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健:“后胡适红学”的奇异风景线

——评张庆善答问《红楼梦》后四十回作者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91 次 更新时间:2018-07-25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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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健 (进入专栏)  


胡适“新红学”,是已历百年的老店。研究《红楼梦》的人,都感受到形势的变迁;连最忠于“胡适红学”的人,也不能靠重复老话过活了,因为历史已迈入“后胡适红学”时期。张庆善先生《中国艺术报》2018年4月11日答问《〈红楼梦〉后四十回作者为何变为“无名氏”?》与《光明日报》2018年7月10日答问《〈红楼梦〉后四十回作者是谁》,耐人寻味,称得上是“后胡适红学”的奇异风景线。




《中国艺术报》的报道说:《红楼梦》后四十回续书作者问题不是“新闻”,实实在在是“旧闻”,是讲得非常到位的。因为早在2008年《红楼梦》新校本第三次修订出版时,署名就由“曹雪芹、高鹗著”,改为“曹雪芹著,无名氏续,程伟元、高鹗整理”了。主持其事者,正是当时的红坛领袖冯其庸。


冯其庸为什么要作这样的改动?《文艺报》2014年1月24日赵建忠的专访《老骥伏枥壮心不已----访文化学者冯其庸》,在回答“《红楼梦》‘著作权’问题上已不再坚持高鹗‘续书’说而仅仅承认他参与了这部著作的‘整理’即编辑性质的工作,这是否意味着您的观点发生了变化”时,冯其庸是这样说的:


说《红楼梦》是由程伟元、高鹗共同整理后出版的,有文献依据,这就是乾隆五十六年印行的“程甲本”上他们二人的序言,后来胡适发表《红楼梦考证》,不相信序言,认定高鹗为《红楼梦》后四十回作者,这个结论影响了红学界数十年,我主持的新校本初版也受到这种习惯势力的影响。当时就有学人质疑,其后不少红学研究者重新审视胡适当年立论的内证、外证,发现根据并不很充分,首先我们认为程高序言是可信的,其次对程伟元、高鹗的研究进展很大,纠缪拓新,再者,从时间上看,数月之内续成四十回大书殊不可能。因而三版时改为曹著、程高整理。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把《红楼梦》后四十回的“著作权”也归曹雪芹,新校注本同时也标明了系“无名氏续”,高鹗续书只是一种可能,这样改动留下了继续探讨的空间,较原来更为客观稳妥。


被誉为“新时期红学的‘定海神针’,新时期红学的灵魂人物”(《红楼奥义隐千寻——纪念红学大家冯其庸先生》,《文艺报》2017年3月3日),冯其庸自以为已经将问题说清楚了。无奈广大读者不买账,署名变化所引起的争议,仍在持续热烧。冯其庸虽已驾鹤西去,但人民文学出版社推出的《红楼梦》(珍藏版),仍然面临着市场的挑战。《光明日报》形容道:“扉页上作者署名‘(前八十回)曹雪芹著,(后四十回)无名氏续,程伟元、高鹗整理’一项,刹那间被细心的读者捕捉到一点点变化。”就是这种挑战的真切写照。严酷的形势,迫使出版社需要寻找权威发言人加以澄清。身为中国红楼梦学会会长、《红楼梦学刊》主编的张庆善,便作为最佳人选被推到了前台。


张庆善既不是《红楼梦》校订组成员(《风雨平生:冯其庸口述自传》第230页,讲到《红楼梦》校订组时,颇有点惜墨如金,仅说“从外地调来的七八个同志都被调回去了,就剩我和吕启祥、林冠夫、陶建基四个人了”,内中显然没有张庆善),大约也没有参与将续写者由高鹗变成“无名氏”的拍板,只因被冯其庸选为接班人,只好勉为其难来“条分缕析,对署名变化做出详细解读”了。



说张庆善的条分缕析是勉为其难,是因为他是有自己的观点(或者说看法)的。这就是:“其实《红楼梦》是写完了。”他的根据有二:


一是从创作规律而言,曹雪芹创作《红楼梦》批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历时十年之久,不可能只写出前八十回就不再往下写了,翻来覆去只修改前八十回,这不符合创作规律。

