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滨:一八二五年英国金融危机中的政府应对及制度变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31 次 更新时间:2019-01-05 00:04

进入专题: 一八二五年   英国金融危机  

徐滨  

内容提要:1825年秋英国陷入一场大范围的金融危机。危机覆盖生产流通、货币银行、海外证券投资等领域,大量企业倒闭,金融信用体系受到重创,同时也使经济制度上的一些弊端凸显出来。英国政府采取了相应的市场拯救措施,并实施了金融制度改革。尽管拯救措施的实际效果不大,并未克服危机,但其方式仍给未来积累了有益的经验。金融制度改革以建立股份制银行为核心内容,为英国银行业的现代化奠定了基础,提高了金融体系抗风险能力,为当时的经济发展提供了适宜的金融体制。

关 键 词:英国  金融危机  英格兰银行  金融体制  经济史


英国工业革命向世界展现了现代经济增长的前景,但其走势却并非平稳无险,而是呈现出繁荣与萧条交替的特征。进入19世纪后,这种周期性波动趋势变得相当明显。自1815年至1850年的35年间,英国经济至少经历了四次程度不等的危机。①每次危机都呈现出价格下降、银行业和其他商业部门破产的状况,其中1825年金融危机就是相当严重的一次。②这场危机中,英国政府为拯救市场作出了诸多努力,并最终推动了19世纪最重要的一次金融体制改革,使英国的银行业登上了现代银行制度的台基。

1825年金融危机,当时被普遍称为“恐慌”。③危机暴露出来的生产、投资、货币、金融制度上的诸多问题值得后人思考。对于这场危机的研究,学术界的兴趣主要集中在两方面,其一,危机爆发的原因。拉里·尼尔将危机归结为由伦敦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所致,并且通过银行的信用网络向各地工商业扩散。④但乔治·福多尔则认为,当时市场上充斥着各种或真或假的消息,内容颇为丰富,投资方和借款方并非信息不对称。⑤信息不对称,通常指对于交易品,卖方比买方掌握更多信息。债券市场上肯定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但是否能将危机归因于此却值得怀疑。此次危机的一个方面是拉美债券投资危机,有关研究相对较多,其中弗兰克·道森的研究比较系统,他认为拉美国家新政府的经济困境是引发危机的致命风险。⑥弗兰德里奥和弗洛里斯认为,危机发生时伦敦的银行业遭到挤兑,多家银行倒闭,拉美债务证券的中介机构深受连累,危机由此扩散到该领域并引发主权债务违约。⑦单就拉美债务危机而言,上述两种观点基本上提供了合理的解释,尽管强调的角度不同,却并不冲突。其二,危机引发的金融体制改革。克拉潘强调金融制度改革的想法本已成熟,危机则为改革创造了契机。⑧拉里·尼尔提出,英格兰银行没能有效应对危机的挑战,政府决定开放股份银行准入也是为了更好地为公众和政府提供服务。⑨斯蒂芬·奎因把对法战争和1825年危机一同视为触发英国货币银行制度改革的因素。⑩露西·牛顿认为,1826年银行改革法案的起草者考虑的就是银行业的稳定性和抗挤兑能力。(11)可以看出,学者们一般都认可危机是改革的直接触发事件,而改革则使银行体系更安全、发展空间更广阔。

上述研究从多个角度解读了这场危机及其触发的金融体制改革,为关注该问题提供了诸多线索与材料。本文的关注点则在于探讨英国政府如何应对1825年金融危机,政府采取的危机应对措施对结束危机起到怎样的作用以及产生何种深远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反思政府在经济领域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


一、从繁荣到危机的逆转


英国工业革命前期的经济增长实际上相当缓慢,但进入19世纪后则明显加快,1801-1830年的年均增长率可能达到将近2%。(12)这表明,经过前几十年的发展积累,英国经济整体上进入一个相对较快的增长阶段。1819年曾出现过一次衰退,但并不算严重,次年局面便趋好转。自1821年起,经济又重新呈现出蒸蒸日上的景象,进入1824年则更加繁荣。没有一次经济危机不是在繁荣之后发生的。繁荣时期的人们会更乐观地预期未来,而常常对不断积累的风险视而不见。然而,忽视风险本身就是最大的风险。但这一道理往往在危机之后才为人们所普遍领悟,而一旦繁荣再现却又抛之脑后。

经济问题的原因时常不仅出自经济领域。19世纪20年代前期的繁荣与当时英国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变化密切相关,其中国际政治因素,特别是拉丁美洲政治局势的变化尤为重要。19世纪英国经济学家、统计学家托马斯·图克指出:“国外贷款和股份上的投机构成了弥漫于1824和1825年大狂热的很大一部分。”(13)国外投机,指的主要就是拉丁美洲证券投资。此语道出了这场空前繁荣的重要推力,但狂热的动力并不限于此。笔者认为,繁荣的起因和特征归结起来大致有两方面:其一,拿破仑战争(1793-1815)后,英国经济、政治状况的变化带来了需求增长,由此刺激了生产和投资的高速扩张,1819年以后英国工业品生产开始加速,我们从棉产品的生产上便可见一斑。1820年到1824年,原棉消耗量平均年增长率达8.28%,比1800年至1819年的年均增长率提高一倍有余。同期,棉制成品出口也增长显著,年均8.97%,此前几年则是停滞的。(14)投资增长突出表现为新建股份公司数量急速增加。英国1824年至1825年新发起的股份公司项目即有624项;与之相比,1824年之前的股份公司总计只有156家。(15)其二,欧洲和拉丁美洲的政局变动造就了海外证券投资机会,其中以对拉丁美洲政府债券投资为主。新独立的拉美国家在伦敦以高收益率筹集贷款,由此激发了海外投资热潮。从1824年至1825年,通过承包商为新生拉丁美洲国家提供的贷款总计达1748万英镑。(16)拉美证券投资中还有一部分是矿业股票,特别是金银矿股份。英国人对拉美的贵金属宝藏早已心怀向往,部分拉美独立成为实现黄金梦的天赐良机。

持续几年的狂热“在1825年的前四个月达到巅峰”。(17)但经济史上从未有过永久的繁荣,巅峰之后坠落是可怕的。1825年初,公司倒闭数量已稍显异常。1月24日的《晨早邮报》公告的破产公司名单有18家之多。(18)不过,此时倒闭并未形成风潮,大多数人仍欣喜于财富膨胀的乐观景象。但还是有人看到了风险。2月28日,议会下院就参股公司问题举行了辩论,议员格伦费尔(Pascoe Grenfell)警告:“如果目前许多筹建中的公司没有实际的基础,只是通过蒙骗公众的方式建立……它们的欺骗能力就会大幅提高。”(19)显然,投机热情此时并没有丝毫冷却,反而继续高涨。

