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升:一种扭曲代替另一种扭曲:评中学减负政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78 次 更新时间:2018-07-17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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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升  


目前的中学教育体制被认为是一种严重扭曲,并被社会各界诟病的体制,批评之声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这一体制催生了一个异常繁荣,规模数以千亿计的商业化培训市场,致使培训机构布满每一个城市的大街小巷;二是学校之间的激烈竞争,催生了一批近乎疯狂的、半军事化管理的“超级中学”;三是在学校、培训机构和家长的三面夹击下,学生被培养成了身经百战的“考试机器”,不堪重负的课外作业造成学生身心两方面的损害,而唯成绩论则将学生塑造成一个“单向度的人”而不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四是严重侵蚀老师的职业操守,许多老师在校不负责任而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并强迫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除了上述问题外,这一体制也侵蚀了教育的公平原则,例如通过将培训与某些优质中学升学之间的挂钩,导致对其他学校和学生的歧视。另外,学生家长在教育支出上的不堪重负,低收入家庭面对的竞争环境日益不利等也是广为关注的问题。


正是由于现行中学教育体制触目惊心的扭曲现象以及公众强烈的不满情绪,教育主管部门才三令五申地要为学生减负,并努力不懈地出台了或正在出台各种减负政策,如整治商业化培训机构,严格规范各中学的课时设置、课外作业量,以及制定更严格的考试成绩发布、排名方面的准则等。不可否认,这些政策的出发点是良好的、善意的,也是主管部门对社会和公众诉求的一种积极回应,值得肯定和点赞。但良好意愿并不必然产生良好结果。以下的分析将表明,减负政策并不能真正达到减负目的,相反却会带来“好心办坏事”的结果。进一步而言,在以锦标赛规则为主导的升学体制下,减负政策只是用一种扭曲替代另一种扭曲,用一种更低效率的校外培训方式代替现有的培训方式,从而使家长可能在支出和时间两方面都付出更高的代价。


锦标赛规则与教育监管


目前初中升高中和高中升大学的规则,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锦标赛规则,即根据比赛(竞争)的成绩排定名次和等级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学生按考试成绩分档升入相应档次的中学和大学。这一规则既适合于学生,也适合于学校。对于学生而言,这一规则很直观:好成绩意味着好的中学或好的大学,坏成绩则意味着较差的中学和较差的大学。对于学校而言,这一规则虽不直观但也不难理解:一个初中或高中的好坏取决于家长和学生对该学校的评价,这一评价或许有多个维度,但最为核心的指标只有一个,即学校的毕业生在中考和高考中的成绩表现(试图控制毕业生成绩信息发布的政策,其结果只能加大家长和学生搜索相关信息并做出判断的时间成本,而且由于信息不对称性,也会加大家长和学生在评价和择校方面的误判风险)。因此,不论学生围绕个人成绩的排名竞争,还是学校围绕学生升学考试成绩所展开的竞争,遵从的都是同样的竞标赛规则。在此,我不对锦标赛规则的好坏得失做出评价,更无意去指责这一规则。其原因不仅因为它是一种现实存在,而且也是因为从目前而言,这一规则既是理论上最为公平,而且在实践中也得到最好保障的一种规则。任何一种对这一规则的偏离,尤其是任何一种颠覆这一规则普适性的做法,事实上都会导致对公平原则的偏离,从而给中国社会中无所不在的社会关系网提供更大的作用空间。


在锦标赛规则下,无论是学生、家长还是学校都会不遗余力地以成绩最大化为目标,而不论是课外补习、高强度的课外作业、还是以考试成绩为中心从而舍弃学习之外的其他目标,甚至于准军事化的学校管理方式,无非都是学生、家长和学校三方齐心协力实现成绩最大化这一目标的手段,因而这些手段与锦标赛规则所设定的激励机制是高度一致的,故而这些手段应当被视为正当的,而不应当受到指责。让我们以田径比赛为例。假若一个田径选手肯于吃苦、没日没夜地训练,加之一个教练为了选手取得更好的成绩而严格要求,甚至于不惜采用魔鬼训练的方式,那么这样的选手和教练得到的一定是人们如潮的赞扬,而不是铺天盖地的批评。之所以如此,是人们认为田径选手和教练的上述做法正是锦标赛规则的本来目的所在,即最大限度的激发每一个选手的能力,以便在比赛中获取最佳名次。但让人不能理解的是,为什么遵从同样锦标赛规则的学生和学校,为了在成绩竞赛中取得更好名次的做法就被认为是错误的呢。