二是根据现有的大量脂砚斋批语,已经透露出八十回以后的情节,曹雪芹的亲友脂砚斋、畸笏叟都已经看到了这些稿子。


第一条用“创作规律”,虽然有些牵强,却说得不无道理。不仅十年中翻来覆去只修改前八十回,不符合创作规律;而且书中“纂成目录,分出章回”的话,恰是《红楼梦》是写完了的证据。如果整部书没有写完,怎么去“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冯其庸和张庆善都认为“程高序言是可信的”,而程伟元是这样说的:“不佞以是书既有百廿卷之目,岂无全璧?爰为竭力搜罗,自藏书家甚至故纸堆中,无不留心,数年以来,仅积有廿馀卷。一日,偶于鼓担上得十馀卷,遂重价购之,欣然翻阅,见其前后起伏,尚属接笋,然漶漫不可收拾;乃同友人细加厘剔,截长补短,抄成全部,复为镌板,以公同好,《红楼梦》全书始至告成矣。”“百廿卷之目”的存在,表明底本就是全本;后来陆续搜罗到的残卷,不仅情节“尚属接笋”,回目亦与总目契合,证明它正是散失的部分。


第二条抬出“脂批”为护法,证明《红楼梦》是写完了,就完全不合适了。假如退回去三十年,在“对脂评不加任何鉴定和研究就完全无批判的接受”的背景下,这样做也许还可原谅;而到了以脂批为圣经时代一去不返的今天,就大成问题了。张庆善曾奉冯其庸之命,阻挠过《还原脂砚斋》的出版,对脂砚斋受到的严峻质疑,应该是有所了解的。只是他没有认真研究过脂砚斋,不明白脂砚斋的价值,是充当胡适“书未成,而雪芹死了”的“大胆假设”的物证。如甲戌本批道:“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庚辰本第二十二回批道:“此回未成而芹逝矣,叹叹。”重点就在认定《红楼梦》为“未完”之书。但后出的庚辰本,为了反衬程甲本后四十回之“谬”,有意“透露”出八十回以后的情节,如第二十一回批:“按此回之文固妙,然未见后三十回,犹不见此之妙。”第四十二回批:“请看黛玉逝世后宝钗之文字,便知余言不谬矣。”炮制者自作聪明,忘记这与“书未成而雪芹死了”是矛盾的,演出了自己打自己嘴巴的闹剧。


张庆善的本意,既然是曹雪芹完成了《红楼梦》的全部写作,但还要硬着头皮回答后四十回作者为何变为“无名氏”,反映了作为“遗嘱执行人”的彷徨与无奈。他没有冯其庸泰斗般的豪情,也没有冯其庸巨擘般的霸凌。既不敢说曹雪芹完成了《红楼梦》,续书云云完全是扯蛋;更不敢说将被苏雪林说“别字连篇”、“文理蹇涩”,被周策纵说成“不通”“累赘”、“大煞风景”的庚辰本,加上程甲本后四十回拼凑起来的通行本是糟蹋了《红楼梦》!这倒不是怕冯其庸从坟墓中跳出来,而是背后有人民文学出版社的集团利益在。


冯其庸如果尚在,这种文章根本就不必写;即便要写,也不会写成这样的状态。可怜的张庆善,在被绑架的情势下答问,又不能简单地重复冯其庸的老话,只能在“基本写完”上做文章了:“张庆善说,其实《红楼梦》是写完了,但没有最后修改完,而且八十回以后的稿子又丢掉了,因而留下后四十回续书问题。”吞吞吐吐,敷衍塞责。


张庆善是这样来反驳“高鹗续书说”的:“高鹗只是整理者之一,到目前为止所有关于高鹗续写后四十回的根据都不成立,而且在程伟元、高鹗刊刻程甲本以前,就有《红楼梦》一百二十回抄本存在,高鹗也没有时间去写。”既然看出高鹗“数月之内续成四十回大书殊不可能”,那这重大任务又怎么由“无名氏”完成呢?我们也以“创作规律”来分析分析。


当《红楼梦》八十回本流传之时,读者当然都渴望读到后四十回,他们的心理趋向,就是程伟元所说:“是书既有百廿卷之目,岂无全璧?”于是竭力搜罗,自藏书家甚至故纸堆中无不留心。唯独这位“无名氏”,早已断定后四十回绝无找到的可能,便自己动手来续写了。于是问题来了:如果这位“无名氏”在得知程伟元刊刻《红楼梦》之前,就已经开始续写,他怎么敢保证自己所续定会与前八十回合璧刊行传世?如果是在得知程伟元刊刻《红楼梦》之后,“遂有闻故生心思谋利者伪续四十回,同原八十回抄成一部,用以绐人”(借用《枣窗闲笔》语),时间怎么来得及?况且,他又是如何通过“鼓担”,将稿子送到程伟元手中的呢?


