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天明:社会运行规范化与我国民族社会的和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96 次 更新时间:2006-10-18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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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天明  

内容摘要:

用“层间状态”概念对社会运行状态作出简单的补正是有必要的。在已有的关于社会运行状态划分的基础上,使用“社会规范化运行”的概念,更为符合我国社会转型的特定话语背景,以此出发,社会运行规范化的基本要求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运行的安全;(2)社会运行的可持续;(3)社会运行的和谐。在急剧分化的客观情境下,我国民族社会的和谐就是要创设和谐共生的民族关系,就要求人们能够不断挖掘隐藏于心中的道德性资源,不断地孕育人道主义的成果。关于社会规范化运行的思路的开拓和想像力的培养将会是一个社会弹性倾向和开放程度的重要标志,这也应该是构建我国民族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

关键词:社会运行 规范化 “层间状态” 安全 可持续 和谐 民族共生

对社会运行的分析是社会学的学科理念决定的,如果我们坚持认为社会学的深层理念在于“增促社会发展,减缩社会代价”[[i]] 的话,那么,这也必须以对社会运行的分析和把握为前提,所以,对社会运行及其基本状态的研究就成为全部社会学的中心环节。事实上,社会学自创立以来,就将社会运行作为主要的关注领域,比如,孔德对家庭、宗教的论述,斯宾塞对社会进化的研究,实质上都是对于社会运行的深层论及。本文试图从社会学的学科视角入手,结合转型的社会现实,就西北地区民族关系的和谐问题作一分析,以求教于方家。

一、关于社会运行状态的简单补正:“层间状态”及其意义

马克思主义历来认为,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机体。社会运行是社会有机体不断存活、延续、变迁和发展的动态过程,它表现为社会的诸多要素和多层次的子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它们的多种要素功能的发挥。因此,社会运行具有很多的状态,它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关系体系本身的反映,社会结构关系体系总要通过自身内部的种种相关机制规定系统本身的运行轨迹并使之呈现出相应的状态——要么是良性的,要么是恶性的,要么是中性的。[[ii]] 如果考虑社会运行的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iii]] 那么,社会运行的状态则会是非常复杂的。社会运行的所有状态,都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关系体系的反映,而结构体系的动态性决定了,对于处于转型时期的社会而言,由于旧的体系已经被打破而新的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这时,两种机制、秩序和制度都相互存在,呈现出“异质性”特点,这时的社会运行就很难以“良性”、“中性”和“恶性”简单地加以区分,对于这样一种特殊的社会运行状态,我们就称之为“层间状态”,它是社会运行过程中处于两种基本层面状态之间的特殊状态,它既有上一层面状态的个别特点,但又有下一层面状态的部分属性,因而自然具有非单一性、非规范化、不确定性和弱防护性等特点。我们认为,在社会运行的三种基本类型中加上对于“层间状态”的关注,会对社会运行的分析更具现实性、更具有转型分析的意义,同时,也会使分析的思维路径更为平整,也更具联贯性和一体性。

二、社会运行规范化及其意义和基本要求

社会运行的三种基本类型的划分,对我国社会现实确实有很高的解释力度。[[iv]] 不过,我们思考的重点在于,尽管可以为三种社会运行的类型明确地给予内涵上的界定,[1] 但总体而言,如果从概念本身出发,则很难反映出不同类型之间的过渡,而现实的社会运行过程总是有一个逐渐发展、变化的过程。随着人的认识和改造社会的能力的不断提高,社会运行在总体上具有一个趋向于规范化发展的倾向性。为此,虽然学术界已经有了关于社会运行的类型划分,但还有必要强调社会运行的规范化。

我们认为,强调社会运行规范化不是没有意义的。首先,规范化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表述,不管在社会运行的哪个层面和哪种类型上都有一个不断完善和规范的问题,这种思考的路径可以不断地激发人们对于社会运行的发展方向的关注,从而引领社会的发展未来;其次,它可以防止过于静态的概念划分,也可以将社会运行的“层间状态”纳入分析和思考的范围,这对处于转型时期的社会有更大的解释力度;再次,由于规范、制度等本身是作为对社会现实的积极反映而存在的,因此,对于社会运行规范化的分析就是对现实的社会运行的关注。

那么,社会运行的规范化应该有哪些基本要求呢?我们认为,郑杭生等先生提出的关于区分社会运行类型的主要原则可以给我们有益的启示,这些原则主要包括:(1)综合性原则;(2)协调性原则;(3)满足需要原则。[[v]] 以这些原则为参照,结合我国社会转型的特定话语背景,社会运行规范化的基本要求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运行的安全,二是社会运行的可持续,三是社会运行的和谐。以下分而述之。

