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勤华:关于法律文明的思考

——在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第31届年会开幕式上的致辞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46 次 更新时间:2018-09-24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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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勤华 (进入专栏)  

尊敬主持人,各位代表,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又和大家见面了。今年我们会议的主题是“法律文明的起源和变迁,以古代五大文明为中心”。文明和法律文明是今年会议的关键词,所以下面我就此说几句。作为抛砖引玉,供大家在会上讨论。


一、文明是整体的,还是孤立的?比如契约文明,就有订约主体平等,等价交换,诚信守约三个要素,这三个要素一个也不能少。你不能要求合同签署了,逼对方强制履行,先要看这个合同是否平等,是否等价?大家仔细想想,这是否有现实意义。


二、文明是一个褒义词,还是一个中性词?我理解,文明表达的是进步、向上、有教养,它是与愚昧和野蛮相对的。而文化,则是一个中性的词,既有精华,又有糟粕。如中国传统文化,既有法家的重刑,术和势,也有儒家的仁、德主刑辅,宽严相济,还有道家的无为,顺其自然,孙子的36计等。


三、文明是孤立存在的,还是在互动、交流中成长的?中国古代文明是孤立存在的吗?仅仅就今天的主题,就有东西方文明的对话和互动,有宗教文明和世俗文明之间的对话,有宗教文明内部如基督教文明与佛教、伊斯兰教文明之间的对话,还有古代文明与现代文明之间的对话。空间很大,讨论的话题异常丰富。


四、文明是一个动态的概念,还是一个静态的概念?我理解,文明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在进步、变化之中的概念。许多古代文明的标志,或者说中世纪法律文明的标志,在现代文明的视野中,就不是文明,而是愚昧和野蛮。比如奴隶制度,相比于把战俘全部杀掉,是文明的,但现代文明是不能容忍奴隶制的;去势、割鼻子、砍腿等中国古代五刑,也是中国进入文明国家时代的标志,但现代法律文明是不能接受的(化学阉割除外)。


五、人类对文明的认识有一个逐步升华的过程,文明也曾经历过自我扬弃、自我完善的过程。文明一词18世纪在法国形成时,代表基督教世界的有教养的阶层,是法国上流社会的生活方式。所以,在他们的眼里,埃及、印度和中国等,以及随着地理大发现后见到的那些新大陆的民族,还是愚昧、野蛮或者半开化的民族,是野蛮和半野蛮的国家,文明还没有形成。所以出现了欧洲文明论,出现了欧洲中心论,后来日本受此影响,出现了“脱亚入欧论”。但一方面,随着中国、日本、埃及、拉美等文明被发现和认可,文明的多元性被越来越多的西方学者所认识,欧洲文明论,欧洲中心论已经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另一方面,随着亨廷顿的文明冲突理论以及西方知识界日益成长的文明互动理论日渐为各国所知晓,要求各大文明相互沟通、彼此包容、加强互动、亲密合作的呼声也成为了人类文明进步的主流。我想,我们这次年会,能够为此出点小小的力气,就是我们外国法制史学界为人类做出的贡献了。


六、文明是否普世价值?我的理解,所谓普世价值,就是全人类都必须面对、必须要做的相同的事情。比如吃饭、睡觉、结婚、生子算否?政府是人民选出来的,因此必须为人民服务,算不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算否?法治算不算?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算不算?刑法中的罪刑法定算不算?权利义务必须一致算不算?人与人之间交往,企业与企业之间交往,或者大到国家与国家之间交往,要不要讲诚信?讲诚信这个事情,是否普世价值?等等。

以上观点,不一定对。先抛砖引玉,仅仅供各位代表讨论。


今年的年会,是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历史上到的人数最多的一年,有200名代表,这说明学术界对外国法制史的重视,对国家改革开放发展的重视和理性反思。我们要珍惜这一繁荣局面,一定要认真、高效、心情舒畅地开好两天的会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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