极少数先觉者的警告并未改变大众的意愿,但现实打破了他们的憧憬。1825年9月金融危机的潮头掀起,10月至次年2月达到高峰。在此期间,大规模的倒闭浪潮汹涌袭来。这次危机发生的范围表现出两个特征:其一,先起于生产和银行领域,后蔓延到其他金融系统;其二,先起于地方各郡,后传导到伦敦,再向国内和国际辐射。从受到冲击的经济部门看,涉及国内生产与贸易、银行业和国际金融投资业。

1825年9月1日,马什公司(Marsh & Co.)破产,该公司仅欠英格兰银行的债务就高达25万英镑。(20)此后,倒闭开始形成风潮。《晨早邮报》10月3日刊登了15家公司倒闭的消息,涉及棉品制造、银行、毛纺织、化工制造、各类零售批发等,地域包括肯特郡、兰开郡、约克郡、伦敦等地。(21)倒闭消息频现于各类报端,如《晨早邮报》10月17日登载了11家公司破产的消息。(22)从10月份到次年2月,三起大的倒闭案构成了对英国生产和金融体系的重创,倒闭企业分别是萨缪尔·威廉斯(Samuel williams)公司、波尔公司(Pole and Co.)、高德施密特公司(B.A.Goldschmidt and Co.)。

重创首先发生在生产流通流域。10月,从事美洲原棉贸易的萨缪尔·威廉斯公司倒闭。该公司是少数几家最具影响力的原棉供应商之一,从事这一生意已经“三十年以上”,“利物浦、曼彻斯特、爱丁堡、格拉斯哥等地的各类商人和制造商”都与之有业务往来;(23)但在此次危机中无法偿付的债务数额巨大,“各种所说的数字从五十万到五百万,甚至七百万英镑。曼彻斯特的制造商由此深受其苦”。(24)棉纺织业从原料购买到组织生产,往往都以信用支持,各环节的商人和制造商几乎不会现金交易,而是开具汇票或赊购。棉纺织业已是当时英国最重要的产业,其产值可能占到全部工业的四分之一左右。(25)威廉斯公司处于棉生产和贸易网络的枢纽位置,倒闭产生的严重后果不言而喻。

12月,危机波及伦敦金融界。12月13日,《晨报纪事》率先报道了前夜发生的一起重大事件。伦敦的著名银行——波尔公司,“昨天……已经停止付款……波尔公司是不少于46家地方银行的代理人。所有这些银行必将或多或少受其止付的影响。”(26)而另一说法是,其代理的地方银行不少于47家。(27)波尔银行与地方银行的关系是当时伦敦银行业的典型模式,伦敦的私人银行常常为地方银行代理在伦敦的金融业务。当时,伦敦各大报纸充斥着大量银行倒闭和挤兑的消息。然而,重击并没结束。

1826年2月15日,高德施密特公司倒闭。该公司是欧洲和拉美债务的几大代理商之一,“在1824年,据说已经实现了净利润五十万英镑”。(28)1825年初,高德施密特承揽了墨西哥政府债券,总数160万英镑,面额则是320万英镑,为期30年。(29)这家公司倒闭对“货币市场和公债带来了极大的恐慌”,公债在第二天开市即下跌。而其影响远不止于此,该公司同时是丹麦、墨西哥、哥伦比亚、葡萄牙等政府贷款的承包商,“倒闭的主要影响是在外国市场”,所以“几乎没有哪个公司的倒闭……会比它更普遍地让全球每个角落感受到”。(30)对于这个消息的发布,公众感到极为震惊。因为从1825年12月31日到次年1月3日,该公司还多次在《晨早邮报》上刊登广告,通告丹麦贷款的所有者领取总额为300万英镑的还款和利息。(31)如此实力雄厚的金融企业竟然也在一夜之间崩溃。

上述三起倒闭案先后发生在棉纺织生产、银行、海外证券投资三大经济领域,反映了事态的严重性。仅就银行业而言,从1825年12月到1826年5月破产的地方银行共71家,其中1825年12月份就有30家。(32)如果加上伦敦的私人银行,倒闭数量则更大。

导致大逆转的诸种因素其实都暗藏在过去的繁荣景象中。生产领域的急速扩张最终导致某些商品的供给严重超过需求,致使价格下跌,信用链条破裂,殃及金融网络,引发偿付危机。这种状况大规模出现在棉纺织等重要行业中。银行业在此前几年的快速信用扩张为整个金融体系积累了大量风险,而一旦信用体系受到冲击,风险就立即转化为危机。商品价格下跌成为危机的触发点。如果信用不过度膨胀的话,即使某些行业出现问题也不会将危机放大。海外证券投资也是繁荣时期的热点,但并没有真实的回报前景。因为,拉美国家在独立过程中生产遭到很大破坏,独立之初财政能力低下,且政治形势不稳定,偿债能力几近于无。这就如同海滩上的沙堡,经不起任何风浪,只能延续更大的崩溃之势。


二、政府的危机应对


进入19世纪后,经济自由理念已日益为英国社会中上层所接受。1846年议会废除《谷物法》,意味着自由放任已成为政府的主流经济理念。但英国政府在整个19世纪中并非对经济活动毫不关心,而是采取许多积极的举措,在必要时介入其中并尝试对经济形势施加影响。1825年金融危机时,英国政府就做出一系列反应,包括拯救市场和金融制度改革。

市场拯救行动由一系列金融手段来实施。但英国政府本身不是金融机构,不具备这方面的操作能力,所以必须借助英格兰银行之手方能将其计划付诸实施,而英格兰银行并非政府的企业,故要就此与之协商并征得同意。(33)

伦敦的波尔银行深陷困境时,英格兰银行曾提供30万英镑的抵押贷款予以支持,(34)但未能改变其倒闭的命运。该行倒闭引发了“各类储蓄银行出现大量挤兑情况”,挤兑风潮形成。(35)12月中旬,伦敦的威廉斯银行和斯科特一威廉斯银行先后遭挤兑倒闭。(36)到23日,伦敦倒闭的银行已达5家(其他地方则不少于30家)。(37)伦敦银行业体系由英格兰银行和众多私人银行组成。这一时期的伦敦私人银行已不再发行自己的钞票,而是使用英格兰银行的钞票,需要现金时再到英格兰银行以钞票或汇票兑取黄金。(38)此时,挤兑导致私人银行家纷纷向英格兰银行贴现。同时,持有英格兰银行票据的债权人也出于恐慌心理要求该行兑现。挤兑在整个伦敦银行业爆发,且主要压力最终集中在英格兰银行。

