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道刚:读不懂的甘阳和刘小枫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173 次 更新时间:2006-10-10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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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道刚  

上个世纪80年代,还是青年学人的甘阳和刘小枫,就因主编《文化:中国与世界》丛书,声名雀起。在被僵化的马列意识形态还未完全消退的当时,“看文化”的确是一种新思维。之后多年来,隐约知道他们仍在孜孜不倦地致力于西方学术文献的译介,不胜感佩,很想了解,背后支撑这种“执着”的精神动力和理念究竟何在。《南方周末》2006年1月12日第D30阅读版上的两篇短文似乎终于回答了这个问题,不过,看过之后更感困惑和茫然。

两文分别是为“西学源流”和“政治哲学文库”丛书所写总序 。

第一篇的中心意思是:西方文化有其内在的、完整的价值体系,道统、法统和学统的传承、接续与演进自成一体,中国读者必须置身于西方文化圈内,价值无涉地阅读,“按西方本身的脉络去阅读西方”才能真正有所斩获。而迄今为止的偏向是,急功近利地带着问题学,活学活用。不仅不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而且根本就是误读、浪费时间,是一种所谓的“病态阅读”,是“到西方搜罗”“偏方秘方”、“药方药丸”。

学习切忌比附,这个不错,也是常识;研究切记不能走西方文化有什么就一定要从中国文化中(或者反过来)找出点什么的路子,这个也对,且早有学者不断告诫过;柏拉图的“理想国”是为古希腊的政治文化开的药方,切莫在下意识中将老柏错当中国人,这个提醒有些絮叨,但也还不算多余。不过甘、刘两先生是力主“西学为体”的,读者自不免听其言,观其行。笔者一年多以前,曾在网上偶见刘先生的新作《民国宪政的一段往事》。据作者自己介绍,是其在德国的最新研究成果。笔者不仅要问,刘先生自己是否在带着问题学、活学活用呢?而且更有在中国宪政变革的今日,取得立竿见影效果的企盼。刘先生将魏玛共和国有意称之为魏玛民国,不就是想在两个民国之间划上某种等号吗?(后文再议)

事实上,“比较”正是任何一种学术文化和知识系统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关心同一情形下“别人怎么做”则是从幼儿到成年人最平常不过的心态,是知识积累的原动力,这已被心理学所证明;作为外源型、后发型的国家,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先进”国家作为参照系,甚或自身行为的“命令式”也是不争的事实。而这些恰恰又是中国关注西方、引介西方的社会历史动因。人们不仅要问的是:甘刘两先生自己仍在做着时代的“弄潮儿”,却又煞有介事地点拨他人切莫顺应了潮流。这是什么逻辑?

如果说,第一篇序只是编者个人观点的表达而已,无可厚非的话,相信读者读到同一版面的第二篇序时,一定会更加摸不着头脑。因为,作者转瞬之间又在倡导中国读者以“问题”引领阅读和研究了。那么,我们不能不请教两位,当你们用左手,打倒你们自己刚刚举起的右手时,我们应该拥护哪只呢?虽然两篇序谈的是两个问题,本在不同场合发表,但彼此是有密切逻辑关联的。事实上,第一篇刚刚提出的荒谬结论,恰恰又被第二篇立刻驳倒。本来嘛,中国人看书研究不带着中国问题,应该带着谁的问题呢?有把别人家的棺材抬到自己家来哭的吗?。顺便问一句,在全球化的今日,两位先生能将“中国的”、“西方的”(特别在当代政治哲学领域)截然两分吗?几乎快要成为香港人的甘先生想必深有体会。翻译是否是一种理解呢?土生土长的中国读者除了先(和主要)通过方块字去琢磨那些“洋事儿”,还有什么其他更可行有效的办法吗?有多少人一生能具备甘刘这样的西学背景和学养呢?几乎快要脱胎换骨的刘先生想必也深有体会。没有“前见”的阅读何以可能?甘刘两先生自己为何偏偏要在这个时候转向西方政治哲学的引介呢?是没有任何“前见”的偶然吗?为什么不去研究洋人早上起床后,先漱口,还是先洗脸;进餐时,饭在前还是菜在前?这些恐怕才是与中国价值无涉的纯之又纯的西方文化呀。即使是这些问题,也是中国人能够想象的。完全与中国人(外国人也一样)经验世界格格不入、不着边儿的事,去琢磨它干嘛?

