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俊林 高抒:沙岛浮生:明清崇明岛的传统开发与长江口水环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53 次 更新时间:2020-08-28 17:37

进入专题: 沙洲   环境变迁   传统开发   长江口   崇明岛  

鲍俊林   高抒  

摘    要:

崇明岛地处长江口,江海交汇的特殊环境对沙洲盈缩与传统开发产生了深刻影响。明中叶崇明主岛逐渐稳定,官河、民沟兴起,形成了“灶地—圩田—水利”的土地利用基本格局及海洋性农业模式。伴随官府管理的深入,清代岛内迎来传统开发高峰,农业化进程加快。从制盐、稻作到植棉,传统开发时空格局呈现出对长江口水环境变化的适应特征。长江口两翼伸展、沙洲扩大,引发入海通道分汊,并导致南北支咸淡水分布格局与荡地坍涨变化,共同推动了传统开发活动向海迁移、演替。高度动态的潮滩环境给地方生计与沙地管理带来挑战,增加了民灶分界、河渠管护的困难,不稳定的地方管理制度更使土地纠纷、水利兴废复杂化。

关键词:沙洲; 环境变迁; 传统开发; 长江口; 崇明岛;


沿海地区在当前我国经济开发中具有引领地位,深入了解沿海环境与社会经济变迁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其中,滨海岛屿与沙洲是相对特殊的地理单元,生态脆弱、资源丰富、人类活动复杂多样。包括台湾岛、海南岛、崇明岛、舟山岛等沿海岛屿的移民活动、传统生产、资源管理、军事驻防以及商业贸易等内容,日益成为相关研究者积极关注与广泛讨论的对象。(1)

崇明岛位置比较特殊,位于长江入海口,属上海市崇明区,是我国最大的河口冲积岛,被誉为“长江门户、东海瀛洲”。该岛三面临江,东南濒海,东西长80公里,南北宽13—18公里,总面积1 267平方公里;盛行东南风,气候温和湿润,年平均降水量1 003毫米;全岛地势平坦,以砂质壤土为主,90%以上土地标高为3.21—4.20米(以吴淞为0米),(2) 2017年末总户籍人口约69.5万(含长兴、横沙岛)。(3)崇明岛发育于长江口,大量泥沙沉积提供了物质基础,加上强烈的江流、海潮动力条件,宋元时期众多沙洲坍涨、游移、合并,到明代中叶崇明主岛形态逐渐稳定,后经反复坍涨变化,岛屿不断扩大。(4) 长期复杂的地形地貌演化,为崇明岛传统开发提供了丰富资源,也是其不同于其他海岛的重要特征。

以往研究中,有关沙田开发、制盐管理等问题是崇明地方社会变迁研究的传统内容,例如盐场废置、海运事业兴衰、(5) 沙田官拨、租佃以及“沙案”纠纷管理等方面。(6) 值得注意的是,崇邑地处江海交汇,高度动态的长江口水环境是影响传统开发的重要因素,也是深入理解长江三角洲沿海地区传统开发与社会变迁不可忽视的地理背景。长江口淡水径流与咸水潮流变化幅度强烈,二者消长关系塑造了咸淡水分布的时空变化,这是构成长江口水环境变迁的重要内容,对崇邑沿岸土质变化、沙地利用模式产生了深刻影响,但前人对此缺少关注,对崇邑传统开发演变与长江口环境变迁的讨论不足。尽管也有学者注意到崇邑开发中海洋因素的影响、滩涂多变的地理特征与资源开发的相关性,如魏嵩山综合讨论了崇明岛形成与历史开发基本过程,(7) 王日根等利用施天泰案“争沙”纠纷,指出沙洲坍涨不定的浮动环境与土地开发、官府管理以及赋税征收密切相关,(8) 但对崇明岛传统开发与长江口地理环境变化的相关性并未进一步讨论。

鉴于此,本文利用明清方志、档案等历史文献、结合田野考察与学科交叉方法,通过分析明清时期长江口水文条件变化、崇明岛土地利用格局与资源管理变迁的历史过程,旨在揭示长江口水环境变化与传统开发变迁的关系,有助于刻画崇明岛传统开发模式及环境适应过程,深化对江南地区沿海社会发展机制、环境变迁与社会经济系统交互作用的理解。


一 灶地、圩田与水利:16—17世纪传统开发与资源管理


明代中叶,长江口众多拦门沙逐渐团聚合并,崇明岛核的稳定、成型,导致长江口通道出现分汊,现行长江口北支、南支出口的一级汊道奠定雏形,此后长江主泓长期位于北支出口,成为河控通道,直到18世纪初向南支转移。(9) 崇明主岛成型与江口分汊,是长江口水环境变化的重大事件,引发咸淡水分布存在差异,北支出口淡强咸弱,南支出口淡弱咸强。同时,咸潮增强会导致沿岸土壤浅层地下水矿化度升高,土壤盐渍化加深,(10)因此,南北支通道咸淡水分布差异引发崇明岛沿岸自然环境变化,整体上表现为北侧沿岸淡水强而咸水弱,土壤盐渍化较少,南部沿岸淡水弱而咸水强,土壤盐渍化程度较高。滩涂坍涨多变、咸淡水分布与土壤性状的空间差异,塑造了这一阶段以民间制盐为主的沙地开发模式,以及地方惯例为主的管理方式。

(一)荡地演替、扩张与浮动田制

崇明沙洲始于唐代武德年间的东、西二沙, 到明代中叶以前,崇明岛核尚未成型,众多沙洲坍涨靡常,属四周环海的河口拦门沙阶段,渐有周边州县家族移民垦荒、捕鱼,人口稀少。唐末五代在西沙设崇明镇,属通州海门县,宋设边海巡检司;至元年间又升姚刘沙为崇明州,改崇明镇为西沙置巡检司,(11) 随着沙洲扩大、开发增多,崇邑从海防重地向地方行政区转变。至元十二年(1275),崇明土地正式纳入国家管理范围,“封域、制田赋、定税粮”。(12) 明洪武二年(1369)降州为县。(13) 同时,针对崇邑沙洲浮动多变、难以清晰界定的情况,官府制定了“三年一丈,坍则除粮,涨则拨民,流水为界”的制度,也被称为“崇明十六字令”(14);“独分水面、以涨补坍”成为崇邑沙地管理的基本准则与地方惯例。(15) 但因沙洲浮动、坍涨无常,崇邑沙地长期以来难以获得相对稳定的开发,甚至在至正十二年到万历十一年(1352—1583)年间,崇明县城历经五次搬迁。(16)