面对蜂拥而至的挤兑客户,英格兰银行尽其所能兑付,但同时也提高了兑现票据的资格要求。1825年12月14日,英格兰银行的贴现额为104.9万英镑,15日为205.4万。(39)对比正常情况下的贴现额便知情势之危急,1824年平均每月的贴现额约242万英镑。(40)换言之,这两天的每日贴现量相当于正常情况下半个月,甚至一个月的数量。由于不断的现金兑付,英格兰银行的黄金储备迅速下降。据银行董事哈尔曼(Jeremiah Harman)的证词,12月的储备已下降到130万英镑以下,而当年四五月的储备约有1000万英镑。(41)到12月17日之前,英格兰银行已经面临即将没有黄金可兑的情况。为此,银行方面不得不要求政府同意它止付现金,但遭到拒绝。(42)英格兰银行兑付能力实际上支持着整个伦敦的金融体系,对稳定市场极其重要。在挤兑成风、多家银行倒闭的情况下,如果英格兰银行失去兑付能力,无疑危机将变得更加深重。

面对不断蔓延的危机和恶化的局势,政府明显感受到事态的严重性和紧迫性。12月16日下午,首相利物浦勋爵(Lord of Liverpool)召开紧急内阁会议,讨论当前的经济状况。17日下午,政府又连续举行两次会议,一些身在外地的内阁成员也都被紧急召回。(43)会议的具体细节至今未见披露,但会后政府即开始推出相应的市场拯救措施。

第一项拯救措施是向市场注入流动资金,缓解兑付压力。12月20日,在政府的授意下,英格兰银行在市场上购买了50万英镑的财政部汇票。(44)财政部汇票是一种由财政部发行、可流通的纸面信用工具,用于支付政府债务,也可视为一种短期债券。英格兰银行收购财政部汇票的同时,即将等额的贵金属硬币或钞票注入市场,这实际上类似于当今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政府的这一措施起到了及时向市场注人流动资金的作用。

1826年1月,危机的事态并没有得到缓解。英格兰银行当月的贴现总额达到了这一时期的峰值——1367.4万。(45)这种情况下,政府开始酝酿更进一步的市场救助措施。

1826年2月2日,议会新会季开始,金融恐慌成为首要关注的问题。(46)同时,政府的第二项救助措施也大致筹划成形。该措施计划创造一定数量的财政部汇票,以此直接为深陷困境的企业垫付债务。因为财政部汇票具有极高的信用,债权人一般乐于接受这种支付手段。这样,商业信用网络就可以由于这笔流动资金的注入而得到修复。

首相利物浦勋爵2月14日为此致函英格兰银行:“在本城和本国当前危机的状况下,考虑到公众和私人信用,如果贵行为200万英镑的财政部汇票的收购提供管理,这样的做法对我们是明显有利的。如果贵行同意这一建议,我们将就偿清同等款额的事宜向议会提交必要措施的方案。”(47)这些汇票是一种可流通的信用工具,在当时的作用近乎于纸币,任何持有者可以之偿付债务。所谓要求英格兰银行提供管理,实际是要求该行为这些信用凭证承担贴现和到期赎回的义务。当然,政府并非要求英格兰银行无偿为这些汇票支付金币,英格兰银行也不可能同意。汇票是由政府发行的,理论上也要由政府最终兑现。受助企业借入财政部汇票(也就相当于向政府借款),并以此来偿清债务。此后,任何持票人均可在期满前向英格兰银行贴现,或在到期时要求兑取现金。而受助企业因为借入财政部汇票就成了政府的债务人,所以在规定期限内要将真正的货币偿还给政府,也就是偿还给英格兰银行。金融危机的特征在于,某些公司因无法收回债务而无法偿付债务,从而使得信用网络中某些环节丧失功能。通过政府向金融网络注入信用工具,受助企业可以恢复金融运转能力,其关联企业也就得以盘活,网络死结也就解开了。在这个金融运转中,受助企业所偿还的实际上是本来就该偿还的债务。收到政府的书信后,英格兰银行随即就此事进行了商议。2月16日,董事会决定:“授权总裁购买财政部汇票,数量不超过200万英镑,条件是在四个月内偿清。”(48)

在政府与英格兰银行交涉的同时,舆论要求政府对市场提供救济的呼声也变得日益迫切。1826年2月17日,兰斯唐子爵(the Marquis of Lansdown)在议会发言:“目前公共信用的状态使得议会干涉绝对必要。”(49)商业群体也呼吁政府救济。2月20日,“约克郡的几位大批发商、银行家和商人”要求议会采取措施“追回小额债务”。(50)2月23日,在获悉政府将发行财政部汇票的情况下,伦敦商人向下院请愿,声称该计划“不仅将对那些目前遭受暂时商业困境的人提供必要的救济,而且将在最大程度上恢复商业交易上的自信”,因此要求政府“发行财政部汇票”,为市场“提供救济”。(51)

利物浦政府显然在这几日中对局势和商界反响进行过反复考虑,认为有必要加大救助的力度。于是,28日又致函英格兰银行,提出“总量不得超过300万英镑之数”。银行方面同意这一新数目,以及商业企业“以货物为担保”的条件。但英格兰银行实际上只是“勉强同意实施这一措施”,(52)原因在于,该行本身就面临着现金兑付上的压力,再担负如此巨额的援助确有困难。政府也估计到这种情况,为了保证援助计划顺利实施而向银行方面承诺,将在“本届议会会季结束前”向它“偿还600万”政府债务。(53)为政府垫付款项是英格兰银行的一项重要义务,政府因此也就成了其最大债务人。这一还款承诺实际上构成对该行未来兑付安全的一种保障。

至此,为应对危机,英国政府先后实施了两项市场拯救方案,目的是救济困境中的企业,遏制危机蔓延,并进而恢复市场信心和结束危机。策划拯救计划的同时,政府也在筹谋应对未来金融风险的方式——改革现有的金融体制。


