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杰:中国网络社会的集体表象与空间区隔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93 次 更新时间:2019-01-21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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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杰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表象与空间是一对具有深刻联系的范畴。迪尔凯姆等古典社会学家在关于社会分工、群体整合和空间关系的研究中,对集体表象予以高度重视,并做出了深刻论述。列斐伏尔等当代社会学家在后工业社会的城市改造中,把集体表象与空间压缩、空间权利、空间矛盾以及网络空间问题进一步联系起来开展了更加深入的研究。在网络社会快速崛起和城市社会空前扩张的新形势下,中国网民却在植根传统的网络群体分化中,通过集体表象形成了空间区隔。应当充分借鉴古典社会学和当代社会关于集体表象和空间变迁的思想观点,对中国网络社会的集体表象和空间关系做出事实考察与理论概括。

关 键 词:集体表象  网络群体  空间区隔  collective appearance  cyberspace group  space isolation


在社会生活快速而广泛地网络化或信息化的新形势下,集体表象以更加生动、更加广泛的形式通过智能手机和互联网展现出来,不仅呈现了当代人类社会生活无限丰富不断变化的新内容,而且表现出与工业社会和农业社会很多截然不同的新形式。网络化或信息化条件下的集体表象及其引起的变化,已经成为观察和思考当代社会结构变迁不可回避的重要话题。


一、集体表象的理论演变


在社会学传统中,迪尔凯姆对集体表象予以高度重视,并且做了十分重要的阐述。在他看来,社会分工促进了效率提高、财富增长和社会进步,因此应当充分肯定其在推进社会实现现代化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但是,他又认为,不能像经济学那样仅从个体竞争、社会分化和经济效益的角度看待社会分工,因为单纯鼓励为个体利益而开展的残酷竞争,会导致秩序紊乱乃至社会分裂。他主张,要开展旨在维持社会团结、促进社会整合、追求社会和谐的道德教化。[1](PP13-44)而道德教化无疑是思想观念层面的事情,所以,这位强调“要把社会当成物来看待”[2](P2)的社会学奠基人,异常重视对思想观念问题的研究,集体表象也就是在这样一种追求中成为他终生著述中的一个核心问题。

迪尔凯姆认为,社会生活是在人们的思想观念支配下展开的,而人们的思想观念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反映社会生活普遍性、共同性的概念范畴,另一方面是反映个体社会环境或社会经历的经验知识。实质上,迪尔凯姆继承了康德先验论的基本原则,他说:“先验论的基本命题是:知识由两类要素构成的,它们不仅不能相互还原,而且分别处于一个叠加于另一个之上的不同层次。”[3](P15)简言之,康德认为,概念范畴与经验知识是两种不能还原的相互区别的不同层次的知识。[4](P78)这里可以看到迪尔凯姆反对还原论的认识论根据,他彻底坚持了把经验知识和知性范畴区分为两种不同层次的认识论原则。

不过,迪尔凯姆的观点同康德还不完全相同,他认为,虽然不能把概念范畴还原为经验知识,但是这两种不同层次的知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它们都可以形成集体表象。他指出:经验知识“是由个体状态构成的,而且这种状态完全是用个体的心理状态来解释的”[3](P15),个体的心理状态就是在特定环境中形成的关于特定对象的个体表象。“另一方面,如果真像我们所认为的那样,范畴基本上是集体的表象,那么它们最先展现的就是群体的心理状态;范畴应该取决于创建群体和组织群体的方式,取决于群体的形态,取决于它的宗教、道德和经济制度”[3](PP15-16)。通过对康德先验论的继承,他揭示了个体表象和群体表象的形成。

迪尔凯姆进一步论述了个体表象和群体表象之间的联系和转化。虽然根据反还原论原则,既不能从个体表象推演出集体表象,也不能根据集体表象推演出个体表象,但是,迪尔凯姆认为,个体一定是社会中的人,社会是具有整体联系的社会,存在于社会的个体一定会在其不得不参与的社会活动中接受社会的整体联系,或服从社会制度规范的制约。在实践过程中,“只要个体从属于社会,他就会在思想和行动上超越自身”[3](PP16-17)。也就是说,当个体参与群体或社会的实践活动时,个体的表象就要服从集体表象,此时集体表象就具有迪尔凯姆所论述的社会的普遍性和强制性了。

