nhum.plare Nhum.pl”,则展现“对人类本性的容忍态度”;单数名词加冠词,即“(ART)N is(ART)N”,则表达“遵守人类行为规则的义务”32。她以“(ART)N be(ART)N”为例,运用“语义元语言”33描写了与该形式对应的“语义恒量”(semantic invariant),即“一个实体N与其他实体N并无不同(即所有实体N都是一样的),这是不能改变也无法否认的”,强调“同一性、不变性”34。其发现有理却过于琐碎不清,难以服务于汉语。

窃以为,不论英汉语(以及其他诸多语言),名词性重言构式的构式义或意义图式是:“substance has quality/实体有性质”或者“substance is attributive/实体是某性质的”。该构式图式用于描述实体具有某种属性,具有极大的规约性和一定的能产性。上文例(1)的“戏剧是戏剧”其构式义是“戏剧(应该)有戏剧(该有)的特性”或“戏剧(应该)是非真实的/戏剧性的/有轰动效应的”。再如,

(4a)A girl is a girl.

(5a)家不仅仅是一个概念,也不是一个摆设,家不像旅馆,花点钱就可以入住,办理个退房手续,就了无牵挂。而家不一样,家是因为有你,有我,家因为有温暖,有亲情。如果一个男人一天到晚只专注于所谓的工作而忽略了家的存在,忽略了和家人相聚一起的乐趣,那么,家还是个家吗?(4)

例(4a)的构式义是“女孩(应该)有女孩(该有)的特性”———如例(4b)所示,或者是“女孩就是(应该)(爱)干净/(爱)漂亮/细心/胆怯/害羞/大惊小怪/轻佻”———如例(4c)所示。有趣的是,换成“Women are women”,或者翻译成汉语“女孩终究是女孩、女人毕竟是女人”,情况相似。

(4b)A girl has the quality of a girl.

(4c)A girl is/should be clean/pretty/careful/timid/shy/fussy/frivolous...

例(5a)的构式义是“家(应该)有家(该有)的特性”,或“家(应该)是……性质的”,可分别示之以

(5b)……家还有家的特性吗?

(5c)……家还是温暖的/有亲情的/自由自在的/安乐窝(的样子)/自己做主的(场所)吗?

再说构式效。“A be B/甲是乙”构式之所以有意义,是因为“A/甲”是“受识别者”(identified),是“识别者”(identifier)“B/乙”所辨识之对象,此乃功能语言学原理之一。也即,“be/是”前后两项应分别具有“受识别者、识别者”特征,例如前者是名词、代词类,具有性、数、格等语法标记,而后者是名词、形容词等,或者具有或者不具有性、数、格等语法标记,用来说明、描述、解释前者,涉及特性或性状,如

(6a)Shakespeare is a well-known playwright.

(7a)今年是猪年。

而相应的

(6b)Shakespeare is Shakespeare.

(7b)今年是今年。

一般说来不是有意义的逻辑式(注意前面的问号),因为受识别者“Shakespeare、今年”没有被“is/是”后面重复的成分“Shakespeare、今年”有效地识别,是重复类废话。按照“新/经典格赖斯语用学”(Neo and Classical Gricean Pragmatics),例(6a)(7a)是遵守“量准则、量原则”的话语(暂且不论其他准则/原则),而相应的例(6b)(7b)则没有传达任何有价值的信息,对“话语(构建)没有做出任何语义贡献”“对交际双方的互知没有任何添加”35。

暂且不论例(6b)(7b)(不合格的名词性重言构式),典型的名词性重言构式又是如何运作的呢?例(4a)和例(6b)(7b)一样,一是识别者无法发挥有效的识别者功效,二是传达的信息量高度不足,理应归属谬误。换言之,例(4a)所表的语义恒量为:“女孩儿和女孩儿没有不同(或所有女孩儿都一样),这是无法改变/否认的”。这样的“语义元语言”解释似乎并未传达任何新的、有意义的信息,也没有陈述“N究竟是什么”,只是说明“所有N都有共性”,至于什么共性则不得而知。可是根据语感,例(4a)实际上是有效的名词性重言构式,为何?例(4a)大概表达了例(4b)和例(4c),也即,例(4a)的构式义是“女孩(应该)有女孩(该有)的(某种/些)特性(例如,爱美等)”。问题是,言者既然表达的是例(4b)(4c),却为何不选用例(4b)(4c)呢?