从学理上讲,否定了先验的“高鹗续书说”,唯一的抉择是承认《红楼梦》是写完了,一百二十回《红楼梦》是出自同一作者的统一体。冯其庸明明意识到错了,却咬紧牙关不认帐。不情愿承认全本《红楼梦》统出于曹雪芹之手,目的是为了坚守“庚辰本”是曹雪芹生前的最后一个改定本,是最接近作者亲笔手稿的完整的本子的谬见,这与张庆善是一点关系都没有的,何必站出来为之死抗到底呢?


人民文学出版社听信冯其庸的主意,不再把高鹗列为作者,作者是曹雪芹和无名氏,尤为荒唐无稽。须知“无名氏”不是古代词汇,更不是版本用语。以版本学论,古籍不知作者为谁,一般说法是“佚名”(如唐诗《金缕衣》)。佚名者,不是没有姓名的人(“无名氏”),而是在书中没有署名,或姓名无法查寻而已。张庆善信誓旦旦地说,人民文学出版社《红楼梦》新校本署名改为“曹雪芹著,无名氏续,程伟元、高鹗整理”,是“一种实事求是的学术态度,是对学术的尊重与对读者的负责,是力争恢复历史真面貌,是为程伟元、高鹗正名,这是多年来红学界关于后四十回续书作者问题研究成果的客观反映”,不过是替冯其庸的可笑行径背书,替《红楼梦》新校本允诺保证,借以提高其诚信度而已。



人民文学出版社推出的《红楼梦》(珍藏版),作者署名“(前八十回)曹雪芹著,(后四十回)无名氏续,程伟元、高鹗整理”,细心的读者捕捉到的一点点变化,仅止于“无名氏续”,而他们所关注的,亦仅止于“《红楼梦》后四十回作者到底是谁”;无论问者答者,对于“曹雪芹著”,显然都以为是理所当然,毫无疑义的。


唯独2017年11月首届非主流红学论坛,张风波先生的一篇《从出版通例,看〈红楼梦〉出版乱象》,提出了《红楼梦》署名的混乱现象:有署名“曹雪芹著”的,有署名“曹雪芹、高鹗著”的,署名“曹雪芹著,无名氏续,程伟元、高鹗整理”的,还有署名“曹雪芹著,程伟元、高鹗整理”的;同一家人民文学出版社,同时发行两种《红楼梦》,作者署名竟不一样(一标准书号为9787020051700,一标准书号为978702002207)。于是提出了“成书非经一人之手的图书,和作者无法考证的图书,在成为现代出版物时,如何署名”的问题。他举例说:《汉书》是由班彪、班固、班昭和马续四人完成的,中华书局出版的《汉书》,只署名班固。按照出版通例,如果确定曹雪芹是《红楼梦》主要作者,完全可以不去理会续书者是谁,整理者是谁,直接标“曹雪芹著”就可以了;如果承认《红楼梦》作者还是无法确知,还是有待考证的话,《红楼梦》的作者署名应该付之阙如。


文章尚未正式发表,故这一意见尚未引起重视。上世纪八十年代,我邀请全国十八省市百位学者,编纂了一部《中国通俗小说总目提要》,此书的《编辑说明》(后以《〈中国通俗小说总目提要〉编纂中若干目录学问题》为题,刊于《社会科学战线》1989年第3期,收进《古小说研究论》,巴蜀书社1997年5月版)写道:


