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练 陈跃: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的兴起与基层治理互动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05 次 更新时间:2018-10-03 02:36

进入专题: 基层治理   土地精英   返乡创业  

余练   陈跃  

摘要: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兴起,不少农民工返乡从事农业。返乡农民工凭借自身的资金、劳动力和技术文化,积极地与土地结合,形成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返乡农民工到农村创业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农村基层治理,成为农村新的土地精英,同时由于他们在农村社会的影响力,被基层权力主体主动吸纳。与中西部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相比,沿海发达农村地区的“农民农”、“代耕农”,由于进入一个超社区关系结构,土地流转脱嵌。鉴于当地发达的二三产业,“农民农”和“代耕农”不仅不能成为治理的主体,反而是治理的对象,成为边缘人或被驱逐者。

关键词:乡村振兴;返乡创业;土地精英;基层治理


一、问题的提出:返乡农民工的农业创业路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自2011年起,我国农民工总量一直增长,但是增速呈回落趋势,尤其是外出农民工增速回落趋势明显。2011年农民工增速4.4%,到2016年下降到1.5%,与此同时,外出农民工增速从2011年的3.4%下降到2016年的0.3%,外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比重也由2011年的62.8%下降到2016年的60.1%[1]。另一方面,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数量增加,截止到2016年,农民工返乡创业累计达到450万人[2]。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农民工问题受到持续关注,但是对返乡农民工的研究主要集中于2000年以后,尤其是2008年以后。受世界经济环境、中小企业融资难和出口受阻等多重因素影响,长三角、珠三角及沿海地区中小企业出现经营困难,不少外出农民工被迫返乡[3]。这引起政策部门和学界对农民工回流现象的关注。

围绕农民工群体,留城和返乡作为一个重要命题被反复讨论。李强等提出,农民工留城还是返乡本质上属于劳动力流动问题,人力资本水平高、性别和外出工作时间等因素影响到农民工返乡的意愿[4]。有的研究者,从生命历程的视角考察了农民工留城与返乡的意愿,同时还用口述史的方法,详细地对不同年龄段的农民工生命事件进行考察,发现不同年龄层级的农民工的角色转换存在差异[5][6]。返乡农民工不再局限于耕耘老家的一亩三分地,由于他们在人力资本、社会关系和文化程度上都具有一定优势,因此,返乡创业成为不少农民工“致富梦”的重要方式。陈文超和石智雷等人通过对上千名农民工的数据分析发现,返乡农民工创业行为受多重因素的驱使,个人信仰、家庭资源禀赋和政策刺激等因素都可能激发农民工的创业积极性[7][8]。

随着近年来国家对“三农”投入的不断增多,在农业现代化背景下,返乡农民工创业的领域逐步向第一产业渗透,返乡农民工的农业创业行为受到关注。夏柱智实地调查发现,农民工创业的领域主要在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而且第一产业的创业正在逐步增加[9]。韩璐和包贵萍发现返乡农民工创业与土地流转存在多重关系,呼吁从多个方面为返乡农民工农业创业提供条件[10]。近年来,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青年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中的重要作用被积极表述,这其中就包括返乡青年[11][12]。根据个案访谈,梁栋仔细地考察了青年农民从事农业的市场风险和组织化困境,他提出青年农民是一个能动的主体,他们在争取家庭和圈子支持的基础上,走上农业发展嵌入式创新创业路,其中很大一部分也是返乡青年农民[13]。

以上对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条件、时间、环境等问题进行了多维度分析,尤其结合现实背景,对返乡农民工进入农业领域创业的研究逐步增多,但是,很少有研究把返乡农民工作为一种新崛起的乡土“精英”看待。在当前农业转型过程中,农民工回流的速度还在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选择农业作为再就业的重要渠道。在乡村振兴战略下,返乡农民工的回流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政治社会意义,但是已有研究涉猎较少。本文试图转换视角,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创业的返乡农民工作为一个行为主体放在治理和被治理的互动关系中进行考察,讨论这些新型的“创业精英”如何与基层治理发生互动,同时与沿海发达农村地区的“农民农”、“代耕农”进行角色对比,这就为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创业型土地流转户的区域角色提供了价值坐标,提出应该积极鼓励农民工(农)返乡从事规模化农业。

