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庆鹏 郝宇青:互动与互御:公民网络政治参与中的主体性问题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95 次 更新时间:2019-02-13 23:08

进入专题: 网络政治参与   主体性  

唐庆鹏   郝宇青  

内容提要:互联网走向世界以来,研究者们就一直困惑于其对政治的影响,特别是对现实中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缘何呈现蓬勃发展与问题重重两种极端情况并存的困惑。对此问题,从人的主体性维度加以审视,发现其根源在于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过程中存在一对基本的矛盾统一体:互动与互御。正是通过网络政治生活中的互动,公民得以发展其能动、自主、自由的思想意识和政治实践能力,从而获得了自身主体性的拓展。但是,公民主动参与网络政治生活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主动与被动的逆转,存在受动甚至被操纵的风险。这种互御情形相伴互动而生,是互动的异化力量,表现为身份之御、信息之御、表达之御以及价值之御。突破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重返马克思主义大厦,从马克思主义对人主体性的科学解读中寻找答案,包括运用唯物辩证法的思维审视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坚持实践原则发展公民主体性以及基于制度、文化刚柔两个方面的力量共同推动政治价值互联网的发展。

关 键 词:网络政治参与  主体性  互动  互御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已经并将继续深刻改变着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就政治生活而言,过去“技术上的困境使得大量市民无法参与到政治过程”,而现如今“互联网沟通技术的革新使得解决这一问题成为可能。”①因此,不少学者认为互联网扩大了公民政治参与,“可以满足人类社会民主进程之所需。”②然而,“互联网走向世界以来,研究者们就一直困惑于其对政治制度与政治实践的影响。”③究其原因,随着实践的发展,网络政治参与本身的诸多问题逐渐暴露,例如:非理性、无序性、极端化、暴力化,等等。由此,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给人的整体感觉是“口水很多,亮点很少”。④

那么,网络政治参与为何会呈现出蓬勃发展与问题重重两种极端情况并存的格局?如何合理解释并有效治理以实现网络民主政治持续发展?既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由来已久且彼此争议的研究脉络中探索,一是“技术决定论”(technological determinism),认为网络技术的发展有其内在逻辑或“内嵌特殊规则”,网络的技术优势“在产生积极影响的同时,也会产生消极影响”,⑤而网络社会中的政治、经济、社会问题则就是技术发展的消极附属物。甚至在某种意义上,“每一种技术或科学的馈赠都有其黑暗面”。⑥另一个针锋相对的观点是“社会决定论”(social determinism),认为不应将技术凌驾于历史之上,“不管它有多大威力”。网络政治参与困境根本上是现实政治问题的投射,因为在网络民主“镜子的后面,不论是在公民的生活世界,还是在权力的前院或中心,实际的生活依然继续着。”⑦但是,安德鲁·查德威克(Andrew Chadwick)等人注意到,“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社会决定论者中:技术本身对于政治化使用没有影响”。⑧

可见,对于网络政治问题,强硬的技术决定论者与社会决定论者都依循各自的逻辑给出了自洽但并不完满的解读:前者对技术自身过于关注而忽视社会背景的影响,强调技术→社会的单向因果关系,而后者则似乎走向另一个极端。然而,对于这种非此即彼的二分化争论,显然任何一方都不能够充分胜任网络政治生活复杂性的研究。实际上,技术决定论和社会决定论都是从各自的角度揭示了真相的一部分,它们共同反映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即在网络政治生活中,技术与社会发挥着交互影响的作用。我们认为,技术与社会交互影响的中心点就在于人,从人本的思想出发,将有助于我们整合认识技术与社会的交互影响。因为,在由网络技术构建的虚拟空间中,人自然是最核心的存在。技术为人所用,社会也由人及其关系组成。因此,理解和解决问题的前提,就在于从人的认识论和本体论出发,特别是正确认识与处理人与媒介、人与社会的关系。在媒介与人的关系上,人无疑是主导者,是最重要的主体。而在人与社会关系上,网络空间的社会活动本质上是人作为主体的实践活动。相应的,网络政治参与就是人的主体性在政治生活领域的具化。当然,在这其中,人的主体性同时也受到媒介与社会因素的交互影响和制约。由此推之,从人的主体性方面考虑,我们可以发现,网络政治参与的蓬勃发展与问题重重正是政治生活中人的主体性发展状况的体现。


