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作彧:生命时间的结构性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53 次 更新时间:2019-06-26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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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作彧  

内容提要:时间结构的形成与变迁是时间社会学的重要主题之一。不同于以往研究仅聚焦在日常时间结构,本文主要聚焦在生命时间结构,并且试图论证两个命题。第一,生命时间结构意指生命时间被社会依照年龄,规划出人生在不同生命阶段当中所需扮演的角色与拥有的权利、义务;同时生命时间结构会随着社会变迁而改变。第二,生命时间结构可以粗略区分为两个变迁阶段,“生命历程的制度化”与“生命历程的去制度化”。通过这两个命题的确立,中国的生命时间结构的描述与分析,势必会是接下来值得、也需要继续进行的工作。

关 键 词:时间社会学  生命时间结构  生命历程的制度化  sociology of time  structure of life tim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the life course


一、引言


在讨论“时间”这个主题时,社会学与其他学科最大的不同之处,也许就在于社会学不总是将时间视作是先验的物理现象或主观的心理认知现象,而是认为时间也有由社会所构成的面向,即认为时间有一种具有社会性质、可以称为“社会时间”的面向[1]。

社会时间特别意指由社会制度所构成的生活协调机制[2]。这种生活协调机制具有一定程度的强制力。例如,“上午八点上班、下午五点下班”不是临时制订的时间,而是由特定社会机构所颁布、具有广泛且持续有效的制度,同时对必须遵守这个规定的上班族来说具有一定的强制力,否则就算做迟到,并接受相应的惩罚。这两个涵义也许可以用一个命题来涵括:社会时间具有结构性[3]。一旦指出时间具有社会构成的结构性面向,同时也就意味着社会时间会随着不同的社会脉络而有所不同[4]。如此一来,社会时间结构的型态是什么,在社会脉络的变迁当中如何形成与改变,就是值得探究的问题。

关于时间结构的改变,至今已有不少的研究成果①。然而以往的研究多半集中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循环性的日常时间结构;但更长时段、长至人的一生的时间结构,讨论却一直相对较少。有鉴于此,笔者旨在尝试探讨时间结构在生命时间这个层次上的构成与变迁。其主要包含两大研究问题:(一)何谓生命时间结构?(二)生命时间结构是如何形成的,至今经历了什么样的变迁过程?在解答这两个问题之后,笔者最后也会试着指出,厘清生命时间的结构性,将为社会学带来什么不同于以往的研究视野与任务。


二、生命时间结构的基本概念


人生是一个成长与老化的过程,但是人的生命不单纯是发育与变老的过程。一个人自出生开始,便开始学习、受到环境影响,以成为一个社会性的存在。在20世纪50年代末以前,对生命时间的研究大多采取儿童发展与社会化研究的路径。埃尔德(Glen Elder)指出,这个路径有两点主要缺失[5]。一是,这些研究仅仅关注了个体在童年时期所经历的事件,没有继续追踪成年之后的发展。许多人成年之后所遭遇的其他重要事件,会使人继续改变,从而与儿童发展时期的社会化过程当中所遭遇的影响和后果大相径庭。但传统的生命时间研究却没有处理这个部分。二是,除了人会不断改变,影响个体生命时间的社会情境也会不断地改变。但儿童发展与社会化研究却忽略了个体外在的社会变迁因素。此问题的反思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学界开始进一步超越儿童发展与社会化研究的路径,将视野放在整个生命时间中,并开始建立一些社会学式的生命时间基本命题[6]1-18[7][8]。

第一,生命时间是以“年”作为单位加以累积和计算的。“年”本身是外在于个体的社会时间,所以当人的生命以“年”作为计算单位时,也就意味着人的生命会伴随着社会时间被放置进社会结构。最明显的例子是一个人一生中扮演什么角色,什么事能做,什么不能做,很多情况都是由年龄所规定的。年龄让人在生命时间当中不同的年龄阶段,被指定了各种不同的角色期待与社会位置[9][10][11][12]。

