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志强:屈原生年、卒年与享年新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57 次 更新时间:2018-08-03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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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志强  

内容提要:关于屈原的生年、卒年和享年的确定,至今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关于屈原的生年,学界分别有公元前335年、公元前339年、公元前340年和公元前353年诸说。关于屈原的卒年,学界分别有公元前277年、公元前278年、公元前296年、公元前299年诸说。关于屈原的享年,学界此前一致确定为62岁。如果将可信的历史文献、与屈原有密切关系的历史人物,以及屈原留下的作品进行综合对照研究,上述诸说均有其内在矛盾和不能通解之处。屈原生年应以公元前353年为宜;屈原卒年应以公元前278年为宜;而屈原享年应以74岁更加接近历史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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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虽被中国文化界特别是文学界研究了两千多年,但时至今日,关于屈原的生年、卒年和享年仍在学界争议不休,未获定论。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屈原本人和他深爱的楚国几乎同步经历了类似“飞鸟折翼”式的特殊命运转折,使得可信的历史文献几乎被毁灭殆尽。二是早期史学界对屈原品格的对立性评价(以司马迁和司马光为代表)导致历史语境中的屈原和楚辞文学语境中的屈原渐渐分为两途。三是以往的楚辞研究专家大多以“文学”视角诠释屈原作品,不自觉忽略了楚辞本身具有的“史诗”性质,从而出现了将楚辞作品与史料中的屈原进行结合互补研究的空白。如此一来,对屈原生卒年和享年的考定产生逻辑混乱在所难免。本文将屈原作品作为“史诗”进行细绎研判,并将屈原本人可信史料及与屈原关系较为密切、历史记载比较明确的历史人物的可信史料进行对照和梳理,从而对屈原生年、卒年和享年作出重新判定。


一、屈原生年及被任免“左徒”的时间段析疑


关于屈原生年,据郭沫若《屈原研究》推算为楚宣王三十年(公元前340年)正月初七;卒年为“纪元前二七八年”“就在这一年的五月五日(农历)”[1]251,252;闻一多认为屈原生于公元前343年,卒于公元前299年“或在此稍前”[2]74,76;于宝林编著《中华历史纪年总表》亦采屈原生年为公元前340年[3]1287;汤彰平著《屈原传》,亦采屈原生于“公元前340年”[4]2;魏昌著《楚国史》判定,“屈原生活的时间段为约公元前340至公元前278年之间”[5]275,亦即认同了郭沫若对屈原诞生年份的判定;张正明著《楚史》认为屈原“约生于公元前340年、约卒于公元前277年”[6]237;林庚在《诗人屈原及其作品》中推算屈原生于“楚威王五年(公元前335年)正月初七”;浦江清、游国恩均认为屈原生年为楚威王元年(公元前339年)[4]2;而据胡念贻《屈原生年新考》则推算为“楚宣王十七年(公元前353年)正月二十三日”。虽然对屈原生年的判定各有异议,但对屈原享年62岁,目前尚无异说。屈原生年既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那么卒年和享年均值得重研判定。胡念贻对屈原去世年份虽未作确切考定,但对屈原生年的考定应予以采信,即屈原生于公元前353年。直至当下,虽尚未出土与屈原有必然关系的文物和文献,但可依现存可信的屈原传记文献,及与屈原有密切关系的相关历史人物的确切记载、相关楚辞等文学作品为据,用逻辑推演法分析、排除和归纳,亦有可能研究出屈原生卒年和享年的历史真相来。

