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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晚明以来思想界发生了许多变化,强调“义利双行”的主张日益增多,传统儒家道德规范遭到不同程度的抨击或背离,因此除那些著名的党社人士钱谦益、吴伟业有降清之举外,黄宗羲也主张忠节应止于己身,不应波及子弟,其他普通知识分子如陈确这样的人,对死节行为也提出了异议(注:参见拙文:“试论陈确的忠节观”,《史学月刊》1997年第3期,第76-81页、91页。)。这是当时的一种大背景。但对于陈氏一家来说,更重要的原因应该还是为了维护身家性命和地区利益。后来陈廷敬对他父亲的这样一件行为也推崇有加:
崇祯末,流贼隳突走北京,别遣贼劫掠泽、潞,我公奋然曰:勿待彼来,当先往以折其锋。驰驱一昼夜,行达贼垒。贼率坐帐中,矛棘森立,钩镝挺露。我公从容晓譬天道人事、顺逆祸福之故,谓民实无辜,孽毋自作。左右趋前欲逼,贼率曰:此狂生,纵之去,且令与一箭为信,戒其党毋犯,我里恃以安。当明之季,急党朋,乱正邪,骋空言,略实效,而封疆之事不可问矣。我公不出,而任人家国事,以危楼撑拒数万之贼,以立谈摧挫群凶之气,行其义于一乡者如此,此可以论世而知人矣(注:《午亭文编》卷43,《百鹤阡表》,第8页上。)。
从这段话的字里行间可以看出,陈昌期是以一方领袖去与农民军首领交涉的,交涉的真实内容不得而知,但肯定不会是去痛骂对方,甚至有可能做出某些允诺,做出一些交易,否则对方怎会轻易放他脱身,并且对曾经抗拒过起义军的地方“戒其党毋犯”呢?结果是“我里恃以安”,陈昌期是“行其义于一乡者”!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陈廷敬在此有意批评了明末“骋空言,略实效”的空疏学风,强调士大夫的实际作用,即不需理会那些表面的道德文章,而把理想落在具体的实处。像王阳明、吕坤这样的大儒,不仅不忽视学问之外的事功,而且事功从细微之处做起,这样才能达到天下大治。正如章潢所说的,这种努力“始于家邦,达于四海”,因此“乡乡皆然,县有不治乎!县县皆然,天下其有不太平乎!”(注:《古今图书集成》卷27,《图书编·保甲、乡约、社仓、社学总序》。)
本文以陈氏家族为例,涉及动荡时期地方士绅在乡里中的作用,一方面要说明晚期以来经济的发展、社会流动的频繁、实学之风悄然而起,使传统儒家士大夫将远大理想首先落实在稳定本社区的努力之中;另一方面要说明,在这种乡绅的凝聚主持之下,特别是在社会动荡的形势下,无论是乡里、村落还是家族,这样的“小共同体”具有相当的自我维系和调节能力。这并不等于说中国传统社会是以这种小共同体为本位的,也不是说后者的内部是和谐的,对外是封闭的,或者长期自治的,而是说,在明后期以来的中国社会,正是由于社会动荡的剧烈、变化的频繁,使地方士绅、甚至最高统治者痛感维系基层社会稳定的必要,下层百姓也在某种情况下需要地方士绅的庇护。在两点上,地方士绅与地方百姓可能是认同的:一是地方性或地域性,当与它地方出现对立或冲突的时候,“小共同体”内部的一致性就体现出来了;二是社会性,当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张力增大时,“小共同体”作为民间社会的基本单元,也会表现出这种一致性,而这两种情形,都正是明清时期的重要历史特征(注:对于所谓“小共同体本位说”的批判,参见秦晖:《“大共同体本位”与传统中国社会(上)》,《社会学研究》1998年第5期,第12-21页。他的批评就一般而论是正确的,但是忽略了许多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复杂性。)。
本文责编:陈冬冬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天益学术 > 历史学 > 中国古代史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118058.html 文章来源: 《清史研究》 1999年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