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之伟:动物保护,应有一部人与动物关系的基本法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248 次 更新时间:2020-04-25 20:38:34

进入专题: 野生动物保护法   动物福利   流浪动物  

童之伟 (进入专栏)   毛瑜晨   周子超  

  

   学人君按:年初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上下的心绪。虽然病毒探源工作仍在继续,但早期病例与华南海鲜市场的密切关联,使得野生动物交易再次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议题。有关禁食野生动物、取缔野生动物交易的呼声持续高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也已提上日程。对于《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的方向和具体内容,各界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但也存在不少观点分歧。为此,学人Scholar公众号专访童之伟教授。在他看来,做好动物保护绝非简单的立法问题,人类对待动物的方式与态度,更是每位社会成员应当了解与反思的议题。

  

   受访学者:童之伟,1954年生,湖北武汉人。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法治中国建设研究中心负责人、法律学院教授、湖北民族大学兼任特聘教授。主要从事宪法学、法理学的教学和研究,新近出版有《中国宪制之维新》、《宪法与部门法关系管窥》和Right,Power,and Faquanism:A Practical Legal Theory from Contemporary China等著作。

  

   访谈人:毛瑜晨(北京大学法学院)、周子超(清华大学法学院),下文简称“学人”。

  


  

一、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应做根本性修改


   学人:从SARS到新冠肺炎,大多数研究都认为病毒源头很可能是野生动物,法律修改的矛头直指野生动物交易。此外,近几年还出现了争议较大的关于家养野生动物的刑事司法案件(如深圳鹦鹉案等)。您认为这些社会事件和案件暴露出我国现行野生动物保护立法体系存在着哪些问题和不足,还需要从哪些方面重点修改完善?

  

   童之伟:在我看来,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确实有很大问题。首先,《野生动物保护法》体现的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比较功利的价值取向,保护野生动物主要是考虑其遗传资源、经济价值。一般来说,法律的第一条涉及立法目的。我们来看《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第一条,“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就立法目的而言,我认为它是片面的。对照今天出现的情况,可以发现这部法律并没有考虑到动物作为病毒宿主与人接触带来的病毒传染和扩散的危险。这是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第一大缺憾。从保护范围来说,《野生动物保护法》只涉及野生动物,而没有将家养的畜禽、宠物和各种野生动物与人类的关系做全面、综合的安排,包括没有顾及到文明社会或国度越来越关注的动物福利问题。这是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第二大缺憾。

  

   综上,可以说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内容是十分片面的。所以,如果要规划修改这部法律的话,我觉得应做全面修改的规划,从法律的名称或标题改起。因为,这不只是一个野生动物保护的问题,更是一个人和所有动物的关系问题。我还没考虑得特别成熟,但初步感觉应该叫做《人与动物关系基本法》。

  

   您问到《野生动物保护法》应当从哪些方面重点修改和完善,很好,这也正是我想说的。显然,针对上面谈到的这部法律两方面的缺憾,答案顺理成章。第一,增加一系列禁止性规范:哪些野生动物的生活状态禁止非法侵扰,哪些野生动物禁止非法捕猎、捕捉、繁养,哪些野生动物禁止非法买卖、食用,等等。这里用到“非法”二字,意思是有些特别的情况,可由法律、法规作为需经批准或许可的例外加以规定。第二,在动物福利、尤其是在人道地对待人类的伴侣动物方面增加一些规定,杜绝任何公共机关和个人残忍地对待猫狗和畜禽。

  

   现在我国不少地方还吃狗肉甚至猫肉,显得很野蛮。过去南方有道菜叫“龙虎斗”,就是把猫、蛇作为食材。从国际标准来看,吃狗肉、猫肉肯定被视为非常不文明的行为。不少国家已经把宠物视为家庭成员,以北欧为例,宠物生了病,饲养者甚至可以正当地请假照顾,像照顾家人一样。当国际社会有些地方对动物已经保护到如此程度时,我们还把宠物当作食材,甚至有些地方还搞狗肉节。法律要不要管这些做法呢?我觉得有必要管。

  

二、动物保护:不虐待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学人:您刚才提到,对于牲畜和宠物的保护与处置,国内的立法目前并未涉及,当前针对这一内容的争议很大,您能谈谈自己的观点吗?

  

   童之伟:家养动物的处置问题非常重要,特别是如何应对流浪家养动物。在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流浪猫、狗的问题已基本解决,但国内的流浪家养动物情况仍然很严重。人们曾经饲养这些动物,但最终却让它们流浪,这是不人道的行为,在国际社会的相当一部分人看来,这等于抛弃了自己的家庭成员。还有更严重的问题,这些家养动物在流浪过程中与野生动物接触,容易携染上各类病毒。比如,野生狐狸、狗獾、黄鼠狼等若带有狂犬病毒或者其他病毒,被遗弃的猫、狗在接触它们后也极有可能会携带上这些病毒。当这些被遗弃家养动物在社会流浪时,很有可能传染给人。

  

