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竞垚 刘守英:代际革命与农民的城市权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45 次 更新时间:2019-07-31 21:16

进入专题: 农二代   代际革命   城市权利  

纪竞垚   刘守英 (进入专栏)  

摘要:基于代际分别和城市权利视角,通过利用全国性调查数据对比分析农二代与农一代经济社会行为特征的革命性变化,可揭示出农二代回不去、也不会回的基本事实。农二代在进入城市、就业与收入、居住、基本保障、社会融入和子女受教育等方面存在困境,因而具有强烈的对城市权利的诉求。如果继续将农二代当作“城市过客”或以他者视角“赐予”他们权利,忽略农民工城市权利的主体性,中国的转型将付出巨大代价,必须真正向农民开放城市权利,重点是农二代的体面居住权和农三代的平等教育权。


关键词:农二代;代际革命;城市权利;


目录

一、引 言

二、基于城市权利视角的文献与政策评论

三、离土出村不回村的一代

四、农二代的城市权利状况与困境

五、公共政策含义


一、引 言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农民的离土出村成为推动中国从乡土中国转型为城乡中国的最主要力量。截至2017年底,中国流动人口数量达2.44亿,占总人口的17.5%。当“80后”——我们所称的“农二代”——成为迁移主力军后,他们的出村入城趋势未改,但与乡土的粘连、入城的行为特征、对城市的权利观念已变,与“农一代”在迁移动机、经济社会行为特征、未来选择等方面呈现出巨大的代际差异。农民代际上的革命性变化,是中国经济和社会转型的最大变数。


农二代引发的代际革命,对中国长期忽视农民城市权利的理论与公共政策产生了巨大冲击。迄今为止,对待入城农民群体的思维仍然停留在视其为城市他者的“进入权”“退出权”与“流动权”层面的争论,并没有上升到他们已经作为城市一分子后应该具有的城市权利的本质。城市权利是每个人本应具有的在城市空间自由进入、体面居住、公平教育、社会保障以及融入、改造城市的权利。然而,农民工的入城权在新中国成立后的短短几年就被关闭,改革开放后农民撞城入城推进了快速的工业化、城市化,但是,农民一直被当作城市的“过客”,他们的城市权利长期被侵犯甚至剥夺。农一代的城市权利被忽视的社会后果因这一代人的代际特征(进城是为了改善家里人经济状况、从未奢望落脚城市)而缓解,但是,农二代对乡村的离土出村不回村以及强烈的入城倾向和权利诉求,意味着必须将农民的城市权利提上议事日程。


本文基于城市权利的视角,对已有关于农民工问题的学术文献和公共政策进行了评论,利用2011?2015年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数据,辅以国家统计局农村住户调查数据,通过农二代与农一代经济社会行为特征的对比分析,揭示了回不去、也不会回的农二代的革命性变化,反映了农二代事实上的入城者角色以及他们的城市权利状况,最后是相关的公共政策建议。


二、基于城市权利视角的文献与政策评论


(一)城市权利的内涵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城市化浪潮成为世界性现象,但在乡村社会从未遇见过的大量“城市问题”也相伴而生。“二元城市”特征就是其中之一,同一城市的不同街区拥有不同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城市在空间形态上出现堡垒式分割、封闭型社区以及处于监控的公?私空间。城市生活被金钱裹挟,某些个体在城市的体面生活只是因为他们拥有足够的财富。占多数的低收入群体尽管是城市的主要建设者,但他们被排斥于高品质的城市生活之外。为此,亨利·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谁拥有城市”之问,引出城市权利的命题。