二、互动:网络政治参与中公民主体性的发展


主体性揭示的是人作为主体的条件和质的规定性,一直以来都是现代哲学的一个核心主题。关于人的主体性的理解,众说纷纭,笛卡尔、康德、黑格尔、马克思、胡塞尔、尼采等都曾对此进行过深刻地思考。从最一般意义上归纳,人的主体性包含人所具有的自主、自由、能动和创造等特性。我们知道,人本质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由此推之,人的主体性也必然是通过社会关系建构而成。更具体地说,主体性是一种内在的社会模式,它通过社会中的无数互动来实现。⑨因此,人的主体性成长既是一个个性化的过程,也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作为主体的人从来没有被孤立在一个独立的环境中,而是不断地与周围的世界进行互动。简言之,人的主体性状况是在社会互动中得以确证、发展,并且一定程度上也是通过互动来体现的。

这里所谓的互动(interactivity),又称交互,也即相互主动性,指的是在一定情境中各方建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关系的过程。在关于互联网的学术叙事中,互动一词极为常见,通常被用于描述人机、人际关系模式。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对于互动的体会也越来越深刻。“实际上,数字技术的标语就是互动。”⑩甚至,互动在某种程度上被视为是网络媒介的同义重复(tautology)。确实,互动是网络时代人的主体性“自我延伸”的显著标志。在这里,“被动消费的时代结束了:我不再仅仅盯着显示屏了,我还不断地与之进行互动,进入一种对话的关系(从频道选择,参加虚拟社区讨论,到直接决定某种‘互动叙事’的情节结果)。”(11)

互动同样也深刻铭印于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活动中,因为公民的政治参与实际上是其作为人的主体性在政治生活领域的展现。对此,格鲁斯曼(L.K.Grossman)曾生动地描述道:“普通市民通过敲击按钮、在线键入或者语音智能输入……将能够向总统、参议员、国会议员以及地方领导人表达自己希望他们做什么以及做事的优先顺序。”(12)在这里,公民不再是政治信息和政治意志的被动受者,而是能够主动生产并传输政治信息、表达政治诉求甚至影响政治决策的主动施为者。这样,公民个人、公民与政治系统相互之间藉由互联网媒介的串联,形成了一个互动关系结构。从公民个体的角度看,正是通过网络政治生活中的互动,公民得以发展其能动、自主、自由的思想意识和实践能力,从而获得了自身主体性的拓展。总之,网络空间是人的主体性建构的产物,随着网络互动实践的发展,网络空间的政治参与活动反过来又拓展了人的主体性。那么,基于互动关系基础上的公民主体性发展是如何实现的呢?我们认为,可以通过技术进步+政治发展的双重交互逻辑线来解释。

从互联网本身出发,一些学者看到,“和以往各种技术相比,网络似乎更具‘民主’特性,……这些特征让互联网具有巨大的政治吸引力。”(13)互联网的政治吸引力显然与其自身的诸多技术优势密不可分。作为一种工具性存在,互联网具有虚拟现实、快捷传递、巨量信息处理以及联结沟通多样等技术特性。而正是“由于互联网的技术特征,让公共领域摆脱物理束缚,更具时空上的弹性。……随着虚拟公共领域的发展,公民参与政治的机会将不断增多。”(14)网络技术客观上有助于公民政治参与的发展:虚拟现实的技术客观上拓延了政治参与空间,快捷传递则让低成本与高效率政治参与成为可能,巨量信息处理使得政治系统回应政治参与效率(这反过来提升公民政治参与效能以及鼓励政治参与行动),而联结的多样性则极大增加了政治参与的可及性。由此,互联网的政治价值开始引起人们的重视,一些学者甚至宣称:“无联结即被剥夺”(To be disconnected is to be disenfranchised)。(15)总之,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相对于旧式媒介,互联网在政治互动方面提供了更多的包容、主动以及可接入的沟通模式。

可见,快速发展的网络技术客观上为网络民主发展创造了条件以及新的可能性空间。网络技术优势是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拓展的一个重要驱动因素,但不是全部原因,网络公民政治参与还受政治发展自身的逻辑作用。从政治发展的逻辑看,作为一种积极的政治变迁,政治发展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和趋势。历史唯物主义强调上层建筑的发展状况取决于经济基础。近代以来,伴随着世界范围的经济社会的发展,人类社会政治发展总体上也呈现出“令人鼓舞,却又步履维艰”的波浪式前进过程,(16)也即从传统到现代、从落后到先进是政治发展的世界性趋势。就一般意义而言,政治发展既意味着宏观政治系统的进步,更体现在微观公民个体的成长。对于后者,主要以公民的权利变化为衡量标尺。马歇尔(T.H.Marshall)通过历史考察发现,公民权利发展大体上经历“民事权利归于18世纪,政治权利归于19世纪,社会权利则归于20世纪”的不断丰富和发展的过程。(17)权利的成长建构公民身份,这是公民政治参与的基础和标志。在人类社会政治发展的进程中,公民权利实现了整体维度上的扩展,而公民政治参与相应地在实践中也呈现扩大化趋势。可见,从政治发展的逻辑看,政治参与扩大化也是人类社会政治发展的一个客观趋势。