比较而言,例(4b)不如例(4a)那么简洁,而在例(4c)的“多项选择练习”(注意“/”)中,言者所表究竟是(哪)一项还是若干项?也即,例(4b)没有说明到底是什么特性,几乎和例(4a)一样缺乏信息量。例(4c)有七个形容词,到底是“(爱)干净、(爱)漂亮、细心、胆怯、害羞、大惊小怪、轻佻”中的哪个/些?是褒还是贬?可以说,例(4a)作为名词性重言构式所表达之意虽类似于例(4b)(4c),却又不同于也不能表达以例(4b)(4c),例(4a)具有简洁、模糊、生动、灵活的构式效(果)。当然,例(4a)的模糊性一般不至于妨碍交流,因为受众能够推导出比较具体的或褒或贬的意义,不论它有无规约义或语境义,也不论它是否接近规约义还是语境义(见下)。

同样,例(5a)可大致改写为例(5b)的“……家还有家的特性吗?”或例(5c)的“……家还是温暖的/有亲情的/自由自在的/安乐窝(的样子)/自己做主的(场所)吗?”但也不能真的以此表达,理由同上。言者认为“家”这个范畴由成员(你、我)、氛围(温暖)和关系(亲情)组成。一个家庭若少了某个成员,或缺乏温馨氛围或和谐关系,那么这个“家”就不是一个典型或理想的家。例(5a)这一修辞问句表达的是否定意义,即“家不是(个)家”,后一个“家”是对前一个“家”的范畴资格进行重新确认。至于后一个“家”(识别者)突显的到底是哪个,读者可根据语境推导。

可见,言者使用名词性重言构式时表达的核心不是意/义而是(语)效,至于选择突显何种属性或特征则可因语境和交际意图而异,具有浮现性(ad hoc)、语用修辞性(pragma-rhetoricality),即具有临时属性和语用修辞指向性,以及可推导性和可洽商性。


四 名词性重言构式的生成机制

(一)名词性重言构式的语法转喻

基于上述讨论,我们认为名词性重言构式离不开代替关系,也即该构式的生成(运作)机制主要是“语法转喻”(grammatical metonymy)。

语法转喻研究代表性观点有三:1)Langacker36用“激活区”(active zone)概念讨论转喻对语法结构的影响,转喻体现为一种“参照点—目标”(reference-point-target)关系;2)Panther&Thornburg37等关注概念转喻对语法结构的影响,先以“述谓转喻”,后以“语法转喻”表达“对功能词、语法词素以及词类的分布产生影响的概念转喻”38;3)Ruiz de Mendoza&Pérez Hernández39把对语言结构产生影响的概念转喻视为语法转喻,还区分语法转喻和词汇转喻。国内学者如沈家煊、40杨成虎、41吴淑琼42等,则是对上述三观的综合推介、应用及发展。

语法转喻是凭借概念转喻这种人类一般认知方式对构式的形式或/和意义产生一定作用的替代式。换言之,概念转喻对构式的形式或/和意义的整体或局部产生影响的结果或表现即为语法转喻。比如:

(8)Be quiet,please.

由于存在概念转喻“结果代行动”,该转喻思维使得表示“结果”的静态动词be替代表示祈使意义的动态动词keep,因此,该结构蕴涵了语法转喻。译成“请安静!”也是如此。像例(4a)(5a)这样的名词性重言构式及其变体例(4b)(4c),(5b)(5c)之间的关系是替换,该构式的生成关键是体现了一种语法转喻的运作机制。根据上文名词性重言构式的意义图式:“substance has quality/实体有性质”(包含状态、天性、特征、外形等)或者“substance is attributive/实体是某性质的”,上述默认名词性重言构式就是根据这个意义图式改写来的语法转喻(式)变体。

转喻和隐喻是人类最基本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话语方式,因此是重要的“思格、为格、语格”,本质上具有概念性。概念转喻往往“选取人们容易理解和易于感知的事物(方面)来理解不易感知的事物(方面)”43,尤其是从事物及其名词(性)选取突显特性,如:

(9)Table 3 is waiting for his bill.

(10)I heard a piano.

