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并成:敦煌资料所见汉唐野生动物保护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64 次 更新时间:2020-03-21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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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并成  

野生动物为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系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环境因子。中华古代先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切身体会到,妥善保护野生动物、禁止滥捕滥杀,在维持生物链的平衡、防止疫病传播、营造良好自然环境等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由此形成了一系列保护野生动物的理念和做法。汉唐时期的敦煌简牍、敦煌遗书和莫高窟壁画等资料,在此方面有着生动记载和反映。


依据不同节令分别加以保护

敦煌汉代悬泉置遗址泥墙题记(悬泉汉简272号),存留墨书汉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颁布的《四时月令诏条》,依据不同节令动物生长繁育的特点,就野生动物保护作出了细致规定。

诏条中尤为注重对幼小动物的保护,以利于其繁育生长。如“孟春月令”第3条:“毋擿剿(巢)。谓剿空实皆不得擿也。空剿(巢)尽夏,实者四时常禁。”“擿”,挑也,搔也;擿巢指破巢探卵,危害鸟类繁育;“四时常禁”,即一年四季都不能犯。第4条:“毋杀囗(幼)虫。谓幼少之虫,不为人害者也,尽九[月]。”幼小之虫不至于构成对人或农作物的危害,因此不能滥杀,此禁令从孟春之月(正月)到九月末为止。第5条:“毋杀孡。谓禽兽、六畜怀任(妊)有胎者也,尽十二月常禁。”“孡”通“胎”,此条强调保护禽兽六畜怀妊有胎者,亦须一年四季都要遵守。第6条:“毋夭蜚鸟。谓夭蜚鸟不得使长大也,尽十二月常禁。”“夭”亦作“殀”,断杀之意;“蜚”通“飞”。此条要求一年四季都不能猎捕未长大的小鸟。

除上述条文外,“孟春月令”其他条款也有类似规定。例如,第7条:“毋麑。谓四足……及畜幼少未安者也,尽九月。”麑为小鹿,从春至秋是小鹿等幼畜的成长期,不能杀食。第8条:“毋卵。谓蜚鸟及鸡囗卵之属也,尽九月。”禁止取卵,对卵及幼小虫兽加以保护,使其正常繁育生长。“季春月令”第4条亦规定:“毋弹射蜚(飞)鸟及张罗,为它(巧)以捕取之。谓囗……”弹射、张罗及其他巧猎飞鸟者,均被禁止。诏条还注重对冬眠动物的保护,“仲冬月令”第2条:“慎毋发盖。谓毋发所盖藏之物,以顺时气也,尽冬。”整个冬天,都不能随意挖掘冬眠动物,以顺应时节,利于保护。

诏条还有防止动物尸体传播疫病的内容。“孟春月令”第11条:“瘗骼貍(埋)骴,骼谓鸟兽之囗也,其有肉者为骴,尽夏。”所谓“瘗骼埋骴”,即及时掩埋动物尸体,以免污染空气。《淮南子·时则训》即云:“掩骼埋骴。”高诱注:“骼,骨也。掩覆埋藏之,慎生气也。”可见,“掩骼埋骴”旨在防止动物尸体因腐烂变质而发出恶臭或有害气体,避免疾疫传播。此条禁令从孟春之月直到整个夏天,均须执行。

为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场所,诏条还专门制定了“毋焚山林”“毋囗水泽”“毋大田猎”等禁令。如“仲春月令”第4条:“毋囗(竭)水泽,囗陂池、囗囗,四方乃得以取鱼,尽十一月,常禁。”此条反映了保护川泽、陂池等与养物之间相生相因的关系,经过几个月的生长,到十一月时,鱼鳖自当肥美。“仲春月令”第5条:“毋焚山林,谓烧山林田猎,伤害禽兽囗(蛇)虫草木……”焚烧山林,势必危害禽兽蛇虫的生存环境,因而必须禁止。“孟夏月令”第5条:“驱兽[毋]害五谷。谓囗……”;第6条:“毋大田猎。尽八(?)月。”驱兽是为了保护庄稼,但“驱兽”不等于“田猎”,特别是不能大规模“田猎”,只有到秋冬季节,方可“大田猎”。

