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金民:明清时代的徽商与江南棉布业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55 次 更新时间:2019-07-01 21:58

进入专题: 徽商   江南棉布业  

范金民  

内容提要:明代中期起,徽州棉布商人在江南地区极为活跃,在地域棉布商中势力最为雄厚,并在江南市镇的成长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直接影响着江南的棉布业生产。清前期集中到苏州一城的棉布加工字号几乎全由徽州布商开设。徽商布店字号并不直接开设加工作坊踹坊,而是通过出庄收布、委托加工、长途贩运等形式形成相当完整的商品经营链。

关 键 词:明清  江南  徽州  棉布商  Ming-Qing Dynasty  Jiangnan  Huizhou  cotton-cloth merchants


明中期起,江南成为全国最大的棉布商品生产基地,与此同时,以休宁和歙县商人为主体的徽州商人充斥于江南各地。明代成化末年,松江老人云:“松民之财,多被徽商搬去。”①嘉靖《常熟县志》称:“常熟虽僻远,其食与货常给乎外境,每岁杭、越、徽、衢之贾皆问籴于邑,其人弗至则食之价平矣。”②嘉靖、隆庆时昆山人归有光说:“天下都会所在,连屋列肆,乘坚策肥,被绮縠,拥赵女,鸣琴跕屣,多新安之人也。”③同时人唐时升说:“新安人善贾,游行江湖,天下都会处处有新安人,而三吴之地则在嘉定者最多。”④明代人几乎一致认为,江南棉布产地松江府和嘉定县等地徽州商人极为活跃。歙县人汪道昆说:“吾乡贾者,首鱼盐,次布帛,贩缯则中贾耳。”⑤可见在明代,最为出名的徽州歙县商人,盐商实力最巨,其次即为棉布,盐、布二业,均是“上贾”。汪道昆又说,其乡人在外经营,“东吴饶木棉则用布,维扬在天下之中则用盐?,吾郡瘠薄则用子钱。”⑥歙县等徽州商人充分利用各地的地理优势和自然资源选择经营行业,在江南活动者,最为突出的就是棉布商。徽商在江南从事棉布的贩运活动,值得予以重视。


一、江南各地的徽州布商


明中期起,徽州商人在江南经营棉布业极为突出。正德、嘉靖时,徽商程楷兄弟,东贾吴,北贾鲁,“乃吴、鲁人皆乐与少君兄弟游”⑦。嘉靖时,歙县程氏、潘汀州和潘仕等皆曾在苏州经营布业。嘉靖、隆庆时人潘次君者,在江淮业盐,南京业典当,浙江业粮食,而在吴地经营棉布⑧。又如吴良儒,即在吴淞江一带,“以泉布起”,经商的同时,时时奉母起居,“捆载相及,月计者月至,岁计者岁输”,以尽孝道⑨。

万历时,歙县人方文箴刚娶妇,即遵母嘱出外经商,“往来贩易于嘉、湖之间十余年,贾辄不利,赀亡耗过半……晚乃贾于常熟,卒用以饶。常熟于苏为大邑,居江海水陆之会,有湖山膏腴之产,凡鱼虾米盐布缕之属,羡衍充斥,闾阎富乐,可以逐什一之利。君乃占市籍,程督其诸子,岁转闽、粤之货以与时逐,业骎骎起,不三数年,凡致千余金”⑩。方文箴在盛产棉布之地常熟经营布缕等行业起家,并转输闽粤之货,专门从事江南与闽广之间的远距离贸易,获得成功。

休宁县商人,更是经营江南棉布最为突出的地域商人。如休宁县孙氏,“散而处于吴于齐于楚于越间,皆代有闻人”(11)。孙士长者,就在常州一带活动。万历十一年(1583年),上海县有“新安布商,持银六百两,寄载于田庄船,往周浦,其银为舟子所窥”(12)。反映万历后期经商情形的张应俞的《杜骗新书》曾记:“吴胜理,徽州府休宁县人,在苏州府开铺,收买各色布,揭行生意最大,四方买者极多,每日有几十两银交易,外开铺面,里藏各货。”(13)小说描写布商,竟然就是在苏州开店的休宁商人,可见休宁布商在当地的名头。

明末,经常发生徽州布商贩运布匹被抢劫之恶性事件。一起是:徽商黄洵,“布客生理,标本三万”,在松江府地方开张万元字号。其长子黄自富,又名黄自芳,以父遗资财接续开店,总号万元之下,有细号贞丁、利丁、利才、定长、定丁、永栋、细栋、衣著八号。天启六年(1626年)八月内,黄自富将万元字号标布12000匹,运往临清发卖,开明布单,交与押运布匹人吴国元,要其交与在临清开铺的南屏、鸣玉等人。布单开明:“本家青布一千二百筒,每筒介付该银七十二两,付折色七两二钱,付朱行一两二钱,找文六十三两六钱,计开字号于后,贞丁十七,利丁二百,银袱十九筒,利才五十六,定长一,定丁三百八十八,定栋四百,细栋一百二十五,衣著十三,八月十三日黄万元押。”又开出帐:“该布每筒应七厘告饷,今不付信知会,应现免多少,或何规则,付信知会。信至清源,付南屏、鸣玉收。”同时又有其家人黄廷辅,领出万有字号的布匹708筒,由余祖隆押运随同前往临清。其弟黄自儒,嫖赌成性,荡尽资产,与兄搆讼,索财不遂,探知其兄运布细节,就在长洲县沉湖地方,截住布船,将黄自富名下的布匹悉数搬抢,运到湖州典当铺当银九百两。黄自富为将其弟置之死地,乃诬称自儒抢劫之布是另一徽商胡高所有。最后酿成冤死十命的大案,直到崇祯七年(1634年)五月才由苏松巡按祁彪佳定案。(14)另一起是:崇祯年间,嘉善人沈三在秀水县行窃,为该县捕役所擒,羁押在狱。沈三之妻乃约徐三,试图以行劫所得作营救沈三之资。乃纠合24人,在吴江县劫得标客程日新等银一万余两,铜钱数十万文。程日新先后呈告至吴江和嘉善县衙。嘉善知县李陈玉严令捕役于三日内破案。(15)两起事件特别是前一起人命大案,一定程度上显示出其时徽州布商的实力、店铺实况及在江南与临清之间贩运布匹的情形。

崇祯年间,苏松巡按祁彪佳描述:“吴中嘉定、上海地多种棉,本折钱粮皆藉布为贸易,自来镖行自临清以达北都,边商自蔚朔以及宣大,无不贸易此中。其上海一邑,每岁布货镖商流通者不下百万金,即染青匠役亦有万人。今南北道梗,商贩不通,民间有布莫能贸银,闭铺停匠,有坐以待毙之势。”(16)结合上述二案,可知从事江南与临清之间棉布贸易的商人,当主要是徽州商人,销往北方边地的江南布匹,是由他们转输到临清后,再由山西布商续运的。徽商贩布情节,正与其时江南棉布销向华北的情形吻合。

入清以后,徽州布商尤其是休宁布商在江南的实力未曾减弱,而且在各地布商中的地位似乎更加显赫突出。徽州富翁某,携千钱到苏州,最初只能作个小经纪,“后家日泰,抱布贸丝,积资巨万”(17)。据抄本同治《新安篁墩程氏世谱》载,其迁吴始祖程镧,“顺治初年避难来吴,布业起家”。此位始迁祖,据王振忠考证,即《新安篁墩程氏世谱》的作者程熙所说的五世祖逸亭公,自“康熙间从新安休宁斗山来吴,布业起家,居金阊南城下,后因子孙渐增,迁至城中”。迁苏后的三世祖程梿,乾隆时“往来日本国贸易,家财巨富”(18),苏州在清前期又崛起了一个程姓家族。再如清前期休宁汪社生,“以贫困奔驰吴越,肩布市卖……嗣后家日隆起,输金于宗社,以供烝尝。输田以备粢盛,天寒施粥,于路无衣者赠以棉衣,敦善不怠”(19)。《留仙外史·一文钱》载:“徽商甲、乙二人合伙挟资数万,遂于阊门开设布店……经营不数年,财雄一方。”康熙时,歙人洪瑞峰等人就在常熟镇江门外建立新安义冢(20)。休宁汪有方者,也于康熙时期迁至苏州,其子汪伯仁,成为有名的“仁而好施者”,所以乾隆时苏州人彭启丰说:“吾苏汪氏自休宁来者多饶于财”(21)。

康熙中期,原在南翔、朱泾和枫泾等市镇的棉布加工字号,几乎全部转移到了苏州城阊门外,数量多达数十家。康熙九年(1670年)有21家,三十二年有76家,牌记81家,四十年有69家,五十四年有72家,五十九年有43家,乾隆四年(1739年)有45家,道光十二年(1832年)有28家,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仍有44家(22)。雍正时期字号数量无任何记载,但据浙江总督李卫雍正七年(1729年)奏报,苏州踹匠“从前数有七八千余”,目前“又增出二千多人”(23),由踹匠增加可知字号数只会增加不会减少。看来,康熙中后期至雍正时期是苏州乃至整个江南棉布字号的最为兴盛时期。连同其时松江、嘉定等地的字号,以苏州为主要集中地的江南棉布字号最多时大约多达近百家。