城市权利是城市社会中居于首位的权利,是关于城市市民的权利,包括进入城市的权利、居住在城市的权利、参与城市生活的权利、支配财富的权利、平等使用和塑造城市的权利,以及改变和更新城市生活的权利。城市权利不仅仅是个人权利,更是一种集体性权利。列斐伏尔甚至提出通过城市革命扩大城市权利,实现被排斥在城市边缘的底层民众的权利。戴维·哈维认为,城市权利是一种对城市化过程拥有某种控制权的诉求,尤其是对建设城市和改造城市的方式拥有控制权。索亚(Edward W. Soja)强调空间互动的权利实现,即在“社会?历史?空间”的三元互动中,城市权利的实现、维护、斗争始终围绕空间进行。沿着这一思路,空间正义被视为其关键部分。米歇尔(Don Mitchell)认为,城市权利的主要对象是自由的公共空间,没有人可以自由地行动,除非他有可以自由行动的处所。伊丽莎白·伯顿 (Elizabeth Burton)认为,城市是现代人存在的根本环境,是人们成长和老去的地方,城市权利是人们进行多样生活的权利,建构城市权利的关键是使城市能够包容、同时满足人们在不同生命阶段与健康状态的不同需要。然而,被规划者的魔法点中的人们却被随意推来推去,被剥夺权利,甚至被迫迁离家园,仿佛是征服者底下的臣民。在权力和资本逻辑下,城市的过度扩张导致本来作为城市权利主体的部分群体被排斥在外,城市政策和城市设计越来越以不民主的方式实施,排除了穷人、移民、妇女、老人等群体,创造出“优先考虑”的“富人”的城市,失去了城市的包容性。因此,城市权利不再停留在绝对的个人权利,而是以城市社会为背景的公共权利。


综上,城市权利观是一种宽泛的、具有很强行动色彩的理念,它包括以技术?经济权利为核心的理性主义城市权利观,以社会?政治权利为核心的结构主义城市权利观,以文化?生活权利为核心的人本主义城市权利观,以生态?环境权利为核心的生态主义城市权利观。城市权利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等,城市权利的结构改革不仅涉及获得城市的形体空间,也涉及获得城市生活和参与城市生活的更为广泛的权利、共享共担的权利以及平等使用和塑造城市的权利、居住和高品质生活在城市的权利。城市权利远远超出获得城市资源的个体或群体的权利,它必须包括按照我们的期望改变和改造城市的权利。


(二)对已有研究的评论


学术界对进城农民群体的关注随着农民代际的变化而递进。20世纪90年代开始,大量农民离开土地从农业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这批非农化的农民构成典型的第一代农民工群体,他们的户籍仍然在农村,但务工或经商在工厂和城市,身份是农民,职业是工人。对于这批因农业低回报和乡村机会少而不得不离开村庄的农一代,学术界占主导的研究采取的是生存理性假设下的“生存?经济”分析叙事视角。该视角下的研究大多认为,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离开他们的家乡主要是为了获得相对高的经济收入,缓解生存压力,是“经济人”行动主体因生活所迫对生存策略的一种调整,其迁移动机和入城目标是以“谋生”改变生活境况,而非追求人的价值、尊严与权利。大多研究围绕农民工的经济收入及其影响因素、农民工与市民之间收入的结构性限制、生存论预设下的农民工生存环境和经济收益。他们发现,尽管农民工的经济收入或报酬有明显提高,但与城市职工相比,由于对农民工的制度性歧视,加上农民工的社会资本存量存在先天不足、后天投资乏力等,他们摆脱结构限制的能力有限,进而维持、固化和加大了城乡不平等。


随着农二代成为劳动力迁移与城市劳动力市场的主体,学术界对新一代农民工群体的关注增加,研究深化。


首先是概念界定。迄今对于这一群体并未形成一致的称谓,存在诸如“新生代农民工”(中央一号文件 2010)、“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 二代移民”“ 二代流动人口”“1.5代流动人口”等不同表述。本文采取“农二代”的表述,以与“农一代”相对应。理由是,无论他们在城市有多大的作为,但改变不了“姓农”的命运;一代和二代的区分,则是因为他们在一些经济和社会特征上已经发生了革命性分别。我们定义的“农二代”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出生队列为1980年代及以后;(2)具有从农村外出务工经商经历,“外出”指跨区县外出超过6个月;(3)成长环境多元化,既可能出生于农村、成长于农村,也可能由农一代在城市工作生活期间所生,即出生于城市、成长于城市,抑或出生于农村、成长于城市。