在就餐场景下,对服务员而言,餐桌序号比顾客的姓名、职业、身份、衣着等更具突显性区分度,认知起来更简单方便,也更易于指称,因此例(9)不说“The male white-collar customer at Table 3…”类。可以说,“Table 3”“概念转喻”了因而也“语法转喻”了上述“不说”的冗长变体。关于例(10),“听见、听闻、聆听”事件涉及听者和被听者,此处为“我的耳朵、听觉”和“钢琴(演奏出来的音乐)声”,确切的表达式似乎为“My ears heard the sound of a piano”。然而,“部分代整体、整体代部分”的概念转喻制约着人们的思维和表达方式,“语法转喻”地表征为例(10),毕竟“我”拥有也自然能转喻“我”的耳朵,钢琴拥有也自然能转喻“演奏的音乐”。不难看出,二例作为语法转喻其优势在于简洁生动,符合人类认知语用的“最省力原则”(Principle of Least Effort)和“幽默原则”(Humour Principle)。

在概念层面,实体与性质相伴而生,实体自产生之日便具备了某一/些性质。Jespersen从哲学视角论述了实体和性质的关联,“我们唯有通过性质认识实体”“任何实体的本质都是我们可以感知(或设想)的实体性质总和”44。虽然“性质比实体更基础、更真实”45,但作为性质的承载者且该性质已被广泛认知的实体,其本身就是性质的化身,有时(语境化条件下)本身便可起到转喻性质的功效,表达起来更简单、更具认知突显性,具有一定的模糊性、生动性。这就是为什么汉语的一些名词有时可用“很、十分、非常”修饰,如“(这里的火锅)很重庆”“他的国语很广东”。换言之,在很多情况下,人类更易于借助“实体”通达实体之“性质”,故而形成了“实体代性质”的概念转喻和语法转喻。名词性重言构式便是杰出代表。我们因循Aristotle38关于“性质”内涵的阐释,各举一例:

(11)冬天毕竟是冬天。

(12)Boys will be boys.

(13)战争到底是战争。

(14)Twins are twins.

例(11)中,冬天的常态是寒冷,述谓/述位部分的“冬天”已由“实体”范畴转变为“性质”范畴,全句的构式义为“冬天寒冷”,但其构式效不止于此。例(12)中,由于男孩子的天性是调皮捣蛋,用will表情态义(蕴含“(自然)有某种倾向”),述谓/述位部分的boys转喻naughty。全句的构式义为“男孩子倾向于顽皮”或“男孩子(多多少少)会有顽皮的天性”,但其构式效并不止于此。常见的“Men are men”类似于例(12)。例(13)中,“战争”的突显特征是流血牺牲、残酷无情等,述谓/述位部分的“战争”转喻战争的暴力和残酷。全句的构式义为“战争毕竟是残酷无情的”,但其构式效也不止于此。再看例(14),双胞胎最突显的是外貌相似性,如容貌、体态、高矮、表情乃至性情和行为的相似度。述谓/述位部分的twins转喻“very alike(in appearance,build,height,character etc.)”。全句的构式义为“双胞胎必然(多方面)相似”,但其构式效远不止于此。这四例名词性重言构式都是概念转喻“实体代性质”的语法转喻表征。

(二)名词性重言构式的语用转喻

Panther&Thornburg46“语用地”解释了某些语法转喻实例。行为状态“构架”(scenario)有“前、中、后”(the before,the core,the after),它们可以互相转喻。假如我想借你的电脑是“前”,那么你有能力借给我是“中”,而你有意愿出借则是“后”,那么我可以用“前”(“我想借电脑”)转喻“中、后”(你能否/是否愿意借电脑),反之亦然。那么,此种语法转喻实际上已是语用层级的转喻或“语用转喻”(pragmatic metonymy)。当然,无标记的语用转喻一般是一个语句的(句法)功能没有匹配其无标记的语力(言语行为,语为,pract),即出现错配,例如上述“前、中、后”例用以实施指令,相当于“请借给我电脑”。这样的规约性“错配”司空见惯,构成“语用习语”(pragmatic idiom44)。再如家长对孩子(喂饭、喂药时),医生对病人(诊断时)说的“啊”这样的单部句其实是语用地转喻“(请)张嘴!”这一指令(语为)。

Panther&Thornburg47认为转喻分三类:1)指称转喻(referential metonymy),例如上面例(9)的“Table 3”指的是在3号桌用餐的顾客;2)述谓转喻(predicative metonymy),用表达式A代替表达式B,如上述“前、中、后”代替例;3)言外转喻(illocutionary metonymy),用场境A代替场境B,或代替整个场境或语为,如借电脑例若追加一句拒绝应答———其实直接或间接拒绝的理由和相应的说法有无穷多,多半是语用地转喻拒绝的语为。可见,他们认为第3)类是语用转喻。

