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清媚:土地、市场与乡村社会的现代化——从费孝通与托尼的比较出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05 次 更新时间:2019-10-23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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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清媚  

摘要:费孝通在20世纪40年代关于乡村经济与社会的系列研究受英国经济史学家托尼的影响颇深。本文通过对两人的文本分析比较,指出:(1)托尼关于英国从农业现代化到工业现代化的分析,构成了费孝通的江村和禄村经济转型的参照。(2)托尼的“绅士理论”也成为费孝通讨论绅士功能的基础。但费孝通并非照搬托尼的思路,在农业的园艺学转型和绅士类型等问题上,他都有不同于托尼的地方。并且,对于费孝通来说,“国家”的角色在其社会理论和实践中处于相对消极的位置。费孝通从共同体、知识分子、世界市场和国家四个要素的相互关系来构建中国的现代化转型方案。他对中国作为世界体系的后发参与者如何获得经济自主性的思考,在今天仍有参考价值。

关键词:费孝通;土地制度;绅士;市场;国家


在已有的中国社会学人类学学术史研究中,对于费孝通现代化转型研究方面的探讨已经很丰富,但是对于费孝通与英国经济史学家托尼(Richard H. Tawney)的学术关联还缺乏足够的重视。《江村经济》多处引用托尼《中国的土地和劳动》一书,并且费孝通在城乡金融关系和“不在地主”阶级形成的关键问题上,肯定了托尼的讨论方向(费孝通,2001:163)。《禄村农田》同样多处援引《中国的土地和劳动》,其最后一章就土地制度问题与托尼展开对话(费孝通,2006a:183,186)。在《云南三村》英文版导言中,费孝通认为托尼的《中国的土地与劳动》一书是当时研究中国农村社区经济中最好的一本,并且“托尼的结论的价值并不仅仅在于它所提供的事实材料,而且还因为它是在中国所发生的总体经济变迁——一个可以和发生在工业革命时代欧洲的变迁相媲美的变动——的背景中来解释数据资料的”(费孝通,1999a:392)。此外,在《乡土重建》第一篇《中国社会变迁中的文化结症》中,费孝通讨论“无餍求得”的精神时,主要对话的对象也是托尼(费孝通,1999b)。近期学界发现的费孝通阅读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读书笔记,其多处论述其实更接近托尼的《宗教与资本主义的兴起》一书。以上种种文本迹象均佐证了费孝通和托尼在思想上有着密切关系。

托尼出身于英国上流社会,毕业于牛津大学贝列尔学院(彭小瑜,2011);1917-1949年任教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Goldman,2014)。阿古什曾推测,费孝通很可能慕名听过托尼的课(阿古什,2006:33)。无论此事是否为真,费孝通是认识托尼并读过其著作的。1930年托尼来华调查的时候,两人就认识了;1946年,费孝通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演讲,由托尼担任主持,以“表示他(托尼)对我的交情”(费孝通,1999c:154)。

尽管托尼的中国研究专著很受费孝通推崇,但他最引人注目的成就仍是16-17世纪英国经济史和社会史。在费孝通写作江村和禄村之前,托尼的主要著作《16世纪的农业问题》(The Agrarian Problem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1912)、《贪婪的社会》(The Acquisitive Society,1920)、《宗教与资本主义的兴起》(Religion and the Rise of Capitalism: A Historical Study,1926)、《中国的土地和劳动》(Land and Labor in China,1932)等都已经问世并引起广泛关注。同时期国内翻译的作品有《近代工业社会的病理》《社会主义之教育政策》《中国之农业与工业》。

托尼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仍不断有著述出版(Tawney & Winter, 1972)。而本文认为,与本文主题相关,特别值得注意的是《16世纪的农业问题》《中国的土地和劳动》,以及《乡绅的上升,1558-1640》(The Rise of the Gentry,1558-1640)。因为《16世纪的农业问题》和《乡绅的上升》是托尼现代化理论的两个核心部分——土地理论和绅士理论的集中体现,而《中国的土地和劳动》则是在托尼上述思考基础上展开,带有比较研究的意图。

《16世纪的农业问题》作为英国经济史研究的经典,不断有数量可观的后续研究,从材料到观点都有补充和新的分析(Gergson,1989;Whittle,2013;Kerridge, 2006;McRae,1996)。在这本书里,托尼指出所谓“资产阶级”是一种特定的关系群体,包括了原来社会不同等级的人物,如地主、资本式的土地租赁者、领取工资的自由劳动者,这一关系群体在16世纪以来庄园主与公簿保有权的持有者(佃户)之间的斗争过程中浮现(Gregson,1989)。在1941年发表的《乡绅的上升,1558-1640》一文中,托尼指出,土地问题发展到17世纪进入了第二个阶段,这时候土地市场的强有力竞争者变成了通常出身并不显贵的地主,其共同的特征就是金钱,他称其为“乡下的土包子”(Tawney,1941:1-38)。因此亦有学者将托尼的观点概述为“乡绅理论”(the theory of gentry)(Bryer,2006:380)。

费孝通对中国农村社会和农业的研究明显可以看到托尼《中国之农业与工业》一书的影响,但是他对托尼的理解并不仅限于此书。费孝通在江村、禄村研究中谈土地制度,接着在《乡土重建》讨论“绅士”问题,所使用的“gentry”一词与托尼相同。这些也许并非巧合。他对英国经济史的了解可能是超出我们意料的。本文希望通过文本分析,从土地制度、绅士与国家三个方面梳理费孝通从江村到禄村这一时期的乡村研究,与英国经济史对话。