其次是特征描述。有学者提出,“80后”是打上代际与阶级双重烙印的一代,他们在人力资本、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权利意识、未来预期以及与村庄的联结等方面都表现出不同的特征,预示着中国社会深刻的结构变革。有研究通过对进城农民两个队列群体的分析发现,农二代的人力资本、就业、收入、经济地位等超过上一代;其消费结构、时间安排以及对于现代技术的使用等与农一代存在差异;农二代的劳动权益保护意识更强。与默默忍受的老一代农民工不同,他们经常采取激烈的抗争行动,抗议企业老板损害其权益和政府相关部门的不作为,引发了“新工人阶级”形成的论题和新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复兴。也有一些研究从二代移民的角度关注了代际流动、区隔与融合、“二代反叛”(Second Generation Revolt)等议题。


其三是对农民工群体的分析转向“身份?政治”叙事范式。“ 身份?政治”分析叙事范式主要从现存制度制约探讨农民工的权利状况与因身份导致的不平等,农民工市民化成为解决农民入城问题的代名词。“去农化”被作为农民工市民化转型终结的标志,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提高城市规模和增加人力资本积累等被作为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政策工具。社会网络、住房成本等被作为影响农民工的社会距离与社会融合的主要因素。户籍制度被作为妨碍农民工空间、身份、认同转换中存在经济、社会和政治地位不平等的根本原因。


总体而言,学术界在农民工的城市进入权、城市里的两个群体因身份产生的不公平以及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等方面的不断呼吁,引起政策界的关注和回应。但是,这些研究或明或暗基于他者的悲悯、城市视角的关注和从社会成本出发的考虑,与城市权利视角下的农民主体性权利还有很大差距。


(三)被忽视的农民城市权利


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后,开启了一个古老的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变。在新中国成立之初,自由迁徙权受到法律保障。农民纷纷涌入城市,一五时期流入城市的农民达1500万人。但是,这些人口不久就被政府视为盲目流动人口,并陆续采取紧缩城市人口政策,不断清理城市流动人口,密集出台文件劝止农民进城和动员外出农民返乡,采取管、堵、卡、截等各种手段劝止、制止农民自由进城找工作。从1950年代中期开始,以户籍制度为基础,配套粮食统购统销制度、人民公社制度和劳动就业制度,建立起一套城乡区别对待的社会制度,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城市的大门基本向农民关闭,城市与乡村成为互相隔绝的两个板块,农民被排斥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之外,农民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权利和发展机会不平等形成并逐渐拉大。


1978年到1990年代初期是中国农民参与工业化城市化的黄金时期。乡镇企业在社队企业基础上异军突起,农民从土地“突围”,开辟了他们在农业之外谋生路的空间。乡村工业化的突飞猛进,带来农民参与城市化的巨大推力。中央政府顺应农民意愿,采取了一系列鼓励农村商业化和农民自主城市化的制度改革,包括允许农民务工经商、对农民自主建小城镇持默许态度、在户籍制度上为小城镇开出一个小口子。这一时期的农地制度改革、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建设双轮驱动对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城乡关系产生一定影响,带来城乡收入差距缩小,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的权利得到承认。但是,城乡二元体制没有根本变化,农村户口迁往城市的门槛仍然高垒,城市居民享有的住房、医疗、养老、教育等公共服务仍然与农村居民无缘。


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地方政府利用土地管理的排他性权力,依靠压低地价招商引资创办园区,快速推进工业化,使中国成为世界制造工厂,依靠土地出让和土地抵押融资快速推进城市化,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进入快速道。城市化加速为农民入城创造了机会,中西部地区的农民通过跨区域流动进入城市,参与沿海地区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与此同时,户籍制度改革进程也在不断加速,但是,农民落户权仍然限定在小城镇。中共十八大以后,提出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提上议事日程,农民工市民化成为主要政策目标。但是,公共政策的设计具有明显的歧视性,如不同等级城市、不同类型的进城农民区别对待,且主要放在进城农民的落户上,改变户籍以后的农民市民的城市权利并没有得到落实。