迪尔凯姆关于集体表象的论述,还有一点值得高度重视,即他把集体表象同空间和时间的研究紧密联系起来了。其实,这也是滕尼斯、[5](PP3-4)齐美尔、[6](PP461-468)韦伯[7](PP53-65)等很多古典社会学家共同的观点,而其道理并不复杂。事实上,空间和时间不仅是所有经验事实的存在形式,而且也是人们认识各种实际存在的具体事实的感性形式。作为认识具体事物的感性形式,在人们头脑中呈现的是知觉与表象,知觉是对事物形象的整体感性认识,而表象则是事后可以再现或记忆的知觉。叔本华说:“‘世界是我的表象’:这是一个真理,是对于任何一个生活着和认识着的生物都有效的真理。”[8](P26)梅洛·庞蒂说:“知觉具有首要地位。”[9](P2)正是在把表象和知觉看成具有根本意义的观点基础上,才生成了现象学乃至现象学社会学的理论体系。

这里讨论迪尔凯姆关于集体表象的论述,目的在于指出,社会学在其奠基之初就已经给予了高度重视,集体表象被看成支配人们社会行动的共同观念,它不仅可以通过具有普遍性的概念范畴转化而成,而且还可以在个体参与社会实践过程中由个体表象转变而来。更为重要的是,集体表象是集体成员共有的形象性认识,它可以直接支配人们的集体行为,进而也是整合社会、促进团结、稳定秩序的制度因素。重视和研究社会表象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是社会学区别于经济学从理性逻辑和数学计算认识与评价社会行为的本质特点。

可是,令人遗憾的是,在古典社会学中被高度重视的集体表象,却在后来很长一段历史中被淡忘了。很多社会学家或者像米德和帕森斯等人那样,重视社会成员思想观念的理性化发展,进而探索社会结构功能的合理运行;[10](PP848-849)或者像霍曼斯等人那样跟在经济学后面用理性计算和功利追求说明群体交换或社会交往的经济本质;[11](PP3-4)而像迪尔凯姆那样把集体表象置于核心地位,从人们的感性认识、经验行为和时空关系的联系中揭示社会发展变迁,实在太少见了。到了20世纪60年代后期,随着后工业社会到来引起了一系列重大社会变迁,社会学同其他相近学科一样发生了理论视野和概念构架的深刻转变。在丹尼尔·贝尔、列斐伏尔、哈维和卡斯特等社会学家的笔下,集体表象被置于因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重新配置而推进的西方社会城市改造、空间关系压缩和空间权力争夺等新社会问题之上,在一套崭新的话语系统中被重新提起了。

丹尼尔·贝尔认为,在信息技术革命、产业结构转变和知识经济发展推动下的后工业社会,发生的变化是多方面、总体性的。[12](PP526-528)“当代社会的特征不仅表现在它的大小和数目上,而且也表现在已经增大的相互影响上——既是身体上的(反映在旅游、庞大工作单位和居住密度方面),又是心理上的(通过大众传播媒介)——这种相互影响把我们同如此众多的人既直接又象征地联系在一起。”[13](P137)因此,他进一步指出:“我们的技术文明不仅是一场生产(含通讯联络)革命,而且是一场感觉革命。”[13](P135)