一、第一阶段:土地市场与农业现代化


托尼认为,英国社会现代化变迁始于土地问题。在《16世纪的农村问题》一书中,托尼指出,英国在14-15世纪出现了土地市场持续活跃的明显趋势,农业生产类型发生变化,农业获得投资,从封建庄园制转变为市场生产(Tawney,1967:19-40)。我们把托尼说的这个时期称为乡村现代化或农业现代化的第一阶段,其特点是土地制度、土地综合利用方式变化和土地市场形成。

一般认为,从公元9世纪开始到13世纪是欧洲封建主义的起源与发展时期,这个时期又可以分为两段,以11世纪末12世纪初为大致分界(布洛赫,2007:130-139)。在英格兰,第一个阶段是国王以教会法的做法封授土地连同其上的居民,其中保存了更早之前的村社共同体的条田制度;第二个阶段是在法国“诺曼征服”之后移植过来的封建军役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表现为多层封授(咸鸿昌,2009:24-31)。由于授封的来源、土地投献的情形不同,形成了采邑和“自主地”。诺曼统治时期的土地保有权可分为三类:自由民拥有的自由保有权(包括军事保有权、宗教保有权、自由无兵役保有权或世俗保有权),为期数年的保有权以及依附于庄园的维兰和茅舍农拥有的低级保有权(沈汉,2010)。其中自由无兵役保有权是在领主采邑之外、自由地世袭土地所有权(韦伯,2004:79)。与前述“自主地”相关的便是自由保有权。自主地最开始只能继承,不得在持有者有生之年转让,也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在其死后转让他人。相对于自由保有权,庄园采邑下的附庸佃农所拥有的是不自由保有权,即誊本保有权或称公簿保有权。15世纪左右,英格兰乡村还出现了一种新的保有权——租地保有权(沈汉,2010)。这种保有权是双方自由谈判缔结契约的结果,而非出自习惯法。到16世纪,租地保有权广泛实行,最终推动了庄园的瓦解,土地所有权成为可让渡权利。

圈地运动有两个阶段,在13-14世纪时,主要是领主之间的领地划分和领主与自由佃农之间的协议,核心是公共牧场的使用等,涉及许多小的耕作者。到16-17世纪时圈地运动的主体已经是一些大业主或其代理人,在短期内将小地产联合成大庄园,此时对土地集中起到主要作用的更多是大资本家和约曼(yeoman)(Tawney,1967:180)。在16世纪,法律上“约曼”就是一个自由保有权者(freeholder),他可以自行处置包括转让自己的荒地,这块荒地年付税金总额不超过40英镑(Tawney,1967:27)。在这个意义上,他等于自耕农。而现实中,一个自由保有权者虽然行使转让权利的土地面积受法律限制,但他同时可以租种荒地,从这方面说,他也是一个佃户。在此过程中,自耕农一部分补充到佃农中,另一部分转化为商业资本家,成为绅士的来源之一,比如英格兰东部地区(托尼,2006:121)就是如此。

土地流动推动了乡村家庭分解。留在乡村的人被并入资本主义的农业生产之中;而没有土地继承权的人,比如非长子,要么参军,要么变成农场雇佣工人,要么流浪。这些富余人口一部分通过济贫法疏散到更远的农村地区(Tawney,1967:275-280),一部分进入海外殖民地(沃勒斯坦,2013a:291)。

对于中国来说,英国经验最有借鉴价值的就是它的农业现代化。英国农业革命的成功有两个重要因素,一个是国王、大贵族和教会将大量王室和教会土地投入市场,比如伊丽莎白女王一共卖掉了价值817000英镑的庄园地产,其继位者在接下来30年内又卖掉了上述2倍的庄园地产;这些土地流转为租佃经营和土地用途转化提供了便利条件(Tawney,1941:24-26)。另一个是现代园艺技术的引入和发展。英国人从荷兰人那里学到了先进的园艺技术,大量种植亚麻、染料作物和苜蓿、三叶草等饲料作物,使农业成功向畜牧业转变,同时用劳动力代替土地,不需要流动放牧就可以得到高效率的畜牧业(沃勒斯坦,2013b:96-97)。而英国自耕农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他们引领了园艺学的改良。

这两个因素中国都没有,而且中国的土地问题还更为复杂。托尼指出:(1)中国的农业生产往往将野草、树木等作为燃料来源。欧洲自古实行的畜牧和农耕轮耕制度对于中国人而言是陌生的。既然畜牧业没有农业重要,那么欧洲极重视的公地问题在中国根本不成为问题(托尼,2014:62)。(2)中国不存在土地贵族,通常大量土地由国家和某些准法人团体如宗族、村庄、祠观、寺庙和书院所有,然后分成小块向外出租。(3)以拥有小块土地的自耕农为主,在南方多数是佃农以及自耕农兼佃农(托尼,2014:63)。这里自耕农和佃农的划分并非仅仅依据“所有权”和“租地权”,还要看每个地区关于土地权利的风俗习惯。例如在浙江、江苏普遍存在的双重所有权制度,佃农实际上具有类似英国誊本所有权者的地位,但是他们却不负担任何封建劳役(托尼,2014:25)。(4)地租过重并不是唯一的土地租佃问题,新的问题来自于不断出现的不在地主阶级。他们与农业的关系纯粹是金融关系,通常凭资本租下大片土地,再分成小块转租给农民,对农民进行严酷压榨(托尼,2014:64-69)。(5)大部分农产品为了市场而耕作,但运输困难,市场由商人垄断。他们与不在地主一样,也是高利贷者的利益来源(托尼,2014:52-55)。

