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明:乡场与晚清四川团练运行机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50 次 更新时间:2020-06-25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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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明  

摘    要:

从县衙到乡村的行政统合运转为着眼点,可以发现晚清四川的“场”从经济社会的中心地成为政府认可的实际行政层级,统辖乡脚、团保及属场。围绕团练等“公事”,县政中形成了“以团养练”等包干式的财政供给机制、“议粮”为标志的议事程序、公局“席位”等代表性人事保障机制。“公事化行政”通过种种正式与非正式的体制机制,含纳并汲取社会中的人力、经济、代表性等资源。以乡场为承上启下的枢纽,县政得以运行。

关键词:场; 团保; 议粮; 四川团练; 公事化行政;


在对中国研究中,施坚雅提出了一个经典命题,即农村地区的市场与社会结构的关系问题。施坚雅认为,市场层级与行政单位是分离的,“只有一小部分中间集镇成为县城或较高层次行政单位的首府”。行政体系与市场体系的结构逻辑也是相

反的。1其 稍晚问世的《城市与地方体系层级》一文仍遵循此宏观分析框架,虽然认为非正式政治的安排与下层集市体系的结构相呼应,但“包含在行政边界内的政治体系”对“以市镇为中心的副政治体系”的支配是通过竞争实现

的。2这是那个时代典型的国家与社会二分的中国历史认知,所论颇为宏观,缺乏充分的实证支持和细节呈现。

受施坚雅的启发,市场体系长期作为社会经济史的重要议题。高王凌、从翰香、王笛、山本进、李德英、常建华等做出了重要的研究成果3;王庆成、史建云、任放、黄正林等的一组文章集中讨论了施氏理论是否适用于中国的普遍情形,并立足实证研究对之进行了批评与修正4,但均未跃出施坚雅的理论框架。在市镇研究蔚为大观的江南社会经济史研究中,学者亦论及江南市镇与基层行政区划的关系。近年吴滔撰文以区划为中心,勾勒了江南市镇与乡村管辖关系的动态演变。5但“区划”不能与“行政”划等号,复原行政区划的构建过程,尚不能廓清我们对于场镇在地方行政中实际地位的困惑。

刘永华6、山田贤的研究触及市场与地方政治、行政的内在逻辑问题。山田贤发现了场镇在清末四川地方“公局—绅粮”体制中的基础性作用7,其研究将场首先作为一个商业性质的、非传统财政来源的单位来对待,认为它支撑了地方行政,却不是地方行政中具有一般意义的结构单元。

施坚雅提出的问题,仍是一个开放的论域。今日学人多已不用国家与社会的二元视角8,若由此返观市场、社会与行政,将乡里之场作为一个“行政—社会体系”合而观之,是否于认知近代中国的基层行政模式有所助益,从而扩大认知中国社会、经济与政治之结构的视野,是本文的关切所在。从含纳社会的行政之视角切入,本文拟以从县衙到乡村的行政统合运转为着眼点,观察在财政、人事、议事机制、矛盾解决等行政过程中,究竟是在何种要素的勾连与影响下使得“场”成为实际的行政层级,体现了怎样的治理格局。

复原县域社会—行政的实际情况,需要基于大量细节性的材料方能实现,本文以巴县档案为主,综合赵尔巽档案、四川省档案馆清朝档案联合全宗、四川各州县地方志中的纪录,并结合官报、文集、日记等材料,希望可以勾勒一幅全景较为完整、局部较为清晰的画面。施坚雅主要基于其在四川的田野经验和相关文献研究提出了市场与社会结构关系的命题,本文亦以四川区域研究回应之。团练是晚清地方行政中需要全面调集社会人力、经济等各方面资源的一项,适可聚焦反映县政运转与乡场作用之情形。


一、作为行政层级的“场”


晚清四川,场已经成为县以下实际上的行政层级。在知县测绘呈送上峰的里甲舆图中,对区划说明为:“作‘|’形者系各场交界,作红线形者系每场(团保)分局交界,每甲以尖角旗为识。”9可见场的区划属性。乾隆《达州志》设“乡镇篇”,“称达州于市集称曰‘场’,谓场者乡民之所共向,为政教所宜详”。同治、光绪时编纂的志稿进而认为“《建置》中场镇当改列入《疆域》”。10可见场之中心地位由来有自并渐趋正式化。

在县与场之间,虽往往存在里、路、乡等更大的区域划分单位,如巴县有三里、达县有五乡、东乡县有四路,然而仅为历史形成的、不具实际社会与行政组织功能的指称单位,可以理解为虚体(至于其代表性的一面,将于后文交代)。

巴县的区划最初是据里甲制划分的,乾隆二十四年(1759)后习惯以“三里”统称全县。11光绪年间巴县公文中,沿用了“某里某甲某场”的指称,如“节里十甲石龙场”“廉里九甲长生场”等,但在行政过程中,“某里某甲”实仅具标识作用,“某场”才是从县衙径达之处。遇有案件或欠缴事宜,知县谕令差役“上紧各催各场”,差役到场“坐索”,甚至住在场内。12巴县积谷13、捐纳14,皆按场实施。由此,场也形成了自己的区域经济和财政意识,如巴县樵坪场首人认为本场“山多田少,民贫地瘠”,“户口仅四五百家,一派公款,实若难给”。15各场还形成了历史认同和“疆域”四至,俨然区划,如长生场“兴自国初,上下纵横三十余里,东接迎龙(场)、惠民(场),南连鹿角(场)、樵坪(场),西界文峰(场)、崇文(场),北距铜锣峡外长江,画地分疆,与国同休,逾二百载”。16除北距以长江为标识外,其中的东接、南连、西界均是以邻场界定的。其上的里、甲已不具行政区划意义,其下的保甲则明显在场的辖域之内。

达县、东乡县的情况与巴县类似。东乡县习惯上分为东、西、南、北四路,每路若干场。但是,场是县之下的第一行政层级,路仅为“名称上之统括”,乡里公事均“总其成于一场之团总,以直属于

县”。17

这是晚清四川县政的一般情况。场成为行政实体,下辖团保牌甲,上应厅州县衙。积谷丁册、劝捐筹款等行政事务,都以场为户头在县衙各房及各公局办理。井研共十七场,每场辖团多少不一,光绪县志每介绍一场,即列其名称沿革、创场时间、距城道里、铺民户数、团甲数量、集期、产盐之地等要素,每场及下辖团保有保正、甲长、总约、团巡、客首等首人,俨然一个严整的行政单元,由其简要介绍即可知场的行政功能与经济功能的匹配。18“蜀省各乡场镇向有坐场差名目”。19知县“查场”则体现了地方官对场的行政地位的认可,从大邑县的情况来看,还甚为频繁。20

行政场与其“属场”关系的形成、乡场的裂变,为我们进一步了解场的行政地位和行政功能提供了参考。在乡场发展进程中,场具有行政地位后,即不仅就市场街面而言,而是统辖“乡脚”范围内的保甲组织,办理辖域公事,在县衙有自己的行政“户头”、落实县政要求,可以称之为“行政场”。该行政场地界内如有新兴市场,则会作为“属场”存在。但随着其发展壮大,附场上的绅粮人等可能会提出独立为行政场的要求,这就是乡场的裂变。

巴县大兴场虚构本为独立之行政场的故事,向我们传达了行政场与属场这一结构的历史讯息。咸同年间,在太平军进入四川之际,巴县长生场在本场同心保界内“路当通衢”之地修房防堵。同治九年(1870),以旧房基址“改添大兴场,名是大兴场,属同心保界,实为长生附庸之场,只一街面基址,丁册亦附长生十五保之末,该处原无里正,实由长生附管,总监正亦系长生挨近保内选签,历久无紊”。不料光绪三十年(1904)时,大兴场监正屈敬之等企图从长生场分出,他们朦称大兴场原本是独立的,“总计六保”,并将长生场里正统管大兴场之事实解释为延请帮办。这立即遭到长生场里正李星门等的批驳:

大兴乃长生属场,相隔仅十余里,旧系蔺向阳、李德孚二人充当两场里正,向阳故,正同德孚协充,旋因德孚辞退,另沐委正一人独充,札卷朗凭,前后经营十有余年无异况。德孚非仅大兴一场里正,从何怠公被革;正非只长生一场里正,何为延请帮办?所称旧有六保,更属妄诞,切大兴地段自同治年间兴场,向归长生十五保,所管积谷丁册皆附于长生之末,何有六保之名?

