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戍:失败的整合:国民政府教育部对上海高校的院系调整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17 次 更新时间:2020-07-03 23:17

进入专题: 国民政府   上海高校   院系调整   政学关系  

韩戍  

摘    要:

北洋时期中央教育主管部门暗弱,大学随意创立,内部院系滥设的情况非常严重。针对此种情况,国民政府教育部开展了一系列持续的院系调整工作。以大学院系重复设置最严重的上海地区为例,调整的构想酝酿于地方教育当局,在朱家骅、王世杰、陈立夫等几位教育部部长任上都有集中的调整举措。国民政府教育部对上海高校院系调整的过程,也是其大学治理权威逐渐加强的过程。不过,由于政学关系暧昧不清,在实际执行上存在着“不普遍”“不彻底”“不平等”“不合规”等诸多问题,整合以失败而告终。

关键词:国民政府; 上海高校; 院系调整; 政学关系;


近代中国大学创始于清末,经过北洋时期大跃进式的跨越发展,到国民政府时期,大学创立无序、内部院系重复设置的情况已经相当严重。针对此种现状,中央教育主管部门展开了一系列院系整顿工作,相关问题学界已有初步阐述。然而,既有研究主要从国民政府教育部“推动高等教育规范化”的角度着手,多集中于讨论20世纪30年代前期国民政府教育部“限制文法科”的政策,以及由此引发的关于文法科与理工农医科孰重孰轻的“文实之争”,缺乏从长时段的视野对国民政府教育部的院系调整工作进行研究。1实际上,所谓的院系调整或整顿并非仅局限于20世纪30年代前期,作为国民政府教育部规范高等教育、扩张治理权威的重要一环,实为一个长时段的过程,在国民党执政初期即开始酝酿,并持续至抗战胜利后,只是在不同阶段的表现存在某些差异。另外,以往的成果多集中于研究院系调整的政策条文等表面内容,对政策执行的实际成效关注不足,更未注意到政学关系和人事因素对院系调整工作成败的决定性作用。

有鉴于此,本文拟从长时段视野讨论国民政府教育部调整大学院系的相关问题,并将目光聚焦于最具代表性的上海地区。根据1932年末的统计,在全国76所核准立案的大学与独立学院中,上海地区拥有高校18所,计46院(专门部、专修科)162系(门、科),数量居全国之最。2然而,数量大的另一面是院系重复设置严重,普遍水平偏低,办学实力薄弱。国民政府教育部如何持续对上海高校的院系布局进行调整,以希望优化教育结构,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这些调整工作不同阶段的侧重点如何?背后存在着哪些问题?其实际执行成效如何?是否达到了预想的效果?本文拟对上述问题进行回应。


一 从设想到定案:国民党整顿上海高校院系的初步意图


北洋时期中央政府暗弱,尽管教育主管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法规以规范高等教育,实际却难以有效执行,大学随意设立,院系重复设置的情况非常严重。3其中,上海是大学与院系滥设最为严重的地区。据不完全统计,1927年以前,上海存在圣约翰大学、沪江大学、震旦大学、东吴大学(法科)、同济大学、南洋大学、东南大学分设上海商科大学、复旦大学、光华大学、中国公学、大夏大学、大同大学、国民大学、南方大学、文治大学、群治大学、政治大学、持志大学、宏才大学、东华大学、春申大学、远东大学、上海大学、上海法政大学、艺术大学、南洋医科大学、亚东医科大学、南洋商科大学、中华艺术大学、仓圣明智大学等数量众多的“高等学府”。这些高校中,不乏圣约翰大学、南洋大学之类办学历史悠久的名校,但更多是由私人设立、缺乏校舍与设备、办学水平低劣、并未合法立案的“野鸡大学”。至于学校内部,虽然师资力量付之阙如,却随意设置院系,大肆招揽学生以牟取暴利。如南方大学、国民大学,“所设的科目全在文学院、法学院、商学院的范围以内。自然科学、工学、农学、医学等门需要贵重仪器、试验室、实习场等设备,非筹有大笔经费不能办到……这些学校也就只能‘割爱’了”。4再如所谓春申大学,自称在美国立案,5 “设有文法政诸科,五花八门,应有尽有,滥收学生,合各科学生于一室,由……一人担任各科教授”。6尽管该校办学水平低劣,北洋政府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三令五申要求改组或取消大学名义,该校却熟视无睹,照常办学如故。7

1927年4月,北伐军占领上海后不久,国民党地方教育当局即意识到整顿上海高等教育的重要性。4月7日,国民党上海特别市党部所组织的上海教育研究委员会召开会议,该会委员、其后担任上海特别市教育局局长的朱经农在会上提出了《关于上海改革大学计划》的提案。朱经农认为,今后有必要将上海各国立大学与私立大学全体合并为一所上海国立中山大学,设置文、理、法、商、教育、医、工等七所分院。具体而言,可将光华大学校舍办文科分院,复旦大学校舍办理科分院和预科,暨南大学校舍办教育科或法科分院,大夏大学校舍办商科分院,同济大学校舍办医科分院,南洋大学校舍办工科分院。显然,朱经农看到北洋时期上海高校数量过多,各校院系重复设置却普遍水准不高,认为有必要以院系为中心进行跨校合并,共同组织为一所规模庞大的综合性大学,这样既符合国民党政权即将启动的“大学区制”实践,又能解决北洋时期遗留下来的大学林立、院系滥设的问题。8

朱经农的言论一出,立即引起上海高等教育界的强烈反响。前暨南大学校长姜琦在《申报》记者的采访时表达了以下几点异议:首先,今后国民党政权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大学区制,每一大学区设置一所国立中山大学管理区内全部大中小学教育。然而,江苏与上海之间距离相近,行政管辖范围又不无重合,是否有必要设立两所国立中山大学,应慎重决定。其次,在新的党化教育政策之下,学制将由国家统一规定,将来各国立大学的院系设置,应由国民政府来统一规划,上海市教育主管部门是否有权力自行规划,实堪疑问。第三,朱经农以院系为中心合并大学的计划并不合理。比如,大同大学的理科非常著名,朱经农却将其遗漏;暨南大学并无教育科,更缺乏教育科所需的图书仪器和实验室等设施,如果改为教育分院则甚不恰当。另外,上海其他不甚正规的大学如国民大学、春申大学、文治大学、群治大学等是否也应该纳入上海中山大学体制当中,有待讨论。9

面对姜琦的质疑,朱经农辩称,调整上海各大学院系的方案仅是个人意见,即使教育研究会通过,仍须呈报上海市党部与国民党中央批准。朱经农亦承认,此种以院系为中心合并大学的计划存在着诸多难题。比如,如何能够保证各私立大学自愿并入国立性质的上海中山大学,上海市政府与党部似不能加以强迫。各校合并为一后,各科校址距离较远,但医科、工科等学生必须修读理科基础课程,文科学生亦须选读少量自然科学课程,如何能保证各科学生跨校上课的交通与时间,这些问题都须仔细研究后解决。10

尽管朱经农认为此事仍须进一步研究,上海各校的一部分学生已经跃跃欲试,着手各大学的院系合并事宜。4月11日,上海各校学生代表开会,除法政、同济、大夏三校拒绝到会之外,其他各校均有学生代表到会。学生经过讨论决定,提出上海高校院系合并的修正性方案:光华、大夏合并专办文科,沪江、大同合并专办理科,复旦、暨南合并专办商科,南洋改工科,同济改医科,法政、东吴法科、政治大学等合并专办法科。学生议决,本日所到学校为筹备改组上海中山大学之基本学校。11此事旋即为国民党上海政治分会得知。当局认为盲目调整大学与院系恐生乱象,必将引起人心恐慌,遂令上海各大学暂时维持现状,不得变动。12由此,规模庞大的上海国立中山大学之议胎死腹中。其后,中华民国大学院逐步在江苏、浙江、北平等地试行大学区制。驻沪原有各高校中,除上海商科大学本属国立东南大学,被划入第四中山大学区,其余各校继续独立存在。