托尼提出改良农业的措施主要有:(1)为部分农业人口寻找其他谋生职业,比如向东北移民或者在工矿企业就业。(2)利用政府贷款帮助佃户赎买土地,开展减租运动,组织助农合作社。(3)引进农业改良技术,生产各类经济作物,如水果、玉米、花生。在这里可以看到园艺学对托尼的影响(托尼,2014:93-106)。

畜牧业的发展在中国缺乏条件,但托尼注意到中国乡村手工业是农业复兴的另一个可能契机。他指出,直到19世纪,英国乡村仍然存在大量家庭或小作坊经营,这些小作坊并非“前现代”生产方式,而是资本主义生产的链条(托尼,2014:117)。中国也有类似的基础。中国的乡村手工业有两类组织形式:家庭工业和流动的手工工匠(托尼,2014:119)。这两者都有可能在合适的时机下形成小业主作坊,比如江浙一带的棉纺织业和河北皮毛作坊。随着商业的扩展,家庭作坊可以灵活地由自主生产转向订单生产,这被称为“制造工业前的资本主义阶段”(托尼,2014:124)。中国现代化转型起步如果要考虑农民的温饱问题,就不能先依赖大工业和重工业,而应该考虑如何在不打碎自己传统社会组织的前提下,将大工业嫁接到自己的社会中(托尼,2014:144);家庭手工业正是如此。

在托尼看来,中国可以从农业现代化开始,再到工业现代化。英国农业现代化成功的两个因素在托尼这里都有替代。土地贵族对土地市场形成的刺激可以由国家和政府主导的土地制度改革取代,由自耕农主导的园艺学改良则可以通过助农合作社来实现。考虑到中国的农村现代化必然会使大量小农(主要还是大批佃农,自耕农土地面积太小,通常还要再租地)面对市场风险,为其寻求制度和组织保障成为托尼方案中首先考虑的方面。


二、作为比较个案的江村与禄村:土地问题的回应


上述托尼关于农业现代化和家庭手工业的讨论,在《江村经济》和《禄村农田》中均有涉及。

家与户不同,家由亲属纽带结合在一起,在经济生活中,它不必然是一个有效的劳动单位,所以用“户”来指称最基本的经济单位(费孝通,2001:90-91)。简言之,“家”是在血缘或伦理基础上形成的组织,“户”中包含了非家庭成员,其性质是劳动分工合作。非家庭成员进入“户”有三种方式:作为客人与主人一同生活、学徒制和雇佣关系(费孝通,2001:94)。“户”不等同于家的推衍,但在特定经济条件下会受家庭伦理支配,比如学徒制下的师徒关系。

在江村,费孝通主要关心不在地主制、土地碎化和手工业三个问题;在禄村,涉及的是园艺学改良。

(一)不在地主制

江村有274户,土地面积3065亩,其中水田2758.5亩,全村75.8%的家庭土地不到5亩,90%不到10亩(费孝通,2001:168)。每个家庭至少需要5.5亩才够粮食(费孝通,2001:46),大部分家庭通过出售粮食和生丝能勉强糊口。江村以自工自营的佃户为主,有少数在地地主。田面权和田底权分离;田底权所有者是法律上认可的土地所有者,他支付土地税,出租土地;田面权所有者是直接使用土地的人,按照承租契约给田底所有权者交租,他可以再把土地转租给别人,雇工或者自营(费孝通,2001:157)。不在地主只关心佃租收益,而佃户基于田面权的长期占有与村落共同体逐渐融为一体,使田面权发展为永佃制。

费孝通指出,正如托尼所说,江村的不在地主制意味着城镇资本对乡村进行投资(费孝通,2001:163)。城镇资本进行田底权交易,或者集中租赁土地再分租给农民。但是城镇资本投资的是地租,而由于乡村经济萧条和左派思潮反对地租等原因,投资萎缩,土地迅速贬值,酿成严重社会冲突(费孝通,2001:167)。

在托尼看来,不在地主制在中国与别的国家情况类似,即土地分散经营难以同时供给地主和佃户双方的生计,除非地主将自己的收入再投入农业生产,而如果地主不这么做,就会引起农民的痛恨。欧洲解决这个问题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将佃农转变成自耕农,可以通过革命、丹麦金赎买、佃农让渡部分建筑所有权以换取其余部分建筑所有权等实现;另一种是重新分配土地,用土地税强征地主的土地,以增加小农的土地面积。两种方式都离不开国家的操作(托尼,2014:102)。那时,国民政府的土地政策重心在减租、限租、限租期和限定最大田地面积,属于第二种方式,而事实上最有效的办法还是政府贷款协助赎买(托尼,2014:104)。费孝通关心的重点并不在租佃关系的调整以及佃农是否向自耕农转化。他认为一味打击地租的结果只会使城市资本流向上海这类对外通商口岸,而农村地区资金越缺乏,高利贷就越活跃,形成恶性循环(费孝通,2001:237)。因此,对地租问题应有更全面的认识,一方面要看到离乡地主靠地租来消费西方工业品,“洋货”越多,则乡村手工业越破败,农民越穷,地租负担越感沉重(费孝通,1999d:12-13)。另一方面,也要看到乡村需要有自己的经济生息能力,城市资本对地租的投资兴趣才会有所转移。蚕丝业是最有发展潜力的着手点。概括来说,费孝通更倾向于从社会自救出发。