沙地或沙洲是崇邑主要土地类型,制盐与种植是沙地开发的传统方式。文献中崇邑沙地种类较多,一般而言,沙地属盐场者为灶地,不属盐场的为沙田。但从新涨沙洲到成熟沙田有一个过程:“涨滩尚未出水之时,名曰水影;出水之后,滨江曰泥滩,滨海曰泥涂;经过相当时间,两者皆能生长水草,故名草滩或草涂。草滩、草涂再经相当时间,可以植芦,由植芦而围筑成田,种植谷类。无论滨江滨海,皆名沙田。”(17) 一方面,这是由于滩涂生态环境存在规律性的自然演替现象,自海向陆,滩涂经过淤涨垫高、土壤盐分不断降低,从高盐含量的光滩沙涂,演变为中等盐含量的稀疏植被沙荡,直至低盐或基本脱盐、植被较多的草荡,是滨海潮间带土壤地带性分布变化的普遍现象。(18) 另一方面,也会在涂荡进行人工种菁,促进土壤熟化、加速沙田成形,多由粮户自种或者召佃。(19) 此外,沙洲有坍亦有涨,既可能“涂成荡,荡成田”,也会反向“田变荡,荡变涂”,(20) 前者是潮滩的淤涨演替,后者则是相反的蚀退演替过程。为适应滩涂变化,与沿江沙洲“待年起科”不同,崇邑滩涂一经报拨,虽水涂亦每亩纳粮五合,(21) 并根据土地熟化程度,对滨海沙地分别制定税率:由低到高,包括涂、荡、田三类。同时,税则随坍涨调整:“坍涨靡常,科则升减随之,如涂成荡,荡成田,则升科;田变荡,荡变涂,则减科。” (22) 康熙《崇明县志》记载了崇邑沙地演变及浮动田制的规定:

定制以三年为一届,则坍者不致积岁赔粮,涨者即可丈拨补缺也。民田亩粮五升三合五勺,涂粮每亩五合,坍去民田一亩即涨水涂十亩,尚亏粮三合五勺,不足以抵一亩之额。故三年屇期,各沙总量丈新涨水滩,绘图造册,总计若干亩,分上中下三等,印刷涂票一千一百□拨里排,每亩办粮五合,以补坍额,名曰正收,世传望水赔粮者是也。土积渐阜,潮落滩出,则筛菅诸草生焉,取以偿课,其利甚微,名曰草滩。渐次高阜,取芦苇根遍植之名曰种菁。芦苇茂盛,产主例有入场一票,开明图甲诣荡,与状首照验,斫柴还租,此荡涂之制。(23)

崇邑田制代表了浮动沙洲的典型,形成了地方惯例,备受后人推崇,“沙洲之制,莫崇善也”,(24) “制极美善,万世无弊。自至元建治以来,历今五百年,恪遵无斁”。(25) 尽管这些动态的管理办法表面上看确实合理、因地制宜,但浮动田制是针对多沙游移阶段的情形,明中叶以后整体上沙洲不断扩大,这种地方惯例也带来很多沙地纠纷。至元十二年崇邑田地共7.6万亩,16世纪以后,记录在册的土地快速增加,正德五年(1510)存83.2万亩,万历三十二年(1604)存133.2万亩。(26) 荡地扩张演化导致沙地利用错综复杂、犬牙交错,增加了分界管理困难,看似“美善”的独特田制实际上难以有效应对土地利用冲突与纠纷,反而刺激了对沙地的争夺。沙地是崇邑乡民生计的重要资源,经济收益并不低于陆上腴田,赋税科则却远低于内地,因此乡民对新涨沙涂格外重视,“涨涂尺寸,为里排血业”。(27) 清初叶梦珠在《阅世编》中对松江府滩涂有详细描述,与崇明沙地情形非常接近:

濒海斥卤之地,沮洳芦苇之场,总名曰荡,不在三壤之列。明兴,并给灶户,不容买卖,俾刈薪挹海以煮盐。……其后沙滩渐长,内地渐垦。于是同一荡也,有西熟、有稍熟、有长荡、有沙头之异。西熟、稍熟,可植五谷,几与下田等。既而长荡亦半堪树艺,惟沙头为芦苇之所,长出海滨,殆不可计。萑苇之外可以渔,长荡之间可以盐,税轻役简,虽有该年总催之名,税无赔累,役无长征,沮洳斥卤,遂为美业,富家大户,反起而佃之,名虽称佃,实同口分,灶户转为佃户,利之所在,人共争之,势使然也。(28)

滩涂的优惠税额以及能变为良田的可预期收益,让暂时难以开垦的涂荡成为豪强富户争抢的热点。甚至尚未完全出露的沙涂(“浪底水涂”)也被积极报拨、主动向官府交纳税粮,目的无非是“赔粮守阜”,可以合法提前占有沙涂,待“沙阜出水,渐生斯莞”时形成“草滩”,再升科则。(29) 同时,荡地多变、新涨沙涂的分界与管理困难,给沙地管理带来很大不确定性,为豪强趁机侵占滩涂资源提供了契机,加上明中叶以后推行盐课折银,滨海人群对荡地开发与生计选择趋于多样化,进一步导致荡地纠纷增多,(30) “涨沙无主,日新月异,易启纷争。故田制中弊窦丛生,棍胥串占,不可穷结”,(31) 崇邑甚至有了“健讼好斗”的“恶名”。沙地管理逐渐失序, “未经报拨,群豪蜂据”,即使报拨荡地、绘图存册,但沙涂常有移动,豪强往往伺机移坍占涨、移瘠占肥、移坵侵占。(32) 僻远沙洲“地址广阔,或一届得拨,或四五届,七八九届得拨,因此图分错杂,里排星散,无一耑责”,(33) 更难以顾及。

(二)盐作开发与“冒灶”争地

制盐是崇明岛重要的传统开发活动,早期崇邑灶地集中分布在南部沿岸,即县治南侧沿岸的享沙与吴家沙一带,(34) 宋嘉定年间即在此开辟了天赐盐场。崇明孤悬海中,明以前岛核未成,沙洲浮动不稳,官府对天赐场管理也相对松散。该场“不分团,听民逐便煎煮,以其有涉海之险也”。(35) 明代崇明设立天赐场盐课司,属两浙都转运盐使司松江分司,仍采取相对宽松的管理,特许灶民择地自由刮煎,主要供应本地,不设引商,自煎自卖,不设灶额、不发灶贴;天赐场有“灶丁正二百五十六丁,三丁帮一,共计七百六十八丁”,(36) 明成化十八年(1482)改置天赐沟场,设大使、副使一员,并与两浙盐区其他盐课司在制度上有一定差别,其他多采取“聚团公煎”。(37) 相对松散的盐业管理、有限的组织化,导致私盐更为猖獗,“利私醝者恒世其业不数十年,辄一大獗”。(38) 影响了传统盐业的发展。

明中叶以后崇明盐业开始陷入困境。弘治年间(1488—1505)“冯夷作难,(姚刘)全沙沦没,刮煎之众十亡八九,额课六百余两无从措办”, 崇明知县悉力招抚,但“止存旧灶四十六家,又单丁冷族,力不能支”。(39) 嘉靖二十六年(1547), 总理两浙、两淮、长芦、河东四盐运司盐政鄢懋卿巡历崇明,“佥民户以充灶,拨民荡以补场,庶几救焚拯溺”。(40) 但并未改变盐场灶荡坍没、灶丁不足的问题,最终在隆庆元年(1567)裁革天赐场官,存在了三百余年的天赐盐场被撤销,原来由天赐场负责缴纳的灶产荡课改由崇明县带征。