这数十家乃至近百家字号,是由何地商人开设的,未曾见人提及。顺治十六年(1659年),《苏松两府为禁布牙假冒布号告示碑》中列名的37家布商,排名最前的席时、席行,是苏州近郊著名的洞庭东山的席氏棉布商人。另有程益高、吴元震两家字号,后来在可以认定为徽商字号的康熙年间碑文中屡屡出现,显然系徽商所开。其余程、朱、吴等姓中当也有不少徽商。康熙九年,苏州府应字号呈请立碑,“为此饬谕徽商布店、踹布工匠人等知悉”(24),直接将字号与徽商布店视为一体。道光十二年和十四年的两块禁止踹坊垄断把持碑,均“发新安会馆竖立”,显然应新安商人请求而立,字号与籍隶新安的商人等同为一,字号的地域性不言而喻。乾隆元年(1736年),松江府的布商呈请官府禁止苏州府的布商冒立字号,列名的字号布商6家,领衔的吴舆瑶自称,“切璠原籍新安,投治西外开张富有字号”。其余5家中的朱左宜店、朱汝高店、李元士店分别以“紫阳辅记”、“紫阳甫记”、“紫阳□记”为招牌(25)。可知其时的松江字号,大部分已由徽商所开。乾隆十三年(1748年),苏州城重建横跨运河的渡僧桥,捐款建桥的8个布商,6个是安徽休宁人,董理建桥工料的2人,也是休宁人(26),捐款者中的金双隆字号,在康熙五十四年的碑文中就曾出现过。凡此种种,说明清初江南的棉布字号,徽商开设者不少,但其他地域商人如洞庭商人等也很活跃,与徽商竞争,而进入康熙年间,徽州布商已居于主导地位,以致官府发布告示直接“饬谕徽商布店”,碑文直接竖立在新安会馆。可以认定,清前期在江南经营棉布字号者,绝大部分是徽州商人,甚至主要系休宁商人。

数十家棉布字号的业主姓氏也相当集中。今据留存苏州的相关碑刻统计,自康熙九年到道光十二年前后163年间,共有字号354人次,其中程姓最多,31家,89人次;其次吴姓,28家,37人次;再次金姓,25家,36人次;其下依次为汪姓18家,19人次;朱姓15家,22人次;张姓11家,15人次;吕姓9家,18人次。7姓共236人次,占全部字号人次的66.67%,也就是说,有2/3字号集中在这7姓商人手中。特别是程、吴、金3姓,就有162人次,占全部字号的45.76%,接近一半字号系这3姓商人所开。最为突出的是程姓,占了整整四分之一。可见字号仅仅集中在少数几个姓氏的商人手中。程、汪、吴、李属“徽州八大姓”之列,在经营棉布字号方面也很突出,从姓氏方面可以推定,开设棉布字号的商人即系徽州人。

徽商开设棉布字号,也有实例可证。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休宁人陈士策在苏州上津桥开设万孚布店,后发展成万孚、京祥、悖裕、万森、广孚5号,字号招牌无形资产“计值万金”(27)。这个陈万孚字号,在康熙五十四年和五十九年的两块碑石中均曾出现过,直到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仍然开设,至少存在了五六十年。笔记所载著名的益美字号的事例是人们喜欢引用的:“新安汪氏,设‘益美’字号于吴阊,巧为居奇,密嘱衣工,有以本号机头缴者,给银二分。缝人贪得小利,遂群誉布美,用者竞市,计一年销布,约以百万匹。论匹赢利百文,如派机头多二万两,而增息二十万贯矣。十年富甲诸商,而布更遍行天下。嗣汪以宦游辍业,属其戚程,程后复归于汪。二百年间,滇南漠北,无地不以‘益美’为美也。”(28)这个在笔记中被描写为先由汪氏,后改程氏,复归汪氏,以字号垄断居奇的“益美”字号,人们常常引用,但多省略其前后归属的一段文字。而细读数件碑文,恰恰反映了这一情节。这个字号,在康熙三十二年、四十年和五十九年的碑文中,以“程益美”字样出现,在道光十二年的碑文中又以“汪益美”字样出现。(29)碑文印证了笔记内容,可见作者所言确有所据。由作者许仲元笔记时的道光初年前推二百年,则益美字号当开设于明末,由“汪以宦游辍业,属其戚程”,则清初大概已改属汪氏的亲戚程氏,程氏至少经营了五六十年,又复归汪氏。一个字号能够前后至少维持二百年,这在徽商布业甚至整个商业行业中是很难见到的。

苏州如此,其他产布地区也多类此。如歙县许氏,康熙十八年(1679年)六世祖号文之者始迁无锡,以业布兴起,世代祭祀棉花神。许氏宗谱载:“徽州山多田少,地狭人稠,以货殖为恒产,故许氏族人往往服贾外郡,久之遂著籍其地。相传公营棉业,吾家曩昔,岁时祭祀,必供团花之神以此,公为进予公”;“府君起贫窭,以善贾手致万金”(30)。清乾隆时无锡人黄印称,无锡不出棉,但“棉布之利独盛”,所出“布有三等,一以三丈为匹,曰‘长头’;一以二丈为匹,曰‘短头’,皆以换花;一以二丈四尺为匹,曰‘放长’,则以易米及钱庄坐贾收之,捆载而贸于淮、扬、高、宝等处,一岁所交易,不下数十百万。尝有徽人言,‘汉口为船马头,镇江为银马头,无锡为布马头。’言虽鄙俗,当不妄也。坐贾之开花布行者,不数年即可致富。盖邑布轻细不如松江,而坚致耐久则过之,故通行最广。”(31)无锡为“布码头”,出于徽人之口,无锡盛产棉布而缺少棉花,显然徽州商人在将棉花贩往无锡又从无锡输出棉布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综合上述所论,如果说从事棉布长途贩运的除了徽商,还有山陕商人、洞庭商人、闽粤商人等地域商人,那么开设字号从事棉布踹染加工业的在清代则几乎全是徽州商人,讨论棉布加工业不能无视徽州棉布字号商。


二、江南市镇的徽州布商


清中后期,江湖上习称“无徽不成镇”,其实早在明中后期的江南,此类描摹的现象即已存在。江南除了湖州全府,苏州府的西部,嘉兴、杭州的部分生产丝绸的地区外,几乎都产棉布,而主要集中在松江一府、苏州府和常州府的大部分地区。万历时商人说,“至于布匹,真正松江,天下去得”,意思是说只要是松江布,可以畅销于各地;“山东、河南二省只作松江野路”,临清、河西、北京等地,都是正道,“济宁一带,松江邪正都行”(32)。嘉定县所产布匹,“商贾贩鬻,近自杭歙清济,远至蓟辽山陕”(33)。常熟县的棉布,“捆载舟输,行贾于齐鲁之境常十六,彼氓之衣缕往往为邑工也”(34)。在清前期,光松江一府,每当秋季棉布上市兴盛时,“冀北巨商,挟资千亿,岱陇东西,海关内外,券驴市马,日夜奔驰,驱车冻河,泛舸长江,风餐水宿,达于苏常,标号监庄,非松不办,断垄坦途,旁郡相间”。布商曾估计,“松之为郡,售布于秋,日十五万匹焉”(35),号称“衣被天下”。无锡棉布,如前所述,“一岁所交易,不下数十百万”,徽商将其形容为“布马头”。江南棉布主要是销向华北、华中广大地区的。这样庞大的商品贸易量,为徽商活动提供了极为有利的先决条件。

明代江南棉布销往全国各地,主要有两大通道,一条经运河,过江涉淮而北走齐鲁大地,供应京师,达于边塞九镇,以山东临清为转输中心;一条出长江,经湖广、四川而沿途分销于闽、粤、秦、晋、滇、黔广大地域,以安徽芜湖为绾毂之地(36)。

临清古称清源,明清时期的清源驿就在临清城商业中心的中州,是运河沿线十分重要的商品转输地。15世纪中叶以后,随着交通日益繁忙,临清人口逐渐增加,商业繁荣日盛一日。最为繁盛的中州,举凡南方的丝织品、米粮,西北的毛皮,华北平原的麦豆,长芦的盐,都集中在那里。一条长街贯穿南北,长达三里有余,长街以西有白布巷,店铺以布店为主,绸缎店则集中在与其相交的果子巷。徽州布商与洞庭等地布商分别建有“会”,三会合而为行,布行在隆、万时生意达到鼎盛,多达72家。其中号为“一左元”的布店,据说出银“每锭必点一朱”,每年需用朱粉达二三十斤。(37)徽商还集资在临清的卫河两岸购地30亩,设为东、西义冢,作为客死其地的徽商寄棺或埋葬之地。“世习临清布业”的歙县人王道济,就于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捐资建造了临清舍利宝塔的第六层塔身(38)。徽商汪保,捐资在鳌头矶之东建桥,官府命名为通济善桥,工部郎中张大器撰记(39)。由万历时谢肇淛所谓“山东临清,十九皆徽商占籍”(40)来看,明后期徽商在临清是人数最多的地域商人,其中徽州布商当是最有实力的商人。结合各种文献记载,可知临清的徽商,与活跃在江南棉布产地南翔等镇的徽商实际上就是同地域商人。由临清转输华北各地以至北方边地的大量棉布,即来自江南。