(二)土地碎化与手工业

土地碎化与中国分家平均析产的习惯关系密切,这与英国长子继承制不同。费孝通认为,分家析产有自然限度,使土地和人口比例维持在一定范围(费孝通,2001:170),但劳动力流失只会进一步损害农村经济。江村丝业吸纳了小块农田无法负载的劳动力,为家户经济提供了生活保障,遏制高利贷,稳定城镇和农村的金融关系(费孝通,2001:151-152、177、231)。简言之,土地碎化是社会结构所致,而丝业具有更大的经济潜力。

托尼所说的英国乡村家庭工业不完全是原来庄园经济的产物,也不是城市手工业行会的变形,而是外来技术人员的商业投资。移民来的佛兰德工匠把技术带到了英格兰乡村;通过水利缩绒机这项技术革新,遍布乡村的家庭作坊击败了高度工业化的大城市佛罗伦萨(孟韵美,2014)。

相应地,江村也经历过外来技术植入的过程。费达生等人指导进行了家庭育种改良,在合作工厂引入新型缫丝机,在组织上发展了合作生产。村民、合作社工厂组成了生产和销售链条,政府则为合作运动规避金融风险。

在托尼看来,英国通过畜牧业发展才打破了农业封建经济下的园艺学状态,形成了土地的复合利用。现代牧业在土地肥育、年度劳动力分配和供给市场方面都引发了深刻的变化:大量施肥改善牧草和土壤,设法增加春季牧养和夏季牧养;耕地和畜牧管理携手并进,使各个地区更加专门化和相互依赖(沃勒斯坦,2013a:283)。丝业对于费孝通的意义,犹如畜牧业对于托尼,区别只是前者在桑叶上蓄养蚕种,后者在牧场上饲养羊群。这种蚕丝业也并不是男耕女织状态下的手工业。它由农闲时间增加收入的副业变成了专项生产,减少季节时间的限制。费达生等人将家户养殖转变为集中育种,正是在这个方向上的努力;但在桑叶培育和供应上,还需要形成产业环节(费孝通,2001:261)。江村已有的技艺已经能生产高质量的生丝制品,但是量产跟不上且成本太高限制了其市场竞争力,所以将工厂就近建设在原料产地,再通过技术革新能节约成本(费孝通,2001:264)。

(三)农业园艺学的改良

没有手工业基础的乡村,如何突破原来的经济形态,实现园艺学的改良?禄村提供了不同于江村的发展思路。

禄村有个人和团体两种地主。团体地主即各种占有田产的集体组织,可以分为四类:土主庙,所占公田属于村落集体所有;兄弟会,包括洞经会、老人会、信义会等,田产用于仪式活动和团体聚餐;族公/祠,所占为族田,用于祭祖、子弟教育等;寺院和行政机关,田产用于机构活动经费。

在团体地主之外,大部分人占田很少。尽管各家农田面积数量不等,但是通过租赁,各家实际经营的土地大致在6-12亩,比江村情况好些。出租田地的大部分是团体地主,私人农田出租的极少。禄村符合托尼所说的中国没有土地贵族而以团体地主为主的情况。

禄村土地制度的基础是雇佣关系而非租佃关系,但是雇佣劳动发达并非因为商品经济程度高。禄村经济支柱属于托尼所说的“园艺”型的农业耕作,即完全依靠农民个人的技艺成就,人均产量低、农业资本不足和人力过剩并存(托尼,2014:46)。雇工劳动发达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当地人厌恶劳动的心理,宁愿生活迁就最低程度也不下田;二是周边少数民族劳动力价格低廉,总体作田成本低(费孝通,2006a:112)。

那么禄村的现代化转型应如何着手?一是要抑制消闲经济,二是要为园艺学改良创造条件。

费孝通选取了五户人家,按照人口和日常生活费用,从富裕到贫穷排列为甲乙丙丁戊。以消闲经济的最低水平为参照线,这五家又可以简单分为两种类型,甲乙丙有田,能自给;丁戊无田,靠出卖劳力的工资生活。当时政策重点在于讨论如何给丁戊赋予田权,但是费孝通认为应从劳动力市场价格入手。可以在禄村附近发展工商业,以提高工人工资水平,这样就迫使部分家庭(比如丙)将闲置劳动力投入劳动。与此同时,需要引进农业技术改良,提高土地的经营收入,鼓励地域间换工,避免禄村由于工商业竞争出现大批劳动力流出,导致农田抛荒。(费孝通,2006a:186)。简言之,费孝通考虑的是先破坏禄村农业倚靠劳动力剥削来维持低度发展的状态。发展工商业未必需要在附近建设一个类似上海的中心城市,只要将禄村与周边重要市镇的道路交通充分建设起来,效果是一样的。地域间换工的基础是种植的多样化和规模化,这与托尼讨论过的园艺学改良方向尤其一致。