面对后工业社会的复杂变迁,特别是在大规模扩展和高密度的城市空间中展现的不断变换的场景,人们的视觉表象变得空前活跃,特别是在影视技术的支持下,视觉文化(亦可称之为表象文化)以不可阻挡的趋势替代了理性文化的统治地位。“在新的空间概念上,有一种固有的距离的销蚀。不仅新型的现代运输手段压缩了自然距离,引起了对旅游、对见大世面的视觉快乐的重视,而且这些新艺术的各种技巧(主要是电影和现代绘画)缩小了观察者与视觉经验的心理和审美距离”[13](P155)。可见,感觉革命和视觉文化的诞生,不仅是思想方式发生了从功利主义的理性思维向注重感性的表象思维的变化,而且是对后工业社会新场景、新空间的一种新反映。被认为重新振兴了空间社会学的列斐伏尔,对后工业社会城市改造中的空间变迁和表象变化做出了新马克思主义者的理论阐述。在巴黎等地的大规模城市空间改造中,他发现了统治阶级和金融资本联手通过重新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不仅把工业资本从城市中心赶到了城市边缘,而且也使工人阶级或底层社会成员遭遇了权利剥夺和地位排斥。列裴伏尔认为,必须让广大工人阶级或底层社会成员明确认识到后工业社会城市改造对他们的压迫和剥削,进而抵制和反抗资本主义空间价值生产、空间资源分割和空间权利剥夺。

列斐伏尔在对城市空间生产的批判中,不仅关注地理空间的位置变化、场所更替、资源重置,同时更加关注地理空间变化对社会空间变化的影响,特别是把地理空间、社会空间的变化同心理空间或精神空间紧密联系起来,由此而提出了令人深思的一系列问题:

a)空间观念的理论规定是什么?精神空间(感知的、想象的、被表现的)与社会空间(被建构的、被生产的、被规划的,尤其是都市空间)之间是什么关系?即表现的空间(l'espace de représentation)与空间的表现(lareprésentationde l'espace)之间是什么关系?①

b)空间(被表现的、被设计的、被建立的)是如何进入社会、经济,或者政治、工业与都市的实践中的?空间观念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表现出来?这一观念在什么时候会表现出它的有效性?在怎样的范围内?[14](P20)

列斐伏尔提出的上述问题,表明他主张在地理空间、社会空间和心理空间的联系中开展城市空间变迁研究,他的这个主张被其继承者哈维进一步发挥了。哈维区分了空间的客观性和主观性,并进而界定了空间的三种基本形式:物质空间、空间表象(representation of space)和表象空间(space of representation)。[15](P275)物质空间包括地理空间和反映物质生活的社会空间,空间表象是人们关于空间的表象性认识,表象空间是人们通过表象而展开的空间,或者说是想象出来的空间。进一步说,物质空间是客观空间,而空间表象和表象空间都是主观空间。

哈维关于主观空间和客观空间论述的意义在于,既不能像机械唯物主义那样仅仅承认客观空间,也不应像唯心主义那样仅仅强调主观空间,而应当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立场,在主观与客观的相互作用中辩证地分析空间现象的客观性与观念性。并且,哈维从政治经济学视角论述了空间价值生产中的阶级矛盾、资源占有、空间排斥、空间冲突、空间存在与空间表象等,对于理解新形势下的空间问题都具有很重要的启发意义。

在关于集体表象和空间变迁的研究中,卡斯特做出了扩展新视野的贡献。在关于网络社会的一系列论述中,他深入分析了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新媒体技术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巨大变化,其中最突出变化是网络空间的形成。[16](PP354-355)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的广泛应用,为人们信息交流创造了空前便捷的条件,更重要的是促进社会结构发生深刻转变。在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的发展史中,虽然因手工工具和机器的发明导致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革命,创造了财富、推进了进步,但无论获得了多大变化或进步,主要表现为在场空间的发展,而网络社会的崛起,使人类社会展开了—个没有边界且无限活跃的缺场的网络空间。


二、中国网络空间的集体表象


如果把前面讨论的地理空间、社会空间、表象空间同网络空间联系起来,我们发现了四重空间的研究。地理空间和社会空间主要是物质空间,表象空间则无疑是观念空间,而网络空间是利用信息技术把地理空间、社会空间和表象空间联系起来、扩展开来的中介空间。虽然主要活动是信息交流和观念沟通,但网络空间也延伸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种领域,货币金融、商品财物等也可以在网络中流动和交易。网络空间还是没有边界的、迅速流动的话语空间,是广大社会成员广泛参与的生活空间,人们利用便捷的网络信息技术灵活自如地交流,形成了无限丰富的集体表象,结成了在实体空间或地方空间难以形成的异常活跃的网络群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卡斯特常常把网络空间称为表象的空间。[16](PP381-384)