随着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快速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加快,多种政策向农业农村倾斜,农民工返乡由被动转为主动,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开始在农业领域创业,成为产业融合的中坚力量。黄增付认为,“当前通过土地流转从事规模性农业经营,并在此基础上拥有或扩大村庄政治影响力的人群”,是“新土地精英”。他认为,这个称谓避免了“农业色彩浓厚”,是一个统合的社会学概念,能够准备反映规模经营主体应然角色和治理功能的概念[14]。这一提法受到其他研究者的注意。张明皓和简小鹰从土地精英分层的角度,讨论了村庄政治的权力转换,他们认为土地精英影响村庄政治系统,增加村级组织的分利倾向[15]。

受此概念启发,笔者从治理的角度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村基层治理的影响,对“返乡农民工”群体进入农业创业的行为进行分析。顾名思义,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是指农民工返乡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农业作为一种主要职业的人群。由于在规模化土地经营中不仅能获得高于一般农户的收入,同时在村庄社会中具有较大的政治社会影响力,因此他们是空心化村庄涌现出来的新“土地精英”[16]。


二、农村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的兴起


1.返乡农民工成为专业大户

专业大户是介于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之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它的商品化程度深,有一定雇工比例,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市场主体。在雇工程度上,专业大户比家庭农场高,比龙头企业低。在运作模式上,它比龙头企业单一,较少涉及农产品的深加工。由于它有一定规模,主要是为市场而进行生产,专业化程度高,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被政府提倡。一般而言,返乡农民工由于资金有限,很少参与龙头企业,创办专业大户的却不少。在皖南萍镇调查时,我们发现,在500亩以上成规模的首批7个专业大户中,就有1户是返乡农民工参与的。

案例1:青年农民陈EL,1977年出生,原本是一个与别人一样在初中毕业之后就到外面闯荡的打工仔,2009年和朋友合伙投资到皖南萍镇杉河村流转土地730亩,做起了“农民”。“听说种田能赚钱”,合伙人农机店老板许HJ对他的影响至关重要。他和合伙人资金三七开,但主要由陈经营。第一年租金、机械设备和投资一共有60万元。其中租金为400斤水稻亩,另外加押金一亩50元。收割机为6万元,拖拉机7万元,其他农具包括:担架式喷雾器一台,花费2000元,电动式的10台,花费2800元。9台水泵,大的值5000元,小的值3000元,手扶有4台,一台几千元。其他是农资投资。2009年一次性投资之后陆续添置的设备包括:插秧机两台,4万元一台,收割机一台为7万元,拖车几千元,播种机(育秧)一台2万元。生产用房在2010年修建花费11万元。土地租期为7年,从2009年3月到2011年5月期间,效益不好,2012年停息一年。2013年,他重新开始,拿回100多亩土地种植水稻。(访谈资料,20130614)

2.返乡农民工组建家庭农场

按照农业部的定义,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扶持家庭农场以来,出现了家庭农场的上海“松江模式”、吉林“延边模式”和浙江宁波模式等等,各地家庭农场的培育成燎原之势。笔者在皖南萍镇调查数月,目睹萍镇家庭农场兴起的全过程。当地家庭农场的兴起是在政府推动大农场失败之后的农业再转型。与之前动辄数百亩、上千亩的大农场不同,皖南萍镇的家庭农场规模一般在100~300亩,经营者也由工商企业和个体户转为村干部和一般的务工阶层。萍镇返乡农民工进入家庭农场的有七八户。