崇明主岛西南岸线不断坍没,盐场的灶荡此时多已沦没江海之中,实际上无法征收课税。“维时官虽革去,场无寸土,每年积逋,计无所出”。 为稳定灶产课额,遂有“灶坍一亩,拨补沙涂二十八亩” 的特别规定。因为“涂税轻而坦(荡)税重,(坦)每亩科银四分有奇,而涂每亩止科粮一厘五毫,必二十八亩,始足抵灶一亩”。(41) 盐业衰退,加上“以涨补坍”的规定,尽管是应对沙洲浮动变化的办法,但一亩灶地可以获得二十八亩新涨沙涂,而且未来这些新涨沙涂都会变成可耕地,巨大的税额差别与可预期收益激发了地方豪右大量“冒灶”行为。“靡不以灶为奇货矣,见海边一有涨涂,辄以拨补办课为名,乘机佃占,侵至一千三百八十余顷”,(42) “万历初,巨奸冒灶,诳请新涨以抵旧坍,每坍灶田一顷,告抵新涨二十八顷有奇。又以课少所抵不广,贿通奸胥,增备荒各种名色银六百八十三两有奇,一时膏腴尽为抵灶,而里排三年丈拨,竟无尺寸”,以至“人非灶户,地非盐场” 。(43) “冒灶”甚至超出了新涨沙洲的范围,豪强打着缴纳灶课的幌子将县城周边肥沃田土也报为灶产,种植棉花、稻麦等作物。“所冒为宁灶、永灶、安灶者,皆附郭也,皆民产之腴田也”, 其“室庐皆杂处其间,桑麻遍野,菽麦盈畴,沟洫之水,直通城壕,皆甘泉也”。(44) 最终民减灶增,“灶产增一尺,民地减一寻;盐课加一分,民粮损百分。致排年一千一百户纷纷冒灶,仅存八百户,势几无民,县且无以自立”。(45)

万历九年(1581),面对诡称灶地现象,知县何懋官“洞知其弊”,主张在原有盐课基础上加课银874 两,以足2 000 之数,实际上等于承认了“冒灶”所占土地,不过由于避免了民灶纠纷加剧,因此得到了巡盐御史马象乾的批准。(46) 但结果又导致伪灶进一步增加,最终崇明县盐课由原来的600 余两猛增至3 500 余两。(47) 盐课与伪灶的激增又引发了复置天赐场的争论,而民、灶对于天赐盐场复置立场迥异,各怀私利。万历四十二年(1614)两浙巡盐御史杨鹤经过调查认为:“求复场者,非为场,为田也;欲据田者,非真灶,伪灶也。……今灶户之所以欲复场者,争此新涨沙涂也,民户之所以不愿复场者,利此新涨沙涂也” 。(48) 而那些称作“灶产”的地方,皆“民居稠密,称乐土矣,无可煎销之地……旧冒灶户者, 皆为藨为蔉,不堪产盐”。 (49) 此时灶课增多并非因崇明盐业获得发展,而是豪强利用滩涂多变特点与滥用地方惯例,借机侵占新涨沙涂的结果。

(三)官河、民沟与“射河”之利

“崇明大利,首在开河。”(50) 不同于沿江沙洲,江海交汇地带沙洲更易受咸潮影响。特定的水文条件与潮汐状况,促使地方民众发展出新的适应措施。伴随明代中后期崇明岛核的稳定成型,为促进崇邑农业开发,官府开始大力举办河渠工程,引导淡水以便加快沙地脱盐,突出表现在东西向河渠网络的构建。隆庆三年(1569)至万历二年(1574),五年间开挖施翘河等干河九、支河三十三,奠定了崇明岛基本河渠格局:

崇明河港,所以通潮汐、备旱潦、济舟楫,不容一日弗浚也。惟是诸沙绵亘,河港虽多,率多咸潮,每为农病。先年,知县孙裔兴相度水势,开通施翘河一道,引西江淡水,截东海咸潮,深有利于民。嗣是,各沙荒区苦旱涸者皆知开浚。至万历二年……开过干河凡九道、支河凡三十三道,水利旁通,民甚赖之。 (51)

施翘河在县治西侧约七里处,“自长沙逶迤袁、孙、吴三沙”。(52) 施翘河开挖的路线与方向自西向东、贯通全岛,入口处位于长江口咸淡水大致分界的位置(图1),以北为淡水区域,以南主要受咸水影响;施翘河口周边淡水分布,便于迎纳长江来水,并借助海潮顶托作用引灌崇邑沙田,“西引淡水,东拒咸潮,变斥卤为良田”。(53) 施翘河的开凿是崇明岛传统开发的标志性事件,通过提高灌溉能力,以人工整治、改变地表水环境的方式促进了土壤脱盐淡化、加快了崇邑沙地农业开发。同时,“筑圩垦辟之日,分晰疆界,各开民沟”,(54) 这些由乡民自发开挖的各类民沟水渠,与官河一起构成了岛内灌溉水网系统,形成干河横贯、支河沟通、中间圩田的传统开发景观。

图1 明后期崇明岛及长江口形势   

图片说明:据万历《新修崇明县志》图描绘。

这一阶段崇明水利活动主要集中在河渠开凿与维护,旨在促进土壤演替、排盐与圩田开发。为保护圩田、障避咸潮,官府主导修筑的堤坝工程也开始出现。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从新镇、吴家、孙家、袁家4沙至响沙、南沙等处筑北洋沙堤,长50里,“前此咸潮浸灌,田悉污莱,自筑此堤,尽成沃壤”。(55) 又清顺治十二年(1655),在平洋沙、东大阜沙交界处筑文成坝(即平洋沙堤),坝长2 824步(约今4.5公里),又筑保定沙坝、永定沙坝,各长1 500余步(约今2.4公里)。(56) 与民沟不同,官河关涉崇邑公共利益,是公共工程,对维系崇明传统开发与农业发展至关重要。为加强河渠管护,官府规定“便民水道,尺寸尽属官河”(57);“民沟照田供赋外,其河基照内地水道,并不起科,故名官河”,(58)“敢占官河一亩者,准追十亩之罚”。 (59) 并规定“河旁每十里建一茆亭,名曰校河亭,中设步弓丈竿。春秋水利,衙驻札亲校。河工竣日,每三十步,于河底植一桩,入土丈许,名曰平底桩。他年淤塞,凿见此桩即止”。 (60) 尽管制定了详细的河渠管护制度,但崇邑地处江海之汇,潮汐往来、泥沙渐多,河身极易淤塞,加上“以涨补坍”的土地管理政策,豪强土民往往援例影射,甚至要求官河也报拨,伺机侵占为田,给河渠维护管理带来了挑战。万历四十六年(1618),“沙总射利,倡官河报拨之议,尽废官河之制,水道淤阻,百事荒榛,怨恣载道矣”;或混入税额最低的新涨沙涂,借拨涨补坍的规定获利,如天启二年(1622),“杨家河两旁淤塞,奸民尽行谋占,设计愈巧。贿沙总,混入新涨涂中,零星分拨”。 (61) 侵占河身破坏了岛内传统开发模式的稳定,“河道久湮,两旁积久成田,每岁有官租之扰……坐是者,无不愿同新涨拨民。一经报拨,河身狭隘,其流如线而水利不通矣”,“知新涨有报拨之例,而不知官河无报拨之例也……豪右遂援起科为名横占管业,又前所未有”。(62)这些行为滥用地方惯例与乡民的短视,争沙夺涨、危及河渠,水利管护废弛,恶化了沙地开发环境。