据柏杨《中国历史年表》记载,张仪被任命为秦国丞相在秦惠王后元二年,此年为楚怀王元年,亦即公元前328年。同年,张仪与齐相、楚令尹会于啮桑。楚怀王芈槐十一年(公元前318年),楚怀王率楚、魏、韩、赵、燕五国合纵联军攻秦。此役齐国虽然口头加盟,但军队迟滞于后方。合纵联军在函谷关前未战自溃。楚怀王之所以能够当上第二任合纵长,主要是因为苏秦在齐国被谋害。“合纵”“联横”两派政治学说,首为苏秦、张仪分别主倡。苏秦既死,合纵长楚怀王又首战告败,六国迅即丧失对“合纵抗秦”战略必胜的信心。而张仪“连横”学说便应运在“国际”上风靡一时,形势转强。这是苏张两人事先密谋共创的“国际关系”理论背景。如果按郭沫若和魏昌的判定,屈原生于公元前340年,则楚怀王即位当年(公元前328年)就任命屈原为“左徒”,当时屈原只有12岁。若按闻一多的认定,屈原生于公元前343年,则屈原当时亦年仅15岁。学界一致认定为屈原的《橘颂》创作于楚怀王元年之前,并无疑义。但一个12岁或15岁的少年此前即能创作出《橘颂》,必然为文学创作的历史经验逻辑和当时的政治经验逻辑所否定。若按林庚推算的屈原生于公元前335年,楚怀王元年屈原亦只有7岁,那《橘颂》不可能在屈原7岁以前就被创作出来。若按浦江清、游国恩推算的屈原生于公元前339年,那么怀王元年屈原也只有11岁,之前也不可能创作出《橘颂》。若按怀王自信奉“合纵抗秦”战略,到十一年(公元前318年)被五国推举为“合纵长”,而已为“左徒”的屈原“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王甚任之”(《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其间经过10年,此时屈原不过17至22岁。由出土的《鄂君启节》《秦惠文王诅楚文》,以及曾侯乙墓中的相关文物看,楚威王、楚怀王时代楚国已自觉纳入周文化圈多年。然而,依照“周礼”规制,春秋时代人们早已普遍形成“三十而立”的人才观念,屈原在17至22岁之间依照楚国当时的世袭惯例,被封为“三闾大夫”爵位则存在可能性(因为当时楚国实行的是官、爵并行分列制),但他被楚怀王任命为“左徒”高官的说法则是靠不住的。综合考察古代宫廷政治制度,国王若年幼即位,必当选老成持重大的臣辅佐,重臣特别是首席文臣一般都不会很年轻;个别年龄特年轻者,《史记》必有明载。如“甘罗者,甘茂孙也。茂既死后,甘罗年十二,事秦相文信侯吕不韦”(《史记·樗里子甘茂列传》)。“贾生年少,颇通诸子百家之书。文帝召以为博士……是时贾生年二十余,最为少。每诏令议下,诸老先生不能言,贾生尽为之对……文帝说之,超迁,一岁中至太中大夫……诸律令所更定,及列侯悉就国,其说皆自贾生发之。于是天子议以为贾生任公卿之位。绛、灌、东阳侯、冯敬之属尽害之,乃短贾生曰:‘洛阳人,年少初学,专欲擅权,纷乱诸事。’于是天子后亦疏之,不用其议。”(《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又如,项籍“初起时,年二十四”(《史记·项羽本纪》)。“大将军姊子霍去病年十八,幸,为天子侍中。善骑射,再从大将军,受诏与壮士,为剽姚校尉”,“然少而侍中,贵,不省士。其从军,天子为遣太官赍数十乘。既还,重车余弃粱肉,而士有饥者。其在塞外,卒乏粮,或不能自振,而骠骑尚穿域蹋鞠”(《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可见,少年虽可进入高级官吏行列,但均有一个阶梯式升迁程序。司马迁《史记》对40岁后尚不发达者,均有画龙点睛之笔。如:“孔子年四十二,鲁昭公卒于乾侯,定公立……陪臣执国政,是以鲁自大夫以下皆僭,离于正道。故孔子不仕,退而修诗、书、礼、乐,弟子弥众。”(《史记·孔乙子世家》)又如:“荀卿,赵人,年五十,始来游学于齐。”(《史记·孟子荀卿列传》)等等。而对于30至40岁之间强壮之年进入国家中枢机构的人物,《史记》一般不特别点明年龄,因为隐存“三十曰壮,有室;四十曰强,而仕”的“周礼”规制下社会观念的通行而已。