第二,由于一个人的生命时间会被放置进社会结构,因此生命时间的过程不只是个体的事,在很大程度上也会反映个体所经历的社会变迁过程。人们除了可以探讨在某一社会当中,一个人在生命时间中经历了什么转折点,或在什么阶段被指定什么样的角色规范之外,也可以从生命过程本身去反推个体当时所处的社会情境具有什么样的年龄制度,或是社会背景经历了什么样的变迁。

第三,每个人的生命时间都会与其他相关的人的生命时间联结在一起,相互影响。个体在童年所受的影响,不仅在于所处的社会背景有什么样的特征,也在于养育他的父母的生活方式。或者当儿子有了小孩,也会让父亲随之变成祖父,造就了父亲的生命时间无可拒绝的转变点。

第四,虽然生命时间处于一个既定的社会情境当中,但是个体可以在各个生命阶段当中面对不同的社会事件,通过自己的选择,在社会条件下创造自己特殊的生命过程,展现自身的能动性。主体通过反思性的意义行动,对自身生命时间进行规划、决策、实践与简历呈现,即今天一般称之为的“生平”(biography)。有意义的生平建构,通常是个体反思地回溯自己的生命时间,为了未来的生命目标,根据他所设想的社会期待,选择性地呈现出他在生命时间当中自己认为最重要的人生经历与抉择。因此生平建构一方面反映了社会的要求与期待,另一方面也表现了个体在面对社会要求与期待时,所进行的关于生命时间的主体选择和表现能力[13][14]。

在这四个生命时间的社会学基本原则下,埃尔德所进行的研究对美国的生命时间的研究可说最为经典[15]。他特别强调生命时间当中的“转变”(transition)与“轨迹”(trajectory)。转变意指事件对人生造成的转折点。轨迹则是这个转折点对以后的人生带来的持续影响。通过这些研究,他完整地探讨了幼年时期处于美国经济危机时代,其生命时间的构成会有什么不同于其他时代之处。以此研究,埃尔德特别强调,生命时间不只是个体的成长与老化过程,它是由社会通过社会时间(即年龄)加以界定与分层的模式,并系统地整合各个生命当中的事件、经验、感受等元素。这种蕴藏着丰富社会意涵的生命时间,可以定义为“生命历程”(life course)。生命历程的研究成为社会学在探讨生命时间结构时最主要的研究范畴②。

今天,生命历程普遍被认为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学习与准备阶段(儿童与青少年阶段),工作与成家阶段(成人阶段),退休(老年)阶段[16]。当然,三分的生命历程不是一个细致的区分,但被广泛认为是生命时间结构最典型的基本形态。因为,原则上现代社会当中所有人都会经历这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各自角色有着可以客观区分的差异[17]。生命历程是一种通过阶段的区分,呈现出特定结构的社会时间。


三、生命时间的结构化


若从历史演变的角度观之,三分的生命时间结构是一个近代才出现的现象。从西方社会来看,在中古世纪,虽然不是完全没有“儿童”或“青少年”等词汇,但是它并不是一个有着清楚分界的生命历程阶段[18]。同样地,“老年”也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因为一方面,中古世纪的人平均寿命不高,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活到今天意义下的“老年”阶段;另一方面,究竟要到什么样的程度一个人才是“老”的,也没有一个确切的依据[19]。在欧陆的生命历程研究领域具有极大影响力的德国社会学家科利(Martin Kohli)指出,三分的生命时间结构是现代化的后果之一。之所以现代化促使生命时间具有三分结构性,与资本主义的发展有关[20][21]。

今天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要有充分而自由流通的人力资源,这使得一个人的工作不再是通过继承而命定的,而是要放在劳动社会当中自由交易。为使劳动力市场有质与量兼具的自由流动劳动力,社会对生命历程的安排,不只根据年龄指派社会角色及其权利义务,还必须让劳动力在进入劳动力市场之前进行基本的能力培养,减少相应的风险。在现代社会当中,这都需要通过各种社会保障制度来加以明文规定。科利认为到了今天,对生命历程的影响最重要的制度有两个,学校教育系统与退休系统③。学校教育系统划分出“儿童与青少年阶段”和“成人阶段”,退休系统则将“成人阶段”和“老年阶段”划分开来,形成现代社会特有的生命时间结构。生命时间因为学校教育系统和退休系统而形成特殊结构的过程,科利称为“生命历程的制度化”(Institutionalisierung des Lebenslaufs)。