另一江南棉布的转输地芜湖,也多徽州商人。嘉靖年间,歙县岩镇人阮弼,从事棉布贩运,先以南京为初级转输地,“就诸捆载者悉居之留都转运,而分给其曹,利且数倍”。因更多的利润归于染人,阮弼就在芜湖设染局,“召染人曹治之,无庸灌输,费省而利兹倍。五方购者益集,其所转毂遍于吴越荆梁燕豫齐鲁之间。”家大业大,“则又分局而贾要津……伸降赢缩莫不受成”,在各地设立分局,覆盖更大的市场。(41)后来又有徽商黄礼等在芜湖经营布匹(42)。明后期,江西“民间所用细布,悉从苏松、芜湖商贩贸易”(43)。很显然,江西等地消费的棉布,是由徽商从江南转输的。

江南所属各镇,盛产各种布匹,徽商贩运的棉布,即来自江南广大的乡镇。因而明中期江南崛起的数量繁多的市镇,便是徽商的活动据点和布匹收集地。

松江府所产布匹,清初上海人叶梦珠描述,府城有飞花、尤墩、眉织等,上海县则主要有三等,上阔尖细者,名标布,出于三林塘者为最精,周浦次之,县城最下,“俱走秦、晋、京边诸路”;较标布稍狭而长者,名中机,“走湖广、江西、两广诸路,价与标布等”;最狭而短者,名小布,阔不过尺余,长不过十六尺,“单行于江西之饶州等处”(44)。清中期人褚华描述,“凡布密而狭短者为小布,松江谓之扣布,疏而阔长者为稀布,产邑中。极细者为飞花布,即丁娘子布,产邑之三林塘。文侧理者为斜文,文方胜者为整文,文棱起者为高丽布,皆邑产,他处亦间有之。”(45)依据两人描述,大体可以概括松江一府所产代表性的棉布。

苏州府嘉定一县,种棉多于种稻,征输的漕粮明代起即以售布收入折银征收。所出布匹,万历县志载:斜纹布,“间织为水浪胜子,精者每匹值至一两,匀细坚洁,望之如绒”;药斑布,“以药涂布,染青,干即拂去,青白成文,作楼台花鸟山水人物之象,可为茵为衾为幕”;棋花布,“以青白杂组如棋枰,用作帨帐”;近时民间多衣紫花布,无间老幼,民风虽称淳朴,而频见巧思,一草结凉鞋,有值百钱以上者(46)。康熙县志载:布“有浆纱、刷线二种,工有粗细,色有黑白,织有厚薄,家有传习,客有拣择,用有染素,产有路数,而价因以低昂”;紫花布,以紫花棉织成,“纱必细匀,工必良手,成机待市,价倍寻常”;粉青生布,出宝山城,“佳者胜太仓徐王庙”(47)。明人汪价《斜纹布赋》谓:“嘉邑布缕,行于京省。斜织花纹,则又机女巧思……比户缉纺缫之具,连村札机杼之声。浆纱行于本境,刷线达于京师。蚤夜投梭而不歇,奇寒盛暑之莫知……积锱铢以完课,易升斗以疗饥……它如药斑一种,青白文稠,花鸟人物,错采纠缪,虽非佳品,辄得贵酬。”(48)描述了嘉定县所产代表性名布匹浆纱布、刷线布、药斑布和紫花布及其畅达的销路。

嘉定县南翔镇,“民居稠密,百货骈阗,市声浩浩,有如通都大邑”(49)。该镇是江南首屈一指的棉布业市镇,出产刷线布,又名扣布,“光洁而厚,制衣被耐久,远方珍之。布商各字号俱在镇,鉴择尤精,故里中所织甲一邑。”(50)该镇“四方商贾辐辏,廛市蝉联”,但自明至清,“多徽商侨寓,百货填集,甲于诸镇”(51),客商显然主要是徽商。归有光记,“嘉定南翔镇,大聚也,多歙贾”,歙县李姓商人居住其地,“亦时时贾临清,往来江淮间。间岁还歙,然卒以嘉定为其家”,直到嘉靖末年,死后葬于嘉定。(52)歙县人李汝节的父亲,也以南翔镇和临清为南北基地,从事棉布贸易,而且捐金朝廷,赈恤地方,十分活跃。歙县人任良祐,也侨居其地,“性嗜义”,在镇上云翔寺前建金龙四大王庙。万历中,当地士绅倡议将漕粮折银征解,他“慨然首捐千金,为诸公入都资斧,又捐二千金重新白鹤寺,以余力建玉皇阁藏经楼,罄其赀勿恤”。(53)江应选,在江南经商,迁居南翔,“足迹历蓟门、辽左……以贸易起家,意度豁如,好行其德”(54)。徽商程应蛟和汪德等也曾在那里经商。

入清以后,南翔镇上的徽商势力似乎更盛,“布商辏集,富甲诸镇”,“布商莫盛于南翔,娄塘、纪王庙次之”(55)。朱嘉禄,从父文彬由徽州侨寓南翔,后占籍其地,“凡里中庙宇桥梁、育婴、赈济,咸领袖为之”。姚鼎闻,休宁人,由平湖转徙该镇。(56)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僧人募修云翔寺,徽人方鲤倡捐银百余两(57)。歙人罗采,由扬州迁往南翔,置漏泽院,瘗无主尸骨,并在曹家浜南置义冢。雍正十一年(1733年)岁荒,棉布商人奉文公捐钱米煮赈,罗采独力设厂广福禅院,赈饥至三个多月。平时因“踹坊各匠逋金无偿,当众悉焚其券,感泣者载道”,罗采“虽手散万金而无骄色”(58)。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镇上布商字号至少有10家,从列名首位的程怡亭、罗豫记等名号来看,当主要为徽商所开。同苏州城一样,为布店字号加工布匹的踹坊工匠为工价与之发生冲突,字号呈请嘉定县衙核定银钱比价,每银一两给钱820文,将此标准立碑公布(59)。

嘉定县罗店镇(雍正时起属宝山县),民间有“金罗店,银南翔”之名,是又一著名的棉布业巨镇。当地七分植棉,三分种稻,盛产棉花,“惟以纱布为事”。(60)所产棉花,有金底者,每斤收纯棉六七两。棉布有紫花布、套布、泗泾布、斜纹布、棋花布之名,每匹一丈三尺至一丈五六尺不等,“精粗不一,价亦不同”(61)。万历时,“徽商凑集,贸易之盛几埒南翔”(62)。镇上有漏泽园,“系徽商捐置,埋徽商之死于镇而无可归者”(63)。崇祯初年,有徽商蒋姓者,“富而横”(64)。有金集,原籍新安,与弟尚东寓居嘉定,俱以才名著,后金集迁居罗店,“轻财好施,人以薛田文目之”。雍正十年(1723年)潮灾,民庐漂没,金集出资掩埋,复买东山之田作为义冢。乾隆二十年(1755年)岁饥,发仓粟减价平粜,“活人无算”(65)。

黄渡镇,地属嘉定县和青浦县,跨吴淞江两岸。所产棉布,有刷纱而无浆纱,长短阔狭,分纪王庄、泗泾庄两种。俗呼买布店曰“庄”。北乡布似纪王庙,南乡间有仿泗泾者。后来还出套布、顶成布。(66)该镇所出织布机徐家布机,特别有名,其“坚致而利于用,价亦稍昂,机之横木必书其年月某房造”(67)。镇中多徽商足迹。清代有姚熙者,其先人就是从休宁迁来(68)。汪永安,世居休宁,康熙时其父由黄渡迁往诸翟镇。休宁人黄承志,习贾耽吟,侨寓黄渡20年(69)。程宝潞,先世由徽州迁居黄渡(70)。

枫泾镇,为松江府娄县和嘉兴府嘉善县所共辖,是江浙交界处的巨镇,“市廛辐辏,烟户繁盛”(71)。所出棉布,“阔曰大布,狭曰小布,农妇藉以为业”(72)。该镇更是有名的棉布踹染加工业巨镇,乾隆中期的苏州人顾公燮说:“前明数百家布号,皆在松江枫泾、洙泾乐业,而染坊、踹坊商贾悉从之。”(73)直到康熙时,镇中仍然开设众多布店字号,当地称“布局”。局中雇佣的染匠砑匠等工人,都是江宁等外地人,往来成群。康熙初年,因工匠不受约束,纠众收敛巨资,与当地人形成严重冲突。当地人“闭里门水栅,设计愤杀,死者数百人”,酿成重大的人命要案。济美字号主黄翁出面料理诉讼事务,钱多势大,凶手未曾抵命。死者家属数百人,乃各以白布缠头,持械复仇,黄姓商人再次出面,支付了巨额抚恤金,才将事态平息。(74)镇上活动的外地商人,常见徽商的身影。顺治十一年(1654年),重修圆明桥,即由“徽籍诸商分葺之”(75)。嘉庆时闻人程廷玛、廷瑚、廷连兄弟,即是歙县人。其先人双石府君迁到该镇,经商成功,转成科第起家,为里中望族,到光绪时历经五世,“累有清德”,建立起程氏宗祠,光绪初又重建祠堂,置办义田一千余亩,为本族救恤之资。又有休宁人许氏,名德俊者,始迁其地,后来建起祠堂,置有义田八百余亩,周济族内贫乏。(76)如此看来,枫泾镇也是徽州布商活跃之地。