我们认为,解码(decoding)可得的转喻属语法转喻,而推导(inferring/inferencing)可得的转喻则属语用转喻。48这样一来,上面的“3号桌、钢琴”例是语法转喻,“前、中、后”和“借电脑”(拒绝应答)实例虽有语法转喻属性,但更多归属语用转喻。

由于多数语法转喻的生成依赖言者高度的语用意识(即“我想以语法转喻幽他一默”),也需要受众付出一定心力方能解读,况且常常具有很大程度的语境依赖性,试想,“3号桌”例若脱离了餐馆语境,“钢琴”例若脱离了有钢琴、有琴手、听得到琴声等语境素,言者则不能说,听者也不能懂。因此,这些语法转喻也可归属“语用转喻”———此乃“泛语用转喻观”。

名词性重言构式往往是双重或多重转喻体。例如,若说例(3)的“戏剧是戏剧”是双重转喻,首先是因为受“语用制约”(pragmatic constraint),表语借用实体名词“戏剧”(语法地)转喻戏剧的性质“虚拟性、轰动性”等,其次是因为整个构式受“语用压制”(pragmatic coercion)使之成为语用转喻,即(语用地)转喻“戏剧和生活不是一回事、你不要太相信所看的戏剧”,起到劝诫、劝解、解释等作用。例(4a)“A girl is a girl”受语用制约形成语法转喻(表语“a girl”(语法地)转喻其相应的性质“爱干净、爱美”等),受语用压制而(语用地)转喻了“You cannot expect the girl in question to act otherwise.”(你不能指望所说之女孩有其他(如像男孩)类言行)。例(5a)的“家还是个家吗?”其表语的“(个)家”受语用制约(语法地)转喻家的性质(即该例他处的“不是一个摆设、不像旅馆、有温暖、有亲情、有乐趣”等),受语用压制而(语用地)转喻“你所看到的(没有温暖、亲情等的)家不像家”“你应该创造/回归本真的家”等。

(三)名词性重言构式的语用条件

言者能表,听者就能解,能解预设了能表。上文诸例名词性重言构式都是“可表”的,自然也是可解的。请比较Fraser49几例:

(15)Wind is wind.

(16)A bottle is a bottle.

(17)*TVs will be TVs.

(18)*Ants will be ants.

Fraser认可前两个句子,而否认后两个句子。也即,后两句不具有良构性(well-formedness),是不合格的名词性重言构式。Wierzbicka50认为该构式的名词要受到一定的语义限制(即制约,见下),可惜没有明确说明。Fraser聚焦于“be/是”,认为其意为“to act/to behave like”,要求“主语必须是能够以一种特定方式行动/表现的某高等施事(some higher agent)”,而TVs、ants类主语显然未满足该要求。Wierzbicka反对这个系动词的上述“神秘意义”,认为后两例不可说是因为该构式和“无灵名词”(inanimate noun)不兼容。47

我们认为,使用名词性重言构式的语用条件(pragmatic condition(s)),或者说名词(短语)进入该构式的语用条件包括下列四条:

1.进入该构式的第二个名词(短语)必须是典型人、理性人、正常人了解该词(语)的能指(signifier)及其相应的所指物、所指义或所指(signified)(如常见的动植物名(民俗语义丰富),而“朱鹮、巨型猪笼”类罕见动植物名则不合格)。

2.进入该构式的第二个名词(短语)其特性应该是比较突显、容易提取并具有一定的跨域(隐喻)适应性(“电视、蚂蚁”二例就不合格)。

3.上面2所言之特性不能具有单一性,而应具有双重性或多重性(如“家、女孩”)。

4.任何语言都要限制名词性重言构式的数量,不允许该构式在同一语篇内复现率过高。

当然,上述不是刚性而是弹性的语用条件。以条件4为例,试想同一个语篇用了两三个甚至更多的良构性重言构式,可能是语用—修辞的失策(语用失误的次类),却未必是语法错误。还须注意到,名词性重言构式的良构性往往不是正反两极而是梯级性的良构性,也即“最良构、较良构、准良构、非良构”等。上文的例(3)(戏剧例)、例(4a)(女孩例)、例(5a)(家例)、例(12)(男孩例)、例(13)(战争例)、例(14)(双胞胎例)等,都是“最良构构式”;比较而言,例(11)(冬天例)是“较良构构式”;例(15)(风例)、例(16)(瓶例)等属“准良构构式”;例(6b)(莎士比亚例)、例(7b)(今年例)、例(17)(电视例)和例(18)(蚂蚁例)则是“非良构构式”。相关名词的实体其性质只要满足上述条件1—3,原则上便可用于该构式,且a.规约性越高,良构性越高;b.语境化程度越高,良构性越高。


