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令伟:论国民利益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616 次 更新时间:2008-09-18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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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令伟 (进入专栏)  

何为国民?属于某一民族国家范围的公民就是国民。何为国民利益?一个国家公民的利益就是国民利益。作为整体的国民利益,凡国民都有权享受但不能分割;作为个体的国民利益,只要不妨害整体的和其他国民的利益,就应当给予充分的保护和促进。整体国民利益的发展归根结底依赖于个体国民利益的发展;而个体国民利益的发展又依赖于整体国民利益的完整性不受侵犯。国民利益的整体性和个体性是不可分割的。

国民利益从层次看仅低于人类利益,但高于阶级利益、政党利益、行业利益等这些特殊的群体利益。对一个国家及国家的全体国民来说,只有国民利益才是至高无上的利益,其他利益都不能置于国民利益之上。

国家利益是否等于国民利益?如果把国家看作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统治的机器,那末国家利益只能代表统治阶层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显然不等于国民利益;如果把国家看作对全体国民进行管理的公共组织系统,那末国家利益只是体现这一公共组织系统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也不等于国民利益;如果把国家看作被全体国民认同的具有一定地理范围的文化实体,那末国家只是一种放大的家园,家园要有主人,这个主人只能是国民,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的利益就是国家主人的利益,才等同于国民利益。

国民利益既包括现实利益,也包括长远利益;既包括经济利益,也包括政治利益;既包括文化利益,也包括国土资源共享利益。等等。

国民利益的实现固然需要国民自己去奋斗,去争取,但同时也需要奋斗和争取的条件。这就是国民的权利。如果不享有国民权利,就很难谈到国民利益的实现。比如,不享有一定的经济权利,就很难去争取相应的经济利益。在人民公社时期,农民连吃饱肚子的利益目标也实现不了,原因就在于农民既无自主经营也无自主分配的权利。所以,国民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奋斗,首先需要为获得相应的权利而奋斗;国家要维护和促进国民的利益,首先要维护和促进国民应有的权利。

由此可见,国民利益的至高无上其实建立在国民权利至高无上的基础上。国民不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利,至高无上的利益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如果说国家利益归根结底反映得是国家主体的利益,也就是国民的利益,那么,国家权力归根结底反映得也应该是国家主体的权利,即国民的权利。如果国家的权力不能反映国民的权利,国家利益也就不能反映国民的利益,这样的国家就不是国民的国家,起码不是属于大多数国民的国家。

建国以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只是抽象地讲人民利益,却忽视相应的权利,甚至否定国民的起码权利。例如否定选择生存方式的权利,否定自主生产和经营的权利,否定迁徙的权利,否定人身独立的权利。特别在极左路线猖獗的时期,这种否定达到了极端的地步,以至农民完全成了机械的公社动物,职工完全成了机械的单位动物,整个民众完全成了机械的国家动物,所有国民的所有活动都得听命于组织的安排,都成为某一组织的“镙丝钉”,从而全体国民完全丧失了主动为自已争取利益的权利。这种情况下的国民利益无疑也是存在的,但只是无权利的国民利益,因而只能是恩赐的极残缺的国民利益,恩赐多少就是多少,所谓“给你吃四两你就甭想要半斤”。

建国以后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对国民利益特别是国民的个体利益既没有明确的认识也就不可能有足够的重视,而是笼统地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代替国民利益,或者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置于国民利益之上,要求国民的个体利益无条件地服从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在极端的时期甚至视持个人利益的想法为大逆不道。这种无视和扼杀国民追求个体利益的做法不但极大地阻碍了国民利益的发展,也限制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发展,结果是“小河无水大河干”。另一方面,少部分有特权的国民以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为名大肆发展自己的特权利益,侵吞其他国民的利益,尽可能多地攫取政治资源和经济资源来满足私欲。所谓“只许我腐败不许你吃饱”。

建国以后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用公共的意识形态目标取代了国民为自身利益奋斗的目标,国民长期接受的是这样的教育:只有在为共同理想奋斗中才能有个人的幸福,只有实现了共同的理想国民才能进入幸福境界。但由于理想毕竟不等于现实,共同的理想离活生生的个人现实更是遥远,所以只要不是自欺欺人的看问题,就会发现单靠这很难激起大多数国民奋斗的热情,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理想目标的遥远难期,本来就没有多少热情的“奋斗”也只能愈益递减,而国民又没有选择符合自身利益发展目标的权利,久而久之只能全国性的走上“出勤不出力”、“磨洋工”、“靠钟点”的道路,结果造成“资本主义的苗不能要”,“社会主义的田成了草”,“共产主义除了理想还是理想”,最终倒霉的是大多数普通国民。

改革以来,承认、尊重并促进公民争取合法的个体或群体利益的环境趋向于宽松,但回避、误导、掩盖、侵犯国民利益,消解国民权利的事实还屡见不鲜,国民利益的神圣性和至高无上性还没有在理论层面提升起来,在政治层面凸显出来,没有受到朝野应有的高度关注。这种现象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再不能干掩盖、误导、消解国民利益的蠢事了,再不能用其他形式的利益尤其是抽象的利益形态代替具体的国民利益了。国民利益不但必须从其他利益中独立出来,而且必须成为民族国家中至高无上的利益,成为一切利益之源。不但要重视国民的整体利益,而且要十分重视国民的个体利益,这两者既不能割裂也不可偏废。不但要重视国民的经济利益,而且要十分重视国民的其他利益尤其是政治利益,没有政治利益的经济利益不仅残缺不全,而且得不到保障。国民利益的前提是国民的权利,只有有了国民权利才能发展国民利益,没有国民权利的国民利益是“恩赐”的国民利益,说穿了是“猪狗”式的国民利益,而不是作为真正的“人”的国民利益。

要用神圣的、不容侵犯的国民利益作为恒量民族国家内其他利益的标准。如果某种利益和国民利益相抵触,就只能牺牲这种利益;如果某种利益的发展会危害国民利益,那末就必须限制这种利益;如果有人宣称某种东西比国民利益还神圣,那末这必定是骗人的把戏;如果有人说只要按照他指引的道路国民就会得到最大的利益,那国民就需要对这个人提高警惕;如果有人说只要把权利交给他国民就会得到最幸福的安排,那这个人就是要准备把国民变成他的奴隶;如果一种定形的东西后来发现不符合国民利益这一最高原则,那国民就有权修改它,甚至推翻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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