考察西方学者关于集体表象和空间关系的论述,目的在于借鉴其思想观点来研究当代中国空间变迁中的集体表象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社会特别是城市社会,发生的空间变迁和集体表象的变化,要远比西方社会复杂而深刻得多。尤其是最近十多年来,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大规模迅速发展的条件下,一个原本就十分注重人际交流或感性交往的人口大国,无论是空间变迁还是集体表象,都呈现了内容异常丰富和范围空前广阔的崭新变化。

截至2017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7.51亿,占全球网民总数的五分之一。互联网普及率为54.3%,超过全球平均水平4.6个百分点。[17]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些超大城市,互联网普及率已经达到70%以上。[18]并且,占总人口一半以上的广大网民的网络活动十分活跃,每周网络活动时长达到26.4小时。[18]中国社会的网络化发展,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速度上都居于世界前列,并且深刻改变了中国社会的展开形式。齐美尔重视从形式上研究社会关系、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但他关注的社会形式主要是人际关系的微观形式,即人们的交往形式。他论述的二人组、三人组和多人组的交往形式,都是在特定场所中的在场交往。[6](P33)今天,在齐美尔视野之外生成了一种新的交往形式——不在特定场所中的缺场交往。中国网民的缺场交往非常活跃,按工作时间和作息时间计算,网上活动几乎占用了网民业余时间50%。其实对那些精力旺盛的城市青年而言,上网时间会远远超过业余时间的50%。这种变化意味着,中国社会,特别是中青年人的城市社会,主要的社会交往形式已经从传统的实地场所进入到网络空间之中,缺场交往已经成为人们得心应手、热烈参与的日常活动,因此,中国社会已经展开了一种充满生机的网络形式,即网络社会在中国已经大规模崛起。[19]其中手机上网是中国网民最活跃、使用时间最长的参与网络活动的方式,而利用手机上网的主要活动是通过微信和QQ开展的即时通信。这种灵巧便捷的即时通信,既没有长篇大论的理论说教,也很少见到严密精细的推论计算,大量的是在交流生活中的日常见闻、情感趣事、讥讽谈笑,甚至是一个“笑脸”、一个“段子”、一张图片等,其表现形式就是前面讨论的感性表象,是穿流于各种网络群体中的集体表象。

7亿多网民热烈参与的网络活动,不仅是中国社会微观形式的变化,而且更重要的是中国社会在宏观结构上也发生的重大变化——网络空间的生成。超过总人口半数以上网民活动于其中的网络空间,已经不能称之为虚拟空间,而是形式上脱域、内容十分现实的社会空间。网络空间既是社会空间的崭新形式,也是社会空间的基本构成部分,它不仅存在于在场的地方社会空间之上,而且也以其无孔不入、无处不在的信息传递进入实体社会或社会地理空间的每一个层面、每一个角落。网络空间中的观念活动主要是表象层面的,而在数量难以统计的各种微信群、微博群和QQ群中,可以发现十分活跃、丰富多彩的集体表象。如果同迪尔凯姆所论的集体表象相比,网络社会中的集体表象最突出的特点是其具有的脱嵌性,即它可以脱离具体场所或地方环境的限制而开展灵活的流动,可以将之称为“脱嵌表象”。与在特定场所中生成的集体表象相比,脱嵌性的表象具有了穿越地理边界和局部限制的传递性,并且可以通过往来穿梭般的表象传递,生成脱嵌性的传递经验。

吉登斯曾根据电视、录像和传真技术的发展论述了传递经验,[20](PP25-29)但它同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中生成的传递经验相比,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了。广大网民在互联网中交流着海量信息,并且在微信和QQ中交流的主要是感性层面的表象信息,这意味着网络中的信息交流可以直接生成一种经验。表象和知觉一样,都是可以直接与行动对象和实践环境具体对应起来的实践观念,理论、逻辑和计算也具有支配实践行为或经验活动的作用,但它们的作用是间接的。抽象的理论逻辑和数学计算,只有转化为形象的表象或同感性表象联系起来,才能明确地支配人们的实践行为或社会行动,而当实践行动开始时,经验也就开始生成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表象和集体表象可以直接支配人们开展社会行动,形成社会经验。