国民政府正式成立后,滥设大学和院系的风气并未得到遏制。比如,上海商科大学被改为第四中山大学商学院之后,民间遂有私立上海商科大学之设。13次年,该校“增添文法两学院”,更名为“华国大学”以招揽学生。14暨南学校“开办之初,仅商科为专门程度,余如普通师范各科,皆仅中等程度”。151927年该校改为暨南大学后,经过两三年的发展,已经拥有“四院二十余系”,可谓激进扩张的典型。16上海群治大学此时虽然仅有“教室七间”,17仍宣称设有预科、法律专科、专修科、本科等四种类型的教育系统,其中具有本科程度者仅有文、法两科,文科却设“国文系、英文系、史地系、哲学系、社会学系”,法科设“政治系、经济系、法律系”,常年在报纸上刊登广告招揽学生。18

随着国家建设逐步走上正轨,国民政府开始逐步对高等教育进行规范。1929年,国民政府教育部要求各私立大学重新立案,并对立案标准严格规定。19上海的东亚大学、华国大学、光明大学、建设大学、新民大学、文法学院、上海艺术大学、中华艺术大学等一批办学水平低劣、滥设院系的高校遭到关闭。20同年,教育部颁布《大学组织法》,要求各大学改“科”为“院”,院下设系,并规定三院以上始得称为大学,除法学院可以专门设置法律系、医学院不分系,文、理、教育、农、工等院“应以各设三系为最低限度”。不足三院者为独立学院,只准设置两科。21然而,就内部而言,教育部对应该达到何种标准才可以设立系科,并无统一的规定。因此,即使一批所谓“野鸡大学”被关闭,上海各校内部的院系设置仍然比较混乱,继续处于自由发展的状态。

1930年7月,教育部颁布《改进全国教育方案》,在“改进高等教育计划”中,初步表露出限制各大学滥设院系的意图。方案要求:“凡同在一区域内的国立各大学……现在已经重复的,应由教育部在可能范围内酌量裁并。”然而,该方案又规定:不满三院的国立大学,应该就急切需要,限期增设学院;已满三院的国立大学,两年内暂时不必增院,“应增加学系使各院内容充实”。22此种规定实际存在矛盾,因其总体指导方针是限制院系增设,却又要求国立大学不满三院者须增加学院,不满三系者须增加学系,实际为一部分院系设置原本达不到《大学组织法》标准而自称“大学”的高校打开扩张的方便之门。尽管《方案》也规定“增设院系,应互避免重复”,然而由于一般大学能力所限,文学院设系不外乎国文、英文、历史、社会,理学院设系不外乎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商学设系不外乎会计、银行、国际贸易,要做到“避免重复”,实有难度。另外,此种整齐划一的规定,固然限制了办学不正规的大学,却仅适用于综合性大学,对特殊性质的学校和专门学校则未必适用。比如,1928年的交通大学下设交通管理科、电机工程科、土木工程科、机械工程科和商船科,各科之下又设有若干学门。23上述科系多属工科范畴,若必须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改变,所有系科只能整合为一个工学院,其中交通管理科或可勉强整合入商学院,但却与通常意义上以国际贸易、会计、银行等系为主流的商学院不甚相同。同时,交通大学必须再新建一所学院,才能满足大学必须至少拥有三院的规定。同济大学亦仅有医、工两院,必须新建一所学院才能满足规定。24另外,此方案亦有局限性,仅明确要求适用于国立大学,教会大学和私立大学是否同样适用,未能明确规定。

不过,此方案被国民政府确立为“今后二十年间我国施行教育的具体计划”,获得了法律上的权威地位。251932年5月,陈果夫又向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提出“彻底改造教育之新动议”,建议政府以法令的形式规定,未来十年内停招文、法、艺术各科学生。陈果夫的议案经中政会审查讨论后,改为“文法科办理不良者停止招生,艺术院加设实用艺术课程,以促工商业之发展,边远诸省为养成法官及教师,以后仍准设文法等科,内地大学均不得请求设置(新增),其节储经费,移作扩充现有农、工、医药各科之用”。26因此,在新任教育部部长朱家骅任上,国民政府教育部正式开始了整顿大学院系的工作。


二 不普遍的整顿:朱家骅对上海高校的院系调整


1931年12月,朱家骅担任国民政府教育部部长。他将大学和院系整顿的矛头首先指向文法各科。他说:“今日大学教育之憾事,即文法科教育之畸形发展,与院系之铺张骈置,设备之简陋与程度之降低。……现在同一区域内,有超过需要而骈设之同类学院,同一大学中,可不问其管理是否便利,设备是否充分,纷设学院,院又分设各系,均不加以限制。同一区域设置同类学院,须视其是否超过需要,如超过需要,即为骈设,应予限制。” 27他认为,如果无视设备是否充分,管理是否便利,任由各大学院系无序发展,最后的结果必将是无一院一系而有良好的成绩。因此,其准备着手对大学内部的院系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朱家骅拟定先从国立大学为突破的试点。就上海而言,率先将整顿大学的矛头指向国立暨南大学。

暨南大学原为暨南学校,创建于清末,以培养华侨子弟为目的。国民政府成立后,暨南学校改为大学,在短短两三年时间内便已拥有4院20余系。然而,校长郑洪年“未以此为足……将法学院恢复”,甚至有意创办医学院、农学院、工学院,模仿南京的中央大学,成为一所拥有八大学院的超级学府。28教育部认为,暨南大学现有文、理、教育、法、商五院,建制过于庞大,各院办学水平参差不齐,令取消教育学院建制,改为教育学系并入文学院,法学院彻底撤销,已招收的学生并入中央大学法学院肄业,仅保留文、理、商三院。29

教育部要求停办暨南大学法、教两院,引起了该校较大的反弹。暨南大学同学会多次集体赴教育部请愿,要求政府收回成命,保留两院。30两院同学亦组成“护院运动会”,声讨教育部“摧残教育”,表示“与学校共存亡,决不愿他去”。31由于教育部采取强硬立场,暨南大学最后只能遵照部令裁撤两院。然而,让朱家骅始料未及的是,平津地区的一些教授组成“平津教职员联合会”,印刷并发表《驳朱家骅部长整顿教育书》,在反驳朱家骅整顿平津高校之余,为整顿暨南大学打抱不平。该联合会认为,朱家骅所谓整顿大学院系的理由都不成立。以上海地区为例,朱家骅认为同一地方不应有重复院系,然而上海是中国最大的城市,“人文荟萃,学校林立,不足为奇”。英美各国的很多城市,大学和院系重复设置的例子非常多,比如伦敦大学一校内,学院重复的有三四个之多,却未见政府裁并。朱家骅不清楚,大都市必定是学校云集之处,如果大学设置在偏僻区域,学生不会前去读书,学校的师资和设备也难以保障。何况,暨南大学增加院系的初衷,实际为迁就规定三院以上才能称为大学的《大学组织法》。因此,朱家骅裁撤暨南大学两院,实属前后政策自相矛盾之举。32

与所谓“平津教职员联合会”相反,上海一些民间人士却对教育部裁撤暨南大学院系的举措表示赞同。民间的方案甚至比教育部更加激进。在舆论看来,暨南大学的存在几乎没有意义:“暨大之五院,惟商理两院,颇具时誉,其他之教育、法、文三院,皆属敷衍塞责,平平无奇,存之固不见于其学术界有特殊之贡献,裁并之并不感觉此项人才之缺乏也。”作者甚至认为,可以继续取消暨南大学文理两院,学生转学到国内各大学。暨南大学的商学院亦无继续存在的必要,因上海已经有国内唯一的商科大学——国立上海商学院,该校系原中央大学商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暨南大学商学院与之系科设置相同,师资亦多重合,应该合并。至于该校,仍保留学校建制,回归其专办华侨补习教育的主旨。33

说明:数据包括暨南大学、同济大学、交通大学、中法工学院、上海商学院、上海医学院、大同大学、复旦大学、光华大学、大夏大学、东吴大学法学院、中国公学、震旦大学、沪江大学、上海法政学院、上海法学院、持志学院、正风文学院。以上数据既包括建制性的学院,也包括不足以成为学院的系;比较特殊的院系名称如“科学学院”“管理学院”等根据其学科性质予以归类;圣约翰大学因未合法立案,不在国民政府管辖之列,此处暂不统计。 资料来源:教育部年鉴编纂委员会编《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第347—478页。