朱家角镇,在青浦县西10里。该镇“商贾凑聚,贸易花布,京省标客往来不绝”,明后期成为棉布业巨镇(77)。所出棉布有刷经、拍浆两种,“刷经缜密,拍浆细软,市价相若”。这些布匹又有大号、小号之别,“小号门面阔八寸三分,长十八尺;大号门面阔九寸五分,长十九尺”。凡是“本色布,南翔、苏州两处庄客收买,青蓝布,估客贩至崇明、南北二沙”。还有杜织布,“门面阔一尺三四五寸不等,每匹长至二十二尺,乡人多自服”,也即朱彝尊所谓“裁作轻衫春更宜”所描写者。(78)该镇康熙时“商贾贸易骈阗”,“商贾云集,贸贩甲于他镇”、“商贩交通亦甲他镇”,“茶场酒肆为京洛标客居停之所”,棉布贸易更加兴盛(79)。镇中最为活跃的是洞庭商人席、许、翁、万四大家族,但既称南翔、苏州庄客常时收买布匹,自然也有徽商踪迹。清前期休宁人程大任,“任侠好义,里人贫,将鬻妻,大任罄橐金周之,得完聚。有富豪速仇于狱,又力雪之。其他隐德多类此。”(80)观其所为,恐系商人。又乾隆二十八年,徽商程履吉就曾捐银千两,将原在雪葭浜的城隍庙迁移至平安桥北,成为镇中十二景之一(81)。

雍正时起金山县署所在地朱泾镇,处于江、浙交通要道,明中期即有居民数千家,商贾辐辏。所出棉布,号称尤精。更以出产纺纱铁锭出名,号称“最良”,有“朱泾锭子吕巷车”之谚。清中期尤家、骆家锭子也闻名于时,“远近争购”。(82)从其出产优质铁锭来看,该镇棉布纺织水平相当高超。明后期起,即与枫泾镇一起,麇集了众多棉布加工业字号,自然多属徽商开设者。清人说明时朱泾与枫泾集中了数百家棉布加工字号,以及染坊、踹坊等,赵慎徽诗称其“估客往来多满载,至今人号小临清”,并注称“明季多标行,有‘小临清’之目”(83),比作运河沿线的著名商业城市临清。

嘉定县南六里的石冈市和东南24里的广福镇,以及广福镇内的戬滨桥等地,跨冈身南北,地处水陆要冲,均以种植棉花为主,纱布为业。清前期,石冈市“布商辏集”,戬滨桥“客商咸集”,广福镇也已成市(84)。地方文献描述,嘉庆时,“布商始萃南翔,近则黎明至广福、石冈、戬滨,迁徙不常,非抱布者厌故喜新也,祗争锱铢尔。”(85)所产棉布有刷线布,又名泗泾扣布、纪镇扣布,长套段、短套段,“总以长短阔狭之数为别,而工有粗细,织有厚薄,价有低昂,妇女昼夜纺织,公私诸费皆赖之。”(86)

娄县和青浦共辖的七宝镇,“居民繁庶,商贾骈集”,也是当地的巨镇(87)。自蒲汇塘桥南堍栅楼起至南尽处为南大街,“商贾贸易,悉开店肆”,长二百多步;东街,又名纺车街,街中人多制纺车售卖,长约三百余步;北大街,“悉开店铺,生意贸易之处”,约长二百步,商业均极兴盛(88)。当地种棉花者十居六七,种有早晚,色有紫白,“以供纺织,且资远贩,公私赖之”;所出棉布,有标布、扣布、稀布三种,“比户织作,昼夜不辍,乡镇皆为之”。该镇有一手捻三纱者,以足运轮,“人不劳而工自敏”(89)。当地专制纺车出名,纺纱水平也高,可见该镇纺织业水平大概极为高超。

界于昆山、嘉定二县之交的安亭镇,田土高仰,多种棉花,出产浆布、黄布、棋花布、药斑布等(90)。布商活动殊少记载,但道光《昆新两县志》载《安亭志》编纂者孙岱的先世,即“自歙徙昆之安亭”,可以推知徽州布商一定在那里经营过。

嘉定县外冈镇,地处娄江流经要道的冈身上,因名外冈。明朝成化、弘治间,生齿日繁,但嘉靖后期受倭寇骚扰人户逃亡殆尽,万历初年,“民益稠密,俗称繁庶,四方之巨商富驵,贸易花布者,皆集于此,遂称雄镇焉”(91),是一个因棉布而兴起的名镇。后来人称:“外冈虽小,而以镇名。因地产花布,远商云集,居斯镇者,未必皆土著。”(92)方志所谓“四方之巨商富驵”,其实主要是徽州布商。方志又载:“惟外冈因徽商僦居钱鸣塘收买,遂名‘钱鸣塘布’”。布因徽商经营而名,可见徽商在镇上的势力及其影响。外冈土地瘠薄,“必资纺织以供衣食”,即使号称大户,也不废纺织。明时出产紫花布,“价倍于常布”;茶花布,用青白缕间织成文,如棋枰;又有阔大者,为官布,“不常织”。(93)清代出产浆纱和刷纱布两种,而主要是浆纱布。原来只有太仓织造的飞花布,当地人称小布,乾隆时也多织造,“纱必匀细,工必精良,价逾常布”。据商人说,外冈之布,名曰冈尖,“以染浅色,鲜妍可爱,他处不及”,“故苏郡布商在镇开庄收买”。(94)收买时间每天甚早,所谓“我镇卖纱卖布者必以黎明”(95)。徽商在镇上活动不绝。外冈镇至嘉定县城十余里,其间村墟辽远,东西来往者苦无弛担歇息处,万历时歙商任良祐新筑井亭(96),提供道路设施之便。吴兴寺之东房崇福房,岁久倾圮,康熙年间徽商姚氏捐资重修。三官堂,清前期徽商姚氏重新装金。(97)又有歙人江南金,自幼侍父,以布业寓居外冈,顺治二年中乡试(98)。又有徽商姚南青,在镇之北街开质库。徽州王某,年少时客镇中,经营布业,不久转为永昌典夥,积资数十金,归家娶妇,后为典中总管,每年有赢余,复娶南翔镇儒女为妻,遂以外冈为家(99)。

钱门塘市,地处嘉定西北,与太仓、昆山交界。宋元时兴盛一时,明代转衰,但犹有徽商收买布匹,棉花种植和棉布织造较有地位。镇志称,“居民向以花布为生”,该镇顾浦东岸,势稍高,种植棉花尤多。所产“丁纯布,纱细工良,明时有徽商僦居里中,收买出贩,自是外冈各镇多仿为之,遂俱称‘钱门塘布”’(100)。其实直到清中期,镇中徽州布商仍较活跃。太平天国前,有歙县人许立勋,“少就贾业来里中”(101),当即从事棉布经营。

诸翟镇,以村西多紫薇花,也名紫堤村。其地跨盘龙镇,东属上海县,北属嘉定县。地方志书载,遍地种植棉花,“色有紫白之分,然惟白者尚,紫者间或种之”,乡民“多藉纺织谋生”。所产棉布有扣布、标布之分,扣布坚致细白,卖于纪王庙、盘龙镇,标布卖于本镇(102)。镇上多徽商,“本村流寓,以休宁汪氏为最。自明嘉靖间汪文明始,至国朝起及印凡五世,后则入籍本乡,为土著。”(103)汪文明,休宁石田村人,从事举业不售,乃弃而从商,至盘龙镇,租房经商。越数年,移居紫堤村。与村中耆旧诗酒言欢,订道义交,后世子嗣踵至,遂世居其地。(104)其子世仁、世美、世儒。世美为县学生,世儒始习举业,后随父寓居紫堤村,“经理商业,延师课子日澄”,使日澄早早入学,走的是其父的老路。世仁之子日省,随父由盘龙镇迁居紫堤村,“理商业,闲居吟咏,教子之补,由徽郡庠中式崇祯三年举人”。(105)世儒之子、日省之堂弟日濬,在盘龙镇经商。日濬之子之鲲,时当明清鼎革之际,放弃举业,“行贾于江村,垂四十年”,周给贫士,为人排难解纷,里中多信服。(106)其弟之蛟,随兄留贾盘龙,“理旧店业,值兵燹,资产萧然”。之蛟与兄之子起特,“协力同心服贾”,家业稍起。中年以后“以贸布寄迹吴门”,晚归紫堤村。(107)之鲲之子起,顺治初年,因父店乏人,遂学任事,贸易之暇仍留心学业。中年营布业。(108)之桢之子印,贾盘龙,经营质库,于“生理赢息,丝毫不苟”。汪起因“世寓江村,奉五世祖遗像作旅荐仪,合族人祭之”,其子五人,四人为县学生员,从此“入本村籍”(109)。休宁石田村汪氏,自汪文明于嘉靖年间起到清朝初年,前后五代人,一直经商盘龙镇、诸翟镇。每一代人又多贾而好儒,亦商亦儒,以经营所得为儒业科举之资,与村中缙绅大族侯氏诗文往还,走了一条商人向儒士的角色转换之路。汪文明开始的四代人,均归葬休宁故里,而自汪起起,开始入籍紫堤村,完成了经商客寓,到占籍入籍的商人转移地望的全过程,极为典型。此外,康熙末年纂修《紫堤村小志》的汪永安,他的父亲就是从黄渡镇迁到该镇的休宁商人(110)。从此,诸翟镇的大族也在侯氏、沈氏、秦氏以外增加了汪氏,镇上的望族势力在明清之际有所增强。汪氏在诸翟镇经营之时,正是当地棉布贸易最为兴旺之时。清初青浦举人袁锡载描述:“吾乡土产,惟细白扣布,坚致耐久,为中人所宜。向年各省大商辈重赀来购,一时不能齐集,有发现镪于各户以徐收其货者,故布价不贱,而贫民业在纺织,竭一日之力,赡八口而无虞。今商人需布,有现货而无现银,价遂从此日落。更数十年,吾郡之生计尤不知若何矣。”(111)可见休宁汪姓徽商在布业巨镇诸翟兴衰中的作用极为明显。