据《离骚》开篇自记“摄提贞于孟陬兮,惟庚寅吾以降”可知,屈原采用的不是“干支纪年法”而是“岁星纪年法”。这种纪年法确定“岁星”绕太阳一周为12年,以十二地支来表示。“摄提格”即“寅年”。值得注意的是,依“岁星纪年法”每隔12年即有一个“寅年”。那么,结合当时的楚国官制,“左徒”(楚人尊周王朝不设“大司徒”而设“柱国”;但楚人尚左,设“左司徒”,简称“左徒”即“第一副司徒”;“右司徒”即“第二副司徒”)是仅次于“令尹”“柱国”而与上古“纳言”相类似,相当于楚国中央“常务副秘书长”的高级职位。根据“三十曰壮,有室;四十曰强,而仕”[7]280的“周礼”规制,当时的超级大国楚国,一般不会让20岁左右的人担任“左徒”高职。屈原如果20岁前即任“左徒”,则以太史公著史惯例,必标明其年龄。而在同一列传中,贾谊标了年龄而屈原未标。虽然“是时贾生年二十余,最为少”,汉文帝对他“超迁”,也仅是“一岁中,至太中大夫”。“太中大夫”即“中大夫”在朝班队列中居首位者,尚不属“列卿”。可见,屈原任“左徒”应在30至35岁,虽年轻但尚属正常的任官年龄段。由此,可反推屈原的可信诞生年份,以再上溯12年左右,亦即胡念贻所推定的楚宣王十七年(公元前353年)为宜。楚怀王(芈姓,熊氏,名槐,字灵修)的生年,历史记载较为明确,即史学界确定的楚宣王十五年(公元前355年)。这样来计算,楚怀王比屈原大两岁。屈原(芈姓,屈氏,初名正则,字灵均;后名平,字原)与怀王同姓,于辈分上可谓同辈兄弟。因俩人早期互相赏识,屈原青年时期即受封“三闾大夫”爵位无可无不可。虽然如此,屈原担任“左徒”要职当在楚怀王七至十二年(公元前322-公元前318年)之间。一方面,依楚国当时惯例,爵位虽可世袭,官职却一般要历阶而晋升;另一方面,史载楚威王在位10年,于公元前330年去世;楚怀王在父亲威王去世时年方25岁。按当时列国父亲去世儿子必守丧满一周年(跨3年)之制,世子芈槐于公元前328年即位为怀王元年。结合《史记·屈原列传》看,屈原并未参与楚怀王即位初期几年的中央工作。屈原在这几年应在较低官阶上任职。屈原当上怀王“左徒”之职应在秦惠公正式称王(公元前325年)并请张仪再次出任秦国丞相之后。公元前324年,第一任六国“合纵长”苏秦奔齐国任客卿。此阶段苏秦“合纵抗秦”被楚威王认同并确定了楚国加入“合纵”势力的国策。而楚怀王即位之初,奉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论语·学而》)的原则,奉行父亲威王的既定战略方针。既然屈原与怀王在推行“合纵”抗秦这一重大国策上高度一致,那么《史记》所载屈原“为楚怀王左徒,博闻强志,明于治乱,娴于辞令。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王甚任之”[8]1183(公元前322-公元前318年)也就落到了实处。此时期楚怀王的年龄当在33至37岁左右,屈原当在31至35岁左右。这一时期楚威王与苏秦确立的“合纵抗秦”战略被楚怀王认真遵行。


二、屈原在楚国宫廷的曲折政治生活梳理


从《史记》的相关记载和《离骚》《橘颂》等多篇作品看,屈原和楚怀王在青年时代确实建立了相互赏识和相互信任的关系。但随着楚怀王进入中年以后对重大国策的随意变更,俩人的政见多有不合,彼此关系也开始走向疏远甚至分裂,屈原和楚怀王乃至楚国的命运也动荡不安起来。甚至出现了屈原、陈轸等在楚国宫廷由盛转衰,导致怀王个人乃至整个楚国也随之由盛转衰这种奇特的历史现象。