关于作者,凡例规定先著录原书所题,然后写考证所得,这样做,是为了求得客观性与科学性。如《隋唐演义》,按原书著录,题“剑啸阁齐东野人等原本”、“长洲后进没世农夫汇编”,而不径书“褚人获撰”。因为《隋唐演义》是褚人获将剑啸阁之《隋史遗文》、齐东野人之《隋炀帝艳史》等汇编而成的,与独立创作之“撰”有着根本的不同。同时,先著录原题撰人,还可以避免可能的错误。如光绪三十四年集成图书公司刊《扬州梦》十回,作者“仙源苍园”,不少人都以为是作《九尾龟》之张春帆,实非。若径题张春帆撰,就要出错;而照原书所题著录,即使弄错,还有重新考订的馀地。凡例还规定,原书不题撰人的亦须注明,这对于弄清小说的著作权,也是很要紧的。如《西游记》,现在一般人都知道是吴承恩所作,实际上见存明刊本,都未署撰人,清刊本则题元代道士长春真人邱处机作,于此,均如实加以著录;若径书吴承恩撰,就不是科学态度。题署别号与不题撰人,虽都没有披露作者的真实姓名,但二者还是有不同的。名之与人,不过一种符号,“青心才人”、“天花藏主人”,实亦可视为作者之名,故本书一般不用“无名氏”字样,更不取“佚名”的提法。一书若无题署,就著录“不题撰人”;如因残缺卷首,难以判定有无题署,就著录“不知撰人”。作者生平事迹可考者,得尽可能准确地写明其真实姓名、生卒年代、籍贯里居,经历著述等。学术界有不同观点而尚无定论者,如《金瓶梅》作者之争,《水浒传》作者施耐庵生平之争,一般都举其大要予以客观介绍,同时适当表明撰稿人言之有据的意见。如编者与撰稿人有不同意见,但又无确实把握定论者,则一般尊重撰稿人之意见,如《五色石》、《八洞天》之作者是否为徐述夔,即其一例。对作者题署有疑问的,如《盘古至唐虞传》,题“景陵钟惺伯敬父编辑”,“古吴冯梦龙犹龙父鉴定”,《岳武穆王精忠传》题“邹元标编订”,学术界有人颇疑为假托;但如无可靠证据,本书亦照原题著录,不轻下“假托”、“作伪”之断语。有些跨清末民初两个时代的作者,则着重介绍在清代的经历。如撰《黑天国》之“三爱”,经考证,即系著名的陈独秀,本书只介绍其于清季的文学活动,而截止于其后之参加“五四”新文化运动,馀皆省略。同一作者撰有数书的,作者在最先出现的条目中介绍,后皆从略。由于同一作者所撰各书之条目,可能分出数人之手,或取或删,唯以先后为准。


按照版本学通例,确认一部书的作者,主要依据是正书首页首行(版本术语称“卷端”)的题署。但所有未经整理的《红楼梦》版本,包括刊刻本和手抄本,卷端一律不题撰人姓名。如严格地按通例执行,《红楼梦》的作者署名,确实就应该付之阙如。古籍中的序跋,也包含有关信息,是判断作者的有效材料。但《红楼梦》所有版本,包括刊刻本和手抄本,所有序跋无一指明作者的名字,唯一例外是程甲本《红楼梦》程伟元的序:“作者相传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唯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程伟元的话,不知被多少人引用过,但大家只注意到“唯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几个字,却忽略了“作者相传不一”另外几个字,而恰恰是最重要、最关键的。


程伟元的序,作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在那个历史坐标上,他所听到的关于《红楼梦》作者的信息,是“相传不一”。“不一”者,不止一个也;恐怕也不止两个,至少在三五个以上。但肯定地,“雪芹曹先生”不在其内。道理很简单:如果“作者相传”之一,就有曹雪芹,再印证以“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程伟元就可作出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的结论,这个悬案就不必由后人来破解了。所以,“作者相传不一”,就意味着在乾隆五十六年,人们不认为《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同时也意味着《红楼梦》作者探寻的多元性。


有人也许会问:《红楼梦》不是明写着“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的话吗?但书中不是又明确地说“将真事隐去”、“满纸荒唐言”吗?“曹雪芹”与“悼红轩”,焉知不是“荒唐言”的组成部分呢?


——当然,在新的《红楼梦》出版物上,标以“不题撰人”,或将署名付之阙如,读者可能会不习惯。可行处理的方案是:既然已经习惯说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那就将其视为笔名可也。我和曲沐、陈年希、金钟泠校注的花城版《红楼梦》,就署“曹雪芹著”,而且装订成上下两册,至今不悔;如果再版,也不会改换。


当然,我们认可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并不意味赞同他名霑,字梦阮,号芹溪,是康熙年间任江宁织造的曹寅的孙子。我们提倡《红楼梦》作者探索的“异质思维”,是因为多一种说法,多一种可能,为研究提供多向度、多层面的思维,总是好的。



《中国艺术报》还披露了张庆善的另一个身份——《红楼梦大辞典》主编。《红楼梦大辞典》原由冯其庸、李希凡主编,1991年文化艺术出版社初版,2010年文化艺术出版社增订本。其后,又酝酿重新修订,甚至引发了《红楼梦》研究所内的风波,将原所长逐出红学队伍,确定由张庆善担任主编,人们自会寄以厚望。