并指出因为县政中针对长生十五保的定额、系目已成惯例,如果“割保分场”,则场内的管理和县衙的行政都将受到冲击:

场十五保积谷丁册,大宪亦有定例,现办各捐议筹专司,有条不紊。而伊等潜谋割去五保,请归大兴场属,不惟有碍正等十保大小公件,即仓房、户房、三里各局事件,亦有眉目难清之患。21

从以上两造攻防抗辩中可以看出,就县府行政而言,长生场是行政场,大兴场是长生场的附属场。行政场的要素包括:拥有辖保,而非仅“一街面基址”;有积谷丁册等行政依据之簿册,在县衙有行政户头;在自己的行政建制“户头”上拥有最高负责人里正(首人群体情况具体见下文)。长生场是下辖十五个保的行政场,大兴场附属于长生场,在其辖下仅具对市场街面的管理功能,没有辖保等;长生场这个行政建制“户头”上有两名里正,总管长生场、大兴场之事。“行政场”与“属场”地位不同,樵坪场呈请自举里正二人:“以后凡有公事,正场自行督办,不自妄受他场苛派,庶民力宽而众心慰矣。”22说明了拥有自己的里正这样的最高负责人的重要性,突显了附属场在行政上无权的问题。大兴场监正等企图禀准将长生场辖域中的六保划归己有,并拥有在县衙的行政户头。这一番辩争可视为附属场独立成为新的行政场的过程之痛。

行政地位所关联着的乡里民众和乡场首人的利益,是场要求获得独立行政地位的主要动力,但乡场的行政地位又须与其经济、社会地位相匹配。光绪元年(1875),东乡县东安场并入南坝场。至清末,里人为争充团总又脱离南坝场。但恢复行政独立后,“实未赶集,管事人各因就近之便利而设办公处,故迁移不常也”。23民国《达县志》的作者总结类似现象,一方面认为不能仅以经济盛衰解释场的数量变化,精英人物与社会人情也不容小觑:

尚有最大原因,乃各场才智杰出者,或因赶集不便,或缘意气相争,不惜裂土分疆,自为雄长。虽腰店数间之地,乃亦创立名目,兴场备案。

但另一方面,又由那些“户口不过二三百、乡脚不出四五里”的场即使“以之附入大场,不见有加”,强调场市自身的社会经济实力即户口和“乡脚”范围之重要。24

“赶集”与“乡脚”是场与保之间统辖关系的一般前提。只有四乡按照集期到固定的市场赶集,才能保持场作为中心地的稳定性。市场圈的范围被称为市场的“乡脚”,团保对场的从属关系的基础也是赶集。政府公文中,从“该场附近”25到“附场各团甲”26的概念,都说明了乡脚对乡场的附属关系。团保、保甲由乡民赶集而发展为附场的乡脚,场进而稳固乡脚,并与之结合为行政单位,形成“附场”的行政结构,这就是从经济意义上的市场到行政意义上的场的发展过程。也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巴县的保甲事务从嘉庆时的“在村庄者归约保牌头管辖,在场市者则责成场头、客[长管辖]”27的村庄、场市分而治之的状态进入到场辖团保而为一体的阶段。

团保作为附场基层组织亦具实体性。团保是拥有经济基础和公共财政的组织,有自己的“团底”经费。团底经费一般采取置业抽收的办法。28同时,或依靠抽收的积累,或以公有土地为基础,团保还置有产业以归公用,如新都县专有“甲田”之名,“田以甲名,明示一甲人民所有田也”29;巴县跳石场水陆保则将历年存银和“团业”“伙掌生息,以备办公之款”。30


二、行政场:公所、公事与首人群体


“每遇公私事件,集齐里总监保酌议施行。”31公所是一场一保首人绅粮聚首议事之所,是场、保作为行政、社会组织层级和中心地的最好说明。巴县黄葛场呈请集资兴建五保公所,“因五保向无公款,亦无余项,所有费用理应按五保租谷派收钱文。如有盈余,半作保甲经费”。32场内保甲民户根据既有的财政基础,公摊建设公所的款项,说明了各保对场作为共同体的行政中心地的共识。同时,“场亦各以庙宇为公所”。33庙是四川乡场的重要公共建筑,“每至一场,先见巍峨庙宇”。34“然考其用,则为会馆、为公所。”35庙宇、会馆与公所是三位一体的。会馆表征了四川移民社会的特征,公所设于庙内,则说明移民社会的标识已发展成为地域社会的公共场所。庙宇的公共性使其便于本场及各团保首人齐集场上议事,将财政等民众关心的事务广而告之,并将收费标准等百姓关心事项立碑垂久。36而“凭神公算”之说,亦显示了共同的地域信仰对当事人的威慑作用,这也是庙宇成为办公之所的重要原因之一。37

作为辖域各项公共事务的集散地,场的行政功能与其经济功能、社会功能是融为一体的,形成了综合功能网络。场的行政地位,要在这个社会功能网络及其关联着的财政和地缘基础中理解。前述巴县大兴场争独立一案中,长生场里总监正从行政着眼反驳,事涉五保内的富绅大姓亦从自身利益出发坚决反对这“割保分场”之举。他们倾诉自家“世居五保,各有田业钱粮户口积谷丁册,祖茔谱牒以及先辈宦游籍贯,均属长生场,至今二百余年”。一语道出难以割断的行政和社会、文化纽带。田赋、户籍、郡望都由保而场,显示了从经济社会中自然生长出来的行政管理和社会文化组织根脚。他们很看重长生场的文脉,该场有“游泮科第,重悬花红优奖,乡会宾兴各款,公立初等小学堂一处,公立寻常蒙学堂四处”,关键是“地虽僻壤,而国朝以来,游庠者百十人,食饩者十余人,选拔中副中者两人,攀桂者九人,得庶常者一人。虽非尽属生等之族辈,而属在生等五保之内者居多”。38这是对所居之场的文望认同。巴县乃至川省的书院、义学正是以乡场为单位的。39善堂、善会等社会救济机构、设施也呈现同样的布局。长生场五保富绅大姓所申述的,则表明凡此公共设施之以场为单位,并非仅就场市街面那个狭义的“场”而言,与场已成为行政层级和区划相类似,公共设施也是以场及其所辖团保为范围的。

一场之所以能够根据需要兴办公事,端赖场上及其所辖团保的财力作保障。场与保不仅各有公产,从经济贸易中,场还能找到财源的活水。道光年间,蓬州知州洪运开就指出:“川省乡场必有斗市。斗市者,以寺庙僧人为名,而约保实操斗甬之政。每斗取米一勺,到处相安,而为利亦即甚厚。”即提斗市之利兴建养济院。40在场辖团保的格局下,一场的财力是包括所辖团保在内计算,并在收支上予以统筹安排的。相对雄厚的经济和财力以及由其支撑的社会服务,也是场统辖附场团保的保障。同治十年(1871)办理平粜时,乐至县宝林场候选训导鲁天赐竭资倡首,劝募富厚之户各捐所有,买贵粜贱,贫民受惠。知县称赞这些乡场绅士的义行:“睦任恤,载在周官;周急与邻,重诸鲁论。施济之道,自古为然”,便是把整个乡场区域看作乡邻一样的关系。41

在场兴办公事成为普遍现象,亦是因为随着人口人事之繁衍,县城公共服务从距离之便利和设施之规模上均已不能满足乡里的需求,乡场经济社会之发达亦已可供应自身所需之资源。乐至县的栖流所、善会等按场分布,事起同治时县令赴乡点团时,各保正、团正等皆言“邑城虽有栖流所一区,然惠不及远,非乡场各建不可”。42

这些财源和组织力量都“分不开”的场域公事,形塑了以场为单位的首人群体。场上首人职责既有侧重而又兼管各项公事,进而表征了场域公事也好,各项下行的县政也罢,都是“分不开”的“公事”,场是县域行政的节点。

场市乃乡里的繁华所在,也是矛盾纠纷多发之地。以场为中心形成乡里首人群体,调解纠纷,维持治安,遂为乡民社会生活所必需,政府又因势利导,委以其他行政责任:“凡各场镇皆有保正、团总,以解排是非、干办差徭。”43

民国《巴县志》以总监正为清朝时一场之首:“牌有首,甲有长,团有正,场无论大小,俱设总监正以统制之。”44概因时隔久远,与事实并不完全相符。据档案,较为常见的乡里组织主要负责人为:各场设里正、总监正;其下为保(团),设保正、团首、监正;复其下为甲长、牌首。各场亦设乡约等。以下略作说明。