教育部以裁撤文法科为初衷,以暨南大学为试点整顿上海高校,上海民间舆论却称,上海各校的理工农医院系也存在着重复设置的情况,尤其是一些具有“副牌”性质的学校,都应处于调整之列。比如,国立上海医学院和同济大学均设医科,地址都在吴淞,可谓院系重复设置,应将同济大学的医科并入上海医学院。交通大学是顶尖工科学校,同济大学的工科只有机械和土木两系,学生仅有十余人,也应并入交通大学。对上海众多私立大学,舆论重新提出类似当年朱经农式的院系合并建议,认为应该仿照欧洲大学的办法,采取分工合作的制度,发挥各自的院系优势,合并为一个规模宏大的大学。具体而言,复旦大学主办商科,大同大学主办理科,大夏大学主办教育科,光华大学主办文科,几所学校的其他系科,均合并入其他学校,上海所有高校的法科亦应合并为一。甚至,作者还提出,一些私立大学可以停办,或迁往西北西南一带,以求高等教育分布平均,使沿海和内陆学生享有均等的教育机会。34

当然,上述思路不可能被国民政府教育部采纳。此时上海虽然大学和院系林立,却不得不保留一所综合性的国立大学。目前除暨南大学之外,尚无其他大学可以扮演此种角色。在教育部看来,此时各校的理工农医等学院尚普遍弱小,大力扶持尚且不暇,还不足以谈到裁撤的问题。当然,舆论所言同济大学工科规模较小、存在的合法性不足确实是一大问题。因此,作为同济大学校友的教育部部长朱家骅有意识地采取扶植同济大学并错位发展的策略。1932年10月,朱家骅主动建议同济大学增设高等测量系、兵工系,通过参与国防建设以获得国防部的经费。35显然,朱家骅希望同济大学的工科偏重培养国防人才,以便和交通大学偏重土木、交通、机械的工科有所区别,以免一直生存在交通大学的“阴影”之下。坊间议论的合并各私立大学事宜亦无法实现,甚至此时朱家骅整顿上海高校的院系,权威仅及于国立大学,并未触及院系重复设置问题更为严重的私立大学。此种情况,既由于此时教育部对大学的治理权威尚未完全稳固,也与当时上海一般私立大学多以官员担任校长或校董有关。比如,光华大学校长张寿镛一度担任国民政府财政部次长兼江苏省财政厅厅长,大夏大学校长王伯群一度担任国民政府交通部部长。教育部对这些同僚权贵主办的大学,并未贸然进行整顿。对西方人在上海主办的教会大学的院系设置,教育部亦未进行整顿。其中最著名的圣约翰大学坚持拒绝向国民政府立案,更近似于某种“法外之地”。

当然,教育部未及整顿上海的私立大学和教会大学,也与朱家骅担任部长任期较短有关。教育部整顿上海国立大学的举措,实为某种“试点”性质的实验,一旦发现并未遭遇太大阻力,便可能进一步扩大范围,向私立大学和教会大学推广。而且,整顿大学院系绝非朱家骅的个人行为,而是国民政府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既定政策。因此,1933年4月20日,王世杰继任朱家骅担任教育部部长之后,扩大了整顿上海乃至全国高等教育的力度和范围。36在这前后,上海各私立大学校长辞去兼任的政府职务,也成为教育部整顿大学的良好契机。1929年的《大学组织法》便规定“校长除国民政府特许外,均不得兼任其他官职”。371930年,行政院又训令,中央政务官不准兼任地方职务(包括大学校长)。38然而,这些要求在短期内并未认真执行。1932年以后,张寿镛、王伯群等都由于各种原因辞去了政府部长或次长职务。39此种现状,为教育部整顿上海高校尤其是私立大学减轻了一定的阻力。


三 不彻底的整顿:王世杰对上海高校的院系调整


1933年4月,王世杰担任教育部部长之后,将院系整顿工作以更加明确的态度继续推进。首先,教育部对文法科招生进行限制,要求从1933年起,各大学、独立学院文、法、商、教育等学院各系所招新生及转学学生的平均数,不得超过理、工、农、医等学院各系所招新生及转学学生的平均数;专办文、法、商、教育的独立学院,每系或专修科招收新生及转学学生的数额不得超过50名。40此议一出,上海教育界群情哗然,对众多依靠收取学费办学的私立大学而言打击更大,必然会引起各校的强烈反对。

1933年6月7日,上海各大学联合会召开第9次执行委员会会议,推举暨南大学、大夏大学起草呈王世杰函,呈文认为,教育部重视理工农医科人才的培养“立意甚美”,但不能因此便认为文法科人才已经过剩。尤其以中国广阔的土地和人口平均而言,文法科人才恐怕远远不够。就政策本身而言,难以实行之处甚多。首先,上海各校招生,第一年多采取通识教育,常常不分文理或不分院系,入学半年或1年后根据兴趣和水平再行分流。因此,除非各校彻底更改培养方案,否则无法在招生时限制文科的人数。其次,选择文理科需要根据学生兴趣。目前中学毕业生的文法水平普遍高于理化水平,所以投考文科的学生居多。按照教育部的办法,如果中学毕业生中文法科的可造之材多于理工科,却被摒弃在文法科之外,无疑是一种损失;同样,如果要求理工科水平不足的同学强行修读理工科,也会“失之滥苛与滥旨”。因此,呈文建议,教育部若真希望限制文法科,首先要从中学阶段这个源头下手,增加中学生的理化兴趣,“示之以贵实贱文,晓之以格物致用,广为观摩以移其耳目,多与实验以习其心手”;其次应该从未来的就业下手,增加理工农医科的就业岗位。“迩年以来,内忧外患之迭乘,效实储能而未遑,理工人才投足无门,且有浮沉于他事者。政府若能于农林矿各事确定经费征集人才,认真举办,上以诚求,下以诚应,父诏其子,兄勉其弟,为己谋生即为国效力,摩肩接踵相率而出。”41

上海高校当局的呈文意见,固然不乏合理之处,不过在教育部看来,恐怕更多是基于自身的利益和立场出发,尤其呈文将文科失业问题归咎于政府无能开办实业,更近似于一种推卸责任。由于此次王世杰整顿文法科的决心甚为明显,此种呈文无法影响国民政府和教育部的既定政策。上海各校方面目睹此种局面,希望从“人”下手,通过游说蒋介石来迫使教育部改弦易辙。光华大学校长张寿镛是协助蒋介石、孔祥熙、宋子文理财的能手,遂利用此种私人关系致电蒋介石,希望蒋介石责令教育部收回成命:“此举似不妨暂缓,请电教育部王部长……文法招生限制一节暂不实行,以安主修文法者之心,即消弭无谓争执,务请采纳。”然而,此时正在南昌“剿共”的蒋介石不愿为此类“无关紧要”的事情影响国民政府的施政,遂以“未便干涉”为由对张寿镛的请托予以拒绝。42

王世杰限制包括上海高校在内的大学文法科招生,只是国民政府教育部整顿院系的前奏,此举顺利推行后,开始正式对高校内部的院系设置进行调整。有关此举,王世杰与朱家骅的具体举措不甚相同。朱家骅时代采取直接撤销大学院系的方式,虽然仅是“定点”与“试点”,似乎不无粗暴之嫌;王世杰则采取相对温和的形式,并辅之以巡视制度,派专员到各校视察包括院系设置在内的校务情况,调查结果反馈到各校之后,由教育部发出建议取消某些院系的饬令。一年之后,教育部再度进行调查,检验各校的执行情况。