二 “东咸西淡”:18—19世纪传统开发的扩张与适应


18世纪初,长江口水环境进一步出现系统性转变。特别是通州与崇明岛之间不断有新涨沙洲浮出,并逐渐向北并岸,导致以往开阔的长江口北支通道不断束狭,长江主要出口从北支向南支转移,继而引发长江口咸淡水分布格局新变化。北支出口由河控通道逐渐向潮控通道转变,径流渐弱而咸潮势强。同时,到18世纪中叶,南支通道成为长江主要出口,由潮控通道向河控通道转变,淡水下移、咸水后退。(63) 例如在上海川沙岸线,明代该岸线八团九团护塘外“皆聚灶煎盐”,后“淡水渐南,地不产盐”,(64) 隆庆万历年间,八九团已不产盐,至清道光年间六七团也停煎。(65) 今天南北支出口的咸淡水分布格局仍是这一阶段转变的历史延续。(66) 南北支通道咸淡水分布格局逆转,显著改变了崇邑沿岸自然环境条件:南侧沿岸淡水强而咸水弱,土壤盐渍化较轻,北侧沿岸淡水弱而咸水强,土壤盐渍化程度较大。长江口水文与潮汐条件的重大转变,促进崇邑土地利用结构的迁移、调整,伴随官府提高管理力度,滩涂资源传统开发迎来高峰阶段。

(一)海堤发展、灾害应对与土地利用变化

崇明岛传统开发规模扩大、人口增多,急需更多海岸工程的保护。为稳定灶地、开发沙田、防御灾害、保障安全,与前一阶段相比,这一时期水利投入更偏向防御海潮灾害,集中在兴筑避潮墩与海堤上。18世纪中叶以后,长江北口潮流渐强而径流渐弱,崇邑东北部岸线受影响最为明显,为防御潮灾侵袭,在北洋沙堤兴筑170余年后,重新开展了海堤建设,于乾隆二十七年(1762)筑赵公堤。据《赵公海堤记》:“堤有两处,始自北而东由东三沙至十滧,去海五六里有差,基广五丈,高一丈,面宽二丈。继自西而南由平洋沙至蒲沙套迆东,去海稍近,基广八尺,高杀之,共长百里。” (67) 清末,该堤“所存者,西自富民镇,东迆十滧,长五十余里,捍御咸潮,百世利赖。光绪三十一年(1905)巨潮,堤外人畜淹毙无算,田庐荡焉,而堤内棉谷丰收”。 (68) 这一时期海堤位置更靠近海岸(图2),在空间上相对于北洋沙堤是一次较大的向东(或向海)迁移,距离约为30公里。

为保护盐灶安全,官方也加大了潮墩(“济民墩”)兴筑。雍正十年(1732),按照田亩多寡分工挑筑避潮墩42座;乾隆十六年(1751),查明旧址,修复墩,又增筑9座,一共51座。(69) 此外,还加大了对原有河道的疏浚投入。自公元1727至1903年的177年间,平均7.6年就有一次较大的疏通河道(包括干河与支河)的工程;并集中在1815—1872年之间,共15次,平均3.8年一次较大疏浚工程。(70) 到清后期,崇明岛大小河渠共约119条。(71) 这一阶段对水利工程大力投入,进一步促进了崇邑传统开发,也塑造了相对稳定的多样土地利用格局。

“沙洲之在江中者可耕,在海中者难艺”,崇明地处江海交汇,土地利用对环境更为敏感。但伴随长江口两翼自西北向东南伸张延伸、淡进咸退,崇邑由以往海中沙洲变为江中沙洲,整体上土地利用格局在18世纪以后形成了“西稻—中棉—东盐”的地带性分布特征。雍正《崇明县志》载录的《咸潮说》,反映了当时人们对崇明土地利用与水环境关系的准确认识:

崇孤立江门,如平洋、平安、保定、保平诸沙则接扬子江、白茅塘诸水,联福、竺箔诸沙则接吴淞江、蔡陶浜诸水,南沙、长沙则接浏家河、七丫港诸水。……更赖高家、廖角二嘴,俾南北外海咸潮上下横截。每清明后,江水上发,咸潮下退,得资灌溉,民赖耕畦。是以崇沙之在南区者颇产五谷,以江流余派,其水淡也。如新灶、永宁、洪勋、永盛、太平、日升、永安诸沙,遥隔江面,经岁咸潮,是以崇沙之在北区者半属不毛,以海潮淹灌,其水咸也。至霜降后,序届严寒,江水上涸,咸潮下涌,十有三沙尽皆卤水。但此时禾谷已获,无需滋溉。民间预蓄淡水以资烹煎,争筑堤堰堵御咸潮,岁以为常,初无足异。所最患者,夏秋之交,禾黍方茁,一值亢旱,江流顿缩。或遇东南风,则高家嘴咸潮因而北涌;遇东北风,则廖角嘴咸潮因而南涌。一沾禾黍,立就枯焦,即在南区者,尽成榛芜。(72)

这段材料充分反映了18世纪后崇明沿岸咸淡水分布格局,已经与16、17世纪有了很大不同。西南部沿岸受长江南支出口淡水影响增强,海水影响减少;东部与北部沿岸则相反。“东咸西淡”的水文特征对土地利用的影响是直接的,塑造了崇明土地利用的基本格局,与清后期《重修两浙盐法志》中的图示也相吻合(图2):以海堤为界,盐作活动集中分布于崇明岛东北沿岸堤外滩涂,堤内及其南部以农业生产为主。不过,这种土地利用基本格局并非始终不变,伴随滩涂淤涨与土壤演替,呈现了垦进盐退的长期变化:棉作不断扩大、稻作与盐作萎缩。

图2 清后期崇明岛形势 

图片说明:嘉庆《重修两浙盐法志》卷2《图说·崇明场图》。

(二)官灶发展与盐场迁移

与明后期崇邑盐作衰落不同,入清后,官府加强了盐灶管理,促进了崇明传统盐业的恢复与发展。康熙三十七年(1698),“设官灶八十六副,安插于永宁、永盛、龙珠、洪勋、仙景、升成等处六沙之内,责办灰场税银,于是刮煎者遂为耑业。六沙外,不敢擅迁”。(73) 不过,崇邑盐业生产仍遵循明代隆庆、万历以来的传统,清廷主要关注缉私管理,以杜绝私盐横行这一核心问题。雍正六年(1728),李卫“委千总一员于崇明隘口稽查,发帑收盐”;(74) 雍正九年(1731), 又“以产盐既多,不无私贩之弊,委员收买余盐,每觔七文,赴松江配销”。(75) 此外,恢复盐业行政管理组织,以便“缉私为尽职”。乾隆四年(1739),浙江总督稽曾筠奏请复设盐场,名“崇明场”,并添设巡盐大使一员,负责管理巡缉收盐。(76)