屈原一生纵跨楚宣王(?-公元前340,名良夫)、楚威王(?-公元前329,名商)、楚怀王(公元前355-公元前296,名槐)、楚顷襄王(?-公元前263,名横)四代国君。应当说,自公元前370年楚宣王即位到公元前329年楚威王去世这40多年间,是楚国的鼎盛时期。在楚宣王良夫执政时期,楚国占领了巴和黔中,吞灭了蔡国。楚威王时期(公元前339-公元前329年),熊商继父遗志,继续开疆拓土,先后在公元前333年的徐州之战中击败了齐国,在公元前330年大破越国,尽取被越国占领的原吴国地盘。楚怀王即位之初,约于公元前308至公元前306年间先后组织5次大战,最终吞并越国,新设江东郡。当时楚国的国运可谓如日中天。用苏秦的话说,“楚,天下之强国也……楚地西有黔中、巫郡,东有夏州、海阳,南有洞庭、苍梧,北有汾、陉之塞、郇阳。地方五千里,带甲百万,车千乘,骑万匹,粟支十年。此霸王之资也”[9]371。然而,楚威王作为老练的政治家却忧心忡忡地对苏秦说:“寡人之国,西与秦接境。秦有举巴蜀、并汉中之心。秦,虎狼之国,不可亲也。而韩、魏迫于秦患,不可与深谋,恐反人以入于秦。故谋未发而国已危矣。寡人自料以楚当秦,未见胜焉。内与群臣谋,不足恃也。寡人卧不安席,食不甘味,心摇摇如悬旌而无所终薄。今君欲一天下,安诸侯,存危国,寡人谨奉社稷以从!”[9]372由于楚威王对秦国有洞彻性的深刻认识,“六国合纵”抗秦这一被苏秦首倡的国际力量再平衡的构想,被楚威王认同并采纳为“国策”。可惜天不假年,楚威王在位仅11年就去世了。楚怀王即位之初,大有英姿勃发、承继先代余烈的气魄。在秦国吞并了蜀国后,怀王先后经过5次惨烈战役,最终于怀王二十三年(公元前306年)完全吞并了越国,此时的楚国实际控制了比秦国更大的疆域。但与其父楚威王不同的是,怀王在胜利面前开始骄傲自大,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在重大国事决策上任性变更。“联齐抗秦”“六国合纵”是楚威王与朝中重臣们共同确定的重大国策,怀王继位之初是认同并遵奉的,但由于自己在贸然发动的三次楚秦战争中失利,他就轻率地将“联齐抗秦”国策变更为“合秦绝齐”。而后,又因太子横入秦做人质时杀死秦国大臣,他无原则“护犊子”而再次轻易地将“合秦绝齐”变更为“联齐抗秦”,从而留下了不守信用、轻背盟约的坏形象。对内而言,进入中年后的怀王骄傲自大、轻躁善变,在朝廷商讨重大国事时愿听顺己之言而厌恶逆耳忠言,“背法度而心治”(《九章·惜往日》)。怀王出现这种状况后,忠臣群体如昭阳、陈轸、屈原的政治命运以及与他们密切相关的国运出现巨变就在事理之中了。“伤灵修之数化”(《离骚》)的诗句,道出了屈原对怀王骄傲、不守信用,轻躁处理国家大事的苦闷以及对楚国未来的深深忧虑。毫无疑问,怀王与屈原从最初的互相赏识裂变为互相埋怨甚至厌恶,也就在所难免。因为,君主一旦予智自雄,必然视敢谏之臣为藐视自己。如此一来,“因忌怠等死顽症”①必然在这个国家的政治中枢产生病灶,国运也将随君主一人处理复杂国际关系的智力长短高低而动荡起伏。国家大事的“集思广益”在朝堂里必将蜕变为察言观色、揣摩上意的臣子团体日渐上升,而敢于直抒不同于国君看法的忠臣日渐被排斥净尽,“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将愈演愈烈。由此看来,与其说上官大夫、张仪和郑袖排斥了屈原、误导了怀王,不如说怀王排斥了昭阳、陈轸和屈原而创造了上官大夫、张仪和郑袖更符合史实。