五 名词性重言构式的推导机制

上文所说“言者能表,听者就能解”,符合词汇—构式语用学的“可谓原则”(Principle of Expressibility)和“清晰原则”(Clarity Principle),51因为1.言听者具有大致相同的词汇—语音—语法—语义库藏;2.言听者具有大致相同的社会—心理—认知基础;3.言听者具有大致相同的语用—修辞手段。凡不同者,均可洽商。听者可以和言者就名词性重言构式的任何问题进行磋商,如“你指的是家应该有亲情吗?”(关于例(5a)),“你是说战争都残酷无情,家破人亡不可避免?”(关于例(13))。凡相同者,均可调用。听者彼时是和言者一样的言者,只是此时扮演听者身份,他可以“移情/神入”(empathy)地思考和解读名词性重言构式。

听者能理解可说的名词性重言构式的上述三个理由,补充说明如下:论及1的“言听者具有大致相同的词汇—语音—语法—语义库藏”,同属一个语言社区的言听者,只要年龄、教育、身份、社会距离等差别不大,其词汇量、语音特点(语种和方言乃至口音)、语法知识(语感、语法常识和教科书知识)、什么词(语)和构式表达什么意义乃至多义性、“随意性”(looseness)(含隐喻、转喻、双关、轭配等几十种“寓意用法”(metaphorical use))等,都是大同小异的。论及2的“言听者具有大致相同的社会—心理—认知基础”,言者对家庭、战争等的社会—心理—认知基础是共同或共通的,因为都直接或间接(通过阅读、电影和电视)经历过“家(事)、战争”,因此理解其间的语法转喻,即表语的“(一)个家、战争”到底是何意(即使是像女孩例那样具有多项选择),并不困难。至于3的“言听者具有大致相同的语用—修辞手段”,言听者由于1—2的共性,其语用能力和修辞能力应该没有根本性差异,也即,言者能启用的语用手段和修辞手段,听者大致也能使用,言者能凭此达到什么语用修辞效果,听者也能取得。因为上述1—3的三方面“大致相同”的共享前提条件(宏观语境之一部分),即便言听者的个体方言(idiolect)即话语方式(具体表现为遣词、造句、发音、语用、修辞等诸方面特点)有所差异,也不至于桎梏言者之表达和听者之解读,何况还有洽商机会。

如上文(第一节)所述,Ward&Hirschberg50以新格赖斯语用学方法尝试过重言构式的推导,包含五步:1.言者说一句重言构式,貌似废话;2.可是言者也得遵守合作原则,根据量准则和关系准则,这句话具有信息性和关联性;3.他可以选“a is b”类;4.而没有选;5.一定有所隐含,大概是“a is b”类并不关联吧。窃以为上述推导过于模糊、笼统、宽泛,对具体的名词性重言构式/语式的语境化推导无甚裨益。根据词汇—构式语用学的“语用支配原则、语用制约/压制假说、关联省力观”,言者使用名词性重言构式是言者受到高度元语用意识的驱动/支配,为了省力性和趣味性,通过一定的语用制约利用概念转喻创造出短语层级(构式)的语法转喻(受众依靠解码),通过更多的语用压制创造出语句层级(构式)的语用转喻(受众依靠推导)。受众凭借上述1—3“大致相同”的知识,基本能解码出前后两个名词的不同意义,但要攫取整个构式的整体意义(遑论语效),就得依靠基于1—3三方面“大致相同”的共享性(知识)进行有效的语用推导。

以例(4a)为例。第一步,听者听到“A girl is a girl”,理解为“明说前提”(explicated premise),需要“关联—明示性推理”(relevance-ostensive inference),即一定的解码和更多的推导,而得出其相应的“隐含前提”(implicit premise),即第二步,进入第三步,语用推导出其意欲表达的“隐含结论”(implicit conclusion)。47这样的三步推导过程,可能一次性完成,也可能需要第二次、第三次才能完成。

明说前提:(4a)A girl is a girl.

隐含前提:(4b)+(4c)=(A girl has the quality of a girl.A girl is/should be clean/pretty/careful/timid/shy/fussy/frivolous...)