经验是人们的身体经历和心理体验的统一,在网络空间中,即便身体没有实地经历,但面对或接受大量生动的感性表象,也可以生成丰富的心理体验,并且这种通过感性表象刺激而成的心理体验,可以直接同生活中的具体存在对应起来,进而形成处于网络之中又能对应实地存在的心理体验。因此,经过表象传递而形成的心理体验是一种有具体形象和充实内容的现实经验,而不是通过神学表象生成的指向虚构的精神寄托,也不是经由思辨哲学的冥思苦想而形成的抽象体验。

传递经验的广泛存在和不断生成,使社会生活有了新的存在基础。经验是社会生活的基础,无论是经济、政治、文化还是社会的生活,离开了经验就必然成为虚幻的臆想。这条很少有人怀疑的传统信条,在今天却需要重新界定。在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提起经验,人们首先想到在田间地头或车间班组的亲身经历和同他人以及具体事物的直接接触,但在社会生活已经大规模网络化的今天,如果仅仅固守在这个层面上看待经验,无疑就漏掉了最活跃、最广泛的网络经验,漏掉了可以在瞬间快速传递到社会各种角落的传递经验。

在2011年开始的北部非洲的社会动荡中,2012年西欧和南欧的底层社会狂欢中,以及波及全美的占领运动中,人们都已经看到了传递经验的崭新、广泛而巨大的社会效应。[19]在中国社会,大量与互联网有关的群体事件中,如温州动车事件、“表哥”杨达才事件、郭美美炫富事件等,都表现了传递经验的强大效应。[21]在网络中快速流传的感性表象,使那些远处他方的人们产生了强烈的心理共鸣,在网络群聚中形成了经久不散的集体表象,支配了高潮迭起的群体事件。

传递经验中的集体表象,虽然具有形象具体性和流动易变性,但在网络化的社会生活中,它的地位和意义不可轻视。卡斯特曾把集体认同看作网络社会的核心力量,在他看来,在信息化或网络化的新形势下,包含着各种价值指向和理想信念而形成的集体认同,成为动员社会、凝聚群体的核心,在这种核心力量的作用下形成了多种多样挑战传统的网络共同体,传统社会的运行机制、制度体制和权力结构都遭遇了空前深刻而强烈的挑战。事实上,被卡斯特如此重视的集体认同,其主要表现形式不是系统的理论主张,而是指向了各种具体生活目标,反映了各种生活条件的集体表象。

如前所述,集体表象属于感性层面的认识形式,虽然被传统认识论看成是初级的认识,它的使命是给理性认识提供可加工的感性材料。然而,事实并非这样简单。实际上,在日常生活实践中,广大社会成员的认识活动通常处于具体的、形象的感性认识层面,而作为感性认识最高形式的表象,则是支配人们日常行为的最基本的认识活动。理性主义者通常过高估计了逻辑推论、概念体系和数量计算在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他们很难承认那些被他们构造出来的精致的理性模式,往往是远离生活甚至是误导生活的。

在网络化条件下,感性的集体表象是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可以凝聚各种网络群体的社会认同,它以其广大社会成员便于理解、易于接受且可以广泛传递的优势,在拥有7亿多网民的中国网络社会中发挥着难以估量的作用。特别是中国社会历来有善于感性思维、乐于感性交往的传统,加上灵活便捷的移动通信和互联网,集体表象的作用就更不可低估了。


三、表象群聚与空间区隔


迪尔凯姆之所以看重集体表象,原因在于他认为集体表象具有整合社会或团结社会的作用。“集体表象是广泛合作的结果,它不仅延伸进空间,而且也延伸进时间。集体表象把各种各样的心灵联合与统一起来,构成了人们的观念与感想,构成了这些表象。对于这些表象来说,它们是由世世代代经验积累和知识传承而形成的。于是,一种特殊的理智活动贯彻于集体表象之中,并因此而具有了与个体表象相比的无限的丰富性和复杂性。”[3](P16)十分明显,迪尔凯姆充分估计了集体表象的整合作用。