滨海传统盐作活动往往对海岸环境变化十分敏感,(77) “崇地环海,坍涨靡常,城郭五迁,盐地屡废,盐灶时迁,所以听民就地移煎”。(78) 高度动态的江海交汇环境促使崇邑产盐带向咸潮强烈的岸线迁移,制盐灶地因此经历了多次位移、弃淡觅咸。明末清初,崇明盐灶仍主要分布在县城附近的吴家沙、享沙一带,即崇明西南部沿岸:“崇邑盐灶,向设县治西南”,(79) “去县治六十里,系包课地方,即旧名天赐场也”。 (80) 康熙三十七年设官灶安插于永宁、永盛等六沙之内,这是崇明灶地第一次大规模迁移,自县治附近迁移至更靠近咸潮的东北沿岸,平均距离约为8—10公里。但三十余年后,崇明东北部滩涂淤涨增多,“永宁等六沙年深地高,土淡卤少,强半停煎”,(81) 永宁等六沙灶地又不适合煎盐生产。因此,新一轮搬迁开始酝酿,雍正《崇明县志》载录的《附灶地迁改详文稿》中,记录了当时崇邑制盐状况及灶民再次迁灶的迫切愿望:

……沙涨海遥,潮汐难到,地势渐高,土味日淡,该地业户往往耕种木棉,以故灶地迫窄。现今各灶内,所处低下、潮仍灌及、煎供如旧者,不过一半,其余或经旬弥月方一举火,甚至竟有终年冷搁者,失业赔课,人不聊生,每遇本职巡视,群向呼号,乞为请命……求赐详迁于七滧小阴沙地面。(82)

据该文所揭,在官民呈请之下,雍正二年(1724),经过官府勘察永宁等沙确实土淡乏卤,难以供煎,“地又成熟,布种花稻,潮汐不至,地无卤水,官灶半属冷搁”,而更靠近东部、咸潮易至的七滧、小阴沙“与现在灶地接壤,地最斥卤,不能播种,惟宜刮煎”,适合移迁。但官府认为离县治太远,不利缉私,仍禁止迁灶:“七滧、小阴沙离城甚远,且系旷野之所,营汛辽远,难以稽查。其原创之永宁等沙,逼近城郭,又有营汛为邻,易以查拿私贩。该县立即谕令,不许移创煎烧”。雍正三年(1725)更是“宪禁不许私迁七滧等沙,以杜私煎枭贩,亦谓官灶既有定所而乃私迁他处,自必售私越贩,故尔严禁”。官府严禁搬迁导致旧灶地陷入困境:“今原煎处所潮汐断绝,遍地栽种花稻,并无隙地可煎。至官灶八十六副,已十有六七停歇,灶丁游食他方,粒盐如珠。小民既困于食淡,灶户又艰于得卤,彼此皇皇失所,如是者已三年矣。” 后经官员勘察,“原煎永宁等沙实皆成熟之地,无卤可煎,小阴沙一带委系斥卤遍地,柴苇移灶,实系便民……”雍正四年(1726),盐粮县丞朱懋熹上文,并建议在迁设之地设立保甲,“灶十户为甲,互相保结,一户犯私,九户连坐”,并承诺会同西沙巡检司督率弓捕、营汛严密巡查,后得到兼管盐政的浙江总督李卫的批准。

在强化了管理组织后,历时四年,最终清廷准于搬迁,“详准改迁七滧小阴等沙刮土煎盐,供本地民食,专办灰场税。” (83) 这也是崇邑灶地第二次迁移,平均距离约8—12公里。此次灶地由东北向东南濒海地带再迁,促进了这一时期盐业的恢复与发展。“新迁灶地产盐既多……查上年六月起至本年六月止,已陆续收买(余盐)五千包,计盐五十万斤” 。(84) 此后滩涂淤涨演替,剩余盐灶继续搬迁。道光六年(1826)先后将六沙盐灶尽迁于箔沙、陈陆状、利民、小阴等沙;道光十九年(1839)……又进一步准迁二十三灶于惠安沙(即外沙启东);同治八年(1869),再迁四十灶于惠安沙,因续涨卤地圩小,仅置十八灶,其二十二灶未设,仍于小阴等沙,未议迁之,二十三灶同在旧址刮煎。(85)

康熙三十七年到同治八年,171年间崇明灶地共经历了四次较大迁移过程:17世纪末18世纪初从天赐场旧址迁到东北永宁等六沙,18世纪前期部分灶地从永宁六沙向东南迁到七滧、小阴等沙,19世纪前期全部迁到七滧等沙,19世纪后期大部分迁到崇明外沙,最终本岛盐作活动萎缩殆尽。需要注意的是,灶地迁移始终是被动的,从官府的意愿来看,朝廷更希望方便控制盐业生产与缉私,禁止自由迁移,但潮滩淤涨、土壤演替淡化迫使官府不得不放弃禁止迁移的规定。(86) 整体上而言,明清时期崇明岛盐业生产地从西南部岸线向东北、再向东南迁移,最终迁至外沙,正是对长江口咸淡水分布格局变化的响应。

(三)土地纠纷、植棉扩张与沙洲开发高峰

崇明岛沿岸沙地不断扩大,加上巨大的经济开发利益,土地纠纷频发。特别是通州与崇明交界地带,不断有沙洲增长,以至“民人动辄纷争,有断归通州者,亦有断归崇明者,更有断归两邑民人分垦者,两处民人争竞无已”。(87) 地方开发规模的扩大,土地纠纷增多,以海防管理为重心的模式难以应付,强化沙务管理与地方秩序成为迫切需要。(88) 针对长江口环境与沙地开发规模的新变化,清廷开始增设行政机构,强化沙地管理力度。雍正八年(1730),增设“太通巡道”,专司沙务,“统辖太仓、通州二州,驻札崇明,遇有争沙事件,秉公剖析”。(89)因职责有限、效果不佳,于乾隆五年(1740)移通州,次年裁汰,并于崇明增设“半洋司巡检”,通州添设“通州沙务同知”,分管所属沙州。(90) 但随着沙地日趋扩大,“数十年来……渐次涨复,且于汪洋巨浸之中日益涨出新洲、开辟其广,现在将及万顷,已可抵一县之地”,(91)以至争沙纠纷日多,增设的管理组织仍难以应对。乾隆三十三年(1768),清廷又裁撤半洋司巡检与通州沙务州同,直接在沙案多发的通州、崇明的交界地区设立海门直隶厅,添设海门同知一职,令其驻扎“沙洲适中、民人辐辏之地”,“凡通州及崇明新涨各沙,悉归该同知管理”。(92)另外,特别是江心突涨沙洲,难以分界、沙地纠纷尤多。嘉庆六年(1801),清廷发布章程,对崇、海两境突涨沙滩采取归公召买的办法:“洪心突涨新沙,经地方官勘明界址段落,悉归厅县,照例入官变卖,示召里排,按名分买缴价,分段管业,仍照例则报粮升科。厅民不得领买县地,县民不得领买厅地。”(93)˘不过,新沙归官变卖制度与以往惯例仍存在冲突,纠纷多发。(94) 直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通崇之间沙地纠纷仍然存在。(95) 但这一阶段官府提高了沙地管理力度,充实了组织和人员,并完善了沙田确权规则、首次明确了新沙产权公有的性质,这与前一阶段以地方惯例为主的管理方式有了明显不同。