里正是一场的最高首人,统筹一场事务,新成立的场要另举里正。45樵坪场的抱怨亦说明了里正之重要性,有独立的里正方表明一个行政场的成立。46场内人户编为保甲,每保设保正,归里正统辖。

总监正、监正系由团练事务而生,设置稍晚。虽然嘉庆时已有监正统领团首练团47,但常规设置还是要从咸丰时石达开及蓝朝鼎、李永和所部的围城事件说起,这也可见于光绪时巴县人的追忆。48巴县各场皆有数量不等的总监正,行政附属之场没有独立的里正,但有总监正。49团簿与保甲册合一,监正亦发展到每保至少一名而非跨保设置。例行各保选举一监一保,共同办公,监正与保正之间没有严格的职权分界。50

日常公务中,巴县这些乡场首人习以“里总监保”统称之。首人群体在人事上融混而非泾渭分明,在职责上亦具综合性。侧重总监正办理团练,并不意味里正不参与团务,而是因为里正总理一场,不能以此专责之。同时,“乡约助团保办事”,亦在团练事务之中。51制度文件中也赋予乡约、客长等稽查之责,他们或以“约有办公之责”,或直言“奉谕办理团练”,介入团练事务的记录为数不少。52总监正、监正也重在而不限于团练事务,还要“排解乡闾,安靖地方”,成为与里正、保正共同负责乡里事务的首人。53在“里总监保”这个首人群体形成的过程中,因为职能渐趋融混,有侧重而无须专责,于是“团正、团首”这最具团练专责色彩的职务逐渐消失了。54

四川各州县乡里组织的首人设置方式与名目,本来各有不同,巴县总监正、监正之职从监督办团而演变为有似于蓬州等处的各场团副、各团团首,特别是在一县之政的层面削除另设的团正、团首等职,体现了融混负责、避免繁冗的努力。嘉庆时,巴县各场尚以“场头”为首领,在光绪以后的档案中就看不到了,这个消长也要置入以上所述的乡里组织及其首人的嬗蜕进程来观察。像团首一样,场头这一职务也因职能被首人分担而消失。55乡里组织及其人事安排是一个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由里甲、保甲、乡约以及团练、市场组织综合、蜕变而形成的体系。

首人任命须经乡里公议举充与县府认定札委两道程序,从中亦可见场之于县的下级行政单元地位。在巴县,一场之里正、总监正等,由阖场里正、总监正、保正等首人与绅粮公议举出。保正、监正等,由里正、总监正负责组织该保绅粮公议举出。在此过程中,里正、总监正能发挥较大作用,亦有公议请饬里正举总监正、总监正举监正者。56这是场保间的行政统属关系的突出表现,亦为场求独立行政地位必要求专有里正之旁证。乡里议举之后,里正、总监正等领衔向知县呈请札委。

需要交代的是,乡场上的首人群体虽由职役发展而来,身份依制仍为职役,社会身份处境居于良贱之间57,但其身份待遇、威望势力和领导的公事范围已经足为一场之管理者,而非仅干办役事而已。四川通省整顿保甲章程首条即谈“选正绅”,称保甲负责人为“正绅”:“办理保甲绅董皆系选举正绅,当知保全桑梓。”58川督赵尔巽曾概括指出团保实际势力之大,颇中肯綮:

团保之制始自军兴,其初不过为军事上之补助而已,其后浸具夫政治上之势力。盖缘各属辖境寥阔,长官耳目理有难周,又其时自治制度尚未萌芽,地方之事势不能无所委托以分其任。故官有所求责团保也,民有所诉之团保也。即至词讼催科、缉盗筹捐等事,亦大半惟团保是赖。事权所属,众势归之。故团保得人,则一方蒙其庥;团保失人,则乡里被其祻。59

在官民人等习惯以场为单位执行行政任务、办理公益事业的背景下,当“公事”中要增加团练这个项目时,纳入既有体制办理,也就顺理成章了。团练综合了治安、人事、财政、丁口等各方面因素,亦为地方行政中关系千家万户的要事,为观察场在地方社会—行政中的地位和作用,提供了很好的切入点。

场是地方行政、社会活动的中心,也是治安的中心。巴县彭家场里正、文生彭礼三及举人汤铭勋等代表八保公议,提出本场“上通綦南,下达渝城,不无匪类潜踪,昼为乞儿,夜作窃贼”。60这不是限于场市街面的担心,而是八保共同的治安问题,场则居于治安的枢纽地位。“川省啯匪肆暴,多在乡场,迅疾如风,踪迹如鬼,遇有抢夺之事,不独欺凌单户,即公然抢场。”“赶场”甚至亦成为盗贼行事的代名词。61可以说,场作为治安共同体的结成,不仅有民众长期社会生活习惯和作为基层社会—行政单位承载治安功能的内部动力,也是在盗贼掳掠的外来压力下逼成的。

从咸同军兴直至清末,四川的团练都是以场为中心、以场域为单位来办理的。咸丰、同治年间,四川团练即凸显了场的治安功能,各场是石达开部、蓝朝鼎李永和部的袭掠对象,各地亦在场镇办团练狙击。62广安州于各乡市镇皆设团练局。63光绪时,永川每场设一大保。团练则“各场择壮丁数十人,多备器械,给以口粮,延谙阵法精武艺者教以进退之节、击刺之术”。64这些“场”均是就场域的概念而言。巴县兴办团练之际,知县也是以场为单位下达指令。冬防之初,巴县即示谕各场里总监正赴县面谕团防章程。65或要求差役“前去各场守候各首人将此谕抄录并将各首人领到时日具片回复”。66巴县以场统筹各保办团,分大场、小场,酌定练丁数量。67知县提醒首人“如场分较大,人数众多,即分作二三团亦无不可”,更说明了场的层级地位。68场与场连,即是一县治安之全貌。达县规定如遇案送县盗匪较多,即采取“此场送至彼场即回,彼场即派丁接护”的办法。69

在场团练,最为重要的是场对属场团保的吸引力和控制力,这与行政场的内在聚合力一脉相承。蓬州乡团“多因场镇得名。盖就场集团,控驭乡众,如重镇也”。到光绪时,虽“街团、乡团瓜分豆剖”,但仍是一场下辖数团的格局。这种“如枝附干、若网在纲”的结构,基盘正是场与附场各团的共同体性质和中心地效应。70云阳团练累甲为团设团正,合数团为一大团设团总。而其内在逻辑仍是场域的有机联系:“凡能联系为一者,必其封域相接、形势相维、情谊相浃之地,故团正于其本甲虽各谋缮完,一旦有变,固听命于团总。”民国地方志的作者以此解释新政划六十四甲为三镇十三乡的办法,可见场镇而非里甲因为实际上的社会—行政地位终于成为正式的基层行政区划,我们也可以此推知以场辖团保的团练模式。71

团练事务中以场集团,是对场统辖保的组织结构的有力说明。“团练与保甲原相辅而行,保甲以清内奸,团练以御外侮,然即单言团练而保甲即寓其中。”72“团保合一”73实际上包涵着传统中国基层行政组织建制的智慧,团、保都是因地制宜设置,团、保的组织原则趋同,才会有组织、功能与领导者的混融。在四川,就体现为场与附场团保一体的组织格局。四川《整顿保甲章程》要求“不拘成法,变通办理”,就是要根据场的情况划定保甲组织。74

乡场统筹团练经费征收,亦是其作为行政层级的较好说明。各场各团视团底、保业等经济基础的承受能力来决定团练经费如何收取。合州“各乡场尚有团底,及地方余款,多已够用,间有不够则劝花户出钱帮贴,也未尝不可”。75对于“向无团底处所”,巴县“概由租石押银抽派”。76就场内各保而言,如田租外别无其他收项,则必会“田有多寡,派别重轻,一场数保,苦乐相悬,每届经收,未免稍形龃龉”77,这也是促成以场为统筹单位的重要原因。作为一个落实县府行政要求、执行乡里公事的统筹单位,场会视自身及各保经济条件统筹测算,具体议定收支办法。78