三、危机之中的金融制度变革


拯救与改革都在危机中筹划和实施,但后者的意义与影响远超前者。金融体制改革与英格兰银行利益密切相关,并通过议会立法完成。改革的想法在此次危机发生前就已存在,而危机令金融体制的一些缺陷暴露出来,成为政府推动改革的契机。现有银行体制虽然不是危机的原因,但由于其抗风险能力差,无疑会令危机更易传导和变得更为严重。这样的看法在政府、议会和商业及金融业群体中有较大共识。但是改革问题触及相关利益,规划和协调并非易事。改革以议会立法的形式推出,按时间先后分别是:第一,废除小额钞票发行;第二,废除银行业合伙人不得超过6人的禁令,允许任何人组建股份银行,为此必须取消英格兰银行在银行业股份公司制度上的垄断权。后一项改革构成此次改革的核心内容。

首先,改革通货体制,废除小面额钞票的发行。

自1777年起,英格兰即立法禁止任何银行发行5英镑以下面额的钞票,1793年前英格兰银行的钞票面额均在10英镑以上。1797年,为了应付战时需要,议会始授权银行业界可以发行5英镑以下钞票。(54)危机发生前,1英镑和2英镑的钞票在各地的发行量都很大,小规模的私人银行家同样乐于发行这类钞票并获取利润。

自伦敦开始挤兑成风之时,人们就开始探究这场危机的原因。多数见解很快集中于钞票发行上,并将前几年的大量发钞,特别是小面额钞票的过度发行视为本次危机的主要原因。1825年12月21日,伦敦的《晨报纪事》就如此评论道:“英格兰目前正深陷一场金融危机之中,这是滥发银行钞票行为的结果。”(55)1819年之前,英国已近乎形成金本位制。理论上讲,黄金是唯一和真正的货币,钞票发行应该以等值黄金做后备。当然,现实中银行储备低于其发行量是常有的,即使是英格兰银行金币和金银条储备的总和也从未达到过其发钞额。商人可以用钞票来支付货款,进口商也可以接受钞票,但在最终支付外国商品时仍需贵金属货币。因为金银币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钞票在当时只是一种纸面凭证。于是,进口商或外国商人就要将钞票兑换成金币。此前的几年经济繁荣中,大量的地方银行都大幅增加发行量。更多的信用、更多的钞票,就意味着更多的利润。然而,由于地方银行黄金储备有限,他们创造的信用越多,风险也就越大。当经济状况良好时,持票人并不急于要求兑付,而一旦人们发现形势不妙,集中兑付就会突然出现。风险便从无力兑付的银行扩散开来,更多的银行和商社可能随之陷入困境。银行家过度发行小额钞票,导致价格上涨、投机猖獗,“纸面信用体系的巨大膨胀导致这次大灾难”,(56)这在当时很快形成了共识。

这种归因解释在首相利物浦勋爵和许多内阁成员中获得了认同。(57)因此,政府准备通过立法改革通货体制,以避免未来发生同样风险。鉴于英格兰银行是最大的发钞行,且在银行业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故获得它的同意非常必要。1826年1月13日政府致信英格兰银行,提出改革意向,声明要“改善地方纸币流通”、“重启黄金通货”、废除“允许小地方银行发行一英镑和两英镑钞票”的法律。(58)对此,英格兰银行并未提出异议。实际上,过去两年中英格兰银行一直在为收回自己的小额钞票做准备,此项改革并不妨害其利益。改革提案只有得到议会的支持才能成为法律。议会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多次辩论,多数意见明确倾向于赞同此项改革。2月7日的下院辩论中,议员约翰·卡尔克莱夫特(John Calcraft)、约翰·赫里斯(John Herries)发言认为政府应禁止地方银行发行一英镑和两英镑的钞票。(59)兰斯唐子爵则批评通货“发行过多并引起贵金属出口,影响了价格和汇率状况”。(60)通过新闻报道,废除小面额钞票的提案已在社会上广为人知。商业界对此反映比较积极,并通过政治渠道公开支持此项改革。兰开郡的几位人士2月14日向下院提交请愿,指出近期大量地方银行倒闭,原因在于肆意投机、不受限制发行小额钞票,所以建议“绝对禁止或规范此类钞票的发行”。同日,格罗斯特郡(Gloucester)塞伦斯特城(Cirencester)的几位地产主、农场主、商人也就小额钞票的害处请愿。(61)曼彻斯特商业与制造业协会(the Manchester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Manufactures)27日提交请愿,支持使用硬通货,理由是:“金属通货为价格提供相对的稳定性、抑制汇率波动、赋予劳动阶级收入稳定性,以及在经济不利的时候对于外国商品的购买形成重要的储备。”(62)当然,银行业界并不都赞同该提案,因为许多私人银行正是靠发行小面额钞票在繁荣时期获取大量利润。

为了防范再度因发行小面额钞票引发信用危机,议会通过了《钞票限制法》,即“乔治四世七年法律第6章”。法案规定,不允许发行5英镑以下面额的钞票和汇票,但现有的钞票可以继续使用到1829年4月5日。(63)英格兰的钞票发行体制重新回到1797年之前的体制。小面额钞票即将禁止,钞票重新成为大额交易媒介。

第二项改革是改革银行体制,这也是此次危机中影响最深远的变革。

面对危机下的金融创伤,改革英格兰银行体系的要求变得更为迫切。18世纪初英格兰即禁止银行合伙人数超过6人。唯一例外的是英格兰银行,它是股东人数不受限制的股份公司。因此,从18世纪初到1825年的一百多年中,英格兰的银行体制是私人合伙银行制,再加上唯一的股份银行——英格兰银行。但苏格兰的银行业不受相关法律限制,股份制银行长期以来已是其主要形式。股份制银行与私人合伙银行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股份银行必须由股东认缴资本组建,且股东数量不受限制,因而资本雄厚,抗风险能力强。而私人银行出资者最多不过6人,资本量有限、甚至微薄,抗打击能力差。托马斯·约普林是当时银行理论的探索者,力主建立股份银行体制。他指出,每逢商业萧条时英格兰都有大量银行破产,而苏格兰却鲜有此状,其原因即在于“苏格兰的银行是股份公司,而英格兰的银行是个体公司”。(64)类似的论调在危机前多年一直存在,改革的要求和讨论也常见于各类报刊和小册子。相似的想法在政府成员中也有相当大的影响,利物浦勋爵就持这种观点,甚至直言“英格兰银行的特权……对这个国家是最大的不幸”。(65)故而,这项改革并非政府的一时应急之举,而是酝酿许久之事。危机为此提供了一个恰当的时机。