综上所述,在互联网技术进步和现实政治发展的双重逻辑作用下,公民政治参与机会得以拓展。当然,需要指出的是,两种逻辑之间同时也是交互影响的:技术在改进公民政治参与的物理形态的过程中,会诱导自由、平等、自治等价值层面的政治发展,而现实政治发展到一定程度,则又必然会提出改进公民参与方式、手段等技术方面的要求。由此,在网络政治参与活动中,公民的主体性通过不断发展的互动实践而得以历史性地展开。


三、互御:网络政治参与中公民主体性的沦失


然而,随着现实的发展,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引起人们的反思。例如有研究者认为,网络无法真正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反而会导致个人自主性的丧失,形成一种柔性的、隐性的数字监控。(18)由此,一些学者从人的主体性出发,重新审视互动性问题,认为互动很难描述动态复杂的使用者/界面关系,甚至“这一标语正失去其标志性,因为互动一词越来越不足以反映我们在计算机显示屏上的体验。”(19)原因何在?盖因人在网络空间的参与活动可能会发生主动与被动的逆转。齐泽克(Slavoj )、罗伯特·帕福勒(Robert Pfaller)等人很早就注意到这种存在于人与媒介关系中的有趣现象,他们通过将互动性(interactivity)和被动性(passivity)合并,创造了互御性(interpassivity)一词来概念化这种现象。(20)

何谓互御性?究其构词来看,互御即互动的被动性。其中,互动是前提情境或启动条件,而被动性则指向了一种结果状态,显然齐泽克等人试图通过这一合成词来表达由互动开启或促成的一种被动状态。就其内涵而言,互御通常可以被定义为一种关系模式,包括个人的活动或情感合意性转移到另一个存在或客体——后者因此充当前者的所在所为(“act” in one's place)。(21)这个定义通俗而言,就是我主动地与客体进行互动的过程,也可能是客体本身在替我体验的过程,这个时候我实际上变成了被动的主体。为通俗解释互御这种情形,预录笑声的例子经常被学者们提及。情景喜剧中的预录笑声(canned laughter,又译罐装笑声),是一种听觉策略,通常被设计为幽默的标示。在剧演包袱展开时,出现预先录制的笑声既可以感染又可以替代观众发笑。在这种场景中,“仿佛某个他者的形象可以接管我们最内在、最自发的情感和态度”,(22)而原本主动体验喜剧表演的观众去中心化为一个交互被动的受体。可见互动与互御存在于同一个过程的两面,而之所以互动的概念被认为难以描述公民参与网络活动的现实,恰是因为互动的背后还隐藏着互御的一面。因此,正如齐泽克所指出的那样——“互御性是存在于互动性潜力中的一种被动状态”,(23)或者说是互动的“一个神秘的孪生物”(uncanny double)。(24)

可见,互御性补充和加深了我们对互动性的认识。那么,更进一步,生成于互动中的互御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对此,苏奥兰塔(Juha Suoranta)等人强调,“当虚幻的互动性产生被动性时,潜在的互御性变化将产生负面效应。”(25)这里的负面效应,最深层的当属对参与其中的人的主体性的消极影响。如果说互动导向人的主体性的发展,那么,互御性指向的则是人的主体性的沦失。齐泽克进一步认为,在一定程度上,作为互御的主体,我们是矛盾的,并且不确定我们在这一交互的实践过程中能够多大程度上放弃我们的主体性。(26)而且实际上,互御的一面在销蚀甚至剥夺我们自主和合作可能性的同时,往往还会提供给我们一种参与的错觉。总之,齐泽克与帕福勒创造出来的互御性概念,有助于我们更为全面而深刻地把握在社会互动场景中人的主体性问题。实际上,这一概念起初用于文学艺术和大众传媒活动的分析。那么,具体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介活动特别是网络政治参与活动中来,互动性背后潜藏的互御性是怎样表现的?在这一过程中又是如何限制公民的主体性呢?我们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身份之御