综括上述分析,屈原受上官大夫之谗,被免去“左徒”要职,应在楚怀王十一年(公元前318年)之后,亦即楚怀王亲率“合纵国军”征讨秦军失败之后。恼羞成怒的楚怀王在失去对“合纵”战略可操作性认同的心理状态下,完全有可能迁怒于积极主张合纵抗秦的屈原。因为当时“合纵派”主将昭阳为令尹,陈轸为客卿,屈原虽同为主张“合纵”一派,但由于昭阳和陈轸一为令尹、一为客卿,爵位高于中大夫屈原。怀王不便怨责前俩人,便迁怒于屈原,这在情理之中。至于靳尚的谗言,也许只是诱引怀王迁怒屈原的导火索而已。怀王对秦相张仪的来访竟然称“寡人年幼”“卿何以教寡人”,并“虚上舍而自馆之,曰:‘此僻陋之国,子何以教之?’”(《史记·张仪列传》)这是怀王遇败即改辙的真实写照。虽然楚怀王从此“疏平”,但“上官大夫遇刺事件”发生后,楚怀王因感到受欺于张仪,又召回屈原,并不顾屈原等人切谏怒而兴师伐秦。在连战连败后,失去底气的怀王再次听信了张仪蛊惑,奉行“亲秦绝齐”策略。可以说,楚怀王在如何正确处理楚国与秦国、齐国等关系上,思想完全处于乱了方寸、随意游走的状态。在此之前,由于陈轸、屈原切谏,怀王甚至“黜”了屈原的“左徒”之职,但屈原仍以“三闾大夫”之爵位在朝廷任事,这一事实在《史记》其他相关人物传记中记载明确。从“张仪已去,屈原使从齐来,谏王曰:‘何不诛张仪?’怀王悔,使人追仪,弗及”[10]3191来看,屈原虽被怀王疏远,但仍在朝出使并能向怀王进言。屈原出使身份(职位为行人)亦被剥夺应当在怀王二十五年(公元前304年)。据《史记》载:“(怀王)二十四年,背齐而合秦。秦昭王初立,乃厚赂于楚。楚往迎妇。二十五年,怀王入与(秦昭王)约于黄棘,秦复与楚上庸。”[10]3195可见,屈原被黜免“使者”身份,应在“黄棘之盟”签署后,即公元前304年。楚怀王与秦昭王共有两次会盟,第一次是怀王二十五年(公元前304年),此次会盟怀王至少表面上获得空前成功,他不仅兵不血刃取回上庸,而且控制秦国朝政3年多。该史实司马迁记录在《史记·六国年表·楚表·怀王二十五年》之中,而在此表中又明确记载了“二十四年,秦来迎妇”。即秦楚于怀王二十四年(公元前305年)通过“迎妇”实现与秦国“好合”。昭阳、陈轸和屈原作为成熟的政治家,对怀王这一改变“联齐抗秦”重大国策的唐突决定进行多次诤谏,怀王不仅不听,还先后罢掉了他们的官职。但学界大多忽略了这一重大史实。由于屈原在“黄棘之盟”实施前一直主张坚持“联齐抗秦”国策,以巩固秦、楚、齐“三国鼎立”局面,劝怀王不应被秦国抛出的利诱伎俩所动,因而成了怀王签署“黄棘之盟”的绊脚石,楚怀王亲自与秦昭王在“黄棘”(今南阳市)签署“黄棘之盟”取得短暂成功,极大满足了他急功近利的虚荣心,他此际罢免屈原“使者”(行人)之职,符合政治逻辑。关于这一点,西汉刘向的《新序》中载:“秦欲吞灭诸侯,并兼天下。屈原为楚东使于齐,以结强党。秦国患之,使张仪之楚,货楚贵臣上官大夫靳尚之属,上及令尹子阑、司马子椒,内赂夫人郑袖,共谮屈原。屈原遂放于外,乃作《离骚》……是时怀王悔不用屈原之策,以至于此,于是复用屈原。后秦嫁女于楚,为蓝田之会。屈原以为不可信,愿勿会;群臣皆以为可会。怀王遂会,果见囚拘,客死于秦。”[11]243这段史料明言,屈原第一次是自放,由于被怀王疏远,并被黜去左徒之职,所以屈原此期间创作了《离骚》以申个人冤屈而已。但刘向的这一记载同样只讲了“武关(蓝田)会盟”而未涉及“黄棘之盟”,这是他对《史记·六国年表·楚表》研读不精细之故。事实上,楚怀王发现被张仪欺骗后不久,即又将屈原召回任职。之后5年间,在秦惠王去世、秦武王立而张仪离秦至魏去世,秦昭王立而秦宣太后执政之后,秦国主动向楚国示弱,愿意向楚国割地结盟。楚怀王立即故态复萌,再举“合秦绝齐”旗帜。对此屈原坚持反对,认为秦国“万变其情岂可盖兮,孰虚伪之可长”(《九章·悲回风》),但怀王决意与秦国订立“黄棘之盟”。因屈原坚持反对,怀王再次将屈原使者之职罢免并赶出朝廷令其赋闲。“黄棘之盟”时怀王对屈原反目,《史记》并无细载,但屈原为此创作的《悲回风》作了记载。所谓“悲回风之摇蕙兮,心冤结而内伤”,正是屈原再次被罢职的纪实性写照。屈原将怀王此阶段随意变更决策的行为比喻为思想上出现了“回风”(旋风)状态。尤其在诗中直斥怀王背弃齐楚联盟而与秦签署“黄棘之盟”。诗中“借光景之往来兮,施黄棘之枉策”一句,自王逸以来即诠释为“以棘为策,既有芒刺,而又不直,则马伤深而行速”。此解为望文生义;而余冠英将“枉策”释为“枉谬的政策”,正确但亦未识出此句特指“黄棘之盟”,亦出于对楚怀王与秦昭王签订“黄棘之盟”史实的无知。《悲回风》正是怀王与屈原由“黄棘之盟”而分道扬镳的“史诗”记录。因此,楚怀王三十年(公元前299年)亲自入秦赴“武关(蓝田)会盟”之时,屈原已被怀王赶出朝廷达5年之久,并不在朝廷,而谏阻怀王赴盟的人是昭雎,《史记》中有相关记载。“武关会盟”失败,楚怀王成为秦昭王的阶下囚,虽然成功逃出秦国先后到了赵国和魏国,但因失去信用,赵国、魏国皆不欲帮他回国,魏国反而拱手将他送给秦国使者带回秦国为囚。楚怀王在处理“国际”关系中的反复无常,使他的个人信誉差到了极点。像孙膑、范雎这些被政敌酷刑致残的人,尚能在敌方下士的帮助下成功走脱,而楚怀王身为大国之君却见拒于两国曾经的盟友,岂不可悲!从这一点我们可以说,一切个人命运的变迁史,都是由自身言行打造的信用记录史。怀王囚秦不归,太子横即位为顷襄王后,再次召回了屈原(公元前296年)。《大招》这篇名作出自屈原之手,内证了在楚怀王“归葬”后的“国葬”典礼(公元前296年)屈原不仅参加了,还是主祭的主角之一。屈原参与了对楚怀王“招魂”祭歌的创作。从这一点看,顷襄王即位之初召回屈原并任命了相应官职,否则屈原难以主导楚怀王的“大招”之礼仪。那么,顷襄王何时又罢了屈原的官职弃而不用了呢?对于这一点,两千多年来的屈原研究,至今尚未给出明确答案。我们通过细绎屈赋《哀郢》,认为该赋作于顷襄王二十一年(公元前278年)。此赋中屈原明确哀叹:“忽若不信兮,至今九年而不复。惨郁郁而不通兮,蹇侘傺而含戚!”屈原最后被楚顷襄王和令尹子兰兄弟俩逐出楚国朝廷应在顷襄王十二年(公元前287年)。而《涉江》一诗,也正是顷襄王对屈原“怒而迁之”后屈原涉江湘而“放流”中创作的诗篇。