总体而言,改革开放以来,农民进入城市的权利逐渐得到开放,从最开始被当作“盲流”禁止,到乡村工业化时期对农民进城务工的默许,到快速城市化时期中小城镇落户限制的放开,到近期的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但是,农民的城市权利仍然被忽视。有研究表明,20%以上的农民工子女无法入读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不少在城市接受过完整义务教育的农民工子女无法参加中考和高考;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比率很低;城市保障性住房基本不对农民工开放。大多数农民工只是这场波澜壮阔的城市化的过客,在他们过了劳动年龄以后又返回乡村、回归农业。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值从1990年代末开始逐步拉大,甚至在2001年以后差距越来越大。2亿多农民工进入城市居住生活,但未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三、离土出村不回村的一代


“代”(Generation/Cohort)的重要性是其在社会与历史进程中具有共同位置(Common Location)的一群人,他们往往具有共同的出生年代、年龄阶段,并在关键成长阶段经历了相同的重大人生事件,这种共同位置和相似经历使他们产生了趋同的思考、体验和行动模式。正是因为这种群体性特征产生了显著的代际差异(Generational Difference/Generation Gap),因出生年代与成长背景不同,导致代际之间在价值观、偏好、态度与行为等方面呈现出具有差异性的群体特征。代际上的这种显著差异对一个国家的转型往往具有重要影响。中国的农二代与农一代的代际特征非常显著,正如部分研究已注意到的,农二代的个体生命历程发生了整体性变化,他们的迁移范式正由单纯经济理性驱动的个体逐步转变为家庭化迁移的社会理性群体,由“生存理性”的行为导向逐步转向“发展理性”,他们更希望永久定居城市。本研究主要利用国家卫计委2011?2015年进行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以下简称“流动人口调查数据”),辅之以国家统计局农村住户调查数据。通过两代进城农民的对比,反映农二代与乡村关系具有的“不可逆”趋势。


1. 储备更高的人力资本后即进城。与主要以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农一代相比,农二代的受教育程度基本完成了初中教育,且高中及以上的占比上升(表1)。从流动人口数据对比看,农一代中的文盲、小学比例高达31.69%,初中占比53.76%,高中及以上的比例仅14.55%;农二代中,文盲、小学比例仅5.97%,初中占比提高到54.68%,高中及以上占比大幅提高到39.35%。国家统计局农村住户调查数据显示,“80后”和“90后”农二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分别比“40后”的农一代多1.13年和0.84年。受教育程度的变化还反映在性别差异的缩小,农二代各个阶段受教育程度的女性比例都比农一代大大提高,农二代女性中,小学、初中、高中及大学学历占比比农一代分别高5.97、6.98、13.44、20.54和25.06个百分点。



有意味的是,农二代在接受较高程度的教育以后毫不犹豫地选择了进城。当他们的同龄人背着书包进入大学时,他们则放下书包进入沿海地区和城市寻求不同于乡土的经济活动和生活方式。2011年新生代流动人口专题调查数据显示,农二代首次外出流动的平均年龄为19岁,比上一代小差不多7岁。其中,20岁之前就已经外出的比例高达75%。


2. 更强的入城不回村趋势。从农民工的出行距离来看,农二代更倾向于跨省迁移,且出生队列越晚的农民工,其流动范围越大,多数选择跨省流动或省内跨市流动,选择市内跨县流动的比例越小。例如,2011年有16.41%的农二代市内跨县流动,比农一代少2.3个百分点,且“90后”跨省流动占73.81%,比同期“50后”的农一代高13.64个百分点。


近几年由于沿海地区的城市生活成本大幅攀升、产业转型升级,国家加大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大力推动流动人口回乡创业就业,农民工回流比例有所提高。“80后”跨省流动的比例也从2011年的70%减少到2015年的65.94%,省内跨市和市内跨县流动的比例分别从2011年的23.03%和6.97%提高到25.5%和8.56%。但是,这并不意味农二代如他们的上一辈一样无可奈何地回到村庄,而是继续在省内市县谋求城市非农就业机会,回到家乡的也是到本地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利用打工积累的资本到附近的园区自主创业或正规就业增加,根据黄振华对全国27个省246个村庄进行的“农民工返乡创业状况”数据推算,当年农民返乡创业率为25.3%,全国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数量为1072.1万人。但是,他们实质上实现的是一种“回流式”市民化。


