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东风:对教授“走穴”不能一概而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344 次 更新时间:2008-07-22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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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东风 (进入专栏)  

关于高校教师的收入差距已经成为媒体热议的话题。我在《我看高校教师收入差距》造成这个现象的制度性原因:岗位津贴分级制度。这种收入差距在一般情况下是比较透明的,谁属于什么档次不是什么秘密。在我所在的学校,什么样的人处于什么岗位、拿到多少津贴根本不保密,不属于什么“灰色”收入。但是还有部分收入的确是不透明的,这就是教授个人在校外兼职或讲课(所谓“走穴”)的收入。这是造成收入差距的另外一个原因,属于是工资和岗位津贴之外的个人创收收入,这成为很多人议论的核心。

高校教师“走穴”相对集中和其工作性质有关。一般高校教师他们不坐班,有大量的时间是自己支配。这个问题很复杂,要作详细一点的分析。

阿忆在其引发广泛争议的博文中为兼职和“走穴”辩护,认为:“这从来不是大学精神的没落,而是大学精神的宏扬”,“教师以第二职业完税创收,本来就是合法的,当然也是合理的。这不仅合适,而且对教学相当有好处。”但他没有忘记再加上一个“前提”:“外事以内事为重。”此论一出,即招致一片骂声,认为是把“走穴”合理化。

我认为,大学教师兼职既不应该禁止,也不可无原则支持。应该视情况不同分别对待。有些教师兼职是因为自己确实有高深的学问和旺盛的精力,在出色完成本学校工作之余,到外单位兼职或作学术报告,无可厚非,而且其获得的相对高的酬金也是合理的。实际上,很多这样的教师是在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到其他地方兼职或讲学,而没有影响自己本校的工作。但这里有一个前提:如果他在本校的科研和教学因此收到影响,则不能允许兼职。也就是说,兼职可以,但是对其进行考核的标准不能变。如果因为兼职而导致上不了课,或科研不能完成指标,那么对不起,请你走人。实际上,一个教授在完成自己本校的教学和科研指标的前提下兼很多职或者整天在外面“走穴”赚钱是不可能的,原因很简单: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必须指出,把“兼职”变成主业,影响在自己本校的教学科研的教授是存在的,甚至比较普遍。特别是一些有名的教授,学校往往因为他有名而姑息容忍,降低考核的标准,这是不应该的,也是不公平的。学校的规章制度绝对必须对所有的教师一视同仁。

其实在兼职或“走穴”的情况中真正应该警惕的是教授兼职中存在的权力寻租现象。一些学者学术水平不高也不是学术界公认的权威,但是却占据了一些要害的学术部门(实际上是严重被权力操控的伪学术部门),结果成为各个高校争相聘请的“特聘教授”,或经常被邀请作学术报告,报酬极为丰厚。所谓“要害”就是在学术资源的分配(比如项目的评审)和学术成果的评估(比如政府奖的评奖)方面拥有垄断性权力。各个高校所有对于这些人予以特殊礼遇,非常是为了在其手中分得学术资源,具有非常功利性的目的。这样作的结果是导致了越来越严重的学术腐败,导致学术自主性的彻底丧失。我认为国家必须明文规定:凡是在政府重大学术机构任职、手中握有垄断性学术资源分配大权的“教授”“专家”,一律不得在自己学校外兼职,否则取消其在学术机构的职位。

还有一种比较普遍的“走穴”现象是到各种培训班、补习班兼课。有报道称:2000年以来,随着竞争加剧,培训班授课费直线上升,半天授课费至少2000元,一些有名气的教授一张口就要5万元、10万元“独家授课费”,有的甚至要求按听课人数分成。对此,我的观点是:必须特别值得警惕各种培训班、补习班、进修班存在的命题权、批改权和授课权结合的现象,也就是授课的教师同时是考试命题教师以及试卷批改的老师。这会导致金钱和分数的交易。一般情况下,此类培训班、补习班、进修班是非常功利性的,学生交钱的目的是为了压题,只有那些和高考、考研或各种资格证书考试紧密相关的辅导班才能吸引考生或家长,同样,只有那些拥有命题权和批改权,特别是同时拥有两者的教师才会成为各种辅导班争相聘用的对象。因此,没有命题权的教师到外面兼课的收入是非常有限的,一般教师每节课也就是几百元,名教授也不到一千。但是有些有命题权的教师,特别是命题权和批改权结合的教师,其讲课费就很高惊人。也有一些所谓的“名校名师”其实是一些善于压题的教师。

同样,要杜绝这种现象,必须明令禁止一切具有命题权的教师不能在各种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兼职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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