(一)社会运行的安全

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社会稳定作为一个动态的过程,是指一个国家或社会整体运行机制的常态性、社会发展的有序性和社会规范的认同性。常态性,是指社会机制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秩序的良好状态;有序性是指社会有机体内部各构成单元结构上的合理和功能上的协调;认同性是指社会成员对现行政策法规和价值体系的积极肯定的支持态度。广义的社会稳定因包括政治稳定而有别于政治稳定,但由于政治稳定常常是社会稳定的一个最为重要的方面,所以,狭义上的社会稳定可以认为就是政治稳定。[[vi]]

一般而言,“安全”通常被认为是生产、生活过程中人的身心免遭外界不利因素影响的存在状态和保障条件。从狭义的角度理解,社会安全是在划分社会子系统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可以这样认为,所谓社会安全主要是相对于经济安全和政治安全而言的,是指除经济子系统与政治子系统之外其他社会领域的安全。[[vii]] 可见,广义的社会稳定虽然较为接近于社会安全,但它并不具有社会安全的有关内涵,比方说,社会安全除了直接受经济安全、政治安全的影响以外,还受到更为具体的环境和社会因素的影响,诸如自然灾害、社会分化、恐怖主义等等。另外,如果说社会不安全指的是国家无法给个人和群体提供保护或者只能给个人提供最低的保护的话,那么,社会安全指的是全社会各个群体避免伤害的能力和机制。因此,社会安全的主体是普通的社会群体和成员。[[viii]] 这样,社会安全具有比社会稳定更为广泛的内容,而且前者也比后者更具有学科话语的时代属性。

和社会稳定相对的是社会动荡,而和社会安全相对的则是社会风险。从总体上来看,社会动荡是比较少见的社会现象,而风险社会则是世界性的,它无时不刻地存在。“在19世纪和今天,被大多数人作为灾难经受的后果,是与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社会过程相联系的”。[[ix]] 当现代化进程激发了人类的想像力以后,越来越多的破坏力量被释放了出来,导致“或早或晚,现代化的风险会冲击那些生产它们和得益于它们的人”。[[x]] 如今人们普遍认为,“风险”是现代化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当自然界被人类的社会化所渗透甚至因此被“终结”以后,传统也就消解了,此时,不可预测和不可计算的新的风险类型又会出现。[[xi]] 所以,对于社会安全的强调应该成为社会运行规范化要求当中的重要部分。

(二)社会运行的可持续

这一要求和郑先生提出的满足需要原则并非没有一致性,只不过满足需要原则仅仅基于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活动的承担者和社会运行的推动者而简单地强调人类需要的满足程度,这固然是正确的,但是这里绝少看到对于社会运行可持续的强调。细细琢磨的话,则对于满足需要原则的过分强调很有可能造成社会运行的不安全、非持续和不和谐,而一个运行规范化的社会应该是具有可持续要求的社会,这是人类在全面审视自身的代际关系以及人与自然关系后提出的一种新的发展观。早在1972年,联合国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就已经指出:人类必须解决全球问题,人类的发展不应限制自然的发展,经济的增长也不应建立在奴役、掠夺、破坏自然的基础之上,人与自然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经济、社会、自然的发展应该是并行不悖的。发展的可持续性,一方面就要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使人与自然建立起一种和谐共生的新关系,另一方面,要处理好社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这是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内容和体现。把这种观点运用在多民族社会和国家中,其意义自不待言。

(三)社会运行的和谐

郑杭生先生指出,“所谓社会运行的协调性,就是社会各系统及其各个要素、各个层次之间的相互配合。”[[xii]] 我们认为,面对剧烈的社会转型的现实,仅仅强调“配合”,不管是结构上的配合、功能上的配合还是结构和功能之间的配合等,都无法说明配合的程度,而问题的关键恰恰在于,社会运行的规范化必然要求以上提及的各个方面的配合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而这种程度用“和谐”来表述是非常恰当的,在这个意义上,构建和谐社会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延伸。

十六大报告在论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时,提出了“重要战略机遇期”的新概念。认为要“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就必须使“社会更加和谐”。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整个现代化过程中,必须进一步树立全面的发展观,始终坚持统筹兼顾,更加注重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地区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有的学者适时地指出,社会和谐已经成为我国战略机遇期中国社会的主调。[[xiii]]