但是与托尼的看法不同的是,费孝通认为决定土地市场价格的首要因素是土地位置而非土地生产力。禄村土地权不外流是因为它离中心城市远,只有提高土地出产的产品价格,才能增加土地对人和资本的吸附力。江村因为离城市近,其地价会因城市扩张不断抬高,一个发达的与世界市场关联的手工业(最终会变成工商业)能吸引更多资本注入。

江村和禄村与英国最显著的差异首先为不在地主制。在英国,土地集中是由资本自身的扩大再生产欲望所带动的,而在中国,土地集中受地主阶层的消费欲望所驱使。其结果使土地首先成为城市金融不断套利的对象,无论是农民还是地主都不会激发农业自主发生产业转化。


三、第二阶段:“绅士”的出现


费孝通所使用的“绅士”(gentry)一词至少有两个来源,一是托尼,二是田野经验,如费达生和英国乡村。费孝通1947年春访问英国时写了关于英国乡绅的《访堪村话农业》一文,之后陆续发表了《论绅士》《论知识分子》和《论师儒》,在此三篇文章基础上形成《中国绅士》(China’s Gentry)一书(费孝通,2006b)。这三篇文章侧重点不同:《论绅士》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来讨论“绅士”如何勾连地方宗族与官僚体制,《论知识分子》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来讨论“绅士”与平民之间的文化等级,《论师儒》指出儒家的“士”的传统将自己与皇权捆绑在一起的意识形态如何产生并发挥影响。除此之外,《江村经济》《乡土中国》和《新教教义与资本主义精神之关系》这些文章涉及了不同类型的绅士。

托尼关于绅士研究有两个重要序列,一个是在经济史背景下产生的“乡绅理论”,从贵族、望族到乡绅的出现和转变;另一个是结合思想史背景讨论的以路德和加尔文为代表的启蒙者。

托尼指出,绅士一直要到17世纪才成为社会的主导阶层(托尼,2006:124)。贵族、望族和乡绅有各自的时代舞台,亦有不同的内在特点。贵族主要是提供一种榜样或范式,庄园、传家之宝和家族历史是不可割裂、不可转让的整体,是荣耀和声望的表现;与之关联,贵族要承担许多公共责任(Tawney,1941:8)。从伊丽莎白后期到都铎王朝时期,伦敦迅速商业化,贵族生活的维持拖垮了不少名望之家。许多贵族开始出售财产,同时与低等级的城市暴发户联姻(Tawney,1941:10-11)。一部分贵族地主竭力从土地市场中寻找财源,并像企业家一样转向合同和利益(Tawney,1941:13)。这个转变过程我们可以根据声望获得来与之前的贵族区分,这部分生存在市场下的贵族其实是望族,其身份仍是世袭的,但是声望开始与市场成功相关联。当贵族转变成望族的时候,属于贵族的封建时代亦走到了尾声。而绅士是不论出身的,完全通过商业成就获得声望,并且最终因此在国家政治上取得了巨大成功(Tawney,1941:25-33)。

至于中国,托尼认为缺少类似英国的土地贵族,只有在官僚体制内取得成功的知识阶层,他们与大众隔绝,只考虑做官,不会真正为改善民生做贡献(托尼,2014:200)。

费孝通在“双轨政治”和《乡土重建》中讨论的也是这类人,姑且称之为“旧绅士”。在江村研究里则涉及另一种绅士,即费达生,才更接近托尼所说的绅士。还有第三种教士型“绅士”,作为思想启蒙者出现,主要见于《新教教义与资本主义精神之关系》一文。费孝通似乎没有讨论中国的贵族和望族问题,所以在他的现代化方案中,土地市场的启动确实存在着模糊之处。

与托尼一样,费孝通对旧绅士充满反思。他痛陈传统政治结构和文化僵化导致中国现代化举步维艰,认为可以期待的是诸如费达生这样的新绅士,他们将带领乡土经济的重建。这是托尼没有看到的地方。

托尼谈到的启蒙者类型——路德和加尔文对新的经济与社会关系做出了解释,这些解释传达了社会现代化过程中的精神结构变化。路德延续了天主教神学家对经济的伦理学批评,试图按照原始基督教的模式重建教会体制,同时也重建人们的行为规范和习俗(托尼,2006:51)。对教会制度的反感,使他强烈主张避开任何上帝与信徒之间的中介,而直接在个体心灵中沟通上帝。吊诡的是,这却在无形中降低了有机体的位置,使世俗生活和宗教生活事实上进一步分裂成为不可通约的两个范畴。虽然所有人都获得了在上帝面前相同的地位,但真正的圣化只有通过宗教的内心生活获得,只属于少数个体,因此在路德的思想中反而找不到安置社会伦理的位置。于是路德最后不得不呼吁,由国家占领这块地盘,于是维护基督教道德的任务就从教会转移到国家手中(托尼,2006:61)。这不同于韦伯。在韦伯看来,路德最大的成就恰是赋予俗世职业生活以道德意义。而对于费孝通来说,路德的宗教世俗化使命可能不那么重要,因为中国社会很早就已经使世俗生活道德化了,如他在《乡土中国》中描述的那样,礼治秩序与共同体的情感融为一体。但是托尼谈到的路德对乡村共同体的动员重组则是必要的。托尼所说的路德困境,在费孝通这里反而要通过乡村共同体的重建来化解,而不是让渡给国家。