与沙地争夺、灶地东迁同步,清代崇邑植棉快速扩张、稻作减少,极大改变了沙地开发面貌。比较而言,稻作依赖稳定的河渠灌溉与水利投入,对局部水环境要求很高,但沙洲浮动、支河港汊往往淤塞居多,没有统一的水利规划与大力管护投入,难以获得良效。相反,旱作种棉便利很多,适宜滩涂沙地种植,工本少而受益高,成为崇邑沙洲开发的主导型经济作物。18世纪前期,长江口滨海沙地已经广泛兴起植棉,例如海门厅“全境八九种棉一二种禾”。(96)沙地不断增长又为崇明发展植棉提供了丰富的土地资源,雍正八年(1730)到宣统二年(1910),崇邑新涨沙涂共计309.3万亩,坍除面积共204.8万亩,(97) 相抵存收104.5万亩,年均增加5 803亩。在清代前期,“崇地植棉,十居六七”,(98) 植棉规模已超过半数。

在追逐种植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植棉扩张影响了岛内土地利用格局,尤其是稻作减少导致本地粮米不足,需要依赖外地采买。为稳定崇邑种植结构,雍正年间颁文《劝农告示》:“谆谆戒令,少种木棉,多种五谷”。(99)但官府难以改变这种状况,因为棉作收益高、且更适合崇明沙地种植,“县地卑斥卤,不宜五谷,但利木棉,种五谷者十之三,种木棉者十之七”,(100)与附近松江地区一样,崇邑形成了棉七稻三或棉九稻一的耕作格局。乾隆《崇明县志》描绘了当地著名八景,就包括了两种与植棉相关的风景:“吉贝连云”、“玉宇机声”(“佳人勤午夜,夜月挂江城,遥瞩晶晶色,旋闻轧轧声……”),当时植棉与手工棉纺的繁忙场景可见一斑。植棉发展成为这一时期崇明传统开发与土地利用的主要内容,也使岛内经济结构过于依赖棉作,官府再次试图改变。乾隆四十年(1775)两江总督高晋《请海疆禾棉兼种疏》:

惟松江府、太仓州、海门厅、通州并所属之各县,逼近海滨,率以沙涨之地,宜种棉花。是以种花者多而种稻者少,每年口食全赖客商贩运,以致粮价常贵无所底止。……崇明一县,向因本地多种棉花不种粮食,准其招商赴上江有漕聚米之区采买运济。(101)

高晋两次往来于松江、太仓、通州地方,认为“究其种棉而不种稻之故,并非沙土不宜,在各厅州县农田计之,每村庄知务本种稻者不过十分之二三,图利种棉者则有十分之七八”。并了解到“所以种稻多费工本之故,则因田间支河港淤塞者多艰,于车水工本不无多费”;认为地方绅士乡农应当“照业食佃力之例,将凡有淤塞沟洫次第开挖……多种稻而少种棉”,因为“水旱无常,一旦歉收,本地既无积蓄,仓粮有限”。高晋建议通过疏浚河道港汊、禾棉兼种,试图改变:

臣请嗣后以三年为限,责成松江、太仓、海门、通州各府厅州县地方官,将应开沟渠并淤塞支河港多方设法照业食佃力之例,次第劝民开濬深通以收水利之益。然后劝谕绅士百姓,凡田土在一顷以下者应听其便,若在一顷以上者只许种棉一半,其余一半改种稻田。士民之遵行者奖勉之,抗违者教戒之。

不过,清末崇明棉作主导的土地利用格局仍未改变,反而进一步强化。光绪年间岛内“多种木棉,出口棉花盈千累万,近来树艺五谷米粒稍多,乞籴可减,向年之半,而棉花出口尚有数千包不等,民妇纺织,甚有盈余”。(102) 以至崇邑“终岁民食,恒赖他郡客米,以为接济”。(103) 单一的经济结构的确隐藏着一定风险,每遭遇灾害,米价腾贵,贫民生计艰难。(104)

直到民国年间,崇明仍然以棉作为主,“全境种棉居其七,稻与杂粮居其三”(105),棉布的生产加工成为当地百姓“生计大宗”(106),“惟产棉特饶,工制土布尤良”(107),生产规模很大:

平常每年出数约十二万担有奇,岁稔且溢乎其外。内沙约占十分之三,外沙约占十分之七。……内沙完全产子花(即草棉)……平均每子花百斤可得皮花(即花衣)三十八斤。外沙则洋花(即草本木棉,亦名吉贝)居多数,子花不过十之二三。……平均每百斤可得皮花三十一二斤。……迩来内外沙花厂林立,内沙有大通纱厂、大生纱厂设局采办,以及花商收买运申,几有供不应求之感,外沙则完全花商收买运申,弹丸之地,竟有七八十家之多。故一遇沪市活动,即争先恐后、大收特收。(108)

植棉的快速发展,成为崇邑传统开发的高峰,也为清末民初中国民族棉纺工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原料来源。


结 语


江海交汇、高度动态的长江口水环境对崇明传统开发演变产生了深刻影响,传统生计模式、地方秩序、种植结构以及土地关系都具有鲜明的海洋性特征。明清时期长江口南北两翼伸展、拦门沙淤积成岛,导致江口进一步分汊、江泓主溜由北而南,引发南北支通道咸淡水分布格局转变,整体上径流增强、咸潮下退。水文条件与潮汐状况变化影响了崇邑沿岸自然环境,沙洲土壤自西北向东南不断脱盐淡化,促进了崇邑土地利用格局的地带性分布与空间迁移。制盐从民间散煎到官办聚煎,灶地先移东北、再迁东南,最后外迁启东诸沙,移亭就卤、弃淡觅咸,表现出对长江口咸淡水分布与土壤演替的适应特征。传统制盐与稻作萎缩、植棉活动不断扩张,最终形成棉作为主的土地利用格局。农业化加快、棉作经济扩大,促使灾害应对与资源管理方式在地方惯例与官府管理之间反复响应、调适。

崇明聚沙成邑、坍涨无常的地理环境下,形成了与周边及内地不同的田制与盐制,衍生了特殊的沙地开发管理模式及其制度。但高度动态的潮滩环境增加了传统开发与资源管理的不确定性,对荡地属性区分、产权界定带来很大的挑战。沙地纠纷与地方惯例滥用成为崇邑传统开发的重要内容,始终表现为不稳定的秩序,影响了地方生计与国家赋税政策之间的协调。在以往地方惯例基础上,清代进一步强化管理力度,增设基层政区,加强沙地管理,但地方长期习惯的资源管理方式与朝廷规范又存在冲突,不稳定的沙地管理政策往往缺乏及时调整,难以有效应对滩涂多变对传统开发的影响。

崇明岛代表了江南地区沿海社会的典型,为了解长江三角洲环境变迁与传统开发相互关系提供了很好的样本。长江口水环境演变及其引发的沙洲生态环境变化,是透视沿海沙洲开发模式演化的重要线索。理清崇邑传统开发与长江口水环境演化的关系,能够更准确地把握地理因素对崇明岛传统开发演变的影响及环境适应特征,对理解沙洲开发与环境变化的关系、江南地区沿海社会的发展机制,以及探索可持续的滩涂资源开发与管理模式都具有重要意义。


注释


1参见杨国桢:《东溟水土——东南中国的海洋环境与经济开发》,江西高校出版社2003年版;李德元:《明清时期海内移民与海岛开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卢建一:《明清海疆政策与东南海岛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王日根:《清代海疆政策与开发研究的回顾与展望》,《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鲁西奇:《中古时代滨海地域的“水上人群”》,《历史研究》2015年第3期;谢湜:《14—18世纪浙南的海疆经略、海岛社会与闽粤移民——以乐清湾为中心》,《学术研究》2015年第1期;徐枫:《从太通道到海门厅:雍乾时期长江口沙务管理机构的变迁》,《史林》2016年第1期等。

2周之珂主编《崇明县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54、56、68、70页。

3《崇明统计年鉴》,2018年,http://cmtj.shcm.gov.cn/new_cmtjj_tjsj_tjnj/List/index.htm.

