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文艺:新时代政法改革论纲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03 次 更新时间:2019-09-22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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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艺  

【摘要】 从司法改革到政法改革,是法治领域改革的一次历史性飞跃,标志着法治领域改革迈入新阶段。新时代政法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是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平安中国的必由之路,是构建开放型政法工作新格局的迫切需要。这场改革是由党中央统一部署推进的重大改革工程,是政法领域的一场全方位深层次的革命。深入推进新时代政法改革,应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提高执法司法效率,加快现代科技应用。新时代政法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深化政法机构改革、法治实施体制改革、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政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政法职业管理制度改革、政法科技体系创新,推进政法工作体系和工作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 政法改革;司法改革;法治中国;平安中国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战略在国家治理领域的深入实施,政法领域改革从以往以司法改革为主拓展到政法工作各方面,作为实践形态的“政法改革”逐步生成,作为理论范畴的“政法改革”呼之欲出。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中共中央制定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政法工作条例》),明确使用并多处提到“政法改革”范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这是第一份对政法改革作出全面部署的改革文件。


一、新时代政法改革的历史意义


(一)新时代政法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从人类政治文明史来看,任何常态意义上的国家,都要设置承担治安、司法职能的机构,向社会成员提供争端解决、权利救济、安全保障等公共产品。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履行审判、检察、警察、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等重要职能的机构从概念上和体制上被定义为一个特殊系统,即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法系统。40年来,我国在经济社会格局发生急剧而深刻变革的情况下长期保持社会稳定,成为世界上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这充分展示了这种独特体制的生命力、优越性。深化政法改革的主要目标,是要进一步推进政法工作体系和工作能力现代化,构建更成熟、更完备、更管用的政法制度,促进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收益。

(二)新时代政法改革是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步入了新阶段,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成为主旋律。随着政府法制部门合并入司法行政机关,政法机关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环节都扮演重要角色,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影响至深。法治改革的重点在政法改革,难点也在政法改革。只有坚定不移深化政法改革,勇于向束缚法治效能的顽症痼疾开刀,提高政法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才能推动社会主义法治迈向良法善治新境界。

(三)新时代政法改革是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必由之路。在国家职能分工上,政法机关的重要职能是惩治违法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转型期、深化改革攻坚期、社会矛盾叠加期,无边界、流动性、高风险等特征更加明显,平安中国建设面临不少前所未有的挑战。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趋势,要求政法机关与时俱进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健全重大风险防控机制,更好履行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守护人的职责。

(四)新时代政法改革是构建开放型政法工作新格局的迫切需要。自近代以来,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已发生深刻变化,中国正在走向世界舞台的中央,成为推动经济全球化的主力军。政法机关传统上属于内政范畴,但全球化时代产生的很多需要政法机关处置的跨国安全和法律问题。面对中国与世界关系的新变化,政法机关只有树立全球视野、开放思维,深入推进对外工作机制改革,构建起适应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的工作体系,才能更好肩负起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重任,承担起推进全球治理公正化、法治化的使命。


二、新时代政法改革的总体格局


从司法改革到政法改革,不只是概念术语上的变化,而是改革内涵外延、格局图景的深刻变化。总体上说,新时代政法改革是由党中央统一部署推进的重大改革工程,是新时代政法领域的一场全方位深层次的革命,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从改革广度看,新时代政法改革已从司法领域扩展到党委政法委、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等各领域,辐射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各环节。从改革深度看,新时代政法改革已从执法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到政法工作制度体系创新。从改革目标看,新时代政法改革任务已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拓展为推进政法工作体系和工作能力现代化。从改革推进方式看,新时代政法改革已由政法机关部署推进上升为党中央统一组织领导。从改革属性看,从司法改革到政法改革的演进,更加彰显了中国法治改革的自主品格。

