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伟:正确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关键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007 次 更新时间:2018-07-23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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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伟  



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方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新时代我国国家安全战略思想的指针。开创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亟须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而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首先需正确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科学内涵,特别是要全面把握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涵。

在笔者看来,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整体性的安全观。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总体”是指整体性,要求人们以整体的眼光来审视国家安全问题。总体国家安全不是各种国家安全的简单相加,我们不能以线性思维对其进行简单化的理解。如今,我国国家安全问题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促动,体现出明显的联动效应。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的是,统筹各类国家安全彼此之间的关联与互动以及由此而引发的整体性影响,以整体、全面、系统的方法来应对复杂的国家安全风险和危机。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由于各个部门、领域的相互联系、交流日益密切,其间的界限不断被安全风险所突破。加之信息高度透明,各种国家安全风险越发具有跨界性与耦合性。它们相互叠加、交织成为系统性风险,很可能会引发“蝴蝶效应”。全面、准确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需要清醒地认识到各种安全之间的差别与界限的模糊性及其彼此之间的重叠、关联、互动关系。在实践中,各领域的国家安全工作要站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高度,用整体论与系统论的方法,审视本领域国家安全与其他领域国家安全的相互关联、促动,而不是站在本位主义的立场突出某一方面的安全。

第二,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开放性的安全观。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在阐述总体国家安全观时,他提出要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这一安全观具有包容性、开放性、动态性,国家安全体系不只涉及上述11种国家安全。例如,在新《国家安全法》中,国家安全涉及了深海、太空、极地等安全问题,共有19种之多。

目前,人类社会正处于剧烈、深刻的变革与转型之中,影响国家安全的前沿性、颠覆性技术不断出现,由此带来的新问题将会不断凸显并加以“安全化”。我国发展面临的风险既包括可以预见的风险,也包括不可预见的风险,各种风险交织、叠加后不断形成新的风险。因此,我国国家安全体系所涉及的安全领域将会被不断地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处理好五对重要关系: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这一“既……,又……”模式体现了“两点论”的思想。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总体国家安全观对外部与内部安全、国土与国民安全、传统与非传统安全、发展问题与安全问题、自身安全与共同安全的同时强调,体现了当今时代安全风险的跨界性、渗透性与交互性。

同时,“两点论”不是均衡论,两点是有重点的两点,重点是两点中的重点。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安全的侧重维度有所不同。在新时代,随着中国国力与军力的日益增强,国家安全威胁主要不再来自外部军事入侵,并为大国之间综合实力的博弈取而代之。此外,总体国家安全观虽然也强调重视自身与共同安全,但维护自身安全、捍卫国家核心利益与重要利益是至高无上的。在处理错综复杂的国家安全问题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聚焦重点,抓纲带目”。

第四,总体国家安全观既有认识论的意义,也有方法论的意义。总体国家安全观既是新时代我国对国家安全形势的基本认识,也是新时代我国解决国家安全问题、应对国家安全挑战的根本方法。在新时代,我国面临的国家安全形势错综复杂,国家安全的内涵与外延空前丰富、时空范围十分宽广。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不仅为我们高屋建瓴地把握国家安全形势提供了有力的认识工具,而且为我们解决复杂性安全问题、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科学的方法。

总体国家安全观对构建、形成适合中国世情、党情、国情的国家安全制度和政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成立高层次的国家安全决策与协调机构——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2018年4月17日,在十九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4年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初步构建了国家安全体系主体框架,形成了国家安全理论体系,完善了国家安全战略体系,建立了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当前,一些研究对总体国家安全观还存在不同程度的误读。我们必须依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澄清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误读。

首先,总体国家安全观不等于“新安全观”,也不是“综合安全观”的“翻版”。“新安全观”之“新”主要是相对于冷战时期以军事安全、政治安全为主的传统国家安全而言。冷战结束后,国际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等非国家行为体在国际舞台上日趋活跃,而重大自然灾害、传染病疫情、恐怖主义、金融危机、网络攻击等非传统安全问题凸显。国家安全威胁不断从传统领域向非传统领域延伸、扩展。“新安全观”彰显了非传统安全与传统安全的差别,其本质是非传统安全观。总体国家安全观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它吸纳了“新安全观”的合理内核,但又超越了“新安全观”。“综合安全观”是既包括传统安全也包括非传统安全的安全观,可以看作对传统安全观与“新安全观”的兼容并包。“综合安全观”突出安全问题的多样性,其本质是一种复合性安全观。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本质则是一种复杂性安全观,不仅强调安全问题的多样性,而且更强调多种安全问题间的相互关联、耦合与互动。

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将国家安全看作一个有机整体,实际是复杂性安全观,反映了人类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迈进过程中所彰显的高度复杂性与高度不确定性,强调的是各类安全之间的关联互动与“化学反应”。相对而言,综合安全观则强调的是各类安全之间的简单相加与“物理反应”。

其次,总体国家安全观不是突出西方的“人的安全”。“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并不意味着对源于西方的“人的安全”契合。“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与“敌人”相对,强调人的政治属性。而“人的安全”则强调人的社会属性。它源自于1994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发表的《人类发展报告》,主要是指作为个体的人“免于恐惧的自由”和“免于匮乏的自由”。其主要特征为普遍、以人为本、相互依存、早期预防,由经济安全、粮食安全、卫生安全、环境安全、个人安全、社区安全和政治安全等7类安全组成。冷战结束后,“人的安全”这一概念反映出对以领土、主权为主的传统国家安全的超越。总体国家安全观吸收了其中的积极部分,凸显了人本思想与对传统安全范畴的超越。

总体国家安全观并不强调抽象意义上的人的安全。的确,维护国家安全要保护人民的福祉。但是,只有以暴力工具对敌对势力进行镇压,才能有效维护人民的安全和国家利益。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维护国家安全要安全与发展并重、确保公民福祉与合法权益,以更好地捍卫人权、反对霸权、维护主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要“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至上的有机统一,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宗旨,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根本,国家利益至上是国家安全的准则,实现人民安居乐业、党的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唯有如此,国家安全才能得以有效维护,从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驾护航。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关键基础设施系统性危机应急模式研究”(12BGL109)、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京津冀跨域突发事件应急联动中的社会动员协调问题研究”(15JGA029)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国家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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