如果坚持认为现代性有旧式和新式两种类型[[xiv]] 的话,那么社会现代性的路径轨迹实际上就是由不和谐社会向和谐社会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坚持以人为本,人和自然双赢、人和社会双赢,两者关系协调一致,尽量把自然代价和社会代价减少到最低限度的过程。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三个方面不是没有关系的,其中,安全是前提,可持续是关键,而和谐则是必然结果和最终的落脚点,安全与否、可持续与否,最终都要通过和谐与否表现和体证出来。

以上就社会规范化运行的基本要求作了初步的分析,以此为前提也可以展开对我国民族地区社会规范化运行的分析,但限于篇幅,这里准备只就我国民族社会的和谐运行作一分析。

三、我国民族社会的和谐运行

从总体上来说,“和谐”主要包括两大方面,即人和自然的和谐与人和人之间的和谐。前者主要是生态安全或社会运行安全性方面的内容,这里主要就人和人之间的和谐作出的分析。

结合我国民族社会的现实,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主要是民族关系的和谐,对此,我们想通过对各民族的和平共生得到说明。

和平是共生的前提,共生是和平的结果。和平共生究其实质就是社会共生。[[xv]] 社会共生理论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是共生的前提,人与人之间既有互斥性更有互补性,建立在确保民众权利和优化民众生存状况基础之上的社会发展能够使社会共生关系得到确立。

“人类发展的努力已展现出,其生存的无情条件就是人的类整体的统一。”[[xvi]] 从社会共生论出发,社会各个领域中应该存在和谐共生的关系,联系我国多民族社会现实则会有民族共生关系,即民族关系的和谐。

事实上,发展和谐的民族关系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政策,从抗日战争时期指出必须“纠正存在着的大汉族主义,提倡汉人用平等态度和各族接触,使日益亲善密切起来,同时禁止任何对他们带侮辱性与轻视性的言语、文字与行动”到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不断巩固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xvii]],都说明发展和谐的民族关系是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的核心。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广泛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教育,继续坚定不移地提倡各民族相互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在各民族人民心目中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的观念,要经常进行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教育,及时妥善处理民族关系中的纠纷、摩擦,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活动。

和谐共生的民族关系的建立就要求必须重视少数民族的存在,要使少数民族社会成员必须能够自觉、自愿地加入国家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事业当中。如果我们不重视少数民族社会成员的经济发展现状、文化传统的独特性和社会生活的相对低下,则一个和谐共生的民族社会的运行也就失去了搭建的基本平台。因此,应该充分认识民族社会和谐运行的重要性,尽快完善民族社会和谐发展的相关机制,要重视国家在和谐机制建构过程中的作用,关注国家在和谐的社会政策制定、社会财富分配方面的作用,特别是要为少数民族中的相关弱势群体提供制度性保障、树立他们对自己未来生活和社会转型美好前景的信心,这是非常重要的。按照西美尔的观点,救济穷人的意义就在于能够尽可能缓解社会分化的某些极端现象,以便让那种结构能够继续建立在社会分化的基础之上。[[xviii]]

即便如此,我们必须承认这是一个民族发展的时代,而民族的发展又不能不落脚于每一个民族成员的发展过程当中。我们对民族差别的承认和尊重就预设了对世界多样性的承认和尊重,就预设着世间万物都难以自足因而每个人、每个民族都必须相互依赖。诚如王充在《论衡·书解》中所言:“人有所优,固有所劣,人有所工,固有所拙。”这种思考的路径不仅可以使人与自然之间,更重要的是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断地得到协调,共同健康发展。

“总体说来,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中,社会流动呈不断扩大的趋势”,[[xix]] 而在我国现阶段,社会流动和阶层分化的规模之大、势头之猛、影响之全面和复杂是从未有过的。对此,一方面,个人没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另一方面,社会也一时难以创设足够的组织准备,应该说,这也是我们之所以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现实依据之一。面对我国民族社会转型的现实,面对社会急剧分化的客观情境,和谐共生的民族关系的创建要求人们“为精彩的平民文化和平民精神所欢欣鼓舞,并对自身和许多自我固有的观念进行必要的反思从而积淀为学和为人的高度自觉”,[[xx]] 要求人们能够不断挖掘隐藏于心中的道德性资源,不断地孕育人道主义的成果,因为,“社会退化成一种人道主义灾难就意味着它的正常机制已不起作用,意味着民主体制和公民社会已经破裂,意味着市场经济已被垄断和黑市交易所扭曲,意味着人们已被逐出他们的家庭社区。”“在人道主义紧急状态中,其他漫长的、或许是更悲惨的苦难形式也变得显而易见。”[[xxi]] 果真这样的话,则人们会对表面上看起来只触及物质利益的非正义行为表现出深刻的愤恨,并借助于“愤恨”来“惩罚”别人和“奖赏”自己。[[xxii]]这样,一个和谐运作的民族社会就无从谈起。