案例2:刘鑫,1980年出生,中专毕业,曾任村里出纳会计,做过民兵营长。由于在村收入低,2006年,刘鑫结婚第二年后到北京打工,从事装饰行业,后来换到一个文化传播企业,卖红木家具。“受政策影响,在北京工作时,就看到新闻和报纸媒体对规模化农业的宣传。另外,从一个种植花卉苗木的朋友那里得知现在农村大有可为”。2012年6月刘鑫从北京回老家种地。刘鑫流转土地404亩,土地流转费400斤粳稻/亩,共来自3个自然村6个村民小组,流转期限是2012—2022年。2012年流转土地时,刘鑫一次性投入50多万元,其中20万元来自于家庭积累,向两个亲戚借贷了19万元;另外,从银行贷款15万元。资金首先用于每年地租20万元,另外还有每年的流动资本投入。一季水稻的成本为20万元左右。刘鑫购置了大型拖拉机一台,补贴后的价格为7万元,旋耕机一台7000元,小型拖拉机一台5000元,脱稻子的机器有2台,喷雾器、水泵数台。2013年,刘鑫又添置了一台三轮车,用于大规模地喷洒农药,价值7000元。(访谈资料,20130613)

3.返乡农民工成立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社由于在组织原则上避免了精英俘获,能够让更多人互利和共赢,天然地成为政府首要支持的农业组织。张晓山提出,农业专业合作社具有异质性和多样性的特点,从事农产品生产和营销的专业农户成为专业合作社的利益主体应该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方向[17]。的确,现实中的农民合作社也呈多元化发展,有公司+农民型的,有土地入股型的,有大户领办和控制的,还有少数几个人合作成立的。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成立以来,农民合作社获得了合法身份,同时也获得了较快的发展。

案例3:张TB,1979年出生,YH村人。TB一直有个“发财梦”,早些年在温州打工做皮鞋,是名副其实的打工仔。不甘于只挣“小钱”,他雇了两人,自己搞了个皮鞋小作坊,但是,一年多后TB主动不干了。因为做皮鞋亏了钱,老家的人都戏称他为“TUO皮鞋”(与他名字谐音,有亏本和背时之意,属于调侃)。TB凭借着他个人的闯劲、勤劳和在社会上的打拼经验,2009年回到老家,先后卖过猪肉和开过出租车,但是都没有赚到钱。2011年老家农业开发逐步走上正轨,像TB和类似的年轻人都憧憬着农业“创业梦”。2012年TB和三个青年开始合办“蔬菜合作社”,流转土地210亩,每人初始投入20万元,流转时间为2012—2014三年,土地租金700斤稻/年。“多人合作的事情搞不长”,由于信息不透明、分工不均和账目不清等原因,两年后“蔬菜合作社”分家了。部分人转到其他行业,BT还在农业上继续坚持。由于积累了一定技术和经验,TB最近两三年盈利不少。目前,他的蔬菜基地125亩,雇佣工人28名,其中专门种植蔬菜的12人,临时工13人,师傅、打药和打地各1人。每月工人工资10万元,地租10万元。开支虽大,但是收入也比较可观,经过这三年多的经营,TB已经购置房屋2套,另外还自购小车、货车等,成为远近闻名的村庄能人。(访谈资料,20180213)


三、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与基层治理互动


精英结构的变迁是观察村庄权力结构变化的重要视角。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作为理性经济人,他们属于空心化村庄的农村经济精英,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村传统权威结构。他们以体制性精英或非体制性精英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基层治理,并不断被权力主体吸纳,与基层治理发生紧密互动,这给人财物流失的农村社区带来了活力。