三、新时代政法改革的基本理念

新时代政法改革的理念应当是政法工作实践的成功经验之理论升华,是法治文明进步的时代精神之集中反映。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现代政党政治下,大凡涉及权力格局变动的重大法治改革,往往都需要强有力的执政党动员各方力量组织实施。新时代政法改革越往纵深推进,遇到的暗礁、潜流、漩涡就会越多,就越需要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统筹各方力量攻克难点痛点堵点,推动改革不断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法治的最终创造者、最大消费者。新时代政法改革应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让人民成为最大受益者、最广参与者、最终裁判者,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也是新时代政法改革的总遵循。新时代政法改革,就是把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落实到政法工作实践中,让宪法得到更有效的实施。

(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有更高的期待,不仅期盼结果公正,也追求程序公正、外观公正;不仅看重个案公正,更看重类案公正;不希望冷冰冰的公正,更向往有温度的公正。这要求政法机关提高执法司法水平。

(五)尊重和保障人权。从法治的角度来看,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将转化为法律意义上的权利诉求,带来一场中国版的“权利革命”,对政法机关权利保护质量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六)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政法机关是国家强力部门,权力运行容易产生“黑箱效应”。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应当是新时代政法改革始终不渝坚持的基本原则。

(七)提高执法司法效率。案件数量的快速增长倒逼政法机关进行“效率革命”,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诉讼制度改革,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大幅提高执法办案效率。2013至2017年5年间,全国法院结案标的额达20万余亿元,相当于2017年全国GDP总值的约1/4,足见司法机关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嵌入度和影响力。政法机关能否依法公正高效地办理案件,直接影响涉案财产的有效利用。

(八)加快现代科技运用。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特别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极大地提升了人类探索未知、塑造未来的能力。新时代政法改革的重要方向,就是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更多运用先进科学技术去做人工手段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情,深入推进政法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四、新时代政法改革的主体内容


新时代政法改革主要包括以下七方面任务。

(一)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政法工作条例》作为政法领域第一部党内基本法规,聚焦“谁来领导”“领导什么”“如何领导”等重大问题,推动领导主体明晰化、领导权责清单化、领导方式制度化。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完善以党中央为中枢,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党委政法委归口管理、组织协调,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主管主抓、各司其职的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总体格局和运行机制,提高党的领导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二)深化政法机构改革。深入推进政法机构改革,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政法机构职能体系,是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在宏观层面,以完善政法工作体制为目标,理顺政法机关之间的关系,构建起党领导下政法机关各司其职、配合有力、制约有效的工作体系。在中观层面,以健全政法组织体系为目标,正确处理好各政法机关统与分、上与下的关系,构建起布局科学、上下一体的政法组织机构体系。在微观层面,以提升政法机关战斗力为目标,深入推进政法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创新内部管理结构体系,让政务、业务运行更加优质高效。

(三)深化法治实施体制改革。由于政法机关的法治实施职能辐射面广,法治实施体制改革覆盖行政立法体制、行政执法体制、司法体制、诉讼制度、对外法治工作体制等各方面。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应主要围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构建权责一致、公正高效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

(四)深化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政法系统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承担着保障社会安宁、维护社会和谐、增进社会活力、促进社会文明的职责使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加快健全社会治理统筹协调机制、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机制、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机制、社会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五)深化政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政法机关提供的公共服务可统称为政法公共服务,包括公安政务服务、诉讼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加强政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坚持“用户思维”、注重“用户体验”,加快健全公安政务服务、诉讼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

(六)深化政法职业管理制度改革。政法队伍是一支人员规模大、掌握权力大、社会影响大的法治专门队伍。政法队伍管理制度改革,应牢牢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四化”方向,加快完善职业准入、职业教育、职业监督、职业保障制度,形成科学有效、规范有序的政法队伍管理体系。

(七) 深化政法科技体系创新。科技体系作为政法工作支撑系统,在政法工作现代化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已成为影响政法工作质量效率的重要因素。科技体系建设涉及政法工作各领域各环节,惠及执法司法人员、政务管理人员、行政相对人、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深化政法科技体系建设,重点是加快推进数据资源集成化、业务运行智能化、政务管理信息化、公共服务网络化,把科技生产力转化为现实战斗力。

作者:黄文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 《中国法学(文摘)》201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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