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劳森:关于国家力量社会来源的商榷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69 次 更新时间:2019-09-15 23:45

进入专题: 赵鼎新   《儒法国家:中国历史的新理论》  

乔治·劳森  

【内容提要】 赵鼎新的英文近著《儒法国家:中国历史的新理论》(The Confucian-Legalist State: A New Theory of Chinese History)自出版以来,广受国内外学界关注,且于2016年荣获美国社会学学会政治社会学分会年度杰出专著奖。本刊曾于2016年发表王正绪、郦菁、殷之光对《儒法国家》一书的评论以及作者的回应。此后,《中国社会学评论》(Chinese Sociological Review)又相继邀请八位国际知名学者为该书撰写书评。殊为难得的是,八位学者中既有对该书理论影响甚巨的迈克尔·曼,也有作者的恩师约翰·霍尔,还有某种意义上该书的“论敌”,作为“加州学派”代表人物的金世杰、王国斌。这些评论者有着迥异的学术背景和研究旨趣,各自从历史社会学、经济史学、国际关系等研究视角出发,对《儒法国家》的整体理论和具体论述展开讨论,而赵鼎新亦撰文回应,进一步阐释了其方法论的要义所在。鉴于这组书评有着极高的学术价值,我们将八篇书评译稿缀为一篇,并将赵鼎新的回应文章置于其后,希望这场争鸣与交锋能对中国历史的宏观社会学研究有所裨益。需要说明的是,本专题文章有关中国历史朝代的起止时间均以《儒法国家》一书为依据。


(一)中国国家力量的社会来源


2017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宣布中国国家力量进入了“新时代”。习近平称,中国已经准备好成为一股“强大的力量”,在从气候变化到金融合作等一系列国际性议题上发挥引领作用。他同时发出了“行动号召”:中国共产党将通过“艰苦奋斗”,以确保“全面胜利”。他的演讲传递了这样的信息,中国政府与习的领导之间的不可分割性,及其与中国共产党首要地位的有机结合,将会带领中国走向繁荣和强大。尽管有一些人把习的讲话看作是中国宏观战略转型的标志,但我认为这份声明更应该被视为对正在发生的某些转变的反映。这里有一份有关中国国家实力的清单,上面的数据令人瞩目: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它拥有全球市值最大的十家银行中的四家;中国的军事预算位居世界第二;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出口国、最大的外汇储备国、第二大外国投资直接流入国,是世界领先的制造业大国,以及世界第二大对外援助国——它向南半球超过100个国家提供国际发展援助,其中还包括那些被西方限制援助的国家(Chin & Quadir, 2012:494; Shambaugh, 2013:7-8, 157)。

因此,在我们生活着的当今世界,中国已经是一个大国了(这里的“大国”指的是一个在世界多个地区拥有相当强大影响力的国家)。然而,我们应该如何理解中国国家力量的“来源”(sources)呢?赵鼎新(以下简称“赵”)的这部著作给了我们一个新的答案。赵认为,自秦朝统一中国到20世纪初清王朝崩溃的这两千余年,中国的政治体制可以用“儒法国家”这个宏大的概念框架予以把握。这一融等级制度和国家集权于一体的富有弹性的体制给中国带来了巨大的优势——它造就了强大的国家,确立了任人唯贤的官僚体制,实现了意识形态的统一。但是这些导致中国长期稳定的因素也同时成为了中国最大的劣势——它们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与早期现代欧洲不同,中国商人并没有将他们的经济财富转化为政治实力。许多世纪以来,这一点并不显得特别重要。因为世界上大部分地区都与中国相距遥远,且世界上也没有哪个国家比中国更富有或比它有更强的生产力。到了19世纪,这种情况才起了变化。一旦少数几个西方国家开始利用工业力量发展起来,中国很快就被彻底地甩在了后面。赵在书中写道:“正是这种儒法国家的性质使中国与工业资本主义失之交臂”(Zhao, 2015:348)。工业化,以及与之相伴的现代化发展潮流,加速了中国儒法国家体制的崩溃,并开启了一个动荡喧嚣的世纪,它充斥着革命、军阀混战,还有近几十年来高速的经济发展。当下,“现代化”是中国的必要之路。没有了儒法国家的过往历史所给予中国的统一,及其所带来的种种束缚,中国为重建国家力量进行了一个世纪的漫长奋斗,而习近平的“行动号召”则是这一系列奋斗中最近的一次努力。