“制度化”一词在科利的理论当中,意涵比较广泛,意指通过制度而形成标准结构的一个过程。换言之,科利的生命历程的制度化理论指出,学校教育系统和退休系统构筑了标准化的现代三分生命时间结构。但这两个系统究竟是如何构筑出现代的生命时间结构的?

先来考察学校教育系统④。

学校教育系统存在已久,并不是现代社会才有的制度。学校教育系统成为让生命时间具有标准结构的制度,是在长久的历史当中经历了四个阶段性转变,才成为构筑标准生命时间结构的社会制度[22]。

第一个阶段,是学校教育让学生成为一种区别性的受教身份。在中世纪,“学校”并不具有普遍基础教育的功能,而多是神职人员的宗教技能训练机构。因此学校的教育内容没有依照难易程度加以区分,入学的年龄也没有一个严格的规定。以英国为例,在14世纪时,入学的年龄七岁到十七岁都有。在法国,16世纪时在巴黎出现了一种学院,这种学院由神职人员设立,其中老师与学生严格地区分开来。学院同时提供奖学金,让贵族(不久,除了贵族,大学也开放给更多的市民和一般家庭)将小孩送到这里就读。这些小孩住在大学里,并且其住宿、生活受到管制。这个制度改革最引人注意的特征在于,它(至少在法国)首次将教育体系当中的学生与教育体系之外的社会生活区隔离开。学生有一个特殊身份,其任务就是学习。教育系统于是成为确立特殊身份的制度之一。

第二个阶段,级别区分制度的出现。即便是16世纪学校教育制度出现了改革,但教学内容方面的制度,却没有细致地规划。在当时,学校顶多会因为不同的学科而让学生在不同的地点或时间上课,但学习多被视为一种无差别的持续过程。当时,学校虽然有“分级”的词汇,但这个词汇意指不同的上课地点。一直到16世纪末期,人们开始注意到教育内容不只在学科上要有所区别,教学内容也应该根据难易度进行级别划分。根据难易度进行的分级,到了17世纪,已逐渐成为教育理论当中被普遍认可的基本元素。但是,以教学内容的难易程度进行区分的学校教育系统,与生命历程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在17、18世纪,分级制度依据的基本上是学习能力差异。但是后来渐渐有论点认为,年龄太小的儿童没有足够的学习能力,因此学校教育系统的入学和毕业年龄不再是随意的。

第三个阶段,将分级与年龄联系在一起。到了19世纪,学校教育系统已经普遍将“年龄”视为入学的门槛依据,并根据年龄大小对应不同的学习分级。于是学校教育系统的结构,与生命时间的结构具有了密切的关联性。

第四个阶段,义务教育制度的建立。从新制度主义的观点来看,“制度逻辑”是当代社会的特征之一[23]。特别是在福利国家,制度逻辑在国家政策制订方面,从过去被动反应式转变为预先、主动的角色。在制度逻辑之下,教育系统也成为国家制度之一。1763年,普鲁士为了军事和经济目的,首先设立义务教育制度。尔后,各个国家虽然有各自不同的制度目标(例如,美国声称是为了“民主”与“市民权”的准备),也纷纷建立义务教育制度。到了20世纪,义务教育更是大力推广。儿童在学校教育系统的时间也变得更长了。同时社会也开始形成一个观念,儿童与青少年就应该专心读书,而且这应该是人人都要经历的生命历程阶段。唯有结束这个阶段,才能进入职场、独立生活,开始成人阶段。

由于制度化的学校教育系统与年龄相嵌合,构成了一个客观的结构性制度,让现代社会所有人的生命时间以同样的方式区分出“儿童与青少年”和“成人”,三分生命历程成为现代社会当中的第一条区隔线。