《四时月令诏条》是迄今见到的汉代保护动物资源最详细、最具体的诏令,其贯彻施行无疑对有效保护动植物资源、维系良好生态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对野生动物和家畜格外珍视

卷帙浩繁的敦煌遗书中,留存有唐五代时期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相关内容。古代敦煌百姓对于动物有着一种原始的神秘观念,认为动物具有某种超自然能力,骨、肉、角、血、皮等都有用途。因此,当地民众对野生动物和家畜格外珍视、爱护。

佛教以慈悲为怀,主张恩泽于一切动植物,承认非人类生命的生存权利和存在价值,“不杀生”“素食主义”“放生”遂成为佛教保护动物的重要方式。P.2044v《释子文范》之19条《放生》:“乃见飞禽为食,误践网罗;心怀啄粟之忧,身遇擒粘之难。长者乃起慈悲之惠,赎命放生。羸禽添刷羽之欢,迍鸟有腾空之跃。遥奔林木,电击飞空;远志高林,揩磨羽翼。”P.2940《斋琬文》专有一篇《祐诸畜》,含有放生、赎生、马死、牛死、驼死、驴死、羊死、犬死等内容,表明佛教信众对此类生灵的关注与祈福。

唐代敦煌盛行网鹰活动,一般在七八月间进行。P.4640《归义军军资库布纸破用历》载:己未年(899)七月“廿二日,支与网鹰人程小迁画纸一帖(伍拾张)”。又P.2629《归义军酒破历》:“八月廿九日支捉鹰神酒壹斗,卅日捉鹰人神酒壹角(十五升)。”此外,S.6306、S.5008等文书中亦有网鹰的记载。所网之鹰,一是用来娱乐和进贡,二是为了保护其他鸟类免遭鹰的捕食和伤害。据P.3247 、P.3403《具注历日》注:“七月中鹰祭鸟。”《玉烛宝典》卷八《仲秋》引《易通卦验》云:“白露……鹰鹗”,“秋分凉,惨雷始收,鸷鸟击,玄鸟归”。郑注:“鹰将食鸟,先以祭也。”每年七八月,正是鹰大肆捕杀其他鸟类的季节,此时网鹰就可以减少对其他鸟类的危害。

敦煌童蒙文书《百行章·护行章》(S.1920)载:“山泽不可非时焚烧,树木不可非理斫伐。若非时放火,煞害苍生;伐树理乖,绝其产业。”山林要按季节种植、养护和焚烧,树木要有规律地植入、成材和砍伐。如果不按季节规律办事,就会损害林木的生长和林中鸟兽的繁殖,乱砍滥伐会导致林产绝迹。将爱惜、保护山泽树木的理念作为孩童今后立身处世的重要方面,从小就予以灌输,这是很有远见的。

人们对野生动物的爱护之情,还体现在敦煌的一批解梦书中。解梦书涉及的梦境中的野生动物,既有现实生活中的真实动物,如鹿、兔、狐、鸟、象、狮、虎、豹、狼、虫、蛇、鱼、龟、鳖等;也有想象的神瑞动物,如盘龙、麒麟、凤凰、大鹏金翅鸟等;还有半神半现实的动物,如九色鹿、文殊菩萨乘坐的狮子、普贤菩萨乘坐的白象等。解梦书通常将梦见这些动物解读为吉祥、富贵,或大吉、大富贵、得官禄、主大庆等,由此可见人们对其爱护之情。

例如,S.0620《占梦书残卷》列有飞鸟篇、鱼鳖篇、龙蛇篇、六畜篇、野禽兽篇、杂虫篇等,分门别类地展示了各种野生动物的梦兆。“梦见凤凰,帝王招贤或徵驾……梦见雀,官位至。梦见燕子,大吉。梦见乘白鹤,得先(仙)道……梦见鸟巢安会,大吉……梦见得鱼,兴生有利;捕取鱼,亦得利……梦见吴公(蜈蚣),长命。梦见小虫,大富贵。梦见飞虫,必有富贵……梦见鱼鳖,必得官……梦见狮子入家,必晟。梦见麒麟,大富贵。梦见虎狼,身得兴官;梦见猛虎惊,大吉利。梦见骑虎行,大富贵……梦见兔,大富;梦见鹿兔行,有官。梦见双兔行,富贵……梦见驾象,大吉利……”又如P.3908《新集周公解梦书一卷》,专列六畜禽兽章和龙蛇章。“梦见师(狮)子者,主大贵。梦见大虫者,加官禄。梦见章(獐)鹿,主得官。梦见犬咬人,贵客来。梦见鸡鹅者,主大庆……梦见龙飞者,身合贵。梦见黑龙者,家大富。梦见蛇当道者,大吉。梦见蛇虎者,主富……”