对于加尔文,托尼认为加尔文要求经商的基督徒有严格的自律性。这个目标不是拯救个人,而是荣耀上帝。为了达到这个目标,不仅要用祈祷,还要用奋斗和劳动来使世界圣化。从加尔文的学说既可以推出一种强烈的个人主义,也可以推出一种严格的基督教社会主义(托尼,2006:65-68)。英国革命前后,路德和加尔文的影响都被结合进社会重建方案里,按托尼的说法,“每个人心中既有社会主义,又有个人主义;既有集权主义,又有对自由的追求;正如每个人的心中既有一个天主教徒,又有一个新教徒”(托尼,2006:127)。

在费孝通的理解中,路德和加尔文是适应现代性的两种方式,前者基于乡村共同体,后者基于都市(杨清媚,2016)。两者补充了费孝通的“绅士”类型,可称之为教士型的绅士。在这类教士型绅士中产生了费孝通所说的“文化英雄”,比如路德和加尔文。“文化英雄”是肩负现代性启蒙的任务的。

《乡土中国》里也谈到过,社会新旧交替之际,会出现一种“文化英雄”,他提得出办法,有能力组织新的试验,能获得别人的信任,支配跟从他的群众。不同于长老统治权力由传统授权,民主权力由社会授权,这种支配权力是时势所造就的。在原始社会,这一类担当者往往是战争英雄,而在现代社会,担任文化英雄者必然是一个时代的领袖(费孝通,1998:77)。

历史上中国曾出现过这样的文化英雄。例如费孝通在《论师儒》一文里谈到儒学在韩愈之后道统不复,师儒从朝堂之上转入乡间,成为教书先生。此位教书先生的原型指向的便是大儒朱熹。在费孝通的时代也有文化英雄,比如梁漱溟。费孝通盛赞梁漱溟是对中国文化进行探索的思想家(费孝通,1999e:142),他认为梁氏与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一样,面对一战以后世界冲突的新形势,不约而同地提出了文化整体论的观点(费孝通,1999f:337-342)。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费孝通对梁漱溟充满敬佩,但他并不见得完全赞同梁漱溟的现代化方案。梁漱溟痛陈乡村文化精神丧失,组织秩序涣散,士人理性堕落,道德共同体难以维持,乡村灰暗破败似已无可救药(梁漱溟,2006:115-118)。而费孝通笔下的乡村全然是风俗的,比如“土地爷爷和奶奶”最喜欢管人间闲事,他出国时奶妈给包了一把灶上的泥土(费孝通,1998:7)。在梁漱溟看来,中国文化传统的主干是儒家和皇权的关系,乡村文化受制于这个上层结构,因此他的方案要用儒家礼仪理论来保护乡村。费孝通的出发点则是作为风俗体的乡村共同体(黄子逸,2016)。文化传统不过是乡村之中的日常生活,这些内容不完全来自儒家,也不完全受经典规训。

在抛弃旧绅士的这个问题上,费孝通、托尼和梁漱溟观点虽然一致,理由却不相同。对于梁漱溟而言,是出于可惜而不得不如此选择,以前读书人以言利为耻,而今读书人想尽办法发财,旧绅士的败落无可挽回(梁漱溟,2006:60-61)。而托尼认为,在英格兰,乡绅和牧师根本看不起下层人民,两者联合在一起镇压大众的骚动;挽救乡村还得依靠新教运动带来的民主制度(托尼,2006:164)。费孝通指出,保甲制度之下,乡约和乡村自治团体的领袖不断被吸纳到官僚体系中来,实际上国家逐渐消化了旧绅士阶层,基层利益诉求难以有上传的空间,因此也就指望不上了(费孝通,1999b:340-343)。士人理想在梁漱溟重建人心的方案中占据核心,所以知识分子是乡建运动的根本;而知识分子在费孝通这里是因其纽带功能而重要,在转型过程中不是第一位的。


四、如何面对资本与市场:国家的角色


在托尼和费孝通的讨论中,国家均作为现代化方案中不可或缺的角色,服务于保卫社会这一核心任务。英国保卫社会成功,得益于路德和加尔文为共同体重新找到理论基础,同时在这个过程中贵族没有彻底市场化,在政治结构中保有保守的政治伦理,因此在面对中国的时候,托尼将之落实为现代国家政府。在他看来,这个政府体制最紧迫的任务不是国家形式上的统一,而是指导经济发展。比如由某几处地方开始建立示范区,由这些示范区带动,其他广东、福建、江西等闹动乱的地方会慢慢安定(托尼,2014:183-184)。从江村和禄村来说,费孝通基本接受示范区的想法,也同意托尼所说的改变土地政策需要国家出面。但是,费孝通似乎不认为工业建设的任务应完全直接交给国家,而更希望通过资本运营或者说市场来解决(费孝通,1999b:415)。他认为“国家”在社会和经济转型中所担任的角色更像是与社会和市场构成一种平衡关系。

打击高利贷是费孝通和托尼最关心的国家职能。由小农经济自身的结构缺陷带来的贫穷,其头号敌人是高利贷。如托尼所说,无论用中世纪的语言称之为“罪恶渊薮”,还是用经济术语称之为信贷机制,都是一回事,这种“恶”不仅是经济意义上的,也是道德意义上的。是否对高利贷进行有效打击,已经是衡量一个国家好坏的标准。