3. 迁移主体家庭化。与农一代主要只身一人入城务工相比,农二代的迁移模式出现从个体迁移向举家迁徙转变,反映出这一代人顾及情感性、家庭整体性特征。超过六成的农二代在迁移过程中将子女带到城市,且子女在本地随迁的农二代比例高于农一代(图1)。随着调查年份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农二代选择举家迁移。《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7》显示,流动人口家庭户平均规模保持在2.5人以上,2人及以上的家庭户占81.8%。2011?2014年间,夫妻共同流动的比重持续上升,由2011年的85.2%升至2014年的90.9%。



农二代迁移的家庭化,使得人口迁移中的两个主体?子女和老人的处境有所变化。农二代的子女更多地出生于流入地,与农一代多将子女出生在户籍地有显著不同,两者差异显著(p<0.05)。农一代只有6.73%将孩子生在流入地,农二代中孩子出生在流入地的比例占24.05%,其可能性是农一代的4.39倍。除了孩子出生在城市的比例增加,他们的老人进城同住的比例也上升。2015年流动人口调查数据显示,有72.35%的农一代在户籍地的家中有老年人居住,有89.49%的被调查者表示老家中还有其他兄弟姐妹,农二代群体家中有老人居住的降至40.48%,老家中还有兄弟姐妹的比例降至84.88%。


4. 就业“去农化”与“入城化”。2012?2015年农二代从事农林牧渔业的比例皆低于农一代,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从事农林牧渔的比例逐年下降。2012年时,农一代和农二代从事农业的比例分别为5.33%和2.07%,到2015年时,两者分别为2.28%和0.87%,农二代比农一代低1.41个百分点。


不仅如此,以往农一代在城市赖以为生的传统建筑业、运输业,农二代从事这些行业的比例也在下降。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显示,农二代从事建筑业的比例不仅在各调查年份均低于农一代,随着时间的推移,农二代从事建筑业的比例逐渐降低,从2012年的7.09%下降至2015年的5.88%。农村住户调查数据也支持这一变化,农二代从事建筑业的比例比农一代低18.37个百分点。交通运输业一直是进城农民从事的主要行业之一,但到了农二代也出现“去农化”倾向。从流动人口数据来看,无论是代际对比和动态变化,农二代从事交通运输业比例都在下降,从2012年的3.94%下降到2015年的3.27%,农村住户调查数据也显示,从事交通运输业的农二代比农一代少1.62个百分点。


与就业“去农化”形成鲜明对照,农二代就业入城化特征明显。一是产业工人化。与农一代相比,农二代更集中于制造业,随着时间的推移,农二代产业工人化趋势更加明显。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显示,2012?2015年无论在哪一调查年份,农二代从事制造业的比例始终高于农一代,农村住户调查数据也反映了同样的趋势,农一代从事制造业占比25.52%,而农二代为41.92%;二是从事城市居民服务比重上升。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显示,农一代和农二代从事居民服务、修理等服务业的比例分别为8.56%和11.54%。随着时间的推移,从事居民服务、修理等服务业的农二代比例升高,从2012年的11.86%增加到2015年的15.67%。三是向城市人的职业渗透。农二代从事党政机关、科教文卫等门槛较高、更接近市民择业倾向的行业比例高于农一代,随着时间的推移,农二代从事该类行业的比例逐年增加。2012年,农一代和农二代从事城里人才能从事的职业的比例为2.01%和3.09%,到2015年其比例分别提升至2.66%和4.33%。


5. 资本留城倾向明显。大量研究表明,农一代进城务工所得收入大都汇款回村,农二代则倾向于把资本留在城市。2011年和2012年的流动人口调查显示,农二代汇款金额都少于农一代(p=0.000<0.05)。随着时间的推移,农二代与农一代向户籍地汇款金额差距逐渐加大(表2)。2011年,农一代比农二代户籍地汇款多356.23元,到2012年,两者相差895.13元,说明农二代更倾向于把更多的资本留在城市,而非像农一代一样转移回村庄。农村住户调查数据也反映了相同的趋势,农一代的汇款收入比率为0.53,而农二代为0.34,且农一代每年比农二代向老家汇款多1207.08元,两者差异显著(p=0.000<0.05)。