隐含结论:(4d)A girl should have at least one of those qualities.

上述推导是“一级推导”(first inference),推导目标是述谓/述位的“a girl”的指称意义和述谓意义———相当于Panther&Thornburg51的指称转喻和述谓转喻,即指什么,代替什么表达式。可以说一级推导解决的是后一名词短语其语法转喻的解码和推导。由于没有抵达构式义和构式效,也即没有触及整个构式的语用转喻,由此有必要进入“二级推导”(second inference):

明说前提:(4a)A girl is a girl.

隐含前提:(4b)+(4c)甚至(4d)既不简洁也不确定

隐含结论:简洁式(4a)一定是为了“is/should be clean/pretty/careful/timid/shy/fussy/frivolous...”的某一项/两项…多项乃至全项特性的表达模糊。

关于在真实语境对话中言者为何选用例(4a),即有何用意,有何特殊会话含义或“附加意义”(additional meaning50),可能还需“三级推导”(third inference):

明说前提:(4a)A girl is a girl.

隐含前提:The person in question is a girl.+二级推导的“隐含结论”

隐含结论:你不能要求她(像男孩一样)“勇敢、冒险、果决、上进、积极、活泼、好动等”(因此要停止抱怨)

当然这是零语境或去语境化的例子和分析,但语境化的该构式其推导是以此为基础的。在美国当代英语语料库(COCA)未发现例(4a),却能找到它的两例复数变体(这里改粗体为斜体):

(19)...stepfather said he’d beat her silly if she missed the bus again.But girls are girls.

(20)...at the bar.He turned back to me.“Now,those girls are girls.I’m looking for a woman,about thirty to thirty-five,...”

例(19)出自James W.Ziskin的“Stone cold dead:An Ellie Stone mystery”,其上文语境是,有一个女孩,“我跟她讲什么都倔强(得听不进去)”(I tell her the same thing all the time,but she’s stubborn),那么读者在推导例(19)中“girls are girls”的含义时,就要在女孩特性的选项中增设并优选stubborn一条。例(20)出自Rosemary Harris的“The big dirt nap:A dirty business mystery”,其下文语境是,他要寻找“30~35岁之间的黑发健美熟女”(a woman,about thirty to thirty-five,long dark hair,athletic build),那么读者在推导例(20)中“(those)girls are girls”的含义时,就要在女孩特性选项中增设并优选“too young、na6ve、without long dark hair、without athletic build”这四条。至于两例的具体推导流程,可完全仿效上述对例(4a)的分析。

“N是N”类名词性重言构式若不是“定义、说明、解释”,又是什么?该构式及其两个名词有何音形义效特征?该构式有何生成机制?或者说(进入)该构式(的语词)需满足什么语用条件?最后一点,解读者是如何推导该构式的?笔者采用新兴界面研究“词汇—构式语用学”视角,首先分析了该构式的形式(语音、形态、句法)特征、语义特征和语用特征(即语效),阐释了生成良构性名词性重言构式的四条“语用条件”,着重讨论了该构式的生成机制和推导机制。我们认为,实体(名词)有特性,人们利用某一(些)特性理解相关实体(名词),因此该构式的意义图式是“实体有性质”或“实体是某性质的”。规约化更兼语境化的名词性重言构式使得所用的第二个名词具有突显的、容易提取的特性,因此所用(述谓/述位的)名词直接转喻所指实体的相关特性,并且使得该构式在取得构式义的同时,还获得了省力幽默的构式效。言者受较高元语用意识的驱动,以概念转喻为基础,通过语用制约生成词汇(短语)层语法转喻,又借此语用压制地生成句法层的语法转喻和语用转喻。一个名词性重言构式/语式其实是双重或多重转喻体,即可进行两三次转喻的解读。就受众而言,为了攫取构式义尤其是省力幽默的构式效,一般需要进行两三级(即两三次)三步推导。每级推导都是从“明说前提”推导出相关的“隐含前提”,最后得出“隐含结论”。而就该构式而言,所得的所谓“隐含前提、隐含结论”推导其实就是以语法转喻或语用转喻为表达式的特殊会话含义的推导———以(名词)词汇意义为基础,以词汇和构式的语法转喻为中枢,以构式的语用转喻为指向或目标。

注释

1根据Ward&Hirschberg的重言式语料(343条),67.5%是“等式重言”。其他还有条件式重言(8.3%),“if p,(then)p”,如“If I miss,I miss.”;并列/分离式重言(7.7%),“(either)p or not p”,如“You either agree or you don’t.”;从属式重言(3.6%),“when p,p”,如“In France,when you eat in a Chinese restaurant,you eat in a Chinese restaurant.”;无中心语关系式(13%),“whatever p,p”,如“It means what it means.”(例句摘自文内各节,原文是全斜体)。Ward,G.L.&Hirschberg,J.A pragmatic analysis of tautological utterances.Journal of Pragmatics,1991,(15):pp.507-520.