   西方发达国家对这个问题管得非常紧,当然管得紧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要消灭病毒。这既有功利意义上的考量,也有出于人道方面的考虑。有些法治发达的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都没有出现过狂犬病毒传染人或者因传染而死亡的病例。但在国内,狂犬病毒通过猫、狗传染给人的情况屡见不鲜。说句玩笑话,我在外面特别怕狗。我有位青年时代在一个生产单位共处过的人被狗咬后得了狂犬病,听说死得非常痛苦。同样是华人文化和中国地域,台湾在这方面处理就花了大力气,效果也还不错。比如,马英九、蔡英文等政治人物都带头领养流浪猫或者流浪狗,算是做公益吧。台湾有关部门捕到流浪猫、狗后,会进行消毒,喂食驱虫药,进一步检疫、打疫苗,然后才可以领养。总体来看,这套流程较好地解决了流浪猫、狗传染病毒的问题。

  

   学人:关于动物权利的保护,也有不少争议,比如有人建议把动物视为权利主体。您对这些观点怎么看?

  

   童之伟:就个人体会来说,有些理论我并不赞成。就比如说,把动物看成一个权利主体,实际是把法律关系宽泛化了。动物怎么能够成为权利主体,或者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呢?动物无法表达,需要靠人来表达。人体会到它的处境和难处,考虑它们的痛苦,尽可能温和地对待它们,这实际上是一种人道的路径。从法学理论来说,我并不赞成把动物看作法律关系的主体,这也不符合实际,它们不能表达意志、不可能委托、不可能起诉和应诉。尽可能给动物以福利,是由于人类越来越文明,除功利主义之外,也有人道悲悯的考虑。动物也在地球上成长生活,人类对它应该有怜悯。我觉得这样考虑问题在道义或者理论上是比较顺理成章的。

  

   整体来说,一些发达国家,尤其是欧美国家,在动物处置方式方面确实做得文明、慈悲一些。如果没记错的话,甚至有些国家,如瑞士(参见瑞士1999年宪法第80条之规定。联邦有权制定动物保护法,涉及以下方面联邦应当制定动物保护法:饲养和照顾动物;动物实验和对活体动物处理的程序;动物的使用;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进口;动物贸易和动物运输;动物宰杀。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也有类似规定。),一度曾把屠宰牛,应该先予以致昏都写在了《宪法》上,我过去写文章时曾正式引用过。最近我又查了瑞士宪法的两个新近一些的中文版本,其相应条款已分别改成了“动物屠宰方式”、“动物屠宰”,要求联邦国会要就此立法,而这方面的法律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减少动物的痛苦。我们常说《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一个国家都把对动物的屠宰方式写到了总章程上,这是重视到了何种程度?当然这是个别的情况。但总体来说,很多国家在法律上对“动物福利”有着相当多的规范要求。

  

   就说屠宰吧,我们看看英国一种著名人道屠宰设备的使用指南前言中的一段话,或许足以窥其一斑:“在世界各地,饲养着数十亿用来作为食物的动物。这些动物的屠宰方式不会造成可以避免的疼痛或痛苦,这一点非常重要。多年以来,这种理念一直在引导着用于人道屠宰动物的专业设备和技术的开发。弹击式致昏设备是计划开发的首批设备之一,于1922 年在英国用于商业用途。如今,这种设备经过了修改和完善,仍旧是功能最为多样的致昏设备之一,用于屠宰场和户外屠宰。现在这种设备遍及世界,用在广泛接受人道屠宰原则的国家。尽管弹击式设备主要用于击昏牛、绵羊和山羊,也有部分设备 用于猪、马和驯鹿等动物。”读者可以通过www.hsa.org.uk 访问这个指南的在线版本。

  

   说到对动物、尤其是对人类伴侣动物的福利,有的国家已经提高到了让我们不能不叹为观止的水平。我有次到挪威访学,一个当地朋友和我说,在挪威下定决心养狗是很难的。因为他们太看重狗了,真正把狗当作一名家庭成员来对待。狗有护照、有病历,生了病,主人可以带去上班以便照顾,还可以请假。而且这算正常病假,不用扣工资。如果狗在成长过程中存在一些毛病,比如在屋里到处咬鞋、咬衣服,挪威人会认为这是因为它在成长过程中受到的关爱不够,为引起人们的关心,故意调皮捣蛋。这时候,主人就会把狗送到专门的动物学校进行培训改善。当然这些我们现在还做不到,也不可能完全比照,但趋势值得关注。即使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也并非都能如此。不过关注动物福利,至少不虐待动物,是未来总的发展方向。就比如对待鱼,不少国家要求将鱼电晕后再杀,然后才能卖给消费者,不允许买活鱼回家宰杀。这些我们现在还做不到,但应该也是将来的发展趋势。

  

谈到死亡动物的处理和病毒传染预防的问题,我想举一个美国的例子。在美国很多地方的公路旁边,(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进入 童之伟 的专栏     进入专题: 野生动物保护法   动物福利   流浪动物  

本文责编:limei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学人访谈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121025.html
文章来源:爱思想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aisixiang.com)。

24 推荐

在方框中输入电子邮件地址,多个邮件之间用半角逗号(,)分隔。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