第二篇序还重复了这样一个观点:对于国粹既不能弃之如敝履,又不能兼收并蓄。或许是在号召大家都来做个不洋不土、半新不旧的中国人吧。可是两位先生又忘了一点:相对主义的原则中如何能生出普世的价值尺度呢?褒贬取舍传统文化的判准又从何而来呢?如果没有体制以外的某种价值系统的参照,凭什么舍此取彼呢?作为学人研究什么,如何研究,自与他人无关,将西方宪政学说设为自己全新的研究方向也用不着他人说三道四。问题是以自己的实践向倡“比附”的人,却谆谆告诫他人切勿“比较”,这话儿是怎么说的呢?说到西方人对待异质的中国文明,其实比国人更加主观武断(这当然不是我们应该仿效的理由):居高临下,妄加评判,好为人师的例证还少么?牵强附会,大而无当,张冠李戴的结论还少么?以洋人之心,度华人之腹的事情还少么?文化偏见既有历史的成因,也是西方直线思维模式所决定的。某些教授先下结论,再拼凑理论支持的方法,难道只是他个人的学术特色吗?中国人通常能够接触到的西方人,即便不都是汉学家、或和中国做生意的商人,也一定是具有某种“中国情结”的人,从这个意义上言,他们已不再是典型的西方人了,他们身上所反映的西方文化已不再纯粹。本是出口转内销的产品,用时还需要再由带着有色眼镜的“中国通”耳提面命吗?

两位先生在多年研究西方思想文化史之后,还在此重复了一个爆炸性的结论:西方的历史(文献)与中国的同样不可靠。普通人固然难以分辨中西历史中的真伪,更无资格评判中西历史文献哪一边更接近于历史真实,周谷城讲,真实的历史永远是岿然不动的。此话在理。但是,另一方面,就西方思想、言论和出版自由的传统看,其有文字记载的历史的可信度当不会太低。且不说甘刘两先生这一结论本身的客观性与科学性如何,假定如此,就刘先生而言,为何还要如此费劲拔力地去钻研魏玛民国的宪政史呢?既然张君劢已经缘木求鱼,一开始就错了,何以又在近百年之后的刘先生的笔下,学有所成,凯旋而归呢?由刘先生“搬运”的这段鲜有出处、不经加工、没头没脑、不伦不类的德国宪政史料,可信度又如何呢?对民国研究运用什么样的方法都无可厚非。但既是考察历史,作为学者就更应该认真对待相关的史实。而不应凭想像,特别不应根据主观推论的需要,任意“剪裁”历史。空口无凭,且看刘先生《关于民国宪政的一段往事》(法律史学术研究网)的若干段落,平心而论,笔者个人无论如何也看不出这就是所谓的“以健康人的心态和健康人的头脑去重新阅读西方”的一个结果。

(1)刘文:“1913年──中国闹“共和”革命后的第三年,二十多岁的小伙子张君劢为外蒙问题在报上攻击中华共和国大总统袁世凯,在北京没法呆了,于是跑去德国柏林念书。到德国留学。”李评:张君劢自己讲“我乃于元年冬离国赴欧”(《远生遗著》上册,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0页)。实际出走据史实记载为1913年3月。但张批老袁不该沉默的文章针对的是1912年11月3日的《俄蒙协约》,当发表在这一事件发生后不几天的《少年中国周刊》上。“大不敬”的毛头小伙子听了梁公的忠告,四个月之后才“离国赴欧”,怎么是“在北京没法呆了”呢?。刘先生显然在此将张君劢批袁和去国的两个时间合而为一了。虽是年头年尾的差别,但史学就是史学,不是余秋雨的文化大散文。

(2)刘文:“在立宪帝制国家居然有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法律保障,让张君劢大迭眼镜:君主立宪也能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李评:张君劢早在1910年于日本著名的早稻田大学毕业。(关于所获学位有两个不同的说法:据许纪霖是“政治学学士”,据何勤华是“法学学士”)。日本也是君主立宪的国家,且日承德制。刘先生是否想过,作为在日本(特别是在早稻田大学)已经研习宪政理论和亲历君主立宪国生活四年之久的年轻的中国宪政专家,还会对此感到吃惊吗?

(3)刘文:“德意志虽还是帝制,但早已立宪──公法学家施米特称1871年的俾斯麦宪法为“天才之作”。在立宪帝制国家居然有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法律保障,让张君劢大迭眼镜:君主立宪也能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非要闹“共和”?国家强盛?个人权利?这些在君主立宪制下不也可以求得──一切不都取决于立宪吗?”李评:显然,刘教授是想说明,张在柏林享有俾斯麦1871年宪法中的“住宅自由”。然而,事实是,无论其前身和作为参照系的1867年的《北德意志联盟宪法》还是“1871年的俾斯麦宪法”形式上都没有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一条、一款。张君劢的确享有“住宅自由”,不过,那是因为他沾了柏林房东的光。俾斯麦将规定“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权限交给各邦。普鲁士政府规定国民享有若干“个人权利和自由”。然而,这并非意味着其他各邦的国民能够享有同样的人权。我们知道,权利不平等则几近于虚设。因此,施米特的所谓“天才之作”的“天才”实有阴险、狡诈之意。若不是90多年前的张先生因主观而“片面”,就是近百年后的刘先生因无知而过于天真了。