在具体行政过程中,政府设计介于县衙与乡场之间的行政层级,如分局,以统筹若干乡场落实公事。但效果并不如意。在光绪二十八年(1902)的团练章程中,巴县共设27个分练局,各分局设练正统筹。79练正统练数场,但一般仅为一二人,毕竟只能由其中一场产生,并因局设该场而形成相对的中心。练正是专任抑或兼任,并无一定之规,但若由里总监正兼任,则较有经验。兴隆场、凤凰场、青木场组成的西城里第七分练局,练正即由兴隆场里正、贡生傅尊三兼任,局设该场,调凤凰、青木两场练丁一起操习武艺。80跨场统筹,就往往导致练正所出之场与其他场利益不均、相互猜疑甚至不能合作,从而形成分局与场的利益冲突。居义里第六分局练正朱舜钦督管石岗、太平、接龙三场,他所在的石岗场能够落实请教习、练壮丁等指令,太平、接龙两场则迭催不办,也不缴上年所欠练费。81在财务与纠纷调处中,“正系隔场,难与理息”是跨场统筹者经常抱怨的。82从上文所述樵坪场的不公遭遇可知,附属场与其所附之行政场必然同处一个分局,矛盾亦可能激化。团练事务由本场首人办理方更有效。事实也正是如此,档案所见绝大多数团练事务、纠纷均是由本场里总监保处理或具名上禀。


三、县政:“以团养练”“议粮”与“三里席位”


四川通省团练章程规定:省城设团练总局以统筹通省团务。除成都、华阳两首县在省城共设一局外,各厅州县于本城设团练公局统管本地团练事务。83县局与乡场的内在联系,包含了县政以乡场为基础得以整合的运行机制,可从经费、诉讼、人事等方面进行观察。

光绪二十一年(1895),川督鹿传霖办理团练,鉴于肉厘、契底、庙会、斗息四项“各有专支”,除鼓励地方官因地制宜从积谷出陈易新之息等项目中筹集款项外,更重要的是确定了团丁与练费对应的原则:“丁从何团而来,养丁之费即从何团而出。”即“以团养练之策”。84从地方财政情况来看,这也是各县官绅自愿采取的办法。光绪二十三年(1897),彭县奉命团练,该县斗息岁入无几,抽自肉厘的三费也不能保证供给,经知县集绅耆商议,一致认为应“丁练何团,费由何团而出”。85“以团养练”决定了各场团练规模,高县根据经济情况将县属各场分为上、中、下三等,量入为出,据团练经费决定招丁名额和月操频率。86

在农业国家,采取这种包干摊派的办法,最主要、最稳定的财源无非是“粮”,于是它又具体化为系费于粮、按粮摊派之法。如巴县,光绪二十六年(1900)练费每收租一石派谷二升,一升上缴练局,一升留作本团支出(留团的这一升后来改为新增积谷);同时,“押银盈千累百者,明佃暗当,每锭派钱六十;凡数十、一二百者,每锭派钱四十”。光绪二十八年(1902),按照丁宝桢督川时所定“老积谷定章”,巴县官绅略作变通,共同议定练费“按照租石捐赀一次,尚属不烦不扰。凡有收租一石者,捐钱四十文”。87到宣统元年,除沿袭每石租最多只取钱40文的做法外,并佃银50两以上者,每10两至多取钱20文。88彭县练丁费用,初由各团送丁自给食费,后亦改为此法。89这种按租摊派兴办公事的政策考虑,可见于光绪十六年(1890)江安知县沈秉堃仿积谷章程举办学田的建议:

(学田需银)为数甚巨,既无闲款可以筹拨,又非募捐所能凑集,惟有仿照积谷章程办理,较易蒇事。通计阖邑租谷约二十余万石,除收租不及十石者免其捐输外,凡有租十石者捐谷四斗,计可捐谷万石,约售银二万两,以之置买田业不至短绌,且于捐户亦不至有扰累之虞。90

之所以采取按租而非按粮、按亩摊派的方法,川督锡良曾于征收铁路股款时论述道:

本部堂查按租捐谷,川省历办积谷四、五次,以及练团、办赈、置买学田等事,皆用此法,行之称便。诚以按粮则定额有轻重之别,按亩则多有计石不计亩之处,莫若租多收多、租少收少,其事至为平允。91

可见这是公事中普遍采用的集资之法。但是,租往往仍落实为粮,如锡良论述的,铁路股款“名为按租抽谷,旋改按粮计租。其实每年仍照赋额摊征,官文书则谓载粮一分收谷若干、折价若干耳”。92况且,“地方公事各局,名目不一,皆取之于民,皆派之于粮”。93因为川省地方公事财政的征收标准并不限于租,以范围更广的“按粮摊派、系费于场”概括更为牢靠,按租摊派只是按粮摊派的一种表现形式,故为了论述乡场与绅粮在地方财政和公事中的作用和地位,下文采取“按粮摊派”这个概念。可以说,按粮摊派是较为稳定的财政来源,是农业国家的政府在体制内财政不足以支撑行政事务之情况下必然采取的开源之策。

调解纠纷、查处问题,是练局的主要职责之一。乡间因团练而起的矛盾,由里正裁决。如果乡场首人不能解决,一般即由县局出面,不行再报县衙。这时候,局绅就有义务担当起协调本里本场纠纷的责任。巴县仁厚场粮户艾定富不缴练费,与里正叶成林等首人经官理断,县判械责艾定富,并令由其自向该场在县局之周德先如数缴清。周德先即“遵邀成林、定富等亲诣县庙,凭局绅文国恩、慕绍先、何鸿猷及乡绅雷灿阳、汤铭勋等将帐细核”。94作为统筹全县团练事务的机构,团练局更往往负责调查、评断、处理跨场矛盾。团保公务中须调查核实者,知县除令里正查实,也会“着本城三里团保局确查实覆”,特别是当事涉里正自身问题时。95

分局统辖乡场,权力有限,管理松散;县局的权力却没有沿着管理系统层级的上升而递减。县局的选丁操练、经费征收、纠纷调解等主要职能中,似乎都存在着勾连县局与乡场的机制。那么,是什么因素发挥着乡场与县局之间的联系作用呢?上述纠纷的解决方式说明,县局号令乡里不仅因其承传官谕,还因为在局绅粮代表了各乡场的利益,经由县局而表达、平衡、实现。巴县团练局的管事权力,经历了从移民同乡组织向乡场绅粮的转移,正说明了乡场在县政中地位的上升以及绅粮在乡场与县局之间的纽带功能。

“移民填四川”是清代四川社会发展的基本背景之一。移民同乡组织成为四川地方行政中的一大载体,是顺理成章的。巴县城中的移民组织“八省会馆”亦以参与地方公事而闻名。96咸丰时,巴县办理城防团练,经费、积谷、练丁都仰赖八省客商。97在人事竞争上,土著绅士自然败于八省绅商之手:先以两湖客长、富商江宗海办理团练保甲事务,再由县绅、丁内艰回籍的甘肃布政使段大章督办团防及捐厘局务。但团防仰赖商厘,段大章仍需与客商商量。段大章辞任后,复由八省客长掌局事。渝城廿三坊厢绅民、文国恩等先后提出异议,认为八省绅商系“异省客民”,“渝城亿万百姓身家系焉,于八省无关痛痒也”。但未能撼动。98

然而,太平之后,厘项尽解省府,客商所招之勇全行裁撤。99光宣年间的巴县团练经费主要取自乡场。“三里练丁,原系三里出费,在于各粮户名下田租摊派,各场各保均遵”,成为定规。100练丁也由三里选派。特别是到了光绪二十四年(1898)余栋臣之变时,虽然绅商请准新厘项下留四成作为办团之用,商首且募有商团,但主要依靠的乃是“按谷取资”,调三里民团入卫。事后商团全行解散,乡团部分留驻城内,并由乡场送丁来城训练更替。凡此都使得三里在团练事务中的地位抬高,乡绅随之大权在握。

本县绅粮不仅掌权,还进而形成代表席位制,从制度上保证了县政中乡场权力的稳定。光绪二十四年(1898)主团练事者除了文国恩(居里人),还有杜成章(世为县人,光绪十五年举人,事发时主讲居里惠民场辅仁书院)、周德先(怀里人,光绪十五年举人)和汤铭勋(居里人,光绪十四年举人)等。团练局中三里席位制的传统或即由此形成,这是巴县团练在人事上的一大变化。101宣统三年,巴县团练局洪为祯、王正钰辞任局绅,保举新人时,有“职(洪为祯)居西里,仍举西里廪生傅绅炳文;生(王正钰)属怀里,仍举怀里贡生李绅政齐接管”之语,知县亦允之。可见主事者的位子采取的就是兼顾三里的席位制。102傅炳文原任虎溪场里正,是由乡场首人入县局。103同时,局绅也可以逆向地从城局向乡里流动,光绪二十四年至二十七年(1898—1901)间,文国恩任巴县练局事;光绪二十九年(1903)时为里正104;光绪三十年(1904)时,与杜成章同办团练训习所。105双向的流动彰显了乡里与县局之间的人事勾连。