互联网让人们实现了身份上的能动,在线的我变成我所想要的自我。这种身份上的能动主要体现有二:一是身份的多重性,“在网络社会中,由于‘行为数字化’和‘主体虚拟化’,造成行为主体的现实社会身份与网络社会身份形成1:N的映射关系。”(27)二是身份的符号化。互联网的拟态环境遵循的是符号化规则,因此,不同于现实中身份与身体的对应关系,在网络空间的参与中,人的身份角色去身体化了,人是作为符号性存在,“符号-身份”取代“身体-身份”。

然而,身份能动的背后却也造成身份的被动。就身份的多重性而言,正因为拥有多重的虚拟身份,在缺乏针对性的限制条件下,公民在政治参与中可以随意切换各种身份,使得身份流动而不确定。这在客观上破坏了原有政治参与的权利义务规定性的平衡,进而反过来模糊了“我”的存在,最终容易陷入对自我的“无方向性”迷茫之中。同时,个人不断切换身份,意味着他会频繁地扮演各种角色,并可能从不同的角色出发表达政治诉求。久而久之,势必增加了政治系统识别和吸纳公民政治诉求的难度,从而也会使得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效果大打折扣。就身份的符号化而言,首先,个人在网络空间的存在表现为一个个虚拟“符号代码”,这在某种程度上加深了人在社会活动中的工具化倾向,导致关系、价值约束的减弱。其次,人的符号化并不能消解人的身份等级差异。信奉互联网平等主义的人一般认为,通过客观平等的符号虚拟个人,网络可以是一个人人平等参与的空间。但是,事实并不如此。例如一些网络媒介出于管理和商业利益的考虑,会根据个人贡献的大小划分层次等级,并给予不同的权限。然而,贡献的大小通常与个人现实的物质资源和能力基础密切相关,这样,等级关系在虚拟环境中再现了。此外,符号化加速人的标签化。你可能只是某“大V”500万“粉丝”的一分子,“粉丝”是你的标签。而在政治参与中,大量普通个体可能仅仅是某种势力影响政治所借助甚至把弄的群体名义的一分子。

总之,人在网络空间获得更多身份能动的同时,往往会不自知地陷入某种身份上的困境。这种身份之御存在于虚拟,关联于现实。因此,在互联网政治参与中,人的身份问题并没有因技术的进步而淡化,身份之御是网络政治发展所必须直面和化解的问题。因为,“只有拥有自治身份和公民身份条件,在开放、共享的参与和正式的政治渠道中,互联网才能创新政治实践”。(28)

2.信息之御

公民网络政治参与一般是以信息为基础。互联网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一个丰富且密集的信息环境,发展了人们获取政治参与所需信息的能力和机会,从而促进了公民政治参与。但是,正如网络政治参与的发展是以信息为基础,网络政治参与所面临的危机,同样也“是以操纵信息为基础,而衍生出的种种变相而隐秘的政治控制手段。”(29)出于某种商业或政治目的,一些信息强者如“官僚主义的经理、公司精英、军事当局、安全和监视系统都可以利用计算机里的数据来制造混乱、散布神话、进行恫吓和控制别人。”而且,利用人们过分信赖计算机输出数据的特点,“计算机可以比手工更加巧妙地编辑和操纵信息。”(30)这样,有政治企图的外在力量通过操纵信息,影响公民在网络政治参与的倾向和行为,公民则不自知地深陷信息之御。网络政治生活中较为常见的信息操纵策略主要有三种:一是信息超载(information overload)。信息超载是基于信息处理能力不对称所采取的信息操纵策略。例如,信息强者为削减对自身有不利影响的信息,可以通过其掌控的互联网媒介短时释放、扩散海量信息,形成短时信息轰炸态势,将不利信息湮没于信息汪洋之中。而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囿于自身信息处理能力的有限性,往往面对“过量的信息应接不暇而变得麻木不仁,在信息的丛林里丧失了主见,从而在不知不觉中做了海量信息的俘虏。”(31)二是信息过滤(information filtering)。在网络政治参与中,信息的选择性呈现以及不同类型信息会产生差异性影响。据此,与信息超载策略相对应的策略——信息过滤在现实中被有目的地使用,例如,与其他类型信息或没有观点信息相比,接触政治信息会强化个人对更高层次网络政治参与的预期。一些政治势力可以运用信息过滤技术,让有利于自身的信息流过,而将不利于自身的信息滤下,从而影响目标公民的网络政治参与。三是信息伪造(information forging)。互联网所具有的匿名与开放特性以及权威监督的缺失,使得在网络空间发布扭曲、虚假的信息变得更为容易。失真的信息势必会影响公民的主观判断,也使得其政治参与活动最终也容易被误导和操控。