6. 生活方式城市化。相较于农一代高储蓄倾向而言,农二代更敢于在城市消费。农村住户调查数据显示,农二代在流入地的消费水平显著高于农一代,且与城市居民消费水平差距逐渐缩小,农二代消费收入比明显高于农一代。流动人口调查数据显示,2012年,1960年代出生的农一代家庭月消费占收入的45.82%,同期1980年代出生的农二代为47.03%。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代农民工的消费收入比都有所提升,但农二代的提升幅度更大。到2015年,“60后”和“80后”的消费收入比分别提升至47.31%和50.07%,分别提高了1.49和3.04个百分点。相较于农一代与土地相连结的传统的生活方式,农二代体现着“准城里人”的生活方式。农二代采取了更类似于现代城市人群的休闲娱乐方式,且样式更为多元。农二代网民的比例高于农一代,有11.47%的农二代在休闲时选择上网/玩电脑游戏。越来越多的农二代利用城市商场或公园等公共娱乐设施进行休闲娱乐,约8%的农二代选择逛街或逛公园休闲,比农一代高4.48个百分点。农二代在休闲时间更倾向于读书看报或陪伴家庭,而非如农一代将更多时间花费在看电视与打牌等。


7. 居住方式的入城倾向。农二代的住房条件好于农一代,且差异显著。农二代的住房内大多有自来水、卫生间和洗澡设施,他们这些设施的概率分别是农一代的1.26倍、1.59倍和1.42倍(表3)。同时,受现代城市青年人生活方式的影响,“快餐文化”逐渐嵌入到年轻一代群体生活中,以往居家做饭逐渐被外卖、快餐所代替,对于厨房的需求也在下降,因此,农二代对于厨房的需求不如农一代,他们的居所内拥有厨房的可能性比农一代低59.93%。



是进城购房还是回村盖房是判断农二代未来落脚选择的重要指标。2013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显示,年龄越大的农一代越倾向于回流到家乡自建住房,越年轻的农二代越倾向于异地与就地购房或租房。51岁及以上年龄段的农民工回流到家乡自建住房的比例为57.8%,比35岁及以下年龄组的农民工高13.4个百分点,而选择就地购房则比35岁及以下年龄组的农民工低11.7个百分点。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的新市民住房问题研究数据显示,更多的新市民愿意在所在地购房,在一线城市,农业户籍新市民计划本市购房的比例为16.6%,比本地农业户籍居民高11个百分点。在二三线城市,计划在本地购房的新市民的比例比本地居民更高,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新市民资本在地化的行为特征。


8. 与乡村的联结疏离。一是离家时间长且从事农业劳动时间少。中国农村住户调查数据显示,农二代离家外出的时间显著多于农一代。“80后”平均每年居住于城市的时间比1940年代出生的农一代多1.5个月。2011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显示,超过一半的农二代近一年来回家次数少于1次。农二代第一次离开家外出务工的年龄小于农一代,后者平均年龄约为30岁,前者为20岁左右。受教育程度越高,离家时间越长,拥有大学及以上学历的农民工每年平均居留于流入地的时间为9个月,而受教育程度较低的文盲农民工每年平均外出时间为6?7个月。


农二代已经不可能像他们的上一代那样回去了!对他们来说,家乡已成故乡,乡土已变故土,他们努力摆脱原来赖以为生的农业等行当,尽力带着一家子进入城市并成为其中的一分子,干着城市需要的职业,过着与城里人趋同的生活,从他们所体现出的种种特征来判断,这是离土出村不回村的一代人,如果他们被迫回到自己的村庄,那将是中国转型的失败。


四、农二代的城市权利状况与困境


面临的严峻现实是,农二代不回村,入城就成为他们的主要选择,他们的未来取决于向农二代城市权利的开放。城市权利观的核心是每个进城者具有主体性资格,不管是否赋权,每个在城者都具有共享城市成果、共担城市代价的主体权利。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城市权利内涵可能不一,我们侧重于分析农二代城市权利的如下方面:进入权、就业与收入权、居住权、基本保障权、社会融入权和子女受教育权。


