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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10页。
[1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73页。
[2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33-436页。
[2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91页。
[2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30页。
[2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7-78页。
[24][英]G.A科恩:《自我所有、平等与自由》,李朝晖译,东方出版社2008年版,第9页。
[25][英]G.A科恩:《自我所有、平等与自由》,李朝晖译,东方出版社2008年版,第3页。国内学者如王新生等人也持有类似的观点,即马克思不可能对公正漠不关心。王新生:《唯物史观与政治哲学》,载《哲学研究》2007年第8期,第3-7页。林进平:《正义在马克思思想历程中的遭遇》,载《哲学研究》2009年第6期,第17-23页。李佃来:《马克思正义思想的三重意蕴》,载《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3期,第5-16页。
[26][美]艾伦·布坎南:《布坎南评艾伦·伍德的<卡尔·马克思>》,林进平译,载《国外理论动态》2013年第6期,第103页。
[27][美]艾伦•伍德:《马克思反对从正义出发批判资本主义——段忠桥教授的回应》,李义天译,载《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6期,第195页。
[2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79页。
[29][美]艾伦·伍德:《马克思反对从正义出发批判资本主义——段忠桥教授的回应》,李义天译,载《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6期,第198页。
[30]王新生:《马克思正义理论的四重辩护》,载《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4期,第36页。
[31][美]艾伦•伍德:《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林进平译,李义天校,载李惠斌、李义天编:《马克思与正义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4页。
[32]王新生:《马克思正义理论的四重辩护》,载《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4期,第38页。
[33][美]艾伦•伍德:《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林进平译,李义天校,载李惠斌、李义天编:《马克思与正义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页。
[34][美]艾伦•伍德:《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林进平译,李义天校,载李惠斌、李义天编:《马克思与正义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7页。
[35][美]艾伦•伍德:《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林进平译,李义天校,载李惠斌、李义天编:《马克思与正义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7页。
[3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7-78页。
[3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5页。
[38][美]艾伦·伍德:《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林进平译,李义天校,载李惠斌、李义天编:《马克思与正义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7页。
[39][美]艾伦•伍德:《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林进平译,李义天校,载李惠斌、李义天编:《马克思与正义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7-28页。
[40][美]艾伦•伍德:《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林进平译,李义天校,载李惠斌、李义天编:《马克思与正义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7-28页。
[41]当前的科学研究已经破解了人类社会发展与生态系统间的关系,它们用科学方法论证了增长是有极限的。[美]梅多斯等:《增长的极限》,李涛、王智勇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年版。更直接的论述,参见[英]G.A.科恩:《自我所有、自由与平等》,李朝晖译,东方出版社2008年版,第7-13页。
[42]在这个意义上,张文喜通过重新发现唯物史观中的法与正义,进而为社会主义法律或马克思主义法学提供哲学原则的研究路径应得到马克思主义者更多的关注。张文喜:《重新发现唯物史观中的法与正义》,载《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6期。
[4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十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90页。
[44][美]艾伦•伍德:《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林进平译,李义天校,载李惠斌、李义天编:《马克思与正义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2页。
[45]这是胡萨米批判伍德的一个切入点。[美]齐亚德·胡萨米:《马克思论分配正义》,林进平译、李义天校,载李惠斌、李义天编:《马克思与正义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0-77页。
[46][美]艾伦·伍德:《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林进平译,李义天校,载李惠斌、李义天编:《马克思与正义理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32页。
[47]在刊于《南方哲学杂志》(TheSouthernofJournalPhilosophy)2016年第54卷的论文中,伍德说明了与那些用剥削概念指称条件不正义的交易的人不同,他认为有些剥削状况既非交易也非不公平,而有些不公平的交易也并不意味着剥削。其译文,参见艾伦·伍德:《非正义的剥削》,王晶、刘建江译,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7年第2期,第67-68页。即便伍德对剥削概念的阐述是站住脚的,它也不损害本文所做的分析。因为本文所处理的是马克思本人使用的剥削概念,而不是伍德所阐述的剥削概念,后者至多只是对剥削概念本身的一种拓展性阐释。