改革的目标是取消英格兰银行特权,允许任何人组建股份银行公司。英格兰银行长期享有既得的垄断利益,且受法律保护,这构成改革的主要障碍。因此,政府推动此项改革的重要环节是征得英格兰银行的同意。

1826年1月13日,利物浦勋爵向英格兰银行递交了一份文件,就“本国银行业的目前状况”提出建议,希望“在全国建立一个牢靠的银行业体系”。改革的样本就是苏格兰的银行制度,其优势在于,“在过去35年中,它已经避开了英格兰货币市场中产生的所有混乱。”为了达到改革目标,政府要求:“第一,英格兰银行应该在本国的不同地方建立自身的分支机构;第二,在从事银行业的合伙人数量方面,除了在首都的某个范围之内,英格兰银行应该放弃其排他性特权。”(66)这两项要求意味着,政府以准予英格兰银行开立分行为条件,换取其放弃股份制银行的垄断地位。(67)利物浦政府的这一改革思路是认真权衡全局利弊的结果。如果仅要求英格兰银行放弃垄断特权,势必会遭到对方的依法拒绝。英格兰银行特许状1833年将到期,政府当然可以届时推动议会取消英格兰银行,从而在没有此障碍的情况下进行改革。然而,政府的财政运作依赖于英格兰银行,一旦该行取消,将不可能有其他机构立即填补其空缺,政府财政就会陷入瘫痪。

1月19-20日,英格兰银行董事会就政府的建议进行了磋商,26名成员全部出席。会议形成两方面的决议。一方面,对于建立分行,董事们的态度非常积极,并专门陈述了改革对于“公众和政府的利益”的有利之处:“首先,分行会提供比现有状况下更安全的地方流通;第二,通货突然扩张和收缩造成的灾难将不会这么经常发生;第三,它们能够增加货币递送方面的便利性和安全性;第四,它们能够在本王国的任何地方为政府和公众提供安全的存款之所”。(68)简而言之,在全国建立英格兰银行分支体系有利于保障金融稳定,公众和政府都将受益。从货币供给的稳定性、安全性等角度来说,这样的观点是站得住脚的,而且大众也容易接受。但我们还应看到,冠冕堂皇的说辞之下,这一态度还有更深层次的动机。英格兰银行是商业银行,资本由私人投资构成。董事们首先考虑的是投资者自身的利益,毕竟投资就是为了获利。开设分行可以带来更多的利润和更大的竞争优势,这些都是投资者所希求的。(69)上述动机还由另一方面的决议所证实。对于放弃股份银行垄断特权的建议,董事们普遍表示不能接受。因为,他们“不认为有理由建议股东们放弃特权”。(70)这与他们乐于建立分行的态度截然不同。如果既能建立自己的分行体系,又仍能垄断股份银行地位,显然对他们最有利。放弃特权就意味着放弃长期带来的商业利益,这当然是他们所不愿接受的。英格兰银行将上述决议回复给了政府。

英格兰银行的态度明显与改革主旨相对立,但利物浦政府更不愿放弃初衷。1月23日,政府给予回复,信件表达了两层意思且态度很坚决。首先,“该行的利润将丝毫不受影响”。其次,“针对任何补偿提议”,政府都“严正反对”。(71)可以看出,政府考虑到了英格兰银行的相关利益,不希望使其受到明显不利影响。因为,毕竟英格兰银行与政府关系密切而特殊,政府需要它来筹集借款、垫付债务。这种态度也为了顺利推动改革;同时,政府也再次明确表达了改革的决心。

深思熟虑之后,银行方面最终在26日同意了政府的计划。(72)董事会作出妥协也是明智之举。英格兰银行的特许权由议会授予且有期限,如果议会不准予延期,银行就将终止。银行知道,拒绝政府的建议就意味着“议会将不会同意在他们现有《章程》期限过期时重新授予其特权”。(73)不愿放弃部分既得利益,就会丧失全部利益。而且,按照政府的计划,它将有权在整个英格兰范围内开立分行,就其目前作为唯一股份银行的优势,必将在未来占据拓展业务的先机。改革创造的新利益很可能大大超过原有的垄断特权带来的利益。政府达到了诱使该行放弃垄断特权的目的,消除了改革的最大障碍。

英格兰银行的建立和特权均由议会立法授权,因此关涉它的改革也需议会立法。2月14日,下院同时就禁止小面额钞票和银行合伙人改革进行了立法准备,但后者的议案迟至5月5日方在上院通过三读,期间多次修改。(74)议会就此的辩论反映出不同的主张。卡那封伯爵(Earl of Carnarvon)表示:“非常赞成在银行业机构中扩展合伙人数目的计划。”(75)一部分私人银行家和商人看到,参股银行垄断的破除将为他们创造更广阔的生意天地,于是积极响应。曼彻斯特商业与制造业协会27日向议会请愿,声称“英格兰银行的垄断……对于本国货币交易是有害的”,因此要求“废除该行的垄断”。(76)而另一部分私人银行家则认为,一旦取消组建股份银行上的限制,就会使私人银行遭受巨大的竞争压力,这是他们不愿意面对的。哈德森·古尔内(Hudson Gurney)是出身私人银行家家族的议员,他的发言显然代表这部分人的利益。“没有什么比将苏格兰银行制度引入这个国家更应遭到……反对的!”他进而还说:“其直接趋势是增加破产的数字。”(77)但支持改革的意见占据了上风。

银行体制改革最终以《银行合伙人法》的颁布而瓜熟蒂落。其主要内容有两点:其一,任何个人和团体都有权组建股份银行公司,股东人数不受限制。同时,英格兰银行在伦敦的65英里范围内仍有参股银行的垄断权;其二,英格兰银行可“授权和赋予权力给任何委员或委员会、代理人……在联合王国的、被称作英格兰部分的任何地方……开展银行业贸易和生意”。(78)藉此改革,英格兰的银行体制由私人银行向股份银行转变。股份银行体制更适合日益扩张的经济活动,具有抗风险能力上的优势,是现代银行业的发展方向。

对于英格兰银行来说,改革成了它建立更大优势的契机。作为当时英格兰唯一的股份银行,该行拥有雄厚的资本、庞大的客户群体以及丰富的金融经验;同时,该行与政府关系密切,对改革的意图理解透彻,对前景预测精准。短短两年多时间,英格兰银行就率先在一些工商业重镇建立起分行。(79)这些分行同样有权发行钞票,由此,英格兰银行的发行范围由伦敦扩大到各主要城市。