先说上海地区的国立大学。上海的国立高校中称大学者有交通大学、同济大学、暨南大学三所,院系调整涉及交通、暨南两校。教育部要求交通大学改换院系架构和院系名称,将科学学院改为理学院,管理学院改为商学院,以符合《大学组织法》规定的院系名称。另外,交通大学土木、电机、机械等都以学院的身份独立存在,教育部要求必须整合入工学院,以便管理。43暨南大学仍是教育部重点调整的对象,对这所上海唯一的综合性国立大学,教育部继续采取“做减法”的态度要求该校商学院银行、会计两系须裁减或合并为一,铁道管理系与交通大学重复应即取消,国际贸易系应定位于南洋贸易研究以免和其他学校重复,文学院外文系、史地系都应注重南洋研究,以突出特色,理学院数学系、物理系应合并为数理系。44

朱家骅整顿上海高校院系并未涉及私立大学,此次王世杰将私立大学作为整顿的重点对象,调整涉及复旦大学、光华大学、大夏大学三校。复旦大学作为上海规模最大的私立大学,与国立大学中的暨南大学类似,院系众多,办理水平普遍不高,因此被裁撤的院系较多。复旦大学在1932年将法律系发展为法学院。1934年,教育部视察,建议复旦大学取消法学院和师范专修科,称即使校方认为有必要继续办理一两个法律方面的系,可以并入其他学院办理。45大夏大学商学院建议停止办理。46光华大学理学院生物系仅有教授1人,学生2人,实在无从充实,应予以停办。47由此可知,此时的教育部亦未一味限制文法科,对于完全无法充实的理工科,也要求停办。

私立大学中的独立学院,最使教育部不满者系3所以培养法学人才著称的高校——上海法学院、上海法政学院、持志学院。3所学校为上海律师界输送了大量人才,但滥收学生严重,学业培养极其松懈,甚至帮助学生伪造分数使学生顺利获得律师从业许可证。48这些学校系独立学院,即仅有一院,下设二三学系,一旦裁撤院系便可能导致学校关门,实际无法调整院系,教育部只得暂时限制招生,给予最后的整改机会。49对正风文学院,教育部给予最后整改机会,并拒绝校方增设史地系、师范专修科的申请。501935年,要求该校停办本科,只办专科教育。51与此同时,教育部积极支持创办理工农医性质的私立独立学院。1933—1935年,上海有东南医学院、同德医学院两所独立学院创立,虽然两校设备简陋,教育部却准予立案试办。52

此次国民政府的院系调整,开始触动上海的教会大学,但并不深刻,调整涉及沪江、震旦两校。教育部要求,沪江大学取消教育学院,将教育系并入文学院,并要求该校音乐系改为专修科,取消宗教伦理系。53教育部还要求,震旦大学医学院应按照《大学组织法》的规定不准分系,普通医学系、牙医系改为专修科。54由于圣约翰大学未向政府立案,教育部仍无法对该校进行有效管辖。

资料来源:教育部编《教育部改进专科以上学校训令汇编》,中华书局1936年版,第24—130页。

教育部在整顿上海各校院系之外,还通过有侧重的经济资助进行引导。从1934年开始,教育部开始对私立大学和教会大学进行补贴,由各校进行申请,教育部根据院系布局合理与否批准相应额度。当年,上海私立大夏、大同、光华、复旦大学分别获得3.5万元、3.5万元、2万元、1.5万元补助,其中教育部指定补助光华、大夏两校的文科经费,分别仅为0.5万元和0.2万元,其余要求全部补助理科。551935年,教育部补助光华大学经费仅1.08万元,全部指定用于理科,并指定聘请物理教席经费0.4万元,添设理学院设备经费0.68万元。56此种偏重性的补助,要求各私立大学重视理工科的发展,否则将无法获得教育部的资助。

然而,尽管国民政府教育部对上海高校的院系调整工作费尽心力,却并未取得理想的效果。从实际情况看,一些教育部认为“不宜续办”的院系,确实有高校遵照部令停办。比如,沪江大学撤销教育学院并入文学院,57光华大学撤销生物系,58复旦大学撤销师范专修科,59暨南大学撤销铁道管理系。60教育部建议某些院系合并或医学院不准分系,亦有学校遵办。比如,持志学院合并政治、经济两系为政治经济系,61震旦大学医学院普通医学系与牙医系均改为专修科,62国立上海医学院亦改系为科。63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另一些高校罔顾部令,或改头换面续办。比如,沪江大学仍保留音乐系与音乐专修科并列,虽然取消宗教伦理系,实际将其改为文学院下的“宗教伦理”和“宗教”学程继续存在,课程不变。64暨南大学的数学系与物理系并未合并,仍然独立存在。65大夏大学商学院经该校一再关说通融,1935年教育部复察时,认为学生出路尚可,“姑准试办”,仅规定应缩减名额、招生不能过滥。66复旦大学亦未真正取消法学院,至抗战前仍然续办,招生、毕业一切如旧。67至于交通大学,教育部虽然三番五次要求该校土木、工程、机械三院整合为工学院,管理学院改为商学院,该校却以《大学组织法》不合理为由,一直拒绝更改。该校认为,三学院学科性质侧重不同,内部又分各系,学生众多,必须各置院长以尽专责,如果“泥于陈法,强使合并,则无异削足适履矣”;至于管理学院,主要培养具有科学管理方法的工程管理人才,与培养银行、会计、工商管理人才的商学院完全不同,修改后可能会混淆名目失去特色。68面对此种回复,教育部竟毫无办法。

此种情况之所以出现,有诸多原因。首先,裁撤院系兹事体大,尤其涉及诸多师生的饭碗或求学之路,若大范围裁撤,必定会在执行上存在一定难度。由于此次教育部整顿院系,多采取建议式而非绝对命令式的口吻,便给各校在院系设置留有弹性空间,使其可能利用各种政府中的渠道寻求通融。其次,教育部要求各校裁撤院系,原本包含自相矛盾之处,可能会造成一些大学陷入制度上不合法的困境。比如,暨南大学并未遵令合并物理系和数学系,因该校认为理学院仅有物理、化学、生物三系,如加以整合则将不符合《大学组织法》中一院至少应设三系的规定。69光华大学虽然遵令停办生物系,但该校理学院仅有数理、化学、生物三系,最后教育部只得同意该校增设土木工程系,以免陷入“违法”的境地。70因此,对类似学校而言,除非彻底停办,否则完全可以用“法令”来违抗“部令”。第三,其中亦有特殊情况。比如,交通大学此时隶属于铁道部,经费亦由该部供给。71教育部虽然系管理全国高等教育的最高行政机构,对交通大学的管理多存在于理论层面,意欲命令该校彻底改变院系架构,无疑具有一定难度。直到抗战爆发后该校转隶教育部,院系的名称才得以部分改变。

因此,抗战前国民政府的院系调整政策,功效仅在于减少了文法科的招生,对各校叠床架屋的院系设置并未真正触动,更不可能以政策的形式形成常规的院系准入和退出机制。到抗战爆发后仍有舆论称:“上海一地言,二十七年度公私立大学及独立学院共有二十四校,分四十四学院,一百二十余学系,考察各大学或独立学院中所开设各学系之内容,则有教授而无学生者,有学生而无教授者,有学生与教授而无设备者,奇形百出……人力分散财力不足,办学者不能集中精力于一院一系,顾此而失彼,大学院系虽多,终不免有粗制滥造之诮。”72 要解决此种问题,只有寄希望于新的契机和方式。


四 不平等的整顿:陈立夫对上海高校的院系调整


1937年8月,上海爆发八一三事变。上海各大学希望模仿平津高校的先例,整体向内地搬迁,以免学校毁于战火。教育部意识到这是一个绝佳的整顿大学和院系重复设置的机会,可以利用此机会将一部分大学迁移大后方,成为永久性地方大学,解决上海地区大学林立、院系重复的现状。比如,王世杰就认为,大同大学可以迁往广西,以充实广西大学。73私立复旦、大夏两校联合内迁时,王世杰也与之约定,复旦、大夏联大须在江西、贵州择地设置永久的地方性大学,并将其作为支持两校内迁的条件。74不仅是私立大学教育部,对国立大学的处理亦根据院系设置的情况给予不同对待。暨南大学申请内迁时,王世杰最初拒绝其后同意,认为暨南大学“准迁因其学风不良,为改变环境便于整顿计,故特准其搬迁”,并要求“既迁出者一律不许迁回”。75另一个例子是国立上海商学院。当该院院长裴复恒决定留守租界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雷震曾来函建议该校迁校。76对于优质的理工科大学,如交通大学虽然三番五次要求内迁,都被教育部以“上海若是之大至少有一工业大学以应社会需要”为由坚决拒绝其内迁,要求其迁入租界开学。教育部亦不同意同济大学迁出,只是同济大学罔顾部令自行迁校,一直成为王世杰耿耿于怀之事。77不过,由于主客观原因,战时最终选择留守租界或仅部分内迁的本科性质高校,仍然有19所之多,这些学校继续受到远在重庆的国民政府教育部的监管。78

