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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化方面,人民法院要积极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立法进程。近年来,一些条件成熟的地方着手推进本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综合性立法和单项立法,已取得初步成果。如厦门、山东、黑龙江、福建等地已经出台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地方立法,带动和推进了其他省市积极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工作;四川、安徽、吉林等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立法工作也在稳步推进。这为推动全国性综合立法奠定了良好基础。下一步,应当深入调研地方立法实践的有益探索,总结提炼各地立法经验,支持和鼓励更多地方通过地方立法开展探索和试点,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治水平;根据改革推进落实情况和司法实践对现行有关法律作出适当修改完善,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提供有力法律保障,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在条件成熟时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建议草案,整合单行法律中相关内容,通过集各地、各方成功经验之大成的综合性全国性法律,将社会治理“从政治走向法治、从党的政策走向正当法律程序、从群众运动走向民间治理”。[27]
在智能化方面,人民法院要牢牢掌握人工智能时代推进司法改革工作的主动权。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16年10月开展在线调解平台试点,进行初步探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2018年7月20日,全国共有1008家法院接入在线调解平台,共有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律师调解员、行业调解员、商事调解员等在内的13781名调解员,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协会调解中心、商事调解中心、心理咨询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12908家调解组织入驻在线调解平台,在线调解平台共调解案件19312件。[28]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顺应现代科技发展趋势,在基础数据与终端平台、人工智能与司法经验、现代科技与诉讼程序、算法规则与法治公义等四个方面,深入推进科学技术、社会治理和司法改革的深度融合,打造“互联网+社会治理”新模式。[29]
在专业化方面,人民法院要不断夯实各项工作基础。要细化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各项要求,不断完善司法人事管理制度机制,全面提升司法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在人员、资金、软硬件建设等投入上向基层一线倾斜,改善基层法院、派出法庭的人员结构和物质装备条件,使之能够有效应对现代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化、新颖化的挑战。要积极培育高素质、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在医疗纠纷、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纠纷等领域建设专业性调解组织,大力完善律师调解制度,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建立第三方中立评估机制等,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实效。
“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今年恰逢改革开放40周年纪念,“枫桥经验”也迎来了新的历史发展机遇。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持敢想敢干、开拓进取的改革精神,在司法改革实践中传承创新“枫桥经验”,探索在全国法院复制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效形式,推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注释】 [1]参见卢芳霞:“走向‘社会治理’的枫桥经验”,载《学习时报》2018年1月22日第4版。
[2]俞红霞:“‘枫桥经验’的形成和发展历程”,载《中共党史资料》2006年第2期。
[3]参见谌洪果:“‘枫桥经验’与中国特色的法治生成模式”,载《法律科学》2009年第1期。
[4]参见汪世荣主编:《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5页。
[5]同注[3]。
[6]陈一新:“‘枫桥经验’的新发展与新启示——关于浙江诸暨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调查与思考”,载《政策瞭望》2011年第5期。
[7]吕剑光:“‘枫桥经验’的前前后后”,载《人民公安》1997年第19期。
[8]同注[2]。
[9]同注[3]。
[10]同注[4],第5页。
[11]同注[2]。
[12]同注[2]。
[13]同注[3]。
[14]同注[3]。
[15]参见“‘枫桥经验’历久弥新”,载《人民日报》2013年9月16日第1版。
[16]参见卢芳霞:“‘枫桥经验’50年辉煌成就”,载《观察与思考》2013年第10期。
[17]“习近平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载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gn/2013/10-11/5367787.shtml, 2018年7月27日访问。
[18]郭声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开创政法综治工作新局面”,载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7/1212/c1001-29702352.html, 2018年7月27日访问。
[19]“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总结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载中国长安网,http://www.chinapeace.gov.cn/2018-01/23/content_11447076.htm, 2018年7月27日访问。
[20]“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新华社北京2016年11月1日电。
[21]同注[3]。
[22]同注[3]。
[23]参见余潇枫:“安全治理:从消极安全到积极安全——‘枫桥经验’五十周年之际的反思”,载《探索与争鸣》2013年第6期。
[24]同注[3]。
[25]周强:“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8年3月9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26]同注[1]。
[27]胡铭:“论刑事和解的理念基础——浙江‘枫桥经验’与美国VOR模式之比较”,载《浙江社会科学》2010年第9期。
[28]数据来源:人民法院调解平台,http://tiaojie.court.gov.cn, 2018年7月20日访问。
[29]浙江省综治办课题组:“构建‘互联网+社会治理’新模式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载《政策瞭望》2017年第2期。
【期刊名称】《法律适用》【期刊年份】 2018年 【期号】 17
本文责编:陈冬冬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天益学术 > 法学 > 理论法学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1138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