总之,网络社会的发展,并不能够止灭社会欲望和利益冲突。网络政治活动中的信息操纵的冲动和可能性始终存在,在未有有效的规制下,信息之御将普遍发生。诚如未来学家托夫勒(Alvin Toffler)在互联网流行之初所预言:“世界已经离开了暴力和金钱控制的时代,而未来世界的魔方将控制在拥有信息强权的人手里,他们会利用手中掌握的网络控制权、信息发布权,达到金钱无法征服的目的。”(32)

3.表达之御

在网络空间,身份、信息都与表达关系紧密:他人是靠对“我”所表达语言的想象来确立我的身份;信息是表达的基础和内容,而表达则是信息传输的表现。政治学偏好从表达的角度讨论信息传送,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其映像的政治诉求以及其呈现的话语权分布与影响状况。第一个问题是,公民通过网络政治参与能否真实、准确而有效地表达其政治诉求。对此,学者们普遍承认网络空间确实有利于改进人们政治诉求的表达,但是这种改进并不彻底,仍然受制于诸多阻碍:首先,表达的幂次法则(power law relationship)。许多研究者发现在公民网络政治参与中,普遍存在“少数表达、多数沉默”的幂次法则。对于这种现象,不少实证研究已经给出相当有力的佐证。例如柯麦尔(A.Chmiel)等人在2011年一项语料量化分析表明,互联网中特定的少数用户间持续的互相讨论是组成讨论组生命周期的关键因素,而非大量的用户的单独表达。(33)其次,替身性表达(express of surrogate self)。替身性是互御的重要特点,在网络空间中,替身性表达有媒介诱导性表达、政治意见领袖代表性表达以及群体压力型表达等多种表现。通过媒介平台的有意识性诱导来影响甚至代替公众表达,这在网络政治生活中并不少见。例如最近的美国总统竞选,亲民主党的谷歌(Google)就被爆出其在后台利用操纵某条新闻的搜索排名,进而“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民众的认识和选择的丑闻;而另一大社交媒介脸书(Facebook)则同样被曝光出因政治企图而变化“热点话题”列表的情况。这样,通过媒介操纵,民众的关注和倾向被替代性表达了。政治意见领袖是活跃于网络空间的表达精英,具有一定的鼓动性和动员能力,因而在一些政治议题上,政治意见领袖可以通过政治动员或者直接充当民意代表等方式,代替民众真实的政治表达。另一种替身性表达通常出现在虚拟社群之中,出于被群体排斥的担忧,一些网民可能会放弃自身独立自主的表达权利,而选择从众于群体意见表达。第二个问题是话语权分布与影响,这也是表达之御的根源所在。实际上,在网络空间话语权从来都不是均匀而平等分布,不同主体的话语影响力也因此大小各异。一方面,就客观因素而言,网络空间是虚拟现实的世界,人在现实世界的资源差距(如受教育程度等)并没有被完全屏蔽于互联网之外,相反,人的资源差异性投射到网络空间,从而导致数字鸿沟的普遍存在。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社会已经成为人们的第二世界。然而,网络社会也是一个利益场,现实社会既有的强权力量势必会介入,一些新生的强权势力也可能不断涌现。学者麦克切斯尼(Robert W.McChesney)尤其注意到网络受商业化和私有化的侵蚀比较严重,认为互联网本身正落入巨型媒介公司的掌握之中,个人的影响将是微乎其微的。(34)

4.价值之御

在身份之御、信息之御、表达之御的背后,凸显的是公民在网络政治生活中的价值之御。对于这种价值困境的思考,实际上就是要回答“个人究竟为什么参与网络政治生活”的追问。从价值之御上考虑个人参与网络政治生活的问题,大抵可以发现两种典型症状:(1)公民唯私主义综合征。哈贝马斯很早就意识到,个人权利的提升并不必然提升其公共品行,“因为自由权利和分享权利同样可以造成公民角色的唯私主义的(privatistisch)退缩”。(35)就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而言,互联网虽然为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提供了便捷,但是,不少参与者接入网络政治生活主要还是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缺乏高尚的公共关怀。公民唯私主义实际上根源于根深蒂固的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这种以自我为中心、穷竭心计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显然也背离了政治是为实现人至善生活的初衷,也即个人陷入唯私主义的价值统御而难以自拔。(2)公民政治冷漠症。发展网络公民政治参与,既要有横向扩展(scaling out)(扩大参与体量),也要有纵向提升(scaling up)(提升参与效果)。而这就需要一方面,发展公民处理复杂议题的能力和责任。然而,受公民自身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公民参与素质和能力的提升并不容易。另一方面,政治系统要更加开放而高效,但这也意味着互联网在降低民众参与成本、扩大参与体量的同时,却可能因此提高官僚内部的业务负担(包括人力、财力、硬件、软件等)而不能有效满足公众激增的需求。(36)可见,在现实中,网络扩大的公民政治参与的体量,但在更深层次的提升上却进展有限,而这势必会影响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效能感。长此以往,极易产生一种所谓的“参与的金属疲劳”(interactive metal fatigue),(37)最终的结果势必“凸显当代民主生活中的互卸面向:持续地要求参与的当代公共性,造成公民愈来愈多不满与疏离(detachment)。”(38)