如果说抗战爆发后王世杰主要属意于上海高校的布局问题,待布局初步确定后,1938年1月接任教育部部长的陈立夫则再度将目光转向留守上海高校的院系调整问题上来。陈立夫系党务官僚出身,与教育界渊源不深,整顿高校院系多采取铁腕手段,教育部的权威一时达到顶峰。79因此,在教育部新一轮的院系调整过程中,复旦大学(沪校)生物系、新闻系,大夏大学(沪校)史地系、数理系,大同大学政治系、哲学系被教育部以人数过少为由严令取消。80由于陈立夫的强硬态度,以及战时各校均面临着空前的经济危机,在财政上多仰赖教育部的支持,教育部整顿院系的政令得到空前的贯彻。

当然,抗战时期留守上海孤岛的学校,办学十分不易。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教育部亦并未一味裁撤整顿院系,其中不乏通融之处。1938年秋,教育部为加强中等教育人才的培养,决定建立师范学院体制,要求主要国立大学的教育学院(系)均改为师范学院,并设置独立的国立师范学院以培养师资,私立大学的教育学院(系)由此必须停办。按此规定,沪江大学、复旦大学、大夏大学、光华大学的教育学院(系)理应停办。不过,教育部考虑到四校的教育学院(系)具有一定历史,办学成绩尚可,允许继续招生。811940年7月,教育部重新调整办法,命令大夏大学(黔校)、复旦大学(渝校)的教育学院(系)停止招生,但两校留在上海的部分,由于地处“孤岛”情况特殊,教育学院(系)仍允许继续存在。沪江大学、光华大学(沪校)的教育学院(系)亦准继续招生,以满足上海社会的需要。82

不过,战时上海高等教育界出现了一种特殊的情况,即一大批新设立的大学纷纷登场,使上海教育界在一定程度上又回到近似北洋时期文法商科泛滥的状态。据1939年的数据统计,战时上海出现了上海女子大学(文、理、教育、商4院)、三吴大学(文、法、商3院)、致用大学(农、工、商3院)、健行大学(文、理、法、商、教5院)、新中国大学、中国建筑学院、上海国学专修馆、上海音乐馆等一批院系滥设且专门以文法商科为主的大学。83这些学校都属私立,并未向重庆国民政府教育部立案,在重庆方面和伪政权当局之间态度暧昧,重庆方面亦无法对其进行真正的管理和整顿,对其滥设院系的情况,只能听之任之。

至于内迁到大后方的上海各私立大学,则成为教育部重点整顿的对象。陈立夫认为,抗战内迁加剧了院系重复的现象,必须予以调整:“在同一地点,各校院系,重复甚多,其中亦有设备过简,或缺乏中心目标,不适于社会需要之院系。战事发生后,各校既多迁设内地,此种情形,较前益甚,教部因将重复者予以归并,简陋者予以裁撤,缺乏中心目标者,加以具体之规定。”84私立光华大学在成都建立分部后,设有文理学院和商学院,前者下辖政治经济学系、化学系、土木工程三系,后者下辖工商管理、会计和银行三系。85不久,教育部要求该校,待化学系全部学生毕业后予以撤销,土木工程系立即停办,学生转入省立重庆大学,以充实四川地方教育。从此,该校文理学院改称文学院,仅存政治、经济两系,变成一所完全以政经和商科为主的学校。86其后,该校又拟增设教育系与农学系,教育部都不予允准。87对于私立大夏大学(黔校),教育部则采取削弱该校以充实贵州地方高等教育的策略。该校教育学院历史悠久,办学水平较高,却被整体撤销,教育学系学生分发国立贵阳师范学院,社会教育学系学生分发国立社会教育学院,职业教育系学生分发四川省立教育学院;该校法、商两院被要求合为一院,理学院土木工程系被裁撤,学生分发交通大学唐山工程学院。881942年,陈立夫趁大夏大学申请改为国立的机会,以改名国立贵州大学永久留在贵阳作为允准国立的要求,引出一场颇为剧烈的部校之争。89

相对于被削弱的私立光华大学、大夏大学两校,复旦大学反而得到充实。抗战时期,复旦大学主体迁往重庆,于1942年改为国立大学。在这前后,复旦大学(渝校)相继增设了史地学系、数理系、统计学系、园艺学系、农艺学系、垦殖专修科、统计专修科、茶叶专修科、银行专修科、中国生理心理研究所、商科研究所等10余个系科和研究生教育机构。其间,园艺学系、农艺学系、茶叶专修科、茶叶研究室等又合组为农学院。因此,复旦大学从战前拥有文、理、法、商4院17系的规模,发展为战时(渝校)的文、理、法、商、农5院21系。在复旦大学(沪校),亦另有若干学系存在。90尽管复旦大学农学院属于新创,符合教育部增加理工农医类院系的宗旨,但法学院原系战前教育部认为不宜续办者,此时却继续存在;文学院史地学系、商科研究所等亦属新创。

另一所在抗战时期获得充实的学校系1942年从上海租界迁往福建建阳的国立暨南大学。暨南大学由于在战前办理不良,一直是朱家骅、王世杰进行院系调整的重点整顿对象。然而,抗战时期,由于陈立夫担任教育部部长,暨南大学在教育部内的地位发生逆转。1943年,暨南大学先接收了国立东南联合大学的文理商三院,增加了总体实力,战前被朱家骅勒令取消的法学院又重新被陈立夫获准恢复,下设法律、政治、经济三系。91

从抗战时期教育部削弱私立光华大学、大夏大学,充实国立复旦大学、暨南大学的举措可知,此时教育部对上海高校的院系调整,采取比较明显的轻私立重国立的特色,即尽可能将内迁私立大学的一些院系取消或分离出去,以充实地方教育,同时重点扶植国立大学,使之在院系设置上更加健全化。此种轻私立、重国立的态度,颇为符合战时一般上海私立大学校长对陈立夫不能“一视同仁”“歧视私立大学”的认知。92实际上,所谓性质“歧视”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则是源于人事关系的亲疏远近。复旦大学在抗战时期获得充实,其背后的人事关系因素至为明显。复旦公学在民国元年时因陈其美大力主张才得以复校。陈立夫在抗战前系复旦校董,一直对复旦多有资助。931938年,陈立夫提拔复旦大学教务长章益为教育部总务司司长,在教育部位居要津。94因此,抗战时期复旦大学得以成功改为国立,并得以增加大量院系。国立暨南大学校长何炳松属于陈立夫在上海文教界的亲信,战时更成为教育部与上海教育界之间联络的重要渠道,暨南大学自然摆脱了战前一直被整顿的命运,院系重新获得充实。95如果说抗战前王世杰主政教育部的时代,对院系的整顿,仍主要以办学规模、师资水平、图书设备情况等作为参考标准,对国立、私立、教会大学比较一视同仁,那么陈立夫在抗战时期调整上海高校院系时则明显表现出有失公平的一面,即歧视私立大学,重视国立大学,人事亲疏因素在院系调整的过程中亦起到了一定影响。就教育行政的原则而言,陈立夫时代较之王世杰时代,可谓属于明显的倒退。