当然,竞标赛规则并不意味着可以为了成绩而不择手段。如同田径比赛一样,国际奥委会在监管中不应该去限制选手和教练为了取得好成绩而做出的艰苦努力,但会为了比赛的公平性,对运动员的不当行为做出限制或处罚,如服用兴奋剂,使用不合规的比赛装备以获取不当好处的行为等。同样,就中学教育而言,主管部门在设定了锦标赛规则的情况下,不应该去限制家长与学生为了好名次而付出的艰苦努力,而应该关注竞争的公平问题,如培训机构与特定学校之间的挂钩做法,这会导致对其他学校和学生的不公和歧视;再比如,以物质奖励招揽学生,也会造成学校之间的不公平竞争等。除了公平问题外,主管部门还应当监管学校和培训机构存在的各种不当行为,如老师在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的败德行为,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升学相关的费用,虚假的宣传行为等。


减负政策会带来更大的扭曲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锦标赛规则下,除了影响公平的问题以及培训机构、学校和老师中存在的不当行为需要监管外,旨在提升学生成绩和学校表现的各种努力不应当受到限制,否则会造成政策上的自我矛盾。如果主管部门从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的良好动机出发,通过限制或取消商业化培训机构,或者以行政强制方式减轻学生课外作业负担,将会发生什么情况呢?结果有两种:要么是公开的培训服务走入地下的培训“黑市”;要么是家长承担更多的辅导责任。


如同绝大多数服务领域市场准入的严厉管制,往往会导致“黑市”交易这一铁律所表明的,对商业化培训市场的严厉限制或取缔,也必然会使面向中学生的培训服务走入培训“黑市”。其原因很简单,在锦标赛规则不变的前提下,学生们为成绩展开的竞争——无论是位次低的学生想法设法提高自己的排名,还是位次高的学生千方百计保住自己的排名——都是发自内心的,这产生了对社会培训巨大的、近乎刚性的需求,而这种需求绝非主管部门可以强压下去。由于不能公开宣传和招收学员,以及租用较大的教室给学生补课(这些做法很容易被主管部门发现并给予惩罚),培训机构和人员会转入地下,通过国人再熟悉不过的“熟人网络”与家长和学生联系,将原来的大班教学转变为更多的一对一家教服务(互联网,尤其是社交网络会极大地方便这种联系)。事实上,主管部门很难对这种熟人网络所提供的不合规的服务行为给予惩罚,因为不仅执法成本高而且执法很困难。但是,相对于以大班制培训服务为主的模式,一对一服务为主的模式显然使培训服务的供需两方面情况都恶化了:对培训的老师而言,因为没有了大班所带来的规模效应,老师的产出效率大幅降低了。对学生和家长而言,单位时间的培训成本会大幅上升,这意味着为了达到与过去一样的培训效果,家长需要支付更多的钞票。此外,培训“黑市”也会导致信息搜索成本的增加,这使得老师与学生之间的“撮合”效率远远低于公开的培训市场。


减负政策的另一个结果是家长不得不为孩子的学习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如果商业化培训机构的培训服务被大幅压缩,为了让自己的孩子在成绩竞赛中取得更好的名次,家长将被迫承担起过去由培训机构承担的任务。姑且不论家长有没有能力承担起辅导孩子功课的责任,即使家长有能力,但从专业化分工的角度而言,家长也在从事一种低效率的工作。用经济学语言讲,家长在从事一种机会成本更高的活动。如果数以千万计的家长勉为其难地辅导孩子的功课,这对整个社会而言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损失。当然,为了应对主管部门的减负政策,家长会在地下黑市提供的“培训服务”与自己辅导之间找到一种最佳的组合。但不论这种组合的方式如何,都会带来新的扭曲,这一扭曲既会让社会牺牲更多的效率,也会让家长付出更多的经济和时间代价。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是政策制定者所面对的一个巨大挑战,也是政策效果背离政策目标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此需要指出的是,监管政策制定者不能想当然地认为良好的动机就一定能带来期望的后果,尤其是在制定与市场和竞争有关的监管政策时,初衷经常与后果相背离,此之谓“好心办坏事”。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政策后果背离政策初衷并不是不可预见的,无论是基于竞争的一般性理论还是基于大量的竞争经验,我们都可以对这种情况做出可靠的预评估。因此,为了避免“好心办坏事”的尴尬,主管部门在制定减负政策之前,能不慎乎?广而言之,任何一个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之前,能不慎乎?

注释:

*人们在谈论减负问题时,一般将中学和小学的减负问题混为一谈,但实际上二者有实质性区别。中学的升学,不论是初中升高中还是高中升大学,统一的考试成绩是最重要甚至唯一的规则,但小升初则包括考试成绩、推优、特长、电脑派位等规则,可谓五花八门。升学规则不同,对负担问题的政策取向就会截然不同。基于这一考虑,本文的讨论仅限于中学的负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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