四、发展人的主体性,促进网络民主政治建设


人的主体性是公民网络政治活动的中心问题,也是网络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如前所述,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主体性,主要取决于互动与互御这对主体性矛盾的辩证影响。现今,网络政治参与的发展已经到了一个令人欢欣鼓舞的高度,但其中显在或隐藏的问题仍然很多。在当下互联网政治生态下,如何克服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主体性困境,促进网络民主政治建设,成为一个亟待破解的难题。我们认为,突破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重返马克思主义大厦,从马克思主义对人的主体性的科学解读中寻找答案。

在马克思看来,人始终是主体,因为“人的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39)对此,一方面,马克思发展地看待人的主体性。马克思认为人的主体性状况并不是恒定不变的常量,而是一个动态的发展变量。伴随社会生产的发展,人的主体性也经历了一个由低级到高级、从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包括从最初的“人的依赖关系”阶段到第二阶段的“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以及“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高级阶段。另一方面,马克思也辩证地看待人的主体性。马克思认为人的实践活动既是能动的,又会是被动的。“他的欲望的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于他的对象而存在于他之外的”,“按人的方式理解的受动,是人的一种自我享受”,“人作为对象性的,感性的存在物,是一个受动的存在物;因为它感到自己是受动的,所以是一个有激情的存在物”。(40)可见,马克思对人的主体性的认识,既批判了唯心主义对人的主体性的“抽象地发展”,也克服了机械唯物论在人的主体性方面的消极影响。具体到公民参与网络政治生活而言,互联网作为一种“由人类的手所创造的人类头脑的器官”和“物化智力”,人的互联网使用活动本质上仍处于“对物的依赖性”的主体性发展阶段。这是一个主体性空前发展的阶段,但也是一个距离“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阶段仍有差距的阶段,这种辩证关系决定了公民网络政治参与互动与互御的矛盾状态。由此,从马克思唯物主义主体性发展的逻辑出发,我们认为,克服公民网络政治参与主体性困境的思路至少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1.辩证看待互联网与人的关系,认真思考人的全面发展问题

任何时代,人的发展问题都是一个根本性的议题。互联网时代,同样要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终极追求。尤其是随着数字原住民队伍不断壮大,互联网与人的关系将会越来越深刻。因而,互联网政治的发展既要与网俱进,还要以人为本。互联网的当下及未来是一个人的世界,而不仅仅是技术的“数字空间”。首先,要科学认识并承认公民在网络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从信息的角度看,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实际上也是政治信息在网络空间的流动过程。那么,公民的主体地位就具体体现在信息活动中的高度互动性:公民不仅仅被动地接受政治信息,而且也是政治信息的生产者、表达者、传播者。其次,还要辩证审视互联网与人的关系,明辨人在网络政治生活中互御性的一面。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既是主观能动性的延展,但同时也存在被操纵的风险。互御由互动而生,是互动的异化力量,如果没有对互御性的一面保持足够的警惕,任其发展,势必会对人的主体性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进而也使得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背离原本的价值追求。再次,尊重和提升公民在网络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在科学认识公民主体性地位的基础上,还应有积极提升公民在网络政治生活中主体地位的意识。提升公民主体地位的核心无疑是要在网络政治活动中坚持落实公民的民主权利,包括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等,以健全的权利保障体系铸牢公民主体地位。