就像儿童与青少年阶段一样,“老年阶段”也是经过历史变迁才有今天的特殊意义。伯雪德(Peter Borscheid)对“老年”的历史研究,清楚地展示了这段变迁[24]。他指出,在16、17世纪时,老人是被排除在社会参与之外、置于边缘的一个群体。老人被视作是被死亡缠绕、意识和身体都相当残破、几乎没有生存能力的人。直到人道主义的兴起,经历了启蒙时代,老人才逐渐成为一个虽然在肉体上残弱,但在智慧上有深厚的积累而值得尊敬的人。然而“老年”长久以来与其他的生命历程阶段之间并没有清晰的区分界限。一直到19世纪时,因为社会情境的改变,才有了不一样的发展。

第一个变化,人平均寿命的延长。虽然老人被视作是身体机能老化而没有自主能力的人,但在传统社会中,能活到这个阶段的人并不多。工业革命以来,医学的进步,大大延长了人的平均寿命。人的寿命被推延得更长、更稳固,而死亡本身也被排除在日常生活的偶然之外,被当作是一个生命时序上(被放在老年阶段之后、作为终点的)可预见与可计划的时间点。在这种情况下,老人不再是少数的社会边缘群体,而是因为寿命的延长,被认为是每个人都会经历的人生阶段。当老年被常态化之后,遇到的生活危机也随之变成每个人都可能会遇到的常态危机,因此被视为一个重大社会问题。于是出现了第二个变化,老人开始成为以贫穷补助形式加以支持的社会关怀对象[25]。真正实质的社会公共关怀制度,首先于1854年由普鲁士王国实施的。当时这项制度是针对高危险性的山地工作人员的安全而实施的,保障因为意外和年龄大而无法工作的情况。但由于工业社会当中,有越来越多的人仅仅只依赖劳动工作的收入过活,加上新制度主义与福利国家的兴起,老年保险便开始转变成稳定的制度,形成退休机制。当整个养老保险制度成为一个社会基本制度时,它就不再依据个别的工作者是否还能够工作而定,而是以固定的年龄或工作年限来当作退休依据。至此,“老年”不再是一个模糊的概念,而是一个因为被放置进退休制度而可以被客观地指认出来的社会的生命历程阶段。

当然,养老保险与退休制度会随着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政策下、不同的工作领域中而有所不同。然而重点在于,当退休成为以年龄作为依据的社会制度时,它就明显地将人生区分为两个差异相当大的阶段,成为三分的生命历程的第二条区隔线,一个是需要投入劳动市场的“成人阶段”,另一个则是因为年纪大了,可以离开工作岗位,自己的生活收入可以由社会制度负责的“退休阶段”,成为一个普遍而客观的时间性结构制度。从19世纪末开始,因为学校教育系统与退休系统的建立,造就了生命历程的制度化,呈现出一个有客观依据的、标准的、三分的生命时间结构。


四、生命时间的弹性化


“生命历程的制度化”虽然指出了现代社会的生命时间通过制度而具有标准性的结构,但并不是说生命历程因此必定被强制区分出不同的角色和绝对(不)可以从事的行动,而且某些行为的法定年龄与划分生命历程的制度有所差异,也会让生命时间的结构并不是真的那么严谨。因此,生命历程的制度化所彰显出来的标准化的生命时间,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条件限制,而是一个因为制度而有客观依据的期待框架。这个框架一方面可以去检视他人的生命历程是否符合期望、是否“正常”。人们在生命历程的初期,就可以预见自己将会经历的事物,并以此规划呈现自我的常态生平。