最初几年,或许因为股份制银行的“好处还未得到普遍理解”,(80)新建立的股份制银行数目并不很多。但从1831年开始,股份制银行开始集中涌现,到1836年已达89家。(81)金融服务总与生产密切相关,故而股份制银行在主要工业区发展更快。1836年5月,兰开郡和约克郡共有股份制银行33家,本部与分行的总数为180家。(82)“在伦敦和地方,私人银行的数目每年都在减少。另一方面,股份银行在各地都在增加。”(83)到19世纪末,私人银行已不再是银行业的主流,据当时的银行家萨缪尔·劳埃德回忆:“1810年,伦巴第街有40家私人银行,现在(19世纪末)仅有两三家。”(84)


四、反思与启示


在1825年金融危机中,英国政府向市场注入流动资金、发行财政部汇票、废除小面额钞票、改革银行业体制等应对举措,对于缓解危机、防范未来风险发挥了不可否认的积极作用。尽管如此,英国政府的危机应对措施,仍然存在值得反思的地方,也存在值得借鉴的历史启示。

首先,政府拯救市场、扼止危机的最终成效和历史经验。在这场金融危机中,英国政府采取了相应的市场拯救措施,然而,政府的这些举措虽然起到一定的救济效果,但并未能真正地制止危机。究其根本,不是政府救助的方式错误,而是力度太小,因而无法发挥必要的作用。赎回50万英镑财政部汇票之举的确为市场注入了流动资金,然而,就当时的缺口来说,形同杯水车薪——较早倒闭的马什公司仅欠英格兰银行的债务就达25万英镑之巨。另一项救助措施是直接为企业垫付总计300万英镑的债务。此举看似有力,应该对缓解流动性紧张有所帮助,但实际贷出的只有53万多,同样不会有太明显的效果。(85)危机之中商业界的确有过要求救济的大声疾呼,但事实上企业仍基本是通过自助摆脱困境,无法自救的企业也很难坚持到政府伸出援手之时。实际上,令危机结束的主要还是市场本身。19世纪的英国政府和商界并不具备当今的经济发展理念,经济运行的势态除靠市场自身外,少有其他可借助之力。这也是19世纪经济发展的基本历史特征。

尽管英国政府拯救市场的效果有限,但在救助方式上仍提供了相当有益的历史经验。政府的此番拯救并非无偿援助,而是通过创造一定的流动性贷款给企业周转,受助企业恢复生产能力后再偿清政府的贷款。政府最终要将当初凭空创造出来的那笔流动性从市场上收回。这种做法类似于一家大企业向多家周转不灵小企业提供贷款帮助,对稳定市场有益。而且,政府救助是有选择的。通过甄别申请者来选择有困难但前景尚好的企业,而不是盲目救助。总之,救助基本遵循了市场交易的原则。让失去竞争力的企业依然存活,是对市场活力的最大伤害。故而,政府的这些救助道理上是可行的,有助于阻止形势更加恶化;问题在于力度不足,所以效果有限。但假如政府通过破坏市场机制来遏制危机,未来的问题很可能变得更严重。

其次,金融制度改革的历史局限。小面额钞票一度成为诱发危机的众矢之的。改革首先便是禁止小面额钞票的发行。私人银行家大量发行小面额钞票而又没有足够的储备,这的确大大增加了金融风险。但即使不发行小面额钞票,只要有利可图,银行家仍会发行大额汇票、钞票等纸面信用。而且,经济状况越是向好,大家越是乐于这般行事,诱惑与狂热之下风险一样会再度累积。所以,小面额钞票只是引致金融风险的一部分因素,它未必能比大面额票据作用更大。此项改革虽然肯定对降低未来风险有一定作用,但并不如设计者所预料的那样有效。

英国政府在此次危机中最有价值之举是银行体制改革,结果推动了银行制度的现代化转变。但这项改革同样有其局限性和不足。英格兰银行转化为中央银行的历程相当缓慢,此次改革也只是向那个方向迈进了一步。中央银行的必备特征之一便是垄断发行权,控制货币发行量。改革后英格兰银行开立了分行,其钞票开始在英格兰境内许多地方流通。然而,这离垄断发行权依旧相距甚远,其他股份银行和私人银行仍有权发行钞票。直到1844年,议会才通过立法将发行权逐步集中到英格兰银行,但尚不能做到完全垄断。发行权垄断对于金融稳定意义重大。只有在发行权掌握在一家银行时,通货供给的数量才可控制,才有可能采取一些控制金融风险的措施。类似的观点在19世纪前期已开始出现,却迟迟未能反映在银行制度上。

最后,如何正确看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自民族国家产生以来,英国政府与市场就自然形成了某种关系,与市场无关的政府从未存在过。重商主义时代,英国政府就不仅制定市场的规则,还直接从市场上获得利益。工业革命时代,自由放任理念在不断扩大影响,然而,却从未出现过对市场完全不闻不问的政府。政府在市场中有利益、参与活动,也制定和修改市场的规则。通过呈现出的历史资料可以看到,这次金融危机中政府主动介入到市场之中,并试图扭转衰退之势。但政府对市场的最大影响还是表现在创造和维护市场规则上。通过银行体制改革,为市场提供一个现代化的、抗风险能力强大的金融制度,这一点唯有政府才能做到。

而政府在推动金融体制改革时,也相当注重改革的渐进性和策略性。对于来自英格兰银行的阻力,政府采用利益交换和诱导的方式,将反对势力转变为支持的力量。改革不对原有利益分配体系进行彻底重组,而是将受益范围扩大,让旧利益群体与更多的群体共同分享新的利益。通过“做大蛋糕”而不是“重新洗牌”的方式推动改革,体现了英国传统的特质。这种变革的方式融合了妥协的处事原则,使得变革的过程变得渐进和平稳,规避了剧烈变化造成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注释:

①分别发生于1819年、1825年、1837年、1846年。对于危机的次数,学者们的观点不尽相同,有些人认为多于四次。参见Norman J.Silbering,"British Prices and Business Cycles,1779-1850," Th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vol.5,Supplement 2(Oct.1923),p.229; William Beveridge,"The Trade Cycle in Britain before 1850," Oxford Economic Papers,no.3(Feb.1940),pp.78-79; N.F.R.Crafts,S.J.Leybourne and T.C.Mills,"Trends and Cycles in Britistl Industrial Production,1700-1913," Journal of the Royal Staristical Society,series A(Statistics in Society),vol.152,no.1,1989,pp.43-60.