2.坚持实践原则,在网络政治参与实践中发展公民的主体性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不仅客体方面,而且主体方面,都是生产所生产的。”(41)可见,人的主体性的形成根源在于实践,而人的主体性的发展同样也是以实践为源动力。通过生产实践,人的主体性从“对人的依赖关系”跃升到“对物的依赖关系”阶段,同样的,超越对物的依赖关系,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延伸,也必须经由实践。而在网络政治生活中,发展公民的主体性同样要坚持实践这条原则。首先,“实践确证人的主体性”。(42)公民正是在网络政治参与实践中展现和确定自身的主体性。当然,如前文所述,互御性向人们展示了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实践中的一些负面现象,但我们显然不能因为一些非理性行为和失序现象而拒绝网络政治生活。网络民主的推动者与组织者首先应该认识到,民主不应该拒绝互联网络,目前需要做的恰是坚定推动公民积极投身于网络政治参与实践。当然,在此过程中还应确保网络政治参与实践的规范性和有序性。其次,实践发展人的主体性。随着时间的推移,网络对于人类生活的影响和改变将会越来越深刻。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实践也渐成常态,整个网络政治生态势必更趋繁荣、活跃。现阶段的争论,不应该仅是“网络如何影响人们的政治生活”,而更应该是“如何做好准备以迎接网络民主时代的到来”。因而,现阶段应积极探索并扩大网络政治参与渠道,并保证渠道的有效性,以使公民能够更好地参与网络空间的政治生活。高频而反复的网络政治参与实践,实际上也发挥了政治社会化功能,公民可以藉此过程逐步习得政治知识并提升参与能力,从而也使得网络空间成为公民自我发展的民主训练场。

3.铸造制度骨架、培育文化气血,努力实现政治价值互联网

作为天生政治动物的人,经由民主的政治生活以达致“最高的善”是人本性发展的根本追求。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兴起,本身是这个时代人们实践民主的努力。而网络政治参与的发展,不能沉浸于单纯的技术功能主义泥沼,更应该以实现更深层次人类社会政治价值为使命,也即技术互联网迈向政治价值互联网。当然,这并不是自然而然的发展过程,需要制度与文化刚柔两个方面的力量共同推动。

网络空间若“作为一个整体的公共领域与民主,其合法性和有效性不仅仅依赖多样性,还有规范性。”(43)确实,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克服主体性困境、推动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发展,需要健全而有活力的制度予以保障。一方面,从根本上看,网络空间所呈现出来的政治属性客观上受现实政治环境的制约,既有的现实社会基本政治原则、正义程序等(通常承载着一个国家所秉持的核心政治价值理念)在网络空间政治生活中应得到充分的尊重,其规制的权威性不容动摇。“网络无疆、治理有界”,公民网络政治参与不能超越民族国家的基本政治规则,这也是克服互御困境、让参与变得稳固且有序的前提。其次,互联网不仅对现实中既有政治参与的制度形式产生影响,而且互联网本身也是“制度创新的源泉”,某种程度上,互联网还可能创造了属于其自身特有的一些新制度,例如,一些新的表达与对话规则、参与程序以及决策惯例等。与网俱进,引导制度创新、吸纳网络政治制度创新成果,这是参与变得可持续的必然要求。

诚然,制度的作用极为巨大,但制度本身并不是万能的,另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则是文化。正如罗伯特·达尔(Robert Alan Dahl)所指出的:“民主的巩固要求有牢固的民主文化,这种文化为民主程序提供充分的情感和认知支持。”(44)同样,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主体性困境,既需要刚性的制度规制,更需要浸润心灵的良性政治文化氛围。确实,互联网的自由开放性,使得网络空间成为多元文化交汇的场所。但网络民主的种子需要适合的文化土壤,这就需要在网络公共空间营造理性、自由、公平、包容的现代民主精神和氛围。其中,理性要求公民政治参与应具公益基础上的审慎思考,自由注重的是对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权利的切实保障,公平强调的是参与者影响民主过程的机会平等,而包容则意味着是对每一种理性声音的尊重文化。当然,良好网络政治文化氛围的形成,并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短期过程,而是一个需要国家、网络媒体以及公民自身共同努力的系统工程。

①Y.Masuda,Managing i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Blackwell,1990,p.83.

②Donald G.Ellis,"Online Deliberative Discourse and Conflict Resolution," Landscapes of Violence,vol.1,no.1,2010,Aticle 6.

③L.M.Best and K.W.Wade,"The Internet and Democracy:Global Catalyst or Democratic Dud?," Bulletin of Science Technology & Society,vol.29,no.4,2005,pp.255~271.

④刘晗:《参与式互联网与数字野蛮主义》,《读书》2011年第2期。

⑤Donald G.Ellis,"Online Deliberative Discourse and Conflict Resolution," Landscapes of Violence,vol.1,no.1,2010,Article 6.