此外,S.2222《周公解梦书残卷》列有禽兽章、杂事(六畜)章和龟鳖章,P.3281+P.3685《周公解梦书残卷》列有林木章,其中亦有与动物梦境相关的内容。

禁止随意食用野味和生肉,以免沾染疾病、有损健康,同时也有利于保护野生动物。这在敦煌解梦书中亦有体现。P.3908《新集周公解梦书一卷》:“梦见食死禽肉者,分散;梦见食野兽肉者,家破。”S.3685、S.2222《周公解梦书残卷·林木章》均曰:“梦见吃食六畜,多死。”P.3281《周公解梦书残卷·杂事章》:“梦见食生肉,凶;熟肉,吉。”S.2222v《解梦书一卷》:“梦见食生肉,忧县官事。”由此警示人们不要随意吃食死禽、死兽、生肉和野味,否则很不吉利。S.6417《父患文》载:都头患病的原因,即在于其平日“或游出猎,逐兔奔狐……妄煞虫兽……伐树斫材,昌侵灵圣”,告诫人们不可随意伤害虫兽、乱伐树木。


飞禽走兽与人类和谐共处

爱护野生动物,保护其栖息环境,还每每见于敦煌石窟壁画中。佛教主张人与动物之间应保持平等和谐的关系,即所谓“众生平等”“一切皆有佛性”。因此,敦煌壁画中留下了大量描绘各类飞禽走兽及其与人类和谐共处的画面。

在十六国和北朝的早期洞窟中,许多本生、佛传和因缘故事画上有尸毗王割肉贸鸽中的老鹰和鸽子,萨埵舍身饲虎中的老虎,九色鹿本生中的鹿,须摩提女因缘中的青牛、白象和白马等。西魏第285窟窟顶四披,山水树木间的草庐周围绘有黄羊、兔、麋鹿、狐等在林间自在游荡。北周第299窟窟顶藻井外围,绘有《睒子本生故事》,蒲草房屋周围清流不断,飞鸟翔集,麋鹿熊罴杂类之兽安逸自得,睒子一家与它们和睦相处。

迨及隋唐及以后,各类动物画更是神态多样,活灵活现。如在西王母、东王公的画面中龙飞凤舞的场面,福田经变画中的各类家养动物,药师经变中的蛇、老虎,法华经变中的战马和鹿,金光明经变中的鱼、大象、老虎,西方净土变中的水鸭,报恩经变中的金毛狮子、鹿、牛群,佛传故事画中太子举起的象等,丰姿丰色,不一而足。

唐宋时期,佛教的放生法会大多在每年四月初八佛诞日举行,人们将被捕之鱼鸟等动物放归于山林、池沼,体现好生之德。莫高窟盛唐第148窟、晚唐第12窟药师经变中,均绘有放生场面。画中某寺院正在举办放生法会,竖幢幡,立灯轮,设供台;一位长者正在放生,一只小鸟已展翅飞去,另一只小鸟正准备从长者手上腾飞,翅膀还未完全展开,长者手上还有第三只小鸟。长者前面的一行人,正在观赏这一善行。

保存至今的中国古代动物画卷十分稀少,敦煌壁画中的各类动物画不仅是弥足珍贵的画史遗产,亦是人们爱护野生动物的历史写照。

敦煌资料中的这些内容,对于我们科学地保护野生动物、防止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史鉴意义。

(作者系西北师范大学敦煌学研究所教授、甘肃省敦煌学会副会长、甘肃省历史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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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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