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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1966~1976年间, 山东省滕县并没有因“文化大革命”运动而停止粮食生产, 运动的不利影响主要在前三年,粮食产量明显下降。但随着社会和生产秩序的逐渐稳定, 粮食生产逐步恢复并有所发展, 只是与国家、农民期望值及粮食生产自身发展应达到的水平相比, 增长速度相对缓慢了许多。滕县是当时粮食生产先进县, 对其的粮食生产情况进行考察, 并与山东省及全国的情况作适当比较, 可以分析出“文化大革命”运动对于粮食生产的影响, 并可对华北地区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有一个更加全面的认识。
关键词:“文革”时期; 粮食生产; 粮食产量; 滕县;
1966~1976年我国农业生产的主导思想是“以粮为纲”, 粮食生产在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中占有绝对重要地位。当前学术界对“文化大革命” (以下简称“文革”) 时期的粮食生产进行专题研究的较少, 部分论文或专著1仅在论述国民经济、农业经济时有所涉及, 且大多是关于生产关系方面的宏观论述。论文中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进行研究的以郑有贵的《“文化大革命”时期农业生产波动及其动因探析》最具代表性[1]。该文以农业生产绝对值为标准, 对“文革”时期农业生产状况及其波动因素进行了考察, 指出1977年农业总产值与1966年相比有所增长, 期间出现了三次负增长波动, 总体增长速度极为缓慢, 且粮食增长是以牺牲经济作物和多种经营发展为代价的。张乐天的《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2]一书在论述农村人民公社制度时, 以考察生产关系为主, 对“文革”时期浙北地区的农业生产状况有所论述, 但对生产力发展状况的考察力度则略显不足。黄宗智的《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3]一书的部分章节, 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两个方面对“文革”时期松江地区的粮食生产状况进行了考察, 但其更侧重于生产关系方面, 对生产力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有限, 特别是由于粮食生产受自身生产工艺和农作物生长的季节性限制, 该书探讨的江南地区与华北地区的粮食生产存在很大差异。山东省滕县是当时闻名的产粮大县, 素有“鲁南粮仓”之称。1976年余松烈院士A在滕县建立了精播试验田, 创出小麦平均亩产638公斤的当时最高产量, 以冬小麦精种高产闻名全国, 在华北地区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有鉴于此, 笔者以山东省滕县为对象, 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对粮食生产情况进行考察, 并与山东省及全国的粮食生产情况作适当比较, 以分析“文革”对于粮食生产的影响, 力求对当时华北地区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有一个更加全面的认识。
一、粮食生产条件
滕县的自然条件优越, 土地平整, 土壤肥沃, 水资源丰富, 为该县的粮食生产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 耕地的基本情况
当时, 滕县的土地面积为371.1万亩, 其中山地占36.81%、丘陵占4.18%、平原占54.84%、洼地占4.15%。东部主要为水层岩质红砂土层, 盛产花生和薯类, 中部平原以黄土为主, 西部湖洼地区主要是淤积深厚的黑土, 中部平原和西部湖洼地区是小麦的集中产区。2“文革”期间, 全县的耕地面积从1706000亩逐步减至1622278亩, 其中旱田面积所占比例由97.66%升至99.98%, 基本符合北方以旱田为主的农业生产状况;水田主要在西部湖洼地区, 1966年有40000亩, 1972年以后仅剩三四百亩, 基本可以忽略。水浇田和稳产、高产田的面积及所占比例逐步上升, 水浇田面积由754000亩增至1068959亩, 所占比例由44.20%逐步增至65.89%;稳产、高产田面积由450000亩增至776449亩, 所占比例由26.38%增至48.86%。3这反映出当时的农业生产条件在逐渐改善, 农业生产力水平在逐步提升。
为了更加清晰的反映该县的农业生产情况, 笔者还选择了五个较有代表性的生产大队作为考察对象, 其中史村、沙土村和吕坡村是农业生产先进单位, 前泉村、后韩村则是相对落后单位。史村的耕地全部为水浇田和稳产、高产田。沙土村的耕地绝大多数是水浇田和稳产、高产田。吕坡村的耕地全部为水浇田, 稳产、高产田由1500亩左右逐步增至2500亩, 所占比例从51.7%增至93.9%。前泉村的耕地面积由1543亩增至1571亩, 其中水浇田由100亩逐步增至850亩, 所占比例从6.48%增至54.11%;稳产、高产田由100亩增至450亩, 所占比例从6.48%增至28.64%。后韩村的水浇田由300亩增至550亩, 所占比例从38.8%增至72.6%;稳产、高产田由200亩增至500亩, 所占比例从25.84%增至65.96%。从耕地条件可以看出, 史村、沙土村、吕坡村的农业生产条件要远远好于后两村。史村和沙土村的水浇地和稳产、高产田所占比例极高, 粮食增长空间有限;吕坡村、前泉村和后韩村的水浇地和稳产、高产田在1970年后有了大幅度增长, 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为粮食增长创造了有利条件。
当时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 耕地分为国营农场、生产大队集体耕地、社员自留地三种不同的经营类型。其间, 滕县国营农场的耕地虽由100亩增至730亩, 但所占比例仍仅为0.04%。生产大队的集体耕地虽由1600000亩减至1542951亩, 但所占比例由93.79%增至95.11%;社员自留田由107000亩减少至78597亩, 所占比例也减至4.84%。五个村的情况也大体如此, 集体耕地所占比例分别为:史村100%;沙土村93%左右;吕坡村96%左右, 1976年升为100%;前泉村94%左右;后韩村95%左右。无论是全县还是五个村的数据, 集体耕地在总耕地中占有绝对多数, 社员自留地很少, 国营农场耕地更少。这充分反映了在滕县农业生产中集体经营处于主导地位, 集体经济成分日益壮大, 且所占比例逐渐增高;社员自留地处于辅助地位, 所占比例逐渐减少, 个体经济成分日趋式微。这些特点与全省乃至全国农业经济的发展状况是基本一致的。