马陆镇,嘉定门外12里,元明时由村成镇。所产棉布有刷线布、泗泾布、标布、长套等。该镇“贸易财源赖布商,铺街老圃业成行”(112),当有徽州布商。

方泰镇,在昆山县东境。清康熙间,陈、严两家来,“自两家以猗顿之术起家,为一镇领袖,一镇化之,习于勤俭,各铺户皆日长炎炎,由是房屋陆续增添,街衢渐次改观,布庄开张,典商望风而至,百货骈集,遂成闹市,而镇中始有殷实巨户矣……日新月盛……方泰镇之称,实始于此。”(113)由此可见,该镇是一个因棉布业兴盛而起的市镇。镇上即有徽商活动。康熙三年(1664年),徽商汪皆泰捐资建方泰寺山门(114)。

里睦镇,本名李墓市,清前期称老徐市,在昭文县治东北40里。明时“商贾骈集,居民万灶”。“地属高乡,花布为重,花即棉花,布即棉布”。“里睦则以日出为市,亦与他处同。惟从前布市甚早,五更则庄列风灯,抱布者已联络不绝。至晓庄收,然后以货物交易。今则收布亦在日出后矣。惟新花出时,牙行为客收买零花,为时独早。乡间牙行且高悬标灯,其早可知。平时亦不甚早也。”(115)可以想象徽州布商的经营景象。

唐市镇,在常熟县东30里,旧名尤泾市,明中期起称唐市。该地出产罗纹布、苎布,镇上开设的“典商、布贾多非土著”(116)。非土著,即多为徽商。明末,有徽州人王魁在镇上活动(117)。

常熟县梅李镇,在县东36里,以出产花米为大宗。“小布,东乡杜布厚重耐久,荟萃之区,实在梅李,消路闽、浙最广”(118)。清代有休宁人方春熙,其曾祖方兆即迁至该镇,其父恒益,“性好善,岁饥,施粥施衣,以赈贫者”(119),数代人在梅李活动。

菉溪镇,位于吴淞江东岸,属嘉定县与昭文县。镇“田土高仰,物产瘠薄,不宜五谷,多种木棉,与安亭一路专事纺绩”;“惟机户所织飞花布长一丈六尺,宽九寸三分,虽不及石浦扣扪、兵墟村袍段,而郡亦有标,直达北五省,可充衫裤之需”。东乡泗桥,“向推巨镇,商贾辐辏”。该镇也多徽商。镇属在吴淞江入口处有木瓜桥,原为木桥,乾隆时徽商易以石;典商程文翊一再修葺通济桥(120)。

元和县唯亭镇,出夏布。镇中布庄集中在东市,“各处客贩及阊门字号店皆坐庄买收,漂染俱精”(121)。常有山东客商坐庄收布,但收布者既云是“各处客贩及阊门市号店”,徽商也当在那里坐庄收布。

宝山县大场镇,出产棉花棉布。方志记载:“明末清初两朝,安徽省徽州商人俗称徽州帮来到大场经营商业者颇众,于是有徽州会馆之设立。地址在镇西市梢文昌阁门前,土地堂东隔壁。迨至清末,馆屋年久失修,遂即坍毁,而一般徽籍商人后裔,亦以年事久远,不思故乡,就在大场生根立业。现今居民中,起始祖先来自徽州者不少。目下徽州会馆名字且无人谈及矣。”(122)

徽州布商在各地市镇的活动,在刺激棉布生产、促进城镇经济繁荣、扩大城镇劳动力就业等方面都起了重要作用。诚如乾隆《元和县志》言:“苏布名称四方,习是业者阊门外上下塘居多,谓之字号,自漂布,染布、看布、行布各有其人,一字号常数十家赖以举火,惟富人乃能办此。”(123)徽州布商实力雄厚,在各地市镇和苏州城开设棉布加工字号,不但收集了棉布生产者的产品,而且成了棉布加工业工人的生计所在。广大棉布产区,其棉布更有赖于徽商的收购贩运。明末,松江有些地方试图向布商佥派徭役,有识之士即条议道:“商非土著,既难托银,又无田土,势难佥役。役一及之,则客商之布标散,而各镇之布庄亦散,匹妇洗手而坐,染工攘臂而呼,其流祸可胜道哉!”(124)布商星散,直接影响镇人生计。布商在镇上开设布庄,更直接影响到市镇的兴衰。南翔镇曾因徽商麇集,呈现过甲于诸镇的繁荣景象,到万历年间又因徽商“稍稍徙避,而镇遂衰落”(125)。黄渡镇,棉布“价之高下,听客所为”(126)。上海三林塘,“布庄收布,或名长梢,或名平梢,皆有限定尺寸,违者不收”(127)。嘉定马陆镇,如前所述,“贸易财派赖市商”,一凭布商定价,利源在人,生产者已经深深陷入了商品经济的旋涡。清初上海人叶梦珠记载,上阔尖细者,名标布,“俱走秦晋京边诸路”;较标布稍狭而长者,名中机布,“走湖广、江西、两广诸路”。明朝“标布盛行,富商巨贾操重资而来市者,白银动以数万计,多或数十万两,少亦以万计。入清后,中机布转盛,昔日从事标布生意的商人改作中机布,松江人将这种布称为新改布。明末清初更有一种小布,单行于江西饶州等处,康熙八年后“饶商不至,此种小布遂绝”。因而他形象地形容徽州等布商在棉布产地人们心目中的地位:“牙行奉布商如王侯,而争布商如对垒。”(128)清中期的太仓人黄与坚也说:“昔时尚可因沿者,以土产木棉,凡南北大商岁赍白镪辐辏而至,小民得擅木棉之利,可以枝梧,今则齐豫皆捆载而南,货多用寡,日贱其值,祗恃闽、广之贸布,少资织作,而又百无一至,尽田亩之获,朝夕且不支,其必不能清理赋役之事也审矣。”(129)同时的嘉定人瞿中溶形容:“织布闲时即纺纱,穷家妇女托生涯。近来利薄难衣食,全仗夫男养一家。趋巧偶然短尺梢,渐教布匹远难销。吴门字号皆停歇,徒叹零星贩卖劳。”(130)在生产者和商业资本之间,后者往往处于较为主动的地位,影响着广大小生产者的生计。

如果说,洞庭商人主要以朱家角镇为经营布匹的大本营,山东商人常到元和县唯亭镇等地收购夏布,秦、晋布商主要在上海收布,福建商人主要在上海、太仓等地收购棉花和棉布(131),广东商人主要在宝山县江湾镇等地收购棉布,则其余地区市镇的布商,当主要是徽州的休宁和歙县二县商人,徽州布商在活动地域上是江南棉布贩运的主力。清中后期盛传的“无徽不成镇”谚语,正是徽商活动与江南市镇兴衰关系的生动写照。徽州布商采购商品甚至组织商品生产,通过市场影响生产,从而推动了江南以棉布为主业市镇的兴起,或者促进了江南棉布市镇的兴盛发展,其活动地点的转移,也导致了江南棉布市镇的盛衰嬗替,江南棉布市镇的兴衰,直观地反映了徽州布商的活动情形。不少徽商更完成了从客居到占籍到入籍的过程,江南大地增加了诸多来自歙县和休宁县的商人家族和仕宦家族。


三、徽州布商字号的经营方式


棉布织成后,需要经过染色、踹光等后期处理,才能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棉布的染踹加工成为棉布商品流通必不可少的一环。徽州布商在苏松等地开设的众多棉布字号,是集收布、发布委托加工、再回收布匹批销外地的大型商业资本(132)。布商字号不但通过商业资本本身谋取利润,而且还将商业资本转化成工业资本,形成商业资本与产业资本的结合,从而既谋取商业利润,又获取产业利润。乾隆《盛世滋生图》中出现的“本店自制布匹”,就是指的这种加工布匹的字号。