实际上,练丁系于场保户口,练费系于场上的粮石和租银,“按团抽丁、以团养练”“按粮摊派、系费于场”,这本身就是乡场认领人力支出及相应的经费负担的制度安排。纠纷的解决要让乡里信服,便也纳入“谁的矛盾谁协调”的认领范围之内。县局的职掌,局绅“联络乡保,综核其成”的定位106,凡此都暗示县局的权力架构和人事安排必然与乡里密切勾连。慈善、学校、治安等阖场公事,与团保公产、粮户财源相连,官府也照样办理,来乡场寻财源,所以这些公产、公事不仅说明一场的规模,更意味着乡场在一县公事中的地位。

四川县政中,绅粮代表乡场表达意见的传统由来已久,突出表现为“议粮”的机制。达县“每年孟春,县官折柬延城乡绅耆议粮”。107南川县“每年春初,知县召集大绅议价”,即讨论田赋征收中钱与银的合价问题,议决后方出示开征。108云阳县则每岁秋初,县令设宴邀请城乡绅粮到府内“平议税率银价”,亦谓之议粮:

实则预定程式,务臻高格,第与望重者三数人微言申述。往者令势尊重,彼数人者灼知众擎易举,损不专己,类顺旨趋奉。余固随声唯诺,或旅进醉饱,漫不省何事,为日久矣。109

即使“望重者”不敢违忤官令,知县仍须礼请议粮且“务臻高格”,这或已流于形式的程序仍在运行,正说明程序本身的重要性。这种协商决策机制极为普遍,川省办理捐输,即是“各属奉文后集绅议,以摊数分配粮户,视捐额之多寡,定税率之轻重”。110也就是说,在遍及乡场、粮户的征纳中,绅粮是本乡场粮户利益之代表,知县必须尊重,得其同意,方便于开征。而“众擎易举,损不专己”突出体现了通过这种程序实现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沟通而非单向强制、实现各乡之间利益平衡的朴素的协商精神,政府以相对固化的仪式性程序表达了对乡里的尊重,应邀与议的绅粮既然代表本乡发表了意见,就有责任努力保证决议的落实,遂为一县行政运转之重要机制。光绪六年(1880),因承办商人无力完成盐课,梁山县拟将盐课并入地丁征收,也须征得28场绅粮的同意,就是这个道理。“二十八场公同筹议”,是典型的阖县议事机制,乡场的意见经过绅粮由此达于政府。111

绅粮参与决策尚有另一层好处,即是可以其财力垫解,而垫解后的筹还办法也得听他们的意见,这就进一步加重了他们在县政中的话事权。巴县捐输历年均依此法办理,有光绪三十四年(1908)三月告示如下为证:

奉督宪札饬,举办光绪三十四年分捐输银三万一千两,又加派新捐输银二万两,均令先行设措,垫解一半,以济要需,等因。奉此。当经前县传集三里绅粮酌议,仍照上届章程,由各绅粮筹借,已据查照派定之数,呈缴银二万一千五百两申解在案。兹值开征之际,自应随粮归还借款。现据众绅粮筹议,以前两项捐输银五万一千两,按邑中额征地丁,每正粮一两应收捐输银九两三钱五分六厘,以九七平九六五色上纳……为此示仰县属粮户人等一体遵照。112

而这些“三里绅粮”即包括团练事务中的主要人物文国恩、杜成章、周德先、胡为楷等。113可想而知,团练也好,捐输也罢,一县公事若想落实,都离不开这一群有威望、有家财、能够代表本乡场的绅粮。当然,这种垫解是有利可图的,所以有人作诗讽刺曰:“县前局士多田翁,不闻垫捐必取丰?西邻亦有田数顷,垫捐早向局士请。”114

随着公事日繁,议粮的机制模式也由贡赋征纳而推及慈善、治安等几乎所有公事,一直延伸到公局的组建。事实上,议事绅粮的主要代表,往往即是局绅与乡场首人。每年初春,大邑知县邀请该县七哨管带、各局绅粮及五乡保正约数十人进署筵宴,并面商公件,“直至初更后席散”。115彭县办理昭信股票时,知县传齐城乡绅保,给他们传阅上峰札文并“晓以大义”,会后绅保表态遵谕筹办。116这种涉及各里积谷与绅粮报效的决策,势必由“绅粮”“绅保”这样的代表参与议定。

“议粮”和“入局”的机理是内在统一的,晚清公局中渐趋成熟的乡里“席位制”是其表征。与巴县团练局相似,达县三费局、捐输局都是“委五乡局士各一人管理”,盖亦因为其经费来自五乡租石。该县明月、翠屏二乡占粮多,二乡之中,土著与湖广移民又各具势力,遂又考虑此结构而细化局士名额的分配方法:捐输局士“有楚翠、著翠,楚明月、著明月之别,著为土著,楚则湖广人之隶籍者。三乡各一人,而翠屏、明月则各二人”。达县学田局设局士7人:“一司管总、一司书算,余五人由五乡著籍绅士举充,三年一换。”这种三里、五乡的席位制便于公局财政的运转。每年十一月,达县知县帖请五乡绅粮筹议预垫五分之三捐输,征收不足额亦由局士垫解。117如果公局人事不按乡里分配,则按乡里分派的财政体制就难以运转。而人事结构一旦如此,乡里绅粮亦必在公局握有重权。所以,当巴县团练练丁、财源依赖八省客商时,局务由其支配;当转而仰仗乡场时,三里绅粮就取而代之了。东乡县四十八场轮流充当局绅的方式较易理解118,而巴县之三里、达县之五乡、广安州之六乡,皆为跨场的大区域,乡绅的产生方式一定关系到乡/里与场、场与场之间的关系。从“职居西里,仍举西里廪生傅绅炳文;生属怀里,仍举怀里贡生李绅政齐接管”来看,巴县的三里局绅很可能即由本里前任局绅举荐,知县亦认可。至于各里内部诸场之间是否存在协调、磋商、轮充机制,达县、广安州各乡如何举充,尚不得而知。里、乡虽然失去了实际上的行政组织层级的意义,却仍是历史形成的场之上的认同区域,不时成为公事的指称区划,更是乡绅代表性的对应区域。“三里席位”在本质上与东乡县四十八场轮充相同,只是三里、五乡成了条贯数量庞大的乡场的区域划分依据。

巴县团练局附设在城隍庙的三费局里,这种“不另开火”的情况并非特例,而是与当时的行政理念相一致,与县政仰赖乡场的机制相配合,普遍地存在着。

“公局起自咸丰军兴以后。时朝廷以司农告匮,凡筹饷、善后及救灾、蠲振各事皆责成疆吏,疆吏符下州县,州县委之士绅。”所谓“告匮”,是因为在“永不加赋”的仁政原则下,遇有新增的大宗开支,国家财政无法支持,只能开辟新的财源。119专为一事而兴的公局,也就必然以避免靡费为依归,存在的时间视该事项的经久与否而定,“兴除不常,设局亦暂”,甚至“设局既无专地,事亦旋起旋灭”的也不少。120鹿传霖团练章程即强调“尤不可多设公局致滋糜费”。121在当时的行政理念下,“清权限”远不如“节糜费”紧要:“设局之地,各属公局甚多,尽可归并改设。”122

在如此的财政和行政观念下,就产生了“连类而及”的公局业务涵纳原则。东乡县的学田局局士兼管育婴、养老二堂。“(学田收入)逾年而有成数,即行开支,且以其余分筹育婴、养老诸事。”知县张兰办学田,明确育婴堂“因连类而及”,与养老堂一并归同善局管理,在学田局的业务之内。123乐山县育婴每年皆有余存,陆续置买产业,光绪二十一年(1895)后即将余款移作团练杂支之用,知县、县绅都认为此办法“既无妨于育婴,实有裨于团练,诚为两得其所”。光绪二十二年(1896)成都县试办收养幼孩,则提取团练练费余银开办公局。124可见“连类而及”是当时公事中普遍适用的逻辑,而其关联性并不狭隘。