由于不是一个强制的规定,所以生命历程的制度化虽然将生命时间赋予一个标准结构,但它同时也蕴含着可松动、推移结构边界的空间[26]。因此科利首先完整地提出“生命历程的制度化”的概念,他同时指出在1960年之后,生命历程开始出现“去制度化”(De-Institutionalisierung)的社会趋势。这并不是说在1960年之后,将生命时间结构给予客观标准框架的制度今天已经不复存在了。义务教育,仍规定人们到了一定的法定年龄必须进入学校教育系统;老年退休金,不可能在“儿童和青少年阶段”就取得,而是必须要等到一定年龄才会发放。在“生命历程的去制度化”趋势当中,关系生命历程的各个制度仍然存在。由于近年来某些改变了的社会因素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在面临生命阶段的转折,或是在从事各个生命阶段当中的角色行动时,会有许多偏离(但并非完全不遵守或背道而驰)常态生平的选择。促使“生命历程的去制度化”最关键的因素是资本主义生产形态从固定的、大量生产积累的福特主义转变为弹性专殊化的后福特主义[27]。而生命历程的去制度化,在三分生命历程当中的每个阶段,都有显著的趋势。

在“儿童与青少年阶段”,“学校教育的扩张与毕业的推迟”是最为引人注目的变化。虽然学校教育系统在各个地方建立的初衷也许不一样,然而到了现在,一般人都同意,学校教育系统与其离开学校后的工作生涯有密切的关系。在需要自由劳动力的资本主义社会当中,学校教育系统是专业资格相当重要的养成与认证机构;甚至可以说,它就是自由劳动市场的“劳动仓库”[28]。在生命历程的制度化过程当中,人们在离开学校之后,根据在学校所习得的专业技能,进入企业之后,开始了持续的工作生涯,直到退休,这是一个常见的生命历程模式。但是当后福特主义出现之后,稳定的雇佣关系越来越被非常态的雇佣关系(如劳务派遣或短期合同制)所替代。如此一来,工作的转变或失去,就会变成是一个越来越可能遇到且会遇到很多次的情况。于是出现了一个贝克(Ulrich Beck)所谓的“工作不确定性的普遍化”(Generalisierung von Beschftigungsunsicherheiten)的趋势[29]。

为了应付高比例的转业或失业的风险,教育投资的重要性也就越来越大。在工作不确定性的普遍化趋势当中,为了增加自身就业能力,有两种可能的做法[30]。第一种,是在进入就业市场之前,为了更好的资格认证而投入更长的教育时间。于是形成一个相当显著的现象,就是结束学业的时间不断延后,例如在大学毕业之后为了逃避就业压力而继续读研。但结束学业时间不断延长并不是指人们进入劳动市场的时间越来越晚,相反在就学期间,许多人会寻找业余时间工作,以缓解推迟毕业的经济压力。因此,推迟毕业与投入劳动市场是可以重叠的。第二种,是在进入就业市场之后,为了更好的资格认证而重新投入专业资格培训教育。这种培训有时候甚至是脱产学习的。这两种做法都意味着,学校教育系统作为划分“儿童与青少年”和“成年”的阶段,由于后福特主义带来的“工作不确定性的普遍化”,出现了相当大的模糊空间。原本在学校教育系统当中的学生,其主要任务是学习,并与社会保持一段距离,而离开学校教育系统的成人,则应该完全投入到劳动市场当中,但是现在却有越来越多在常态生平当中认为应该投入工作的人却还继续在学校读书,而越来越多离开学校的成人反而又回头去从事学习任务。

除了“童年与青少年”与“成人”阶段之间呈现了时间结构边界松脱的“生命历程的去制度化”现象之外,“老年阶段”也出现了改变。“老年阶段”是通过“退休系统”划分出来的,即当人们的年龄与工作年资满足了退休条件,便能够(或才能够)跨过一条客观的标准边界进入退休生活。然而,由于“工作不确定性的普遍化”“失业”或是“换工作”成为每个人都将面临的风险,人们对工作、生活也越来越缺乏信心,相较起来,退休生活是较为稳定而安全的,于是促使人们希望能及早进入退休生活,以避开高风险的工作、生活[31]。因此,特别是在福利国家,一到退休年龄就马上离开工作岗位的比例越来越高。甚至出现一种趋势:在快到退休年龄时,就离开工作岗位,把失业救济金当作过渡时期的收入,然后等到了退休年龄时,便直接转换进入退休生活当中[32]。这也就意味着,有越来越多的人还不到退休年龄却已经开始过着近似退休的生活了。“老年”虽然是通过退休系统划分开来的生命历程阶段,但由于经济形态的改变,使得“老年阶段”不断提早,甚至可以提早到先于退休年龄⑤。“成年阶段”与“老年阶段”的界线已经变得模糊了。