首先应该说明的是,我并非研究中国问题的专家,而是一位历史社会学家,我的学科背景是国际关系研究。因此,我将把赵书中有关历史细节方面的内容留给其他更有资格的评论家来讨论。关于这个部分,我只能说,这部著作研究全面,论证严谨,观点具有原创性,它将原始资料、二手文献与作者的实地考察、访谈及其他新颖的研究手段相结合,是一部堪称典范的学术著作。一方面,赵加入了那些试图展现中国历史长时段连续性的学者行列(比如Pines, 2012)。同时,对我这个非专业人士来说,他对中国历史的再阐释见解深刻,引人入胜,让我了解到那些我所不熟悉的地方、历史与民族。然而,我的文章并不侧重于谈赵对中国史学的贡献,而是要提出我对其理论论述部分的四点保留意见,以及由此延伸出的两个会令研究国际关系的读者感兴趣的潜在问题。


(二)我的几点保留意见


赵将人类看作是“具有竞争性和易于发生冲突的动物”(Zhao, 2015:10),他们有着“为获得支配地位而竞争的强烈倾向”(Zhao, 2015:29)。赵从这些基本理论动机出发,构建了一个以迈克尔·曼的社会权力四种来源(Michael Mann, 1986: 33)为基础的理论,其中,围绕支配权展开的竞争是这一理论的核心。对赵而言,军事竞争导致国家集权,而经济竞争则分散社会权力,后者涉及“私域”理性,前者则关乎“公共”理性。在四种权力资源中,政治力量包含着“绩效合法性”(Zhao, 2015:40),它以对竞争的管控为基础。意识形态力量代表着重要社会行动者对“合法化价值观”的传播,“对其竞争成果的制度化”,以及对公众进行的价值观“灌输”(Zhao, 2015:10-11)。在中国,通过军事竞争,儒、法学说合而为一,发展成为一种国家权力的意识形态;在早期现代欧洲,发生的则是军事竞争和经济竞争的融合。束缚着欧洲国家权力的因素,包括转变为城市资产阶级的商人阶层、政治上的制衡关系(如君主与议会之间的制约关系),以及其他的意识形态力量,特别是教会的势力(Zhao, 2015:220, 242-243)。这意味着商人们不仅能够作为国家“储备充足的金库”(Zhao, 2015:359),还能利用新的策略和新的意识形态渗透国家权力。国家和商人之间的联盟催生出累积性发展,这是儒法国家体制难以望其项背的。

我对以上观点有几点不同的看法。首先,赵的论述建立在这样一种认识上,即他认为追求权力、参与竞争是人类本性使然。如他所言,竞争是“历史变迁的终极动力”(Zhao, 2015:29)。但对我来讲,这种准功能主义(quasi-functionalist)和准进化论(quasi-evolutionary)式的理论并没有说服力。诚然,人类的确有竞争的能力,甚或具有某种竞争与冲突的倾向。但他们至少也拥有同样强大的互助能力与合作能力。与其他动物相比,人类并不适合于暴力活动——在其童年阶段的数年里,人类几乎不具备自我保护能力,到了成年阶段,也不像许多其他动物那样拥有尖牙利爪、强健的下颌、锐利的犄角、致命的毒液、迅猛的速度、灵敏的嗅觉与视觉等诸多优势(Malešević, 2017:310)。事实上,或许正是由于人类在暴力竞争上的相对劣势,才促使他们在其他领域,尤其是在认知领域得到发展。心智的发育,连同其他一系列微小变化,为人类在更高层面的社会聚集(social aggregation)留下了一份充满不确定性的遗产。总之,将宏观社会学的论述建立在人类的原始冲动之上,不是一种稳妥的做法。