五 不合规的整顿:战后朱家骅对上海高校院系的再调整


抗战胜利以后,除光华大学成都分部“永久留川”之外,迁往内地的上海各大学绝大多数拟返回上海复校。此时重新主政教育部的朱家骅,也曾试图利用各校复员的时机进行大学布局和院系的调整。在他主持制定的各校复员方案中,要求暨南大学拟迁南京,复旦大学“移设徐海一带”,但两校都以“校舍未建筑”为由要求“暂在上海上课”。96此种理由,实为两校不愿迁离上海的拖延之辞。其后国共内战爆发,由教育部拨发大量款项供两校建造校舍已不现实,所谓迁校事宜遂不了了之。蒋介石视察同济大学时,曾询问该校可否留在四川,亦遭到该校拒绝。97

由于复旦大学、同济大学、暨南大学等高校在抗战内迁时期均得到大规模充实并顺利返回上海,战后的上海非但没有改变战前大学林立、院系重复设置的现状,甚至比抗战前有所加剧。鉴于此种现状,上海各校复员后,在教育部部长朱家骅的主导下,教育部对各校院系展开了核定工作,即重新审核各校的院系设置,由教育部确定哪些院系可以保留,哪些院系应该撤销。复员后的上海地区高校数量最多,经过教育部的院系核定之后,院系布局也出现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新变化。

上海各校添设院系最多者系国立同济大学、私立光华大学、国立上海商学院三校。同济大学的院系扩张,从1944年末朱家骅继陈立夫主政教育部之后便已经开始。1945年,同济大学以国民政府在抗战胜利后将实行宪政,急需法律人才为由,向教育部申请创办法学院以及文学院,顺利获得教育部批准。然而,由于该校办理文学院的条件尚嫌不足,决定暂时创办法学院。由于法学院缺乏师资,仅有1位专任教师,其余课程都由其他学院的教师担任。981946年8月,同济大学向教育部申请,将法学院改为文法学院,增设中文系、外文系、哲学系。1948年6月,文学院从法学院中独立,下设中文系、外文系、哲学系。8月,增设历史系。99从此之后,同济大学从一所以医、工见长的学校变成一所拥有文、理、法、医、工五院的综合性大学,变化可谓巨大。

私立光华大学战时在成都创设的分部未能迁回,在诚正文学社、格致理商学社的基础上复校,因此需要增设众多系科。该校利用教育部重新核定院系的契机,先后向教育部申请增设电机、机械、化工、数理、生物、土木、国际贸易、法律等8系,经教育部批准,允许增设数理、生物、土木、国际贸易、法律等5个系,电机、机械、化工等3个系暂缓设置。100国立上海商学院的情况与之类似。抗战爆发时,王世杰曾希望该校内迁,以改变上海地区高校商科林立、过度发展的状况。由于该校拒绝内迁,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经济断绝,学校主动向汪伪政府注册,沦为伪校。其后陈立夫在湖南建立国立商学院,拟取代国立上海商学院的地位。101然而,此种“落水”的学校,抗战后却得以顺利在上海复建,并在战时4个系(银行系、会计系、工商管理系、国际贸易系)的基础上又增加3个系(统计系、保险系、合作系),核定教职员编制108人。102国立上海商学院的教职员编制对仅有444名学生的独立学院而言可谓庞大,因同一时期的综合性私立高校光华大学、大夏大学、大同大学三校的教职员人数分别为155人、135人、143人,学生人数却分别高达1 457人、1 814人、2 254人。103

同济大学、光华大学、上海商学院能够在战后顺利获得大规模扩张,尤其是同济大学可以大幅度增加法科、文科,背后亦隐含着颇为微妙的人事因素。上海已有暨南大学、复旦大学两所文理法商俱全的综合性国立大学,光华大学、大夏大学、圣约翰大学、沪江大学、震旦大学、大同大学等私立大学和教会大学亦都是号称院系齐全的综合性大学。在此种前提下,再增加一所综合性国立大学,困难程度可想而知,就实际情况而言亦并非必要之举。何况,同济大学从以医、工为主的特色专门院校转变为综合性大学,一直与20世纪30年代初以降教育部限制高校向大而全的发展方向背道而驰。然而,由于教育部部长朱家骅是同济大学校友,对母校感情至深,遂使此种看似不可能之事成为可能。光华大学虽未如其所愿一次性增加8个系,然而教育部部长朱家骅为校董、行政院秘书长翁文灏为董事长、前教育部次长朱经农为校长的政界背景,无疑也使该校能顺利增加大部分系科,并在法学院林立的上海再增加1个法律系。104国立上海商学院的情况则更为微妙,该校系朱家骅养子朱国璋的母校。因此,朱家骅令原本拟取代国立上海商学院地位的国立商学院并入湖南大学,任命朱国璋为国立上海商学院院长并组织复校工作。105父亲作为教育部部长,任命其子担任大学校长,虽然中国素有“内举不避亲”之说,但在中外教育史上恐怕都是不多见的案例。

此时的朱家骅也意识到战后上海的综合性大学已经过多,院系重复设置情况更加严重,遂选定缺乏政治背景的教会学校震旦大学作为削弱的对象,要求该校一次性撤销化学系、政治经济系、社会学系、地理系、历史系、生物系、数学系、物理系等系科,使其成为一所完全以工科和医科为主的学校。106显然,朱家骅在提升同济大学的同时抑制震旦大学,希望后者扮演起前者在战前的角色。然而,此种要求震旦大学一次性裁撤8系的做法,缺乏正当理由,实在难以服众。学校方面经过不断呈请,教育部最终同意,政治经济学系、社会学系、化学系等3系得以免于撤销,教育部所期待的震旦大学转型未能实现。107

由于同济大学、光华大学等校增加院系并非由于学校本身发展水平的提高,属于在不具备基本办学能力的前提下揠苗助长之举,必然存在着严重问题。比如,此时的上海至少有复旦大学、暨南大学、光华大学、大夏大学、圣约翰大学、震旦大学等6所学校设有历史系,其中,复旦大学史地系拥有周谷城、周予同等15位教师,师资力量雄厚,人才培养模式相对正规。108光华大学历史系有吕思勉,暨南大学史地系有谭其骧,亦各具优势。在此种情况下,同济大学在没有任何基础的前提下重复创办历史系,召集三四位专任或兼任教师,录取几位学生,既缺乏学科优势,更无办学特色,实属教育资源的重复配置。109光华大学战后复设土木工程系,聘请美国康奈尔大学硕士祝永年校友担任系主任,其余教师都由复旦、大夏等校教授兼课。由于学校无力购买仪器设备,只能由任课教师带领学生到上海市公务局材料实验室进行实验,基本不具备设置工科的条件。110其存在的价值,只是为报考交通大学、同济大学等校落榜的学生提供一种读大学的机会而已。光华大学添设法律系,虽然聘请上海高等法院院长郭云观担任法律系主任,教授包括查良鉴、张企泰、李良等京沪司法界法官,111但复旦大学、大夏大学、圣约翰大学、沪江大学乃至同济大学都有法学院(系),更有上海法学院、上海法政学院、东吴大学法学院等法学专门院校,再增加一所法律系意义有限。

相对于同济大学战后获得显著扩张,抗战时期获得飞速发展并且发展势头良好的国立复旦大学,这一时期院系扩张的企图反而受到抑制,或者说至少受到阻碍。1948年,复旦大学向教育部申请增设生物研究所、农业化学系、工商管理系未获批准,理由是:“师资与设备等均须充实,在此经费普遍极度困难之时,维持现状,已感不易,再加扩充,更非轻而易举之事。”复旦大学校长章益以辞职相威胁,校友等亦致电朱家骅要求挽留,朱家骅才同意增设。112如前所述,复旦大学在抗战时期从私立改为国立并得到扩张,与教育部部长陈立夫曾担任校董,复旦大学教务长章益一度担任教育部总务司司长有关。然而,战后章益回任复旦大学校长,与现任教育部部长朱家骅缺乏渊源。朱家骅与陈立夫之间亦有矛盾,前任的教育政策多被后任推翻。113因此,国共内战时期中央教育经费的短缺,便可以成为教育部抑制复旦大学发展的某种正当性理由。但在复旦大学方面,则能够明显感受到朱家骅对该校的敷衍和不支持态度。114相比之下,交通大学同样没有增加新的院系,轮机专修科、航海专修科更被撤销。115从这一结果观之,此时的教育部虽然名义上仍进行院系调整,但已经缺乏原则可循,人事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取代了正常的制度,出现了一系列匪夷所思的院系调整政策。