在中世纪英国,牧师们通过布道和各种小册子,激烈地批判高利贷是违反神圣教义的(托尼,2006:91-94)。宗教改革后,近半神职人员由俗人赞助人举荐,教会成了国家的一条臂膀,教会法随之国家化。教会法中关于高利贷的限制进入了议会立法。在相似的背景下还产生了济贫法(托尼,2006:162-163)。

中国农村放贷人主要是地主、商人和当铺,农民常年贫困负债的情况和英国类似(托尼,2006:61)。但中国没有类似的法律过程。国民政府法定取息利率为20%,相当于1572年英国法律规定利率的2.5倍(托尼,2006:60),比英国高出不少,也就是说法律和政府对农村和农民的保护不足。

费孝通在江村也详细研究过高利贷层层盘剥的手段,比如“桑叶的活钱”“换米”,还不起钱的抵田,无田则抵人(费孝通,2001:231-232)。

费孝通认为,高利贷虽然非法,其原因却是结构性的。它是城镇和乡村金融关系的极端反应,城镇不断吸收乡村财富,而农民却无法从城镇收回等量的东西。不在地主制正是以高利贷这种金融制度为基础的(费孝通,2001:233)。

国家有没有可能以及如何可能处理好它与资本的关系,这是对政府能力的考验。托尼和费孝通反对高利贷,因为高利贷对乡村共同体构成最大的破坏。他们都认为提高农民经济收入是摆脱高利贷的基本途径,同时国家提供低息贷款,担保并组织农民合作社,尽可能取代高利贷的空间。二者间的差别在于,托尼在谈英国时还强调了国家建立充分的社会保障和救济体系,而费孝通似乎并未关注。

20世纪40年代的费孝通确实比较欣赏英国的政治。他赞赏英国革命没有经过暴力但又不怕改革的政治精神,他认为,政治不能没有从政者的良知作为基础,但也不能完全依靠个人良知。法律、国会、责任内阁制和文官制度保证了政治精神的落实,在此之外存在各种利益、兴趣的组织与会社,任何公共事务都需要讨论(费孝通,1999g:459)。

费孝通还指出,现代国家需要在国际政治体系中获得承认,“20世纪不是强权政治的时代,而是威望政治时代。一个强国必须树立威望,使别国愿意来依附它”(费孝通,1999h:471)。国家无法孤立地自我界定,而它在世界体系中的表现往往受其政治传统和社会传统的影响。在心态上,英国面向海洋,多数英国人曾在海外居住过,而美国对于海外有一种有意淡漠,持消极的孤立主义。表现在外交政策上,英国有较为稳定的帝国政策路线,民众比较信任政治家;美国则政策随时反映时势,与各种利益团体妥协(费孝通,1999h:483-484)。英国的威望来自骨子里的贵族政治积淀,美国的威望来自精明的商人投资逻辑。

费孝通同时比较了中国、英国和美国的政治结构,他指出,(1)现代国家并不一定排斥中央集权,相反,政府需要权力集中和强化中央政府职能,但其前提条件是有充分限制权力滥用的制度。(2)这些国家都有双轨结构,但内在性质却不同。传统中国的双轨在权力性质上是一致的,即针对普通民众的统治。在组织上,通过绅士的社会关系形成与中央集权平行的轨道,这是功能分化而非绅士本质上构成了皇权对立面。英国的巴力门与首相、美国的国会与白宫,都是现代政治制度的双轨,在权力性质上更彻底地二元化(费孝通,1999b:347)。费孝通绝非主张中国的政治现代化有现成的美国化或英国化道路可走,他所关注的是通过美国和英国的政治实践所揭示出来的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对绝对权力的否定和从普通人出发的政治意识。


五、讨论:费孝通的现代化方案


在今天资本主义生产已经远离了其原初形态的条件下,重新讨论费孝通和托尼的对话有什么意义?这一比较本身揭示了费孝通在20世纪30年代后期逐渐形成了他对于中国社会现代转型问题的总体分析框架,而这些讨论至今仍旧是有效的。

费孝通关心的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类型转变问题,而是一种“农业处境的特性和在这处境里所发生的价值观念和社会结构”及其如何“逐渐脱离原有位育于农业处境的生活方式,进入自从工业革命之后在西洋所发生的那一种方式”(费孝通,1999b:302)。通过与托尼的经济史研究比较,中国的经验时时与西方关联在一起,相互交织、相互参照。

费孝通从乡村、市场、知识分子和国家四个要素的关系来思考中国社会的整体转型。在他看来,这是一个由底层结构运动逐步带动的变迁过程。

乡村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文化和经济类型处于核心位置;围绕乡村,知识分子、市场和国家形成相互补充的功能关系。其中,乡村—市场的关系是主要的。

乡村社会的根基在于人与土地的关系,所以社会转型的关键问题是土地问题。乡村要面对世界市场,人和土地要素需要释放出来,为此共同体的破坏是必然的。但同时,又要防止市场对共同体的过度破坏。

在费孝通的比较研究中,需要跨越两个大的障碍:一是时代上的错位,托尼所说的欧洲现代转型建立在封建制度瓦解的基础上,而费孝通讨论的中国乡村则是帝制时代结束后的现代转型,彼时距离封建制度瓦解之时已很遥远。二是在世界体系中的角色不同。英国在现代世界体系格局中属于发起者,而中国属于后来者;两者参与世界体系时,世界格局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

已有学者敏锐地指出,费孝通对于“封建制度”和“剥削”涉及甚少,假如缺乏这一前提,那么他的土地制度变革和转型的基础何在(郑也夫,2017)?