(一)进入权


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民的城市权利中,进入权开放最为明显。即便如此,迄今对进城农民仍然在不同等级城市、针对不同类型群体设立了差异化的进入门槛。只是对城区常住人口规模在50万以下的小城镇全面放开了落户限制,凡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申请者及其共居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均可落户小城镇。城区人口规模在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采取有序放开进入门槛,申请者需要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有“合法稳定就业”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在城区常住人口规模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城市政府可对合法稳定就业进行一定年限的限制,城区常住人口规模在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做出了更严格限制。城区常住人口规模500万至1000万以及1000万人以上的特大和超大城市,明确要限制人口规模,提高落户门槛。不同类型的农民进城权利亦存在差异,通过积分落户政策对不同类型的人员进行差异性区分。


(二)就业与收入权


入城后的农二代不断地通过自身的努力进入城里人职业阶梯。然而,他们依旧受到各种就业歧视,如工资歧视、就业保障歧视等。近年来,农民工的收入水平不断提升,但农二代的收入仍低于城镇职工,且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2008年,农民工务工月平均收入1340元,比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均收入低1068元,到了2016年,两类群体务工月均收入相差2356元,收入差距总体上有逐渐增大趋势(图2)。全国总工会调查数据显示,在接受调查的农二代中,5.4%回答自己的工资未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1.6%回答“劳动报酬”不公是引发劳动争议的最主要因素。深圳2010 年的一份调查表明,农二代只能通过加班来获得更高的收入,他们所得的月平均工资仅1838.6 元,为2009年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7%。


与农一代相比,农二代的就业权利保护意识更强,但仍有超过三成的农二代未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类型与代际显著相关(P<0.05)。流动人口调查数据表明,仍有32.92%的农二代尚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


(三)居住权


在农民的城市权利中,居住权是最基本的权利,但又是缺失最严重的。随着近年来大城市房价高企,农二代居留的期望越来越破灭。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关于新市民住房问题的数据显示,农二代更倾向于在城市租购房屋居住,但他们中住房支付困难的占10.9%,比农一代高出0.2个百分点。北京市农二代住房支付困难的比例高达22%,比上一代高2个百分点。2013年流动人口调查数据显示,有20.53%的农二代居住在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免费住房,远高于同期农一代9.32%的水平。20世纪90年代以来,政府不断加大对城市居民的住房保障,但迄今这些保障仍未惠及农二代。农民工拥有住房公积金的比例较低,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2011年数据显示,只有7.29%的农二代拥有住房公积金。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放开户籍开放农民工进城落户,但是,大多以吸引他们购房为目的,与本地人的平权并未开放。农民工居住环境和条件较差的状况并未改变,大多数住房面积狭小、配套设施不完善、卫生环境脏乱差。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居住空间隔离,形成“二元社区”。农二代的居住空间区位越来越往城市郊区、“城中村”集中,城市社会空间资源在城市市民和农民工群体之间的隔离使得阶层分化加剧,也使得农民工群体社会关系内部化,难以融入城市生活共同体。


(四)基本保障权


长期以来,与农一代相比,农二代的自我保障意识增强,且具有很强的入城倾向。在养老保险方面,更多的农二代缴纳养老保险。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2011年数据显示,有30.83%的农二代缴纳养老保险,比农一代高2.41个百分点,且两者差异显著(p=0.000<0.05)。农二代平均缴费年限为2.22年,比农一代少2.14年。在医疗保险方面,更多的农二代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一代则大多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二代在户籍地享有社会保险的比例少于农一代,在流入地的享有比例高于农一代,拥有社会保障权利与代际具有显著差异(p=0.000<0.05)。但从总体看,在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仍面临参保率较低、保障其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困难重重等问题。