表4 1932、1948年上海地区合法立案的大学及独立学院院系数量概况与比较 

总之,抗战胜利后,经过国民政府教育部的一定的调整,上海高校反而形成更为严重的院系重复设置局面。各种院系齐全的综合性国立大学已经由战前的暨南大学1所变成战后的复旦大学、暨南大学、同济大学3所。私立大学中,文、理、商等院兼具的综合性大学则包括大夏大学、光华大学、沪江大学、震旦大学、圣约翰大学、大同大学等6所。具体而言,文学院从战前的9个发展为战后的10个,商学院从战前的10个发展为战后的13个,工学院从战前的5个发展为战后9个。外文系从战前的5个发展为8个,历史系从战前的5个发展为7个,政治系从战前的6个发展为10个,会计系从战前的7个发展为11个。116然而,此种增长未必就是一种高等教育发展的表现,更多是一种教育内容“同质化”的表现,就内部而言,系科重复设置、师资力量不足、教学资源分散的情况,较之抗战前更为严重。

由于院系设置“高大全”的综合性大学不能完全承担起培养社会所需要的技术人才的责任,教育部只能通过大量增设专科学校的形式来进行弥补。这一时期的上海,续办或新增了吴淞商船专科学校、上海音乐专科学校、上海市立师范专科学校、上海市立体育专科学校、上海市立工业专科学校、立信会计专科学校、上海美术专科学校、中华工商专科学校、诚孚纺织专科学校、中国新闻专科学校、民治新闻专科学校、上海牙医专科学校、光夏商业专科学校、东亚体育专科学校、上海纺织工业专科学校等10余所专科学校。117然而,虽然上海地区专科学校数量猛增,仍然不能改变综合性大学过多、院系重复设置、办学资源浪费、办学缺乏特色的事实。此种国民政府无力解决的问题,只能留待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更深层次的院系调整。


结 论


近代中国的高等教育属于“精英教育”。据1934年统计,中国受过高等教育者在全国总人口中只占有极小的比例,每万人中仅1人,远低于美国(73人)、加拿大(57人)、德国(24人),居全世界第19位。118从这个角度讲,中国的大学以及内部院系设置并非过多,而是远远不足。然而,从近代中国社会的发展状况和社会需求程度来看,由于办学资金和师资力量的局限,可谓缺乏能力办理更多的大学和院系。因此,近代中国大学内部比较常见的情况是,院系的数量大却规模小,仅有一两位老师三四位学生的院系设置并不少见。与此相关的负面影响便是教师资源分散,教学水准与学术研究能力均显不足,“无一院一系而有良好的成绩”。119这种情况与各大学纷纷扩大规模,普遍希望转变为综合性大学的心态息息相关。由此,便需要“一只看得见的手”对其进行相对合理的修正。在这方面,国民政府教育部积极扮演一种治理者的角色,持续对大学内部的院系问题进行整顿。

国民政府教育部的院系调整工作并非如以往研究,只限于20年代30年代中期,实际一直持续存在。以院系重复设置最严重的上海地区为例,此种调整的构想酝酿于地方教育当局,在国民政府教育部朱家骅、王世杰、陈立夫等几位部长任上都有集中的调整举措。只是在不同时代,调整的方案和侧重均不相同。抗战前朱家骅担任部长的时代,院系调整政策主要是“定点试验”,并未完全铺开,因此具有“不普遍”的特色。王世杰担任部长时期,院系调整的政策系从各校自身情况出发,而且涉及规模较大,但由于教育部的权威尚未完全确立,实际收效有限,呈现出一种“不彻底”的色彩。抗战时期陈立夫主政教育部的时代,以铁腕管理大学,在院系整顿方面则取得了明显的实效。然而,其调整却存在着严重的行政命令主导、简单粗暴的情况,明显呈现重国立、轻私立的“不平等”色彩。抗战胜利后,朱家骅主政教育部时代的院系调整,则充满“不合规”的特征,人脉关系、权力因素影响政府的教育决策,使教育部的决策在某种程度上执行双重标准。因此,国民政府教育部对上海高校的院系调整,最后实际以失败而告终。此种失败,无形之中也削弱了其治理的合法性。


注释


1陈能治:《战前十年中国的大学教育(1927—1937)》,台北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金以林:《近代中国大学研究(1895—1949)》,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方增泉:《略论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大学的学科调整——从大学教育与经济现代化的关系的角度看》,《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田正平、陈玉玲:《国民政府初期对北平高等教育的整顿——以北平大学为中心的考察》,《高等教育研究》2012年第1期;张太原:《20世纪30年代的文实之争》,《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6期;胡金平:《权利与权力的博弈:1930年代“整顿大学”引发的学术论争》,《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等。

2教育部年鉴编纂委员会编《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开明书店1934年版,第17—19页。

3王炳照主编《中国私学·私立学校·民办教育研究》,山东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380页。

4萧公权:《问学谏往录》,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2年版,第80页。

5《美国立案春申大学招生》,《申报》1925年1月13日,第2版。

6邹韬奋:《法学博士的来路纠纷》,韬奋基金会、上海韬奋纪念馆编《韬奋全集(增补本)》3,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206页。

7《致宝山县公署春申大学迄未改组请严加取缔函》,《江苏省教育会月报》第10卷第11期,1925年10月20日。

8《市党部教育研究会开委员会记》,《申报》1927年4月7日,第10版。

9《改革上海大学教育计划又一意见》,《申报》1927年4月11日,第11版。

10《改革上海各大学计划之讨论,朱经农答姜伯韩书》,《申报》1927年4月12日,第10版。

11《学生筹组中山大学》,《申报》1927年4月12日,第10版。

12《政治会议令上海各大学维持现状》,《申报》1927年4月12日,第10版。

13《私立上海商科大学之发起》,《申报》1928年6月20日,第12版。

14《华国大学校董会成立记》,《申报》1929年12月31日,第11版。

15《过去一年之国立暨南大学》,《暨南校刊》第37—40期合刊,1930年1月29日。

16《各院系次第发展并充实内容》,《暨南校刊》第69期,1930年6月12日。

17《教部令群治暑期停办》,《申报》1930年3月27日,第11版。

18《上海群治大学招生》,《申报》1929年8月23日,第5版。

19《为令发私立学校规程通饬遵照由》,《教育部公报》第1卷第9期,1929年9月。

20《教育部布告第七号:为公告已准立案及令停闭之私立大学暨学院俾众周知由》,《教育部公报》第2卷第25期,1930年6月21日。

21《大学组织法》,《教育部公报》第1卷第8期,1929年8月。

22《改进全国教育方案》,教育部教育方案编制委员会1930年编印,第87页。

23《第一交通大学分科系统表》,《南洋友声》第1期,1928年1月1日。

24《二十一年度全国高等教育概况统计》,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34年编印,第51页。

25《改进全国教育方案》,第87页。

26《陈果夫氏改革教育方案》,《教育周刊》第124期,1932年7月31日。

27《九个月来教育部整理全国教育之说明》,教育部1932年编印,第12—13页。

28《各院系次第发展并充实内容》,《暨南校刊》第69期,1930年6月12日。

29《教育部二十一年七月份工作报告》,教育部1932年编印,第13页。

30《暨大同学会赴部请愿》,《申报》1932年7月26日,第7版。

31《暨大护校运动之扩大》,《申报》1932年8月1日,第12版。

32《驳朱家骅部长整顿大学教育意见书》,平津国立院校教职员联合会1932年编印,第6页。

33渔父:《整顿暨南大学之我见》,《抗争:外交评论》第23期,1932年8月1日。

34王晓俗:《关于改造及整顿沪上各大学之我见(三)》,《礼拜六》第482期,1932年12月10日。

35李乐曾:《德国对华政策中的同济大学1907—1941》,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94—195页。