基于如上考虑,与场上的首人群体统管各项公事类似,“连类”公事往往同于一局办理,在人事、财务、业务等诸方面,均以混融而非专业化为特征。因为团练、保甲事务的渊源关系和业务、财务的相近相融,仿照省城团保事务合于一局的办法,各地亦多有合并办理者。广安州保甲局“无事则清理盗贼,遇警则兼协团练”,就是团练与保甲的混融。125巴县团练局与三费局、保甲局在业务与人事上的混融关系,也由来已久,王正珏等亦是三费局、保甲局之绅。光绪末年,巴县团练训习所的主事者中亦有三费局绅,也是这种混融状态的一种表现。126

绅粮群体以乡场为事业的基础,对一县公事施加重要影响,这些入局者的代表性和成本,都决定了不可能进行明晰的分工,公局的非专业性与这个精英群体混承公事的特征是契合的。


结语


以上取“社会—行政”的视角,将行政公事与乡场社会合而观之,乃发现在晚清四川,作为直属于县的社会—行政中心地,场在统合乡里资源、支撑并参与一县政事运转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场及其首人通过集期贸易、办理公事、积聚公产、纠纷解决等,逐渐掌控了保甲及其内的资源,驾驭之并能代表之。县衙政事不能舍乡场而别求,场成为乡村社会中自然形成并经政府认可的实际行政层级。

这幅图景不仅与施坚雅所论基层社会市场单元与行政二元分立且逻辑相反不同,也不同于主要从官僚行政、商业财源所见之市镇地位:

其一,吴滔将市场体系与行政体系视为内在逻辑不同的空间结构,由此认为直至清末民初乡镇自治期间才逐渐产生今天所理解的“镇管村”的机制;保甲这样的职役类基层组织不能履行市镇管理的责任,官方机构驻节才是行政层级的标准。127而若进入政事公事的实际运行之中,四川的场不仅更早就是一个行政层级的概念,确定了“场管保”(“镇管村”)的行政地位,并非受惠于“乡镇自治”,与正式行政视域中的佐贰官或巡检司驻节等亦无必然联系。“里总监保”等由里甲、保甲、团练等职役程度不一的组织负责人演化而来的首人群体,履行着乡场管理的责任。128

其二,在社会—行政的视野中,财政确是重要因素,但并非局限于山田贤所见的场上商业流通产生的财富,更重要的是场作为行政实体含纳域内团保,有能力统辖域内粮户提供以粮为主体的体制外财政增收。作为经济实体的乡场与作为行政实体的乡场,是相互为用的。一方面,没有“赶集”“乡脚”与“附场”的紧密经济—社会关系,乡场的行政实体地位就会失坠,乡场附保的行政单元就会崩解;另一方面,成为社会—行政实体的乡场,也发挥了财政统合的作用,为县域财政汲取提供了组织动员依托。

其三,以公局中的席位制人事结构为集中体现,县衙到乡场的财政、人力、纠纷解决等机制,整合了县域资源,从而县政依托乡场,上下成为一体,这是场成为行政层级的重要保障。这个结构打通了一个管道,县政以之吸纳辖境内资源,官民在治理中得以合作。

正是在这个将行政与社会“通盘考虑”的格局中,经过复原“三里席位”这样的隐在机制,乡场居间统摄经济、社会、行政的综合地位,县政与乡场的关系,才能得到较为全面的认识。也是在这个意义上,场才在日后发展成为中国地方行政中的“乡镇”,成为中国地方行政中名实相符的一级。

将场从“经济—社会实体”转为“社会—行政实体”看待之后,对于理解中国基层行政体系及其内在逻辑的演进也有所启发。本文所说的“行政”,并非正式官僚机构办公之意,而是“政策与治理施行”之意,即是县政如何运行起来得以成立之意,这是含纳社会的行政格局,按照晚清四川以“公事”统称基层行政、社会公益等公共事务的习惯,也可以称之为“公事化行政”。将公事分解为乡场认领的负担,再由乡场绅粮或在乡间、或入公局经理其事以日常化承担负担、化解矛盾,这正是含纳社会的行政格局,是“公事化行政”的典型案例。公事化行政的组织运行特点,在将国家权力渗透到乡村社会的同时,也形塑了县政:场从经济社会的中心地成为行政层级,统辖乡脚团保及属场,在县衙与村落之间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县—场—村”的三级行政结构实际上形成;“以团养练”,出丁者交粮养丁,是包干式的财政供给机制;“议粮”,是议事和部分决策的程序;公局“三里席位”,是人事上的保障机制,是这个从场到县的治理格局的中枢。今人就清政府自身而言多论其具“小政府”129“原额主义”财政130等特点,而政府在有限的体制内财政、人力规模外,因应社会发展,依托乡场层级拓展了治理格局,将“按粮摊派、系费于场”“议粮”“三里席位”“连类而及”等确定为县政的新逻辑。这套动态的、运转起来的机制,虽非载于典章的正式制度,却因充分整合了社会力量,契合社会实际情况,而成为县政得以运行的“活的”制度。

在公事化行政的视角下,行政层级结构深刻地反映着国家汲取社会资源的组织依托和动员方式。作为朝廷政策与乡里公事传统的统合,乡里组织和首人设置既来自官府制度的规划,亦形成于乡里组织的历史演进之中。无论是从里甲制、保甲制向场这一实际行政层级的嬗蜕,还是移民同乡和本地绅粮在局务中的竞争,都表征着中国基层行政和社会组织结构发展过程中的不同样态。山田贤曾描述移民在四川经历了从同乡组织到宗族组织的演化,在这个土著化过程中,士绅等社会精英发展壮大。131从本文的分析来看,组织发展的情况还要更加复杂。同乡、场镇、团保这些组织形态互相角力亦互相融合,在里甲、保甲制度模型之外而又事实上作为行政层级统辖着团保的场是最好的说明。巴县的八省会馆始于康熙,“莫盛于咸同之际”。132“莫盛于”恰说明此后渐趋没落,一方面,移民土著化;另一方面,新兴的社会、行政管理机构也开始代替“八省会馆”的功能。窦季良认为这个“浸假衰微”的过程自清末新政已很明显。133而从巴县团练局的情况来看,时移势易,“八省”让位于“三里”的时间可能还要更早一点。光绪二十四年(1898),沈秉堃赴任巴县,下车伊始,即有八省绅商联名辞谢并恳请注销八省公事名目。“百余年良法美意一旦坐视其废,其何以为心耶?”134这辞谢、注销之请正反映了在八省客商势力衰颓之后,八省公事已不再是“良法美意”。

本文将中国基层的社会与行政视为一个整体。当我们跳出后设的认知藩篱,循着时人的行政观念与制度形塑之实际,就会发现一个融通了经济、社会与政治的往昔地方世界。涵盖了传统差徭、社会公益、新生行政事务的渐次扩大范围的“公事”,基于经验与制度的层累套叠,形塑了“公事化行政”的模式。沿着乡场从经济—社会单元成长为社会—行政单元的内在理路,“公事化行政”构建、确认了种种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并存、统合成为一个运行有效的体系,含纳并汲取社会中的人力、经济、代表性等资源,县政从而得以运转。“公事化行政”为认知晚清中国应变而内生的治理模式提供了一条可能的路径,其内在的运转逻辑也深刻地体现了乡土中国的社会权力结构,一定程度上标识了行政革新的边界。


注释

1施坚雅著,史建云、徐秀丽译:《中国农村的市场与社会结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0、39、55页。孔飞力的研究吸收了施坚雅的成果,但主要聚焦在历史上的非常时期家族(亲属关系)、集市(经济)等因素中何者决定了团练的组织原则这一问题。对市场与政治体系之结构性的认识并没有超出施坚雅。参见孔飞力著,谢亮生等译《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1796—1864年的军事化与社会结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86页。

2施坚雅著,徐自立译:《城市与地方体系层级》,施坚雅主编,叶光庭等译,陈桥驿校:《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392—400页。

3高王凌:《乾嘉时期四川的场市、场市网及其功能》,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编:《清史研究集》第3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74页;从翰香主编:《近代冀鲁豫乡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19页;王笛:《跨出封闭的世界——长江上游区域社会研究(1644—1911)》,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221页;山本进著,李继锋、李天逸译,雷国山审校:《清代社会经济史》,山东画报出版社2012年版,第18页;李德英:《民国时期成都平原乡村集镇与农民生活——兼论农村基层市场社区理论》,《四川大学学报》2011年第3期,第12页;常建华:《清代乾嘉时期的四川赶场——以刑科题本、巴县档案为基本资料》,《四川大学学报》2016年第5期,第62页。