实际上,费孝通是将乡村共同体经济等同于托尼所说的封建经济阶段。托尼看到,英国资本主义发展由土地制度变革开始,先后经历了两个阶段:首先是在王室推动下的土地入市,然后才是望族和绅士通过乡村土地交易,获取大量重新分配的财富(Tawney,1941)。随着固定的土地所有权转向市场流动,土地所有权理论发生重要变化——从之前认为土地的权利和职责不可分割,转变为18世纪以个人财产权作为先于国家存在的权利这种观念,认为未经人的同意,最高权力不能从任何人身上夺走他的任何财产(洛克对此作出了总结,早已是商人和地主的常识)(托尼,2006:155)。

在费孝通这里,只有最后一个乡村土地的市场化阶段,并且只有绅士,几乎不涉及望族。客观来看,这个过程的不完整本身就限制了城市和乡村与土地市场的充分结合。乡村土地市场参与的主体是佃农和绅士,这也使土地所有权理论讨论更多集中在小农,而容易忽略其他参与主体的权利。

费孝通将乡村共同体的特点等同于封建经济,主要是由于他理解土地对于乡村不只是经济意义,还具有道德意义。乡土中国是一种礼俗社会,用滕尼斯的话来说就是Gemeinschaft(费孝通,1998:9)。共同体对土地的所有基于长期的共同生活,有时间和空间质感,是作为社会成员的社会属性的整体表达。这一特点和其面临的情境——土地从固定、不可交易转向市场交易的转型关头,使其与封建经济阶段有了通约的基础。费孝通不是从“制度”特点来看乡村土地的封建性质,而是从社会学内容上给予解释。

费孝通面临的第二个障碍是世界体系中的位置问题。他和托尼对中国社会变迁的时代感有非常微妙的差别。在托尼看来,中国所比照的主要是16世纪的英国,所以他本人研究的另一部分——工业时代的经济罪恶与基督教伦理并没有在他的中国研究中产生影响。“从工业技术和产业组织上看,中国大部分的制造工业还属于前资本主义时代,或者属于资本主义摇篮时期”(托尼,2014:116)。不止是工业整体,即使在工业生产行当和工厂内部,也存在着这种“摇篮时期”的特征。在费孝通看来,中国并不“真实”地停留在通往16世纪英国的阶段上,而是面对整个从16世纪以来到20世纪英国的不同阶段的叠合。比如江村遭逢的日本丝织业的市场竞争,就不可能与当年英荷的烟草、染料、水产等贸易之战相比拟;后者有殖民地作为重要的体外经济来源。而中国虽然要思考16世纪英国的转型经验,但同时也要面对20世纪英国所要面对的问题,比如文化霸权和帝国主义。因此,托尼会建议中国先完成民族国家的转型,但费孝通似乎倾向于先以社会的发展来应对全球化问题。

要与当下的世界体系并接,工业化农业更占优势,但对于托尼和费孝通来说,农业现代化是前提。

费孝通和托尼都谈到了在农业现代化没有充分发展的时候,大工业(如矿业、规模制造业)以及金融中心引发的大量人口流动会带来农耕抛荒的风险。工业带来的就业机会一则仍然有限,二则容易迅速拉大贫富差距。“工业所提供的机会对土地占有状况产生了新的重要影响。这一重要性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农业)通过暴力或权力而达致的财富集中并没有导致进一步的财富积累,因而很难维持下去。一个官员可以变得很富,但是,除非他能用这些财富使他自己变得更有权势或更富有,否则当他退休回村当一个地主时,他的地位就开始慢慢下降。但是工业却不同。通过它,财富可以持续地积累。当来自工业的财富被用来购买土地时,购买力将是持久的,因此由于分家而造成的破坏性力量将不再起作用,因而,地主阶级的地位将或多或少变得更为稳固”(费孝通,1999a:419-420)。这并不是说不发展大工业,而是说农业现代化是个系统性的社会改造,需要更长的周期,而它可能带来的对农民的社会保护,是费孝通更为重视的。

但是应该指出,托尼对大工业的讨论是建立在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垄断性控制基础上的,他将其视为中国人口分流安置的途径之一。在他看来,中国的人口规模超出了民族国家要求的国民经济规模,因此他建议控制生育率、向东北大规模移民、实施大规模工程以及工业化来分流,其中,向东三省的移民、移民甄别和土地垦殖管理带有殖民经验的理解(托尼,2014:110)。而费孝通似乎并不赞成这种殖民式的做法,也不赞成这种关键资源的配置方式。虽然他对北方地区的调查一直要到20世纪90年代,此时内外部条件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但在他的政策思考中,比如把大型国有企业的一部分化为乡镇企业集群,吸引海外和东南地区的资本投资大型现代化农业企业和畜牧业企业等,仍可以看到江村经验的影子(费孝通,1999i:340-344,1999j:345-354)。

中国土地市场发育过程的不完整和面临的殖民化世界体系构成了费孝通理解的中国“后进”位置的内外因。尽管客观条件已有巨大变化,但他所关心的中国在世界体系中真正的文化自由和经济自由问题,依然是一个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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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社会学研究》2019年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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