2(1)刘正光:《“非理想”的语言事实在理论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同义反复”的非范畴化理论解释》,《现代外语》2005年第2期,第111页。

3(2)https://www.thoughtco.com/tautology-grammar-rhetoric-and-logic-1692528,2020-05-13.

4(3)吕叔湘:《语文杂记》,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4年,第92页。

5(4)马静:《从语用修辞角度解读重言式》,《外语教学》2000年第4期,第39-43页。

6(5)高明乐:《汉、英同义反复现象之比较》,《世界汉语教学》2002年第2期,第43-46页。

7(6)文旭:《同义反复话语的特征及其认知语用解释》,《外国语言文学》2003年第3期,第29-33页。

8(7)刘正光:《“非理想”的语言事实在理论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同义反复”的非范畴化理论解释》,《现代外语》2005年第2期,第111-121页。

9(8)高航、张凤:《同语的语用研究》,《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第13-17页。高航、张凤:《同语的认知解释》,《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0年第5期,第27-31页。

10(9)高航:《重言式的构式语法分析》,《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第1-6页。

11(10)向大军:《系统功能认知视域下英语名词性“同义反复”的元功能分析》,《外语研究》2016年第1期,第55-59页。

12(11)付正玲、文旭:《同义反复的类指解读》,《中国外语》2017年第1期,第43-50页。

13(12)Wierzbicka.A.Boys will be boys:“Radical semantics”vs.“radical pragmatics”.Language,1987,(1),pp.95-114.Wierzbicka,A.Boys will be boys:A rejoinder to Bruce Fraser.Journal of Pragmatics,1988,(12),pp.221-224.

14(13)Grice,P.Logic and conversation.In Cole,P.&Morgan,J.L..Speech Acts,Syntax and Semantics.NY:Academic Press,1975,p.52.

15(14)Levinson,S.C.Pragmatics.Cambridge:CUP,1983,p.111.

16(15)Ward,G.L.&Hirschberg,J.A pragmatic analysis of tautological utterances.Journal of Pragmatics,1991,(15),pp.507-520.

17(1)大意如下:第一步,言者说出重言构式,貌似废话;第二步,言者一定遵守合作原则(的量准则和关系准则),应该是最大信息量且关联;第三步,言者本可以说出有意义的“a is b”类;第四步,言者没有这么说;第五步,言者隐含了“a is b”类并不关联。

18(2)Sakai,T.Contextualizing tautologies:From radical pragmatics to meaning eliminativism.English Linguistics,2012,(1),pp.38-68.

19(3)Fraser,B.Motor oil is motor oil:An account of English nominal tautologies.Journal of Pragmatics,1988,(12),pp.215-220.

20(4)Bulhof,J.&Gimbel,S.“Deep tautologies”.Pragmatics&Cognition,2001,(2),pp.279-291.Bulhof,J.&Gimbel,S.A tautology is a tautology(or is it?).Journal of Pragmatics,2004,(36),pp.1003-1005.

21(5)Gibbs,R.W.&McC arrell,N.S.Why boys will be boys and girls will be girls:Understanding colloquial tautologies.Journal of Psycholinguistic Research,1990,(2),pp.125-145.

22(6)侯国金:《词汇-构式语用学》,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15年,第241-242页。

23(7)侯国金:《词汇-构式语用学》,第241-255页。

24(8)同上注。

25(9)同上注。

26(1)侯国金:《词汇-构式语用学》。侯国金:《语用学界面研究(上)》,北京:中国出版集团、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6年。冯梅、侯国金:《英语中缀三分法:词汇构式语用学路径》,《外语学刊》2019年第3期,第38-44页。Hou,Guojin,&Feng,Mei.Garden-path phenomen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exico-constructional pragmatics.Language Sciences,2017,p.59,pp.46-68.Hou,Guojin&Feng,Mei.Parody and garden path:A case study of Chinese rhetorical construction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exico-constructional pragmatics.Chinese Semiotic Studies,2020,(1),pp.71-89.黄小萍、侯国金:《涉身调变致使动词构式的词汇-构式语用学分析》,《外语学刊》2015年第6期,第45-49页。

27(2)Langacker,R.W.Constructions in cognitive grammar.English Linguistics,2003,(1),pp.45-46.