②约翰·詹姆斯在最近的研究中甚至称之为“19世纪前半期最严重的一次”。参见John A.James,"Panics,Payments Disruptions and the Bank of England Before 1826," Financal History Review,vol.19,no.3(Dec.2012),p.295.

③19世纪人们并不常用“危机”(crisis)来谈论这类经济事件,多使用如“恐慌”(panic)、“困境”(distress)、“动荡”(convulsion)、“恶化”(revulsion)等词语。参见Daniele Besomi,"The Periodicity of Crises:A Survey of the Literature Before 1850,"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Economic Thought,vol.32,no.1,2010,pp.88-90.

④Larry Neal,"The Financial Crisis of 1825 and the Restructuring of the British Financial System," Review,Federal Reserve Bank of St.Louis,May/June 1998,pp.69-74.

⑤Giorgio Fodor,"The Boom that Never was? Latin American Loans in London 1822-1825," Paper presented at the Conference "Crisis:From the Real Economy to the Financial System," Venice,17-18 Nov.2000,pp.31-32.

⑥Frank Griffith Dawson,The First Latin American Debt Crisis:The City of London and the 1822-25 Loan Bubble,New Haven and London:Yale University Press,1990,p.124.

⑦Marc Flandreau and Juan H.Flores,"Bonds and Brands:Foundations of Sovereign Debt Markets,1820-1830," The 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vol.69,no.3(Sep.2009),pp.658-659.

⑧John Clapham,The Bank of England:A History,vol.II,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58,pp.102-103.

⑨Larry Neal,"The Financial Crisis of 1825 and the Restructuring of the British Financial System," p.72.

⑩Roderick Floud and Paul Johnson,eds.,The Cambridge Economic History of Modern Britain,vol.I,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6,p.161.

(11)Lucy Newton and P.L.Cottrell,"Joint-Stock Banking in the English Provinces 1826-1857:To Branch or Not to Branch?" Business and Economic History,vol.27,no.1(Fall 1998),p.116; Lucy Newton,"The Birth of Join-Stock Banking:England and New England Compared," The Business History Review,vol.84,no.1(Spring 2010),pp.31,46.

(12)在英国学界,对18-19世纪英国经济增长率具体数值的估算观点不一。迪恩和科尔对增长率的估计比较高,克拉夫茨、哈雷等学者则认为应该明显低得多。本文参考的是克拉夫茨较近的成果。有关研究可参见Phyllis Deane and W.A.Cole,British Economic Growth 1688-1959,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69,pp.280,283; C.Knick Harley,"British Industrialization before 1841:Evidence of Slower Growth During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The 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vol.42,no.2(Jun.1982),pp.267-289; N.F.R.Crafts,British Economic Growth during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Oxford:Clarendon Press,1985,p.45; N.F.R.Crafts and C.K.Harley,"Output Growth and the British Industrial Revolution:A Restatement of the Crafts-Harley Review," The Economic History Review,New Series,vol.45,no.4(Nov.1992),p.715.

(13)Thomas Tooke,A History of Prices and of the State of Circulation,vol.II,London:Longman,Orme,Brown,Green and Longman,1838,p.148.

(14)B.R.Mitchell,ed.,British Historical Statistic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8,pp.332,356.

(15)Henry English,A Complete View of the Joint Stock Companies Formed during the Years 1824 and 1825,London:Boosey and Sons,1827,pp.29-31.

(16)J.Fred Rippy,"Latin America and the British Investment 'Boom' of the 1820's," The Journal of Modern History,vol.19,no.2(Jun.1947),pp.123-124.

(17)Thomas Tooke,A History of Prices,vol.II,p.152.

(18)The Morning Post,Monday,January 24,1825.

(19)The Parliamentary Debates,new series,vol.XII,London:T.C.Hansard,1825,p.717.

(20)Berrow's Worcester Journal,Thursday,September 1,1825.

(21)The Morning Post,Monday,October 03,1825.

(22)The Morning Post,Monday,October 17,1825.

(23)Jackson's Oxford Journal,Saturday,October 29,1825.

(24)The Lancaster Gazette,Saturday,November 05,1825.

(25)对于棉纺织业所占工业比重仍存在争论。克拉夫茨认为,1801年英国棉工业附加值占国内全部工业的17%,1831年达到22.4%。艾斯塔班则认为1801年已占28%,1831年为31.3%。但哈雷和克拉夫茨则认为,艾斯塔班的“估计是严重夸大的”。本文综合参考了两派学者的结论,参见N.F.R.Crafts,British Economic Growth during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pp.17,22; Javier Cuenca Esteban,"British Textile Prices,1770-1831:Are British Growth Rates Worth Revising Once Again?" The Economic History Review,New Series,vol.47,no.1(Feb.1994),p.86; C.K.Harley and N.F.R.Crarts,"Cotton Textiles and Industrial Output Growth during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The Economic History Review,New Series,vol.48,no.1(Feb.1995),p.141.

(26)The Morning Chronicle,Tuesday,December 13,1825.

(27)The Examiner,Sunday,December 18,1825.

(28)Jackson's Oxford Journal,Saturday,February 18,1826.

(29)Frank Griffith Dawson,The First Latin American Debt Crisis:The City of London and the 1822-25 Loan Bubble,p.71.

(30)The Morning Post,Thursday,February 16,1826.

(31)The Morning Post,Wednesday,December 31,1825; The Morning Post,Monday,January 02,1826; The Morning Post,Tuesday,January 03,1826.

(32)Report from the Committee of Secrecy on the Bank of England Charter,London:James & Luke G.Hansard & Sons,1832,Appendix 101.

(33)英格兰银行此时既不是中央银行,更不是国有银行。它是一家拥有参股垄断权的股份银行公司,资本由私人认股投资而成,由董事会决策。换而言之,它是英格兰唯一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但该行与政府关系密切,自其1694年建立之日起就承担为政府管理国债和提供贷款的业务。英格兰银行特权的有效期由议会授权,一般为21年,到期后须经议会批准方可延期。

(34)Report from the Committee of Secrecy on the Bank of England Charter,1832,p.400; Court of Directors Minutes,1825-26,Bank of England Archive,G4/48,p.150.

(35)The Examiner,Sunday,January 1,1826.

(36)The Morning Chronicle,Wednesday,December 14,1825; The Examiner,Sunday,December 18,1825.