三、屈原沉江自尽时间及享年辨正


屈原沉江自尽的时间,詹安泰、魏昌认为是公元前278年,而闻一多和柏杨则认为是公元前299年[12]187。两种判定究竟哪一种更确切呢?若依闻一多和柏杨的判断,那么,公元前299年“秦昭襄王赢稷邀楚怀王芈槐会武关……突劫芈槐至咸阳……乃留不返。楚迎立太子芈横嗣位,是为顷襄王。楚大夫屈原以屡次向国王进谏,皆不见从,且被贬逐,悲愤之余,投汨罗江(湖南汨罗)自杀”[12]193。但闻一多和柏杨的判断出现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即:今本《楚辞·大招》自西汉司马迁、王逸至当代孙作云、陈子展、姜亮夫等,古今一致确认为屈原作品。既然如此,公元前299年,楚怀王尚未去世,而当时爵位仍为“三闾大夫”的屈原,怎么会作出《大招》为怀王招魂并立即急火火沉江自尽呢?《大招》问世最早不应早于公元前296年。因为怀王去世于公元前296年已为史学界确认。此年即“楚顷襄王三年,怀王卒于秦,秦归其丧于楚。楚人皆怜之,如悲亲戚”[13]470。楚国当时推行官、爵分列并行制,屈原此时以“三闾大夫”的爵位被顷襄王召回朝廷,参与楚怀王招魂、祭祀等丧礼活动,既符合当时的礼制常规,又能与《大招》一诗内容相印证。可见,屈原自杀于公元前299年之说不可信。若依魏昌的判定,则公元前278年,楚国发生的巨变是:“秦大将白起攻楚,陷其国都郢都(湖北江陵),烧其先王坟墓夷陵(湖北宜昌),楚兵溃败,不能复战,迁都陈丘(故陈国),今河南淮阳。”[12]187詹安泰和魏昌的判断,正好与《哀郢》《怀沙》中的内容完全一致,可相互印证。而关于《哀郢》《怀沙》的作者为屈原,古今并无大的异议。有学者认为,屈原的绝命之赋不是《怀沙》,而“《惜往日》是屈原的绝命词”[14]198,此论不确。反复涵咏《惜往日》,此赋绝非屈原所作。尤其赋中“临沅湘之玄渊兮,遂自忍而沉流。卒没身而绝命兮,惜雍君之不昭”明明白白是第二人在屈原“沉流”后的追述,屈原何以会在“沉流”后亲自现身追述呢?可见,认为《惜往日》为屈原自作的绝命辞,是未细读文本所致。