不过关于生命历程的去制度化的程度有多高、重要性有多大,是一个至今仍充满争议的问题。例如科利在1985年提出生命历程的制度化理论时,就在文章的结尾提出了生命历程的去制度化的问题;但近年来生命历程的去制度化真的越来越被热烈讨论时,科利反而不同意去制度化趋势被夸大其词。他认为,就经验数据来看,生命历程的制度化依然比去制度化还要显著、重要。实际的情况究竟为何,也成为今天生命时间结构研究的热门话题之一。


五、结语:迈向中国的生命时间结构研究


本文旨在处理两个问题:一,生命时间的结构性意涵为何?二,生命时间结构如何形成与转变?

第一个问题,笔者指出,生命时间在社会学当中,主要归于生命历程研究的范畴当中,因此“生命时间”这个概念等同于“生命历程”这个主题。生命历程不只是一个成长与老化的生理现象,更多是被社会依照年龄,结构性地安排人在不同生命阶段当中所扮演的角色与拥有的权利义务。因此生命历程是社会变迁下获得整体结构性的社会时间。

第二个问题,笔者在初步的考察之后,指出生命时间结构可以粗略分为两个变迁的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生命历程的制度化”。在这个阶段当中,学校教育系统与退休系统这两个制度的建立,将生命历程客观地划分为儿童与青少年阶段、成人阶段与老年阶段。然而近半个世纪以来,这个三分的生命时间结构开始出现弹性化的转变,带来了生命时间结构的第二个变化阶段,即“生命历程的去制度化”。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从福特主义转变为后福特主义,让劳动力市场充满不确定性,使得今天的人们越来越能接受生命历程在诸转折上做出偏离常态生平的选择。因此三分生命历程的两条结构性边界,也出现了越来越显著的弹性推移空间。不过,偏离的情况到底有多显著,当中会产生什么问题,则是一个还在进行、充满争议的研究主题。

必须承认的是,这个研究结果是笔者基于欧美的历史研究与经验研究的结果。中国情况与在欧美的情况不同。现今的中国,生命历程无疑也具有制度结构性。然而这个制度结构的形成,与欧美社会不同。本文基于欧美的理论框架之上所提出的生命时间结构的分析,只能为我们提供一个参考条件,指出时间社会学以及生命历程研究,可以、也必须将生命时间视作一个整体研究对象去探讨当中的结构性与结构化过程。但这个研究问题放在中国社会当中会呈现出什么研究结果,必须要根据对中国社会的制度、历史、人口等方面的考察重新描绘,致使生命时间结构研究对我国提供更具建设性建议。然而中国目前的生命历程研究,却鲜少从宏观的层面去探讨生命历程的整体结构,因此中国生命时间结构的具体形态目前还是一个尚未被开发的领域⑥。之所以如此,一个主要的原因在于我国的生命历程研究引以为基础的范式是略微偏颇的。