然而,当面对正在进一步发展的中国网络社会时,虽然也必须承认集体表象整合社会或团结社会的作用,但还应看到流动在网络交流中的集体表象,还存在间隔社会、分化社会的作用。无论就集体表象的生成还是传递而言,它都同本土文化传统和社会基础发生着不可分离的联系。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网络社会中的集体表象又具有脱嵌和嵌入的两面性。如前所述,中国最活跃的网络活动是通过微信和QQ进行的即时通信,而绝大部分微信和QQ联系都是在网络群体中展开的。时下几乎每个网民都同时加入了几个微信群或QQ群,活跃的网民甚至加入了十几个网络群体。相对稳定的网络群体有同学群、同事群、同行群、同乡群、亲友群、粉丝群,还有即时性的话题群、会议群、旅行群、游乐群,等等,种类繁多,举不胜举。

中国网络社会的群体性是中国社会的本土特征在网络化新形势下的新表现。如同梁漱溟和费孝通等社会学家所论,在几千年传统文化孕育下的中国社会,是与西方社会在结构关系和运行特点都不同的社会。梁漱溟把中国社会的本质特征概括为家庭为根、伦理为本的社会,[22](PP70-73)费孝通把中国社会称之为注重乡土亲情的熟悉社会,而无论是家庭关系、伦理关系还是熟悉关系,都是尚未理性化的人际关系或群体关系,是由人们的感性接触、感性意识和感性交往结成的社会关系。[23](PP24-30)如同哈耶克所论述的那样,理性推论和理性计算是易变的,而感性意识、感性行为和感性秩序却是相对稳定的。[24](PP1-3)正是中国社会的感性文化传统和感性行为方式,使中国社会结构具有了超常稳定性。

就新媒体的信息传递技术而言,人们在网络交流中应当是便捷而通畅的,进一步说,整个网络社会都应当是可以普遍联系的。但是,在中国社会,传统的伦理关系、熟悉关系或差序格局,仍然作为社会的底蕴稳定地发挥着规定作用,无孔不入的信息技术或网络信息,也要被伦理关系、熟悉关系联结而成的差序格局间隔起来,形成了网络化、信息化时代的信息流动的圈子效应,费孝通论述的水波纹似的社会关系圈子,变成了网民在网络交往中的信息流动圈子。

如果假定每位网民至少有5个微信群(包括QQ群),那么全国7亿多网民就会形成35亿之多网络群体!在每个网络群体中,群友们的信息交流是活跃的,交流的信息对每位群友都是公开的;但在网络群体之间,信息的交流却是有边界的、具有一定程度的封闭性。虽然网络群体内部的信息可以被群友分享到其他群体之中,形成群体之间的信息交流,但这也毕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群体内部的大量信息被间隔起来了。

通常在一般的伦理关系、亲情关系或熟悉关系中结成的网络群体,信息交流的封闭性并不是很严格,相互间的排斥关系或空间区隔也不一定很明显,但在那些有特殊价值追求的网络群体之间,情况就大不相同了。诸如赞成房价上涨和反对房价上涨的微信群,拥护改革与反对改革的微信群,批判“文化大革命”和肯定“文化大革命”的微信群,新儒学与反儒学的微信群,怀念过去与肯定现实的微信群……名目繁多,难以列数。这些具有强烈价值原则甚至政治倾向的网络群体,常常表现得异常坚定,他们对那些与自己价值立场或理想追求相对立的群体,不仅采取一些分离间隔的措施,而且还经常相互开展激烈的抨击。

因价值原则和理想信念分歧而尖锐对立的网络群体,可以在现实生活中发现直接与间接的根源。不可否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有了举世瞩目的发展,广大社会成员的物质财富和生活水准都有了大幅提高。但是,中国社会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发展,物质财富和生活水准的提高也是有差别的提高,而发展不平衡和财富与生活水准的差别性,必然要反映到人们的思想观念中,转化成不同群体的集体表象,成为规定网络信息交流的基本立场。居于社会生活不同层面或不同水准上的网友们,一定会把这些在现实生活中形成的经验,生成集体表象在网络交流中表达出来,进而形成了网络群体之间的空间区隔与观念排斥。因此,可以说,网络群体之间的区隔与排斥,实质上是现实生活中空间区隔的反映。