根据上述综合分析判断,我们可以基本确定屈原约生于公元前353年左右,投江自尽时间不早于公元前278年,享年约74岁。

若以郭沫若、闻一多、詹安泰、魏昌和时永乐、王景明的判定,屈原自尽时年仅62岁或61岁[15]389。那么这个享年与各种当时的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及屈原作品中的陈述龃龉不合。并且,这个岁数根据“周礼”远不到致仕年龄,也与屈原作品中透露出的信息不相符。以屈原“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不屈性格,年龄60岁左右尚不到绝望的极致。要知道,古代很早自西周就有“人生十年,曰幼,学;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壮,有室;四十曰强,而仕;五十曰艾,服官政;六十曰耆,指使;七十曰老,而传”[7]280,亦即“七十而致仕”的政界规矩。这里的“耆”“艾”虽亦含有年长之意,但重在强调年龄长、阅历深;“七十曰老,而传”则特指年龄已老,即到了退休年龄,“而传”即把政治职位卸下,传给更年轻的官员。当代出土的“鄂君启节”证明,楚怀王时代既运用周王朝文字,基本推行周王朝政治体制和制度,也形成了具有楚国特色的周王朝文化,楚国文化虽有地方特色,宏观上已与周文化融为一体。而考察现存屈原及门徒作品,对人生年龄段的称谓亦与《周礼》中规范性用语相一致。如:“嗟尔幼志,有以异兮……年岁虽少(20岁),可师长兮。”(《橘颂》)“朕幼以清廉兮,身服义而未昧。”(《招魂》)诗人亦有对年龄30岁左右的叙述,如:“不抚壮(30岁左右)而弃秽兮,何不改此度?”(《离骚》)这里暗指顷襄王不能趁壮年(30岁左右)时智力正盛而勇于改正自己不健康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正与屈原《离骚》中“荣华之未落”的自喻相呼应。“冀枝叶之峻茂兮,愿俟时乎吾将刈”(《离骚》),指屈原当时正值40岁左右枝叶峻茂的强壮之年,虽被斥逐出楚国中央机构,然一旦时机成熟,就会再次为国王所重用。诗中亦有对自己40至50岁左右的叙述,如:“及荣华(40—50岁)之未落兮,相下女之可诒。”(《离骚》)用“荣华之未落”暗喻自己尚处“强壮”之年。此时写的应是屈原40至50岁之间被怀王免去“左徒”之职,但仍以“三闾大夫”的爵位履“行人”(即“使”)之职务。亦有对50岁以上的叙述,如:“及年岁之未晏兮,时亦犹其未央。”(《离骚》)诗中的“未晏”“未央”,均以太阳未休息比喻年龄未老,时间和时机尚有,时运尚未穷尽,只是言:“怀朕情而不发兮,余焉能忍与此终古!”(《离骚》)自己难以无限期忍耐等待,岁月不饶人,岂能受冤屈后没有穷期地静静忍耐等待平反。诗中亦有对60岁以上的叙述,如:“老冉冉其将至兮,恐修名之不立。”(《离骚》)明言“老”虽尚未至但已越来越近。亦有对70岁左右的描述:“老冉冉兮既极,不浸近兮愈疏。”(《九歌·大司命》)“余幼好此奇服兮,年既老而不衰。”(《九章·涉江》)“既老”,已过70岁。“留灵修兮耽忘归,岁既晏(70岁)兮孰华予?”(《九歌·山鬼》)根据汤彰平的考证,“大约在顷襄王十七年(公元前282年)时,屈原定居在湖南汨罗江畔的玉笥山”[4]227。如此看来,《山鬼》一诗既不是顾成天、郭沫若、马茂元、陈子展、聂石樵、汤炳正、金开诚所言“山鬼即是巫山神女瑶姬”[16]65,亦不是明人汪瑗所言“山鬼即山神”[16]65,而是屈原以“山鬼”自喻。他在睡醒后纪实了“留灵修兮耽忘归”,与怀王梦中相见相语后,绝望地感叹“岁既晏兮孰华予”。我的年纪像太阳落山已就寝那样,谁还会珍视我的才华和道德之美呢!

将上述诗句中涉及年龄段的词语及其相关诗篇联系起来综合分析,屈原第一次被怀王黜落“左徒”之职当在35岁左右,被怀王拒谏当在40岁左右;第二次被怀王进一步疏远并免去“行人”职务当在怀王二十五年左右,时年屈原50岁左右。此后,屈原虽愤然自我放流,但爵位仍为“三闾大夫”。怀王三十年(公元前299年)秦昭王拘囚怀王后,屈原至少在不迟于顷襄王三年(公元前296年)又被顷襄王召回朝廷(以《大招》《礼魂》等诗篇为内证)。虽然被顷襄王再次召回朝廷,但在怀王去世后,屈原不断批评顷襄王芈横和令尹子兰等人在怀王身死秦国这一重大政治灾难事件中所犯的罪错。面对屈原的追责,顷襄王和令尹子兰当然既羞惭恐惧又恼羞成怒,经过七八年的矛盾纠结,兄弟俩阴暗的心灵里,最终私利战胜了道义,他们“卒使上官大夫短屈原于顷襄王,顷襄王怒而迁之”[13]633。屈原最后一次是被顷襄王无限期驱逐的。