字号加工布匹,先要收布。收布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间接在字号开设地收购。如上海张曼园之父“五更篝灯,收布千匹,运售阊门,每匹可赢五十文。计一晨得五十金,所谓鸡鸣布也。”(133)这是设在苏州的字号,在清初由产地之人送布上门收购。如前所述,棉业巨镇南翔镇,盛产浆纱、刷线布,“布商各字号俱在镇,鉴择尤精,故里中所织甲一邑”(134)。这是设在棉布业市镇的字号就近收布。另一种是苏州的字号直接到产布地收购。为了增加竞争力,降低坯布收购成本,字号通常通过后一种途径,到产地收布,或者是通过布庄或牙人(实际上有的布庄即系牙人所开)代为收购。或者是字号自设布庄采购,所谓“乃自募会计之徒出银米采择”(135),直接从生产者手中购买布匹。如元和县唯亭镇产布,“各处客贩及阊门字号店皆坐庄买收,漂染俱精”(136)。而且随着字号由各地市镇向苏州城集中,这种字号的直接收购形式日益占据重要地位。为确保布匹质量,字号更直接向棉织户发银定织。嘉庆间人缪元英诗,“秋间刚得拈针线,贾客肩钱定布机”,作者自注“吴门布客每认机定织”(137),说的就是这种情形。大体而言,除了南翔、朱泾、枫泾等特别重要的市镇本身开设有字号外,棉布字号在棉织业市镇如外冈、娄塘、诸翟、周庄和唯亭等地直接开庄收买布匹,在其他市镇乡村则由当地牙行布庄代为收购布匹。

徽商从事棉布加工销售的数十家字号,又是如何经营的呢?有人主张有设局雇工染造和通过包头雇工经营两种形式(138);也有人依据踹匠“俱系店家雇佣之人”,系“局中所雇”等记载,认为字号直接经营整染作坊(139)。但上述记载是否就是字号直接经营或自行设局下的雇用,还颇值得推敲。被人举为直接经营踹坊例子的益美字号,并无设局雇用踹匠的任何迹象,倒是如前所说在康熙三十二年、四十年、五十九年和道光十二年的碑文中均曾具名,但都是以委托踹坊加工棉布的形象出现的。实际上,如果我们细读苏州康熙九年、三十二年、四十年、五十四年、五十九年和乾隆四年、四十四年、六十年的8块核定踹匠工价的碑文,道光十二年、十四年和同治十一年的3块禁止踹坊垄断的碑刻,以及嘉定县康熙和乾隆年间的2块踹匠工价碑,娄县康熙年间的1块禁止踹匠抄抢碑,对照康熙中期江苏巡抚汤斌的告示和雍正年间浙江总督李卫、苏州织造胡凤翬、署江苏巡抚何天培的几件相关奏折,可以发现它们所涉及的字号踹匠关系与地方文献所述并无根本不同,反映的都是同一种生产或加工形式,从而也可以明了真正的字号与踹匠的雇佣关系。康熙九年(1670年),苏州府核定踹匠工价,为此示谕字号、踹布工匠,“嗣后一切踹工人等,应听作头稽查,作头应听商家约束”(140)。这里的作头是否就是字号雇用的管理人员呢?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踹坊包头邢庆生等呈称,“身等同为包头,约有三百余户,或有两作,或有三坊,不能分身稽察。每作用管帐一人,专责稽查,名曰坊长。”(141)所谓作头,原来就是坊长,责在稽察踹匠,如果一个包头有二作以上,作头就是包头聘请之人,如果包头只有一作,作头就是包头自身,是踹坊主。明了了作头的身份,我们再来探讨字号与踹坊、踹匠的关系。

雍正八年(1730年),浙江总督兼管江苏督捕事务李卫与两江总督史贻直、苏州巡抚尹继善的奏折说得较为清晰。奏中说,在苏州,“各省青、蓝布匹俱于此地兑买,染色之后,必用大石脚踹砑光,即有一种之人名曰‘包头’,置备菱角样式巨石木滚家伙房屋,招集踹匠居住,垫发柴米银钱,向客店领布发碾。每匹工价一分一厘三毫,皆系各匠所得,按名逐月给包头银三钱六分,以偿房租家伙之费。习此业者,非精壮而强有力不能,皆江南江北各县之人,递相传授,牵引而来,率多单身乌合不守本分之辈……从前各坊不过七八千人,现在细查苏州阊门外一带,充包头者共有三百四十余人,设立踹坊四百五十余处,每坊容匠数十人不等。查其踹石已有一万九百余块,人数称是”(142)。由此奏折和参考其他记载,可以确知当时苏州包头有340余人,开设踹布作坊450余处,今人所谓“六七百家踹坊”(143),至今未见任何史料依据。据此,更可以明了字号、包头、踹匠三者之间的关系。字号是雇佣踹匠加工布匹的雇主,但并不直接经营踹坊,而是发放布匹,由踹匠在包头开设的踹坊内踹布,按件付以工价,然后收回布匹。其工价在康熙九年至三十二年为每匹一分一厘,雍正时增加为每匹一分一厘三毫。踹匠是江南江北安徽太平府、宁国府和江苏江宁属县、丹阳等地的“远来雇工者”,“在苏俱无家室”(144),“皆系膂力凶悍之辈,俱非有家土著之民”(145),“皆系异乡穷徒,无籍可稽”(146),“率多单身乌合不守本分之辈”,是到苏州谋生的一无所有的雇佣劳动者,靠出卖劳动力获取工资报酬。踹匠到踹坊就雇,要由包头(147)或坊长介绍,填明籍贯,何人保引,何日进坊,由包头严加管束,“踹匠五人连环互保”,“日则做工,夜则关闭在坊”(148)。包头是“有身家”的苏州当地人,他们“租赁房屋,备买□□赁石银三钱六分,是亦有本”,因而“每月得赁石租银三钱六分”(149)。因为包头租赁房屋开设踹坊,“招集踹匠居住”,踹匠是外来单身,容易肇事生非,所以封建政府一再颁示,责令包头管束工匠,甚至将他们“立于居民之外,每十二家编为一甲”(150),配合地方官府防止踹匠滋事,监视踹匠的行动。

因此,踹布业中的生产关系是相当清楚的。包头表面上是作坊主,置备菱角样式巨石(俗称元宝石)木滚家伙房屋,招集踹匠居住,垫发银米柴钱,约束工匠。实际上,加工的布匹系字号所有,踹匠的工资由字号支付。包头由于置备了住房、生产设备和垫支了银米柴钱,因而踹匠按名按月付给包头银3钱6分,“以偿房租家伙之费”。包头得到的不是利润,而只是垫支资本以及由此而来的好处,利润归布号商人所有。包头也不是所有主,真正掌握踹匠经济命运的是布号商人,包头只是包工头、揽踹人。这种揽踹人,因字号自由择坊发踹,在道光、同治年间与字号形成严重冲突,屡屡涉讼公堂。包头充其量只是踹匠的监工头、管理者,其责在监督踹匠守分不肇事,至于工效如何,利润多少,都与其无关。当然,包头与字号更不是雇工与雇主的关系,包头没有得到任何工资,而只是转发踹匠的工资,得到工资的是出卖劳动力的踹匠,只要包头不中间克扣,踹匠与包头很少形成冲突。所以,真正形成主雇关系的是字号与踹布工匠,他们之间基本上是一种自由劳动的雇佣关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署江苏巡抚何天培才说踹匠“俱系店家雇用之人”。真正居于经济统治地位,限制或影响踹染行业的生产与工匠生活的也是字号,所以人称字号“自漂布、染布、看布、行布各有其人,一字号常数十家赖以举火”(151)。所以地方政府的规定是“一切踹工人等,应听作头稽查,作头应听商家约束”。正因为如此,踹匠的每一次“齐行”斗争几乎都是为了要求增加工资,而字号则总是仰仗官府镇压踹匠的停工斗争。可见,不能因为包头横隔其问,就否认字号与踹匠之间的劳资关系。

之所以如此反复阐述字号、踹坊、踹匠之间的关系,是想说明这就是当时字号的一种基本的棉布踹砑加工方式,而并不同时存在一种字号直接设局雇佣踹匠的加工方式,所谓踹匠系“店家雇用之人”,指的只是字号与踹匠存在主雇关系,并不意味着字号直接设局;所谓“一字号常数十家赖以举火”,指的是因为字号的存在,看布、行布、染坊、踹坊、踹匠等社会各界都能分沾余润,赖以为生,而并不意味着字号自行开设踹染作坊独立完成棉布染整的全过程,不能望文生义,随意解释,更不能将同属字号委托踹坊加工布匹的史料理解成字号既有直接经营又有间接经营踹布业的两种加工方式,说直接经营的字号是坐商而间接经营者是行商,更是想当然之论。苏州的踹布业是由字号间接经营的。迄今为止,还未发现可以说明字号直接设立踹坊的任何史料,也未发现字号直接设立踹坊的任何例证。本文多次提及的万孚字号,兼开染坊,但“踹石已另请良友加价,令其重水踹干”,踹布始终是委托踹坊的。地方文献只说字号“漂染俱精”,漂布染布各有其人,而未说字号染踹俱精,染踹有人。苏州只有数十家字号,而有450余处踹坊,1万余名踹匠,如字号自设踹坊,一家字号平均约有近10处踹坊,200余名踹匠,作为外地客商的徽商,要在苏州开设这么多的作坊,安置如此多的踹匠,恐怕也是不可思议的事。