(4)刘文:“1915年,欧战正打得难解难分,张君劢匆匆离开德国,回祖国帮助朋友反对洪宪帝制”。李评:据张自己讲:是“去德至英”,因为“欧战方起各国中尤注意东方事者独英而已”(《远生遗著》上册,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1页),而且英国媒体较为客观。张在英国碰见吴稚晖后得知,“反袁之同志”黄远生在美国遇害。黄远生于1915年12月25日傍晚6时左右,被中华革命党(国民党)美洲支部派人枪杀在美国旧金山都板街的中国餐馆“广州楼”(一说“上海楼”)。被害消息由中国驻美公使顾维钧(少川)于1915年12月27日电告国内。传到英国最快也只能在28日以后。也就是说,这个时候,张还在英国。就在25号这一天,蔡锷在云南打响了第一枪。由此,反袁运动此起彼伏,后浪推前浪。张在英时确也发表反袁檄文,被老袁警告。回国不是自投罗网吗?原来,张的返国护照用的是“洪宪元年”的官印(说明是合法入境),启程应在在1916年的阳历3月,经由西伯利亚从陆路回国的(肯定取道原本比西南更危险的东北)。据当时的交通状况,沿途至少要走小一个月。而这时的袁世凯已经大势已去,被迫正式宣布取消帝制(3月23日)。这些历史事实只能说明,张拿到返国护照后,又在英国滞留数个月,等待老袁竖起降旗,且不再有自身安全问题,然后才打道回府。怎么能说成是“匆匆离开德国,回祖国帮助朋友反对洪宪帝制呢?”更何况张此行的目的地是东南,既非战犹酣的西南前线,也非如火如荼的华南、中南前线。事实上,张是应同年5月6日正式继任的浙江都督吕公旺(详见李新、李宗一主编:《中华民国史》第二编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第一卷1912-1916年下,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796页)的邀请,出任省交涉署署长。之后,张的口诛笔伐针对的是袁世凯,而非早已不存在的帝制了。

(5)刘文:“张君劢并非不清楚,德国宪政传统虽然当从1849年的法兰克福宪法算起,对于德国宪政具有重大历史作用的其实是君主立宪的1871年宪法──俾斯麦的强势专政在君主立宪的框架下使得德意志逐渐成了政治强国。”李评:这个“重大历史作用”要看对谁而言。对催生纳粹政权,自然没有错;但对自由-民主的波恩政府,则是一个违反历史规律的错误。这早已为历史发展本身所证明。事实上,德国宪政史学界是普遍排斥俾斯麦的宪法的,认为是开倒车。因此,所谓的“重大历史作用”,只能是逆民主共和宪政历史潮流而动的消极作用、反面教员的作用。

(6)刘文:“自由民主派中的左翼智识人(自由左派)领袖──赫赫有名的社会学家韦伯、思想史家特洛尔奇和法理学家迈勒克对魏玛宪法的起草以及魏玛民国采用议会民主制起过重大作用”。李评:暂且不谈至今公认,对魏玛共和国制宪起过重大作用的Hugo Preuss,von Stein;也不谈命在旦夕病入膏肓的韦伯,对1919年8月11日的魏玛宪法施加直接影响的可能性;更不讨论就制宪的历史作用而言,法学家还是政治家抑或其他学者,究竟谁的作用较大(顺便说一句,切莫以为魏玛德国和当代中国一样,起草宪法不要宪法学家,甚至不要法学家的参与。正好相反,从有记载的德国宪政史的史料来看,无论魏玛宪法还是1949年的波恩宪法(《基本法》)首屈一指的起草人都是法学家,而非其他人)。笔者仅想指出刘文这里恰与前述(5)中的观点自相矛盾。如所周知,1919年魏玛宪法是从1871年俾斯麦宪法修订而来,其最值称道的历史的进步性正在于,最后一刻1848年保罗宪政精神得以最终入宪。既然刘文从众地认为这是“自由民主派中的左翼智识人(自由左派)领袖”的功绩,却为何又在离此处文字不远的地方说,“对于德国宪政具有重大历史作用的其实是君主立宪的1871年宪法”呢?刘先生究竟是赞成还是反对民主宪政呢?刘先生或许可以“不去西方搜罗药方药丸”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但是他“这种阅读关注的”历史常识性的“西方本身的问题及其展开”的结果能够如此之不确定吗?

本文的主旨并非详细讨论《民国宪政的一段往事》,仅仅随手举出刘文一开头几乎每一自然段中所存在的若干明显的史实讹误。

象这样对中西历史文化(而且是离我们尚不遥远的近现代史)囫囵吞枣的查阅、大而化之的理解、似是而非的判断和信口开河的评论,难道就是“健康阅读”吗?肯定不是。看来,就这一点而言,提倡“健康阅读”的作者之一的刘先生自己不仅“病态”地“到西方”“搜罗”,而且还是西洋江湖郎中开的“药方药丸”。刘先生是在以西方的脉络,阅读西方吗?也不是。是带着当下中国问题的前见,在用西洋“偏方秘方”来映证自己头脑中已有的“真理”吗?到有点象。是“带着问题学,急用先学,活学活用,学用结合,立竿见影”(林彪座右铭)的实用主义、功利主义的章法和做派吗?差不多。但愿甘先生能够与这样的治史态度和方法保持距离,或者学贯中西的刘先生对国内读者的谆谆告诫恰是其半生甘苦的最新经验教训之谈。倘如此,这样的肺腑之言到是很有必要侧耳一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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