4王庆成:《晚清华北的集市和集市圈》,史建云:《对施坚雅市场理论的若干思考》,任放:《施坚雅模式与中国近代史研究》,黄正林:《近代甘宁青农村市场研究》,均载《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4期。

5吴滔:《“镇管村”体制的形成》,《清代江南市镇与农村关系的空间透视——以苏州地区为中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90页。

6刘永华:《墟市、宗族与地方政治——以明代至民国时期闽西四保为中心》,《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

7山田贤著,曲建文译,卿学民、刘景文审校:《移民的秩序——清代四川地域社会史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版,第220、242页。

8关于“地域社会论”“华南学派”等摆脱国家—社会二元对立分析框架的努力,可参见巫仁恕《官与民之间——清代的基层社会与国家控制》,黄宽重主编《中国史新论——基层社会分册》,台北,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版,第424页。

9沈秉堃:《赍送测绘县属各里甲舆图禀》,《敬慎堂公牍》第4卷,光绪二十五年刻本,第2页。沈秉堃自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初二日起任巴县知县,翌年三月初二日调任富顺知县。

10民国《达县志》第3卷,“舆地门·市镇”,第1页。

11同治《巴县志》第1卷,“疆域志”,第14页;民国《巴县志》第2卷,“建置上”,第23页。

12《巴档抄件》,鲁子健主编:《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册,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4年版,第316页。

13《石庙场陈禀》(光绪二十九年四月十二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31/01465;民国《巴县志》第4卷,“赋役下·镇乡积谷”,第48页。

14《节九甲监正张愚禀甲长黄凤山等败坏团规卷》(光绪五年十月廿五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31/01361。

15《樵坪场陈正顺禀练正苛派卷》(光绪二十九年三月初二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31/01391。

16《长生场里正李星门等举辞监保正等情卷》(光绪三十年四月二十八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31/01229。

17民国《宣汉县志》第2卷,“营建·场市”,第27页。1914年,四川东乡县易名为宣汉县。

18光绪《井研志》第4卷,“建置”,第27页。

19胡寿昌:《蒙寇志略》,《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册,第573页。

20瀚如:《瀚如日记》(光绪三十一年稿本),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藏,第62页。

21《长生场里正李星门等举辞监保正等情卷》(光绪三十年四月二十八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31/01229。

22《樵坪场陈正顺禀练正苛派卷》(光绪二十九年三月初二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31/01391。

23民国《宣汉县志》第2卷,“营建·场市”,第36页。

24民国《达县志》第3卷,“舆地门·市镇”,第24页。

25光绪《彭县志》第5卷,“宪禁志”,第66页。

26民国《达县志》第7卷,“官政门·团练”,第15页。

27《嘉庆十五年七月二十五日巴县编联保甲户口条规告示》,四川大学历史系、四川省档案馆主编:《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册,四川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78页。

28《巴县石桥场文汉保监正张东序等禀抽收团练经费恳饬房在案等情卷》(光绪二十年五月廿二日—光绪二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31/01315。

29民国《新都县志》第6编,“外纪”,第17页。

30《廉里二甲跳石场永陆保监正廖成文等具禀前监正熊敬亭等昧吞公款卷》(宣统二年十一月初一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54/00497。

31《忠里一甲彭家场里正彭礼三等具禀总散监保办事疲玩卷》(光绪三十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31/01304。

32《黄葛场里正李钰山等具禀众议修建五保公所卷》(光绪二十年二月初四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31/01313。

33沈秉堃:《覆陈遵札筹办保甲禀》,《敬慎堂公牍》第4卷,第25页。

34罗尚:《场——乡俗漫谈之一》,《四川文献》1964年第26期,第17页。

35民国《荣县志》第12卷,“礼俗”,第7页。

36《巴县石桥场文汉保监正张东序等禀抽收团练经费恳饬房在案等情卷》(光绪二十年五月廿二日—光绪二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31/01315。

37《永兴场文生禀》(光绪二十九年六月十五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31/01464。

38《长生场里正李星门等举辞监保正等情卷》(光绪三十年四月二十八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31/01229。

39同治《巴县志》第2卷,“政事志·学校”,第38页;民国《巴县志》第7卷,“学校·书院”,第20页。

40洪运开:《养济院碑文》,光绪《蓬州志》第15卷,“艺文”,第28页。

41胡书云:《乐至崇仁乡宝林场平粜序》,光绪《续增乐至县志》第3卷,“田赋”,第3页。

42胡书云:《栖流所记》,光绪《续增乐至县志》第1卷,“公署”,第2页;民国《乐至县志又续》第4卷,“耆德”,第6页。

43民国《达县志》第9卷,“礼俗门·风俗”,第8页。

44民国《巴县志》第17卷,“自治·保甲团练”,第18页。

45《长生场里正李星门等举辞监保正等情卷》(光绪三十年四月二十八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31/01229。

46《樵坪场陈正顺禀练正苛派卷》(光绪二十九年三月初二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31/01391。

47梁勇:《清代中期的团练与乡村社会——以巴县为例》,《中国农史》2010年第1期,第111页。

48《廉里七甲崇文场里正杨松山等禀前云南知县陈诚斋恃势藐抗不出练费卷》(光绪二十六年八月廿九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31/01438。

49《樵坪场陈正顺禀练正苛派卷》(光绪二十九年三月初二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31/01391。

50《巴县鹿角场白庙保监正张肇修禀恳签饬追缴团练费卷》(宣统元年六月初七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54/00470。

51《督宪批射洪县查讯拦抢严子童等布钱一案实系绺窃禀》,《四川官报》光绪三十二年第1册,一月二十一日,第4页。

52《巴县保甲团练规条》(光绪二十五年),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31/00991;《巴县廉里七甲崇文场里正杨松山等禀前云南知县陈诚斋恃势藐抗不出练费卷》(光绪二十六年八月),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31/01438;《太平场里正等禀义渡首事令佃户不认办团派费等情卷》(光绪二十四年十月初三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31/01321。光绪三十□年叙州府高县的《团练简明章程》亦规定乡约与团长、保正都在团练事务中担负职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赵尔巽档案,308/60/6)。

53《重庆府札巴县讯办文》(光绪二十九年九月十七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31/01468。

54《巴县团练章程》(光绪二十八年),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31/00958。

55《嘉庆十五年七月二十五日巴县编联保甲户口条规告示》,《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册,第278页。

56《忠里一甲彭家场里正彭礼三等具禀总散监保办事疲玩卷》(光绪三十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31/01304。

57孙明:《清末四川乡职身份良贱之两歧——以团保首人为重点》,《近代史研究》2018年第2期,第68页。

58《川省整顿保甲章程》(宣统元年),四川省档案馆藏,清朝档案联合全宗,清9/7。

59赵尔巽:《咨询改革团保案》(宣统元年),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赵尔巽档案,308/60/6。

60《忠里一甲彭家场里正彭礼三等具禀总散监保办事疲玩卷》(光绪三十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31/01304。

61《四川通省团练总局详定团练章程》(光绪二十四年),四川省档案馆藏,清朝档案联合全宗,清9/6。

62民国《巴县志》第21卷,“事纪下”,第48页;光绪《续修铜梁县志》第7卷,“团防志·武备”,第7页。

63宣统《广安州新志》第15卷,“民役志”,第4页。

64光绪《永川县志》第4卷,“赋役·保甲”,第18页;第10卷,“杂异·御变”,第15页。

65《重庆镇标中营浮图汛移请县正堂差传抗点散团井口场监保讯究卷》(光绪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31/01387。

66《巴县飞谕通饬照章办理团练文》(宣统元年十二月十一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54/00375。

67《巴县札委北碚等四场里正文》(光绪十二年七月廿二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31/00903。

68《巴县保甲团练规条》(光绪二十五年),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31/00991。

69民国《达县志》第7卷,“官政门·武备”,第12页。

70光绪《蓬州志》第12卷,“武备”,第1页。

71民国《云阳县志》第18卷,“兵团下”,第1页。

72民国《大竹县志》第6卷,“武备志·团练”,第7页。

73闻钧天在《中国保甲制度》(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305页)一书列举了刘衡、曾国藩、朱孙诒、周金章等人的“团保兼行”论、“团保”法等,并指出“其实清代之保卫政策,已具有此两方面,保甲之强性工作,即为团练;兼行之得其全体,单行之获其一面耳。”这种团练、保甲兼行,达到了一定程度的“合一”状态。