如何提高《红楼梦大辞典》修订的质量?窃以为关键不在增加多少词条,而在站在什么立场。换句话说,是站在“胡适红学”的立场,还是站在“后胡适红学”的立场,才是最最紧要的。


旧《红楼梦大辞典》虽由冯其庸、李希凡主编,但决策者是冯其庸,李希凡只是配角。1991年起步,正是“胡适红学”登峰造极时期,对其顶礼膜拜,是极其自然的事。且看2010年增订本对“新红学”条的定义:


1919年的五四运动,批判了封建主义的旧文学,开创了民主主义的新文学。当时文化阵营中马克思主义、无政府主义、尼采哲学、进化论和实用主义等都得到广泛宣传,新的思想,新的学说,带来了学术观点的新变化。胡适留学美国时的老师是实用主义哲学大师杜威,所以胡适在新文化运动中突出宣传实用主义,并运用它进行文学和历史研究。《红楼梦考证》是他的文学研究方面的一项重要成果。他利用搜集到的曹雪芹的家世生平史料,经过考证,得出了《红楼梦》是曹雪芹“自叙传”的结论。人们称从他开始的红学为“新红学”。后来,俞平伯也被《红楼梦考证》所吸引,与顾颉刚一起用通信方式讨论《红楼梦》,在此基础上,写成《红楼梦辨》一书,从观点到方法,与《红楼梦考证》一脉相承,而更为丰富完备,都成为新红学的奠基性著作。在红学史上,新红学派不可磨灭的功绩有:一、破除了人们对旧红学的迷信,使红学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二、有意识地对作者的家世、生平和交游作了考证,为更好地研究《红楼梦》的作者和小说本身打下了基础;三、肯定前80回为曹雪芹原著,后40回为高鹗所补;四、根据脂评和其他材料,校勘出前80回的残缺情形,探索出80回以后的情节线索,使研究者的眼光更加开阔,等等。新红学派的缺陷也是明显的,如他们把小说与“自传”等同;把贾家与曹家,贾宝玉与曹雪芹机械地类比,把具有广阔生活领域的红学,搞成曹家一家的家事,降低了《红楼梦》的社会意义和美学价值。(文化艺术出版社2010年版,第473-474页)


将“新红学”与1919年的五四运动牵扯一起,就是人为拔高“新红学”。将马克思主义、无政府主义、尼采哲学、进化论和实用主义一道装进“民主主义的新文学”的篮子,统统算是“新的思想”,“新的学说”,未免不伦不类。站在“后胡适红学”的立场,应该与时俱进。应知用那么少的文字,根本说不清五四运动的复杂内涵,说不清“新红学”的历史定位,不如索性删除,只要提一下胡适研究《红楼梦》,是为了宣传实用主义就够了。


将“新红学”的核心归结为《红楼梦》是曹雪芹“自叙传”,是不错的。但对新红学派的评价,用“不可磨灭”来形容,就有点过了。所谓四条功绩,前两条“破除了人们对旧红学的迷信,使红学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有意识地对作者的家世、生平和交游作了考证,为更好地研究《红楼梦》的作者和小说本身打下了基础”,稍作斟酌尚可保留;后两条“肯定前80回为曹雪芹原著,后40回为高鹗所补”、“根据脂评和其他材料,校勘出前80回的残缺情形,探索出80回以后的情节线索,使研究者的眼光更加开阔”,则肯定是站不住脚的,应该指出其谬误才是。


至于难得指出新红学派的缺陷,如把小说与“自传”等同,把贾家与曹家,贾宝玉与曹雪芹机械地类比,把具有广阔生活领域的红学,搞成曹家一家的家事,降低了《红楼梦》的社会意义和美学价值,等等,则不妨予以保留。此是题外的话,仅供参考。


“嚼过三遍的是甘蔗渣”,“不吃别人啃过的馍”,是为文者追求的境界。《〈红楼梦〉后四十回作者是谁》,竭力展现独立思考的科学精神,实事求是的坦荡态度,其实都是重复前人说过的话。但张庆善还是要说,因为媒体记者追在后面,因为出版利益集团追在后面,迫使他不得不讲些连自己都不信的套话。然而,它又来得正是时候,它标志着“后胡适红学”的降临,标志着任由“胡适红学”兴风作雨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


2018年7月19日于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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