4陈吉余:《长江三角洲江口段的地形发育》,《地理学报》1957年第3期;王靖泰、郭蓄民、许世远、李萍、李从先:《全新世长江三角洲的发育》,《地质学报》1981年第1期;魏嵩山:《崇明岛的形成、演变及其开发的历史过程》,《学术月刊》1983年第4期;褚绍唐:《崇明岛的变迁》,《地理研究》1987年第3期;张修桂:《崇明岛形成的历史过程》,《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姚振兴、陈庆强、杨钦川:《近60年来崇明岛东部淤涨速率初探》,《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17年第5期等。

5吴滔:《海外之变体:明清时期崇明盐场兴废与区域发展》,《学术研究》2012年第5期;翁沈君:《元代崇明海运家族变迁考论》,《史林》2017年第3期。

6刘淼:《明清沿海荡地开发研究》,汕头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蒋宝麟:《国家土地制度与区域民事习惯——以明清至民国时期的崇明沙田为中心》,《史林》2011年第5期;石怡、罗冬阳:《利民沙案与清代江苏沙田民事法秩序之构建》,《史学月刊》2016年第6期等。

7魏嵩山:《崇明岛的形成、演变及其开发的历史过程》,《学术月刊》1983年第4期。

8王日根、徐枫:《“争沙”案所见明代崇明地方社会秩序》,《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

9陈吉余、恽才兴、徐海根等:《两千年来长江河口发育的模式》,《海洋学报》1979年第1期;邹德森:《长江口北支的演变过程及今后趋势》,《泥沙研究》1987年第1期;陈吉余主编《上海市海岸带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报告》,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8年版,第105—107页;张军宏、孟翊:《长江口北支的形成和变迁》,《人民长江》2009年第7期等。

10侯传庆主编《上海土壤》,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年版,第35—36页。

11洪武《苏州府志》卷1《沿革》,明洪武十二年刻本,《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江苏省2》,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83年版,第106页。

12康熙《崇明县志》卷2《区域志·沿革》,《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府县志辑(10)》,上海书店出版社2010年影印本,第325页。

13洪武《苏州府志》卷1《沿革》,《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江苏省2》,第105页。

14康熙《崇明县志》卷4《赋役志·田制》,《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府县志辑(10)》,第353页。

15雍正《崇明县志》卷1《舆地志·附独分水面以涨补坍说》,《上海府县旧志丛书·崇明县卷》(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382页。

16康熙《崇明县志》卷2《区域志·沿革》,《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府县志辑(10)》,第324—325页。

17朱福成:《江苏沙田之研究》,萧铮主编《中国地政研究所丛刊: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9册,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7年影印本,第35930页。

18宋达泉:《中国海岸带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专业报告集·中国海岸带土壤》,海洋出版社1996年版,第31—35页。

19雍正《崇明县志》卷7《田制·涂荡招佃种菁》,《上海府县旧志丛书·崇明县卷》(上),第460—461页。

20康熙《崇明县志》卷4《赋役·顷亩》,《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府县志辑(10)》,第358页。

21康熙《崇明县志》卷4《赋役志·田制》,《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府县志辑(10)》,第353页。

22康熙《崇明县志》卷4《赋役志·田制》,《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府县志辑(10)》,第358页。

23康熙《崇明县志》卷4《赋役志·田制》,第353页。

24民国《崇明县志》卷6《经政志·田制》,《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府县志辑(10)》,第553页。

25雍正《崇明县志》卷7《田制》,《上海府县旧志丛书·崇明县卷》(上),第459页。

26民国《崇明县志》卷6《经政志·田制》,《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府县志辑(10)》,第554页。

27雍正《崇明县志》卷7《田制·大弊须知》,《上海府县旧志丛书·崇明县卷》(上),第462页。

28叶梦珠:《阅世编》卷1《田产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24页。

29民国《崇明县志》卷6《经政志·田制二》,《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府县志辑(10)》,第562页。

30刘淼:《明代盐业经济研究》,汕头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12—215页;吴滔:《明代浦东荡地归属与盐场管理之争》,《经济社会史评论》2016年第4期。

31雍正《崇明县志》卷7《田制》,《上海府县旧志丛书·崇明县卷》(上),第468页。

32雍正《崇明县志》卷7《田制·大弊须知》,《上海府县旧志丛书·崇明县卷》(上),第462—463页。

33雍正《崇明县志》卷7《田制·草荡设立状首》,《上海府县旧志丛书·崇明县卷》(上),第461页。

34雍正《崇明县志》卷8《备考》,《上海府县旧志丛书·崇明县卷》(上),第487—489页。

35正德《松江府志》卷11《官署上》,《上海府县旧志丛书·松江府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153页。

36正德《崇明县志》卷4《天赐盐场》,《上海府县旧志丛书·崇明县卷》(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31页。

37刘淼:《明代盐业经济研究》,第121—133页。

38嘉靖《太仓州志》卷3《兵防·平海事迹》,《江苏历代方志全书·直隶州(万)部》,凤凰出版社2018年版,第1册,第636页。

39崇祯《重修两浙鹾志》卷21《奏议下》,《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齐鲁书社1996年版,第274册,第797页。

40崇祯《重修两浙鹾志》卷21《奏议下》,《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第274册,第797页。

41崇祯《重修两浙鹾志》卷21《奏议下》,《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第274册,第797—798页。

42崇祯《重修两浙鹾志》卷21《奏议下》,《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第274册,第798页。

43康熙《崇明县志》卷4《赋役志·备考》,《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府县志辑(10)》,第366页。

44崇祯《重修两浙鹾志》卷21《奏议下》,《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第274册,第798页。

45崇祯《重修两浙鹾志》卷21《奏议下》,《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第274册,第798页。

46顾炎武撰,黄坤等点校《天下郡国利病书》,《顾炎武全集》第1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601—602页。

47崇祯《重修两浙鹾志》卷21《奏议下》,《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第274册,第801页。

48崇祯《重修两浙鹾志》卷21《奏议下》,《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第274册,第799、801页。

49崇祯《重修两浙鹾志》卷21《奏议下》,《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第274册,第798—799页。

50雍正《崇明县志》卷7《田制·官河考》,《上海府县旧志丛书·崇明县卷》(上),第467页。

51万历《新修崇明县志》卷1《舆地志·河港》,《上海府县旧志丛书·崇明县卷》(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78页。