今天,国际学界一般认为生命历程研究主要有两大范式,一个是北美由埃尔德集大成的范式,另一个则是欧陆以科利为主的范式[33][34][35][36][37]。埃尔德的生命历程研究范式从中观或微观的角度,以个别时代群体为研究对象,探讨不同的时机点的遭遇造成人生转折点的事件,形成什么样的人生轨迹,造就什么样的生命历程,因此这个范式并不太重视生命时间的整体结构性。科利的生命历程研究范式则从更宏观的层面探讨整个生命历程如何由各种现代社会制度所构筑起来的,更重视整个生命时间结构的分析。然而,我国现有的生命历程研究几乎都是以埃尔德的范式为主,对以科利为代表的欧陆范式至今几乎一无所知。这就使得我国一直缺乏对整体生命时间结构进行探讨和研究的意识。当然并不是没有学者注意到这个问题。如周雪光就指出,已有文献记录了经济转型对中国社会分层制度的影响;但极少关注形塑宏观制度变迁与个人生活机遇联系的特定过程。我们需要发展出新的理论思考,并采取适当的研究设计来明确回答这些问题[38]241。他的呼吁提醒了我们,如果中国要进一步考察自身社会的生命时间的整体结构型态,就有必要对科利范式有完整的了解,以此对中国的生命历程的制度再进行考察。笔者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文章开头所提出的问题,也呈现了一个时间社会学与生命历程研究的思考方向,但就整个社会学研究来说,笔者的任务还没有完成。对不同于北美生命历程研究范式的另一个欧陆历程研究范式的了解、检视,并以此范式为基础,建立起对中国的生命时间结构进行描述与分析的研究意识,势必会是接下来值得而需要继续进行的工作。

收稿日期:2018-01-20

注释:

①比较完整的探讨,可参阅郑作彧:《时间结构的改变与当代时间政治的问题:一个时间社会学的分析》,载《台湾社会学刊》2010年第44期;或Rosa,Hartmut:Beschleunigung:Die Vernderung der Zeitstrukturen in der Moderne.Frankfurt am Main:Suhrkamp,2005.

②从这里开始,本文将生命历程与生命时间视作是同义的。

③值得一提的是,科利所谓的学校教育系统,大约等于义务教育制度;退休系统大概等于养老保险、退休制度。但为了能谈论更广泛的相关制度,因此科利刻意使用比较抽象的“学校教育系统”与“退休系统”等概念。本文大致上同意科利的做法,因此相关词汇的使用上也同样刻意不那么严谨。

④本文所考察的生命历程制度化(或是下文提到的生命历程的去制度化)机制,主要是欧美社会的情况。中国社会的生命历程的制度化(亦即生命时间的标准结构化)当然也非常重要,不过这是另一个需要独立考察的主题。由于本文主要在理论层面讨论让生命时间产生标准结构性的社会机制,因此姑且根据西方理论的脉络去探究西方社会的情况,将之视作例子。关于中国的生命时间的结构形态,亦即中国的生命历程的制度化情况,只能留待未来的研究。本文结尾会对此再多加说明。

⑤这主要是德国的例子。在其他地方,可能情况并非如此。还得需要在地的经验研究来加以观察。

⑥从个别的阶段来进行考察,国内目前已有一些类似的初步的研究。例如熊秉真以类似于阿里埃斯的研究取径,探讨了中国的儿童概念的演变,是一个例子(参阅熊秉真:《童年忆往:中国孩子的历史》,台北:麦田出版社2000年版)。然而熊秉真的研究主要是探讨中国的儿童角色的变迁;至于中国的生命时间如何结构化出一个儿童的范畴,甚至儿童算不算是中国的生命时间的结构范畴,并没有太多讨论。换言之,他的研究毕竟是历史学研究,而不是(时间)社会学研究。国内其他大多数的儿童社会学则多半将儿童(与青少年)视作既有的范畴、研究前提,而没有去探讨这个前提是如何出现的、是否构成了如西方社会那样由社会制度所标准化的结构范畴(参阅胡金柱:《2013年度中国儿童社会学研究述评》,载《浙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老年社会学也有同样的情况。虽然老年社会学已普遍同意老年阶段是社会建构出来的生命时间区段,但其研究多半先将老年阶段视作前提,接着才去思考这个前提该怎么界定,却没有去探讨老年阶段在中国是否已成为结构性的范畴,以及如何成为结构性的范畴(参阅翟振武、李龙:《老年标准和定义的再探讨》,载《人口研究》2014年第6期)。至于生命历程视作结构性的整体来思考的研究,至今更几乎完全没有。因此总体而言,国内在这方面还有很大的发挥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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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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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武汉)2018年第5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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