⑥[美]尼古拉斯·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胡泳等译,海南出版社,1996年,第26页。

⑦[美]托马斯·梅耶:《传媒殖民政治》,刘宁译,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15页。

⑧[英]安德鲁·查德威克:《互联网政治学:国家、公民与新传播技术》,任孟山译,华夏出版社,2010年,第24页。

⑨V.Burr,Social Constructionism(2nd Ed.),London:Routledge,2003 p.104.

⑩Laetitia Wilson,"Interactivity or Interpassivity:A Question of Agency in Digital Play," Fine Art Forum,vol.17,no.8,2003,pp.1~9.

(11)Slavoj ,How to Read Lacan,New York:W.W.Norton & Company,2007,p.22.

(12)L.K.Grossman,The Electronic Republic:Reshaping Democracy in the Information Age,New York:Viking,1995,p.149.

(13)周永明:《互联网与民主:西方中国网络研究的政治化》,《二十一世纪》2009年4月号。

(14)唐庆鹏:《网络协商民主的成长轨迹及障碍研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5年第5期。

(15)G.Murdock and P.Golding,"Dismantling the Digital Divide:Rethinking the Dynamics of Participation and Exclusion," in A.Calabrese and C.Sparks,eds.,Toward a Political Economy of Culture,Rowman & Littlefeld,2004,pp.244~260.

(16)[美]鲁恂·W.派伊:《政治发展面面观》,任晓、王原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7页。

(17)[英]T.H.马歇尔、[英]安东尼·吉登斯等:《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郭忠华、刘训练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3页。

(18)D.Lyon,The Electronic Eye:The Rise of Surveillance Society,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94,p.71.

(19)(21)Laetitia Wilson,"Interactivity or Interpassivity:A Question of Agency in Digital Play," Fine Art Forum,vol.17,no.8,2003,pp.1~9.

(20)Slavoj ,The Plague of Fantasies,London:Verso,1997,p.111; Robert Pfaller,"Little Gestures of Disappearance:Interpassivity and the Theory of Ritual," Journal of European Psychoanalysis,vol.16,no.3,2003,pp.3~16.

(22)(24)(26)Slavoj ,How to Read Lacan,New York:W.W.Norton & Company 2007,p.22、15、30.

(23)Slavoj ,"Cyherspace,or,How to Traverse the Fantasy in the Age of the Retreat of the Big Other," Public Culture,vol.10,no.3,1998,pp.483~513.

(25)Juha Suoranta and Tere Vadén,Wikiworld,Pluto Press,2010,p.133.

(27)吴关龙等:《网络社会治理的路径选择——以身份映射关系为视角的考量》,《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3年第5期。

(28)[美]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跨文化的视角》,周凯译,社会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407页。

(29)丁未:《网络空间的民主与自由》,《现代传播》2000年第6期。

(30)[美]西奥多·罗斯扎克:《信息崇拜》,苗华健、陈体任译,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4年,第152页。

(31)郑兴刚:《刍论网络政治参与的可操纵性》,《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

(32)[美]阿尔温·托夫勒:《权力的转移》,刘江等译,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105页。

(33)A.Chmiel,et al.,"Negative Emotions Boost User Activity at BBC Forum," Physica A:Statistical Mechanics and Its Applications,vol.390,no.16,2011,pp.2936~2944.

(34)[美]罗伯特·麦克切斯尼:《富媒体富民主——不确定时代的传播政治》,谢岳译,新华出版社,2004年,第236页。

(35)[德]尤根·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第669页。

(36)Richard C.Neu,et al.,Sending Your Government a Message:E-mail Communication between Citizens and Government.Santa Monica,CA:Rand,1999,p.27.

(37)G.Van Oenen,Interactive Metal Fatigue,The Interpassive Transformation of Democratic life,2007,Retrieved October 10,2016,http://www2.eur.nl/fw/law/ip/.

(38)黄冠华:《一个矛盾的网络主体:能述、幻想、互卸》,《中华传播学刊》2015年第27期。

(39)[德]马克思、[德]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73页。

(40)[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26页。

(41)[德]马克思、[德]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页。

(42)陈冲:《主体性原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则》,《现代哲学》1993年第2期。

(43)Terje Rasmussen,"The Significance of Internet Communication in Public Deliberation," Digitising the Public Sphere,vol.16,no.1,2009,pp.17~32.

(44)[美]罗伯特·达尔:《发展和民主文化》,朱德米译,《国外社会科学文摘》2000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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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人文杂志》 2018年0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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