字号并不直接经营踹坊,那么是否如人所说“都设立染坊,雇有染匠”(152)呢?《布经·看毛头大略总要》说:“凡开字号,所望者,惟染坊内可以取利无穷也。”似乎是说因染业利厚,字号是兼营的。实际恐未必。康熙五十九年七月,苏州有一块染业碑,在碑文中列名的字号染坊共有64人(153),常被人视为当时苏州有染坊64家的依据(154)。本文姑且同意这种看法。染业碑中列名者在字号倡立的历年踹匠工价碑中出现的有吴益有、赵信义、程益隆、程广泰、吴益大、周正和、吕双元、金双隆、朱京元、程德丰、朱紫阳、陈万孚、朱天嘉、吕咸亨、程益美、俞启裕、程日升和方德和等18家。可以认为这18家字号确是兼营染业的。值得注意的是,这18家字号在同年同月竖立的另一块踹匠工价碑中具名的有13家,在全部43家字号中仅占30%(155)。如果这个事例可信,那么我们可以认为,字号确有兼营染坊的,但比例恐怕并不很高。前述曾经两次在碑文中出现的万孚字号,其业主陈士策,早年“代管金宅染坊”,自开字号后,仍然“向来发染”,后来因为颜色不佳,布匹销路不畅,才不惜工本,自开染坊。这个事例既说明字号有兼开染坊者,也说明并非所有字号均兼开染坊,或者说字号并非始终兼营染坊。字号自开染坊涉及资本、场地、人手、管理等一系列问题,在染业发达、染坊林立的苏州,外发加工染色简便易行,因此字号兼设染坊大概并不普遍,至少绝不会是“都设立染坊”。所以地方文献所说的字号“漂染俱精”,不独不能理解为字号自开踹坊染整俱精,兼且不能简单地理解成字号都自开染坊精于漂染,而恐怕只是说经过字号的布匹漂染质量都是过得硬的。

注释:

①《云间杂识》,转引自张海鹏、王廷元主编:《明清徽商资料选编》,黄山书社1985年版,第223页。

②嘉靖《常熟县志》卷4《食货志》,《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27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0年版,第1053页。

③归有光:《震川先生集》卷13《白庵程翁八十寿序》,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319页。

④唐时升:《三易集》卷19《商山吴隐君七十寿序》,《四库禁燬书丛刊》集部第178册,北京出版社1997年版,第248页。

⑤汪道昆:《太函集》卷54《明故处士溪阳吴长公墓志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17册,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650页。

⑥汪道昆:《太函集》卷52《明故明威将军新安卫指挥佥事衡山程季公墓志铭》,第628页。

⑦唐顺之:《荆川先生文集补遗》卷5《程少君行状》,清光绪三十年刻本。

⑧汪道昆:《太函集》卷51《明故太学生潘次君暨配王氏合葬墓志铭》,第618页。

⑨汪道昆:《太函集》卷54《明故处士溪阳吴长公墓志铭》,第650页。

⑩程嘉燧:《松圆偈庵集》卷下《明处士方君墓志铭》,《四库禁燬书丛刊补编》第67册,北京出版社2005年版,第45页。

(11)钱陆灿:《调运斋文钞·处士孙孝子士长君传》,《四库未收书辑刊》第柒辑第23册,北京出版社1997年版,第689页。

(12)褚华:《沪城备考》卷6“神救布商”条,《上海掌故丛书》第1集,上海通社1936年铅印本,第13页。

(13)张应俞:《杜骗新书》一类《脱剥骗·乘闹明窃店中布》,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25页。

(14)祁彪佳:《祁彪佳文稿·宜焚全稿》卷8《题为阋墙酿祸株杀九命事》,崇祯七年五月十二日,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297、307、311、322页。

(15)李陈玉:《退思堂集》卷3《述职言·释诸冤民始末》,明崇祯刻本,第54-60页。

(16)祁彪佳:《祁彪佳文稿·督抚疏稿·题为请折官布以苏民生以裕国用以通商贾事》,第843页。

(17)沈起凤:《谐铎》卷7《鄙夫训世》,《笔记小说大观》第1辑,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3年版。

(18)转引自王振忠:《徽州社会文化史探微 新发现的16—20世纪民间档案文书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534、535页。

(19)道光《休宁县志》卷15《人物·尚义》,清道光三年刻本,第5页。

(20)民国《常昭合志》卷8《善举志》,1948年铅印本,第12页。

(21)彭启丰:《芝庭文稿》卷6《封奉直大夫待次州同汪君墓志铭》,《四库未收书辑刊》第玖辑第23册,第545页。

(22)据苏州历史博物馆等编《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与江苏省历史博物馆编《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所载碑文统计,前书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出版,后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年出版。

(23)浙江总督李卫奏,雍正七年十二月初二日,《雍正殊批谕旨》第42册,清光绪十三年上海点石斋影印本,第24页。

(24)《苏州府为核定踹匠工价严禁恃强生事碑》,康熙九年十月,《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54页。

(25)《松江府为禁苏郡布商冒立字号招牌告示碑》,乾隆元年,上海博物馆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87页。

(26)《重建渡僧桥碑记》,乾隆十三年,《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302页。

(27)《康熙五十九年休宁陈姓阄书》,转引自章有义:《明清及近代农业史论集》,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版,第313页。

(28)许仲元:《三异笔谈》卷3《布利》,重庆出版社1996年版,第81页。

(29)散见《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和《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的相关碑文。

(30)光绪《迁锡许氏宗谱》卷3《丛述》、卷6《迁锡以来事略传状·家世事略》,1920年无锡许氏石印本。

(31)黄印:《锡金识小录》卷1《备参上》,清光绪二十二年刻本,第7-8页。

(32)余象斗:《三台万用正宗》卷21《商旅门》,明万历刻本。

(33)万历《嘉定县志》卷6《田赋·物产》,明万历三十三年刻本,第36页。

(34)嘉靖《常熟县志》卷4《食货志》,第1053页。

(35)钦善:《松问》,《清经世文编》,中华书局1992年影印本,第694页。

(36)陈继儒:《陈眉公全集》卷59《布税议》,日本内阁文库藏范景文序刻本,第21页。

(37)乾隆《临清州志》卷11《市廛志》,清乾隆十四年刻本。又载:布“店在白布巷,自明成化三年,苏州、南翔、信义三会合而为行,隆、万间寝盛”。

(38)王道济:《舍利宝塔第六层修造记》。此碑文由聊城大学王云教授抄录示知,于此深致谢意。

(39)张大器:《通济善桥记》,康熙《临清州志》卷4《艺文》,清康熙十二刻本,第12页。

(40)谢肇淛:《五杂组》卷14《事部二》,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第289页。

(41)汪道昆:《太函集》卷35《明赐级阮长公传》,第451-452页。

(42)嘉庆《芜湖县志》卷1《地里志·风俗·商》,1913年木活字本,第18页。

(43)《复议丝绢折半疏》,《两台奏议》卷5,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7年版。

(44)叶梦珠:《阅世编》卷7《食货五》,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157-158页。

(45)褚华:《木棉谱》,《丛书集成初编》第1469册,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10页。

(46)万历《嘉定县志》卷6《田赋·物产》,第36-37页。

(47)康熙《嘉定县志》卷4《物产》,清康熙十二年刻本,第43页。

(48)汪价:《斜纹布赋并序》,乾隆《娄塘志》卷8《杂类志·物产》,清嘉庆十年刻本,第1页。

(49)乾隆纂、嘉庆续订《南翔镇志》,吴桓嘉庆十四年序,1924年铅印本,第1页。

(50)乾隆纂、嘉庆续订《南翔镇志》卷1《疆里·物产》,第8页。

(51)乾隆纂、嘉庆续订《南翔镇志》卷2《营建·书院》,第1页;康熙《嘉定县志》卷1《疆域·市镇》,第6页。

(52)归有光:《震川先生集》卷18《例授昭勇将军成山指挥使李君墓志铭》,第457页。

(53)乾隆纂、嘉庆续订《南翔镇志》卷7《人物·流寓》,第13页;卷10《杂志·寺观》,第1页。

(54)乾隆纂、嘉庆续订《南翔镇志》卷7《人物·流寓》,第13页。

(55)光绪《嘉定县志》卷1《疆域志·市镇》,清光绪八年刻本,第18页;卷8《风土志·风俗》,第3页。

(56)乾隆纂、嘉庆续订《南翔镇志》卷7《人物·耆德》,第4页。

(57)乾隆纂、嘉庆续订《南翔镇志》卷10《杂志·寺观》,第1页。

(58)乾隆纂、嘉庆续订《南翔镇志》卷7《人物·流寓》,第17页;卷11《杂志·祠》,第10页。

(59)《嘉定县为禁南翔镇踹匠恃众告增规定踹匠工价钱串告示碑》,乾隆四十八年,《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99-100页。