1.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直接参与基层治理

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能够迅速成为体制精英,深度参与农村基层治理。体制精英—非体制精英—普通村民是解析村庄权力结构的重要分析工具[18]。由于体制性精英性质的不同,当下的研究者提出了富人治村、混混治村、中农治村和老好人治村等治村类型。当然,这些治村模式主要是由书记或村主任的特质决定的。返乡农民工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土地精英不一定能作为“一把手”直接改变治村的方式,但是他们能够很快地进入两委班子,成为体制性精英,深度参与农村基层治理。比如,在皖南萍镇的调研中,我们发现当地11个规模化流转的行政村中,有2个行政村的会计就是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

案例4:汪会计,1984年出生,萍镇隆岗村人,2002年中专毕业去深圳打工,2003年回到安徽芜湖做销售服务员。2004—2009年去了四川当兵,2010年退伍后又到广州打工,2011年年底回到老家。他自家有8.5亩承包地,2013年隆岗村土地平整项目开发好以后开始对外发包,村干部任职的汪会计首先加入了土地流转的行列,成为当地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对于规模化种植,汪本人并没有经验。从一个毫无种植经验的打工者摇身一变成为家庭农场经营者,凭借的是政府对土地的规模化推动。汪会计流转隆岗村土地110亩,流转时间为2013—2018年。除了汪会计本人,主要的劳动力是汪的父亲。无论在经营和管理上,父亲成为农场的第一人。

除了隆岗村会计是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以外,案例2中平铺村会计刘鑫也是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这两个人具有很多相似的特点,比如都是80后,属于新生代农民工,他们有能力有文化,在城市务工者中能够保持较为体面的生活,但是他们因为照顾老人和养育子女等原因返回农村开始做“新农民”。这些从外面回来的年轻人,拥有在乡农民所没有的知识文化、市场思维和现代化视野,又由于他们出生在农村,在农村有广泛的人际网络关系,一旦回乡就能够在人才流失的农村崭露头角。刘鑫提到,“我原来在村里任过职,回来之后他们也希望我当干部!”一方面,村两委班子会主动吸纳新型土地精英进入村级权力结构,另一方面,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也有意愿进入体制精英的行列。刘鑫提出,“当了村干部,可以了解最新的政策,对自己的家庭农场有好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国家政策扶持,在土地整理、大户补贴和农业保险等各方面受财政扶持,因此一些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有强烈进入两委班子的意愿。

2.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间接参与基层治理

成为非体制性精英,是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间接参与基层治理、影响其他村民的重要途径。这种非体制性精英既包括政治上的,也包括经济上的。比如,小组长,虽然不能直接构成村庄的政治精英,但是能够在一定地域发挥带头人作用。另外,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回乡后迅速地掌握了数量巨大的土地资源,因而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支配农户的能力增强,实际上是间接参与农村基层治理。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通过两种方式成为非体制性精英。

第一,他们回乡后天然地成为群众默认的“带头人”,进而成为小组长等头面人物。比如皖南萍镇旧牌村村民汪BH,2007年之前自己一直在外务工,木工、瓦工都做过,“一年到头打工,饿不死吃不饱”。汪BH在电视新闻上了解到农村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因此回家包地种田。“种地自由,收入多”,这是汪某对包地的初步认识。2011年他在非项目区流转土地235亩,租金为300元/年,流转期限是2011—2019年。回家乡以后,汪某由于出去闯荡多年,人比较活络,成为当地的“片长”(相当于小组长),是三个自然村的管理人员。农忙时,汪某请一些邻居朋友到农场打工。这些人年龄都是五六十岁,与城市劳动力相比,这些人属于次级劳动力,却是农村中的主要劳动力资源。汪某一方面通过雇工的形式把农户组织起来,另一方面成为以自然村为边界的头面人物。他上传下达,组织农民开会,在农民日常婚丧嫁娶的人情互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地缘性的社区关系中发挥着中坚力量。