第二,赵书试图解释中国两千多年历史发展的主要模式,尽管这份雄心壮志令人钦佩,但能否用从现代世界提炼出来的理论术语来把握中国古代的历史,是令人怀疑的。对这一点,赵在书中用了一些篇幅(尤其是在书的导论部分)进行讨论,但这些讨论并不令我信服。譬如,他观点中有这样一个基本假设——私域(经济)理性与公共(政治)理性是彼此区分的——这是一种典型的现代建构。三四个世纪以前,“公共”和“私人”的含义就与今天完全不同,更不消说在两千多年以前了。举个明显的例子,英国东印度公司所进行的贸易活动就对现代意义上“公共”和“私人”观念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Erikson, 2017)。这种贸易活动是“公共”的,因为它是一种由议会法令(特许状)所批准的垄断性贸易。而“私人”的贸易活动则是由在这些垄断部门之外工作的个体进行的。欧洲的世袭政权售卖官位以及为国王提供服务的特权。例如,在17世纪中叶的英国,受王室青睐的贵族创办“公共”垄断性产业,比如埃德蒙·弗尼爵士(Sir Edmund Verney)的烟草产业、萨立斯伯雷伯爵(the Earl of Salisbury)的丝绸产业,等等。我们现在对公与私的区分(及将它们具体归属为政治和经济两个领域)是现代世界才有的,尤其是当单一政治经济领域转变为市场交换的私人领域以及受政治管控的公共领域之时。为了理解这些关系,我们需要的不是从公共/私人的角度来思考,而是要从垄断之于自由贸易,教会神权之于世俗主权,君主专制之于君主立宪制,以及世袭权力等方面来思考。不同的历史环境需要不同的概念。对古代中国,当然也是一样。

第三,与此相关的是,赵的很多解释都紧紧围绕着经济竞争的作用而展开。他写道:“现代性最重要的特征是私域导向工具理性的价值化及其获得主导性地位”(Zhao, 2015:44, 361)。如前所述,欧洲商人可以将商业的精神文化贩售到政治领域,而中国的儒法国家体制则阻碍了经济发展。但这种论述会引来一系列问题,其中一个问题是,如何在这一框架中解释日本相对较早的工业化发展——尽管日本的制度并不完全是儒法国家式的,但其权威主义的、保有等级结构的现代化形式肯定与儒法国家有着血脉相承的相似性。和许多国家一样,日本的现代化并没有经历从私域理性到公共理性的转变,相反,则是通过国家主导的发展来实现的,这种发展带有等级化的特点,且通常是权威主义式的(Buzan & Lawson, 2015:Ch. 5)。这种发展模式的例子,19世纪末的德国是一个,继而有战后的“亚洲四小龙”,再就是现在的中国。如今,从新加坡到卡塔尔,都可以看到保守主义国家(通常也是威权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的融合。对19世纪那些分析工业资本主义的研究者来说,这种看上去稳定的融合并不令人感到惊讶——无论对其批评者还是倡导者而言,资本主义都有着寡头垄断的发展趋势。由于资本主义涡轮(turbocharges)①的运动变化,其发展过程总伴随着增长、不平等、效率、稳定之间的此消彼长。资本主义的合法性取决于它通过增长和利润的形式创造财富,但对这种财富的分配却是不平等的,且从长期来看,资本回报率(尤其是所继承遗产的资本回报率)超过收入增长或产出增长的趋势会使分配不平等进一步加剧(Piketty, 2014)。当代有关资本主义的寡头垄断属性以及贫富分化加剧的争论表明,在私人/公共、资本/国家,以及经济力量/政治力量之间的关系远比赵所论述的要复杂得多。