(二) 粮食的复种情况
粮食复种指数是指一年内粮食播种面积与粮食耕地面积之比, 反映了耕地的利用效率, 即粮食套种程度。粮食复种指数与生产力水平、自然气候有密切关联。“文革”期间, 滕县粮食耕地面积、播种面积均呈减少趋势, 分别从1966年的1440527亩、2292436亩, 减少至1976年的1229002亩、2117599亩, 粮食耕地面积占比降至75.76%。形成这种状况一方面是由于粮食生产能力的提高缓解了粮食生产压力, 另一方面是“以粮为纲、多种经营”的总方针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即便如此, 粮食耕地面积仍占有极高的比例, 说明了粮食生产始终是当时农业生产的主体。
滕县农作物种植多为两年三作制, 五村中的前泉村、后韩村就是以两年三作为主;史村、沙土村和吕坡村基本是一年两作, 是当时滕县实行一年两作较早的生产大队。滕县1966年的粮食复种指数为1.59, 1967~1969年分别升至1.67、1.66和1.65, 1970年下降为1.58, 1971年后又开始稳步上升, 1976年达到1.72。从1966年至1976年的整体趋势来看, 复种指数大体呈上升趋势。种植制度的调整既缓和了人口增多、耕地减少的矛盾, 又缓和了粮食与经济作物争地的矛盾, 同时也反映出农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 农田的水利建设情况
农田水利建设是农业生产的基础, 良好的农田水利条件是摆脱“靠天吃饭”、稳定粮食生产的保证。“文革”时期, 滕县农田基本建设主要是治旱涝、防灾害, 建设旱涝保收的稳产、高产田。农田综合治理从单一治理过渡到综合治理, 平原地区主要是抗旱, 山区主要是治理水土流失, 湖洼地区主要是排涝。农田综合治理一般在秋收后秋种前进行, 也有闲歇地在冬季实施治理的情况。这一时期的农田灌溉主要采用漫灌的方式, 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很少见到。平原地区大多利用井水进行灌溉, 山区大多利用水库水进行灌溉, 而在没有水库的山区基本仍是“靠天吃饭”。改良土壤的主要内容是治理盐碱地, 一是推广高密县的台田抗涝经验, 二是对南四湖滨湖洼地实施稻改工程, 进行生物性改良, 从而有效改善了盐碱地状况。1956~1974年, 滕县“兴修水利、改造荒山、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全县深翻改土97万亩, 治理荒山16万亩, 改良土壤8万亩, 治理涝洼地16万亩, 农业生产条件初步得到改善, 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4]。
滕县共有大中小型水库14座, 其中岩马、马河、户主等6座水库, 库容量相对较大, 基本是“大跃进”时期建设的;1967年建成的水库库容量都较小, 且是“文革”前就已经确定或开工建设的, 属于续建工程;1966~1969年基本没有新动工的水库项目, 1970年以后又开工建设了3座水库。
小型水利设施主要包括微型水库、塘坝、提水站、排灌站、机井、水井等, 是保障农田灌溉的主力军。“文革”前期, 塘坝、提水站、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数量变化不大, 1973年以后小微型水利设施开始稳定增加。机井和水井是不靠山、不靠水、不靠河的平原地区水利设施的主体, 在平原地区的农田灌溉中发挥主要作用。由于机井受降雨量、地下水位的影响较小, 灌溉稳定性好, 利用效率高于水井, 因此得到大力发展。1966~1976年, 机井数量从2526眼增加至8594眼, 水井则从62426眼减少到400眼左右。机井、水井等小微型水利设施的建设主要是由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组织实施;大中型水利设施则由县或人民公社组织实施, 用“大兵团作战”的形式进行, 并向各生产大队、生产队分派劳力任务, 社员自带粮食被褥, 按分配任务进行施工。
(四) 农业机械化情况
农业机械化水平反映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新中国成立后, 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但受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所限发展速度较慢, 至“文革”前期, 农业机械化水平仍较低。滕县的农业机械主要用于农田灌溉, 如电动机、柴油机、汽油机等小型机械。农业机械在20世纪60年代末增长较慢, 1970年以后特别是70年代中期开始迅速发展, 电动机从1347台增至7837台, 柴油机从211台增至5956台;由于电动机、柴油机的实用性和动力远远优于汽油机, 导致汽油机数量下降, 由549台减至390台。农用拖拉机、农用汽车、机引农具、脱粒机等大型农用机械在1970年之前数量极少, 70年代以后才有所增长。农用拖拉机从10台增至1192台, 农用汽车增至8辆, 机引农具由22部增至999部, 脱粒机由53部增至2795部。机耕、机播、机收面积基本呈现上升趋势, 其中机耕面积1971年以前所占比例较低, 1968~1970年则呈下滑趋势, 1971年以后逐步增多, 由180000亩增至591014亩, 所占比例增至36.43%;机播在1974年才出现, 至1976年机播面积达到204005亩, 所占比例为12.58%;机收面积在1975年仅有280亩, 至1977年也仅有1650亩, 所占比例极低。上述农用机械的使用情况说明, 当时滕县农业机械化水平虽有所发展, 但仍处于低水平状态, 人力、畜力依然是粮食生产的主要力量。在五村中, 史村、沙土村、吕坡村的农业机械拥有量明显多于前泉村和后韩村, 农业机械化程度要高一些。后两村没有大中型农业机械, 仅有少量的柴油机或汽油机,(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本文责编:heyuanbo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天益学术 > 历史学 > 文革研究专题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121886.html 文章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Contemporary China History Studies 2017年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