(37)The Liverpool Mercury,Friday,December 23,1825.

(38)当时人们将贵金属货币视为真正意义上的现金。钞票(或称纸币、银行券)只是一种纸面信用工具,发行者有义务将其兑换为等额的贵金属货币。

(39)John Clapham,The Bank of England:A History,vol.Ⅱ,p.99.另注:理论上,英格兰银行是按黄金储备发行钞票,负有随时兑换黄金的义务。金融家罗斯柴尔德(Rothschild)曾在议会作证时说,任何人向英格兰银行兑换黄金,银行都会支付,而不问其用途。参见Report from the Committee of Secrecy on the Bank of England Charter,1832,p.385.

(40)Report from the Committee of Secrecy on the Bank of England Charter,1832,Appendix 55.

(41)Report from the Committee of Secrecy on the Bank of England Charter,1832,pp.153,154,151.

(42)Report from the Committee of Secrecy on the Bank of England Charter,1832,pp.404,154.

(43)The Morning Post,Monday,December 19,1825.

(44)John Clapham,The Bank of England:A History,vol.II,p.99.

(45)Report from the Committee of Secrecy on the Bank of England Charter,1832,Appendix 55.

(46)The Parliamentary Debates,new series,vol.XIV,London:T.C.Hansard,1826,p.1.

(47)Court of Directors Minutes,1825-26,Bank of England Archive,G4/48,pp.247-248.

(48)Court of Directors Minutes,1825-26,Bank of England Archive,G4/48,pp.244,248.

(49)The Parliamentary Debates,new series,vol.XIV,p.481.

(50)Journals of the House of Commons,vol.81,1826,pp.81-82.

(51)Journals of the House of Commons,vol.81,p.97.

(52)Court of Directors Minutes,1825-26,Bank of England Archive,G4/48,pp.258,260.

(53)Court of Directors Minutes,1825-26,Bank of England Archive,G4/48,p.259.

(54)John Clapham,The Bank of England:A History,vol.II,pp.2-3.

(55)The Morning Chronicle,Wednesday,December 21,1825.

(56)Thomas Doubleday,A Financial Monetary and Statistical History of England,London:Effingham Wilson,1847,p.291.

(57)利物浦勋爵在1826年议会会季开始的第一天在上院宣称,从1823到1825年,“疯狂投机的热情蔓延,地方银行的钞票数量……翻倍……这难道还不足以……被当做过度交易和疯狂投机之全部恶果的原因吗?”“一英镑和两英镑的银行钞票应逐渐从流通中退出,代之以金属通货。”参见The Parliamentary Debates,new series,vol.XIV,pp.17-18.

(58)"Bank of England",Parliamentary Papers,1826,vol.XIX,p.471.

(59)The Parliamentary Debates,new series,vol.XIV,pp.126-127.

(60)The Parliamentary Debates,new series,vol.XIV,pp.132-133.

(61)Journals of the House of Commons,vol.81,1826,pp.41,43.

(62)Journals of the House of Commons,vol.81,pp.107-108.

(63)"7 Geo.IV,C.VI," The Statutes of the United Kingdom,1826,pp.4-7.

(64)T.Joplin,An Essay on the General Principles and Present Practice of Banking in England and Scotland,second edition,Newcastle:Edward Walker,1822,pp.5-7.

(65)The Parliamentary Debates,new series,vol.XIV,p.19.

(66)"Bank of England," Parliamentary Papers,1826,vol.XIX,p.471.

(67)利物浦勋爵的议会发言表达了这种思路:“如果能够诱使该行放弃其诸多……排他性特权,同时,如果因其妥协让他们得到某种想要的东西,也就是说,在本国的某些地方建立其机构的分行……将是最为有利的。”参见The Parliamentary Debates,new series,vol.XIV,p.19.

(68)Directors' Annual Lists 1694-1908,Bank of England Archive,M5/436,p.131; Court of Directors Minutes,1825-26,Bank of England Archive,G4/48,pp.191,195.

(69)英格兰银行《董事会备忘录》中的决议为此提供了毫无争议的证据:“首先,分行会大大增加英格兰银行钞票的发行量;第二,对于全部纸币流通,它们会赋予本行……更全面的控制力。它们也能够使本行防止再次发生我们最近所见的这般混乱;第三,分行存款的数额可能会非常大,并且伦敦的存款数额也会按照相应的程度增加;第四,如果政府要鼓励建立大的银行公司,为了保护英格兰银行免于它们的竞争,分行就变得绝对必要。”参见Court of Directors Minutes,1825-26,Bank of England Archive,G4/48,pp.194-195.

(70)Court of Directors Minutes,1825-26,Bank of England Archive,G4/48,pp.216-217.

(71)"Bank of England," Parliamentary Papers,1826,vol.XIX,p.471.

(72)Court of Directors Minutes,1825-26,Bank of England Archive,G4/48,p.226.

(73)Court of Directors Minutes,1825-26,Bank of England Archive,G4/48,pp.221-222.

(74)Journals of the House of Commons,vol.81,pp.8,44; Journals of the House of Lords,vol.58,1826,p.299.

(75)The Parliamentary Debates,new series,vol.XIV,p.142.

(76)Journals of the House of Commons,vol.81,pp.107-108.

(77)The Parliamentary Debates,new series,vol.XIV,p.148.

(78)"7 Geo.IV,C.XLVI," The Statutes of the United Kingdom,1826,pp.130,136.

(79)到1828年,英格兰银行已在曼彻斯特、伯明翰、利物浦等12个城市建立分行。参见John Clapham,The Bank of England:A History,vol.II,p.112.

(80)D.Gavin Scott,History of the Rise and Progress of Joint Stock Banks in England,London:William Morrison,1837,p.5.

(81)D.Gavin Scott,History of the Rise and Progress of Joint Stock Banks in England,p.5.

(82)The Circular to Bankers,no.407,Friday,May 6,1836,pp.330-331.

(83)Daniel Hardcastle,Banks and Bankers,London:Whittaker and Co.,1842,p.40.

(84)Samuel Lloyd,The Lloyds of Birmingham,with Some Account of the Founding of Lloyds Bank,second edition,Birmingham:Cornish Borthers,1907,p.74.

(85)共有伦敦、曼彻斯特、格拉斯哥、伯明翰等9个城市的商人得到垫付,1828年3月这笔款项才基本还清。参见Court of Directors Minutes,1827-28,Bank of England Archive,G4/50,pp.28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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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历史研究》2017年第05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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