[48]本文中,我不加区分地使用(不)正义和(不)公正这两个词汇。在汉语语境中这两个概念有细微差别,但这个细微差别对于本文论题而言是可忽略的。参见吴忠民:《普惠性公正与差异性公正的平衡发展逻辑》,载《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9期,第33页(第一个注释)。
[49][英]G.A.科恩:《自我所有、自由与平等》,李朝晖译,东方出版社2008年版,第224页。
[50]在新近的论文中,伍德强调:“剥削是一种客观的社会事实,我们不能从一开始就假设它是错误的或者非正义的,而要给这个问题留有空间。”[美]艾伦•伍德:《非正义的剥削》,王晶、刘建江译,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7年第2期,第68页。但是承认这点,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将剥削判断为不正义的。因为剥削是一种涉及人类活动的社会事实,它既有描述性特征,也有规范性特征,而规范性特征中包含价值判断。由此在规范性上,本文之前的分析并没有从一开始就假设剥削就是不正义的,它的不正义是由其导致的不正义的后果引起的。
[51][英]G.A.科恩:《自我所有、自由与平等》,李朝晖译,东方出版社2008年版,第3页。
[52][英]G.A.科恩:《自我所有、自由与平等》,李朝晖译,东方出版社2008年版,第6页。与科恩的主张完全相反,伍德在其新著《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德国古典哲学中的自由、权利和伦理学研究》(TheFreeDevelopmentofEach:StudiesonFreedom,RightandEthicsinClassicalGermanPhilosophy,OxfordUniversityPress,2014)的一章中如此写道:“马克思的确与当今的平等主义者享有许多相同的政治目标,但可以确定的是,他并不赞同他们的平等主义直觉观念。”它的译文,参见[美]艾伦·伍德:《马克思论平等》,赵亚琼译,载《国外理论动态》2015年第3期,第36页。然而,在我看来,伍德反驳科恩的那部分论述是很牵强的。我不认为他驳倒了科恩的观点。但这里不是展开说明的恰当场所,恰当对待它的方式需要一篇论文来加以说明。
[53]我把科恩所说的“经典马克思主义者”理所当然地理解为包括但又不限于马克思本人的一个马克思主义者群体。但是在这里,摘录的科恩的那两段论述只需对马克思而言是正确的即可。
[54]王广在日常社会交往层面将马克思恩格斯论及的正义阐释为一种表达不偏不倚之义的“简单的道德”,在征引与解析相关的文本后,他如此写道:“从上述引证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对于表示不偏不倚的道德评价之义的‘正义’,不但赞成,而且经常使用。学界以往对马克思在这一方面的正义论述极少关注,也许是觉得太‘简单’、太‘日常’了。”王广:《马克思使用正义范畴的文本清厘与层面划分》,载《江海学刊》2018年第2期,第79页。
[55]王新生认为马克思的正义理论实际上是具有双层结构的理论,其中一层涉及应得正义观念,他如此写道:“马克思立足于‘人类社会’的正义理论……它以超越性理想为内容。然而,超越性正义是相对于应得正义而言的,因此,超越性正义理论必然内含着关于应得正义的理解,否则它便无法说明自己究竟超越了什么……这为我们理解马克思与其他现代政治哲学的正义概念之间的‘公约数’提供了楔入点。这同时意味着,马克思的正义理论是一个具有双层结构的理论:超越性正义理论和应得正义理论。”王新生:《马克思正义理论的四重辩护》,载《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4期,第35页。
[56]王新生:《马克思正义理论的四重辩护》,载《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4期,第36页。
[57]林进平:《正义在马克思思想历程中的遭遇》,载《哲学研究》2009年第6期,第21页。
[58][美]艾伦•伍德:《马克思反对从正义出发批判资本主义——段忠桥教授的回应》,李义天译,载《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6期,第198页。
[5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34页。
[6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35页。
[61]作为学者,马克思在不同历史时期对正义的态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与其强调过程性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一样,也经历了一个对正义的诉求、反思、批判和超越的过程。关于马克思对“正义”的态度,林进平做了非常系统的研究。参见林进平:《马克思的“正义”解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62]科恩的回答也是肯定的。[[英]G.A.科恩:《自我所有、自由与平等》,李朝晖译,东方出版社2008年版,第225-228页。
[63]不过,如果未来社会存在这样的一种可能性,即这些社会的生产条件虽然是不平等分配的但是这种不平等不足以使得某些人受到另一些人的压迫、剥削等,相反,它仅仅是对个体自愿意义上的基于偏好不同的不平等,那么这种不平等本身不一定是不正义的,即便是不正义的,它也是次要的,即它是因为它引起了的不正义的后果,所以才是不正义的。但这已经不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64][美]艾伦•伍德:《马克思反对从正义出发批判资本主义——段忠桥教授的回应》,李义天译,载《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6期,第199页。伍德在回应“段文”时,对这个论断做非常充分的论证。但从伍德征引的文献及其论证来看,他只是停留在功能正义层面,因而他强调的是“市场交换”,而不是“生产条件分配”,聚焦的是资本主义框架赋予其构成部分——意识形态或法律体系对这个市场交换的,而不是支撑资本主义框架的基础——私有制或生产条件分配自身的正义性。
[65]唐正东在对马克思视域中的剥削观进行历史性考察后,指出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已经注意到资本与雇佣劳动看似平等交换实质剥削的内在逻辑:“既然这样,雇佣劳动者身上一定负载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特征,这种特征驱使着资本通过不断地与雇佣劳动相交换来实现自我增殖。沿着这种思路下去,就能发现资本与雇佣劳动之间看似平等交换、实则不平等剥削的内在逻辑。”唐正东:《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的剥削观及其学术意义》,载《南京社会科学》2014年第2期,第43页。
[6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92页。
原载《国外理论动态》201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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