应该指出,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出发,社会系统的规范化运行是确有其内在规定性的,而我们对此的尝试性分析不无学理意义。快速的社会变化促使我们在分析我国民族社会的规范化运行时不得不用整个“体系”来看待世界。帕森斯早就指出过:“虽然在事实上,相信什么并不就是做什么,但一个人相信什么和他做什么是有很大关系的。”[[xxiii]] 毕竟,“我们今天生活的世界,正处在美好图景与全球性灾难之间”,[[xxiv]] 面对加速的社会变迁,人们只有通过不断地社会性学习(social learing)来调整社会制度,才有可能自信地迎接可预期的未来。这样,关于社会规范化运行的思路的开拓和想像力的培养将会是一个社会弹性倾向和开放程度的重要标志,这也应该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

[项目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北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研究”(04CMZ004)

[作者简介] 岳天明(1969—),甘肃通渭人,西北师范大学副教授,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社会学、民族学。

[1]比如,郑先生指出:“所谓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就是指特定社会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活和思想文化几大系统之间,以及各系统内不同部分、不同层次之间的相互促进,而社会障碍、失调等因素被控制在最小的限度和最小的范围之内。”“所谓社会中性运行和模糊发展,是指社会运行有障碍,发展不平衡,包含较多较明显的不协调因素,但它还未危害、破坏社会的常态运行。”而“所谓社会恶性运行和畸形发展,是指社会运行发生严重障碍、离轨、失控。” 郑杭生、李强等著:《社会运行导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学基本理论的一种探索》,17—18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也可参见郑杭生主编:《社会学概论新修》(第三版),7—8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注释:

[1] 参见郑杭生:《社会学学科制度建设在中国的发展》,《新视野》2002年第5期。

[2] 详参郑杭生、李强等著:《社会运行导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学基本理论的一种探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7—18页。

[3] 有关于此的详细论述可详参郑杭生、李强等著:《社会运行导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学基本理论的一种探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4—15页。

[4] 比如,郑杭生先生后来在不少著述中反复提到,新中国成立以来至1978年的社会运行状况。

[5] 这些原则主要包括:(1)综合性原则;(2)协调性原则;(3)满足需要原则。参见郑杭生、李强等著:《社会运行导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学基本理论的一种探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0—56页。

[6] 岳天明:《社会学视野中的社会稳定》,《社会科学报》2001年9月13日。

[7] 郑杭生、洪大用:《中国转型期的社会安全隐患和对策》,《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

[8] 杨雪冬:《全球化、治理失效与社会安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

[9] [德]乌尔里希·贝克著,何博闻译:《风险社会》,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58页。

[10] [德]乌尔里希·贝克著,何博闻译:《风险社会》,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21页。

[11] [英]安东尼·吉登斯著,周红云等译:《为社会学辩护》,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11页。

[12] 郑杭生、李强等著:《社会运行导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学基本理论的一种探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6页。

[13] 郑杭生:《社会和谐——战略机遇期中国社会的主调》,《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

[14] 可参见郑杭生、杨敏:《社会互构论的提出——对社会学学术传统的审视和快速转型期经验现实的反思》,《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

[15] 胡守均:《社会共生论》,《社会科学论坛》2001年第1期。

[16] 陈庆德:《经济人类学》,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67页。

[17] 《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369页。

[18] [德]盖奥尔格·西美尔著,林荣远译:《社会学——关于社会化形式的研究》,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340页。也可参见齐美尔著,林荣远编译:《社会是如何可能的——齐美尔社会学文选》,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83页。

[19] 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流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2页。

[20] 岳天明:《浅谈民族学中的主位研究与客位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

[21] [美]弗朗西斯科·洛佩斯·塞格雷拉主编,白凤森等译:《全球化与世界体系》(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335页。

[22] 参见慈继伟:《正义的两面》,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84页、第206页。

[23] [美]T.帕森斯著,张明德、夏遇南、彭刚译:《社会行动的结构》,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602页。

[24] [英]安东尼·吉登斯著,文军、赵勇译:《社会理论与现代社会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8页。

岳天明 西北师范大学 社会学系,兰州 730070

《新疆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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