74《川省整顿保甲章程》(宣统元年),四川省档案馆藏,清朝档案联合全宗,清9/7。

75《署合州楼牧举办乡团白话告示(续)》,《四川官报》光绪三十二年第11册,五月一日,第1页。富顺县也是“各场保甲向皆筹有公费,或提斗称余息,或曾捐有甲底,但就稽查、防守二事而论,似皆力足以办,无待另筹”。沈秉堃:《覆陈遵札筹办保甲禀》,《敬慎堂公牍》第4卷,第26页。

76《巴县谕知长生大兴场检查员传谕各里总监正速将筹办处所发出总簿凡冬防收支各款详细汇呈查核文》(宣统二年十一月),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54/00400。

77《直里五甲里正等禀团练费债逼挪移状》(光绪二十五年四月二十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31/01331。

78《巴县两路场里正等禀恳出示晓谕照章酌筹团费文》(宣统元年十一月廿四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54/00477。

79《巴县团练章程》(光绪二十八年),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31/00958。

80《兴隆场里正控卷》(光绪二十九年二月初四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31/01461。

81《忠九甲练正禀》(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初三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31/01470。

82《白市驿分县牒请巴县唤讯彭福元卷》(光绪二十四年十二月初五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31/01418。

83《四川通省团练总局详定团练章程》(光绪二十四年),四川省档案馆藏,清朝档案联合全宗,清9/6。

84沈秉堃:《覆陈遵饬举办团练并酌陈流弊禀》,《敬慎堂公牍》第2卷,第14页;《四川总督鹿团练章程》,光绪《潼川府志》第18卷,“团练”,第7页。

85沈秉堃:《筹办彭县乡团大概情形禀》,《敬慎堂公牍》第3卷,第37页。

86《高县团练简明章程》(光绪三十□年),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赵尔巽档案,308/60/6。

87《冷水场总监正等禀李聚奎等恃霸抗派练费误公协恳签究卷》(光绪二十六年十月十六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31/01439;《巴县团练章程》(光绪二十八年),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31/00958;《巴县禀已革云南知县抗交练费言骂官长各缘由卷》(光绪二十九年),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31/01341。

88《巴县谕饬三里各场整顿团防卷》(宣统元年五月廿九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54/00382。

89光绪《彭县志》第5卷,“武备志”,第55页。

90沈秉堃:《遵饬举办学田议仿积谷章程禀》,《敬慎堂公牍》第1卷,第6页。

91《总督部堂晓谕按租抽谷兴办铁路示》,《四川官报》光绪三十一年第13册,五月二十一日,第7页。

92民国《巴县志》第4卷,“赋役上·田赋”,第19页。

93张之洞:《光绪四年张司业东乡案奏议》,《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册,第513页。

94《仁厚场里正等禀恶富抗不遵缴练费派项协恳严究卷》(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初六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31/01440。

95《长生场里正李星门等举辞监保正等情卷》(光绪三十年四月二十八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31/01229。

96“八省会馆”为江西、江南、湖广、浙江、福建、广东、山西、陕西八省移民会馆之总称,光绪二十年增设云贵公所,但仍以“八省会馆”泛称同乡组织。参见窦季良编著《同乡组织之研究》,正中书局1946年版,第22页。

97民国《巴县志》第4卷,“赋役下·征槯”,第1页;第4卷,“赋役下·仓储”,第46页;第10卷,“人物中之下·江宗海传”,第25页。

98关于咸同年间八省客长与地方绅士的冲突,参见梁勇《重庆教案与八省客长:一个区域史的视角》,《社会科学研究》2007年第1期,第173页。

99沈秉堃:《教案平定请撤团防酌留精壮以资巡护禀》,《敬慎堂公牍》第4卷,第17页。

100《仁厚场里正等禀恶富抗不遵缴练费派项协恳严究卷》(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初六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31/01440。

101民国《巴县志》第10卷,“人物中之下·杜成章传”,第37页;第8卷,“选举·举人题名”,第17页。

102《巴县三里冬防团练局士洪为桢等具禀辞报移交冬防团练费文》(宣统三年闰六月初八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54/00420。

103《巴县三里各场里总监保等禀告绅民等亏吞欠款抗派练费卷》(光绪廿六年十月十五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31/01332。

104《巴县三里练局举人文国恩等禀》(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31/01336;《石庙场陈禀》(光绪二十九年四月十二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31/01465。

105《督宪批重庆府变通团练事宜详文》,《四川官报》光绪三十年第31册,十一月二十一日,第2页。

106沈秉堃:《覆陈遵札筹办保甲禀》,《敬慎堂公牍》第4卷,第24页。

107民国《达县志》第9卷,“礼俗门·风俗”,第14页。

108民国《重修南川县志》第4卷,“食货”,第3页。

109民国《云阳县志》第9卷,“财赋”,第19页。

110佚名:《四川财政考》,四川将军署印刷局1914年铅印本,第4页。

111光绪《梁山县志》第4卷,“食货志·盐法”,第5页。

112《巴档抄件》,《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册,第327页。光绪十年,巴县捐输局绅“公同阖邑绅粮会议”捐输办法后呈请知县批准,知县认为“既据邀凭绅粮会议妥协,准如所禀办理”。光绪二十四年、光绪二十七年、光绪三十年,皆如此办理。见《巴档抄件》,《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册,第338—341页。光绪三十四年,定远县预办翌年捐输,也是“传集六里绅粮公同筹议”。见《巴档抄件》,《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册,第328页。合川办理捐输,知州亦柬请五里绅粮集议办法,派殷实绅粮20人到局任事,准计每人应垫预解若干。见民国《合川县志》第14卷,“赋税”,第14页。

113《巴档抄件》,《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册,第358页。

114王增祺:《园居偶占》,《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册,第696页。

115瀚如:《瀚如日记》(光绪三十一年稿本),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藏,第70页。

116沈秉堃:《集绅会议劝办昭信股票情殷报效不领票息禀》,《敬慎堂公牍》第3卷,第27页。

117民国《达县志》第7卷,“官政门·民职”,第31页。

118民国《宣汉县志》第9卷,“教育·学田”,第24页。

119光绪《井研志》第4卷,“建置”,第21页;第5卷,“食货”,第1页。可参见山田贤关于以公局解决正规行政体制无法克服的“原额主义”财政体系限制行政发展问题的论述。山田贤:《移民的秩序——清代四川地域社会史研究》,第214页。

120光绪《井研志》第4卷,“建置”,第21页。

121《四川总督鹿团练章程》,光绪《潼川府志》第18卷,“团练”,第11页。

122《督宪批双流县筹议按租抽谷情形及拟呈章程禀》,《四川官报》光绪三十一年第19册,七月二十一日,第1页。

123民国《宣汉县志》第9卷,“教育·学田”,第30页;第8卷,“官师上·张兰”,第29页;民国《宣汉县志》第2卷,“营建·育婴堂”,第19页;民国《宣汉县志》第2卷,“营建·慈善会”,第18页。

124沈秉堃:《试办收养幼孩酌拟条规请示禀》,《敬慎堂公牍》第2卷,第17、45页。

125宣统《广安州新志》第15卷,“民役志”,第4页。广安州财源以学田局为最,以下依次为保甲、三费两局。

126民国《巴县志》第17卷,“自治·保甲团练”,第19页。

127吴滔:《“镇管村”体制的形成》,《清代江南市镇与农村关系的空间透视——以苏州地区为中心》,第129页。

128孙海泉、刘铮云均曾指出乡村职役向乡村负责人发展之趋势。参见孙海泉《清代中叶直隶地区乡村管理体制———兼论清代国家与基层社会的关系》,《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3期,第189页;刘铮云《乡地保甲与州县科派——清代的基层社会治理》,黄宽重主编《中国史新论——基层社会分册》,第417页。

129罗志田:《革命的形成:清季十年的转折(上)》,《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3期,第15页。

130岩井茂树著,付勇译:《中国近代财政史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62页。

131山田贤:《移民的秩序——清代四川地域社会史研究》,第13页。

132朱之洪:《〈重庆八省积谷办事处产业图说〉序》,转引自窦季良编著《同乡组织之研究》,第76页。

133参见窦季良编著《同乡组织之研究》,第80—87页。

134沈秉堃:《汤玉廷等禀批》,《敬慎堂公牍》第6卷,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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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近代史研究 Modern Chinese History Studies 2020年0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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