第四,赵将工业革命视为欧洲现象(Zhao, 2015:4, 注释4),但实际上——工业化是一个全球性事件。有些地方(如英国)的工业化趋势与其他一些地方(如印度)强烈的去工业化(deindustrialization)趋势紧密相连。例如,对产自印度的纺织品,英国曾一度或禁止其进口,或对其征收高额关税——在18世纪90年代,英国政府对印度产品的关税提高至三倍,到19世纪的头二十年又增至九倍之多。相反,英国的制造业产品则以零关税强行出口到印度(Wolf, 1997:151)。1814年至1828年之间,英国出口印度的布匹从80万码②增加到4000多万码;与此同时,印度对英国的布匹出口则减少了一半(Goody, 1996:131)。在现代性来临之前的数世纪里,印度的商人阶层曾“为全世界提供了衣装”(Parthasarathi, 2011:22)。但到1850年,兰开夏郡(Lancashire)③则成为新的全球纺织业中心。不出一两代人的时间,南亚在诸如布染、造船、冶金和制枪等行业中掌握数世纪之久的技术便逐渐失传了(Arnold, 2000:100-101; Parthasarathi, 2011:259)。跨国商业网络以及权力的不对称是工业化出现的基础——也就是说,印度的纺织工人与英国的工程师一样,都与现代性的兴起息息相关(Burbank & Cooper, 2010:238)。

相比之下,赵的解释在本质上是一种“内在化”(internalist)的解读—— 他对中国历史型态解释的参照点“内在于”中国本身的历史变迁。他书中所引用的参考文献极少涉及中国之外的地缘政治,以及中国对其他国家行政和商业实践的借鉴,思想和技术的跨国传播等方面的内容。读者还有很多想要知道的问题,但该书却语焉不详,比如,中国与中亚游牧民族冲突的影响,远程贸易所扮演的角色,中国航海探索活动在郑和下西洋后的戛然而止,以及其他类似的历史事件(不过,书中篇幅不长的第11章是一个例外。另参见Zhao, 2015:363-364)。换言之,赵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中国历史发展的“跨社会”(inter-societal)特点——即,历史发展嵌入在人群、地点与思想的跨界循环(transboundary circuits)之中(Go and Lawson, 2017)。这些特点并不是在19世纪才突然出现的。两千年前,罗马帝国和汉帝国就知道彼此的存在,两者之间还有过奢侈品和香料的重要贸易往来。到了早期现代,中国更是被嵌入在白银、丝绸、瓷器以及后来鸦片的全球贸易网络中。然而,赵的叙述几乎完全停留在中国政治体制的框架之内,那些超出中国国家边界的众多影响因素则全都被刨除在外。


(三)开放讨论


在最后一部分,我想讨论一下从赵的论述中可能延伸出的两个问题,它们一定会让研究国际关系的读者感到兴趣。赵在讨论法家时(Zhao, 2015:184-193),以及在分析秦国如何能够统一中国而不是创造出一个对立的诸侯同盟时(如,Zhao, 2015:260-261),他的讨论直接涉及国际关系问题。赵认为法家学说是一种“专为统治服务的意识形态”(Zhao, 2015:193),其治国之道是将社会军事化,结果是国家转变为“战争机器”(Zhao, 2015:221, 248)。春秋战国时期,国家间的秩序是“霍布斯式无政府状态”的一种表现(Zhao, 2015:260),而欧洲国家间的竞争则以国际性的规范、法律和制度为中介(Zhao, 2015:251-252)。最重要的是,秦国的敌对国家都无法建立起维系同盟长久存在所需的彼此信任。与欧洲国家不同的是,中国的政治体制并没有为各国留下退出这一体制的选项——比起欧洲,中国的战争舞台太过狭小。这使单一政权更容易成为主导性力量。这些讨论包含了一系列深刻的洞见,但现实主义的国际关系理论(Realist International Relationship theory)认为,针对野心勃勃的霸权国家,总会出现一股与之相对立的制衡势力,即使它仅是一个因权宜之计而形成的联盟,或者仅被限制在一个相对有限的区域内。毕竟,当查理曼大帝、拿破仑和希特勒试图统一欧洲时,欧洲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就是这样的。然而,所有这些对抗霸权的联盟全都不是靠互信关系形成或维系的。更为重要的是,将“普遍帝国”(universal empire)扼杀在其发展进程之中是欧洲国家的必然之举。从这个意义上说,赵的论证和他在解释秦统一中国时所引用的机制可以被用来进一步完善权力平衡理论,特别是那些将这一理论扩展到现代西方经验之外的研究工作(如Kaufman, et al., 2007)。