不过,网络群体的空间区隔同现实生活中的空间区隔相比,还有其自身的一些特殊性。在网络交流中,网民们能接受大量信息,产生丰富体验,并形成传递经验。包括官方媒体和网民自媒体,源源不断地发布着海量信息,使人们对那些不在身边发生的而是通过媒体了解的信息,常常目不暇接、难辨真伪。除了很容易产生信息焦虑甚至风险意识外,还会产生对周围世界的感受同对宏观世界了解与评价的对立。在2015年开展的一次社会心理与社会预期调查中,3000份问卷中有76%以上的被访者认为自己的身边环境是稳定的,同自己接触的人们是善良可靠的,而当他们谈及自己不能直接接触的宏观社会时,70%以上的被访者认为这个社会是充满风险、不安全、不公正的。

对周围世界的表象和对宏观世界的表象,产生如此对立的感受与评价,这是网络信息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产生这种差别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周边世界是社会成员直接接触、亲身经历的世界,对周围世界的感受与评价是直接经验基础上的观念;而对自己不能直接接触的宏观世界的了解,实质上是一种媒体效应,对这个宏观世界的评价是传递经验(间接经验)基础上的观念。因此,可以说,每天在网络中不断进出的网民们,不可避免地面对了两个世界:直接经历的周围世界,传递而来的宏观世界。网络媒体不仅成为个人与宏观世界的中介,甚至就是网民头脑中的宏观世界表象的制造者。

这里,我们已经发现了网络社会的两种空间区隔,即网络群体之间的空间区隔和网民周围世界与宏观世界的空间区隔。与地理环境中的空间区隔不同,这里论述的是网络信息交流中的空间区隔,它既是信息交流的一种隔离,也是对信息隔离的表象。因此,虽然网络空间中的区隔,在本质上是一种观念性的区隔,但因为网络行为和网络技术也是其中的重要因素,所以不能把网络社会中的空间区隔完全归结为思想观念的非现实性区隔。

另外,网络社会学研究经常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数字鸿沟,其实也是一种空间区隔问题。北京、上海和广东省的互联网普及率已经达到74%以上,而黑龙江、西藏、广西、江西、四川、安徽、贵州、河南、甘肃、云南等10个省和自治区竟然还没有达到50%。至于城乡之间的差别就更大,2016年城镇互联网普及率达到72.6%,而农村只有27.4%。从这些数据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国网络社会发展极不平衡,不仅中西部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远远低于东南沿海发达地区,而且城市居民互联网普及率比农村高达2.7倍。[17]在大规模信息化时代,如果一些人远离了互联网,那么可想而知,这些人在信息接收、机会把握、资源获得和行动参与等方面,都不可避免地要处于严重被动落后的状态,极有可能像图海纳所论述的那样,成为被快速发展的主体社会甩到底层的那部分群体,社会也会由此而进入断裂式发展。

总之,无论从上述哪个方面看,网络社会的空间区隔是难以避免的。值得引起重视的是,尽管网络社会的空间区隔不像地理环境中的空间区隔那样有清楚的边界,它主要表现为信息交流的限制,但在一切都同网络信息紧密联系起来的历史条件下,离开了网络信息交流,就等于闭目塞听,就会同那些凭借网络信息而进入社会主流的人们相比,变成难以改变生存状态的时代落伍者。并且,这些被甩掉的时代落伍者,会通过其他途径看到社会的空间区隔,进而产生集体表象的对立,甚至演化成集体行动的冲突。

收稿日期:2017-10-17

注释:

①représentation在这里被译为表现,其实,这种译法同列裴伏尔使用这个概念的用意是有距离的。像迪尔凯姆一样,représentation主要是一个心理学或认识论概念,属于感性认识层面的形象性认识,译为表象是比较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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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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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0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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