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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研究者仍认为“新派”的反家族主张较为“进步”,但“资政院的覆议权被跳过,清季的宪法秩序受到破坏”,这是“有悖程序正义”的。而法治的本质是什么?不就是程序正义吗?结合笔者的上述分析,这种“不择手段的进步”究竟是不是进步,就更可疑了。
显然,杨度所谓的陷正并非当时民间立-陷派期望的英国式虚君陷正,而是日本式的“实君陷正”,甚至是秦始皇式的绝对君权,所谓立-陷云云,杨度倒也不是不想搞,但那只是用来反“封建”,而不是反砖制的。
杨度反“礼教”,说礼教“以家族为本位,而个人之人权无有也”,所以他要“破此家族制度”,“采个人为单位,以为权利义务的主体”。他频频讲“个人”、以“个人主义”与他要宏扬的“国家主义”相表里。但实际上他把个人从“家族”中解放出来不是使之成为陷正国家的自由公民,只是使之成为皇上的“忠臣”;让他们脱离虽不自由、一般还是温情脉脉的亲缘小共同体,只是为了那个“天高皇帝远,民少相公多,一日三遍打,不反待如何”的大共同体。在“国君如家长,全国之民皆为其家人而直接管理之”状态下,能有自主的个人吗?秦制的残暴无道不都因此吗?
杨度关于消除“孝子”以造就“忠臣”之说,与韩非推广“君之直臣,父之暴子”有何不同?杨度关于百姓只知有家不知有国、只知尽孝不知尽忠的说法更与韩非对所谓“鲁人从君战,三战三北,仲尼以为孝”的抱怨如出一辙。
其实,“秦制”就是针对这一套的。“法理派”说中国的传统是“天子治官,官治家长,家长治家人”,其实“周制”可能是这样,“百代都行秦政制”以后就不是了。暴秦推行“分异令”,汉武实行“強宗大姓不得族居”,北魏“废宗主立三长”,直到清乾隆年间在广东江西等家族盛行地区搞“毁祠追谱”,历代征收口算、丁庸、力差、丁银,朝廷管制到每一个人,“任是深山更深处,也应无计避征徭”。
实际上在秦以后的现实中,建基于亲情和责任、作为人伦之常的父母地位固然没有被冷酷秦制所摧毁,无论中西在前近代小共同体内的不平等也都是存在的。但在皇权独尊的秦制下,制度化的父权其实非常有限,“父要子亡不得不亡”只是极度夸张之说,现实中不仅不近情理也罕见其例,而且绝不合法。但是“君要臣死不得不死”则非但完全合法,而且经常发生。
尤其在法家政治典型期,恃上宠而悖伦、事权贵而忽亲,“时不知德,惟爵是闻。故闾阎以公乘侮其乡人,郎中以上爵傲其父兄”皆见怪不怪。所谓“家长治家人”而朝廷不能问,岂是秦制的常态?
劳乃宣说秦制使百姓不爱国,就是指人民对暴政的不满,不是说砖治国家无管制。明末大儒黄宗羲就以“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来谴责君主砖治,而杨度却似乎觉得“天下子女”离散得还不够,皇上对他们的“直接管理”还要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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