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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题: 明清时期 乡族自治 清末新政 闽西客家 家族组织 族谱
从表面上看,《培田公益社章程》类似于吴氏家族的《家法》和《族规》,似乎并无太多新意。然而,由于“培田公益社”是地方自治组织,其治理范围也就从家族内部推广至地方社会。上述第四条明确宣称,由于原有的乡约无法维持社会秩序,此后培田将脱离宣河里乡约,自设“地约”,以便更有效地处理本地的纠纷。上述第五条进一步规定,此后本地的民间纠纷,必须由“本社绅董”调解裁决,“平息争讼”。这样一来,“培田公益社”也就替代了原有的宣和里乡约,成为地方自治的权威机构。
在《培田公益社芳名》中,记载了36名基本成员,其中有一半是吴氏士绅,另一半是历代祖先。这些历代祖先包括:东溪公、石泉公、配虞公、乾生公、声吉公、仲西公、继周公、五亭公、缓堂公、二京公、翊京公、久轩公、士豪公、巨堂公、稼丰公、育才公、维周公。(2)很明显,这些早已过世的历代祖先,实际上都是代表吴氏家族中的不同支派。因此,在培田从家族自治演变为地方自治之后,家族组织仍是地方自治的主体,而士绅阶层只是家族组织的代言人。
清末创建的“培田公益社”,尽管只是昙花一现,但却反映了家族自治与地方自治的内在历史联系。这是因为,明清时期的家族组织,历来是基层社会的自治组织,对地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了有效的控制。(3)因此,在聚族而居的历史条件下,无论任何形式的地方自治,都必须以家族自治为基本前提,或者说是家族自治的必要补充。
五、余论
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体制,大致可以分为“公”与“私”两大系统。所谓“公”的系统,主要是指国家政权;所谓“私”的系统,主要是指乡族组织。在一般情况下,国家政权很难深入基层社会,乡族组织是官僚政治的必要补充。(4)从《培田吴氏族谱》可以看出,闽西历史上的家族组织,对基层社会实行了有效的控制与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乡族自治的理想。
所谓“乡族自治”,是指在国家法律与官府授权的基础上,对乡族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5)培田吴氏的《家训》、《家法》与《族规》,明确要求族人遵守国家法律与礼教秩序,如有不遵则“送官究治”。与此同时,培田吴氏还依据实际需要,制定了一系列家族内部的行为规范和管理规则,这可以说是对国家法律的必要补充。有的学者认为,中国历史上的家法与族规,反映了中国传统法制的“二元结构”。(6)不过,从培田吴氏的实例看,家法与族规并未违反国家法律的立法本意,很难说是自成体系的法秩序。
培田吴氏的历代精英,始终与国家政权保持了较为密切的联系,可以说是国家在基层社会的代理人。早在明代前期,吴氏四代祖琳敏既“掌国赋”,又应诏“出粟赈饥”,受封为“义民”;(7)五代祖郭隆,“生平厚赠孙千户,急周沈监生,诉罢县官吴潜,剿获广寇蒲毛”,这些义行深受朝廷嘉许,受封为“尚义郎”。(1)明中叶以后,吴氏历代都有不少族人考取科举功名,或是出任官职,在家族内部形成了相当稳定的士绅阶层。这些士绅既是乡村社会的权力核心,也是国家政治利益的代表,自然也就成为乡族自治的社会基础与中坚力量。
培田吴氏长期聚族而居,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紧密结合,其家族组织实际上也就是村社组织。因此,培田吴氏的家族自治,同时具有地方自治的功能,可以说是最为典型的乡族自治。培田吴氏的许多公共事务与公共事业,都不是由各级家族组织主办的,显然已经超出了家族自治的范围。例如,培田历史上的“文昌社”、“孔圣会”、“修业社”、“惜字社”、“义仓”、“拯婴社”、“大和山道堂”、“培田公益社”之类,主要是由吴氏士绅阶层主办的社团组织和慈善机构。士绅阶层借助于这些社团组织与慈善机构,对地方社会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了全面的干预,这就是清末推行地方自治的历史依据。
在闽西历史上,不仅有各种以祭祖仪式为标志的家族组织,还有各种以祭神仪式为标志的地方组织。(2)培田吴氏参加的地方组织,主要是号称“河源十三坊”的轮流祭祀“珨瑚公王”的仪式联盟。这一仪式联盟据说形成于宋代,涵盖河源溪流域的上百个村落,跨越长汀和连城二县,至今仍是当地最为隆重的仪式传统。培田吴氏始终积极参与这一仪式联盟,力求在十三年一度的轮祭仪式中扮演领袖群伦的角色。这是吴氏族人追求地方控制权的另一历史舞台,也可以说是乡族自治的另一表现形式。限于篇幅,本文对此暂不展开讨论,容当另文探讨。
注释
1培田吴氏现存三种不同版本的族谱:年代最早的是乾隆戊申(1788年)本,共10册;其次是同治甲戌(1874年)本,共8册;最晚的是光绪丙午(1906年)本,共14册。在这些族谱中,收录了历代族人的世系、行述、像赞、祭文、志铭、诔、颂、传、诰命、诗词等个人生活史资料,以及历次修谱的序、例、图、记、家训、家法、族规、纪略、源流等家族史资料,乃至于族内各支派和各社团的合议字、分关引、尝田录等,内容十分丰富。
2主要参见:陈日源主编:《培田:辉煌的客家庄园》,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1;中共连城县委宣传部主编:《培田古村落研究》,龙岩市文化与出版局,2004;俞如先编著:《培田:中国古村落》,福州,海峡文艺出版社,2004;郑振满、张侃:《乡土中国:培田》,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
3(1)光绪《培田吴氏族谱》卷十一《诰封昭武都尉国学生吴公墓表》(李英华)。
4(2)光绪《培田吴氏族谱》卷十三《徐邑侯诗稿》。