36胡颂平:《朱家骅先生年谱》,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69年版,第32页。

37《大学组织法》,《教育部公报》第1卷第8期,1929年9月。

38《令直辖各机关:中央政务官不得兼任地方行政由》,《国民政府公报》第641期,1930年12月6日。

39陈能治:《战前十年中国的大学教育》,第152页。

40黄建中:《三年来中国之高等教育》,黄季陆主编《革命文献》第55编,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71年版,第81页。

41《二十一年度第九次执行委员会会议记录》,《上海各大学联合会会刊》第1期,1933年12月。

42《张寿镛电蒋中正请王世杰一节暂不实行文法两科招生限制》,1933年6月12日,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002—080200—00096—100,台北“国史馆”藏。

43《令交通大学》,《教育部改进专科以上学校训令汇编》,中华书局1936年版,第29—30页。

44《令暨南大学》,《教育部改进专科以上学校训令汇编》,第25—26页。

45《令私立复旦大学》,《教育部改进专科以上学校训令汇编》,第54页。

46《令私立大夏大学》,《教育部改进专科以上学校训令汇编》,第58页。

47《令私立光华大学》,《教育部改进专科以上学校训令汇编》,第56页。

48沈伟:《民国律师的养成与律师制度的局限——以1930年代的上海为例》,《北方法学》2017年第4期。

49《令上海市教育局》,《教育部改进专科以上学校训令汇编》,第122页。

50《令上海市教育局》,《教育部改进专科以上学校训令汇编》,第129页。

51《令私立正风文学院》,《教育部改进专科以上学校训令汇编》,第131页。

52《令上海市教育局》,《教育部改进专科以上学校训令汇编》,133—134页。

53《令私立沪江大学》,《教育部改进专科以上学校训令汇编》,第63页。

54《令私立震旦大学》,《教育部改进专科以上学校训令汇编》第64页。

55陈能治:《战前十年中国的大学教育》,第94—108页。

56《二十四年度私立专科以上各校补助费项目数额表》,《第四次申报年鉴》,申报年鉴社1936年编印,第38页。

57《私立沪江大学一览(民国二十五年度)》,沪江大学1936年版,第3页。

58《私立光华大学章程》,光华大学1936年版,第22页。

59《复旦大学一览》,复旦大学1937年版,第8页。

60《国立暨南大学创校三十一周年完成大学十周年纪念》,暨南大学1937年版,第83页。

61《持志学院一览》,持志学院1936年版,第30页。

62《全国中西医药学校调查报告:(十九)震旦大学医学院》,《中西医药》第2卷第1期,1936年1月1日。

63《国立上海医学院一览》,上海医学院1937年版,第9页。

64《私立沪江大学一览(民国二十五年度)》,沪江大学1936年版,第3页。

65《国立暨南大学创校三十一周年完成大学十周年纪念》,第83页。

66《令私立大夏大学》,《教育部改进专科以上学校训令汇编》,第58页。

67《复旦大学一览》,第8页。

68《教员意见书:申诉本校院系不宜改名,管理学院不宜改为商学院》,交通大学校史编写组编《交通大学校史资料选编》第2卷,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306—312页。

69《国立暨南大学创校三十一周年完成大学十周年纪念》,第83页。

70《公私立各大学院系之整理》,《中国国民党指导下之政治成绩统计(民国二十五年八月份)》,中央统计处1936年编印,第63页。

71《交通大学一览》,交通大学1936年版,第17页。

72萨楼:《当前改进我国高等教育的意见书(二)》,《申报》1939年2月16日,第13版。

73林美莉编校《王世杰日记》上,“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2012年版,第43页。

74《关于与钱新之商议联大统一对外口径的函》,汤涛主编《王伯群与大夏大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110页。

75交通大学校史编写组编《交通大学校史资料选编》第2卷,第292页。

76《国立上海商学院裴复恒关于该院暂迁愚园路40号致教育部雷儆寰函》,1937年9月19日,上海商学院档案Q246—1—302—4,上海市档案馆藏。

77交通大学校史编写组编《交通大学校史资料选编》第2卷,第292页。

78韩戍:《抗战时期的国民政府教育部与留守上海高校》,《抗日战争研究》2018年第2期。

79相关研究参见汪伯轩:《陈立夫与战时中国高等教育》,硕士学位论文,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系,2012年。

80《省私立大学院系调整办法》,1938年7月5日,教育部档案5—2347,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81《教育部令知教育学系调整办法仰祈照办理由》,1938年8月10日,教育部档案5—2347,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82《教育部令知教育学系调整办法仰遵办具报由》,1940年7月12日,教育部档案5—2347,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83《廿八年上海教育一览》,上海教育年鉴社1939年编印,第33—56页。

84《全国高教院系调整设置概况,调整院系三十余校,统一训练中校师资》,《教育季刊》第15卷第3期,1939年9月。

85《校务会议第一次记录》,《光华通信》第1期,1938年4月1日。

86《私立光华大学成都分部各院系科注册学生人数统计表》,1941年,教育部档案5—1998—69,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87《校务会议第六次记录》,《光华通信》第6期,1938年11月1日。

88《关于院系调整情况与暂时代理总务长的通报》,汤涛主编《王伯群与大夏大学》,第159页。

89韩戍:《抗战时期的部校之争与政学关系——以私立大夏大学改国立风波为中心的研究》,《近代史研究》2016年第1期。

90复旦大学校史编写组编《复旦大学志》第1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99—302页。

91张晓辉、夏泉:《暨南大学史(1906—2016)》,暨南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36页。

92王伯群:《关于请求朱家骅部长惠准拨付疏建费以便迁校的函》,汤涛主编《王伯群与大夏大学》,第199页。

93《复旦大学一览》,第2、9页。

94陈立夫:《成败之鉴——陈立夫回忆录》,台北正中书局1994年版,第239页。

95《何炳松年谱》,刘寅生、房鑫亮编《何炳松文集》第4卷,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786页。

96贺金林:《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教育复员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55页。

97翁智远:《同济大学史》第1卷,同济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98页。

98翁智远:《同济大学史》第1卷,第193页。

99《同济大学70年前就有了文学院,名师云集却没有第一届毕业生》,2016年5月14日,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69130,访问时间:2019年3月22日。

100《光华大学增加科系》,《教育通讯》复刊第5卷第11期,1948年8月1日。

101王明善:《悼念张伯群院长》,顾国华编《文坛杂忆》全编6,上海书店出版社2015年版,第52页。

102教育部年鉴编纂委员会编《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商务印书馆1948年版,第701页。

103教育部年鉴编纂委员会编《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第661—663页。

104《关于人员变更致沪校校务委员会的快邮代电》,汤涛主编《张寿镛校长与光华大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64页。

105叶孝理主编《上海财经大学校史》第1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版,第120—121页。

106《震旦大学院系核定》,《教育通讯》复刊第5卷第9期,1948年7月1日。

107《震旦大学院系重行核定》,《教育通讯》复刊第5卷第11期,1948年8月1日。

108《国立复旦大学一览》,复旦大学1947年版,第132页。

109《同济大学70年前就有了文学院,名师云集却没有第一届毕业生》,2016年5月14日,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69130,访问时间:2019年3月22日。

110娄岙菲主编《大夏大学编年事辑》下,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04页。

111《法律系概况》,《光华大学廿二周年六三纪念特刊》,光华大学1947年版,第22页。

112《章校长倦勤挽留经过》,《复旦同学会会刊》第13卷第3期,1948年9月20日。

113桑兵:《国民党在大学校园的派系争斗》,《史学月刊》2012年第10期

114复旦大学校史编写组编《复旦大学志》第1卷,第181页。

115《交通大学院系调整》,《教育通讯》复刊第2卷第4期,1946年10月15日。

116根据教育部年鉴编纂委员会编《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相关资料统计。

117教育部年鉴编纂委员会编《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第11—12页。

118教育部年鉴编纂委员会编《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第1497页。

119《九个月来教育部整理全国教育教育之说明》,第12—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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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史林 Historical Review 2020年0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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