(五)社会融入权


农二代的社会融入仍然不容乐观。农二代的社会融入程度不及农一代。有研究认为,户籍制度是限制农民工城市融入的主要因素,然而,当问及若无户口迁移限制,是否愿意将户口转入流入地时,44.62%的农二代愿意转入,比农一代少5.86个百分点。回答“说不准”的农二代占30.1%,农一代占23.84%。当问及是否打算在本地长期居住时,东部地区打算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农二代(48.4%)少于中部(52.07%)和西部(55.01%)。从两个反映农民工的社会融入程度指标?融入意愿与排斥预期来看,我们通过对两个维度的变量进行赋值加权,得到两组1?4分的得分,分数越高表示社会融入程度越高,反之亦然。无论是融入意愿维度还是排斥预期维度,农二代社会融合得分皆少于农一代(图3)。他们游走于城乡之间,但无法完全融入城市,成为夹在城乡之间的“双重脱嵌”的一代。进一步探讨农二代的社会融合发现,农二代融入意愿程度高于排斥预期,2011年调查显示,农二代平均融入意愿得分为3.43分,而排斥意愿得分为3.06分,表明农二代渴望融入城市,却认为自己不被城市所接纳,很可能出现“城市民工群体的自愿性隔离”。


(六)子女受教育权


子女受教育权利是农民进城最大的障碍。表4分别显示了2011年和2012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的分析结果,2011年调查结果显示,农二代子女进入公立学校的比例比农一代低6.58个百分点,而进入打工子弟学校的可能性却是农一代的1.25倍。2012年的调查数据也反映了同样的倾向,农一代子女进入公立学校的可能性是农二代子女的1.33倍,进入打工子弟学校的可能性是农二代的66.07%。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利的缺失也表现在其需要额外缴纳义务教育赞助费方面。2011年和2012年数据显示,分别有13.09%和18.72%的农民工子女入学时需要缴纳赞助费。表4分别展示了2011年和2012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中交纳赞助费的分布情况。2011年分别有14.93%和11.77%的农一代和农二代为子女入学缴纳了赞助费,该比例在2012年升至16.31%和15.31%。近年来,随迁子女(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利逐渐得到重视,但是,通过对随迁子女初高中学生数量对比可以看出,有不少随迁子女在流入地读完初中后无法继续升入高中(表5)。2017年全国初中随迁子女毕业数量为125.07万人,而同年高中招生数量为42.81万人,甚至当年初中毕业生数量(125.07万人)要超过同年高中学生在校生数量总数(122.88万人)。


由此可见,农二代在进入城市、就业与收入、居住、基本保障、社会融入以及子女受教育方面存在的困境更加严重,对城市权利的诉求更加强烈。然而,差异化的进入门槛使很多农二代在大城市望而却步,他们仍然面临工资歧视、就业保障歧视,居住权保障缺失严重,他们为入城缴纳各种保障的费用积极性提高但没有享有相匹配的服务,他们的子女无法完整享受本地受教育的权利,以及融入城市意愿与现实的反差形成巨大的心理落差,农二代城市权利的缺失使他们面临着有村不愿回、城市落不下的尴尬局势。


五、公共政策含义


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发生过如此大规模的农民群体离开村庄,截至2017年底,中国的城市化率水平为58.52%,当80后的农二代成为迁移主体后,这场离村浪潮具有了不可逆性,他们不会再回到以地为生、以农为业、以村为聚的乡土社会。引发这场转型的农二代正在疏离与土地、村庄的关系,他们无论在经济特征还是社会人口特征方面更接近城市群体的发展理性,受教育程度较高、就业和收入较稳定、消费多在流入地而非汇款回村,无论是离村指标还是入城指标均反映,这是离土出村不回村的一代人,继续以对待农一代的公共政策来应对这场代际上的革命性变化,将会造成中国转型的巨大挫折。我们在揭示这一不可逆的社会事实的基础上,也分析了城市权利视角下的农二代权利滞后的严峻现实,他们最需要的大城市入城权开放程度受限,就业和收入权仍然受到歧视,居住权陷入无解,基本保障权流入地与流出地分割,孩子教育权不完整阻碍他们的入城与落脚选择,社会融入的期望与现实反差加大。中国急需改换将进城农民作为他者的思维,从保障农二代的城市居住权和农三代的教育权入手,进行一场基于农民城市权利的系统改革。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农地三权分置的实践研究”(2016010209)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纪竞垚,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北京 100038);刘守英,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北京 10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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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学术月刊》2019年第7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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