28(3)Langacker,R.W.Foundations of Cognitive Grammar.Vol.I.Theoretical Prerequisites.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7,pp.328-348.

29(4)Wierzbicka,A.Boys will be boys:“Radical semantics”vs“radical pragmatics”.Language,1987,(1),p.104.

30(5)高航:《重言式的构式语法分析》,《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第3-4页。

31(6)牛保义:《构式语法理论研究》,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97-98页。

32(1)Wierzbicka,A.Boys will be boys:“Radical semantics”vs“radical pragmatics”.Language,1987,(1),pp.105-107.

33(2)“语义元语言”由Wierzbicka于上世纪70年代早期提出的,她试图将词汇的语义精减为一套有限的语义基元(primes)。之所以称之为“语义基元”,是因为不能再使用其他词汇来定义它们。

34(3)Wierzbicka,A.Boys will be boys:“Radical semantics”vs“radical pragmatics”.Language,1987,(1),pp.107-109.

35(4)高航:《重言式的构式语法分析》,《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第4页。

36(1)Ward,G.L.&Hirschberg,J.A pragmatic analysis of tautological utterances.Journal of Pragmatics,1991,(15),p.508,p.511.

37(1)Langacker,R.W.Metonymic grammar.In Panther,K-U.et al.Metonymy and Metaphor in Grammar.Amsterdam&Philadelphia:John Benjamins,2009,pp.45-71.

38(2)Panther,K-U.&Thornburg,L.Introduction:On figuration in grammar.In Panther,K-U.et al.Metonymy and Metaphor in Grammar.Amsterdam&Philadelphia:John Benjamins,2009,pp.1-44.

39(3)Panther,K-U.&Thornburg,L.Introduction:On figuration in grammar.In Panther,K-U.et al.Metonymy and Metaphor in Grammar.Amsterdam&Philadelphia:John Benjamins,2009,p.16.

40(4)Ruiz de Mendoza,F.J.&Pérez Hernández,L.Metonymy and the grammar:Motivation,constraints and interaction.Language and Communication,2001,(4),pp.321-357.

41(5)沈家煊:《转指和转喻》,《当代语言学》1999年第1期,第3-15页。

42(6)杨成虎:《语法转喻的认知研究》,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年。

43(7)吴淑琼:《基于汉语句法结构的语法转喻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

44(8)Lakoff,G.Women,Fire and Dangerous Things:What Categories Reveal About the Mind.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7,p.77.

45(1)Jespersen,O.The Philosophy of Grammar.London:George Allen&Unwin Ltd.,1924,p.75.

46(2)同上。

47(3)Aristotle.Categories and De Interpretatione(Tr.J.L.Ackrill).Oxford:Clarendon Press,2002.

48(4)Panther,K-U.&Thornburg,L.A cognitive approach to inferencing in conversation.Journal of Pragmatics,1998,(6),pp.755-769.

49(1)侯国金:《语用学界面研究(上)》,第98页。

50(2)Panther,K-U.&Thornburg,L.A cognitive approach to inferencing in conversation.Journal of Pragmatics,1998,(6),pp.755-769.

51(3)侯国金:《语用翻译学:寓意言谈翻译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第268页。

52(4)Fraser,B.Motor oil is motor oil:An account of English nominal tautologies.Journal of Pragmatics,1988,(12),p.219.

53(1)Wierzbicka,A.Boys will be boys:A rejoinder to Bruce Fraser.Journal of Pragmatics,1988,(12),pp.221-224.

54(2)同上,第223页。

55(3)侯国金:《词汇-构式语用学》,第263-265页。

56(1)Ward,G.L.&Hirschberg,J.A pragmatic analysis of tautological utterances.Journal of Pragmatics,1991,(15),p.511.

57(2)Clark,B.Relevance Theory.Cambridge:Cup,2013,p.146.

58(3)Panther,K-U.&Thornburg,L.A cognitive approach to inferencing in conversation.Journal of Pragmatics,1998,(6),pp.755-769.

59(1)Ward,G.L.&Hirschberg,J.A pragmatic analysis of tautological utterances.Journal of Pragmatics,1991,(15),p.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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