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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以土地托管推动服务规模化。服务规模化与传统意义上的土地规模经营存在显著差别,它不以土地流转为前置条件。供销社仅提供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服务,不将自己变成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在土地托管模式下,农民仍然是生产决策主体,对经营结果负责任,供销社则在其具备比较优势的服务环节提供规模化服务,实现服务和专业经营的利润。土地托管作为一种农业服务方式,其本质是将标准化、易监督的环节外包,带来服务环节规模报酬的提升,它还避免了土地流转模式下农场规模扩大引致的监督成本上升,避免了服务规模经济效益因监督成本攀升而大打折扣甚至消失,也扭转了土地流转模式下土地经营规模与农业生产率的反向关系。
三是以为农服务中心实现农业要素组合的集中供给。服务规模化的核心是实现农业要素组合中的集中服务。以一定半径建立的为农服务中心解决了这一难题。它们通过一站式服务提供了单个农户乃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难以负担的大型农业投入,如烘干、仓储与冷藏设施,以及提高农场管理水平的智能配肥设备等。专业化服务供给使得农业经营者在不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前提下能够享有大型农业投入带来的效率提升,为农服务中心将上述专业化服务集成又进一步提高了规模化服务的供给效率,相比农户分散地从市场上“租赁”上述服务,交易成本大大降低。
四是村级组织在供销社和农户中的合约中介降低了服务规模化的组织成本。供销社通过与村级组织合作,充分利用村两委组织和动员农民的天然优势,实现了与农民的深度联合。从传统的“供”和“销”,发展为真正意义上的“供销合作社”。村集体与农民的天然联系与组织能力,大大降低了供销社提供规模化服务时逐一与单个农民打交道的“交易成本”。
以土地托管为突破口的服务规模化,在保留农户自主决策权、无需人为推动土地流转与归并的前提下,把分散的土地经营通过专业化的农业服务连结起来,突破了农户家庭与地块的限制,客观上实现了土地成片作业与分工专业化带来的规模效应,实现了农业生产成本节约与效率提升,与单纯扩大土地规模带来的生产率下降形成鲜明对比。与农户自种相比,土地托管后粮食作物的增产幅度在20%以上,经济作物效果更佳,小麦的净收益是农户自种时的4.5倍,玉米为2.3倍,花生为1.5倍,如表3所示。
四、政策含义
中国的现代化,一方面要充分考虑中国特定的要素禀赋条件,另一方面也需要认识到农户仍将长期作为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在上述约束条件下实现“连接就是赋能”。通过专业化的农业服务将分散的农户与地块连接,而非行政命令强行推进土地流转与归并,在保持农户作为农业生产决策主体的前提下,客观上实现农业的规模报酬。服务规模化应是中国未来农业发展与乡村振兴的主要着力点。
第一,典型国家的农业现代化均从自身禀赋条件出发,符合其比较优势。美国人少地多,以资本代替劳动,形成以大农场为主的资本密集型农业现代化模式。日本人多地少,户均土地规模小且土地细碎化,其农业现代化的突破口是农业生物技术创新和农业服务体系构建(农协),以提高土地单产。中国的农业禀赋与日本接近,不具备发展美国式大农场的禀赋条件。大农场带来的土地生产率下降也是中国农业竞争要力避的重点。
第二,农业工业化的本质是农业要素组合的重构与升级。随着农村劳动力持续向城市转移,农机、技术与服务等现代要素比重增加,劳动等传统要素的份额减少,但更重要的是要素间的配比优化与协调一致。数量增长型的农机投入因成本攀升更快无法带来生产率提升。优化不可分割的大型农业投入的提供方式,提高服务供给本身的效率,成为农业要素组合升级的关键。
第三,服务规模化是中国农业工业化的重要实现路径。单纯扩大农业经营规模,不仅违背中国农业的比较优势,使农户丧失经营主体地位,而且还会因规模扩大引发监督成本上升导致农业生产率下降。农业生产的规模报酬,可能主要存在于可标准化的服务环节。农户在农业生产各环节对专业化服务的需求,潜力巨大。通过服务规模化促进农业生产率与竞争力提升,成为中国农业发展的现实选择。
*作者感谢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专家咨询委员会软科学研究项目“‘十四五’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90236)、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农地三权分置的实践研究”(项目号:16JZD024)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急管理项目“乡村振兴的理论、制度供求与体制政策保障——总体思路、目标模式与基本框架”(71841004)的支持。文责自负。
本文责编:limei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天益学术 > 经济学 > 农业与资源经济学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119561.html 文章来源:《国际经济评论》2019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