由此可知,屈原在60岁左右并未自尽,其诗句“屈心而抑志兮,忍尤而攘诟”,“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惟草木之零落兮,恐美人之迟暮”(《离骚》),这与身心仍然健旺而力求平反昭雪的生动写照相一致。而屈原自尽时74岁左右,这与《悲回风》中“岁忽忽其若颓兮,时亦冉冉而将至”和《渔父》中所载“屈原既放,游于江潭,行吟泽畔,颜色憔悴,形容枯槁”等对老年屈原的描绘一致,可以相互印证。以当时屈原的心境,与其让衰朽的生命自然死去,不如主动自杀更壮烈、更有警世价值。这也是符合屈原性格的选择,他在《渔父》中向最后一位扮演“渔父”的劝阻自杀者的斩钉截铁的明誓明志,正是他“舍生取义”抉择的真实记录。

问题已经基本廓清了。屈原先后被怀王和顷襄王弃而不用的时间不是3年,也不是9年,而是总计15年左右。这15年的蹉跎岁月,不仅对屈原个人,而且对楚国国运的盛衰影响都是致命的。顷襄王时期,屈原虽仍有“三闾大夫”爵位,但封地早已随“郢都”被秦攻占且北楚之地尽为秦有。“发郢都而去闾兮”(《哀郢》)正说明楚国国都郢都被占的同时,屈原封地“三闾”亦被秦军占领,屈原也就完全失去了贵族的尊严与生活依托,在山河之间流浪。在此应当申明,顷襄王“迁”的是屈原的官;所谓的“放流”只是政治上“弃而不用”,因秦军的占领而失去封地,并非我们现在语境中的服刑流放。这从《卜居》《忆往昔》《悲回风》等诗中可得到印证。对这样漫长的流浪经历,屈原在《悲回风》中自述感受是“终长夜之曼曼兮,掩此哀而不去”,“藐蔓蔓之不可量兮,德绵绵之不可行”,确实达到一般人的忍耐极限了,所以在创作出《怀沙》后不久,就投江自尽了。关于屈原生年,郭沫若虽然拘于旧说没有考订确切,但屈原去世的年份他的考订基本是准确的。他说:“当楚国的都城被白起攻破的时候,他曾经作过一首哀悼国都的诗……他看到楚国的前途已经绝望,就在这一年的五月五日(农历),终于跳进湖南省汨罗江里自杀了。”[1]252最后应强调一点的是:在屈原决定自杀前后,关于他该不该自杀,就已展开了争论。《渔父》这篇假托屈原所作而实非其所作的楚辞作品,似乎以纪实的形式记录了屈原与渔父的讨论原话。屈原最后回答渔父:“吾闻之,新沐者必弹冠,新浴者必振衣。安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宁赴湘流,葬于江鱼之腹中,安能以皓皓之白,而蒙世俗之尘埃乎!”我们从中发现,屈原不仅身心浸透周朝文化,而且已完全接受了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热爱国家、舍生取义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渔父》中的“渔父”劝阻屈原投江的一段说教也许是出于挽救屈原的善意,但后世创作《反离骚》的扬雄、著《汉书》的班固、主编《资治通鉴》的司马光等辈,有意贬弃屈原则难以原谅。司马光在与他的写作班子讨论写不写屈原后一致认为:“屈原沉渊,盖非圣人之中道。区区绮章绘句之工,亦何足算也!”[6]340这是一类遵奉“精致的利己主义”哲学的个人主义者,与舍生取义的爱国主义者屈原相比,是不能同日而语的。

①这是英国政治学家诺斯古德·帕金森所著《帕金森定律》一书提出的命题,核心意思是:一个集团的首长一旦骄傲自大,他就会有意无意培养提拔唯自己意志是从的下属。在这种情况下,全体下属逐渐把智慧用在如何揣摩上意以便迎合求得晋升,而不再把这个集团的兴衰当成大事。由于一个大的集团不可能靠一个人的智慧来维持长治久安,那么,集体长期怠工必然带来整个集团衰亡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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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原文化研究》2017年第6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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