52康熙《崇明县志》卷3《建置志·河港》,《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府县志辑(10)》,第342页。

53民国《崇明县志》卷5《河渠志·水利》,《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府县志辑(10)》,第551页。

54康熙《崇明县志》卷3《建置志·河港》,《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府县志辑(10)》,第342页。

55康熙《崇明县志》卷3《建置志·海岸》,《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府县志辑(10)》,第343页。

56康熙《崇明县志》卷3《建置·壩堤》,《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府县志辑(10)》,第343页。

57雍正《崇明县志》卷7《田制·官河考》,《上海府县旧志丛书·崇明县卷》(上),第468页。

58康熙《崇明县志》卷3《建置志·河港》,《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府县志辑(10)》,第342—343页。

59雍正《崇明县志》卷7《田制·官河考》,《上海府县旧志丛书·崇明县卷》(上),第467页。

60雍正《崇明县志》卷7《田制·官河考》,《上海府县旧志丛书·崇明县卷》(上),第467页。

61雍正《崇明县志》卷7《田制·官河考》,《上海府县旧志丛书·崇明县卷》(上),第467页。

62康熙《崇明县志》卷3《建置志·河港》,《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府县志辑(10)》,第343页。

63陈吉余、恽才兴、徐海根、董永发:《两千年来长江河口发育的模式》,《海洋学报》1979年第1期;邹德森:《长江河口北支的演变过程及今后趋势》,《泥沙研究》1987年第1期;陈吉余主编《上海市海岸带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报告》,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8年版,第105—107页;张军宏、孟翊:《长江口北支的形成和变迁》,《人民长江》2009年第7期。

64光绪《川沙厅志》卷四《民赋志》,《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江苏省1》,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5年版,第271页。

65朱鸿伯主编《上海市川沙县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18页。

66侯传庆主编《上海土壤》,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年版,第143—145页。

67民国《崇明县志》卷5《河渠志·壩堤》,《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府县志辑(10)》,第552页。

68民国《崇明县志》卷5《河渠志·壩堤》,《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府县志辑(10)》,第552页。

69嘉庆《直隶太仓州志》卷5《营建志下·济民墩》,《江苏历代方志全书·直隶州(万)部》,第5册,第416页,第18页;光绪《崇明县志》卷3《建置志·坝堤墩》,《上海府县旧志丛书·崇明县卷(中)》,第1186—1187页。

70民国《崇明县志》卷5《河渠志·水利》,《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府县志辑(10)》,第550—552页。

71卢建一:《明清东南海岛史料选编》,福建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5页。

72雍正《崇明县志》卷7《田制·官河考》,《上海府县旧志丛书·崇明县卷》(上),第468页。

73乾隆《崇明县志》卷6《赋役志三·盐法》,《上海府县旧志丛书·崇明县卷》(中),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873页。

74嘉庆《重修两浙盐法志》卷8《帑地》,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年影印本,第246页。

75乾隆《崇明县志》卷6《赋役志三·盐法》,《上海府县旧志丛书·崇明县卷》(中),第874页。

76嘉庆《重修两浙盐法志》卷7《场灶二》,第236页。

77鲍俊林,高抒:《13世纪以来中国海洋盐业动态演化及驱动因素》,《地理科学》2019年第4期。

78雍正《崇明县志》卷8《备考·附灶地迁改洋文稿》,《上海府县旧志丛书·崇明县卷》(中),第487页。

79雍正《崇明县志》卷8《备考·附灶地迁改洋文稿》,《上海府县旧志丛书·崇明县卷》(中),第487页。

80嘉庆《重修两浙盐法志》卷7《场灶二》,第236页。

81雍正《崇明县志》卷9《物产·货之属》,《上海府县旧志丛书·崇明县卷》(上),第497页。

82雍正《崇明县志》卷8《备考·附灶地迁改洋文稿》,《上海府县旧志丛书·崇明县卷》(上),第487页。

83嘉庆《直隶太仓州志》卷22《赋役·盐法》,《江苏历代方志全书·直隶州(厅)部》,第6册,第199页。

84民国《崇明县志》卷6《经政志·盐法》,《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府县志辑(10)》,第580页。

85民国《崇明县志》卷6《经政志·盐法》,《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府县志辑(10)》,第580页。

86鲍俊林:《明清两淮盐场“移亭就卤”与淮盐兴衰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2016年第1期。

87嘉庆《海门厅志》卷2《舆地志·幅员》,《江苏历代方志全书·直隶州(厅)部》,第49册,凤凰出版社2018年版,第321页。

88徐枫:《从太通道到海门厅:雍乾时期长江口沙务管理机构的变迁》,《史林》2016年第1期。

89嘉庆《海门厅志》卷2《舆地志·幅员》,《江苏历代方志全书·直隶州(厅)部》,第49册,第321页。

90嘉庆《海门厅志》卷2《舆地志·幅员》,《江苏历代方志全书·直隶州(厅)部》,第49册,第322页。

91嘉庆《海门厅志》卷2《舆地志·幅员》,《江苏历代方志全书·直隶州(厅)部》,第49册,第322页。

92嘉庆《海门厅志》卷2《舆地志·幅员》,《江苏历代方志全书·直隶州(厅)部》,第49册,第323—324页。

93民国《崇明县志》卷6《经政志·田制二》,《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府县志辑(10)》,第564页。

94石怡、罗冬阳:《利民沙案与清代江苏沙田民事法秩序之构建》,《史学月刊》2016年第6期。

9520世纪70年代长江北支新涨“兴隆沙”,崇明与启东两地种青、围垦,争执不下,江苏省、上海市协商未果,1983年国务院办公厅批复“长江北支,崇明岛和新淤出的土地,均归上海市管辖和经营,江苏、上海之间以江苏现在的陆地线为界”。见周之珂主编《崇明县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51—52页。

96嘉庆《海门厅图志》卷2《舆地志》,《江苏历代方志全书·直隶州(厅)部》,第49册,第317—318页。

97民国《崇明县志》卷6《经政志·田制》,《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府县志辑(10)》,第554—561页。

98雍正《崇明县志》卷9《物产·货之属》,《上海府县旧志丛书·崇明县卷》(上),第497页。

99雍正《崇明县志》卷17《坛庙》,《上海府县旧志丛书·崇明县卷》(上),第641页。

100乾隆《崇明县志》卷5《赋役志二·采买》,《上海府县旧志丛书·崇明县卷》(中),第870页。

101高晋:《请海疆禾棉兼种疏》,贺长龄辑《清经世文编》卷37《户政一二》,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台北云海出版社1972年版,第一编第731册,第1333—1334页。

102《崇明花米》,《益闻录》1892 年第1149期,第112页。

103《崇明米市》,《益闻录》1881年第86期,第27页。

104《崇明荒象》,《益闻录》1891年第1120期,第542页。

105《飓风伤及棉稻之呈报》,《新闻报》1922年9月16日,第2版。

106民国《崇明县志》卷4《地理志·风俗》,《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府县志辑(10)》,第530页。

107民国《崇明县志》卷4《地理志·物产》,《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府县志辑(10)》,第539页。

108胡思敏:《崇明棉产概况及棉业前途》,《商业杂志》第2卷第3号,19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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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史林. 2020年0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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