(60)光绪《罗店镇志》卷1《疆里志上·风俗》,清光绪十五年铅印本,第4、5页。

(61)光绪《罗店镇志》卷1《疆里志上·物产》,第31页。

(62)万历《嘉定县志》卷1《疆域考·市镇》,第26页。

(63)光绪《罗店镇志》卷2《疆里志下·祠墓》,第30页。

(64)光绪《罗店镇志》卷8《杂类志·轶事》,第25页。

(65)光绪《罗店镇志》卷6《人物志·德义》,第3-4页。

(66)咸丰《黄渡镇志》卷2《疆域·物产》,清咸丰三年刻本,第17页;宣统《黄渡续志》卷2《疆域·物产》,1923年铅印本,第16页。

(67)咸丰《黄渡镇志》卷2《疆域·物产》,第17页。

(68)咸丰《黄渡镇志》卷6《人物·文学》,第58页。

(69)咸丰《黄渡镇志》卷7《人物·游寓》,第68页。

(70)宣统《黄渡续志》卷5《人物·艺术》,第27页。

(71)光绪《枫泾小志》,江峰青序,清光绪十七年铅印本。

(72)光绪《枫泾小志》卷1《区域志·食货》,第14页。

(73)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中卷“芙蓉塘”条,《涵芬楼秘笈》第2集,民国五至十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影印本,第13页。顾公燮《丹午笔记》同本条少“朱泾”二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05页。

(74)吴遇坤:《天咫录》,转引自光绪《枫泾小志》卷10《拾遗》引,第4-5页。

(75)光绪《枫泾小志》卷1《区域志·桥梁》。

(76)钱楷:《义田记》;崧骏:《祠堂义田记》,均载光绪《枫泾小志》卷2《建置志·祠庙》。

(77)崇祯《松江府志》卷3《镇市》,明崇祯四年刻本,第16页。

(78)嘉庆《珠里小志》卷4《物产·布之属》,清嘉庆二十年刻本,第27页。

(79)嘉庆《珠里小志》卷1《界域》,第1页;卷5《里巷》,第2页。

(80)嘉庆《珠里小志》卷11《人物》,第7页。

(81)嘉庆《珠里小志》卷6《寺庙》,第10页。

(82)嘉庆《朱泾志》卷1《疆域志·物产》,1916年铅印本,第12页。

(83)嘉庆《朱泾志》卷1《疆域志·因革》,第2页。

(84)嘉庆《石冈广福合志》卷1《疆域考·市镇》,清嘉庆十二年刻本,第12-13页。

(85)嘉庆《石冈广福合志》卷1《疆域考·风俗》,第10页。

(86)嘉庆《石冈广福合志》卷4《杂考类·物产》,第2页。

(87)道光《七宝镇小志》卷1《名义》,《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第1册,上海书店出版社1992年版,第345页。

(88)道光《七宝镇小志》卷1《街弄》,第347页。

(89)道光《七宝镇小志》卷1《物产》,第353、354页。

(90)嘉庆《安亭志》卷3《风俗、土产》,清嘉庆十三年刻本,第1页。

(91)崇祯《外冈志》卷1《沿革》,1961年《上海史料丛编》铅印本,第3页。

(92)乾隆《续外冈志》卷1《时序》,1961年《上海史料丛编》铅印本,第14页。

(93)崇祯《外冈志》卷1《风俗》、卷2《物产》,第10、30页。

(94)乾隆《续外冈志》卷4《物产》,第61页。

(95)乾隆《续外冈志》卷1《风俗》,第12页。

(96)乾隆《续外冈志》卷1《古迹》,第8页。

(97)乾隆《续外冈志》卷2《寺观》,第28页。

(98)乾隆《续外冈志》卷3《游寓》,第49页。

(99)乾隆《续外冈志》卷4《杂记》,第71、72页。

(100)民国《钱门塘乡志》卷1《乡域志·风俗、土产》,1921年纂,抄本,第12、15页。

(101)民国《钱门塘乡志》卷8《人物志·耆德》,第4页。

(102)康熙初修、咸丰增修:《紫堤村志》卷2《土产》,清咸丰元年稿本,第43-44页。

(103)(105)(109)康熙初修、咸丰增修:《紫堤村志》卷7《流寓》,第25、26、34页。

(104)汪永安:康熙(五十七年)《紫堤村小志》卷上,《上海乡镇旧志丛书》第13册,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55页。

(106)(107)(108)汪永安:康熙(五十七年)《紫堤村小志》卷中,第69、70、72-73页。

(110)咸丰《黄渡镇志》卷7《人物下·游寓》,第68页。

(111)袁载锡:《见闻庞纪》,康熙《紫堤小志》卷上《风俗》,第31-32页。

(112)嘉庆《马陆里志》卷7《杂类志·物产、马陆竹枝》,1948年铅印本,第29、33页。

(113)嘉庆《方泰志》卷1《发凡》,1915年嘉定陈氏铅印本,第2-3页。

(114)嘉庆《方泰志》卷1《寺院》,第7页。

(115)道光《里睦小志》卷上《地理志·方域、杂志》,《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第11册,第1、52页。

(116)乾隆《唐市志》卷上《风俗》,清道光二年顾维顺抄本,第25页。

(117)龚文洵:《唐市志补遗》,《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第9册,第591页。

(118)光绪《新续梅李小志·物产》,1901年抄本,第5页。

(119)同治《梅李文献小志稿》,1869年抄本,第34页。

(120)乾隆《菉溪志》卷1,清乾隆三十九年纂,稿本,第2、3页。

(121)道光《元和唯亭志》卷3《物产》,清道光二十八年刻本,第35页。

(122)《大场里志》卷1《会馆》,《上海乡镇旧志丛书》第11册,第45页。

(123)乾隆《元和县志》卷10《风俗》,清乾隆五年刻本,第7页。

(124)陈继儒:《陈眉公先生全集》卷59《布税议》,明刻本,第24页。

(125)万历《嘉定县志》卷1《疆域考上·市镇》,第25页。

(126)宣统《黄渡续志》卷5《人物·商业》,第28页。

(127)民国《三林乡志残稿》卷2《岁时》,《上海乡镇旧志丛书》第14册,第87页。

(128)叶梦珠:《阅世编》卷7《食货六》,第157-158页。

(129)黄与坚:《忍庵集》文稿1《太仓田赋议》,清道光年间刻本,第31页。

(130)瞿中溶:《古泉山馆诗集·归田园居钞·续练川竹枝词》,顾炳权编著:《上海历代竹枝词》,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第440-441页。

(131)宣统《黄渡续志》(卷5《人物·商业》,1923年章氏勤生堂铅印本,第28页)称:“道光之季,里中所产土布衣被七闽者,皆由闽商在上海收买”。

(132)张研《清代经济简史》(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438页)谓:“染布有作坊,叫作‘字号’。”恐不确切。

(133)许仲元:《三异笔谈》卷3《布利》,第80页。

(134)嘉庆《南翔镇志》卷1《疆里·物产》,第8页。

(135)褚华:《木棉谱》,《丛书集成初编》第1469册,第10页。

(136)道光《元和唯亭志》卷3《物产》,第35页。

(137)许灿:《梅里诗辑》卷23,清道光三十年刻本。

(138)刘秀生:《清代商品经济与商业资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3年版,第143页;陈学文:《明清时期太湖流域的商品市场》,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00页。

(139)段本洛、张圻福:《苏州手工业史》,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64-65页。

(140)《苏州府为核定踹匠工价严禁恃强生事碑》,康熙九年十月,《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54页。

(141)《长洲吴县踹匠条约碑》,康熙五十九年,《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69页。

(142)浙江总督李卫奏,雍正八年七月二十五日,《雍正殊批谕旨》第42册,第76页。

(143)李伯重《江南的早期工业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42页)援引许涤新和吴承明、洪焕椿之说,认为“其中仅康雍乾时期苏州的踹坊就达六七百家之多”,显然夸大。

(144)苏州织造胡凤翬奏,雍正元年四月初五日,《雍正殊批谕旨》48册,第101页。

(145)(149)《苏州府为永禁踹匠齐行增价碑》,康熙三十二年,《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55、55-56页。

(146)汤斌:《汤子遗书》卷9《公牍·申明弥盗之令以安民生事》,清道光七年刻本。

(147)包头因责在保引踹匠,在康熙三十二年的碑文中也称为“保头”。

(148)(150)《长洲吴县踹匠条约碑》,康熙五十九年,《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69-70、69页。

(151)乾隆《元和县志》卷10《风俗》,第7页。

(152)方行、经君健、魏金玉主编:《中国经济通史·清代经济卷》(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年版,第581页)谓:“枫泾镇、苏州府城中的布号都设立染坊,雇有染匠。”

(153)《奉宪勒石永禁虎丘染坊碑记》,《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第59页。

(154)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04页。

(155)《长洲吴县踹匠条约碑》,康熙五十九年,《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70-71页。



    进入专题: 徽商   江南棉布业  

本文责编:陈冬冬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历史学 > 中国古代史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16958.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 《安徽史学》 2016年0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