第二个开放性话题关乎赵所描绘的战争形成、国家集权与国际秩序三者之间的关系。对赵来说,军事竞争是国家集权和国际秩序形成的核心。这一观点需要得到进一步的具体阐述。举例而言,在1650年到1780年之间,法国平均每三年就有两年处于战争状态。然而,法国战争频仍带来的结果是政治权力的分散,而不是国家权力的集中——事实上,权力分散对于大革命前的旧制度来说是致命性的。因此,战争对国家权力的影响不是单一性和决定性的——它既可能导致国家的崩溃,也可能强化国家的权力。换句话说,战争可能造就国家,也可能毁灭国家。一个明显的例子便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二战给欧洲国家带来了沉重的创伤,无论战胜国或战败国皆是如此:到战争结束时,德国的GDP已降到1890年时的水平,而英国的生活水平下降了三分之一(Frieden, 2006:261);相比之下,美国经济则增长了50%。这些例子都不支持赵关于战争“必然”会带来国家权力增长的论断。战争只是有时会带来如他所说的那种后果,有时却未必如是。这就是为什么现实主义的国际关系学者对战争抱有警惕态度的原因之一。与那种崇尚战争的思想文化及其相关观念(也包括赵书中的某些观点在内)截然相反,现实主义理论出于对政治激进倾向的担忧,提倡小心谨慎的外交政策。对许多现实主义者来说,战争是国家最大的破坏者。在这个意义上,进一步阐发赵在书中的一些观点——他对现实主义理论与法家思想的比较,以及他所建立的战争、国家形成与国际秩序的构成关系——是很有益处的。

我在本文中提出这些看法,并无意于贬低赵的这部杰出著作中所包含的真知灼见。阅读此书令我获益匪浅,我从中学到的东西远非这篇简短评所能详述。我写作本文的目的是为了从《儒法国家》中提炼出更具广泛意义的一些启示,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对于由此引发的精彩讨论,我当然会持续关注。

(译/刘伟    校/韩坤、巨桐)


参考文献:

Arnold, David, 2000,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India,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Burbank, Jane & Frederick Cooper, 2010, Empires in World History,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Buzan, Barry & George Lawson, 2015, The Global Transformatio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Chin, Gregory & Fahimul Quadir, 2012, “Rising States, Rising Donors and the Global Aid Regime,” Cambridge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Vol. 25, No. 4, pp. 493-506.

Erikson, Emily, 2017, “The Influence of Trade with Asia on British Economic Theory and Practice,” in Julian Go & George Lawson (eds.), Global Historical Sociolog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p. 182-199.

Frieden, Jeffry, 2006, Global Capitalism: Its Rise and Fall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New York: Norton.

Go, Julian & George Lawson, 2017, “Towards a Global Historical Sociology,” in Julian Go & George Lawson (eds.), Global Historical Sociology, pp. 1-44.

Goody, Jack, 1996, The East in the West,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Kaufman, Stuart, et al. (eds.), 2007, The Balance of Power in World History, London: Palgrave.

Malešević, Siniša, 2017, The Rise of Organised Brutalit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Mann, Michael, 1986, The Sources of Social Power Vol. 1,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arthasarathi, Prasannan, 2011, Why Europe Grew Rich and Asia Did Not,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iketty, Thomas, 2014, Capital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Cambridge, MA: Belknap.

Pines, Yuri, 2012, The Everlasting Empire,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Shambaugh, David, 2013, China Goes Global,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Wolf, Eric, 1997, Europe and the People Without History,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Zhao, Dingxin, 2015, The Confucian-Legalist State: A New Theory of Chinese History, Oxford an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注释:

①爱德华·勒特韦克(Edward Luttwak)在20世纪90年代末提出“涡轮资本主义”(Turbo-Capitalism)的概念,指出在经济自由化和全球化的背景下,资本主义进入了新的阶段,在其扩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使“经济先于公民利益”绝对化,造成“社会失效”,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失业率增长、贫富差距加剧等。此处,作者借此概念为喻,指出资本主义动力机制如同涡轮转动一般,会带来发展过程中诸条件的消长变化。——译者注

②英制1码(yard)约等于0.91米,30码为1匹。——译者注

③英格兰西北部的一个郡,被认为是英国工业革命的发源地。——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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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开放时代》2019年第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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