第二,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以土地为媒介,通过雇主—雇农关系,对他人形成支配,成为影响村级治理的现代经济精英。据LL镇副镇长介绍,农民创业示范园区共引入农民业主105户,完成投资1.3841亿元。成片规模流转土地1.035万亩,平均100亩/户。其中农业产业工人1200人,包括外来农民工110人、本地返乡农民工300人、本地农民工790人。可以看出,雇工是维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方面。但是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不少“失地农民”对农业务工的强烈依赖。当地务工的农民表示,在这里打工很辛苦,“你要他的钱,他要你的命”!这些农业工人每天工作12~13个小时,天亮到天黑,不管风吹雨打,烈日炎炎,他们都到露天种菜,“不上班就没钱”,“一个月只有半天假”,因此在农业创业园中,很多蔬菜基地的农业产业工人都是四五十岁以上的第一代农民工。工人们反映,年轻人不愿意挣这份辛苦钱。尽管如此,这些工人,尤其是没有技术的普工还特别地要与这些土地精英搞好关系,“如果其他老板给的工资高就去,那以后这个老板不请我了怎么办?”失地农民对雇主的依附关系可见一斑。

3.基层权力主体对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的主动吸纳

基层权力结构,主要是以党支部或村主任一方为主导的一元权力结构或两者共同掌控的二元权力结构。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对村庄的影响和发展最为重要。以书记或主任为主的基层权力结构对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的吸纳,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书记或主任主动与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形成合作关系,共同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方面,书记或主任通过自身的政治影响力,以及对政策的优先获得性,为自己的合作者争取政策利益;另一方面,土地精英提供技术、劳动力,全面管理农场,借助于合作人的地位和身份,在土地和惠农项目中比其他竞争者先拔头筹,获得政策好处。在皖南萍镇和笔者老家的现代农业过程中,有不少合作关系都是与村干部有关。比如,LL镇余村的一家蔬菜专业合作社,就是由返乡务工青年张某和余村书记合作建立。张某以前在广州打工,有多年从事蔬菜种植的经验,返乡务农既可以保证“完整家庭”,又可以有更低租金的土地。而余村书记,在村当书记多年,加盟蔬菜专业合作社,既不会影响村级治理工作,同时不耗费较多精力又可以获得一定的额外收入。据知情人士讲,通过这种关系的联合,张某的蔬菜基地比别的农场直接多获得小微企业创业资助5万元,同时在其他政策利益上也得到倾斜照顾。此外,我们在皖南萍镇的调研中,也发现书记或主任参与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与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形成合作关系。两者的结合,不仅化解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本投入大的问题,同时在俘获惠农政策、控制农业产业工人方面形成便利优势。

第二,基层权力主体主动吸纳有为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成为村干部,甚至直接推荐竞选村主任。我们在重庆北碚地区的调研发现,一位回乡创业从事现代农业的张总,属于外村村民,村委会选举时被群众推荐,竞选上村主任。在五六年前,张总到HTS村做农业开发,从事有机蔬菜水果的销售与乡村旅游,得到政府的扶持,经过几年的发展,如今有六七万人到此采摘、旅游。受此影响,村子里不少农户开了农家乐。农民赚了钱,支持张总竞选村主任,张总成为村主任。张总不属于本村人,但却被选为村主任,想来不可思议。据称,张总被选为村主任,被村民信任、委以支持乃至拥护后,他也从一个只谈农业业务的经营者,变成了关心村庄发展、顾及村庄和个人分配收益、带动农民发展的村庄带头人。由此可以想见,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对农村社会的改造。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会发挥越来越大的能量,也将有越来越多的土地精英被吸纳进村庄权力结构,这是由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自身的能力和年龄优势决定的。