5(3)乾隆《培田吴氏族谱》卷终,《始祖八四郎公墓志铭》(张郃)。此文亦见于光绪《培田吴氏族谱》,不具引。凡重出者皆引最早版本,下同。
6(4)关于“郎名”的研究,请参见:Chan Wing-hoi(陈永海),“Ordination Names in Hakka Genealogies:A Religious Practice and Its Decline,”in David Faure and Helen F.Siu(eds.),Down to Earth:The Territorial Bond in South China,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pp.65-82;谢重光:《客家文化与妇女生活:12-20世纪客家妇女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
7(5)乾隆《培田吴氏族谱》卷终《文贵公上屋记》(张郃)。
8(6)乾隆《培田吴氏族谱》卷终,《琳敏公行略》(应志和)。
9(1)乾隆《培田吴氏族谱》卷终《郭隆公六十一寿序》(谢省)。
10(2)乾隆《培田吴氏族谱》卷终《祖宽公石头丘草堂记》(李旻)。
11(3)乾隆《培田吴氏族谱》卷终《屏山宫至德堂文集序》(赵钺)。
12(4)此为培田南山书院联句:“距汀城郭虽百里,入孔门墙第一家”,题联者据说为明代兵部尚书裴应章。
13(5)乾隆《培田吴氏族谱》卷终《石泉吴先生六旬加一寿图序》(赵钺)。
14(6)乾隆《培田吴氏族谱》卷首《再修族谱原序》(吴国芬)。
15(7)乾隆《培田吴氏族谱》卷终,《乐庵公行略》(吴鑑)。
16(8)同治《培田吴氏族谱续刊》卷首《文贵公祠记》。
17(1)光绪《培田吴氏族谱》卷十二《容庵公行略》(吴震涛)。
18(2)乾隆《培田吴氏族谱》卷首《乡图》。
19(3)乾隆《培田吴氏族谱》卷首《汀城八四公祠记》(吴华国)。
20(4)光绪《培田吴氏族谱》卷首《族规》。
21(1)(2)乾隆《培田吴氏族谱》卷首《家训》。
22(3)《圣谕十六条》的内容是:“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诫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详见雍正《圣谕广训》,四库全书本。
23(4)在光绪《培田吴氏族谱》中,同样收录了《家训十六则》,而在培田吴氏家族的“祖堂”中,至今仍可看到《家训》、《家法》与《族规》。
24(5)(6)光绪《培田吴氏族谱》卷首《家法》。
25(1)(3)光绪《培田吴氏族谱》卷首《族规》。
26(2)光绪《培田吴氏族谱》卷首《家法》。
27(1)光绪《培田吴氏族谱》卷十三《立合议字》。
28(2)光绪《培田吴氏族谱》卷十三《再立章程》。
29(3)同治《培田吴氏族谱续刊》卷首《耿光公赞》。
30(1)光绪《培田吴氏族谱》卷十三《孔圣社序》。
31(2)同治《培田吴氏族谱续刊》卷首《朱子惜字社序》。
32(3)(5)光绪《培田吴氏族谱》卷十三《东溪公义仓记》。
33(4)同治《培田吴氏族谱续刊》卷首《约立义仓疏》。
34(6)光绪《培田吴氏族谱》卷十三《拯婴社表》。
35(1)光绪《培田吴氏族谱》卷十三《拯婴社表》。
36(2)上述资料主要来自田野调查,参见陈日源主编:《培田:辉煌的客家庄园》,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1。
37(3)光绪《培田吴氏族谱》卷十三,《培田公益社芳名》。
38(4)光绪《培田吴氏族谱》卷十三《公益社请县立案禀稿》。
39(5)光绪《培田吴氏族谱》卷十三《培田公益社批语》。
40(1)光绪《培田吴氏族谱》卷十三《培田公益社章程》。
41(2)光绪《培田吴氏族谱》卷十三《培田公益社芳名》。
42(3)郑振满:《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第五章《基层社会的自治化》,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43(4)傅衣凌:《中国传统社会:多元的结构》,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3)。
44(5)郑振满:《乡族与国家:多元视野中的闽台传统社会》绪论《明清时代的乡族与国家》,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
45(6)朱勇:《清代家族法研究》,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
46(7)乾隆《培田吴氏族谱》卷终《琳敏公行略》(应志和)。
47(1)乾隆《培田吴氏族谱》卷终《郭隆公六十一寿序》(谢省)。
48(2)参见杨彦杰:《闽西客家宗族社会研究》,国际客家学会、海外华人研究社、法国远东学院,1996;杨彦杰编:《闽西的城乡庙会与宗族文化》,国际客家学会、海外华人研究社、法国远东学院,1997;谢重光:《闽西客家》,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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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heyuanbo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天益学术 > 历史学 > 中国古代史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121405.html 文章来源:学术月刊 Academic Monthly 2012年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