四、不同区域视角下创业型土地流转户角色地位比较


根据一些研究,我们发现,在沿海发达农村地区同样从事小规模农业(部分已经规模化)的创业型土地流转户与中西部返乡创业型土地流转户之间的角色和地位存在天壤之别。即不同时空背景下,创业型土地流转户的地位与角色有着显著性差异。根据华东理工大学部分学者对上海郊区都市农业的调查和华南学者对珠三角地区农村地区代耕农的研究,我们发现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创业型土地流转户从事都市现代农业,处于治理的边缘,是城市社区的“边缘者”、“被驱逐者”和“被治理者”,他们从事最脏、最累的工作,为城市人口提供基本生活所需,但是受到现代城市的排挤,被定位为城市中的“农民农”[19][20][21]。同样在珠三角地区从事小规模农业的一些农户被称为“代耕农”[22][23][24]。这与我们在中西部地区调研发现创业型土地流转户的“土地精英”地位存在颇大差异。

同样是从事现代农业,在中西部地区从事规模化经营,与在上海和珠三角地区从事现代农业的土地流转户(也可以称之为“离乡”土地流转户)在治理地位上存在着显著区别[25]。首先,在角色和定位上,“离乡”土地流转户被定位为“农民农”、“代耕农”,而“返乡”土地流转户会成为新“土地精英”。在目标上,“离乡”土地流转户的农业创业主要是经济目标,为了生存和家庭人口再生产,很难有完整的家庭。但是“返乡”土地流转户不仅有经济的目标,还有照顾老人、养育子女,获得完整家庭的社会目标。另外,由于处于一个熟人社会中,他们还有一定的政治诉求。其次,两者在基层治理中的角色和结构性位置具有显著差异。叶敏和黄志辉等的研究证实,“离乡”土地流转户在郊区的都市社区中被视为一种“异类”,由于他们不具备社区成员权资格,居住条件杂乱无章,他们成为需要被“管理”的对象,即使在具备规模效应的情况下,他们也成为被驱逐者。应该说,他们是受都市社区排斥的群体。但是,与此不同,“返乡”土地流转户,能够发挥“外来者”(外出务工所积累的资金、技术和见识等)和“自己人”(土生土长的本地人)的优势,成为优于传统农民的新“土地精英”,他们或直接成为体制精英,或间接地影响村民,成为影响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最后,在流转的性质上,“离乡”和“返乡”土地流转户也存在较大差异,脱嵌与嵌入能够较好地概括两种土地流转的性质。

空间的差异为何导致两种类型的土地流转方式中的参与人角色地位发生如此大的差异?从产业结构、社区关系和土地流转性质三个方面可以做一些分析。

首先,不同空间下,区域经济水平导致产业结构不同,影响土地流转户在社区中的结构性位置。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尤其在上海和珠三角等地区,工业起步早,城镇化水平高,农业产值在整个三产经济结构中比重小,不占重要地位。本地劳动力,无论老少,基本实现“非农化”,即使从事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或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土地流转户,在经济分层中不能在村庄中居于中上层位置,由此导致经济水平较高的土地流转户经济地位并不高。但是在中西部农村地区,城镇化水平不高,而城镇化的动力属于“外地工业为基础的外输性城镇化”[26],农民的经济水平分化不大,由于代际流动和分工,有着天然的“去阶层化机制”,因此,中西部农村最大的财富资源还是土地。而土地的集中无疑可以对他人形成支配能力,并获得超过一般农民的收入,使得他们经济地位提升,同时他们的政治影响力增加,因此“离乡不离土”的“农民农”、“代耕农”回到农村社区后便可能成为“土地精英”。

其次,“返乡”土地流转户进入的是一个熟人社会,能够形成稳定的社区关系,使之能够发挥治理主体地位。“离乡”土地流转户虽然能获得相当于务工的经济收入,但是由于处于一种超社区关系中,他们与当地人之间有合作和共赢,但由于资源的有限性,他们更有摩擦和竞争。他们是异乡人,具有频繁的流动性,在内生性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发达农村地区就成为被治理和被驱赶的对象。“土客”之间的矛盾和竞争不可避免。相反,这些土地流转户如果返回农村,就具有了村社成员权身份,由“客”变“主”,形成稳定的社区网络和关系。乡土社会的相对固定性和农户资格成员权的非变更性(除非农户自身解除户籍)就有力地保护这些返乡务工者。虽然在高度经济分化的城市他们属于社会的中下层,但是在人口流失的农村,又可以成为精英,受人尊重,在治理中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

最后,“返乡”土地流转户型构了嵌入性的土地流转,规避了外来者与本地人的内在冲突,降低了交易费用和社会成本,同时有助于自身精英地位的生成。与异地进行规模化经营不同,“离乡”土地流转户,面临较高的经营风险和社会成本。我们在皖南萍镇的调研发现,不少从安徽来的家庭农场主具有高度的流动性。他们很多有在上海发达地区从事规模化土地流转的经历,同时也到安徽六安等地包地。由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租在一些地区日益高涨,租金贵、地难租成为这些土地流转户不断流动的主要原因,因此“流动性的家庭农场”就成为这些土地流转户的一种宿命。另外,周娟等的研究也指出外来规模经营主体的土地流转,会造成外来者与本地人之间的不信任,从而导致经营风险和治理的外部性[27]。返乡土地流转户,具备当地的成员权资格,可以很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性利益,不会存在激烈的土客冲突,这为其持续经营提供了重要条件,同时积累性社区关系为他们精英地位的形成打下了良好基础。

总之,同样都是“不离土”的土地流转户,由于不同区域下经济分化水平的不同,是否能够形成积累性的、稳定的社区关系,将对“离乡”与“返乡”的土地流转户的角色产生重要影响。由于返乡创业型土地流转户所形成的土地流转是一种嵌入性的土地流转关系,因此他们在当地基层治理中的角色是有着重大差异的。


五、乡村振兴背景下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的意义与价值


综上,不同区域导致创业型土地流转户在基层治理中的角色和地位发生重大差别。中西部农民到沿海发达农村地区从事规模化生产,被定位为“农民农”、“代耕农”,他们成为都市发达农村地区被治理、被驱逐、被改造的对象,相反,这部分人返回中西部农村地区却能够在治理中发挥非常积极的作用,甚至成为土地精英。因此,鼓励农民工返乡农业创业,而非在外务农,是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基层有效治理的题中应有之意。返乡务工者由于“不离土”,在经济分化不大的乡村社会能够维持中上等收入,同时又由于深嵌乡土社会,能够形成稳定的社区关系,保持经营的稳定性等,因此能够在基层治理中发挥引领者和带头人的作用。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通过直接竞选当村干部或与村干部合作直接或间接地对基层权力发挥影响,同时基层权力主体也对他们进行吸纳,这型构了农村新的治理精英或非治理精英,对农村社会的发展将产生较大影响。在当前农业转型过程中,农民工回流的速度还在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选择农业作为再就业的重要渠道。

在乡村振兴战略下,返乡农民工的回流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十九大报告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同时要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三农”工作队伍强调的是,农村基层工作中要有好带头人、好班子和好队伍,这其实需要好的人才来引领。与一些地方提倡“市民下乡、能人回乡和企业兴乡”的“三乡工程”不同[28],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对乡村振兴的独特意义在于:第一,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主要以土地为载体,可以最大限度地与农民紧密联系,能够在基层发挥更基础性的作用,他们也更能积极地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中。第二,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属于能人回乡中的一小类,与下乡的市民相比,他们深嵌于乡土社会,能够为乡村社会的持续发展而努力。第三,与企业兴乡的企业主相比,他们的社会认同感更倾向于乡土社会,他们的圈子和文化更接近于普通农民。因此,从乡村振兴工作队伍培养的角度看,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可以较好地为乡村振兴的人才队伍提供智力支持。

余练: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后,西南大学教育学部中国乡村建设学院讲师

陈跃: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2016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EB/OL].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704/t20170428_1489334.htm.

[2]农民工返乡创业人数达450万[N].人民日报,2016-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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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发于《中国青年研究》2018年第9期,P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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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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